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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新价值(000574)

宝盈新价值: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宝盈新 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日 常申 购和 赎回 业务公 告 
时间: 2014-05-14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宝盈新 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宝盈新 价值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0574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4 月 10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宝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宝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宝盈 新价 值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合 同 》 、 《宝 盈 新价 值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等 相关规 定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5 月 16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5 月 16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办理时间 投 资人在 开放日 办理基 金份 额的申 购、赎 回投资 业务 ,具体 办理时 间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由 于各销售机构系统 及业务 安排等原因,开 放 日的具 体交 易时 间应 以各 销售机 构具 体规 定的 时间 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 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 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 基金 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 者赎回。投资人 在 基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 日期 和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申请 且登记 机构 确认 接受 的,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回价 格为 下一 开放 日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直销网 点和 代销 网点 每个 账户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追加 申购 的 最低金 额为 单 笔 1,000 元。 代销 网点 的 投资人 欲转 入直 销网 点进 行交易 要受 直销 网点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投 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 收益转 购基金份额时,不 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 况,调 整本 基金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的 累计 持有 份额 不设上 限限 制。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金 的申 购采 用前 端收 费模式 , 申购 费率 最高 不 高于1.5% , 且 随申 购金 额 的增加 而递 减 。 投 资人重 复申 购的 ,适 用费 率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 ﹤50 万 1.50% 5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 ﹤500 万 0.80% 500 万≤M 1000 元/笔 注: 投资 人重 复申 购的 , 适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投 资人承 担 , 在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 取,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 记 等各项 费用 。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当日 的申 购申 请可 以 在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 以内撤 销。 (2)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对申 购金 额的数 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必须 于调 整 前依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 。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基 金合 同》 的相 关约 定调 整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 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 刊登公 告。 (4)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不违 反法律 法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 以及对 份额持 有人 利益无 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针对以特定 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 、 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 间,按 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必 要手 续后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适 当调 低基 金申 购费率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销 售机 构赎回 时, 每次 对本 基金 的赎回 申请 不得 低 于 500 份基金 份额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时或 赎回后 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保留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500 份 的, 在 赎 回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 4.2 赎 回费 率 本 基金 赎回费 率最 高不超过 1.5% ,按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 该部分 基金 份额的时 间分 段设 定。投 资人 可将 其持 有的 全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 注: (1) 上表 中 “90 日 ” 和 “180 日 ” 等 同于 《宝 盈 新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中 “3 个月 ”和“6 个 月” ; (2) 赎回费 用由赎 回基金份 额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承担 ,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 基金份 额 时收取 。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 投资 人收 取不 低 于1.5% 的 赎回 费, 对 持续 持有期 少 于 30 日 的投资 人收 取不 低 于0.75% 的赎 回费,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 持续持 有期 少 于 3 个月的 投资 人收 取不 低于 0.5%的 赎回 费, 并将 不低 于赎回 费总 额的 75% 计入 基金财 产; 对持 续 持有期 长 于3 个 月但 少 于 6 个 月的 投资 人收 取不 低于0.5% 的赎 回费 ,并 将 不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 50%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 持续持 有期 长于 6 个月 的 投资人 ,应 当将 不低 于赎 回费总 额的 25% 计 入基金 财产 。未 计入 基金 财产 的 部分 用于 支付 登记 费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 费。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可 以 在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 以内撤 销。 (2)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有关 法律规 定和市 场情况 ,调 整赎回 份额和 账户最 低持 有余额 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 须最迟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 公告。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范 围内调 整赎 回费 率 。 费 率如 发生变 更,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调整 实施 日前按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告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 外销 售机 构 5.1.1 直销 机构 宝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含直销 柜台 及直 销网 站)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300 5.1.2 场外 代销 机构 1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2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网站:www.cgw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3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网站:www.sws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4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网站:www.ebsc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5 、英 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网站:www.yds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26982993 6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网站: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7 、第 一创 业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网站:www.fcs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888 8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网站:www.95579.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9 9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网站: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10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网站:www.csc10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11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网站:www.ewww.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5.2 场 内销 售机 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 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4 年5 月16 日 起 ,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在每 个开 放日的 次日 , 通过 中国 证 监会指 定的 信 息披露媒体、各销 售机构 及指定销售营业网 点、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和公司 官网等媒介,披 露 开放日 基金 份额 所对 应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 敬请 投资 人留 意。 7 其他 需要 提示 的事 项 (1) 上 述代 销机 构和 直销 机构均 受理 投资 人的 开户 、 日常 申购 和赎 回等 业务。 本基金 若 增 加代销 机构 ,本 公司 将及 时公告 ,敬 请投 资人 留意 。


(2) 投资 人欲 了解 本基 金 的详细 情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在 2014 年 3 月 27 日 的《中 国证 券报》上的《宝盈 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 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 人亦可通过本公 司 网站(www.byfunds.com ) 或相关 代销 机构 查阅 相关 资料。 风险提示:本公司 承诺以 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利益 。投资人投资于本 公司旗 下开放式基金前应 认真阅 读相关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敬 请投 资人 注意投 资风 险。 宝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