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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万菱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申 万菱 信中 证环 保产 业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4 年 5 月 31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31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 《申万菱信中
证 环 保 产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申 万 菱 信 中 证 环
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
申万环保 环保 A 环保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163114 150184 150185
2.基 金募 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4 】349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4 年 5 月 5 日
至 2014 年 5 月 23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4 年 5 月 2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3,754
份额级别 申万环保 环保 A 环保 B 合计
募 集 期 间 净 认 购 金 额 ( 单 位 : 人民
币元 )
592,826,327.19 - - 592,826,327.19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单位: 人民币元)
154,352.97 - - 154,352.97
募集份额(单 位:
份 )
有效认购份额 592,826,327.19 - - 592,826,327.19
利 息 结 转 的 份
额
154,352.97 - - 154,352.97
合计 592,980,680.16 - - 592,980,6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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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 间基
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
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 单 位 :
份 )
- - - -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 -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事项
无 无 无 无
其中:募集期 间基
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 - - -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 - - -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4 年 5 月 30 日
注: 按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则,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 利
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
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并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获确认,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 信息披露费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总量的区间为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3.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
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管 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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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