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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互利(164703)

添富互利:互利债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汇 添 富 互 利 分 级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之 互利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 结算 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4 年 4 月 30 日 公告日期:2014 年 4 月 25 日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目


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1 二、 基金概览 ......................................................................................................... 1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3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5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7 六、 基金合同摘要 ............................................................................................... 12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35 八、 基金投资组合 ............................................................................................... 37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39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40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40 十二、 备查文件目录 ............................................................................................... 41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1 一、 重 要声 明与提 示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公告 书》 (以下简称 “ 本公告 ”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上市交易公告书的 内容与 格式〉 》 、 《深圳 证券交 易 所交 易规则 》 和《深 圳证券 交易所 证 券投资 基金 上 市 规则 》的 规 定编 制, 汇 添富 互利 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 管理 人 汇 添富 基金 管 理股 份有 限 公司 的董 事 会及 董事 保 证本 公告 所 载资 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本公告 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 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 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 2013 年 10 月 17 日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 汇添富基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99fund.com )上的《汇添富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二、 基 金概 览 ( 一) 基金名 称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164703, 基金简称: 汇添 富互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添富互利 ) ( 二) 基金类 型与 类别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 A 自分级运作期起 始日起 每满 6 个月进行一次折 算,同时 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互利 B 封闭运作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分级运作期届满,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三 ) 基金份 额结 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两类份额: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2 1、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基金代码:164704, 基 金简称: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 A ;场内简称:互利债 A ) 2、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 基金代码:150142, 基金简称: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 B ;场内简称:互利债 B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互利 A 、 互利 B 两级份额,两 级份额独立发售,所募 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互 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在扣除互利 A 的应计收益 后的全部剩 余收益归互利 B 享有, 亏损以互利 B 的资产净 值为限由互利 B 承担; 互利 B 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3 年。 ( 四) 基金的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五 ) 基金份 额总 额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日,本 基金份额总额 为 684,640,965.82 份, 其中, 互利 A 为 473,834,828.33 份、互利 B 为 210,806,137.49 份。 ( 六) 基金份 额净 值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日, 添富互利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27 元, 互利 A 份额参 考 净值为 1.022 元, 互利 B 份额参考净值为 1.039 元。 ( 七) 本次上 市交 易 的基 金份额 及总 额 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为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基金代 码为:150142,场内简称为:互利债 B )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日,本次上市交易 的互利 B 份额为 250,004.00 份。 (八)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上市交易日期 :2014 年 4 月 30 日 (十)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3 三、 基 金的 募集与 上市 交易 (一)本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 可[2013] 641号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 月6日 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互利 A 自分级运作期起 始日起每满 6 个月进行 一次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互利 B 封闭运作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分级运作期届满,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互利B 发售日期:2013 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5日。 6、互利B 发售价格:人 民币1.00元 7、互利B 发售方式: 场 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 8、互利B 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 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 行、 杭州银行、 上海农 村商业 银行、 天相投顾、 众禄基金、 好买基金、 数米基金、 长量基金、 北京展恒、 天 天 基金、 利得基金、 中期时代、 泛华普益、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 富 证券、财富里昂、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东 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华福证券、 国都证券、 国金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证券、 宏源证券、 华安证 券、 华龙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申银 万 国证券、 世纪证券、 太平洋证券、 万联证券、 西藏同信证券、 西南证券、 厦门证 券、 湘财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新时代证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 (中投证 券) 、中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 。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发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包 括爱建证券、 安 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 财通证券、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4 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 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9、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 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有效户数 为3,925 户 ( 互利A 为3,906户,互利B 为19 户) ,募集总 金 额为684,640,965.82元 (包括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共计216,533.18 元) 。 其中, 本基金互利A 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473,834,828.33份 (含场外募集期 利息结转的份额133,395.69 份) ; 互利B 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210,756,133.49 份 ( 含 场 外 募 集 期 利 息 结 转 的 份 额83,133.49 份 ) , 场 内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确 认 为 50004.00 份 ( 含 场 内 募 集 期 利 息 结 转 的 份 额4 份 ) 。 互利A 与 互利B 的 份 额 配 比 为 2.25:1 。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资 , 募 集 资 金 已 于2013 年11 月6 日 划 入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中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11 、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本基金 于2013年11 月6日 验 资完 毕, 并于 当 日 向 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 金备 案 手 续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684,640,965.82份。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5 (二)互利 B 上市交易 的主要内容 1、 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140 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4 年 4 月 30 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场内简称: 互利债 B 5、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交易代码:150142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50,004.00 份。 7、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披 露: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每 个工作 日对 基金资 产估 值。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互利 A 、互利 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内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 互利 B 基金份额参 考 净值传 给深交所,由深交所于 T+1 日通过行情系统 揭示 T 日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8、未 上市 交易份 额的 流通规 定: 未上市 交易 的份额 登记 在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 (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 即可上市流通。 四、 持 有人 户数、 持有 人结构 及前 十名持 有人 一、 持有 人户 数 截至2014 年4 月23 日, 互利A 场外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906 户, 平均每户持有的 互利A 场 外基金份额为121,309.48 份; 互利B 场 外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8 户, 平均每 户持有的互利B 场外 基 金份额为11,697,562.97 份;互利B 场 内份额 持 有人户数为4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 互利B 场内基金份额为62,501.00 份。 二 、持 有人结 构 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外机构投资者持有的 场外互利 A 份额 为 2,000.62 份,占场外互利 A 基金 总 份额的 0%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场外互利 A 份额为 473,832,827.71 份,占场外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6 互利 A 基金总份额的 100% 。 场外机构投资者持有的 场外互利 B 份额 为 209,882,800.00 份, 占 场外互利 B 基金 总份额的 99.68%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场 外互利 B 份额为 673,333.49 份,占 场 外互利 B 基金总份额 的 0.32% 。 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 场内互利 B 份额为 200,000.00 份,占场内 互利 B 基 金 总份额的 80% ; 个人 投资者持有的 场内互利 B 份额为 50,004.00 份, 占 场内互 利 B 基金总份额的 20% 。


三 、截 至2014 年4 月23 日 ,前 十名场 内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 占场内基金份额的比例 1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万能产品 100,000.00 40.00% 2 姚家庆 50,004.00 20.00% 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产品 50,000.00 20.00% 4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50,000.00 2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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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50,004.00 100.00% 注: 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 编制。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7 五、 基 金主 要当事 人简 介 ( 一) 基金管 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总经理:林利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


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310000000087571 经营范围: 基金 募集, 基金销售 , 资产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经营)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3 日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26.5%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26.5%


2、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1)内设部门 公司目前共设有十三个部门, 分别为: 投资研究总部、 投资理财总部、 机构 理财总部、 电子金融总部、 金融工程部、 国际 业务部、 战略投资部、 产品创新服 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基金营运部、信息技术部、稽核监察部、综合办公室。 各部门简介如下: 投资研究总部: 负责宏观经济、 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行业分析研究; 负责公 司旗下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等各基金组合投资管理; 负责公司社保委托资产及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 负责公司QDII 基 金的投资管理; 负 责公司对冲 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负责公司集中 交易的管理。 投资理财总部: 负责渠道客户的开发、 维护; 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与销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8 售;负责渠道营销方案的策划和实施;负责代销渠道的管理和沟通。 机构理财总部: 负责机构业务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机构客户及高端 个人客户的开发、 维护; 负责公司产品的推广与销售; 负责机构客户及高端个人 客户的全方位的理财服务;负责相关业务发展领域和产品的开拓。 电子金融总部: 负责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的研究、 制定; 负责公司电子商 务平台的开发、 建设和创新; 负责公司产品的网上直销业务; 负责公司官方网站 和官方微博运营维护; 负责公司网络媒体的 投放与管理; 负责相关电子金融产品 的线下销售。 金融工程部: 负责公司被动投资、 数量化投资的战略研究; 负责公司被动投 资、 数量化投资的管理; 负责衍生品研究; 负责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工 作。 国际业务部: 负责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海外业务营销 开发、客户服务、品牌宣传等工作。 战略投资部: 负责战略性投资业务的挖掘、 产品及交易架构的设计; 负责并 购基金的业务开拓。 产品创新服务中心: 负责公司产品战略的研究, 制定; 负责国内外基金产品 研究; 负责各类基金产品的方案设计与申报审批工作; 负责对公司前台销售和后 台 部门提供产品服务支持; 负责构建并维护公司资讯服务体系和资讯产品, 定期 优 化 更 新 ; 负 责 公 司RFP 及 标 书 、 尽 调 报 告 的 制 作 ; 负 责 制 定 各 类 产 品 销 售 计 划及发行过程中的销售组织与协调。 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 实施所有客户的标准化服务项目; 负责面向所有 客户的窗口式服务, 收集、 整理、 反馈客户信 息与需求; 负责所有直销柜台业务; 负责集中受理客户投诉建议,并牵头完成客户投诉建议的处理与反馈。 基金营运部: 负责公司产品的估值、 核算与清算工作; 负责产品注册登记业 务;负责直销中心数据处理;负责营运资金的交收管理与数据服务。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公司IT 战略的研究、 制定; 负责公司各类信息系统的开发、 升级及维护; 负责办公电脑、 机房及其他电子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公司系统 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信息技术设备的采购工作。 稽核监察部: 负责公司合规培训和各项业务的合规控制; 负责公司各项业务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9 的法律事务; 负责实施对各项业务的内部稽核和监控;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及资料 报送工作;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战略管理工作,包括为高层决策提供战略分析建议, 为新业务制定经营策略等;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核算、 财务分析等, 建立系统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包括 人力资源战略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包括薪酬福利、 绩效、 培训、 招聘及员 工关系管理等; 负责公司行政支持工作, 包括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活动策划组织、 公益项目实施、 会务管理、 公文管理、 外部联络、 档案管理、 后勤保障等; 负责 公司品牌策略与营销策略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媒体关系的管理与维护。 (2)分公司 公司目前有北京分公司、 南方分公司、 华东分公司以及西部营销中心, 分别 负责其区域的基金产品推广与销售,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各代销渠道和区域内 客户进行管理和维护,支持特定 渠道/ 区域内机构客户的营销方案设计和实施。 (3)子公司 香港子公司: 为汇添富基金全资子公司, 负责在港开展资产管理类业务和投 资顾问业务,包括RQFII 等 境外投资管理和研 究、在港客户沟通和服 务,以及为 母公司QDII 、QFII 业 务 提供支持。 汇添富资本: 为汇添富基金合资子公司, 负责泛资产管理类业务和投资顾问 业务的拓展, 包括投资银行业务、 类信托业务、 通道业务等业务的投资管理和研 究、客户沟通和服务。 3、主要人员情况 截止3月31日, 公司共有员工 (包括中智公司派遣)396人, 其中博士及博士 以上有16人,硕士211 人,本科147人,专科及以下22人。 4、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5、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汇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司 成立 于2005 年2 月,总 部设 在上海 陆家 嘴,公 司旗下设立了北京、南 方两个分公司,以及两 个子公司 —— 汇 添 富 资产 管 理( 香 港) 有限公司 (China Universal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10 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是中国第一批获得QDII 业务资格、 专户业务资格、 设立海外子公 司并且获得RQFII 业 务 资格的基金公司,同时 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 资管理人。 在投资管理领域, 汇添富已形成公募、 专户、 国际、 养老金四大块业务以及股票、 固定收益、被动投资、海外投资、另类投资五大块投资领域协同发展的格局。 截止2014年3月 末, 汇添富基金共管理46只证券投资基金, 涵盖股票、 指数、 QDII 、 债券、 货币市场 基金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 , 形成了覆盖 高、 中、 低 各类风险收益特征,较为完善、有效的产品线,包括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 (A 级、B 级) 、 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基金、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 基金、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基 金、 汇添富蓝筹稳健混合基金、 汇添富价值精选股 票基金、 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基金、 汇添富策略回报股票基金、 汇添富民营活力 股票基金、 汇添富香港优势精选股票(QDII) 基 金、 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基金、 汇 添富 双利债券基金、 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基金、 汇添富可转换债券基金、 汇添富 黄 金 及 贵 金 属 (QDII-LOF-FOF )基金 、 汇 添 富 深 证300ETF 基 金 、 汇 添 富 深 证 300ETF 联 接 基 金 、 汇 添 富 信 用 债 债 券 基 金 、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基 金 、 汇 添富 理财30天债券基金、 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基金、 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基金、 汇添 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 券基金、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基金、 汇添富理财28天债券基 金、 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基金、 汇添富理财21天债券基金、 汇添富消费行业股票 基金、 汇添富 理财7 天 债券基 金、汇 添富 实业 债债券 基金、 汇添 富美 丽30股 票基 金、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基金 ,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 基金、 汇添富 中证医药卫 生ETF 基 金 、 汇 添 富 中 证 能 源ETF 基 金 、 汇 添 富 中 证 金 融 地 产ETF 基 金 、 汇 添富 年年利 定期开 放债 券基 金、汇 添富现 金宝 货币 基金、 汇添富 沪深300 安中指 数基 金、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基金、 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基金、 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 基金、 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基 金、 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基金 ,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 基金 。 6、本基金基金经理 陆文磊先生, 国籍: 中 国,1976 年出生, 华东 师范大学金融学博士,12年证 券从业 经验。 曾任 申银 万国证 券研究 所有 限公 司高级 分析师 。2007 年8月加 入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高级经理, 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08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11 年3月6日至 今任 汇添富 增强收 益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09 年1 月21 日至2011 年6 月21 日 任 汇 添 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1 年1 月26日至2013 年2月7日任 汇添 富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经 理,2012 年7 月26 日至 今任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12月31日至2014 年1月20日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3年11 月6 日至今任汇 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12 月13日至今任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1月21日至今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 二) 基金托 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 年12 月末 ,中 国工商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 共有员 工176 人, 平均 年龄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 秉承 “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 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 保险 资产、 社会 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产、 股 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12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 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 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3年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 金358只 。自2003 年以 来,本 行连 续十年 获得 香港《 亚洲 货币》 、英 国《全 球托 管人》 、香港 《财资 》 、 美国《 环球金 融》 、 内 地《证 券时报 》 、 《 上海 证券报 》等 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 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 三) 验资机 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方侃 业务联系人:方侃 六、 基 金合 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 A 、互利 B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 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转型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13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 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销售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 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款项及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所 规定的 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 基金合 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14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 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 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决定除调高托管费、 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 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15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 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互利 A 份额与互利 B 份额终止 运作后的份额转型转换比例和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16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17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证 券账 户、为 基金 办理证 券交 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 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 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基 金份 额净值 、两 级基金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互利 A 与互利 B 基金 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比例和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18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分别由互利 A、互 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互利 A 、互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19 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在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其所持上 市开放式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相应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 基金运 作方 式,本 基金 分级运 作期 届满后 转型 为上市 开放 式基金 (LOF )除外; (5)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或销 售服 务费率 ,但 法律法 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 基金投 资目 标、范 围或 策略(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和 中国 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分级运作期内, 依据本基金合 同享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提议权、 自行召集权、 提案权、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 名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类 似表述均指 “ 单独或合计持有互利 A 和互利 B 各自的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20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的 范围 内调整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 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21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 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22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及 委托人 的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证 明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在分 级运作期内,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或类似表述均指 “ 有效的互利 A 和互利 B 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 合计不少于 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 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 上述第 (3)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23 3、在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关允 许的 情况下 ,本 基金亦 可采 用网络 、电 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决 定终止 《基 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与 其他基 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 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在分级运作期内, 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或类似表述均指 “ 出席大会 的互利 A 和互利 B 各 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该级基金份额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 , 下同。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24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 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在 分级 运 作 期 内 , 参 加 大 会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含 2/3 ) 或类似表述均指“ 参加大会的 互利 A 和互利 B 各自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该级基金份额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 )” 通 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 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25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 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 式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26 (一)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及分级运作期届满时, 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不单独对互利 A 与互利 B 基金 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 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 益分 配 比例不 得低于 该次 收益 分配基 准日( 即可 供分 配利润 计算 截止日) 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2) 场外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 为现金分红, 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27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28 下:


H =E× 0.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则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管理程序不变, 有 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 企业债、 地方政府债、 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29 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因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 的股 票、 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应当在其 可上市交易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 ,持有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制: (1)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2) 保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3)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0%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7)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30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 以上( 含 A) 的资产支持证券 。 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 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出资 或者 买卖其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有控 股关系 的股 东或者 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31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 所上市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 所上市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估 值日收 盘价 减去债 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债券 和权 证,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票 ,同 一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32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 国银 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 的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 等固 定收益 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5、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采用市 场参 与者普 遍认 同,且 被以 往市场 实际 交易价 格验证 具有可 靠性 的估 值技术 ,确定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的公 允价 值。 中小 企业 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法律法规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程序 1、基 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 工作 日闭市 后, 基金资 产净 值除以 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 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 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采用 “ 虚拟清算 ” 原则计算并公告互利 A 和互 利 B 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分级运作期间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 并不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33 互利 A 的每个开放日 及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互 利 A 和互利 B 分别进 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互利 A 和互利 B 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 算,各自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 位四舍五入。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及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 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34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若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基金合同终止, 则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根据基金合同 “ 虚拟清 算 ” 的原则计算并确定 互利A 和互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 应得的剩余资产比例, 并据此比例对互利A 和互利B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剩余基金资产的分配。


若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基 金合同终止, 则本基金 依据基 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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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 易公告书 35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基金合同》 的有效 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3、 《基金合同》 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 可印制 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七、 基 金财 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 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 取认购费 。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募集结束 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36 本基金 2014 年 4 月 23 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 产: 期 末余 额 银行存款 240,468,656.42 结算备付金 6,687,821.83 存出保证金 87,626.35 交易性金融资产 630,288,166.92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630,288,166.9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87,096.97 应收利息 13,661,685.37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891,281,053.86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 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7,1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09,436.19 应付托管费 88,410.34 应付销售服务费 221,025.84 应付交易费用 725.00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37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39,260.75 应付利润 - 其他负债 130,027.97 负债合计 187,888,886.09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684,640,965.82 未分配利润 18,751,201.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3,392,167.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91,281,053.86 八、 基 金投 资组合 截止到 2014 年 4 月 23 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630,288,166.92 70.72 其中:债券 630,288,166.92 70.7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7,156,478.25 27.73 6 其他各项资产 13,836,408.69 1.55 7 合计 891,281,053.86 100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至 2014 年 4 月 23 日未持有股票。 (三)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本基金至 2014 年 4 月 23 日未持有股票。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类别


债券市值


市值占净值比 1 交易所国债投资 65,638,114.90 9.33%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38 2 银行间国债投资 48,670,000.00 6.92% 3 央行票据投资 - 0.00% 4 企业债券投资 455,868,052.02 64.81% 5 金融债券投资 - 0.00% 6 可转换债投资 - 0.00% 7 国家政策金融债券 19,862,000.00 2.82% 8 其他债券 40,250,000.00 5.72% 合计 债券投资合计 630,288,166.92 89.61% (五)按市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市





值 市值占净值比 1 10107 21 国债⑺ 58,303,714.90 8.29% 2 130018 13 附息国债 18 48,670,000.00 6.92% 3 122620 12 乌城投 24,577,500.00 3.49% 4 112059 11 联化债 23,801,138.82 3.38% 5 122743 12 华发集 20,800,000.00 2.96%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 没 有 投 资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之 外 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7,626.3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7,096.9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661,685.3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836,408.6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截止 2014 年 4 月 23 日未持有可转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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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重 大事 件揭示 本基金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 部门备案。 序号 公 告事 项 法 定披 露方式 法 定披 露日期 1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深交所 2013-10-17 2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深交所 2013-10-17 3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深交所 2013-10-17 4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管理人网站 2013-10-17 5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管理人网站 2013-10-17 6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B 类份额上网发售 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深交所 2013-10-21 7 关于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互利 A 类份额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深交所 2013-11-02 8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 2013-11-07 9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 定名称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 报, 管理 人网站,深交所 2013-11-09 1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澄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 2013-11-19 1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分公司名称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 2013-12-17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现金宝快速取现 业务规则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2014-01-01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40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3 年年度 资产净值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2014-01-02 14 汇添富现金宝理财服务澄清 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 2014-02-25 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太 平洋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深交所 2014-03-07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客服中心变更办公地 址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 2014-04-10 17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1 季度报 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 人网站 2014-04-22 十、 基 金管 理人承 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 严格遵守 《基金 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 真实、 准确、 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并接受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监 督管理。 (三) 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 一、 基 金托 管人承 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 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 严格遵守 《证券 基金法》 、 《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 《基 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 根据 《证券基金 法》 、 《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 《基金 合同》 、 《托管协议》 的 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债 B 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 41 《证券基金法》 、 《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托管协 议》 的规定, 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 二、 备 查文 件目录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3、《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