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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岁月鎏金A(000412)

国开岁月鎏金: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开泰 富岁月鎏金定期开 放信用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期办 理申
购、赎 回业务公告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国 开 泰 富 岁 月 鎏 金 定 期 开 放 信 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国开岁 月鎏 金定 开信 用债 
基金主 代码 00041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性 、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2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国开泰 富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国开泰 富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证 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等法 律法 规 以及 《国 开泰 富岁 月鎏 金
定期开 放信 用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 《国
开 泰 富 岁 月 鎏 金 定 期 开 放 信 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的有 关规 定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5 月 23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5 月 23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国 开 岁 月 鎏 金 定 开 信
用债A 
国 开 岁 月 鎏 金 定 开 信 用
债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412 000413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是 
注:按 照基 金合 同约 定, 本基金 的每 个开 放期 原则 上不超 过 20 个 工作 日, 具 体时间 由基 金管
理人在 上一 个封 闭期 结束 前公告 说明 。如 封闭 期结 束后或 在开 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力 或其 他情 形
致使基 金无 法按 时开 放申 购与赎 回业 务, 或依 据基 金合同 需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业务的 ,开 放期 时
间顺延 ,直 至满 足开 放期 的时间 要求 ,具 体时 间以 基金管 理人 届时 公告 为准 。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 换、 定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2.1 开放日 及开 放时间 
本基金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的 开放 日为 开放 期内的 每个 工作 日。 投资 人在开 放日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申 购和 赎回 ,具体 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
交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
赎回时 除外 。封 闭期 内, 本基金 不办 理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也不 上市 交易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殊 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信息 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在各基 金销 售机 构、 本公 司直销 柜台 业务 办理 时间 为交易 日 的 9:00 至 11 :30、13 :00
至15 :00 。网 上交 易全 天24 小 时接 受业 务申 请, 当 日15 :00 之后 提交 的申 请 将于第 二个 交
易日受 理。 开放 期的 最后 一个工 作日 申购 、赎 回业 务受理 时间 至当 日 15 :00 止,超 过 15 :00
之后的 申请 ,将 视为 无效 申请。 
2.2 申购、 赎回 开始日及 业务 办理时 间 
除法律 法规 或基 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 每个 封闭 期结 束之后 第一 个工 作日 起, 本基金 进入 开
放期, 开始 办理 申购 和赎 回等业 务。 开放 期的 具体 时间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上一 个封闭 期结 束前 公
告说明 。如 封闭 期结 束后 或在开 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其 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 法按时 开放 申购 与
赎回业 务, 或依 据基 金合 同需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业务 的,开 放期 时间 顺延 ,直 至满足 开放 期的 时
间要求 ,具 体时 间以 基金 管理人 届时 公告 为准 。 
在确定 申购 开始 与赎 回开 始时间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申购 、赎 回开 放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始时 间。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或 者转
换。在 开放 期内 ,投 资人 在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赎回 或转换 申请 且登 记
机构确 认接 受的 ,其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为下 一开放 日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的 价格 。但 若
投资人 在开 放期 到期 日业 务办理 时间 结束 之后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者 转换 申请 的,视 为无 效申
请。开 放期 以及 开放 期办 理申购 与赎 回业 务的 具体 事宜见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本基 金2014 年 度开 放期 定 为:2014 年5 月23 日至2014 年6 月6 日 ,共 计十 个工作 日。
投资者 可在 整个 开放 期的 十个工 作日 中办 理本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 回业 务。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3.1.1 投资 者场 外申 购时 ,每笔 最低 申购 金额 为 1,000 元 ,最 低追 加申 购金 额为 1,000 元
或详见 各基 金销 售机 构网 点公告 。 
3.1.2 直 销机 构( 柜台 方 式)每 笔最 低申 购金 额为 1,000 元 人民 币, 最低 追 加申购 金额 为
1,000 元。 
3.1.3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网 上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申购 业务时 , 每 笔最 低申 购金 额 为1,000 元,
最低追 加申 购金 额 为1,000 元。 3.1.4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 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申购金额的 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 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投资人 在申 购本 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时 ,收 取申 购费 用,申 购费 率随 申购 金额 增加而 递减 ;
投资人 可以 多次 申购 本基 金,申 购费 用以 每笔 申购 申请单 独计 算费 用。 本基 金C 类 基金 份额 不
收取申 购费 。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费率 如下 表所 示: 
3.2.1 前端 收费 
申购费 率 
客户申 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 元≤M<200 万元 0.50%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申购费 用由 投资 人承 担, 并 应在投 资人 申购 基金 份额( 限于 A 类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不 列入
基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 册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 最迟 应于 新的费 率或 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反 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情形 下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基金 促
销计划 ,针 对以 特定 交易 方式( 如网 上交 易、 电话 交易等 )等 进行 基金 交易 的投资 人定 期或 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在基 金促 销活 动期 间, 按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基 金
管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 基金 申购费 率和 基金 赎回 费率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4.1.1 投资 者可 将其 全部 或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每 次赎回 基金 份额 不得 低 于1,000 份,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在 销售 机构 网点 保留 的基金 份额 余额 不 足1,000 份的 ,在 赎回 时需一次 全部 赎回 。实 际操 作中,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定 为准 。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直销 中心 柜
台赎回 ,每 次赎 回份 额不 得低 于 1,000 份。 
4.1.2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 整上 述对 赎回的 份额 的
数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调 整生 效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体 公告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2 赎回 费率 
费用种 类 
A 类基 金份 额 
赎回费 率 
C 类基 金份 额 
赎回费 率 
在同一 个开 放期 内申 购后 又赎回 的份 额 2.0% 2.0% 
认购或 在某 一开 放期 申购 并在下 一个 及之 后的 开放
期赎回 的份 额 
0% 0% 
注: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金 份额 时收
取。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25%应 归基 金财 产, 其余 用 于支付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 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 的投资人定期或 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 金
管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 基金 申购费 率和 基金 赎回 费率 。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1) 国开 泰富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直 销中 心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北房镇 幸福 西 街3 号 41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7 号五 矿广 场C 座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黎 维彬 成立日 期:2013 年7 月 16 日 
联系人 :邓 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 国开 泰富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网 上直 销 
公司网 站:https://www.cdbsfund.com 
交易网 站:https://etrade.cdbsfund.com/etrade 
联系人 :邓 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5.1.2 场外代 销机 构 
1)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银城 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曹 榕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国开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安华里 馆斜 街 甲 1 号 泰利 明苑 A 座二 区4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1 号来 福士 中心办 公 楼 21 、23 、25 楼 法定代 表人 :黎 维彬 
联系人 :胡 晓岚 
客户服 务电 话:010-51789000 
网址:www.gkzq.com.cn 
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微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站: www.chinastock.com.cn 
4)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公司网 站:www.dxzq.net 
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客服电 话: 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6)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张 颢 
客服电 话:95587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客服电 话: 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www.zlfund.cn 
9)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 张裕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om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在 本基金 的封 闭期 内,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至少 每周 公告 一次基 金资 产
净值和 各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 
在本基 金的 开放 期内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 开放 日的次 日, 通过 网站 、基 金份额 发售 网
点以及 其 他 媒介 ,披 露开 放日的 各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半年 度和年 度最 后一 个市 场交 易日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各类 基金份 额净
值。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前 款规定 的市 场交 易日 的次 日,将 基金 资产 净值 、各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和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登 载在 指定报 刊和 网站 上。 
7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投 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 构规定 的程 序, 在开 放日 的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购 或赎
回的申 请。 
2 、投 资人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必须 全额 交付 申购 款项 ,投资 人交 付申 购款 项, 申购成 立;
登记机 构确 认基 金份 额时 ,申购 生效 。 
3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 回申请 ,赎 回成 立; 登记 机构确 认赎 回时 ,赎 回生 效。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赎 回申 请成 功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T +7 日(包括 该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在 发生 巨额
赎回时 ,款 项的 支付 办法 参照基 金合 同有 关条 款处 理。 
4 、基 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 间结束 前受 理有 效申 购和 赎回申 请的 当天 作为 申购 或赎回 申请
日(T 日), 在正 常情 况下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 在T+1 日内对 该交 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认 。T 日提 交
的有效 申请 ,投 资人 应 在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售 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 机构规 定的 其他 方
式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若申购 不成 功, 则申 购款 项退还 给 投 资人 。 5 、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赎 回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申购 、赎 回申 请。 申购、 赎回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对 于申购 申请 及申 购
份额的 确认 情况 ,投 资人 应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 使合 法权利 。 
6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 日常申 购、 赎回 的有 关事 项予以 说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本 基金的 《基 金合 同》 和《 招募说 明书 》等 法律 文件 。 
7 、风 险提 示: 本基 金管 理 人承诺 将本 着诚 信严 谨的 原则, 勤勉 尽责 地管 理基 金资产 ,但
并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敬请 投资者 注意 投资 风险 。 
8 、咨 询方 式: 国开 泰富 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客户 服务热 线:010-59363299 ,公司 网
址:www.cdbsfund.com 。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