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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中加 货 币 市 场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摘要 (2014 年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 中加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光大 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25 号文准予注册募 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 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 预期收益稳健的基金产品,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 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4 年 4 月 21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 年 3 月 31 日。 (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3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 金管 理人概 况 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人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七区 1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成立时间: 2013 年3 月27 日 电话: 010-63620212 联系人: 李佳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3 】247 号文批准, 由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加拿大丰业银行、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共同发起设立, 注册资本为 3 亿元人民币。 目前的股权比例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 加拿大丰业银行 33%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5%。 基金管理情况: 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两只基金, 分别是中加货币市场基 金(A/C )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主 要人 员情况 1、 董事 会成员 : 闫冰竹先生,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 1975 年起,闫先生历任中 国人民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理处主任、营业部总经理、分行总稽核等职务,1996 年参与组 建北京 银行并 出任首任 行长,2002 年至今担 任北京 银行党 委书记、董 事长。 闫先生为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一届、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 员,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第十届北京市委委员, 中国企业家协会副 会长,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 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 家。2013 年3 月起兼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杨书剑先 生, 董事, 经 济学博士 。1997 年加 入北京银 行, 历任总 行 银行卡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4 业务主管、 总行办公室副主任、 总行人事部副总经理、 学院路支行行长、 总行董 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务。作为北京银行上市团队负责人, 带领北京银行成功实现 IPO。长期负责北京银行综合经营和投资管理方面业务, 熟悉资本市场和资本运作。现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冯丽华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自 1985 年 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东城 支行计划科副科长、 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 北京银行资金计划部、 公司金融部、 个人银行部、 财富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 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零售业务总监。 Christopher J. Hodgson 先生,董事,文学学士。自 1978 年起,Hodgson 先生历任A.E.Ames, Dominion Securities 投资分析师、Scotia McLeod 公司管 理董 事、Altamira Investment Services 公 司管 理董 事、 加拿 大丰 业银 行执行 副总裁 (先后负责资产管理和加拿大银行业务) 等职务, 现任加拿大丰业银行集 团全球资产管理业务主管。 周美思女士, 董事, 毕 业于香港理工大学, 拥有加拿大财务策划协会和财务 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 同时也是加拿大银行家协会院士。 周女 士拥有 25 年金融 市场 工作经验, 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 合资经营, 基金及经纪 业务。 在她丰富的职业生涯中, 推出了领先的区域和国际投资基金, 建立过基金 超市, 并在日本建立第一只美元清算基金, 也曾在香港, 新加坡和日本等跨国金 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 目前, 周女士任职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区财富管理业务副 总裁, 负 责亚太 地区全 面财富管 理策略 的开发 和执行, 领导亚 洲财富 管理业务, 包括理念构思与设计, 市场评估, 产 品 开 发 管 理 以 及 财 务, 经 营 合 规 性 和 风 险 管理。 张少明先生,董事,工学博士。自 1984 年始 ,张先生先后在北京有色金属 研究总院(以下简 称: “有研总院” )208 室、复合材料研究中心、开发经营处、 投资经营 部等部 门担任 副主任、 常务副 主任、 处长、主 任等职 务,2001 年起担 任有研总院副院长,2006 年起担任有研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09 年起任有 研总院院长至今。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1986 年始, 杨先生先后在河北林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担任经济学的教学工作, 并先后担任系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5 副主任、 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 学院院长等职务, 期间还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 司北京管理总部担任研发部经理。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教授、 博士 生导师。 吴小英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自 1985 年 起,吴女士先后在中国人民银 行廊坊分行人事科、 中国银行中苑宾馆、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并先后担任副科长、 人事主管、 商贸部总经理、 纪委副 书记等职务。 杨戈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3 年始,杨先生先后在中国航 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担任分析员、在法国里昂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在 WI Harper Group (中 经合集 团)担 任经理 、 在中华 创业网 担任总 经 理、在 鑫苏 创业投资公司担任合伙人、 在北京华创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并在美国纽 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等职务。





2 、 总经 理及 其他高 级管 理人员


闫冰竹先生,董事长 ,管理学硕士。自 1975 年起,闫先生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理处主任、营业部总经理、分行总稽核等职务,1996 年参与组 建北京 银行并 出任首任 行长,2002 年至今担 任北京 银行党 委书记、董 事长。 闫先生为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一届、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 员,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第十届北京市委委员, 中国企业家协会副 会长,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 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 家。2013 年3 月起兼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夏英先生,总经理,金融硕士学位,于 1996 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 总行办 公室副主任 、 支行行长、 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 , 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 现 任中加基金管理公司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产品开发委员会主席。 魏忠先生(John Zhong Wei ),副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金融 风险管理经理 (FRM )、加拿大投资经理(CIM);曾任职于富兰克林谭普顿投 资公司 (多伦多, 加 拿大) , 大明基金 (Dynamic Funds , 多伦多, 加拿大) 及 丰业银行全球资 产管理 (多伦多, 加拿大 ) ;自 2014 年3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 并主管风险管理业务。 霍向辉先生, 督察长, 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1998 年加入北京银行,先后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6 在支行、 总行信 贷管理 部任职, 后担任 支行行 长,2012 年 起担任 北 京银行南宁 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分行筹建工作。2013 年 3 年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督察长。 3 、基 金经理


闫沛贤, 英国帝国理工大学金融学及伯明翰大学计算机双硕士 。 历任英国国 家航空公司软件工程师, 平安银行资金交易部 交易员, 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 交易 员, 负责 债券市 场和货 币市场的 投资交 易工作 和银行流 动性 管理 。2012 年荣获 银行间债 券市场 优秀交 易员荣誉 称号。2013 年加入中 加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任 基金经理。2014 年 3 月21 日起, 闫沛贤同时担任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 产品委员会主席夏英 先生, 投资 研究副总监刘 向途 先生,基金经理 闫沛贤先生,投资研究 部研究员陈建刚先生和 廉晓婵女士。 5、上 述人 员之间 均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二、 基 金管 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资 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 的约定 确 定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 及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 基 金资产 净 值、各类 基金 份额的 每 万份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 理人 名义, 代 表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 行使诉讼 权利 或者实 施 其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7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 基 金管 理人的 承诺 1.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严 格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列 明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 及 其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不 从 事 违 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 生: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 或 者 职 务 之 便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9 ) 用基金资产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10 )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 )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 用 基 金 资 产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易活动; (13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 托管协议;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8 (4 )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 按法律法规、 本公司制度进行 证券投资, 但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 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 (9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代 理 人 、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交易。 四、 基 金管 理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 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 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 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 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 部门和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9 岗位, 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 门和监察稽核部 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 并协助和配合 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审慎性原则:内 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 范各种 风 险 , 任 何 制 度 的 建 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效性原则: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 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及时性原则: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 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 ,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 )适时性原则:内 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 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 着公司 经营战略、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定量与定性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建 立 完 备 内 部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 使 内 部 控 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8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9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 《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 部控制 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 审慎性、 适时性 原则,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 机组成。 (1 )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 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 )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10 (3 )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并 结 合 部 门 职 责 和 业 务 运 作 的 要 求 拟 定。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 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 管理 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 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 监察稽核制 度两个层面构建独立、 完整、 相互制约、 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 保障公司内部控 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 管理 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 由管理层 的风险 控制 委员会负责实施, 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 公司 各业务部门 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 全面把握风险点, 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 人, 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 防范、 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 潜 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 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 , 由监察稽核部门协 助和配合督察 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 。 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评估, 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 公司对外承诺性 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识别、 防范和及 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 的各种违规风险, 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 以充分维 护公司客户的合法 权益。 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资讯管制、 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 公 司财务与投资管理、 基金会计、 信息披露、 行政管理、 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 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评价、 报告和建议, 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 准确 , 并承 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11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12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情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光大银行” ) 住所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8 月1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4.3479 亿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张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工作)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 分行副行长、 党组副书记,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 党组书记,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 中国 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 副主席。 现 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 党委书记, 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党委书记, 中国 光大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 处长、 公司业 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 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厦门市分行副行长, 公司业务部副 总经理、 总经理, 上海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 现任中国 光大银行行长, 中国光 大 (集团) 总公司执行董事、 党委委员, 兼任中国光大银 行党委副书记 。 陈昌宏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硕士。 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 四川光 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 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 现任中国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13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4 年 3 月31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摩 根士丹 利华鑫资 源优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LOF) 、 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转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 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本增利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农银汇理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 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商 业模式优 选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工银 瑞信保 本 2 号混 合型发 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 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益民服务领 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26 只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347.89 亿 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资 产管理计 划、 专户理财、 企业年金基金、QDII、 银行理财、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 资产的托管 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 产业投资基金、 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 务 。 二 、基 金托 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必 须渗透 到基金 托管业务 的 各个 操作环 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14 (2 )预 防性原 则。树 立 “预防 为主 ” 的管理 理念,从 风险发 生的源 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 时性原 则。建 立健全各 项规章 制度, 采取有效 措施加 强内部 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 立性原 则。基 金托管业 务内部 控制机 构独立于 基金托 管业务 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 任, 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 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 管理和协调, 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 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基金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 设立了风险管理处, 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 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 《基金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完善了 《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 、 《中国光大 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 等十余 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中国光大银行基金 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 在重要岗位 (基金清算、 基金核 算、 监督稽核) 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 以 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 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 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 对基金投 资品种、 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 同时, 对基 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15 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16 三、 相 关 服 务 机构 一、 基 金份 额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7 区 15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直销中心: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63620246 传真:010-63298585 网址:www.bobbns.com


2、代销机构: (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970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17 (3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 、96400 (江苏) 网址: www.njcb.com.cn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62528(北京、上海) 、96528 网址: www.nbcb.com.cn (5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08 、96523 (浙江) 网址: www.hzbank.com.cn (6 ) 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22-2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22-27 层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62999、021-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7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金龙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60296 网址: www.bank-of-tianjin.com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www.psbc.com (1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1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4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5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宏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96588( 安徽) 网址:www.hsbank.com.cn (16 )其他销售 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 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七区 1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电话:010-63620212 传真:010-66226080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20 联系人: 李佳 三、 出 具法 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 审 计基 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 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蒲红霞 电话:010-8508 7929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 管祎 铭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21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性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 方向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 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 现金收益。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方 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8、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9、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22 八、基金的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将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力求 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 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 收益。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1 )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 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 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 流动性的变化, 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 策略。 (2 )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 , 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 货币市场收益率曲 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 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 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将变陡峭时, 买入期限相对 较短的货币资产卖出期限相对较长的货币资产;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将变平坦时, 则买入期限相对较长的货币资产卖出期限相对较短的货币资产。 (3 )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 跟踪、 调整 , 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 流, 锁 定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 特别在债 券投资 中,根 据收益率 曲线的 情况, 投资一定 剩余期 限的品 种, 稳定 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 )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 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 收 益性和流动性, 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 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 )滚动投资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 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 以提高基金资产 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 如, 对 N 天期回购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 提高基金资 产的流动性; 在公开市场操作中, 跟随人民银行每周的滚动发行, 持续同品种 投 资,达到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6 )流动性管理策略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23 本基金会 紧密关 注申购/赎回现 金流情 况、季 节性资金 流动、 日历效 应等, 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 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 购、 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 通过基金资产安排 (包括现金库存、 资产变现、 剩 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 九、基金的业 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 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 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能支取的存款, 具有存期灵活、 存取方便的特征, 同时可获 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有低风险、 高流动性的特征。 根据基金的 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十、基金的风 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20 天以内, 属于低风险、 高 流动性、 预期收益稳健 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 一 、 基 金 投 资组 合 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24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4 年 3 月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554,380,896.22 47.58 其中: 债券 1,554,380,896.22 47.5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00,201,160.30 9.1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351,286,787.52 41.37 4 其他资 产 60,742,171.74 1.86 5 合计 3,266,611,015.78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0.0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371,087,604.45 12.8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 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0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5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25 均不得超过120 天。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1 30 天以 内 39.43 12.88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9.90 - 2 30 天( 含)—60天 13.51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3.10 - 3 60 天( 含)—90天 14.26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4 90 天( 含)—180 天 17.32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26.75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合计 111.27 12.8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623,966,951.76 21.6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623,966,951.76 21.66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930,413,944.46 32.30 6 中期票 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1,554,380,896.22 53.95 9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 浮 动利 率债券 374,572,760.93 13.00 5 、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 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 投资明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26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30215 13国开15 2,400,000 236,107,900.27 8.20 2 130227 13国开27 2,000,000 199,069,337.34 6.91 3 071421001 14渤海 证券CP001 900,000 89,987,219.13 3.12 4 041358076 13魏桥CP002 800,000 80,110,277.08 2.78 5 011415001 14中铝 业SCP001 800,000 80,000,000.00 2.78 6 041366015 13包钢CP001 600,000 60,138,966.88 2.09 7 100209 10国开09 500,000 50,324,853.49 1.75 8 041362037 13淮南 矿业CP003 500,000 50,134,103.41 1.74 9 041362038 13鲁晨 鸣CP002 500,000 50,095,408.37 1.74 10 041374004 13西宁 经开CP001 500,000 50,068,374.21 1.74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5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2866%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148%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1452%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 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 损益。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 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 元。 本基金不 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在有关法律法 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 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 短期债券。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 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27 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 需要调整组合, 其中, 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 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在每个交易日均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未被 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收到公开谴责、处罚。 (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42,014,016.67 4 应收申 购款 18,728,155.07 5 其他应 收款 - 6 其他 - 7 合计 60,742,171.74 (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四、 基金净 值表 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中加货币A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基金成 立日 —— 2013/12/31 0.9899% 0.0021% 0.2663% 0.0000% 0.7236% 0.0021% 2014/1/1-2014/3/31 1.4990% 0.0042% 0.8438% 0.0116% 0.6552% -0.0074% (2 )中加货币C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①-③ ②- ④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28 ② 率③ 准差④ 基金成 立日 —— 2013/12/31 1.0374% 0.0021% 0.2663% 0.0000% 0.7711% 0.0021% 2014/1/1-2014/3/31 1.5586% 0.0042% 0.8438% 0.0116% 0.7148% -0.0074% 注:本基 金的收 益分配 是 按月结转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加货币A 基金基准 2013-10-21 2013-11-13 2013-12-06 2013-12-29 2014-01-21 2014-02-13 2014-03-08 2014-03-31 2.4% 2.2% 2% 1.8% 1.6% 1.4% 1.2% 1% 0.8% 0.6% 0.4% 0.2% 0% 中加货币C 基金基准 2013-10-21 2013-11-13 2013-12-06 2013-12-29 2014-01-21 2014-02-13 2014-03-08 2014-03-31 2.6% 2.4% 2.2% 2% 1.8% 1.6% 1.4% 1.2% 1% 0.8% 0.6% 0.4% 0.2% 0% 注: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日 为2013年10 月21 日, 至本 报告期末, 本基金 合同生 效未满一 年 。 2. 按照本 基金的 基金合 同 规定,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 日起6个月 内基金 各项资 产配置比 例 需符合基 金合同 要求。 截 至本报告 期末, 基金合 同 生效未满6 个月, 截至2014 年3月31 日,本基 金各项 指标已 满 足资产配 置比例 要求。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29 十三、 基 金 的 费用 和 税 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 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3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务费率为0.01%。 对于由 C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日 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C 类的基金份额, 年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C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 工作日起享受 C 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 财产一次性支付给 登记机构,由 登记机构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 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摘要 5--31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 十 四 、 对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说 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的要求, 我公司结合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的运行情况, 对其原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 “ 重要提示 ” 部分 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 “ 三、基金管理人 ” 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 “ 四、基金托管人 ” 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中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五、 在 “ 七、 基金的募集 ” 中删除了关于基金认购的相关内容; 增加基金的实 际募集情况。 六、 在“ 八、 基金合同的 生效 ” 中删除基金备案条件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 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等;增加基金合同生效的生效日期。 七、在 “ 十、基金的投资 ” 中增加了“ 基金投资 组合报告 ” 及“ 基金净值 表现 ” 。 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 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及最近一期 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九、在 “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 仅为摘 要,须 与本《招 募说明 书》 ( 正文)所 载之详 细资料 一并阅 读。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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