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环保A(150184)

环保A/B: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0 申 万菱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申 万菱 信中 证环 保产 业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4 年 5 月 31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31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 《申万菱信中 证 环 保 产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申 万 菱 信 中 证 环 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


申万环保 环保 A 环保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163114 150184 150185 2.基 金募 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4 】349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4 年 5 月 5 日 至 2014 年 5 月 23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4 年 5 月 2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3,754 份额级别 申万环保 环保 A 环保 B 合计 募 集 期 间 净 认 购 金 额 ( 单 位 : 人民 币元 ) 592,826,327.19 - - 592,826,327.19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单位: 人民币元) 154,352.97 - - 154,352.97 募集份额(单 位: 份 ) 有效认购份额 592,826,327.19 - - 592,826,327.19 利 息 结 转 的 份 额 154,352.97 - - 154,352.97 合计 592,980,680.16 - - 592,980,680.16









































































































































1 其中:募集期 间基 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 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 单 位 : 份 ) - - - -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 -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事项 无 无 无 无 其中:募集期 间基 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 - - -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 - - -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4 年 5 月 30 日 注: 按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则,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 利 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 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并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获确认,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 信息披露费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总量的区间为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3.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 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管 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2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