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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盛(162108)

金鹰元盛:元盛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 鹰元 盛分级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之元盛 A 份额 
折 算和 申购与 赎回 结果的 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及 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 发布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
盛 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简称“《开放公告》”)、《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之元盛 A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之元盛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 回期间元盛 B 份额 (150132 ) 风险提示性公告》 (简称 “ 《风险 提示公告》 ” ) 。
2013 年4 月30 日为元盛A 的第 1 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 开放申购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元盛 A 的基金份额折 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4 年 4 月 30 日,元盛 A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219178 元,据 此计算的
元盛 A 的折算比例为 1 :1.02219178 ,折算后,元盛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 金份额持有人
原来持有的每 1 份元盛 A 相应 增加至 1.02219178 份。折算前 ,元盛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22,483,352.11
份, 折算后, 元盛 A 的基金份 额总额为 329,639,831.98 份。 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元盛 A 经折算后的份
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 2014 年 4 月 30 日起 (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元盛 A 份额的折算 结果。 
二、本次元盛 A 开放申购与赎 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元盛 A 的赎回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据此确认的元盛 A
赎回总份额为 222,175,215.40 份。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所有经确认有效元盛 A 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历史累计申购份
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对元盛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元
盛 A 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小于或等于累计赎回份额数,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元盛 A 的累计申购份额数 大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发生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本次有效赎回申请份额+ 本次开放前历史累计赎回份额- 本次开放前历史累计申
购份额)/ 本次比例确认前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元盛 A 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经本基金管理人统计,2014 年 4 月 30 日,元 盛 A 的有效申购 申请总额为 9,113,011.40 元, 有效赎回
申请总份额为 222,175,215.40 份。 本次元盛 A 的全部有效申 购申请经确认后, 元盛 A 的累 计申购份额小于
累计赎回份额数,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了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 2014 年 5 月 5 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元 盛 A 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 确认, 并为
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投资者可于 2014 年 5 月 5 日起到各销售 网点查询申请与
赎回的确认情况。 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 2014 年 5 月 5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 构划往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4 年 5 月 5 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通过相关销
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元盛 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 本 基金的总份额为 1,067,645,349.43 份 , 其 中,元盛 A 总份额为 116,577,627.98 份,元盛 B 的基金份额 未发生变化,仍为 951,067,721.45 份,元盛 A 与元盛 B 的份额配比为 0.12257553 。由于元盛 A 规模发生 较大变化,从而引致元盛 A 、元盛 B 份额配比 变化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元盛 B 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元盛 A 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下一个半年内适用的、元盛 A 的年化约 定收益率, 并于次日执行新的约定收益率。 元盛 A 的年收益 率 (单利) =max (1 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 (税 后)+1.5% ,2.5% ) , 即元盛A 的年收益率约定为 1 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1.5% 之 和与 2.5% 中的 孰大值。 因折算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 款基准利率 ( 税后)3.0% ,故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折算后,元盛 A 的年收 益率(单利)=3.0%+1.5% =4.5% ,并自 2014 年 5 月1 日起(含该日)执行 。 元盛 A 的年收益率采用四舍五 入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表示的小数点后第 2 位。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本 基 金 管 理 人承 诺 以 诚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原 则 管 理和 运 用基 金 资 产 , 但不 保 证 基金 一 定盈 利 , 也 不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 风险, 决策须谨慎, 投资者投 资于本 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 金《基 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