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 6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
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A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32 000633
注: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 18 个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聚利 A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聚利 A 的开放期为自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 ,但在第四个开放
期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聚利 B 份额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赎回,期间
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
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聚利 B 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聚利 A份额的申购等事宜。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4]419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4 年 5月 26 日
至 2014 年 6月 3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1
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4年 6月 5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6975
份额级别
中银聚利分级
债券 A
中银聚利分级
债券 B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1,287,156,730.99 551,615,827.06 1,838,772,558.0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元)
258,727.72 81,810.47 340,538.19
募集份额 (单位: 份 )
有效认购份额 1,287,156,730.99 551,615,827.06 1,838,772,558.05
利息结转的份额 258,727.72 81,810.47 340,538.19
合计 1,287,415,458.71 551,697,637.53 1,839,113,096.24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149,116.62 149,116.6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27% 0.00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4年 6月 5 日
注:1、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
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下限为 2 亿份,募集目标不超过 3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其中聚利
A份额的发售规模不超过 21 亿元,聚利 B 份额的发售规模不超过 9 亿元;本基金募集成立
时,聚利 A份额、聚利 B 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聚利 A份额和聚利 B份额已
分别于 2014 年 6 月 3 日和 2014 年 5月 30 日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对聚利 B 份额符合相关
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聚利 B 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 100%;
2
对聚利 A份额在 2014 年 6 月 3日之前(不含 6月 3 日)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对发售
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即 2014 年 6月 3日)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T 日)比例配售原
则”给予部分确认,确认比例为 77.935115%。对于投资者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金额将按相
关规定划回至投资者账户,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2、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结转为基金份额,并计入募集份额,因此最终统计的聚
利 A份额与聚利 B 份额的募集份额配比略大于 7:3,但两类份额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
集期利息结转份额)配比未超过 7:3,符合《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聚利 A份额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 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或在每个开放期前一
个工作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聚利 A 份额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 6 个月适用的年化约定收
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4 年 6 月 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3%进行计算,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 6 个月内聚利 A 份额适用
的利差值为 1.4%,故:
在本基金首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 6 个月内,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基金 A 类份额的年化约
定收益率=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1.1×3%+1.4%=4.7%。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数量区间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
询交易确认情况。
5、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 A份额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
每 6 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聚利 A 份额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与申购
开放日,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6 个月、12 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
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聚利 A 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 A 的赎回,不开放
3
聚利 A的申购;聚利 A的申购开放日只开放聚利 A的申购,不开放聚利 A的赎回。自每个
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 18 个月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 A的赎回开放日。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聚利 A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两个工作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 B 份额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
期日开放申购、赎回,期间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
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聚利 B 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
聚利 A 份额的申购等事宜。在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本基
金当前分级运作周期结束后的过渡期安排及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 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6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