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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新精选(000417)

国联安新精选: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联安 新精 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 放日 常赎 回 、 转换 转出 等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4 年 4 月 28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新精选 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4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3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理办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国 联 安 新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 、 《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2. 日 常赎回 、转 换 转出 投 资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 转换转出 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 或基 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 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 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者 在 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 时 间 提 出 赎 回 或 转 换 转出申请 且 登 记 机构确认接收 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本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 并在实施日前依照









































































































































1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3. 日 常赎回 业务 3.1 赎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 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 每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销售机 构( 销售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 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时, 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 赎回、 转换 转 出等) 被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 剩余本基金 基金份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3.2 赎回费 率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T <7 日 1.5% 7 日 ≤ T <30 日 0.75% 30 日 ≤ T <1 年 0.6% 1 年 ≤ T <2 年 0.30% T ≥ 2 年 0% 注:(1)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2) 赎回 费用由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在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等于或 长于30 日、 少于3 个月 的投资 人收 取的 赎回费 不低 于赎回 费总额 的75% 计 入基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等 于或长 于3 个月 但少于6个月 的投资 人收取 的赎 回费 不低于 赎回费 总额 的50% 计入 基金财 产; 对持 续持有 期等 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以上每 个月按照30天计算。赎回费的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3 其他与 赎回 相 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









































































































































2 4.日 常转 换业务 4.1 转换费 率 (1) 本公司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 本基金及本 基金管理人旗下 管理的 国 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国联安稳健混合 ; 基金代码: 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 基金代 码: 257010 ) 、 国联 安德盛 安心成 长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金 简称 :国 联安安 心成 长混合 ; 基 金代码 :253010 ) 、 国联 安德盛 精 选股票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简 称: 国联安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20、 后端 257021) 、国联安德盛优势股 票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简称: 国联 安优 势股票 ; 基金 代码 :前 端 257030 、后端 257031)、 国联 安德盛 红利股 票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简称 :国联 安红 利股票 ;基 金代码 :前 端 257040 、后端 257041 ) 、 国联 安德盛 增利 债券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20 、B 类 253021)、 国联安主 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 257050 ) 、 国联 安信心 增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简 称:国 联安 信心增 益债 券; 基金代码 253030 ) 、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 基金代码:257060 ) 、 国联 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货币 ; 基金代码:A 级 253050 、B 级 253051)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优选行业 股票; 基金 代码:257070 ) 、 国联 安信心 增长 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简 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60 B 类 253061)、 国联安中债 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基金代 码:253070 ) 、 国联安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国联安 保本 混合; 基金 代码:000058 ) 、 国联 安中证 股债 动态策 略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简称: 国联安股债动态; 基金代码:000060) 和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医药 100 指数;基金代码:000059) 。 (2 ) 进 行 基 金 转 换 的 总 费 用 包 括 转 换 手 续 费 、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和 转 入 基 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 )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购补差费 按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之 间 申 购 费 率









































































































































3 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 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 金的申购费率) ,0 ] ,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 取 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转换入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 金名 称 申 购金 额(含 申购 费) 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100 万以下 1.50% 100 万(含)至500 万 1.00%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精选股票(前端) 国联安优势股票(前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50 万以下 1.50% 50 万(含)至150 万 1.00% 150 万(含)至500 万 0.60%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 国联安股债动态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70%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50 万元以下 1.50%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 0.30% 10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保本混合 100 万以下 1.00% 100 万(含)至300 万 0.80% 300 万(含)至500 万 0.40%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医药100 指数 100 万以下 1.20% 100 万(含)至 500 万 0.70%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 0.20% 10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 1000 元 国联安精选股票(后端)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持有1 年以下 1.60% 持有1 年(含)至 3 年 1.30% 持有3 年(含)至 5 年 0.60% 持有5 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A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国 联 安 中 债 信 用 债 指 数 增 强 100 万以下 0.80% 100 万(含)至300 万 0.50% 300 万(含)至500 万 0.30%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A 100 万以下 0.6% 100 万(含)至300 万 0.4% 300 万(含)至500 万 0.2% 500 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 元









































































































































4 国联安增利债券B 全部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B 全部 0.00% 上述申购费 率 可 能 根 据 本 公 司 公 告 而 进 行 调 整 , 届 时 以 最 新 公 布 的 费 率 为 准 。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 转出基金的 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 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 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 某投资者 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认购利息为 2 元, 对应认购费率为 1.2%, 认购份额经确认应为 4942.71 份。 持有 超过一 年后, 但持有未满两年,该 投资者 将这 4942.71 份国联 安新 精选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 转 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 日 国 联 安 货 币 市 场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000 元, 国联 安新 精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174









































































































































5 元 。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4942.71 × 1.174= 5,802.74 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5,802.74×0.3% = 17.41 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 ,0 ]( 即转入 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 (0-1.2%), 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5,802.74-17.41)× 0/(1+0)=0 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802.74-17.41-0=5,785.33 元 ;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785.33/1.0000=5,785.33 份。 4.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业务规则: 1)基 金转 换以 份额 为 单位进 行申 请。 投资 者 办理基 金转 换业 务时, 转出的 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 金转 换采取 未知 价法, 即以 申请受 理当 日各转 出、 转入基 金的 单位资 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 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 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 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 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 份额 ; 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 单笔转入 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 个开 放日单只 基金 净赎 回 申 请(赎 回申 请 份额 与转 出申请 份额 总数,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 即认为发生了 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









































































































































6 相同的优先 等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 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 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 前, 原 持有 基金 为前端 收费 模式下 基金 份额的, 只 能转换 为其 他前端 收费 模式的基金份额, 后端收费 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 模式 的基 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通 过基 金管理 人网 上直销 系统 办理 场外 前 端收费 模式 下 本基 金管 理人旗 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 享有费率 优惠, 有关 详情 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 公 司 客户服务中心。 (2) 基金 管理人 可 以 在基金 合同 约定的 范围 内根据 实际 情况调 整转 换业务 规则并公告。 (3) 本基 金在以 下销 售机构 办理 转换 业 务: 国联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网上 直销平台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本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 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 直销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展 恒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 基金 的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 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 构,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 6.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 过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 投资者留意。 7.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事 项 (1) 邮寄资料: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 每季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 日内, 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 ,客户服务 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









































































































































8 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 整, 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 本着对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 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 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 热线 021-38784766、400-7000-365 (免长途话 费) 或到开 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 转换 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于本 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 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 的 投 资 者 , 敬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 查询 相关事宜。 (4)有 关 本基金 开放 赎回、 转换 转出业 务的 具体规 定若 有变化 ,本 公司届 时将另行公告。 (5)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诺 诚实 信用地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 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