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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财债券(000622)

华富恒财分级: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富 恒 财 分级 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 1 、 华富恒财 分级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 的募 集经 中国 证监会2014 年4 月15 日 证监 许可〔2014 〕410 号文注册 。 2 、本基金是 契约型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本 基金的 基金份 额分为 恒 财 A 份额和恒 财B 份 额,份 额配比 原则上 不超 过 7 ∶3 。恒 财A 和恒 财B 的 收益计算 方式不同 , 其中, 恒财A 根据基 金合同 的规定 获取约 定收益 , 本基 金在 扣除恒财 A 的本金和 应计收 益后的 全部剩 余资产 归恒 财 B 享有 , 亏损 以恒 财B 的 资产净值 为限由恒 财B 承 担。 基金 管理人 并不承 诺或保 证恒 财 A 的约 定收益 , 在 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 损失的 情况下, 恒财 A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 能会面 临无法 取得 约定收益 甚至损失 本金的 风险。 本基金 每个分 级运作 周期 为 24 个月, 恒财A 每满6 个月 开放一次 ,恒 财 B 封闭 运作, 且不上 市交易 。 每24 个 月分级 运作周 期 到期日后 的第2 个 工作日, 恒财A 和 恒财B 进入开 放期, 开 放期原 则上不 超过 6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 情况, 适 当延长 恒财 A 或者恒 财B 的 申购开 放 时间, 但 恒 财A 与恒 财B 的 合计延 长的申 购开放 时间不 超过 5 个工作 日。 3 、本基金的 基 金管 理人和 注册登 记人为 华富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 简称 “本公司 ” 、 “华 富基金 ” ) , 基金 托管人 为上海 浦东发 展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 简称“浦 发银行 ” ) 。 4 、本基金恒 财A 仅 通过本 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进 行公开 发售, 恒财 B 通 过本 公司直销 系统( 包括直 销中心 和网上 交易系 统)和 代销机 构进行 公开 发售。 如在募集 期间增 设代销 机构 或 变更发 售方式 ,本公 司将另 行公告 。 5 、本基金的 募集期 为 自2014 年4 月22 日起 至2014 年5 月13 日, 其 中恒 财B 的发 售时间 为2014 年4 月22 日至2014 年4 月30 日, 恒财A 的发 售时间为 2014 年5 月5 日 至2014 年5 月13 日。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认购 的具体 情况适当 延长或缩 短募集 期,但 本基金 募集期 自基金 份额发 售之日 起不超 过 3 个月。 恒财A 和 恒财B 分别通 过各自 销售机 构的基 金销售 网点( 或网上 交易 系统) 独立进行 公开发 售。 投资 者可参 与恒 财 A 或恒 财B 中 的某一 级份额 的 认购, 也 可 同时参与 恒财A 和恒 财B 的认 购。 在基 金募集 期内, 投 资者可 分别对 恒财 A、恒 财B 进行 多次认 购, 认购 申请一 经受理 不得撤 销。 基 金销售 机构对 认购 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 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 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 收到认 购申请 。 认 购的确认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以登记机 构的确 认结果 为准。 投资人 应知悉 , 基金 管理人 可能因 恒财 A 和恒财B 的份额初 始比例 控制等 原因而 部分确 认某一 类份额 的认购 申请。 6 、本基金募 集对象 包括个 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 者和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 者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 基金的 其他投 资人。 7 、投资人欲 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 本公司 基金账 户,已 经有该 类账户 的 投资 者不须另 行开立 。 8 、恒财A 在 本公司 网上交 易系统 的首次 单笔最 低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追加 认购的 单笔最低 认购金 额为人 民币 100 元; 恒财B 的认购 在代 销机构或 本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的 首次单 笔最低 认购金 额为人 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 ) , 追加认购 的单笔 最低认 购金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认购 费) ;本公 司 直销网点 的首次单 笔最低 认购金 额为人 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 ) , 已在直 销 机构有认 购本基金 记录的 投资人 不受上 述认购 最低金 额的限 制, 追加 认购的 单笔 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 民币10,000 元 (含认购费 ) 。 各销售 机构对 最低认 购限额 及交 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 的,以 各销售 机构的 业务规 定为准 。


9 、本公告仅 对“华 富恒财 分级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发售的 有关事 项 和规 定予以说 明。投 资人欲 了解“ 华富恒 财分级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的 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 读刊登 在《中 国证券 报》 、 《 上海证 券报 》 、 《证券 时报》2014 年4 月19 日 上的《 华富恒 财分级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10、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 书及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将同 时发布 在本公 司网 站 (www.hffund.com) 及浦发银行网站(www.spdb.com.cn ) 。 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 基金申 请表格 和了解 基金份 额发售 相关事 宜。 11、 在基金募集 期间, 本 公司可 能新增 代销机 构或新 增部分 基金销 售城 市和 网点。 具 体名单、 联系方 式及相 关认购 事宜, 请参照 基金募 集期内 本公 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 公告, 或拨打 本公司 及各代 销机构 投资者 服务电 话咨询 。 12、 开户、 认购等 事项的 详细情 况请向 销售机 构咨询 。 请拨 打本公 司的 客户 服务电话 (021-50619688,400-700-8001 )咨询购买事 宜。 13、本公司可综 合各种 情况对 募集安 排做适 当调整 。 1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 理人保 证招募 说明书 内容真 实、 准确 、 完整 。 招募 说明书 经中 国证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监会注册 , 但中 国证监会 对本基 金募集 的注册 , 并不 表明其 对本基 金的 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 质性判 断、推 荐或保 证,也 不表明 投资于 本基金 没有风 险。 投资人应 当认真 阅读本 基金的 《基 金合同 》 、 《 招募说 明书 》 等基 金法律 文件, 了解本基 金的风 险收益 特征, 并 根据 自身的 投资目的 、 投资 期限、 投 资经验、 资 产状况等 判断本 基金是 否和投 资人的 风险承 受能力 相适应 。 本基金投 资于具 有良好 流动性 的金融 工具, 主 要投资 于固定 收益类 品 种, 国 债、 央 行票据 、 金融 债、 地方政 府债 、 企业 债、 公 司债 、 短期 融资券 、 资产支持 证券、可 转换债 券(含 分离交 易可转 债) 、回购 、银行 定期存 款、中 期 票据、中 小企业私 募债券 等固定 收益类 金融工 具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 固定收 益类金 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 国证监 会的规 定) 。 本基金不 直接参 与股票 投资, 但 可持有 因可转 换债券 转股所 形成的 股 票、 因 所持股票 所派发 的权 证 和因投 资可分 离交易 可转债 而产生 的权证 等。 如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构 以后允 许基金 投资其 他品种, 基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 其纳入 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为 : 本基金投 资于债 券 资产 的比例 不低于 基金资 产的80% (基金 份额分 级运 作存 续期内任 一开放 日、 开放 期前二 十个工 作日至 开放日 、 开放 期后二 十个 工作日内 可不受此 比例限 制) ; 股票 、 权证 等权益 类资产 投资比 例不高 于基金 资 产的 20% , 其中本基 金持有 的全部 权证, 其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3%。在 开放日、 开放期本 基金投 资于现 金或者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值 的5% 。 当法律法 规的相 关规定 变更时 ,基金 管理人 在履行 适当程 序后可 对上 述资产 配置比例 进行适 当调整 。 本基金为 债券型 基金, 属于证 券投资 基金中 的中偏 低风险 品种。 其预 期风险 与预期收 益高于 货币市 场基金 , 低于 混合型基 金和股 票型基 金。 其 中, 基于本基 金的分级 机制和 收益规 则, 恒财 A 为低预 期风险、 预期收 益相对 稳定的 基金份额 , 恒财B 为 中偏高 预期风 险、中 偏高预 期收益 的基金 份额。 华富基金 承诺以 恪尽职 守、 诚实信 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但不保证 本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益 。 本基 金的过 往业绩 和华 富基金旗 下 其他基 金的业 绩不构 成对本 基金业 绩表现 的保证。 华富基 金提醒 投资 人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 原则, 在做出 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 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 担。 证券投资 基金是 一种长 期投资 工具, 其 主要功 能是分 散投资 , 降低 投资 单一 证券所带 来的个 别风险。 基金不 同于银 行储蓄 和债券 等能够 提供固 定收 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 人购买 基金, 既可能 按其持 有份额 分享基 金投资 所产 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 担基金 投资所 带来的 损失。 投资人应 当充分 了解基 金定期 定额投 资和零 存整取 等储蓄 方式的 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 是引导 投资人 进行长 期投资 、平 均 投资成 本的一 种简单 易行 的投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资并 不能规 避基金 投资所 固有的 风险, 不能保 证投 资人获得 收益,也 不是替 代储蓄 的等效 理财方 式。 本基金在 投资运 作过程 中可能 面临各 种风险, 既包括 市场风 险, 也 包括 管理 风险、 技术 风险以 及其它风 险等。 巨 额赎回 风险是 开放式 基金所 特有的 一种风险 。 若 在本基 金份额 分级运 作存续 期内, 单个开放 日 (包 括恒 财 A 的开 放 日, 以及 每 个 分级运 作周期 到期日 后的 第 2 个、 第3 个工 作日, 即该日 恒财 A 开 放赎回、 恒 财B 同时 开放申 购、赎 回) , 依基 金合同 约定的 申购与 赎回申 请的确 认 原则进行 申购与赎 回申请 的成交 确认 后, 恒财A (包 括恒 财A 强制 赎回金 额) 及 恒财B (如 有) 的 净 赎回申 请金额 ( 赎回申 请份额 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 转出申 请份 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 申请份 额总数 及基金 转换中 转入申 请份额 总数后 的余额 对应 的金额) 超 过前一工 作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10% , 即认为是 发生了 巨额赎 回。 投 资人 可能无法 及时赎回 持有的 全部基 金份额 。 投资有风 险, 投 资人在进 行投资 决策前 , 请仔 细阅读 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基金合 同》 , 了解 本基金 的风险 收益特征 , 并根 据自身 的投资 目的、 投资期限 、 投资经验 、资产 状况等 判断基 金是否 和投资 者的风 险承受 能力相 适应 。 本基金的 《基金 合同》 和 《招募 说明书 》 已通 过指定 媒体和 华富基 金的 互联 网网站www.hffund.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 。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投资人应 当通过 基金管 理人或 具有基 金销售 业务资 格的其 他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金, 基金代 销机构 名单详 见本基 金《招 募说明 书》以 及相关 公告 。 选择优秀 的基金 产品长 期持有, 是基金 持有人 规避市 场短期 波动风 险、 获取 投资收益 的有效 方法。 华富基 金鼓励 投资者 避免短 期频繁 操作, 坚持 长期投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 金名称 华富 恒财 分级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二)认 购期基 金代码 及简称 基金代码 :000622





基金简称:华富 恒财 分级债 券 基金代码 :000623





基金简称:华富 恒财 分级债 券A 基金代码 :000624





基金简称:华富 恒财 分级债 券B (三)基 金的运 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份 额分级 运作存 续期内 ,本基 金以 “24 个 月分级 运作周 期滚动 ” 的 方式运作。 恒财A 自基金 合同生 效日起 任一分 级运作 周期内 每 6 个 月开 放申购和 赎回一次 , 即恒 财 A 自任 一分级 运作周 期起始 日起每 满 6 个 月的对 应 日 ( 该日 及 该日的前 后一日 均需为 工作日, 如该对 应日不 满足该 条件, 则顺延 至满 足该条件 的第一个 工作日 )办理 申购和 赎回业 务,但 在每 满 24 个月的 对应日 ( 若该日为 非工 作日 ,则为 下一工 作日 ) ,即 任一分 级运作 周期到 期日不 办理申 购 和赎回业 务, 而投 资人可 在开放期 对恒 财 A 进行 赎回和 申购操 作。 恒 财 B 在 任一 分级运作 周期内封 闭运作 , 且不上 市交易 。 恒 财 B 在每 个分级 运作周 期到期 日后 的开放期 内接受赎 回和申 购申请 。


每一分级 运作周 期到期 日后的 第 2 个 工作日, 恒财A 和恒 财B 进入 赎回 和申 购的开放 期。 开 放期原则 上不超 过 6 个 工作日 。 每个 分级运 作周期 到期 日 后 的第 2 个、第 3 个工作 日,开 放办理 恒财 A 和恒 财 B 的赎 回业务 , 同时开 放办理恒 财 B 的申购 业务 ; 赎回结 束次一工 作日起 ,恒财 B 继续开放 2 个 工作 日办理申 购业务; 恒财B 申购结 束次一 工作日 起, 开放 办理恒 财A 的 申购业 务, 恒财A 的 申购开 放2 个工 作日, 期 间若恒财A 份 额余额 接近、 达到或 超过恒财B 份额余额 的7/3 倍, 基金 管理人有 权 提前 终止恒财A 的 申购业 务。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市场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情况 , 适 当延长 恒财A 或者 恒财B 的申 购开放 时间, 但恒财A 与恒 财B 的合计延 长的 申购 开放时 间 不超过5 个 工作日 。 开放期 的具体 操作安 排以基 金管 理人在开 放期到期 前发布 的公告 为准。 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 致使基 金无法 按时 开放赎回 与申购业 务的, 开放期 时间相 应顺延, 直至满 足开放 期的时 间要求 , 具 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 人届时 的公告 为准。 如果在开 放期赎 回业务 及恒 财 B 开放 期申购 业务办 理结束 后, 因恒 财 B 净赎 回过多, 致使恒 财 B 基 金资产 低于3000 万元, 本基金 不需通 过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 将于 恒财B 申购开 放期的 最后一 日的次 个工作 日直接 转型为 开放 式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即 “华 富恒财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份 额分级 运作终 止, 但转 型后基金 的投资 管理, 包括投 资范围 、投资 策略、 业绩比 较基准 等均 保持不变。 (四)基 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五)基 金投资 目标 在控制风 险并保 持资产 流动性 的基础 上, 满足 恒财A 份额持 有人的 稳健 收益 及流动性 需求, 同时满足 恒财B 份额持 有人在 承担适 当 风险 的基础 上, 获取更多 收益的需 求。 (六) 基 金的收 益率 自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恒财A 的年 约定收 益率计 算公式 如下: 恒财A 的 年约定 收益率 (单利)= 一年 期银行 定期存 款利率 (税后 ) ╳ 1 . 4 + 利差 其中, 计算 恒财A 首个约 定年收 益率的 一年期 银行定 期存款 利率指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中国人 民银行 公布并 执行的 金融机 构人民 币一年 期定期 存款 基准利率; 其后分级 运作周 期内的 每个恒 财A 的 开放日, 基金管 理人将 根据该 日前 的第三个 工作日中 国人民 银行公 布并执 行的金 融机构 人民币 一年期 定期存 款基 准利率重 新调整恒 财A 的 年约定 收益率 。 视国内利 率市场 变 化, 基 金管理 人在基 金合同 生效日 前约定 并公告 首个 恒财 A 的约定收 益率的 利差值 , 其后 在每个 恒 财A 的开放 日前的 第三个 工作 日确定恒 财A 下一 个六个 月封闭 期内适 用恒 财A 的约 定收益 率的利 差值, 并于 次日公告。 利差的取 值范围 从0% (含) 到3% (含) 。 恒财A 的年 约定收 益率计 算按 照四舍五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入的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 后 2 位。 为保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利益, 基金管 理人根 据市场 情况, 决定恒 财 A 自基 金合同生 效日起 至首个 恒财 A 的开放 日期间 的利差 为1.9% 。 本基金净 资产在 扣除恒 财 A 的 本金、 应 计收益 后的全 部剩余 资产归 恒 财B 享 有,亏损 以恒 财B 的资 产净值 为 限由 恒 财B 首先承 担。 基金 管理人 并 不承诺或 保证恒 财A 的约 定收益, 在基金 资产出 现极端 损失的 情况下 , 恒 财A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 能会面 临无法 取得约 定收益 甚至损 失本金 的风险 。 (七)直 销机构 1 、华富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直销中 心 地址:上 海市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路 1000 号31 层 联系人: 方萍 咨询电话 :021-50619688 ,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 :www.hffund.com 2 、网上交易 系统 投资者可 以 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 易系统 办理本 基金的 开户、 认 购等业 务, 恒财 A 交易细则 参阅2014 年4 月19 日本公 司网站 公布的 《 华富恒 财分级 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A 类份 额购买 指南 》 。 (八)代 销机构 (仅代 销恒 财B ) 1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中山 东一 路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一 路12 号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 高天、 虞谷云 客户服务 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2 、渤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住所:天 津市河 西区马 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 王宏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公司网址 : www.cbhb.com.cn 3 、华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安 徽省合 肥市政 务文化 新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工


联系人: 甘霖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 :0551-96518 (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公司公司 网址:www.hazq.com 4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二 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亮马 桥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东明


联系人: 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5 、中信万通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 市崂山 区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大 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 :青岛 市崂山 区深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第20 层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法定代表 人:杨 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 :0532-95548


公司网址 :www.zxwt.com.cn 6 、中 信证券 (浙江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浙 江省杭 州市解 放东 路29 号迪凯 银座22 、23 层 法定代表 人:沈 强 联系人: 王霈霈 联系电话 :0571-87112507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bigsun.com.cn 7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 街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C 座


法定代表 人:陈 有安 联系人: 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闸 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9 、东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范 力 联系人: 方晓丹 联系电话 :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公司网址 :www.dwjq.com.cn 10、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上 海市广 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11、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北 京市朝 阳区安 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2、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 公)地 址:北 京市西 城区闹 市口大 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13、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金 田路大 中华国 际交易 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14、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湖 北省武 汉市东 湖新技 术开发 区关东 园路 2 号高科 大厦四 楼


法定代表 人:余 磊


联系人: 刘鑫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027-87618882


公司网址 : www.tfzq.com 15、中山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益 田路6009 号新世界商 务中 心29 层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法定代表 人:吴 永良


联系人: 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公司网址 :www.zszq.com 16、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所:北 京市东 城区东 直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大 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常 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址 :www.guodu.com 17、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山 西省太 原市府 西街69 号山西 国际贸 易中心 东塔楼


法定代表 人:侯 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址 :www.i618.com.cn 18、江海证券有 限公司 住所:黑 龙江省 哈尔滨 市香坊 区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市 香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19、华龙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办公地址 :兰州 市城关 区东岗 西路 638 号财 富中心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0931)96668


公司网址 :www.hlzqgs.com 20、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 市经七 路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 市经七 路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185


客户服务 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1、万联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住所:广 东省广 州市天 河区珠 江东 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 场 F 座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公司网址 :www.wlzq.com.cn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22、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重 庆市江 北区桥 北苑 8 号西南 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余 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23、厦门证券有 限公司


住所:厦 门市莲 前西 路2 号莲富大 厦17 楼


法定代表 人:傅 毅辉


联系人: 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公司网址 :www.xmzq.cn 24、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益 田路与 福中路 交界处 荣超商 务中 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6003 号荣超商 务中 心A 栋第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龙 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址 :www.china-invs.cn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25、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海银 行大 厦29 楼


法定代表 人:万 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公司网址 :www.gtja.com.cn 26、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 售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住所: 上 海杨浦 区秦皇 岛路32 号C 栋 2 楼 法定代表 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魏可妤 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27、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 圳市罗 湖区深 南东 路5047 号发展银行 大厦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jjmmw.com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28、 北京增财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西 城区南 礼士 路66 号建威 大厦1208 室 法定代表 人: 罗 细安 联系人: 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29、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 海市浦 东新区 浦东南 路1118 号鄂尔多 斯国际 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 为1.00 元人民币, 按初始 面值发 售。 (一) 发 售时间 本基金的 募集期 为自2014 年4 月22 日起 至2014 年5 月13 日, 其中 恒财B 的发售时 间为2014 年4 月22 日至2014 年4 月30 日, 恒财A 的发 售时 间为2014 年5 月5 日至2014 年5 月13 日 。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认购的 具体情况 适 当延长或 缩短募集 期 , 具 体安排另 行公告 , 但本 基金募 集期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 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如 遇突发 事件, 以上安 排可以 适当调 整。 (二)发 售方式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本基金恒 财A 仅 通过本 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进 行公开 发售, 恒财A 交 易细 则参 阅2014 年4 月19 日 本 公司网 站 公布 的 《 华富 恒财分 级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份额购买 指南 》 ;恒财B 通 过本公 司直销 系统( 包括直 销中心 和网上 交 易系统) 和代销机 构进行 公开发 售 。 如在 募集期 间增设 代销机 构 或变 更发售 方 式 , 本公 司 将另行公 告。 (三)恒 财A 的 发售规 模控制 措施 在本基金 恒财B 募集结 束且对 恒财B 的认购 申请进 行最终 确认后, 基金 管理 人将以恒财B 的 最终确 认认购 金额为 基准, 确 定 恒财A 的募 集上限 (恒财A 的募 集上限=7/3 倍 恒财B 的最终 确认认 购金额 ) 。 在恒财A 的募集 期内, 若 在当日 恒财A 的认购 申请经 确认后 的累计 发售 规模 接近、 达 到或超 过恒财A 的募集 上限时 , 基金 管理人 将于次 日在公 司网 站和指定 媒体上公 告自即 日起停 止恒财A 的认 购业务。 若恒财A 的有 效认购 申请 小于或等 于7/3 倍 恒财B 的 最终确 认认购 金额 , 则恒财A 的 有效认 购申请 将全部 予以确认 ; 若 恒财A 的有效 认购申 请大 于7/3 倍 恒财B 的最终 确认认 购金额, 则恒 财A 的认 购申请按 “末日 比例配 售原则 ” 给予 部分确 认, 未确 认部分 的认购 款项 将退还给 投资者。 末日(T 日)比 例确认 的计算 公式如 下: T 日恒财A 的认购 申请确 认比例 = ( 7/3× 恒财B 的 最终确 认认购 金额 -T 日 以前恒 财A 的有 效认购 申请金 额)/T 日恒财A 的 有效认 购申请 金额


投资者T 日 恒财A 的认购 申请确 认金额 =T 日提交的 恒财A 的有效 认购 申请 金额 ×T 日 恒财A 的认购 申请确 认比例


当发生比 例确认 时,恒财A 的 认购申 请确认 金额不 受认购 最低限 额的 限制 。 (四 )发 售对象 个人投资 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买 证券投 资基金 的其他 投资人 。 (五 )基 金认购 费用 (1 )恒财 A 和恒 财 B 的初 始面值 均为人 民币 1.00 元。


(2 )恒财 A 不收 取认购 费用。


(3 ) 恒 财 B 的 认购费 用用于 本基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册 登记等 募 集期 间发生的 各项费 用,不 列入基 金财产 。认购 费率结 构如下 表: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金额M 认 购费 率 M <100 万 0.4% 100 万 ≤M <200 万 0.2% 200 万 ≤M <500 万 0.1% M ≥5 0 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 笔 投资人重 复认购 ,须按 每次认 购所对 应的费 率档次 分别计 费。 恒财 A 的认购 份额的 计算方 法如下 :


认购份额 =( 认购 金额+ 利息)/ 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份额 计算结 果保留 到小数 点后 2 位, 小数点 后 2 位以后 的部分 四 舍五 入,由此 产生的 误差计 入基金 财产。


例:某投 资人投 资人民 币 100,000 元认购恒 财 A 份额, 假设该 笔认购 产生 利息人民 币 100.22 元,则 其可得 到的认 购份额 为:


认购份额 =(1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投资人在 认购恒财B 时 缴纳认 购费用 ,认购 份额的 计算方 法如下 : 当认购费 用为比 例费率 时, 净认购金 额=认 购金额/ (1 +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 =认购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份额 =(净 认购金 额+利 息)/ 基金 份额初 始面值 当认购费 用为固 定金额 时, 净 认购金 额= 认 购金额 -认购 费用 认购份额 计算结 果保留 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 数点后 两位以 后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的 误差计入 基金 财产。 例:某投 资人投 资人民 币 100,000 元认购恒 财 B 份额, 其适用 的认购 费率 为 0.40% , 假设 该笔认 购产生 利息人 民币 100.22 元, 则其 可得到 的认 购份额为 : 净认购金 额=100,000/(1+0.40%)=99,601.59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 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0.22)/1.00=99,701.81 份 (六 )基 金份额 的 认购 和持有 限制 投资人在 募集期 内可以 多次认 购基金 份额, 但 认购申 请一经 受理, 投资 人不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得撤销。 本基金募 集期间 内,单 一投资 人认购 本基金 ,不设 最高认 购份额 限制 。 认购以金 额申请 。 投资人 认购基 金份额 时, 需 按销售 机构规 定的方 式全 额交 付认购款 项,投 资人在 募集期 内可以 多次认 购本基 金份额 。 恒财A 在 本公司 网上交 易系统 的首次 单笔最 低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 的单笔 最低认 购金额 为人民 币 100 元; 恒财B 的认 购在代 销机 构或本公 司网上交 易系统 的首次 单笔最 低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 认购的单 笔最低 认购 金 额为人 民币1,000 元(含认 购费 ) ;本 公司直 销 网点的首 次单笔最 低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100,000 元(含认购费) ,已在 直销机 构 有认购本 基金记录 的投资 人不受 上述认 购最低 金额的 限制, 追 加认购 的单笔 最低 认购金额 为人民 币10,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 售机构 对最低 认购限 额及交 易级 差有其他 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 的业务 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有关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市 场情况 ,调整 认购的 数额 限制, 基金管理 人最迟 于调整 前的 2 日在指 定媒体 予以公 告。 (七 )募 集期间 认购资 金利息 的处理 方式 有效认购 款项在 基金募 集期内 产生的 利息将 折合 成 基金份 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有 。基金 募集期 产生的 利息以 注册登 记 机构 的记录 为准。 (八 )认 购确认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构 和代销 机构 ) 受理申 请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 已经 成功 的确认,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 确实 收到了 认购申 请。 申 请是否 有效应 以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 确认登 记为准。 投资人 应在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到销售 网点或 通过 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 中心查 询最终 成交确 认情况 和认购 的份额 。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本基金恒 财A 仅 通过本 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进 行公开 发售, 恒财A 交 易细 则参 阅2014 年4 月19 日 本 公司网 站 公布 的 《 华富 恒财分 级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A 类 份额购买 指南 》 ;恒财B 通 过本公 司直销 系统( 包括直 销中心 和网上 交 易系统) 和代销机 构进行 公开发 售, 个人投 资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如下 : (一 )华 富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直销中 心 本公司直 销中心 受理个 人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申请 。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 发售 期间 的9 :00-17 :00(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 受理)。 2 .开立基金 账户 个人投资 者申请 开立基 金账户 时应提 交下列 材料: (1 )本人有 效身份 证件原件 (包 括:身 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士兵 证 、武 警证等 ) ; (2 )银行活 期存款 账户; (3 )填妥的 《开放 式基金 账户业 务申请 表》 (个人 版) ; (4 ) 《基 金投资 者风险 承受能 力测评 表》 (个人 ) 。 注: 其中 指定银 行账户 是指个 人投资 者开户时 预留的 作为赎 回、 分 红、 退款 的结算账 户,银 行账户 名称必 须同个 人投资 者基金 账户的 户名一 致。 3 .提出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 者办理 认购申 请需准 备以下 资料: (1 )填妥的 《开放 式基金 交易类 业务申 请表 》 (个 人版 ) ; (2 ) 认购资金 银行 划款凭证 ; (3 )身份证 件原件 及复印 件。 注:发行 期间个 人投资 者可同 时办理 开户和 认购手 续。 4 .认购资金 的划拨 个人投资 者办理 认购前 应将足 额认购 资金通 过银行 转账汇 入本公 司指 定的 直销专户 。 直销专户 一: 账户名称 :华富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户银行 : 建设 银行 上 海市浦 东分行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 二: 账户名称 :华富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户银行 : 交通 银行 上 海陆家 嘴支行 银行账号 :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 三: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账户名称 :华富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 浦东发 展银行 上海市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号 :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 四: 账户名称 :华富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 银行上 海市中 银大厦 支行 银行 账号 :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 五: 账户名称 :华富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 上海市 分行第 二营业 部 银行账号 :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 资者认 购时要 注明所 购买的 基金名 称或基 金代码 。 (2 )个人投 资者T 日提交 开户申 请后, 应 于T+2 日到 本公司 直销中 心 查询 确认结果 , 或通 过本公 司客户 服务中 心、 网上 交易中 心查询 。 本公 司将 为开户成 功的个人 投资者 寄送开 户确认 书。 (3 )个人投 资者T 日提交 认购申 请后, 应 于T+2 日到 本公司 直销中 心 查询 认购 受理 结果, 或通过 本公司 客户服 务中心、 网上交 易中心 查询。 认购 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 成立后 到本公 司直销 中心查 询, 或通 过本公 司客户 服务中 心、 网上交易 中心查询 。 (4 )直销中 心与代 理销售 网点的 业务申 请表不 同,个 人投资 者请勿 混 用。 (二)浦 发银行 1 、受理开户 和认购 的时间 基金发售 期间 的9:00 ~17:00 ,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 假日照 常受理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下述 三项业 务可同 时办理 ) : (1 )开立浦 发银行 基金交 易账户 (已在 浦发银 行开立 过基金 交易账 户 的客 户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直接开 通华富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基 金账户 即可 ) ; (2 )开通华 富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账 户( 已 在浦发 银行开 立过华 富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基 金账户 的个人 投资者 无需再 次办理, 已在其 他机构 开立 过华富基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账 户的个 人投资 者仅需 在浦发 银行开 通已有 基金 账户) ; (3 )认购基 金。 3 、个人客户 办理开 立浦发 银行基 金交易 账户时 ,需本 人亲自 到网点 并 提交 以下材料 : (1 )事先办 妥的浦 发银行 借记卡 ; (2 )本人有 效身份 证件原 件; (3 )填妥的 开通基 金交易 账户申 请表。 4 、个人客户 办理开 通华富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基 金账户 时,需 本人亲 自 到网 点并提交 以下材 料: (1 )已开立 基金交 易账户 的浦发 银行借 记卡; (2 )填妥的 开通基 金账户 申请表 。 5 、个人客户 办理认 购申请 时,需 提交以 下材料 : (1 )已开立 基金账 户和基 金交易 账户的 浦发银 行借记 卡(存 有足够 资 金) ; (2 )填妥的 基金认 购申请 表。 6 、注意事项 : (1 )个人投 资者认 购时要 注明所 购买的 基金名 称或基 金代码 。 (2 )个人投 资者需 本人亲 自到网 点办理 开户和 认购手 续,也 可以通 过 浦发 银行其他 渠道申 请购买 ; (3 )若有其 他方面 的要求 ,以浦 发银行 的说明 为准。 (三 )代 销本基 金的证 券公司 以下程序 原则上 适用于 代销本 基金的 证券公 司,此 程序仅 供个人 投资 者参 考, 具体 程序以 各代销机 构的规 定为准 , 新增 代销机 构的认 购程序 以有 关公告为 准。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 发售 期间 上 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 所的交 易日交 易时间 , 即 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5:00 。 2 .资金账户 的开立 (已在 该代销 券商处 开立了 资金账 户的客 户不必 再 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 者申请 开立资 金账户 应提供 以下材 料: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1 )填妥的 《资金 账户开 户申请 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 证件原件 及复 印件; (3 )营业部 指定银 行的存 折(储 蓄卡 ) 。 3 .基金账户 的开立 个人投资 者申请 开立基 金账户 应提供 以下材 料: (1 )填妥的 《开户 申请表 》 ; (2 )本人有 效身 份 证件及 复印件 ; (3 )在本代 销机构 开立的 资金账 户卡; (4 )营业部 指定银 行的存 折(储 蓄卡 ) 。 4 .提出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 者在开 立资金 账户和 基金账 户并存 入足额 认购资 金后, 可 申请 认购 本基金。 个人投 资者申 请认购 本基金 应提供 以下材 料: (1 )填妥的 《认购 申请表 》 ; (2 )本人有 效身份 证 原件 及复印 件; (3 )在本代 销机构 开立的 资金账 户卡。 个人投资 者还可 通过各 代销券 商的电 话委托 、自助/ 热 自助委 托、网 上 交易 委托等方 式提交 认购申 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 他方面 的要求 ,以各 代销机 构的说 明为准 ; (2 )个人投 资者需 本 人亲 自到网 点办理 开户和 认购手 续 ; (3 )个人投 资者认 购时要 注明所 购买的 基金名 称或基 金代码 。 (四) 其 它代销 机构 个人投资 者在其 他代销 机构的 开户及 认购手 续以各 代销机 构的规 定为 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本基金恒 财A 仅 通过本 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进 行公开 发售, 恒财A 交 易细 则参 阅2014 年4 月19 日 本 公司网 站 公布 的 《 华富 恒财分 级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份额购买 指南 》 ;恒财B 通 过本公 司直销 系统( 包括直 销中心 和网上 交 易系统) 和代销机 构进行 公开发 售, 机构投 资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如下 : (一)华 富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直销中 心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1 .本公司的 直销中 心受理 机构投 资者的 开户和 认购申 请。 2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 发售 期间 的9 :00-17 :00(周六、周日及节 假日不 受理 ) 。 3 .机构投资 者办理 基金交 易账户 和基金 账户开 户申请 时须提 交的材 料 : (1 ) 营业执 照、 组 织机构代 码证及 税务登 记证 复 印件 ( 加盖公 章) , 开 户单 位为分支 机构的 ,还应 提交法 人授权 的书面 证明; (2 )经法定 代表人 签字或 盖章的 《基金 业务授 权委托 书》 (加盖 公章 ) ; (3 )印鉴卡 一式两 份;


(4 )经办人 有效身 份证件 复印件 (加盖 公章 ) ; (5 ) 法定代 表人或 负责人 有效身 份证件 复印件 (加盖 公章 ) ; (6 )指定银 行账户 信息( 开户银 行、开 户行名 称、银 行账号 ) ; (7 ) 填妥的 《开放 式基金 账户业 务申请 表》 (机构 版) ,并加 盖公章 ; (8 )传真交 易协议 书; (9 ) 《基 金投资 者风险 承受能 力测评 表》 (机构 ) 。 注: 其中 指定银 行账户 是指机 构投资 者开户时 预留的 作为赎 回、 分 红、 退款 的结算账 户,银 行账户 名称必 须同机 构投资 者基金 账户的 户名一 致。 4 .机构投资 者办理 认购申 请时须 提交填 妥的《 开放式 基金交 易类业 务 申请 表》 , 并加盖 预留印 鉴 章 。 5 .认购资金 的划拨 机构投资 者办理 认购前 应将足 额认购 资金通 过银行 转账汇 入本公 司指 定的 直 销专户 。 6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 资者认 购时要 注明所 购买的 基金名 称或基 金代码 ; (2 )机构投 资者T 日提交 开户申 请后, 应 于T+2 日到 本公司 直销中 心 查询 受理 结果 , 或通 过本公 司客户 服务中 心、 网上 交易中 心查询 。 本公 司将 为开户成 功的机构 投资者 寄送开 户确认 书。 (3 )机构投 资者T 日提交 认购申 请后, 应 于T+2 日到 本公司 直销中 心 查询 认购接受 结果, 或通过 本公司 客户服 务中心、 网上交 易中心 查询。 认购 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 成立后 到本公 司直销 中心查 询, 或通 过本公 司客户 服务中 心、 网上交易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中心查询 。 (二)浦 发银行 1 、开户及认 购的时 间 基金 发售 期间 的9:00 ~17:00 ,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 假日不 受理。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下述 三项业 务可同 时办理 ) : (1 )开立浦 发银行 基金交 易账户 (已在 浦发银 行开立 过基金 交易账 户 的客 户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直接开 通华富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基 金账户 即可 ) ; (2 )开通华 富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账 户(已 在浦发 银行开 立过华 富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基 金账户 的机构 投资者 无需再 次办理, 已在其 他机构 开立 过华富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账 户的机 构投资 者仅需 在浦发 银行开 通已有 基金 账户) ; (3 )认购基 金。 3 、机构投资 者办理 开立浦 发银行 基金交 易账户 时,需 指定经 办人亲 自 到网 点并提交 以下材 料: (1 )工商行 政管理 机关颁 发的法 人营业 执照正 本及复 印件或 民政部 门 、其 他主管部 门颁发 的注册 登记证 书原件 及复印 件(复 印件加 盖机构 公章 ) ; (2 )机构对 基金业 务经办 人员的 授权书 (加盖 机构公 章和法 人代表 章 ) ; (3 )机构代 码证原 件及复 印件( 复印件 加盖机 构公章 ) ; (4 )法定代 表人和 经办人 的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 及复印 件(复 印件加 盖 机构 公章) ; (5 )填妥的 开立基 金交易 账户申 请表( 加盖机 构公章 、法人 代表章 和 预留 印鉴) ; (6 )指定一 个该基 金销售 网点的 资金结 算账户 为基金 结算账 户,用 以 对所 有基金交 易业务 的资金 清算。 4 、机构投资 者办理 开通华 富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账 户时, 需到网 点 并提 交以下材 料: (1 ) 填妥 的开通 基金账 户申请 表 ( 加盖机 构公章 、 法 人代表 章和预 留印 鉴) ; (2 )法定代 表人和 经办人 的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 及复印 件(复 印件加 盖 机构 公章) 。 5 、机构投资 者办理 认购申 请时, 需在银 行账户 中存入 足够的 资金, 并 提交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以下材料 : (1 )填写的 基金认 购申请 表(加 盖机构 公章、 法人代 表章和 预留印 鉴 ) ; (2 )认购款 项的有 效结算 凭证; (3 )法定代 表人和 经办人 的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 及复印 件(复 印件加 盖 机构 公章) 。 6 、注意事项 (1 )机构资 金账户 需是人 民币存 款账户 ; (2 )投资者 认购时 需注明 所购买 的基金 名称或 基金代 码; (3 )若有其 他方面 的要求 ,以浦 发银行 的说明 为准。 (三)代 销本基 金的证 券公司 以下程序 原则上 适用于 代销本 基金的 证券公 司, 仅供 投资者 参考, 具体 程序 以各代销 机构的 规定为 准。新 增代销 机构的 认购程 序以有 关公告 为准 。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 发售 期间 的9 :00-15 :00(周六、周日及节 假日不 受理 ) 。 2 .开立资金 账户 机构投资 者申请 开立机 构账户 应提供 以下材 料: (1 ) 资金账 户开户 申请表 ( 加盖机 构公章 和法定 代表 人 章)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客 户不必 再开立 该账户 ; (2 )企业法 人营业 执照或 其他法 人的注 册登记 证书原 件(营 业执照 或 注册 登记证书 必须在 有效期 内且已 完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复印 件(加 盖机 构公章 ) ; (3 )法定代 表人授 权委托 书(加 盖机构 公章和 法定代 表人章 ) ; (4 )法定代 表人证 明书; (5 )法定代 表人身 份证件 复印件 ,法定 代表人 签发的 标准格 式的授 权 委托 书; (6 )预留印 鉴; (7 )经办人 身份证 件及其 复印件 。 3 .开立基金 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 应提供 以下材 料: (1 )开户申 请表( 加盖机 构公章 和法定 代表人 章) ;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2 )经办人 身份证 件及复 印件; (3 )授权委 托书( 加盖机 构公章 和法定 代表人 章) ; (4 )代销券 商开立 的资金 账户卡 。 4 .提出认购 申请 机构投资 者申请 认购本 基金应 提供以 下材料 : (1 )认购申 请表( 加盖机 构公章 和法定 代表人 章) ; (2 )经办人 身份证 件及复 印件; (3 )授权委 托书( 加盖机 构公章 和法定 代表人 章) ; (4 )代销券 商开立 的资金 账户卡 。 投资人还 可通过 电话委 托、自 助/ 热自助 委托、 网上交 易等方 式提出 认 购申 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 他方面 的要求 ,以代 销券商 的说明 为准; (2 )机构投 资者认 购时要 注明所 购 买的 基金名 称或基 金代码 。 (四)其 它代销 机构 机构 投资 者在其 他代销 机构的 开户及 认购手 续以各 代销机 构的规 定为 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 效认 购款项 在募集 期间产 生的利 息将折 算为基 金份额 归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有, 其中 利 息转份 额的具 体数额 以注册 登记机 构的记 录为准 。 (二) 本 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 (华 富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 在基 金募集 结束 后对 基金权益 进行过 户登记 。 六、退款 (一) 投 资人通 过代销机 构进行 认购时 产生的 无效认 购资金 , 将于 认购 申请 被确认无 效之日 起三个 工作日 内向投 资人的 指定银 行账户 或指定 券商 资金账户 划出。 通过 直销机 构进行 认 购时 产生的 无效认 购资金 在认购 结束后 三个 工作日内 向投资人 的指定 银行账 户划出 。 (二) 基 金募集 期届满, 未达到 基金合 同的生 效条件 , 或基 金募集 期内 发生 不可抗力 使基金 合同无 法生效 , 则基 金募集失 败; 如 基金募 集失败 , 基 金管理人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应以固有 财产承 担因募 集行为 而产生 的债务 和费用, 将投资 人已缴 纳 的款项, 加 计银行同 期存款 利息在 基金份 额募集 期结束 后 30 日内 退还 。 基金管 理 人、基金 托管人及 代销机 构不得 请求报 酬。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和代销 机构 为基金募 集支付之 一切费 用应由 各方各 自承担 。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 效 (一) 本 基金自 基金份额 发售之 日起3 个月内 , 在基 金募集 份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集 金额不 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且 基金认 购人数 不少 于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 管理人 依据法 律法规 及招募 说明书 可以决 定停止 基金发 售, 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 定验资 机构验 资,自 收到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 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 手续 。 (二) 本公 司在收 到中国 证监会 确认文 件的次 日 对基 金合同 生效事 宜 予 以公 告。 (三) 基金 募集期 间募集的 资金应 当存入 专门账 户, 在基 金募集 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一)基 金管理 人 名称: 华 富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路 1000 号3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陆 家嘴环 路 1000 号31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 人:章 宏韬 设立日期 :2004 年4 月19 日 核准设立 机关: 中国证 监会 核准设立 文号: 中国证 监会证 监基 金 字【2004 】47 号 组织形式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资本 :1.2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 持续 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 募集、 基金销 售、资 产管理 和中国 证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联系人: 邵恒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 金托管 人 名称:上 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一 路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北京 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成立日期 :1992 年10 月19 日 基金托管 业务资 格批准 机关: 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 业务资 格文号 :证监 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 :股份 有限公 司(上 市) 注册资本 :人民 币186.5347 亿元 经营期限 :持续 经营 (三)代 销机构 本基金的 代销机 构名单 详见本 公告第 一条第 ( 八)款 “代 销机构 ”部 分。


(四)直 销机构


名称:华 富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直销中 心 和网 上交易 系统 地址:上 海市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路 1000 号31 层 联系人: 方萍 咨询电话 :021-50619688 ,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五)登 记机构 名称: 华 富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路 1000 号3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陆 家嘴环 路 1000 号31 层 法定代表 人:章 宏韬 联系人: 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六)出 具法律 意见书 的律师 事务所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名称:上 海市通 力律师 事务所 住所:上 海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中 心19 楼 办公场所 : 上海 市银城 中路68 号 时代金 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黎明 、安冬 (七)审 计基金 财产的 会计师 事务所 名称:天 健会计 师事务 所(特 殊普通 合伙) 主要经营 场所: 杭州市 西溪 路129 号9 楼


执行事务 合伙人 :胡少 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 曹小勤 经办注册 会计师 :曹小 勤、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