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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货币A(000576)

中邮货币: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 邮 货 币 市 场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中邮 货币 市场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的发 售 已获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 委 员会证 监
许可[2014]215 号文 批准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 放 式基金 。 
3. 本 基 金 的 管理 人 和 注 册登 记 机 构 均 为 中邮 创 业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托 管人 为 中 国邮 政 储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 ”) 。 
4. 本基 金的 募集 对象为 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境内 个人 投资 者 和机构 投
资者( 法律 法规 禁止 投资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除 外) 、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
会允 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者。 
5. 本 基金 自2014 年 5 月16 日至 2014 年5 月23 日 , 通过 本公 司指 定的 销售 机 构(包括
直销和 代销 机构)公 开发 售 。其中 直销 机构 指本 公司 ,包括 北京 直销 中心 和广 州 直销 中心 。 
6.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为 个 人投资 者、机 构投 资者( 有 关法律 法规规 定禁 止购 买 者除外)
和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7. 在 基金募集 期内 投资 人通 过代销机 构 首次认 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
民币 1.00 元 , 追 加认 购的 单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 本公 司直 销网 点的 A 类基 金份
额的首次 单笔 最低认 购金 额为人民 币 10,000 元, 追加认购 的单 笔最低 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 资者 首次 认购 B 类 基金份 额的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 500 万元 , 追 加 认购的 单笔 最
低金额 为人 民币 10 万元 。 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 一投 资人在 认购 期间 累计 认购 份额不 设上 限 。
投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多次 认购本 基金 ,但 认购 申请 一旦被 受理 ,即 不得 撤销 。 
8. 投资 者欲 购买 本基金 , 须开立 本公司 基金 账户 。 除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外 , 一个投 资
者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9. 投资 者应 保证 用于认 购 的资金 来源合 法, 投资 者 应有权 自行支 配, 不存 在 任何法 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的 障碍 。 
10. 销 售网 点( 包括 直销 和 代销网 点) 受理 申请 并不 表 示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 认, 而 仅
代表确 实收到 了认购 申请 。申请 是否有 效应以 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 即中 邮创业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的 确认登 记为 准。投 资者可 在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各销 售网点 查询最 终成 交确认 情况和
认购的 份额 。 2 
 
1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 的详细 情
况,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4 年5 月 12 日《 中 国证 券报》 、《 上海 证券 报》 、《证 券时 报 》
和《证 券日 报》 上的 《中 邮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2.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www.postfund.com.cn)
上。投 资者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站 了解 基金 发售 相关 事宜。 
13. 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4.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投 资者 ,请 拨打 本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880-1618 及
北京 直 销专 线电 话010 -82290840 , 广州 直销 专线020-31126106 咨 询购 买事 宜。 
15.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 
16.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基金”)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 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份 额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者承 担 的 风险 也越大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基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资者 将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有 的全 部
基金份 额。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解 本基金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本基 金是 否和
投资者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投资者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 定 期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投资者 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直 销或代 销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代 销机 构名 单详 见本基 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相关 公告 。 3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预示 其未 来业 绩表 现。 
本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担 。 
 
一、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一) 基金 名称 
中邮货 币市 场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基 金代 码:000576 ; 
B 类基 金份 额基 金代 码:000580 。 
 (二) 基金 类型 
货币市 场基 金 
( 三) 基金 的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 放式 
( 四)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 份额 面值 
基金份 额初 始发 售面 值 为1.00 元人 民币 
( 六) 募集 上限 
不设首 次募 集规 模上 限 
( 七) 投资 目标 
在保持 低风 险与 高流 动性 的基础 上, 追求 稳定 的当 期收益 。 
( 八)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以 下金 融工具 ,包 括: 
1、现 金; 
2、通 知存 款; 
3、短 期融 资券; 
4、剩 余期 限在397 天以 内 (含397 天 )的 债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中 期票 据; 
5、1 年以 内( 含1 年) 的 银行定 期存 款、 大额 存单 、同业 存单 ; 
6、期 限在1 年 以内 (含1 年)的 质押 及买 断式 债券 回购; 4 
 
7、期 限在1 年 以内 (含1 年)的 中央 银行 票据 (以 下简称 “央 行票 据 ”); 
8、中 国证 监会 、中 国人 民 银行认 可的 其它 具有 良好 流动性 的货 币市 场工 具。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九) 发售 对象 本基金 的发 售对 象 为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有 关 法律法 规规 定禁 止购 买者 除外) 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者 。 ( 十) 销售 机构 与销 售地 点 1. 直 销机 构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直 门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际 大 厦 10 层 咨询电 话:010-82290840 传





真:010-82294138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广州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番 禺区 南城 路 152 号 联系人 :万 勤娟 电话:020-31126106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代 销机 构 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晋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信 建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 泰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安 信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华福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限 公司 、 长 城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新时 代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浙商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世纪证 券有 限 责 任公司 、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首 创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平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司 、 中 国中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 莞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 海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诚 浩证券 有限 责 任 公司、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安 证券5 股份有 限公 司 、 联讯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北京 展恒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司 、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 公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万银 财富 (北 京)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诺 亚正 行 ( 上海 )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长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中 期时代 基金 销售 (北京 ) 有 限公 司 、 一 路财 富 (北 京) 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北 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述排 名不 分先 后。 3. 如 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 代销机 构, 将另 行公 告。 ( 十一)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 金合同 生效 1. 本 基金自2014 年 5 月16 日到2014 年 5 月 23 日 面向投 资者 公开 发售 。基 金募集 期 如需调 整, 基金 管理 人将 及时公 告, 并且 募集 期最 长不超 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 3 个月。 2. 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本 基金 具备下 列条 件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按 照规 定办 理验 资和基 金备 案手续 : (1)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少 于 200 人。 基金募 集期 内 , 本基 金具 备上述 条件 的 ,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 并 按照 规 定办理 验资 和基 金备 案手 续。 3. 基 金的 备案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募 集期届 满之 日或 停止 基金 发售之 日起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资 机 构验资 , 自收 到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 向 中国 证 监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 。 4.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1)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且 基金 合同 生效 ; (2)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予 以公 告; (3) 本 基金 募集 期届 满之 日前 , 投 资人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入 有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业务资 格的商 业银 行的 基金 募集 专用账 户,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 有 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期 内产 生的 利息将 折合 成基 金份 额, 归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基金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以 注册登 记人 的记 录为准 。 5. 基 金募 集失 败的 处理 方 式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 达到 基金的 备案 条件 , 或 因不 可抗力 使基 金合 同无 法生 效, 则基 金6 募集失 败。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1) 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认 购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期 存 款利息 ; (3)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及代 销 机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和代 销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6. 基 金存 续期 内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 资产 规模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不 满 200 人或 者基金 资产 净值 低 于 5000 万元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连 续 20 个工 作日出 现前 述情 形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向中国 证监 会说 明原 因并 报送解 决方 案。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二、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 一) 认购 方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投 资人 认购 前, 需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 款 。 ( 二)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用 本基金 不收 取认 购费 。 ( 三) 认购 确认 销售网 点受 理申 请并 不表 示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 认, 而仅 代表 销售 网点 确实 收到了 认 购申请 。 申 请是 否有 效应 以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为准 。 投 资人 可在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网 点查 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况 和认 购的 份额 。 ( 四) 认购 限制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 资人 通过代 销机 构 首 次认 购 A 类基金 份额 的单 笔最 低金 额为人 民 币 1.00 元 , 追加 认购 的单 笔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 1.00 元 。 本 公司 直销 网点 的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首 次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0 元 , 追 加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投 资者 首次 认购 B 类 基金份 额的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 500 万元 , 追 加 认购的 单笔 最 低金额 为人 民币 10 万元 。 在 募集 期内 , 投 资人 可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销 。 已购买 过中 邮核 心优 选、 中邮核 心成 长、 中邮 核心 优势、 中邮 核心 主题 、 中 邮中小 盘灵 活配置 、 中邮 上证380 指 数增强 、 中邮 战略新 兴产 业和中 邮稳 定收 益债 券基 金、 中邮 定期 开 放债券 、 中邮 核心竞 争力 灵活配 置混 合 、 中邮 双动 力混合 基金 的投 资者 , 在 原开户 机构 的 网7 点购买 本基 金时 不用 再次 开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 在 新的销 售机 构网 点购 买本 基金时 , 需 先办 理登记 基金 账户 业务 。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一) 注意 事项 1. 投 资者 不得 委托 他人 代 为开户 。 2. 个 人投 资者 不能 直接 以 现金方 式申 请认 购。 3.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 构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须 事 先开立 代销 机构 指定 的资 金账户 卡;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基 金业 务, 必须 事先 开立银 行活 期存 款账 户, 作为直 销资 金结 算账户 。 4. 个 人投资者 认购本基 金,可 以在代销 机构指定 的网点 以及直销 机构办理 。 通过 代销 机构 首次 认购 A 类基 金份 额的单笔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加认 购的 单笔最低 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 。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的 A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认 购的单 笔最低金 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投 资者 首次认 购 B 类基金份 额 的单笔最 低金 额为人 民币 500 万 元,追 加认购 的单 笔最低金 额为 人民币 10 万元。投 资者 累 计 持 有 本基 金 基 金份 额 500 万 份( 含 ) 以上 , 追加 认 购 A 类基 金 份 额后 自动 升 级 为 B 类基金 份额 的, 追加 认购 的单笔 最低 金额 不受 B 类 基金份 额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额 限制 。 5. 直销 机构 办 理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西 直门 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际 大厦 10 层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北 京直 销中心 。 广州市 番禺 区南 城 路 152 号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 (二) 通过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个人客 户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流程 1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17:00 (业 务办 理安 排以 当地 分行规 定为 准) 。 2 、开 户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1) 事先 办妥 中国 邮政 储 蓄银行 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 申购资 金; (2)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A 、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借 记卡; B 、 本人 现时 有效 的法 定身 份证件 原件 (包 括居 民身 份证、 军人 证、 武警 证、 8 护 照等 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C 、 填妥 的开 通基 金交 易账 户申请 表; D 、A 股股 东代 码卡 或证 券 投资基 金账 户代 码卡 (如 有)。 (3)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A 、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借 记卡; B 、 填妥 的认 购申 请表 。 3 、注 意事 项: (1) 没有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 行借记 卡的 投资 人可 当场 办理。 (2)未 通过中 国邮政 储蓄 银行开立 过中 国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 深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 的投资 者应 先开 立该 账户 , 一名个 人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个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的 深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3)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的 说明为 准。 机构客 户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流程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00-16:00 ( 周六 日及 节假 日不 办理, 具体 业务 办理 安排 以当地 分 行规定 为准 )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事先 办妥 中国 邮政 储 蓄银行 单位 借记 卡并 存入 足额资 金; (2) 到代 销网 点提 交以 下 材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 A 、 工 商行 政管 理机 关颁 发 的法人 营业 执照 副本 或民 政部门 、 其他 主管 部门 颁 发的注 册 登记证 书原 件及 复印 件( 加盖公 章) ; B 、 机构 代码 证; C 、 经办 人现 时有 效的 身份 证件原 件; D 、 机构 对基 金业 务经 办 人员的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公 章、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 章); E 、 填妥 的开 立基金 交易 账 户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3)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A 、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代 销基金 交易 卡; B 、 代销 基金 认( 申) 购申 请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 定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C 、 认购 款项 的有 效结 算凭 证; 9 D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 3 、注 意事 项: (1)未 在中国 邮政储 蓄银 行开立过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 司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 户的投 资者 应先 开立 此账 户, 一个 机构 投资 者只 能开 立一个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的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2)机 构投资 者在代 销网 点申请认 购基 金时, 其用 于认购的 银行 账户内 必须 有足额 的 认购资 金。


(3)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本 基金 管理 人公 布的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时间 内办理 。


(4)机 构投资 者通过 中国 邮政储蓄 银行 认购本 基金 的其它具 体规 定请以 中国 邮政储 蓄 银行相 关规 定为 准。 (三) 其 他代 销机 构 其他代 销机 构的 开户 及认 购手续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相关 规定 为准 。 (四) 通过 本 公司 直销 机 构办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在本基 金募 集期 间, 本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及广 州直 销中心 向首 次认 购 A 类基 金份额 的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认购 B 类基 金 份额 的金额 不低 于人民币 500 万元( 追 加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金额 为人 民币 10 万元) 的投 资 者(或 账户 注册 )、 认购 手续。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募 集日 的 9 :30 至 17:00 ( 周 六、 周日 、法 定节 假日除 外)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2) 同名 银行 活期 存款 账户


(3)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业 务申 请表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 基 金交 易类业 务申 请表 》


(2) 认购 时需 提供 加盖 银行 受理章 的银 行付 款凭 证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3)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10 注: 在 办理 开户 时, 投 资者 须填写 风险 测评 问卷 , 帮 助 投资者 了解 自己 的风 险承 受能力 , 及购买 基金 类型 是否 与之 风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合 。 4. 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有 意认 购本 基金 的个 人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机构 索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个人投 资 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网 点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个 人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3) 直销 机构 联系 方式 北京直 销中 心 咨 询电 话 010-82290840 ,传 真 010-82294138 。 广州直 销中 心咨 询电 话 020-31126106 。 (五) 缴 款方 式 1 、投资 者通过 代销网 点认 购需准备 足额 的认购 资金 存入指定 的资 金结算 账户 ,由代 销 机构扣 划相 应款 项。 2 、通 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投 资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 方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 (1) 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当 日 16 : 00 之前, 将 足额 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 在中国 工 商银行 、招 商银 行或 邮储 银行的 直销 专户 。 1 )中 国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北 京新 中街 支行 联行号 :20100050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24248 交换号 :010210547 2 ) 招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 行名 称: 招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朝 外大 街支行 联行号 :82468 大额支 付号 :308100005328 交换号 :1125 11 3 ) 邮 储银 行直 销专 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邮政 储蓄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北 京西区 支行 大额支 付号 :403100001242 交换号 :015412968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及 直销专 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何 责任 。 (2) 投资 者填 写划 款凭 证时 , 请 注明 所购 买的 基金 名 称或基 金代 码 。 基 金名 称 : “中邮 货币市 场基 金 ” ;A 类 基 金份额 基金 代码 :000576 ;B 类基 金份 额基 金代 码 :000580。 (3) 如果 投资 者当 日规 定时 间内没 有把 足额 资金 划到 账, 则 以资 金到 账之 日作 为受理 申 请日( 即 有效 申请 日) 。 (4) 至认 购期 结束 , 以 下情 况将被 视为 无效 认购 , 款 项将退 往投 资者 指定 的资 金结算 账 户: 1)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2)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3)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





四 、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注意 事项 : 1. 投 资者 不能 直接 以现 金 方式认 购 。 2. 机 构投资者 认购基金 可以在 代销机构 指定的基 金代销 网点或 直 销机构 办 理,通 过代 销机构认 购的 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 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通过 直销 机构 首次认 购的 A 类 基金份 额的 首次 单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0 元; 首次 认购 B 类 基金 份额 的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 币 500 万 元。 3. 在直销机构 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 户, 今 后投 资者 赎回 、 分 红及无 效认( 申) 购 的资 金 退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 能通 过此账 户进 行。 在代销 网点 认购 的机 构投 资者请 遵循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规定 。 4. 直销 机构 地 址: 12 北京市 海淀 区西 直门 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际 大厦 10 层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北京 直 销中心 。 广州市 番禺 区南 城 路 152 号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 二) 通过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 行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17:00( 业务 办理 安排 以当 地分 行规定 为准)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请 事 先 办 妥 或 持 有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的 机 构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并 存 入 足 额 开 户 和 认 购 资金。 (2) 由被 授权 人到 开户 会计 柜台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 开户手 续, 开立 中国 邮政 储蓄银 行 基金交 易账 户及 中邮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 ① 填写 合格并 在第一 联加 盖公章和 法定 代表人 (非 法人单位 则为 负责人 )签 章的《 开 放式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 ② 企业 法人营 业执照 和副 本的原件 及复 印件、 组织 机构代码 证和 税务登 记证 原件及 复 印件;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 或其他 组织 提供 的民 政部 门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证 书原 件 及复印 件; (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 内 且已完 成上 一年 度年 检。) ③ 加 盖公 章的 法定 代表 人 有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二 代身份 证正 反面 复印 ); ④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并 加盖 机构公 章) ; ⑤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经 其签 字的 复印 件( 二代身 份证 正反 面复 印) ; ⑥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 如已 开立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 金交 易账户 , 可 直接 持被 授权 人有效 身 份证明 及复 印件 、 印 鉴 、 营业执 照或 事业 社团 法人 证书及 复印 件 、 军队 或武 警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件 、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及 复印件 开立 中邮 基金 管理 公司基 金账 户 , 开 户单 位为 分支机 构的 , 还 应 提 交 法 人授 权 其 开 户的 书 面 证 明 ,到 开 户 会 计柜 台 开 立 中 邮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账 户。如 已开 立基 金账 户, 可直接 办理 认购 业务 。 (4)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请 填妥 并提 交认 购申 请表。 3. 认 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1) 被授 权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13 (2) 填妥 的认 购申 请表 。 4.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的说 明为准 。 5. 注 意事 项 (1) 机构 投资 者请 到原 机构 活期存 款账 户开 户会 计柜 台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2)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所购 买的 基金 名称 或基 金代码 。 ( 三) 其他 代销 机构 机构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 四)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 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 1. 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基金募 集日 的 9 :30 至 17:00 ( 周 六、 周日 、法 定节 假日除 外)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企业 营业 执照 副本 原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事业 法人 、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组 织 提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2) 经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或加盖 公章 的《 开放 式基 金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3) 法人 有效 身份 证原 件并提 供复 印件 、经 办人 有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经其 签字复 印 件 ;








(4) 预留 印鉴 卡;








(5)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 许可 证 》 或 《 开 立银行 账户 申请 表 》 原 件 并提供 复印 件 ( 或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6)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业 务申 请表 》, 并加 盖预留 印鉴 ;





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写 必须 真实 、 准 确 , 否则由 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 资者 自 己承担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须提 交以 下资 料: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类业 务申 请表 》, 并加 盖预留 印鉴 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 (2)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 (3) 经办 人身 份证 明原 件及 复印件 。 4. 投 资者 提示 (1) 请机 构投 资者 尽早 向直 销 机构 索取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表。 投资 者也 可从 中邮 创业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的 网站(www.postfund.com.cn) 上 下载 直 销业务 申请 表格 , 但必 须 在办理 业务 时14 保证提 交的 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 致 ;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网 点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 请勿混 用 ; (3) 直销 机构 联系 方式 。 北京直 销中 心 咨 询电 话 010-82290840 ,传 真 010-82294138 。 广州直 销中 心咨 询电 话 020-31126106 。





( 五) 缴款 方式 1. 机 构投资者 通过代销 网点认 购需准备 足额的认 购资金 存入指定 的资金结 算账户 ,由 代销机 构 扣 划相 应款 项 。 2. 通 过直 销机构 认 购的 机 构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1) 机构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认 购申请 当 日 16 :00 之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 国工商 银行 、招 商银 行 或 邮储银 行 的 直销 专户。 1) 中国 工商 银行 直销 专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北 京新 中街 支行 联行号 :20100050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24248 交换号 :010210547 2) 招商 银行 直销 专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 行名 称: 招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朝 外大 街支行 联行号 :82468 大额支 付号 :308100005328 交换号 :1125 3) 邮储 银行 直销 专户 户名: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邮政 储蓄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北 京西区 支行 大额支 付号 :403100001242 15 交换号 :015412968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及 直销 专 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何 责任 。 (2) 机构 投资 者填 写划 款凭 证时 , 请 注明 所购 买的 基 金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 基 金 名称 : “中 邮货币 市场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基 金代 码:000576 ;B 类基 金份 额基 金代 码 :000580。 (3) 如果 机构 投资 者在 当日 规定时 间内 没有 把足 额资 金划到 账, 则以 资金 到账 之日作 为 受理申 请日( 即有 效申 请日) 。 (4) 至认 购期 结束 , 以 下情 况将被 视为 无效 认购 , 款 项将退 往投 资者 的指 定资 金结算 账 户: 1)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2)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3)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五、清 算与 交割 1.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全部被 冻结 在本基 金募 集专户, 在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入 投资 者账 户, 具体 份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 效 后完成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前发 生 的与基 金募 集活 动有 关的 费用, 包括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费 、 律师费 以及 其他 费用 ,不 得从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基金 募集期 届满 ,若本 基金符合 基金 备案条 件, 基金管理 人将 自募集 期限 届满之 日 起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 机 构验资 , 并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 证监会 提交 验 资报告 ,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 基金 合同生 效。 2.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3. 若本基金 募 集 失 败 , 基金 管 理 人 将 承 担 全 部 募 集费 用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满 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16 七、本 次募 集有 关当 事人 或中介 机构 (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直 门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际 大 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直门 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 际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成立日 期:2006 年5 月8 日 联系人 :宁 江 联系电 话:010-8229516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0-1618 客户投 诉电 话:(010)58511618 (二) 基金 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 住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3 号 A 座 邮政编 码: 100808 法定代 表人 : 李国 华 成立时间 : 2007 年3 月6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 中国 银监 会银 监复 【2006 】484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许 可【2009 】673 号 组织形 式: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资金 :450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 续经 营 (三) 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海 淀区 西直门 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 际大 厦 10 层 联系人 :隋 奕 电话:010 -82290840 传真:010 -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17 中邮创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广州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番 禺区 南城 路 152 号 联系人 :万 勤娟 电话:020-31126106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国华 联系人 :陈 春林 传真: (010 )68858117 客服电 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 门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18 邮编:100027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联系电 话:010-65558888 (5)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甲17号 首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丙17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联系人 : 谢 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公司网 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6) 晋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 1 号丽 华大厦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 1 号丽 华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上 官永 清 客服电 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7)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联系人 :李 洋 , 陈泉 联系电 话:66568047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19 电话:010-84683893


网址:www.ecitic.com


(9)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汪 建熙 联系人 :李 清怡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1)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上 海银 行 大厦29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2)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4011 号 港中 旅大 厦18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 (13)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2008 号 中国 凤凰 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157 号新 天地 大厦7、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157 号新 天地 大厦7至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加拨0591 )或 拨打 各城 市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网址:www.hfzq.com.cn (15)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A 座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服电 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淮海 中 路98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电话:021 -232190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或 拨 打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htsec.com (17)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21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路268 号标 力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8)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恒 鑫 大厦主 楼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周 妍 客服电 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9)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0)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 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匡 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1)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袁 长清 联系 人: 刘晨 客服电 话:4008888788 22 网址:www.ebscn.com (22)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路29号 澳柯 玛大 厦15 层(1507-1510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 广场1 号楼 第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客服电 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3) 新时 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路99号院1 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路99号院1 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孙 恺 客服电 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4)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艺 路233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太平桥 大街19 号 法定代 表人 :冯 戎 联系人 :李 巍


联系电 话: 010-88085858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5) 浙商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路1 号黄龙 世纪 广场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路1 号黄龙 世纪 广场6-7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吴 颖 联系电 话:0571-87902080 客服电 话: (0571 )967777 23 网址:www.stocke.com (26)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无锡 市县 前东 街168 号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县 前东 街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联系人 :袁 丽萍 客服电 话:0510-8258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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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ww.noah-fund.com (53)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建 威大 厦12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建 威大 厦1208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昌庆 邮编:100045 客服电 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联系电 话:010-67000988 (54)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道555 号裕 景国 际B 座16 层 30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单 丙烨 电话:021-20691835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站: www.erichfund.com (55) 中期 时代 基金 销售 (北京 )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路14号1幢11层110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路14号1幢2 层 法定代 表人 :路 瑶 联系人 :侯 英建 客服电 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56)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企大 厦C 座9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令海 联系人 :邓 洁 电话:010-583211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07771 公司网 站:t.jrj.com (57)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街9号 五栋 大厦C 座70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街9号 五栋 大厦C 座702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宋 志强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1566 公司网 站:www.yilucaifu.com (58) 北京 钱景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6号1 幢9 层1008-1012 3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6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魏 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59)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 中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刘 丹 电话:010-57398059 客服电 话: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60)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183 号大 都会 广场43 楼(4301-4316房)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广州 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场5、18 、19、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客服电 话:(020)95575 或致 电各地 营业 网点 网址:www.gf.com.cn (61) 北京 恒天 明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10 号五 层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20号 乐成 中心A 座23层 法定代 表人 : 梁越 联系人 :陈 攀 联系电 话:010-57756019 客服电 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选 择其 他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 金 , 并及时 履行 公告 义务 。 32 ( 四)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邮 创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直 门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际 大 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直门 北大 街 60 号 首钢 国 际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联系人 :李 焱 电话:010 -82295160 传真:010 -82292422 ( 五)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 师 名称: 北京 市瑞 天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莲花 池东路 甲 5 号院 1 号楼 18 层1 单元 1805 负责人 :李 飒 联系人 :李 飒 电话:010-63377073 传真:010-62116298 经办律 师: 刘敬 华


李飒 (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 注册会 计师 名称: 致同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门外大 街 22 号 赛特 广场 五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华 联系人 :卫 俏嫔 联系电 话:010-85665232 传真电 话:010-8566532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卫 俏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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