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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双盈(000091)

信诚新双盈: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诚新双盈 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 期:2014 年 5 月 5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本基金以 “运作周年滚动 ”
的方式运作。 新双盈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4 个月开 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新双盈 B 在
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 仅在每个 运作周
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每次 开放仅
开放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 《信 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5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5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 年 5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 年 5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
券 A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
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92 00009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2 日 常申购 、赎回 、转换 业务的 办 理时间 根据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 书》 的规定, 本基金A 份额 (以下简称 “新双盈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4 个月开 放申购和 赎 回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4 个月 的对日。本基金B 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B”) 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 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当天开放申购和赎回, 开放日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对日, 即运作周年到期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 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2014 年 5 月 9 日为新双盈A 与新双盈B 共同的开放日, 即在该日15 : 00 前接受办理 新双盈A 与新双盈B 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其开放日为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 购金额 限制 (1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新双盈 A 单 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人民币,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已有认、 申购新双盈 A 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首次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00 元 。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 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首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 )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新双盈 B 每 笔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 民币 (含申购费) ; 投资人在直 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人民币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新双盈 B 申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每笔 5 万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3 )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 额的数量限制, 并于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告。 3.2 申 购费率 (1 )新双盈A 不收取申购 费用。 (2 )新双盈 B 的申购费 率为: 新双盈 B 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 与 申购相关 的 事项 新双盈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新双盈 B 采用 “未知价” 原则 , 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 额限制 新双盈 A 或新双盈 B 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赎回份 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并于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 回费率 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都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 与 赎回相关 的 事项 新双盈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新双盈 B 采用 “未知价” 原则, 申购金额(M ) 新双盈B M<100 万 0.60% 100 万≤M<200 万 0.40% 200 万≤M<500 万 0.2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即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1) 转出基金 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并将该费用 的 25% 归入基金资产; (2) 转换时根 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申购费补差费用 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 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收取, 转换入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B×C×(1-D) / (1+G )+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 / E


其中,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 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 货币市场基金),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 F =0 (3) 当转出基 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费 率视为 0 。 (4) 举例: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 1 年的 10 万份 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 则这部分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 , 新双 盈 A 采用 “确定价” 原则, 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 1.000 元 为基准进行计算,且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 0% 。假设转换日的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9241 元 ,因转换入金额低于 100 万元,故对 应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为 1.5% 。 则基金转换计算结果如下 转换入金额=100,000×0.9241×(1-0.5%) / (1+0 )+0 =91,947.95 元 转换入份额=91,947.95 /1.000=91,947.95 份 即,在不考虑比例确认的情况下,该投资者承担 462.05 元 转换费(含 462.05 元赎回 费和 0 元申购补差 费)后,将获得 91,947.95 份信诚新双 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 5.2 其他 与 转换相关 的 事项 (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新双盈 A 、 新双盈 B 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 信诚四 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优胜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优质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及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只适用于前端收 费模式) 。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信息 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021-51085168 进行咨询。 (2 )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3 )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 2008 年 10 月 6 日 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式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 6 定 期定额 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 准。 7


基 金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 售机构 7.1.1 直销 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直销柜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邮编 200120, 直 销传真:021-50120895, 客服 热线:400-666-0066 、021-51085168 。 (2 )网上直销平台: 交易网址 www.xcfunds.com 7.1.2 场外 非直销机 构





场外非 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具 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 8 基 金份额 净值公告/基 金收益公 告 的披露安 排 自 2013 年 9 月 9 日起,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新双盈 A 和新 双盈 B 各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 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本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 并在上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新双 盈 A 开 放日基金 份 额净值披 露 的特别说 明 新双盈 A 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整新双盈 A 的基金份额, 同时将新双盈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新双盈A 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披露的 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 份额。


新双盈 A 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 金份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的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 新双盈 A 按照 1.000 元的 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10 其他 需要 提示的事 项 (1)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日, 即 2014 年 5 月 9 日开放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 《信 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分为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 (即“新双盈 A”) 和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 B ” ) 。以“运作周年滚动” 的方式运作。 新双盈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4 个月开放申 购和赎回一次, 新双盈 B 在任一运 作周年内封闭运作, 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 日。 新双盈A 和新双盈B 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 其中, 新双盈 A 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 收益; 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新双盈 A 的本金及应 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新双盈 B 享有, 亏 损以新双盈 B 的资产净值 为限由新双盈 B 首先承 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 A 的约 定收益, 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新双盈 A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 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新双盈A 的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为同一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4 个月 的开放 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新双盈 A 进行 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基准日日终,新双盈 A 的份额(参考) 净值将调整为 1.000 元, 折算前新双盈 A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将按新双盈 A 折算后的份额(参考)净值(1.000 元)折算为新双盈 A 的基金份额并分配给新双盈 A 的份 额持有人。 假设新双盈 B 的开放日为 T 日, 则折算基准日为 T-2 工作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运 作周年到期日前第二个工作日折算一次。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 新双盈 B 的份额 (参考) 净值将 调整为 1.000 元,新双盈 B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双盈 B 的份数将相应调整。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本基金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本基金 (包括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每个开放日(T 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 ,所有经 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 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 3 个新双盈 A 的开放日,即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共同的开放日(即 运作周年到期日)提出的对于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新双盈 A 和新 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 之七倍,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并对新双盈 B 分以下三 种情形进行处理: (a )在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B 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 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对新双盈 B 的有效 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 )在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B 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 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仍小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对新双盈 B 的有 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并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 原则,对新双盈 B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B 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 此时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 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 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 B 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大 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B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认,并对新双盈 A 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a )在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A 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 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对新双盈 A 的有效 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 )在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A 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 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仍大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对新双盈 A 的有 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并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 原则,对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A 的有效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 此时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 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 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 A 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具体申购与赎回确认的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根据本基 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基 金 A 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利差设定的公告》 ,新双 盈 A 第二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 2.0% 。 (6) 新双盈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 个工作日设定, 并在开放 日公告。 本次 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新双盈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 此次新双盈 A 的开放日的前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4 年 5 月 7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新双盈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新双盈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 A 的约定收益, 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新 双盈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新双盈 A 收益率 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7)有关本基金此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 (8) 投资者若 希望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021-51085168, 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 进行查询。 (9)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 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 补充或更改, 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10)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 。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