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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纯债A(000629)

圆信永丰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圆 信永 丰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圆信 永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发 售时 间:2014 年 05 月 16 日至2014 年 05 月 26 日 
 
 
重 要提 示 
 
1、 圆信永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5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 金的基 金管理 人和注册 登记机 构为圆 信永丰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 人为中 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工
商银行 ” ) 。 
4、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 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 境内 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
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 
5、 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14 年 5 月 16 日至 2014 年 5 月 26 日( 具体办理
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 分别通过本公司直2 
 
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以 下统称 “销售 网点” ) 公开发 售(见 各销售机 构的相 关业务 公告或拨打
客服电话咨询) 。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
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
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登记基
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 者应保 证用于 认购的资 金来源 合法, 投资者应 有权 自 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投资 者有效 认购款 项在募集 期内产 生的利 息折算为 基金份 额计入 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归其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 金根据 所收取 费用的差 异,将 基金份 额分为不 同的类 别。在 投资 者
认购/申购 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并不收
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10、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和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00 元 (含 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含认
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0 元 (含认购费 ) ,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 上限。 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本基金募
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1、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 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3 
 
金份额的认 购费率按单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金额计算。 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
期间累计份额不设上限,但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在当日 (T 日) 规定时间内提交的 认购申请, 通常可在 T+2 日后
(包括T+2 日) 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 的成功确 认,而 仅代表 该销售机 构确实 收到了 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 《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 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圆信永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 发 布在 本 公司 网站(www.gtsfund.com.cn) 和 中国 证 监会 指 定的 相关 信息 披 露媒体,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 
15、在募 集期间 ,各销 售机构可 能还将 适时调 整或增加 部分基 金销售 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
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调
整或增加新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进行查询。 
16、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070088 或(021 )60366818
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工商银行及其他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
宜。 
17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70088 或(021)60366818 咨询认购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4 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 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 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债券型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 金法律文 件,了 解本基 金的风险 收益特 征和产 品特性, 并根据 自身的 投资目的、 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 资产状况 等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谨慎 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 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 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 品种,其 流动性 风险和 信用风险 均高于 一般债 券品种, 会影响 组合的 风险特征。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由于不 公开资料, 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 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 类债券的认可度, 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 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的波动性较大, 同时, 各类材料 (包括募集说明书、 审计报告) 不公开发布, 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 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5 一 、基 金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圆信永丰纯债 A 类份额基金认购代码:000629 C 类份额基金认购代码:000630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追求本金安全、 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 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 长 期 稳 定 的 投 资 回 报 。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电话:021-60366013 传真:021-60366001 客服电话:4006070088 ;021-60366818 6 联系人:张冰倩 网址:www.gtsfund.com.cn (2 )电子直销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 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6070088 ;021-60366818 2、 其他销售机构 (1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住所:上海市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0-22 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户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住所:杭州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网址: www.fund123.cn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4 年 5 月 16 日至 2014 年 5 月 26 日。 在募集期 内,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 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 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 金份额 发售之 日起三个 月内, 如果本 基金的募 集份额 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 基金 募集达到基 金备案条件 。 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作它用。 有 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合同生效。 5、若三 个月的 募集期 满,基金 募集未 达到备 案条件, 则《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 计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 30 天内退还认 购本基金的 投资人。 《基金 合同》 生效前的 信息披 露费用 、会计师 费与律 师费由 基金管理人 支付。 6、如遇 突发事 件,以 上基金募 集期的 安排可 以依法适 当调整 并按规 定予以 公告。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8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A 类基 金份额 认购金额(M) 费率 0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 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