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 于旗 下基金 调整 长期停 牌股 票估值 方法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 为使 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 公平、 合理, 更好的维 护持有人利益, 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 本公司决定自 2014 年 4 月 28 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 和佳股份 (股票代码:300273 ) 采用“ 指数 收益法 ” 予以估值, 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 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 和佳股份 股 票 复 牌 且 其 交 易 体 现 了 活 跃 市 场 交 易 特 征 后 , 按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估 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