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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优信A(000616)

上投优信: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 投 摩根 优 信增 利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 热线 :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 热线 :(021)20628000 ;(010)58369199 公司网站:www.cifm.com 重要提 示 1、上投 摩根优 信增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以 下简称 “本基 金”)的 募集 已获中 国证监 会证 监许可[2014]216 号 文批 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 的核准 并不 代表 中国 证监 会对本 基金 的风 险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推荐 或者 保证 。 2、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 为上投 摩根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 注册登 记机构 为本公 司。 4、 本 基金 自2014 年5 月 12 日起 至2014 年 6 月 6 日 止, 面向 个人 投资者 和机 构投资 者 , 通 过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浦 东 发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国泰 君安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 浙江 ) 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安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 杭 州数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顺 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及北 京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的代销 网点 和 本公司 的贵 宾理 财中 心和 电子交 易系 统同 时发 售。 5、本基 金发售 对象 包括个 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 者、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及法 律法规 允许的 其它所 有投 资者 。 6、 本基 金根 据认 购费 、 申 购费、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不 同,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不同 的类 别。 在投资 人认 购/ 申购 时, 收 取认购/申 购费 用的, 称为A 类基 金份 额; 不 收取 认购/申购 费用 , 但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的 ,称 为C 类基金 份额 。 本基 金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 由 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C 类 基金 份额 将分 别计 算基金 份额 净值 并分 别公 告, 计 算公 式为: 计算 日某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该 计算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该计 算 日 发售 在外 的该 类别 基金 份额总 数。 投资人 可自 行选 择认 购/ 申 购的基 金份 额类 别 。 本 基金 不同基 金份 额类 别之 间不 得互相 转换 。 基金管 理人可 调整认 (申 )购各 类基金 份额的 最低 金额限 制及规 则,无 需召 开持有 人大会, 但基金 管理人 必须在 开始 调整之 日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法 》的规 定在指 定媒 体上刊 登公告 。 7、最低 认购限 额: 在基金 募集期 内,投 资者通 过基 金管理 人的电 子交易 系统 或贵宾 理财中 心首次认 购任 一类型 基金 的单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 购任一 类型基金 的单 笔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投资者 通过代 销机 构首次认 购任 一类型 基金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币1,000 元 ,追 加认购 任一 类型 基金 的单 笔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各代 销 机构对 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差 有其 他规 定的 ,以 各代销 机构 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8、投资 者欲购 买本 基金, 需开立 本公司 基金账 户, 每个投 资者仅 允许开 立一 个本公 司基金 账户 (保 险公 司多险 种开 户等符 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以开 立多 个账 户) 。 发 售期内 各代 销网 点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账 户的 手续 。 请 投资 者注意 , 如 同日 在不 同销 售机构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 可能 导致 开户 失败。 9、基 金账 户开 户和 认购 申 请手续 可以 同时 办理 。 10 、 销售 机构 (指 本公 司 代销网 点和 本公 司贵 宾理 财中心 或电 子交 易系 统) 对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受 了认 购申 请, 申请 的成功 与否 应以 注册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认购 申请 一经 销售 机构受 理, 不可 以撤 销。 11 、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项 和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况, 请阅读 同时 刊登 在 《 上海 证券报 》 、 《中 国证 券报 》 和 《 证券 时报 》 上 的 《 上投摩 根优 信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发 布在本 公司 网 站(www.cifm.com ) 、 中 国银行 网站 (www.boc.cn ) 。 投资 者亦 可通过 本公 司网站 了解 本公 司的详 细情 况和 本基 金发 售的相 关事 宜。 12 、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国 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安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好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深圳众 禄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杭州数 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浙 江同花 顺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及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和本 公司 的 贵宾理 财中 心和 电子 交易 系统同 时进 行基 金销 售, 具体的 城市 名称 、 网 点名 称、 联系 方式 以 及 开 户 和 认 购等 事 项 请 见各 代 销 机 构 在当 地 主 要 报纸 上 刊 登 的 公告 或 在 各 代销 网 点 发 布的 公告。 13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 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 话 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咨询 有关 购买事 宜。 14 、 基金 管理 人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对 于具 体的募 集期 限,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据 市场 变化 予以 适当 缩短。 15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 金前, 需充分 了解本 基金 的产品 特性, 并承担 基金 投资中 出现的 各类风 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 素对 证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 形成 的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由于 基金 投资 人连 续大量 赎回 基金 产生 的流 动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 本 基金 的特 定风险 等等 。 投 资者 在进 行投资 决策 前, 请仔 细阅 读 本基金 的《 招募 说明 书》 及《基 金合 同》 。 基金管 理人 :上 投摩 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登 记机 构: 上投 摩根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销 售机 构 : 中国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 建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海 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都证券 有限 责 任 公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万通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深 圳众 禄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浙 江同 花 顺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 上海 长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及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的 代销网 点和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贵 宾理 财中 心和电 子交 易系 统。 一、本 次发 售基 本情 况 1、基 金名 称 上投摩 根优 信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A 类 000616 ;C 类 000617) 。 2、基 金类 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3、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4、基 金单 位面 值 每份基 金单 位面 值 为1.00 元人民 币。 5、基 金份 额类 别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申 购费 用收取 方式 的不 同, 将基 金份额 分为 不同 的类 别。 在投资 者 认购、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申 购费 用的 ,称 为 A 类基金 份 额 ;不 收取 认购 、申购 费用 , 而是从 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的, 称 为C 类基 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C 类 基金 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由 于基 金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 基金 份额 将分 别 计算基 金份 额净 值, 计算 公式为 计算 日各 类别 基金 资产净 值除 以 计算日 发售 在外 的该 类别 基金份 额总 数。 投资者 可自 行选 择认 购、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本 基金不 同基 金份 额类 别之 间不得 互相 转换。 6、投 资目 标


本基 金重 点投资 于信用 债和可转 债, 在严格 控制 风险的前 提下 ,力争 实现 基金资产 的长 期稳定 增值 。 7、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债、 金融 债、 央行 票据、 企业 债、公 司债、 中期票 据、 地方政 府债、 次级债 、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可转 换债 券(含分 离交易 可转债)、 短期 融资 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 债 券回 购、 银行存 款等 固定 收益 品种 、 股票(包 含中 小板、 创业板 及其他 经中 国证监 会批准 上市的 股票) 、权证 等权益 类资产 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投资 于债 券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投 资于信 用 债和可 转债 (含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 的 比例 合计 不低 于非现 金基 金资 产 的80% , 股票等 权益 类 资产的 投资 比例 不超 过基 金资产 的 20% , 现 金及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的比 例不 低 于5% 。 本基金 所指 信用 债, 是指 金融债(不 含政 策性 金融 债)、 公 司债 、 企 业债 、 短 期 融资券 、 中期票 据、 地方 政府 债、 次级债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 资产 支持 证券 等除 国债 、 中央 银行 票据 和政策 性金 融债 之外 的、 非国家 信用 的固 定收 益类 金融工 具。 8、发 售对 象 包括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 投 资者、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 9、代 销机 构与 代销 地点 (1)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客 户服 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3)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客户服 务热 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虞 谷云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6)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全 国)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7)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9)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袁 长清 (代 行)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0)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魏 明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108 ; 网址:www.csc108.com


(12)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3)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4)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招 商银 行大 厦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 48 号中 信证 券大 厦20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 务热 线:010-95558 (15)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法人代 表: 沈强 联系电 话:0571-95548 公司网 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0571-95548 (16)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17)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18)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www.95579.com


(19)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20)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1)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敖 玲 联系电 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站: www.erichfund.com (22)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23)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站:www.fund123.cn (24)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25)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电 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35 客服电 话: 4008886661 公司网 址:www.myfund.com 其他代 销机 构 : 如 本次 发售 期间 , 新 增代 销机 构或 代销 机构新 增营 业网 点 , 则 另行 公告。9、直 销机 构和 直销 地点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上海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 路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 20 楼(200120 ) 理财中 心电 话: 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京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七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 心19 层1925 室(100034 )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深圳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 东 路 5001 号 华润 大厦2705-07 室(518001 )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电子 交易 系统 www.cifm.com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 889 4888 11 、发 售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成立 本基金 的发 售时 间 自2014 年5 月12 日起至 2014 年6 月6 日 止。 对于 具体的 募 集期限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变 化予以 适当 缩短 。 本 基金符 合法定 成立条件后 ,本基 金可以 宣布成立; 发售时 间内, 本基金 若未达 到法定 成立条 件, 基金 管理 人将 延长发 售时 间并 及时 公告 ,但最 长不 超过 法定 募集 期。 若募集 期满 , 本 基金 仍未 达到法 定成 立条 件, 则本 基金不 能成 立, 基金 管理 人将把 已募 集资金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 期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30 天内 退还 给基 金认 购 人。 12 、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1) 本基 金采 取金 额认 购 的方式 ; (2) 本基 金的 认购 费率 为 : A 类基 金份 额 认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100 万以下 0.6% 人民币100 万以上(含) ,500 万以下 0.3% 人民币500 万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1,000 元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认购 费用 投资者 重复 认购 ,须 按每 次认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3) 基金 份额 的计 算: 本 基 金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包 括 有 效 认 购 金 额 折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加 上 申 请 认 购 总 金 额 在 募 集 期产生 的利 息折 算的 基金 份额 (利 息具 体数额 以注 册登记 人的 记录 为准 ) 。 认购份 数采 取四 舍五入 的方 法保 留小 数点 后两位 , 由 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基 金资 产。 利息 折算 份额不 收认 购手 续费, 也不 受基 金账 户最 低持有 份额 的限 制。 认购份 数的 计算 公式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净 认购 金额 + 认购金 额产 生的 利息)/ 基 金份额 面值 上述计 算结 果( 包括 基金 份 额的份 数) 均按 四舍 五入 方 法, 保 留到 小 数 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举例如 下: 例: 某投 资人 投 资1 万 元 认购本 基金 , 对应 费率 为0.6% , 假 设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10 元, 则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1+0.6%) =9,940.36 元 认购费 用=10,000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 额= (9,940.36+ 10 )/ 1.00 = 9,950.36 份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1、发售 期内本 公司 代销网 点和本 公司贵 宾理财 中心 和电子 交易系 统将同 时面 向个人 投资者 和机构 投资 者发 售本 基金 ,本基 金不 设最 高认 购限 额。 2、最低 认购限 额: 在基金 募集期 内,投 资者通 过基 金管理 人的电 子交易 系统 或贵宾 理财中 心首次认 购的单 笔最低 限 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 追 加认购的 单笔最 低限额 为 人民币 1,000 元;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首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 追加 认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各代销 机构 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 各代 销机 构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3、有 效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方 式 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上限 ,将 对所有 有效 认购 申请 全部 予以确 认。 4、 已购 买过本 公司 管理的 其它基 金的投 资者, 在原 开户机 构的网 点购买 本基 金时不 用再次 开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卡, 在新的 销售 机构 网点 购买 本基金 时 , 需 先办理 多渠 道开户 业务 , 此 业务需 提供 原基 金账 号。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可以 在上 投摩 根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贵宾 理财中 心 、 电 子交 易系 统和 中国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上海 浦东 发展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 浙江 ) 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顾 问 有 限 公司 及 北 京 展 恒基 金 销 售 有限 公 司 等 指 定基 金 代 销 网点 办 理 基 金账 户开户 、认 购申 请。 (一) 通过 中国 银行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 售日的 9:00-16:00 ( 周六 、周日 部分 网点 只受 理个 人投资 者 业务申 请) (注 :周 六、 周日为 申请 预录 入)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开立 中国 银行 的交 易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a .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身 份证、 军官 证、 士兵 证、 武警证 、护 照等 ); b .中 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c .填 妥的 《中 国银 行开 放 式基金 业务 申请 表( 个人 )》; d .与 中国 银行 签订 的《 中 国银行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协 议书》 (一 式两 份) 。 (2)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 供 以下材 料: a .中 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b .填 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 c .中 国银 行基 金交 易卡 。 (3 ) 中国银行 在接收 到投资 者的认 购申请 后,将自动 向本公 司提交 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 户的申 请和 认购 申请 , 经 本公司 确人 后, 投资 者可 在T+ 2日 (工 作日 ) 在 中国银 行销 售网 点打印 基金 开户 确认 书和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 确认是 对认 购申 请的 确人 , 认购 的最 终结 果要待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后 才能确 认。 3 、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中 国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个人 投资 者如 到网 点 办理开 户手 续, 需本 人亲 自办理 。


(二) 代销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包 括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 海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国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 浙江 ) 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信万 通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此 程序仅 供投 资 者 参考, 具体 程序 以各 代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 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和法 定节 假日 不办 理)。 2、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 已 在该代 销券 商处 开立 了资 金账户 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3、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个 人 投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在本 代 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4)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4、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 投 资者在 开立 资金 账户 和基 金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 金后, 可申请 认购 本基 金。 个人 投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原 件 及复印 件;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投 资者 还可 通过各 代销 券商 的电 话委 托、自 助/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交 易 委托等 方式 提交 认购 申请 。 5、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2) 个人 投资 者需 本人 亲 自到网 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3)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基金名 称: “上 投摩 根优 信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A 类000616 ;C 类 000617 ”。 (三)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贵 宾理 财中 心 1、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发 售日 的9:30 ~17:00 。周 六、 日及 其他 法定 节 假日正 常受 理客 户申 请, 该认购 申请计 入下 一发 售日 ; 发 售日每 天 17:00 后不 受理 客户的 认购 申请 。 2、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基 金 账户开 户申 请时 须提 交下 列材料 :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原件 ; ◇指定 银行 收款 账户 证明 ; ◇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投 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表 》 ◇预留 印鉴 卡; ◇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 个人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必须本 人亲 自办 理; 委托他 人代 办的 , 还需 提供 经公证 的委 托代 办书 、 代办 人的有 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 复印 件 。 本公司 需要 留存 的材 料为 : 有 效身 份证 明文件 复印 件、 填妥 的经 本人签 字确 认的申 请表 ( 第 一联) 、 预留 印鉴 卡 (二 张) 、 委 托代 办书 正本、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复印件 、 指 定收 款银行 卡复 印件 、《 投资 者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表》 。 (2)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 申请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 委托他 人代 办的 ,还 需提 供委托 代办 书、 代办 人的 有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 复印 件。 销售机 构需 要留 存的 材料 为: 委 托代 办书 及代 办人 有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复 印件 (委托 他人 代办 时), 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的 申请 表。 (3)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划入 本公 司指定 的任 一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联行号 :52352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第二 营业 部 开户行 交换 号:001021907 联行号 :20304018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 行: 招商 银行 上海 分行营 业部 联行号 :096819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308290003020 3、注 意事 项 (1)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 认购: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2) 投资 者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 可于 T +1 日到 本 公司贵 宾理 财中 心查 询确 认结果 , 或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本公司 网站 查询 。 (3)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认购 申请后 ,可 于 T +1 日 到本 公司贵 宾理 财中 心查 询认 购接受 结果 , 或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认购 确认结 果可 于基 金成 立后 到本公 司贵 宾 理财中 心查 询, 或通 过本 公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本公 司网站 查询 。 (四)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电 子交 易系 统 1、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1 )开 户时 间: 电子 交易系 统 24 小时 (周 六、 周日和 法定 节假 日照 常受 理)接 受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业务 ,基 金交 易日 17 :00 之 后提 交的 开 户申请 于下 一交 易日 受理 。


(2 )认 购时 间: 电子 交易系 统在 基金 发售 时段 内 24 小 时( 周六 、周 日和 法定节 假日 照 常受理 )接 受个 人投 资者 提交的 认购 申请 ,基 金交 易日 17 :00 之后 提交 的认 购申请 于下 一 交易日 受理 。 2、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网 上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参 见网站 相关 说明 。 3、注 意事 项 (1)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 认购: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2) 投资 者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T 日即 可通 过本 公司网 站认 购基 金。 (3) 投资 者 T 日提 交开 户申请 后, 可于 T+1 日 通过本 公司 网站 、本 公司 客户服 务中 心查 询。 (4) 投资 者 T 日提 交认 购申请 后, 可于 T+1 日 通过本 公司 网站 、本 公司 客户服 务中 心查 询。认 购确 认结 果可 于基 金成立 后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查 询。 四、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机构投 资者 可以 在上 投摩 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贵宾 理财中 心、 中国 银行, 代销 本基金 的 证券公 司等 指定 基金 代销 网点办 理基 金账 户开 户、 认购申 请。 (一)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贵 宾理 财中 心 1、 开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发 售日 的 9:30 ~17:00 。发 售日 每天 17:00 后 及 周六、 日及 其他 法定 节假 日不受 理 客户的 认购 申请 。 2、办 理基 金交 易账 户和 基 金账户 开户 申请 时须 提交 下列材 料: (1) 加盖 公章 的有 效身 份 证明文 件复 印件 ; (2) 加盖 公章 的组 织机 构 代码证 及税 务登 记证 复印 件; (3) 法定 代表 人( 负 责人) 授权委 托书 (账 户类 )原 件; (4) 加盖 公章 的银 行开 户 证明文 件复 印件 ; (5) 加盖 公章 业务 经办 人 及账单 收件 人的 身份 证件 复印件 ; (6) 预留 印鉴 卡; (7) 填妥 的加 盖公 章的 《 投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表》; (8) 填妥 的加 盖公 章及 法 人代表 章的 申请 表; (9) 加盖 公章 的法 定代 表 人的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 本公司 或账 户代 理机 构需 要留存 的材 料为 : 有 效身 份证明 文件 的复 印件 ; 组 织机构 代 码 证及税 务登 记证 复印 件; 法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原 件; 银行 证明 文件复 印件 ; 业 务经 办人 及 账单收 件人 的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 预留 印鉴 卡; 《 投 资者风 险承 受能 力调 查表 》 ; 填 妥的 加盖 公章及 法人 代表 章 的 申请 表;法 定代 表人 的身 份证 件复印 件。 3、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的 申请, 应当 提供 下列 材料 : 填妥的 加盖 预留 印鉴 章的 《交易 业务 申请 表》 。 销售机 构需 要留 存的 材料 为:填 妥的 加盖 预留 印鉴 章的申 请表 。 4、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划入 本公 司指定 的任 一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联行号 :52352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第二 营业 部 开户行 交换 号:001021907 联行号 :20304018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 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 行: 招商 银行 上海 分行营 业部 联行号 :096819 人民银 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联 行号:308290003020 5、注 意事 项 (1)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 认购: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投资 者已 划付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 (2) 投资 者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可 于 T +1 日到 本 公司贵 宾理 财中 心或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中 心查 询确 认结 果。 (3) 投资 者T 日提 交认 购 申请后 ,可 于 T +1 日到 本 公司贵 宾理 财中 心查 询认 购接受 结 果,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认购 确认 结果 可于 基金 成立后 到本 公 司贵宾 理财 中心 查询 ,或 通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本公 司网 站查 询。 (二) 通过 中国 银行 办理 开户 和 认购 的程 序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 售日 的9:00-16:00 。( 周 六、周 日及 节假 日不 受理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开立 中国 银行 的交 易 账户 同一机 构投 资者 只能 在中 国银行 开立 一个 基金 交易 账户 , 并 只能 指定 一个 人民 币活期 结算 账 户作为 与之 关联 的资 金账 户。 机构 投资 者申 请开 立中 国银行 的交 易账 户时 , 应提 交下列 材 料 : a.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营 业 执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正本及 上述 文件 加盖 公章 的复印 件; b.加 盖机 构公 章、 法定 代 表人签 章和 预留 印鉴 的开 户申请 表; c.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法 定 代表人 签章 和机 构公 章) ; d.预 留印 鉴 ( 与资 金账 户 预留印 鉴一 致) ; e.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其 复印 件; f.加盖 法定代 表人 签章和 单位公 章的“ 中国银 行开 放式基 金交易 协议书 ”( 一式两 份)。 T+2 日 ,机 构投 资者 在中 国银行 柜台 查询 开户 是否 成功, 中国 银行 为机 构投 资者打 印“ 开 放式基 金代 销业 务确 认书 (单位 )” 。 (2) 提出 认购 申请 a.机构 投资者 在开 立中国 银行交 易账户 后,可 提出 基金认 购申请 。机构 投资 者应先 从中国 银行基 金代 销网 点取 得 《 开放式 基金 认 、 申 购申 请 书 ( 单位 ) 》 , 填 妥后 加盖 银行预 留印 鉴。 b.中国 银行代 销网 点柜员 对机构 投资者 提供的 资料 审核无 误后, 为 其办 理认 购并打 印“开 放式基 金认 购、 申购 业务 回单” 。 c.中国 银行在 接收 到投资 者的认 购申请 后,将 自动 向本公 司提交 机构投 资者 开立基 金账户 的申请 和认 购申 请 , 经 本 公司确 认后 , 投资 者可 在T +2 日 (工 作日 ) 在 中国 银行代 销网 点 打印基 金开 户确 认书 和认 购业务 确认 书。 但此 次确 认是对 认购 申请 的确 认, 认购的 最终 结果 要待本 基金 发行 成功 后才 能够确 认。 3、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中 国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 须 是人民 币存 款账 户。 (三) 代销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包 括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海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都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万通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安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仅供 投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序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发 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不受 理) 。 2、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 投 资者申 请开 立机 构账 户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章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2)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或 其他法 人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营业 执照 或注 册登 记证书 必须在 有效 期内 且已 完成 上一年 度年 检) 及复 印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3)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法 定代 表人 签发 的标准 格式 的授 权委 托书 ; (6) 预留 印鉴 ; (7)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 投 资者开 立基 金账 户应 提供 以下材 料: (1)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4、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 投 资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 供以下 材料 : (1)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基金 名称 :“ 上投 摩根优 信 增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 “A 类 000616 ;C 类 000617”。 五、清 算与 交割 1、本基 金正式 成立 前,全 部认购 资金将 被冻结 ,认 购资金 (包括 认购费 )产 生的资 金利息 在募集 期结 束后 折算 成基 金份额 , 归 投资 者所 有。 投 资者认 购资 金的 利息 以注 册登记 机构 的 计算为 准。 2、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注册登 记机 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成 。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成 立 1、本基 金发售 期截 止后, 由基金 管理人 委托具 有证 券从业 资格的 会计师 事务 所对认 购资金 进行验 资并 出具 验资 报告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出具 认购户 数证 明。 2、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按照规 定办理 基金备 案手续 。自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认 之日 起,基 金备案 手续办 理完 毕, 基金 合同 生效。 3、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予以 公告 。 4、若本 基金不 成立 ,本基 金将把 已募集 资金并 加计 银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后 30 天 内退 还给 基金 认购 人 。 七、发 售费 用





若本基 金发售 失败 , 发售费用 由基 金管理 人承 担。基 金 合同 生效后 的各 项费用按 有关法规列 支; 若本 基金 发售 成功,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的 各种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八、本 次发 售当 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上投 摩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名称: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开元 总经理 :章 硕麟 成立日 期:2004 年5 月 12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2004]56 号 经营范 围: 基金 管理 业务 、发起 设立 基金 以及 经中 国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业务 。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实缴注 册资 本:25000 万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公司网 址:www.cifm.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成立时 间:


1983 年10 月31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币 贰仟 伍佰 叁拾 捌亿 叁仟玖 佰壹 拾陆 万贰 仟零 玖元 经营范 围: 吸收人 民币 存款 ; 发 放短 期、 中 期和 长期 贷款; 办理 结算; 办理票 据贴 现 ; 发 行金 融 债券 ; 代 理发 行、 代 理兑 付、 承销 政府 债券; 买 卖政府 债券 ; 从 事同 业拆 借; 提 供信 用证 服务 及担 保; 代 理收 付款 项及 代 理保险 业务 ; 提供 保险 箱 服务 ; 外 汇存 款; 外 汇贷 款; 外汇 汇款; 外汇 兑 换; 国际 结算 ; 同业 外汇 拆借; 外 汇票 据的 承兑 和 贴现 ; 外 汇借 款; 外 汇 担保; 结汇 、 售 汇; 发行 和 代理发 行股 票以 外的 外币 有价证 券; 买卖 和代 理买卖 股票 以外 的外 币有 价证券 ; 自 营外 汇买 卖; 代 客外汇 买卖 ; 外 汇信 用卡的 发行 和代 理国 外信 用卡的 发行 及付 款 ; 资 信调 查、 咨询 、 见证 业务 ; 组织或 参加 银团 贷款 ; 国 际贵金 属买 卖; 海外 分支 机构经 营与 当地 法律 许 可的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 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 地法 令可发行或参与代 理发行当 地货 币; 经中 国人 民银行 批准 的其 他业 务。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三) 销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上海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 路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 20 楼(200120 ) 理财中 心电 话: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 址:www.cifm.com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京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七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 心19 层1925 室(100034 )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深圳 贵宾 理财 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 东 路 5001 号 华润 大厦2705-07 室(518001 )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代 销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等 25 家 机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 代销 机构的 具体 信息 请参 见本 发售公 告第 一部 分 “ 本 次发 售基本 情况 ” 第8 条 “代 销机 构与 代销 地点”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四) 注册 登记 机构 :上 投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五) 律师 事务 所: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联系电 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 师: 张兰 、刘 佳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港平 联系电 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 :汪 棣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王灵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