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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丰盛稳定(000530)

招商丰盛稳定: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开放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4-04-16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招商丰盛稳定增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5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2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21 日 






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 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 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 ;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0 元。实际操 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50% - 1000000<=M<2000000 1.00% - 2000000<=M<5000000 0.60% - 5000000<=M 1000 元/ 笔 -





注:本基金申购采 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上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 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 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 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 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 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 不得低于 100 份,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 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 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N <365 日 0.5% 365 日≤N <730 日 0.25% N ≥730 日 0% 注: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 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 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 ,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0 日且不 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且不少于 30 日的投 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 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 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 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各基金间转换 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 )每笔转换申请 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 且不少于 7 日 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3 个月且不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 赎回费总额 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 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 入基金财产。





(3 )每笔转换申请 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 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 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 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 )基金转换采取 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分别计算转 换费用。


(5 )各只基金的标 准申购费率( 费用) 按照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 准申购费率( 费用) 调整, 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 事项





1 、转换开放日: 本基金从 2014 年 4 月 21 日开始办理日常转 换业务。基 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 准。








2 、份额转换:基 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 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 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留存份额不足 100 份的,只能一 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 、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只适 用 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 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 )本基金管理人 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 者的转换申请。





(3 )赎回和转换业 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 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先转换。





(4 )若同一投资者 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 顺序。





(5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具体最低 扣款金额遵循 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 申 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1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 )83195018 传真:(0755 )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电话:(021 )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3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 厦 23 楼


电话:(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4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 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 元


电话:(010 )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5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 厦 23 层招商基金市场 部客户服务中 心 电话:(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 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 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包商银行、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财富证券、华融证券、华安证券、中山证券、 东海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 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 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 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包商银行、招商证券、中国 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财富证券、华融证券、华安证券、中山证券、东海 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 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包商银行、招商证券、中 国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融证券、华安证券、中山证券、中国中投证 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 、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4 年 4 月 2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为了保证基金 的平稳运作,防止套利资金,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4 月 21 日 起暂停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暂停招商丰盛稳定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 或累计高于 200 万元 的申购业务及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业务;如单日单个基 金账户单笔申请金额高于 200 万元的交易, 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请失败;如单 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 200 万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 大到小排序,逐笔累 加至符合不超过 200 万 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 余笔数确认失败; 暂停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 累计高于 200 万元的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请金额高 于 200 万元的,本基 金将确认该笔申请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 请金额高于 200 万元 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 合不超过 200 万元( 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确认失败。





(2 )本公告仅对本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3 月 14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 )上的《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3 )未开设销售网 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 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 )或拨 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 9555 (免长途费)。





(4 )由于各代销机 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 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 )有关本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 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8 )上述业务的解 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9 )投资人应当充 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 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 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