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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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 元 一 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效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4 年 4 月18 日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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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
基金主 代码 00057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4 月 1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 等 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 《 鑫元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鑫 元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 A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578 000579
2. 基 金募 集情况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4]209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4 年3 月18 日
至 2014 年4 月15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事 务所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4 年 4 月 17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4,083
份额级 别
鑫 元 一 年 定 期
开放 A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 C
合计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人 民币 元) 54,822,356.03 327,963,252.00 382,785,608.03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人
民币元 )
6,094.95 46,913.39 53,008.34
募集份 额 ( 单位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54,822,356.03 327,963,252.00 382,785,608.03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6,094.95 46,913.39 53,008.34
合计 54,828,450.98 328,010,165.39 382,838,616.37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
0.00 0.00 0.00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0.00% 0.00% 0.00%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项
- -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
14,116.15 110,002.20 124,118.35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0.0257% 0.0335% 0.032%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的条 件
是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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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 得 书 面
确认的 日期
2014 年 4 月 17 日
注:1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前的 律师 费、 会计 师费 、 信息 披露 费由 本基 金管 理人承 担, 不从 基金
资产中 支付 。
2、 本 基金 管理 人高 级管 理 人员、 基金 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责 人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 0
份至 50 万 份( 含) ; 本基 金的基 金经 理持 有本 基金 份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为 0 份至 10 万 份( 含) 。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销售机构受理 投资者认 购 申请并不代表 该申请成 功 ,申请的成功 与否须以 本 基 金注册登记 人
的确认结果为 准。基金 份 额持有人可以 到销售机 构 的网点进行交 易确认单 的 查询和打印 ,也可以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的 网站 (www.xyamc.com ) 或 客户 服务电 话 (400-606-6188 ) 查询交 易确 认情 况 。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 申 购和赎回业务 自《基金 合 同》生效之日 起
不超 过 3 个 月的 时间 内开 始办理 。办 理申 购、 赎回 业务的 具体 时间 由本 基金 管理人 于申 购、 赎 回
开放日前依照 《证券投 资 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种 中 国 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
披露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风险提示:本 基金管理 人 承诺以诚实 信 用、勤勉 尽 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 金 资产,但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投资 者投 资基 金前应 认真 阅读 《基 金合 同》 、 《 招募 说明 书》 ,
投资与 自身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的基 金。
特此公 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