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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11舟山债、12平发债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 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 于旗 下部分 基金 持有的 11 舟山 债、12 平 发债 债券 估值方 法变 更的公 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11 舟山债”债券(代码:122823)、“12 平发债”债券(代码:122629 )于2014 年4 月 17 日交易不活跃,在交易所收盘价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 为使持有 上述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 合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8 年9 月 12 日下发的[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4 年4 月 17 日起 , 对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持有的 “11 舟山债” 债券 (代码:122823)采 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银行间市场债券 “11 舟山交投债” (代 码:1180091 )的估值价格予以估值 ,同时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12 平发债” 债券 (代码:122629 ) 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银行 间市场债券 “12 平发投债” (代码:1280144)的 估值价格予以估值。 待相关债 券的交易所收盘价体现公允价值特征后, 再按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 届时 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