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富国天盈(161015)

富国天盈: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 国天 盈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开放 申购 、 赎 回业 务公 告 
2014 年5 月 29 日 
1 、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富国天盈债券(LOF)(场内简称:富国天盈) 
基金主代码 161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05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配 套 法 规 、
《 富 国 天 盈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6 月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6 月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14 年6 月4 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开通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有 关 本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注: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富国天盈债券 (LOF) 份额的申购、 赎回开放日。 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 间, 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份额限 制 投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 场 外申购 富 国天 盈债券 (LOF)份额 时, 除需满 足基金 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 ,当代理 销售 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 构的业务 规定。 通过基 金管理人 直销网 点场外 申购 富国 天盈债 券(LOF )份额,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 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统或 电话交 易系统 办理 富国 天盈债 券(LOF )份额申 购业务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投资者场 内申 购 富国 天 盈债券(LOF ) 份额 , 每个账户 单笔 申购的 最 低金额 为1,000 元。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不 收取申购费用。 4 、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销 售 机构赎回 富国 天盈债 券 (LOF)时 ,每 次对 富 国天盈 债券 (LOF ) 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 富国天盈债券 (LOF) 余额不足10 份的, 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 。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 0.1%,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30 天以内(含) 0.1% 30 天以上 0 其中,通过场外赎回的原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天盈 A 份额、 原 场外的 富国天 盈分级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之 天盈 B 份额 转换 为富 国天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场外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5.1 场外销 售机 构 5.1.1 直销网点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 理财 中心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世 纪 大道 8 号 上海 国金中 心二期 16 、1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 传真:021-20361616 ; 电话:021-20361818 ;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5.1.2 场外代 销机 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 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 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包括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 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 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 江证券、 川财证券、 大 通证券、 大 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 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 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 莞证券、 东 吴证券、 东兴证券、 方 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 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 都证券、 国 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 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 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 信证券、 国 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 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 塔证券、 宏源证券、 宏 信证券、 华 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 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 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 融证券、 华 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 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 海证券、 金元证券、 联 讯证券、 民 生证券、 民 族证券、 南 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 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 银证券、 山 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 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 创证券、 天风证券、 天 源证券、 万 和证券、 开源证券、 万 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 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 门证券、 湘 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排 名不分先后) 6 、 其 他份额 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2014 年 6 月 4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 基金开 始办理 系统内转 托管和 跨系统 转托管业 务的具 体时间 将另行 公告 。 (2 )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情 况,合 理调整 对申购金 额和赎 回份额 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至少在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3 )基 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基 金合同 》的相 关约定调 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4 )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开放申 购、赎 回有关 事项予以 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 年5 月11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理销售机构查阅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 资料 。 (5 )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6 )投资者可以 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 拨打富 国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客 户服 务热线 95105686 、4008880688 ( 全国统 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 (7 )风 险提示 :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 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