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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H股A(150175)

银华H股A/B: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银华恒 生中国企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 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 定期
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4 年 5 月7 日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银华恒 生中 国企 业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银华 恒 生国 企指 数分 级(QDII ) 
场内基 金简 称 银华 H 股 
基金主 代码 16183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4 月 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 等法 律法 规以 及 《 银 华恒 生中 国企 业指 数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 以下简 称 “ 《 基金 合同 》 ” ) 、 《 银
华 恒生 中国 企业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 以
下简称 “ 《 招募 说明 书》 ” )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5 月 12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5 月 12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4 年 5 月 12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银华 H 股A 银华H 股B 银华 H 股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50175 150176 161831 
该 分 级基 金是 否 开放 申购、 赎 回、
定期定 额投 资 
否 否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银华恒 生中 国企 业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 ) 的日 常申 购 、赎回 、
定期定 额投 资等 基金 业务 具体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和 香港交 易所 的
共同交 易日 ,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 监会的 要求 或本 《基 金合 同》 的 规定 公告
暂停申 购 、 赎 回、 定期 定 额投资 业务 时除 外。 场内 业务办 理时 间为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日交
易时间 ,场 外业 务办 理时 间以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2 
 
基 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者 办理 银 华 H 股 份额 场外申 购时 , 通过 本基 金代 销机构 的代 销网 点及 本基 金管理 人
网上直 销交 易系 统( 包括 网上交 易系 统、 手机 交易 系统及 电话 交易 系统 ,下 同)进 行申 购 ,
投资者 以金 额申 请, 每个 基金账 户首 笔申 购的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含申购 费) ,每
笔追加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直销 机构 的直销 中心 仅对 机构 投资 者办理 基金 业
务 , 基 金 管 理人 直 销 机 构的 直 销 中 心 或各 代 销 机 构对 最 低 申 购 限额 及 交 易 级差 有 其 他 规定
的,以 其业 务规 定为 准。 
投资者 办理 银 华 H 股 份额 场内申 购时 ,单 笔申 购最 低金额 为人 民 币50,000 元。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合理 调整 对申 购金 额的数 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必须 在调 整生效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公 告并 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机 构及 网上直 销交 易系 统申 购的 养老金 客户 与除 此之 外的 其他投 资
人实施 差别 的申 购费 率。 
本基金 特定 申购 费率 如下 表所示 : 
养老金 客户 
申购费 率 
申购金 额 (M, 含申 购费) 申购费 率 
M<50 万元 0.36% 
50 万元 ≤M <100 万元 0.24%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15% 
M≥500 万元 按笔固 定收 取 1,000 元/ 笔 
除前述 养老 金客 户以 外的 其他投 资人 申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所适 用的 申购 费率 如下 所 示 : 
3.2.1 前端收 费 
非养老 金客 户
申购费 率 
申购金 额 (M,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M<50 万元 1.2%


3 50 万元 ≤M <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按笔固 定收 取 1,000 元/ 笔 3.2.2 后端收 费 本基金 未开 通后 端收 费模 式。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本基金 申购 费在 投资 者申 购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投资 者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 申购, 适用 费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提出 申购申 请并 成功 确认 的投 资者承 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投资者 将场 外申 购的 银 华H 股份 额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为基 金份 额时 , 不受 最低申 购 金额的 限制 。 本基金不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有 的 银华H 股份额 上限 进行限制 。法 律法规 、中 国证监 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银华H股 份额申 购的币 种为 人民币,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反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情况下 , 接受其 它币 种的 申购 ,并 提前公 告。 未来条 件成 熟时 , 本 基金 将增加 外币 申购 方式 , 以 便更好 地满 足持 有外 币资 产的投 资 人 的需求 。本 项调 整不 需召 开持有 大 会 表决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整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 费 率或计 算 方式如 发生 变更 , 基 金管 理人应 于新 的费 率或 收费 方式实 施日 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办理 银 华H 股份 额场 外赎 回时 , 每 笔 赎回申 请的 最低 份额 为 500 份基 金 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办 理银 华 H 股 份额 场内 赎回 时, 每 笔赎 回申 请的 最低 份额为 500 份基 金份额 ,同 时赎 回份 额必 须是整 数份 额, 且单 笔赎 回最多 不超 过99,999,999 份基金 份额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将 其全 部或部 分基 金份 额赎 回 , 但 某笔赎 回 业 务申 请 导 致单 个交易 账 户的基 金份 额余 额少 于 500 份时 ,余 额部 分基 金份 额必须 一同 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合理 调整 对赎回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4 必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4.2 赎回 费率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机构及 网上 直销 交易 系统 赎回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养 老金客 户 , 所适用 的特 定赎 回费 率如 下所示 : 养老金 客户 场外赎 回费 率 持有期 限(Y) 赎回费 率 Y<1 年 0.125% 1 年≤Y<2 年 0.05% Y≥2 年 0 除前述 养老 金客 户以 外的 其他投 资人 赎回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如下 所 示 : 非养老 金客 户 场外赎 回费 持有期 限(Y) 赎回费率 Y<1 年 0.5% 1 年≤Y<2 年 0.2% Y≥2 年 0 非养老 金客 户 场内赎 回费 本基金 的场 内赎 回费 率为 固定赎 回费 率 0.5% ,不 按 份额持 有时 间分 段设 置 赎回费 率。 注:1 年指365 天,2 年指 730 天。 4.3 其他 与赎 回 相关 的事 项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担 ,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基 金 份额时 收取 , 对 养老 金客 户实施 特定 赎回 费率 而收 取的赎 回费 全额 归入 基金 财产; 对非 养老 金客户 收取 的赎 回费 扣除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手 续费后 的余 额归 基金 财产 , 赎回费 归入 基 金财产 的比 例不 得低 于赎 回费总 额 的25% 。 银华H股 份额 赎 回的币 种为 人民币,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反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情况下 , 接受其 它币 种的 赎回 ,并 提前公 告。 未来条 件成 熟时 , 本 基金 将增加 外币 赎回 方式 , 以 便更好 地满 足持 有外 币资 产的投 资 人 的需求 。本 项调 整不 需召 开持有 大会 表决。 对非养 老金 客户 ,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根 据 《开放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费用 管理 规定 》 履 行 必要程 序后 征收 短期 赎回 费, 且 无需 召开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对 场外 持有 基金 份额期 限少 于 7 日、30 日的基 金份 额的短 期交易收 取短 期交易 赎回 费,并对 基金 份额所 收取 的短期交 易赎 回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具体标 准将 在更 新的 《招 募说明 书》 或其 他相 关公 告中披 露。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整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 费 率或计 算 5 方式如 发生 变更 , 基 金管 理人应 于新 的费 率或 收费 方式实 施日 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5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5.1 申 请办 理 “ 定期 定额 投 资计划 ” 的 投资 者可 自行 约定每 期扣 款金 额, 但最 低不少 于 人民 币100 元( 含100 元 ) ,具体 业务 规则 请以 各参 加活动 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5.2 投 资者 可在 以下 机构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农 业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广州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华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厦门 证券 有限公 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 责 任公 司、 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 信证 券 ( 浙江) 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 龙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融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海 证 券有限 公司 、 联 讯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瑞银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天相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西部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信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及 银华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网 上直 销交 易系 统。 6 基金 销售 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1)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经 贸城 C2 办 公楼15 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 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678-3333


6 (2)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直销 中心


地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大 厦 19 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 :饶 艳艳 (3)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网上 直销 交 易 系统 网上交 易网 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 易网 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6.1.2 场外代 销机 构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农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财 富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长 城证券 有限 责 任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东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吴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广发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 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厦 门证 券有 限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太 平洋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司 、 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信证 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大同 证券 经纪 有限 责任 公司、 东北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华龙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华融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江海证 券有 限 公 司、 联讯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齐鲁 证券有 限公 司、 瑞银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天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原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国泰 君安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宏 源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泰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民 族证 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爱 建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浙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上排 名不 分先后 ) , 本基 7 金若增 加新 的销 售机 构, 本公司 将及 时公 告。 6.1.3 网上直 销交 易系统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直销 交易 系统 办理 本基 金的日 常申 购、 赎回、 定期 定额投 资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6.2 场内 销售机 构 具有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且 具有场 内基 金申 购、 赎回 资格的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位 (具 体名单 可在 深交 所网 站查 询) 。 截至 本公 告日 前述 会 员单位 的最 新名 单如 下: 爱建证 券、 安信 证券、 渤 海证券 、 财 达证 券、 财 富 证券、 财通 证券、 长城 证 券、 长 江证 券、 大 通证 券、 大同 证券 、 德邦 证券 、 第 一 创 业、 东北证 券、 东方 证券 、 东 海证券 、 东 莞证 券、 东 吴证 券、 东兴 证券 、 方正 证券 、 光 大证 券、 广发证 券、 广州 证券 、 国 都证券 、 国 海证 券、 国 金证 券、 国开 证券 、 国联 证券 、 国 盛证 券、 国泰君 安、 国信 证券 、 国 元证券 、 海 通证 券、 恒 泰长 财、 恒泰 证券 、 红塔 证券 、 宏 源证 券、 华安证 券、 华宝 证券 、 华 创证券 、 华 福证 券、 华 林证 券、 华龙 证券 、 华融 证券 、 华 泰联 合、 华泰证 券、 华西 证券 、 华 鑫证券 、 江 海证 券、 金 元证 券、 联讯 证券 、 民生 证券 、 民 族证 券、 南京证 券、 平安 证券 、 齐 鲁证券 、 日 信证 券、 瑞 银证 券、 山西 证券 、 上海 证券 、 申 银万 国、 世纪证 券、 首创 证券 、 天 风证 券 、 天 源证 券、 万 和证 券、 万联 证券 、 西部 证券 、 西 藏同 信、 西南证 券、 厦门 证券 、 湘 财证券 、 新 时代 证券、 信达 证券 、 兴 业证 券、 银 河证 券、 银泰 证券 、 英大 证券 、 招 商证 券、 浙商证 券、 中航 证券、 中金 公司 、 中 山证 券、 中 投证 券、 中天 证券 、 中信 建投 、 中 信浙 江、 中信万 通、 中信 证券、 中银 证券 、中 邮证 券、中 原证 券( 排名 不分 先后) 。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的披 露安 排 自 2014 年5 月12 日 起,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在每 个开 放日的 次日 , 通 过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信息披 露媒 体及 本公 司网 站进行 基金 份额 净值 披露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银 华恒 生中 国企 业指 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为 契约 型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管 理 人为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8 2 、本 公告 仅对 银华H 股 开 放日常 申购 、赎 回、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事 项予 以说 明。投 资 者欲了 解本 基金 详细 情况 ,请认 真阅 读 本 公司 网站 上 刊登 的《 招募 说明 书》 , 亦可登 陆本 公 司网站 (www.yhfund.com.cn )进 行查 询。 3 、投 资者 应当 在销 售机 构 办理基 金销 售业 务的 营 业 场所或 按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其他方 式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 回、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 4 、申 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 原 则, 即银 华 H 股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价格以 受理 申请 当日 银 华H 股份 额 净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 (2) 银华H 股 份额 采用 金 额申购 和份 额赎 回的 方式 ,即申 购以 金额 申请 ,赎 回以份 额 申请;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赎 回基金 份额 时, 基金 管理 人按先 进先 出的 原则 ,即 对银 华 H 股份额 持有 人在 该销 售机 构托管 的基 金份 额进 行处 理时, 份额 登记 在先 的基 金份额 先赎 回 , 份额登 记在 后的 基金 份额 后赎回 ,以 确定 所适 用的 赎回费 率; (4) 当日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 请可以 在当 日业 务办 理时 间结束 前撤 销, 在当 日的 业务办 理 时间结 束后 不得 撤销 ; (5) 投资 人办 理场 外申 购 、赎回 应使 用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办理 场内 申购 、赎 回应使 用 深圳证 券账 户; (6) 投 资人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系统 办理 银 华H 股份 额的 场内 申购、 赎回 业务时 , 需遵守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相关业 务规 则。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 金运 作的实 际情 况依 法对 上述 原则进 行调 整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新 规定开 始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在未来 条件 成熟 时, 在不 影响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情况 下, 本基 金可 增减人 民币 和外币 基金 份额 类别 , 该 事项无 须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通 过; 如本 基金 增减 人民币 和外 币基 金份额 类别 ,基 金管 理人 应确定 申购 赎回 原则 、程 序、费 用等 业务 规则 并提 前公告 。 5 、本 基金 的份 额采 用分 系 统登记 的原 则。 场外 认购 或申购 的银华 H 股份 额登 记在注 册 登记系 统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下; 场内 认购、 申购 的银华 H 股份额 及上 市交 易买 入的银华 H 股A 份额 、 银华 H 股B 份 额登 记在 证券 登记结 算系 统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深 圳证 券账 户下。 登记在 证券 登记 结算 系统 中的场内 银华 H 股 份 额可 以直接 申请 场内 赎回 但不 在深圳 证 券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 登 记在 证券登 记结 算系 统中 的银华 H 股A 份 额和 银华 H 股B 份额 在深 圳 9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交易 , 不 能直接 申请 场内 赎 回 , 但 可按 1:1 比 例申 请合 并为 银华 H 股份 额后 再申请 场内 赎回 。 登记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中的 场外银华 H 股份 额既 可以 直接申 请场 外赎 回 , 也 可以 在办理 跨 系统转 托管 后通 过跨 系统 转托管 转至 证券 登记 结算 系统, 经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进行 申请 按 1:1 比 例分 离为 银华H 股A 份额 和银华 H 股 B 份额 后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交易。 6 、 本 基金 银华H 股 份额 的 跨系统 转托 管业 务的 办理 请详 见 2014 年5 月7 日 在 本公司 网 站刊登 的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关于 银华 恒生 中国 企业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开通 跨系 统 转托管 业务 的公 告 》 。跨 系 统转托 管的 具体 业务 按照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的相 关 规定办 理 。 7 、 场外 认购/申 购的 银华H 股份 额只 有在 成功 办理 跨系统 转托 管业 务 , 并经 过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进行 申请 按1:1 比 例分离 为银华 H 股A 份额 和银华 H 股 B 份 额后 , 方 可 在深圳 证券 交 易所上 市交 易, 本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4 年5 月7 日 披 露《 银 华恒 生中 国企 业指 数分级 证券 投 资基金 之银 华H 股A 份额 和银 华 H 股B 份 额上 市交 易公告 书》 ,敬 请场 外申 购 本基金 银华 H 股份额 的投 资者 根据 自身 情况办 理跨 系统 转托 管业 务。 8 、投 资者T 日 交易 时间 内 受理的 申请 ,正 常情 况下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对 该 交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 投 资者应 在 T+2 日后( 包括 该 日)及 时到 销售 网点 柜台 或 以销售 机构 规定的 其他 方式 及时 查询 申请的 确认 情况 。 基金 销售 机构对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的 受理并 不代 表 申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 收到 申请 。 申购 与赎 回的 确认 以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认 结果 为准 。 9 、风 险提 示: 本公 司承 诺 以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敬 请投 资者 留意投 资风 险。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