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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丰(160810)

长盛同丰: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 盛同 丰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分级 运作 期届 满 
与 基金 份额 转换 的 公告 
《长盛同丰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 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生 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长盛同丰 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分级 运作期 将于2014 年6 月 27 日届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分级运作期 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同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时,同丰 A、
同 丰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 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 分级运作期届满 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分级运作 期届满后, 本基金继续存续, 并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转换规则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二、 基金转型时 同丰A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8 个月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18 个月的对 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 月届满日与同丰B 的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并提示同丰 A 的处理方式:同丰 A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18 个月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同丰 A 份额; 没有赎回的同丰 A 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届满日其自动转换为 “长盛 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根据 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同丰 A 的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为 2014 年 6 月 26 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同丰 A 的赎回,开放日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 三、 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 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 金合 同生效 后 18 个月 届满 日,即 本基金基 金合 同生效 之 日起 18 个月后的对应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在最后一个开放日开放同丰 A 的赎回的, 份额转换 基准日一并顺延。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 换基 准日, 本 基金转换 成上 市开放 式 基金(LOF )后 的基金 份额净 值调整为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 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同 丰A、同丰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同丰 A(或同丰 B)的 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同丰 A(或同丰 B )的基金 份额净值/1.000 同丰 A (或同丰 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同丰 A(或同丰 B)的份额数×同丰 A(或同 丰B)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 额转 换时, 同 丰 A、同 丰 B 的场外 份额将转 换成 上市开 放 式基金 (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同丰 B 的场内份额 将转换成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 同丰 A (或同丰 B) 的 转换比率、 同丰 A (或同丰B)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持有的 转换后上 市开放 式基金 (LOF)份 额的具 体计 算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同丰 A、 同丰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之日 起 30 日 内, 本基金将上市交易, 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 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 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转 换为 上市开 放 式基金(LOF ) 后,本 基金的投 资目 标、投 资 策略、 投资理念、投 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五、重要提示


1、为保 证 本基金 分级 运作 期届 满份额 转换期 间的平稳 运作, 在本基 金 分级 运作期届满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停止办理 同丰A 和同丰 B 的转托管 (包括系统内 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 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分级运作期 届满,同丰 B 将终止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 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 份额转 换完成 后,本基 金将更 名为 “ 长盛同丰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4、 基金 份额转 换完成 后 ,基金 管理人 将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办理 长盛同 丰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LOF)的 申购、 赎回 业务 ;并 按照基 金合同 的规定,向 深圳证券 交易所 申请 长 盛同丰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LOF )的上 市交 易。届时请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 , 在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之前, 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在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上市 交易 之前,投 资人将 无法进 行基金份 额的交 易,存 在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 投资者 可以 拨打本 基金 管理人 客户 服务电 话 400-888-2666(免 长 途 话费) 或登录网站(www.csfunds.com.cn)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