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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180ETF联接(240016)

上证180ETF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上证 180 价 值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 
基 金 联接 基 金( 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201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 [2010 ]227 号文 的核 准 ,进行 募集 。基 金合 同 于2010 年4 月23 日 正式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华 宝 兴业上 证180 价值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以下 简称 “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 实 、 准 确、 完整。 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 但 中国 证监 会 对本基 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 不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 或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本 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 净值 会因 为证 券 市场波 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需充 分了 解本 基金 的 产品特 性 , 并 承担 基金 投 资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 包 括: 因整 体政 治、 经济 、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 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本基金 的特 定风 险等 等。 本基金 是上证 180 价值 ETF 的联接基金, 主要 通过 投资于 上证 180 价值 ETF 以求达 到投 资目 标,两 者 的 标的 指数 一致 , 投资 目标 相似 。 投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前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 招募说 明书 》及 《基 金合 同》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 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本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为 2014 年 4 月 23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 现截止 日 为 2014 年 3 月 31 日, 数据 未经 审 计。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正 式生 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华宝 兴 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 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二) 基金管 理人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 女士 ,董事 , 硕士 。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Lionel PAQUIN 先 生, 董 事,硕 士。 曾在 法国 财政 部、法 国兴 业银 行、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从事监 察、 风险 管理 和专 户平台 等业 务,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裁。 谢文杰 先生 , 董事 , 金 融 学硕士 。 曾任 汇丰 银行 外 汇及期 权交 易员 、 法国 兴 业银行 及投 资银 行 初级市 场及 衍生 品团 队负 责人 、 法 国兴 业银 行及 投 资银行 债务 融资 部亚 洲区 (除 日本 外) 董事 总经 3 理兼结 构化 衍生 品主 任 、 法国兴 业亚 洲有 限公 司环 球市场 部中 国区 销售 及交 易部门 主管 、 法国 兴业 亚洲有 限公 司领 先资 产管 理中国 区业 务部 门主 管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亚洲 地区 主管 。 张群先 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任 北 京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现 东凌 经济 管理 学院) 教 授、 院 长。 现 任 北京科 技大 学东 凌经 济管 理学院 教授、 学术 委员 会 副主席 , 管理 科学 研究 所所长 。





罗 飞先 生 , 独 立董 事 ,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会计 系讲师 、 会计 系西 方会 计研究 室主 任、 会计 系副 主任、 会计 学院 院长 。现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经济 与会计 监管 中心 主 任 。 江岩女 士, 独 立董 事, 法 学学士、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任中 国政 法大 学教 师 、 深圳市 轻工 集团 公 司法律 秘书 、 南方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深圳 总部 总经 理、 国际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助理 、 总 经理 。 现 任北 京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2、监 事会 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 士, 监事 ,硕 士。 曾任普 华永 道总 监, 杰米 尼咨询 金融 机构 业务 副总裁 , 索尔 文国 际副 总 裁, 法兴 集团 人力 资源 高 级执行 副总 裁兼 执行 委员 会委员 。 现任 法兴 集团 中国区 负责 人, 集团 管理 委员会 委员 。 贾璐女 士, 监 事, 硕 士研 究生, 高 级工 程师。 曾任 宝钢自 动化 部组 干科 主办 , 宝 钢国 贸公 司 人 事部人 才开 发室 主任, 宝 钢国际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部 长 、 组织 部部 长, 宝 钢资 源 (国际 )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现任 华宝 投资 公司 副总经 理, 宝钢 集团 金融 系统党 委副 书记 。





贺 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于 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宝 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高 级管 理人 员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硕 士。 曾 任加 拿 大TD Securities 公司 金融 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董 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现 任公 司总 经理 。 Alexandre Werno 先生 , 常务副 总经 理, 硕士 。曾 在法兴 集团 从事 内审 监察 及国际 业务 战略 风 险管理 工作 ; 曾任 法国 兴 业银行 全球 市场 执行 董事 、 中 国业 务发 展负 责人 。2013 年5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公司 任总 经理 高级顾 问。 现任 公司 常务 副总经 理。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4 2007 年 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监 。 向辉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 在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市场 部任 职 。2002 年 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 公司 参与 公司的 筹建 工作 , 先后 担 任公司 清算 登记 部总 经 理、营 运副 总监 、营 运总 监。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 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 国家冶 金工 业局 、 中国 证 券业协 会等 单位 工作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徐林明 先生 , 复旦 大学 经 济学硕 士 ,FRM , 证 券从 业 经 历 12 年 , 曾 在兴 业证 券 、 凯 龙财 经 ( 上 海) 有 限公 司、 中 原证 券 从事金 融工 程研 究工 作。2005 年8 月 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 任金融 工程 部数 量分 析师 、 金 融工 程部 副总 经理 。2009 年9 月 起任 华宝 兴业 中 证100 指数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0 年 2 月起 任量 化投 资部 总经 理,2010 年 4 月兼 任华 宝 兴业上 证 180 价值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华 宝兴 业上 证180 价值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基 金经理 。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郭鹏飞 先生 , 国内 投资 部 总经理 、 华宝 兴业 宝康 灵 活配置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 业新 兴产业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智慧 先生 , 研究 部总 经 理、 华宝 兴业 大盘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医药 生物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多策略 增长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邵喆阳 先生 , 国内 投资 部 副总经 理 、 华 宝兴 业收 益 增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 华 宝兴 业服务 优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55 号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5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赵 会军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截至2014 年3月 末, 中国 工 商银行 资产 托管 部共 有员 工175 人, 平均 年龄30岁,95% 以 上员 工拥 有 大学本 科以 上学 历, 高管 人员均 拥有 研究 生以 上学 历或高 级技 术职 称。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中 国大 陆托 管服 务的 先行者 , 中国 工商 银行 自1998 年 在国 内首 家提 供托 管 服务以 来 , 秉 承 “诚实 信用 、 勤勉 尽责 ” 的宗旨 , 依靠 严密 科学 的 风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 体系 、 规 范的 管理 模式 、 先 进的营 运系 统和 专业 的服 务团队 , 严格 履行 资产 托 管人职 责 , 为 境内 外广 大 投资者 、 金融 资产 管理 机构和 企业 客户 提供 安全 、 高 效、 专业 的托 管服 务, 展现优 异的 市场 形象 和影 响力 。 建 立了 国内 托 管银行 中最 丰富 、 最 成熟 的产品 线。 拥有 包括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托 资产 、 保 险 资产、 社会 保障 基金 、 安心账 户资 金、 企业 年金 基金、QFII 资产 、QDII 资 产 、 股权 投资 基金 、 证 券公 司 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证券公 司定 向资 产管 理计 划、 商业 银行 信贷 资产 证 券化 、 基 金公 司特 定客 户 资产管 理 、QDII 专 户资 产、ESCROW 等 门类 齐全的 托管产 品体 系 , 同 时在国 内率先 开展 绩效 评估 、 风 险管理 等增 值服 务 , 可 以为各 类客 户提 供个 性化 的托管 服务 。截 至2014年3 月,中 国工 商银 行共 托管 证券投 资基 金372只。 自2003 年 以来 ,本 行连 续 十年获 得香 港《 亚洲 货币 》、英 国《 全球 托管 人》 、香港 《财 资》 、美 国 《环 球金融 》 、 内 地 《 证券时 报》 、 《 上海 证券 报》 等 境内外 权威 财经 媒 体评选 的41 项最 佳托 管 银行大 奖 ; 是 获得 奖项 最 多的国 内托 管银 行 , 优 良 的服务 品质 获得 国内 外金 融领域 的持 续认 可和 广 泛好评 。 (四) 基金 托管 人的 职责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履行 下列 职责: 1.安全 保管 基金 财产 ; 2.按照 规定 开设 基金 财产 的资金 账户 和证 券账 户; 3.对所 托管 的不 同基 金财 产分别 设置 账户 ,确 保基 金财产 的完 整与 独立 ; 4.保存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动 的记录 、账 册、 报表 和其 他相关 资料 ;


6 5.按照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令 ,及 时办 理清 算、 交割事 宜; 6.办理 与基 金托 管业 务活 动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7.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年 度和 年度 基金 报告出 具意 见; 8.复核 、审 查基 金管 理人 计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价 格; 9.按照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10. 按 照规 定监 督基 金 管 理 人的投 资运 作; 11. 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其 它职 责。 (五)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自成立 以来 ,各 项业 务飞 速发展 ,始 终保 持在 资产 托管行 业的 优势 地 位。这 些成 绩的 取得 ,是 与资产 托管 部“ 一手 抓业 务拓展 ,一 手抓 内控 建设 ”的做 法是 分不 开 的 。 资产托 管部 非常 重视 改进 和加强 内部 风险 管理 工作 , 在 积极 拓展 各项 托管 业 务的同 时 , 把 加强 风险 防范和 控制 的力 度 , 精 心 培育内 控文 化 , 完 善风 险 控制机 制 , 强 化业 务项 目 全过程 风险 管理 作为 重 要工作 来做 。 继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年六 次顺 利通 过评 估组 织内部 控制 和安 全措 施是否 充分 的最 权威 的SAS70 (审 计标 准第70号 )审 阅后,2013 年中 国工 商银 行资产 托管 部第 七次 通过ISAE3402(原SAS70 ) 审阅获 得无 保留 意见 的控 制及有 效性 报告 ,表 明独 立第三 方对 我行 托管 服务在 风险 管理 、 内部 控 制方面 的健 全性 和有 效性 的全面 认可 。 也证 明中 国 工商银 行托 管服 务的 风 险控制 能力 已经 与国 际大 型托管 银行 接轨 , 达到 国 际先进 水平 。 目前 ,ISAE3402 审 阅已 经成 为年 度 化、常 规化 的内 控工 作手 段。 1、内 部风 险控 制目 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强 化和 建立 守法 经营、 规范 运作 的 经营思 想和 经营 风格 , 形 成一个 运作 规范 化 、 管理 科学化 、 监控 制度 化的内 控体系 ; 防范 和化 解 经 营风险 , 保 证托 管资 产的 安全完 整; 维护 持有 人的 权益; 保障 资产 托管 业务 安全、 有效 、 稳 健 运 行 。 2、内 部风 险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中国 工商 银行 稽核 监察 部门 (内 控合 规部 、 内部审 计局 ) 、 资 产托 管 部内设 风险 控制 处及 资产 托管部 各业 务处 室共 同组 成。 总行 稽核 监察 部门 负责制 定全 行风 险管 理政 策, 对各 业务 部门 风险 控 制工作 进行 指导 、 监督 。 资产托 管部 内部 设置 专 门负责 稽核 监察 工作 的内 部 风险 控制 处 , 配 备专 职 稽核监 察人 员 , 在 总经 理 的直接 领导 下 , 依 照有 7 关法律 规章 , 对业 务的 运 行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 职权 。 各 业务 处室 在各 自职 责 范围内 实施 具体 的风 险 控制措 施。 3、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1) 合法 性原 则。 内控 制 度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及监管 机构 的监 管要 求 , 并贯穿 于托 管业 务 经营管 理活 动的 始终 。 (2) 完整 性原 则。 托管 业 务的各 项经 营管 理活 动都 必须有 相应 的规 范程 序和 监督制 约 ; 监 督制 约应渗 透到 托管 业务 的全 过程和 各个 操作 环节 ,覆 盖所有 的部 门、 岗位 和人 员。 (3) 及时 性原 则 。 托 管业 务经营 活动 必须 在发 生时 能准确 及时 地记 录 ; 按 照 “内 控优 先” 的原 则,新 设机 构或 新增 业务 品种时 ,必 须做 到已 建立 相关的 规章 制度 。 (4 ) 审慎 性原 则。 各项 业务经 营活 动必 须防 范风 险, 审慎 经营 , 保 证基 金 资产和 其他 委托 资 产的安 全与 完整 。 (5) 有效 性原 则。 内控 制 度应根 据国 家政 策 、 法律 及经营 管理 的需 要适 时修 改完善 , 并保 证得 到全面 落实 执行 ,不 得有 任何空 间、 时限 及人 员的 例外。 (6) 独立 性原 则。 设立 专 门履行 托管 人职 责的 管理 部门 ; 直 接操 作人 员和 控 制人员 必须 相对 独 立,适 当分 离; 内控 制度 的检查 、评 价部 门必 须独 立于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和执 行部门 。 4、内 部风 险控 制措 施实 施 (1) 严格 的隔 离制 度。 资 产托管 业务 与传 统业 务实 行严格 分离 , 建立 了明确 的岗位 职责 、 科学 的业务 流程 、 详细 的操 作 手册 、 严 格的 人员 行为 规 范等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 并 采取了 良好 的防 火墙 隔 离制度 ,能 够确 保资 产独 立、环 境独 立、 人员 独立 、业务 制度 和管 理独 立、 网络独 立。 (2) 高层 检查 。 主 管行 领导 与部门 高级 管理 层作 为工 行托管 业务 政策 和策 略的 制定者 和管 理者 , 要求下 级部 门及 时报 告经 营管理 情况 和特 别情 况 , 以 检查资 产托 管部 在实 现内 部控制 目标 方面 的 进 展,并 根据 检查 情况 提出 内部控 制措 施, 督促 职能 管理部 门改 进。 (3) 人 事控 制。 资 产托 管 部严格 落实 岗位 责任 制, 建立 “ 自控 防线” 、 “ 互 控防线 ” 、 “监 控 防线 ” 三 道控制 防线 , 健 全绩效 考核 和激 励机 制, 树立 “以 人为本 ” 的内 控 文化 , 增 强员工 的责 任 心和荣 誉感 , 培育 团队精 神和核 心竞 争力 。 并通过 进行定 期 、 定 向的 业务与 职业道 德培 训 、 签 订 承 诺书, 使员 工树 立风 险防 范与控 制理 念。 (4) 经营 控制 。 资 产托 管 部通过 制定 计划 、 编制预 算等方 法开 展各 种业 务营 销活动 、 处理 各项 8 事务, 从而 有效 地控 制和 配置组 织资 源, 达到 资源 利用和 效益 最大 化目 的。 (5) 内部 风险 管理 。 资 产 托管部 通过 稽核 监察 、 风 险评估 等方 式加 强内 部风 险管理 ,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 况进 行 检查 、 监控 , 指 导业 务 部门进 行风 险识 别 、 评估 , 制 定并 实施 风险 控制 措施, 排查 风险 隐患 。 (6) 数据 安全 控制 。 我 们 通过业 务操 作区 相对 独立 、 数 据和 传真 加密 、 数 据 传输线 路的 冗余 备 份、监 控设 施的 运用 和保 障等措 施来 保障 数据 安全 。 (7) 应急 准备 与响 应。 资 产托管 业务 建立 专门 的灾 难恢复 中心 , 制 定了 基于 数据、 应用 、 操 作、 环境四 个层 面的 完备 的灾 难恢复 方案 , 并组 织员 工 定期演 练 。 为 使演 练更 加 接近实 战 , 资 产托 管部 不断提 高演 练标 准 , 从 最 初的按 照预 订时 间演 练发 展到现 在的 “ 随机 演练 ” 。 从 演练 结果 看, 资产 托管部 完全 有能 力在 发生 灾难的 情况 下两 个 小 时内 恢复业 务。 5、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风险 控 制情况 (1) 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设置 专职稽 核监 察部 门, 配备 专 职稽核 监察 人员 , 在 总经 理 的直接 领导 下, 依照有 关法 律规 章, 全面 贯彻落 实全 程监 控思 想, 确保资 产托 管业 务健 康、 稳定地 发展 。 (2) 完善 组织 结构 , 实 施 全员风 险管 理 。 完 善的 风 险管理 体系 需要 从上 至下 每个员 工的 共同 参 与, 只有 这样 , 风 险控 制 制度和 措施 才会 全面 、 有 效。 资产 托管 部实 施全 员 风险管 理 , 将 风险 控制 责任落 实到 具体 业务 部门 和业务 岗位 , 每位 员工 对 自己岗 位职 责范 围内 的风 险负责 , 通过 建立 纵向 双人制 、横 向多 部门 制的 内部组 织结 构, 形成 不同 部门、 不同 岗位 相互 制衡 的组织 结构 。 (3) 建立 健全 规章 制度 。 资产托 管部 十分 重视 内控 制度的 建设 , 一贯 坚持 把 风险防 范和 控制 的 理念和 方法 融入 岗位 职责 、 制 度建 设和 工作 流程 中 。 经 过多 年努 力, 资产 托 管部已 经建 立了 一整 套 内部风 险控 制制 度, 包括 : 岗 位职 责、 业务 操作 流 程、 稽核 监察制 度 、 信 息 披露制 度等 , 覆 盖所 有 部门和 岗位 ,渗 透各 项业 务过程 ,形 成各 个业 务环 节之间 的相 互制 约机 制。 (4)内部风 险控制始 终是托管 部工作重点 之一,保持与 业务发展同 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 是 商业银 行新 兴的 中间 业务 , 资产 托管 部从 成立 之日 起就特 别强 调规 范运 作, 一直将 建立 一个 系统 、 高效的 风险 防范 和控 制体 系作为 工作 重点 。 随 着市 场环境 的变 化和 托管 业务 的快速 发展 , 新 问题 、 新情 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 始终将风险 管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 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 控 制为托 管业 务生 存和 发展 的生命 线。 (六) 、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理 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 基金 法》 、 《基 金 合同》 、 托 管协 议和 有关 基金法 规的 规定 , 基 金托 管人对 基金 的投 9 资范围 和投 资对 象 、 基 金 投融资 比例 、 基金 投资 禁 止行为 、 基金 参与 银行 间 债券市 场 、 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计算、 基金 份额 净 值计算、 应收 资金 到账、 基金费 用开 支及 收 入 确定 、 基金收 益分 配 、 相 关信息 披露 、 基金 宣传 推 介材料 中登 载基 金业 绩表 现数据 等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 其 中对 基金 的投 资 比例的 监督 和核 查自 《基 金合同 》生 效之 后六 个月 开始。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违反 《 基金 法》 、 《 基 金合同 》 、 托 管协 议或 有 关基金 法律 法规 规定的 行为 ,应 及时 以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正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 , 并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 托管 人发出 回函 确认 。 在限 期内 , 基 金托 管人 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基 金管 理人 改正 。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通 知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正 的 , 基 金托 管 人 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 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 理人有 重大违规 行为,应 立即报 告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 司在 上海 开设 直销 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上 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理 本基 金的 申购 、赎 回、转 换 等 业务 ,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站 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10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 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11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 :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12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虞谷 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广 发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3)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4)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有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西大 街 131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安东


13 联系人 :陈 春林 客服电 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7)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8)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9)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20)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14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 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21)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 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2)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3)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迪 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24)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15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25)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26)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27)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 定代 表人 :刘 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6 (28)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29)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30)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31)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32)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17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jjmmw.com (33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34)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35)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36)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 表人 : 陈操 电话: 0755-88394666


18 传真: 0755-883946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选 择其 它符 合要 求的机 构代 理发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公 告。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 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电话:38505777 传真:38505888 网 址:www.fsfund.com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 红、 黎 明 (四) 会计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注册 会计师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法定代 表人 :葛 明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经 贸 城安永 大楼16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100 号上 海环 球 金融中 心50 楼


公司电 话:021-22288888 (注: 公司 总机 )


公司传 真:021-22280000 (注: 传真 总机 )


签章会 计师 :徐 艳, 蒋燕 华


业务联 系人 :蒋 燕华


19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 华 宝兴 业上证 180 价值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联 接基 金


基金 类型 : 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的 最小化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以目 标 ETF 、 标的 指数成 份股 、 备选 成份 股 为主要 投资 对象 , 其中 投 资于目 标 ETF 的资 产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90% ; 现 金或 者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同时 为更 好地 实现 投 资目标 , 本基 金也 可少 量 投资于 新股 ( 首次 公开 发 行或增 发等 ) 及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该部 分资 产比 例不高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以 将其 纳入投 资范 围。 (三) 标的 指数 本基金 的标 的指 数即 目 标 ETF 的标的 指数 ,为上 证 180 价 值指 数。 本基金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通过 适当 程序 变更 目 标 ETF 时,标 的指 数应相 应 变更。 (四)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为目标 ETF 的联接 基金, 主要 通过 投资 于目 标 ETF 以达到投资 目标 。 当本基 金申 购赎 回和买 卖目 标 ETF , 或基 金自身 的申 购赎 回对 本基 金跟踪 标的 指数 的效 果可 能带来 影响 时 , 或 预 期 成份股 发生 调整 和成 份股 发生配 股、 增发 、分 红等 行为时 ,本 管理 人会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对投 资组 合进行 适当 调 整 ,以 便实 现对跟 踪误 差的 有效 控制 。 本基金 对标 的指 数的 跟踪 目标是 : 在正 常情 况下 , 本基金 相对 于业 绩比 较基 准的日 均跟 踪偏 离 度的绝 对值 不超 过 0.35% ,年跟 踪误 差不 超 过 4% 。 1、 资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主要 通过 投资 目 标 ETF 、 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和 备 选成份 股来 进行 被动 式指 数化投 资 , 达 到 跟踪指 数的 目标 。因 此, 本基金 投资 于目 标 ETF 的 资产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90% ; 现金 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 府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5% ;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的其 他金 融工 具的投 20 资比例 不高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2、 基金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对基 金的 投资 仅限 于目 标 ETF , 现时目 标 ETF 是上证 180 价值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 资基金 。 (1) 投资组 合的 构建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在建 仓 期内本 基金 将按 照标 的指 数成份 股的 基准 权重 构建 股票组 合 , 在 目标 ETF 开放申 购赎 回后将 股 票组合 换购 成目 标 ETF,使 本基金 投资 于目 标 ETF 的资产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90% 。 (2) 目标 ETF 的投资 方式 本基金 可以 通过 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 以 成份 股实 物形 式申购 及赎 回目 标 ETF 基金份额 , 也 可以 通 过券商 在二 级市 场上 买卖 目标 ETF 基金份 额。 本基 金将根 据开 放日 申购 赎回 情况 、 综 合考 虑流 动性 、 成本 、 效 率等 因素 , 决定 目标 ETF 的投资 方式 。 通 常情况 下 , 本 基金 以申 购 和赎回 为主 : 当收 到净 申购时 , 本基 金构 建股 票 组合 、 申 购目 标 ETF ; 当 收到净 赎回 时 , 本 基金 赎 回目 标 ETF 、 卖出股 票 组合 。 对 于股 票停 牌或 其 他原因 导致 基金 投资 组合 中出现 的剩 余成 份股 , 本 基金将 选择 作为 后续 实 物申购 目标 ETF 的基础 证 券 或者 择机 在二 级市 场卖 出 。本 基金 在二 级市 场上 买卖目标 ETF 基 金份 额是出 于追 求基 金充 分投 资、减 少交 易成 本、 降低 跟踪误 差的 目的 。 (3) 投资组 合的 调整 本基金 将 根 据申 购和 赎回 情况 , 结 合基 金的 现金 头 寸管理 , 对基 金投 资组 合 进行调 整 , 从 而有 效跟踪 标的 指数 。 3、 股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对于 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和备 选成 份股 部分 的投 资, 采用 被动 式指 数化 投 资的方 法进 行日 常 管理。 针对 我国 证券 市场 新股发 行制 度的 特点 ,本 基金将 参与 一级 市场 新股 认购。 4、 债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基于 流动 性管 理及 策略性 投资 的需 要 , 将 投 资于国 债 、 金 融债 等期 限 在一年 期以 下的 债 券,债 券投 资的 目的 是保 证基金 资产 流动 性, 有效 利用基 金资 产, 提高 基金 资产的 投资 收益 。 5、 其他金 融工 具投 资策 略 在法律 法规 许可 时, 本 基 金可基 于谨 慎原 则运 用权 证等相 关金 融衍 生工 具对 基金投 资组 合进 行 管理 , 以 提高 投资 效率 , 管理基 金投 资组 合风 险水 平, 以更 好地 实现 本基 金 的 投资 目标 。 本基 金管 理人运 用上 述金 融衍 生工 具必须 是出 于追 求基 金充 分投资 、减 少交 易成 本、 降低跟 踪误 差的 目的 , 不得应 用于 投机 交易 目的 ,或用 作杆 杠工 具放 大基 金的投 资。


21 (五) 投资 限制 1、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提供 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另有规 定的 和目 标 ETF 除外 ; (5)向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买 卖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发行 的股票 或债 券; (6)买 卖与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 东或者 与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有 其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 承销的 证券 ;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 证券交 易活 动; (8) 当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行为。 对于因 上述 (5 ) 、 (6) 项 情形导 致无 法投 资的 标的 指数成 份股 或备 选成 份股 ,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严格控 制跟 踪误 差的 前提 下,将 结合 使用 其他 合理 方法进 行适 当替 代。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本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可不 受上 述规 定 的限制 。 2、投 资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a、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 同业市 场进 行债 券回 购的 资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b、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买 入权证 的总 金额 ,不 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5% ,基 金 持有的 全部 权证 的市 值不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3%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基 金持有 同一 权证 的比 例 不超过 该权 证 的10% 。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的 ,遵 从其 规定 ; c、现 金和 到期 日不 超过 1 年的政 府债 券不 低 于 5% ; d、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e 、 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 指同 一信 用级 别)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 该资 产支 持证券 规模 的 10% ; f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 益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不得 超过 其 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 g 、本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行 申购, 所申报的 金额不得 超过本 基金的总 资产,所 申报的 股票 数量不 得超 过拟 发行 股票 公司本 次发 行股 票的 总量 ; h、本 基金 不得 违反 《基 金 合同》 关于 投资 范围 和投 资比例 的约 定;


22 i、相 关法 律法 规以 及监 管 部门规 定的 其它 投资 限制 。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取 消上述 限制 性规 定,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 制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3 个月 内使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 》 的约定 。 由于 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 市 公司合 并 或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原因 导致的 投资 组合 不 符合 上 述约 定的 比例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 10 个交 易 日 内进 行调 整, 以达 到标 准 。对 于因 基金 份额 拆 分、 大比 例分 红等 集中 持 续营销 活动 引起 的基 金净 资产规 模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 增加 10 亿 元以 上的 情 形,而 导致 证券 投资 比例 低 于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基金 管 理人履 行相 关程 序后 可将 调整时 限 从 10 个交 易日延 长 到3 个 月。 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六)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95% ×上 证 180 价 值指 数收 益率+5% × 银行 同业 存款 利率。 本基金 标的 指数 变更 的, 业绩比 较基 准将 随之 变更 并公告 。 (七)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 ETF 联接基 金, 其风险 和预 期收 益均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 债 券型 基 金和混 合基 金 。 本 基金在 股票 基金 中属 于指 数基金 , 紧密 跟踪 标的 指 数, 属于 股票 基金 中风 险 较高 、 收 益与 标的 指数 所代表 的股 票市 场水 平大 致相近 的产 品。 七、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4 年3 月31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192,123,085.71 92.10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786,976.78 5.17 8 其他资 产


5,685,515.55 2.73


23 9 合计





208,595,578.04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投 资。


3、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序 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投 资。


4、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投 资。


5、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名 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投 资。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名 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 贵金属 投资 。


8、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名 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基金 投资 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上证 180 价值 ETF 指数型 交易型开放式 华宝兴业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192,123,085.71 92.85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11、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24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2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


(1 ) 基金 管理 人没 有发 现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在 报告 期内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也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 特别说 明。


(2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持 有股 票投 资。


(3 )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87,535.0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492.38 5 应收申 购款 5,595,488.11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85,515.55


(4 )报 告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投资 。 八、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 业绩 数据 为截 止 2014 年3 月 31 日 的数 据, 本报告 中所 列数 据未 经审 计。 1、本 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 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0/04/23-2010/12/31 -2.69% 1.33% -10.44% 1.58% 7.75% -0.25% 2011/01/01-2011/12/31 -13.94% 1.23% -14.92% 1.21% 0.98% 0.02% 2012/01/01-2012/12/31 15.34% 1.10% 13.00% 1.09% 2.34% 0.01%


25 2013/01/01-2013/12/31 -9.47% 1.49% -11.98% 1.46% 2.51% 0.03% 2014/01/01-2014/03/31 -4.94% 1.10% -4.82% 1.10% -0.12% 0.00% 2010/04/23-2014/03/31 -16.87% 1.28% -27.87% 1.31% 11.00% -0.03%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金累 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变动 的比 华宝兴 业上 证 180 价 值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联 接基 金 累计份额 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10 年4 月 23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注: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自 基金 成立 日期 的 3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 截 至 2010 年 7 月 底, 本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的 资产配 置比 例 。 九、 基金费用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费 用; 6、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本基金 终止 清算 时所 发生 费用, 按实 际支 出额 从基 金财产 总值 中扣 除。


26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基 金财产中 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 费, 在通常情 况下, 扣 除基金 财产中目 标 ETF 份 额 所 对 应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后 剩 余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该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年 费率 计提 。 管 理费 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H=MAX (E×0.5%÷ 当年 天 数,0)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扣除基 金财 产中 目标 ETF 份额所 对应 资产 净值 后剩 余部分 的基 金资 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 金 管理费 划款 指令 , 基 金托 管 人 复核 后 于 次月 前2 个 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产 中 一次 性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 公 休假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基 金财产中 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 费, 在通常情 况下, 扣 除基金 财产中目 标 ETF 份 额 所 对 应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后 剩 余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该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 年 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 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H=MAX (E×0.1% ÷ 当年 天 数,0)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扣除基 金财 产中 目标 ETF 份额所 对应 资产 净值 后剩 余部分 的基 金资 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 金 托管费 划款 指令 , 基金 托 管人 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2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支 取 。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日 等,支 付日 期 顺延。 上述一 、基 金费 用 的 种类 中第 3-8 项 费用 ,根 据 有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费 用实 际支 出 金额列 入当 期费 用 , 由基 金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损 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包 括但 不限 于 验资费、 会计 师和 律师 费 、 信 息披 露费 用等 27 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费用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 可根 据基 金 发展情 况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 费 率 等相关 费率 。 调高基 金管 理费 率 、 基 金 托管费 率等 费率 , 须召 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率、基 金托 管费 率等 费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 前2 日 在至 少一种 指定 媒体 和基 金管 理人网 站上 公 告 。 (五)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 华宝 兴业 上证 180 价值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作如 下更 新 :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 2、 “ 四、 基金 托管 人 ”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信息 。 3、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更新 了 “一 、基 金份 额 发售机 构” 中相 关信 息。 4、 “ 十、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了截至2014 年3 月31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5、 “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更新 了截 至 2014 年3 月31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据 。 6、 “ 十五 、基 金收 益与 分配 ” 更新 了 分 红方 式的 设置与 变更 。 7、 “ 二十 四、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公 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6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