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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A(150177)

非银行A/B: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 1 页 共 3 页 
 
 
 
 
鹏华中证800 非 银 行金 融 指 数 分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合 同 生 效 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4 年 5 月6 日 
 
 
 
 
 
 
 
 
 
 
 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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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鹏华中 证800 非 银行 金融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鹏华非 银行 分级 
基金主 代码 16062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5 月 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 法 》 等相 关法 律 、 法 规的 规定 以及 《鹏 华 中证
800 非 银行 金融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鹏
华中证800 非银 行金 融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非银 行A 非银 行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50177 150178 
2. 基 金募 集情况 
注:(1) 按照 有关 法律 规定 , 本 次基 金募 集期 间所 发 生的律 师费 、 会计 师费 、 信息披 露费 等费 用由
基金管 理人 承担 ,不 从基 金财产 中列 支。 
(2) 本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持有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总 量为 0 份。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证监许 可[2014]149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4 年4 月3 日 
至 2014 年4 月24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
合伙)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4 年 4 月 30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4311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人 民币 元) 388,452,557.12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人民 币元 ) 75,376.58 
募集份 额 ( 单位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388,452,557.12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75,376.58 
合计 388,527,933.70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 份) 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 
其他需 要说 明的 事项 无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 份) 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 
募 集 期 限届 满 基金 是否 符合 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的 条件 
是 
向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续 获得 书面 确认 的日 期 
2014 年 5 月 5 日 
 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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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总 量 为0。 
(4) 本 基金 场内 认购 的基 金 份额( 本息)确 认为 220,403,252.00 份, 场外 认购 的基金 份额 (本 息)
确认 为168,124,681.70 份。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销售机构受理 投资人认 购 申请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 定 成功,申请的 成功与否 须 以本基金注册 登
记人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应 当在 本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2 个工 作日之 后, 及时 到 销
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
0755-82353668 和网 站(http://www.phfund.com ) 查询交 易确 认状 况。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 管理办法》的 规定以 及 基 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 约 定,本基金的 申
购、赎 回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不超 过 3 个月 的时 间内开 始办 理。 在确 定了 本基金 开 放 申购 、 赎
回的具体时间 后,基金 管 理人将在实施 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 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中国 证监 会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 3 个 月内 , 在本 基金 符合 法律 法规 和深圳 证券 交易 所规 定的 上市条 件的 情 况
下, 非 银行A 份 额与 非银 行 B 份 额分 别在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上市 与交 易。 在确 定上市 交易 的时 间后 ,
基金管 理人 将依 据法 律法 规规定 在至 少一 家指 定媒 体刊登 基金 份额 上市 交易 公告书 。 
风险提 示: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 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 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 不 保证基金一定 盈
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 敬请投资人注 意投资风 险 。投资者投资 于上述基 金 前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法 律文 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