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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结构转型(000512)

国泰结构转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泰 结 构转 型 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 国泰 结构 转型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 基金 ” ) 的 募集 已获中 国
证监会 证监 许可 【2013 】 1630号文 核准 。 中国 证监 会 对本基 金募集 的 核准 并不 代表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的风 险和 收益 作出实 质性 判断 、推 荐或 者保证 。 
2 、本 基金 为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 开放 式。 
3 、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和 注册登 记机 构为 国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 中 国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 国银行 ”)。 
4 、本基 金的发 售 对象 为 符 合法律法 规规 定的可 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 金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格 境 外 机 构投 资 者 以 及 法律 法 规 或 中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 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的 其他
投资人 。 
5 、本基 金自2014 年4 月15 日至2014 年5月15日 止通过 基金管理 人指 定的销 售机 构公开 发
售。本 基金的 募集期 限不 超过3个 月,自 基金 份额开 始发售 之日起 计算。 本公 司也可 根据基
金销售 情况 在募 集期 限内 适当缩 短或 延长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6 、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 限。 
7 、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 直销机构 和 其 他销售 机构 。本基金 通过 本公司 直销 机构和 其
他 销售 机构 为投 资人 办理 基 金认 购等 业务 。 直 销机 构包括 本公 司在 北京 、 上 海的直 销柜 台和
网上交 易, 其他 销售 机构 包括银行 、 券商 及其 他机 构 (详 见 “ 七( 三)2 、其 他销售 机构 ”)。
各销售 机构 的办 理地点、 办 理日期 、 办理 时间 和办 理程 序等事 项参 照各 销售 机构 的具体 规 定 。 
8 、投资 人在首 次认购 本基 金时,如 尚未 开立国 泰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基金 账户 ,需按 销
售机构 的规 定, 提出 开立 国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户 和销 售机 构交 易账 户的申 请。 开户
和认购 申请 可同 时办 理, 一次性 完成 , 但认购 申请 的确认 须以 开户 确认 成功 为前提 条件 。 一
个投资 人只 能开 立和 使用 一个基 金账 户 , 已 经开 立国 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的 投资 人
可免予 开户 申请 。 
投 资 人 不得 非 法利 用 他人账 户 或 资金 进 行认 购 ,也不 得 违 规融 资 或帮 助 他人违 规 进 行
认购。 
9、 持有 中国 建设 银行 龙卡 、中 国工 商银 行借 记卡 、 中国农 业银 行金 穗借 记卡 、兴 业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兴 业 借 记 卡 、 招 商 银 行 一 卡 通 等 银 行 卡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tfund.com ) 与本 公司达 成网 上交 易的 相关 协议, 接受 本公 司有 关服 务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续 后, 即可 通过 本公 司网上 交易 办理 基金 账户 开立、 基金 认购 、基 金申 购、基 金转 换 、
基金赎 回、 资料 变更 、 分 红方式 变更 、 信 息查 询等 各项业 务。 有关 基金 网上 交易的 具体 业务
规则请 登录 本公 司网 站查 询。 
10、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采用 金额认 购方 式。 投资 人认 购本基 金采 取全 额缴 款认 购的方 式 。
若资金 未全 额到 账则 认购 不成功 , 基 金管 理人 将认 购不成 功的 款项 退回 。 投 资人在 募集 期内
可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募 集期间 单个 投资 人的 累计 认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投资 人的认 购申 请一
经受 理不得撤 销。投资人单笔 认购最低 金额为100.00 元(含认 购费) 。 各销售机构 对本基 金
最低认 购金 额及 交易 级差 有其他 规定 的, 以各 销售 机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11、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 实
接收到 认购 申请 。 认 购的 确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对 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投资 人应 及时 查询 并妥善 行使 合法 权利 。 
12、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人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请详细 阅读刊 登在2014 年4月11 日 《 中国 证券 报》 、 《 上海证 券 报》和 《 证券 时 报》上 的
《国泰 结构转 型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招 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 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本基金 募集 相关 事宜 。


13、 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销售 机 构外 , 如 增加其 他销售 机 构, 本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14 、投 资人 可拨 打本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88)、 021-31089000 或 其 他销售 机 构咨询 电话 了解 认购 事宜 。 15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种情 况对 发售 安排 做适 当调整 。 16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基金 ” ) 是 一种 长期投 资工 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 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人购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份 额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资产 配置 比例: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0-95% ; 其余 资产 投 资于债 券、 货币市 场工 具、 股指 期货 、 权证 、 资 产支 持证 券、 银 行存款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 过 20% ;权证 投资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不 超过 3%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保证 金以 后, 现金 或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10%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 基 金份额 。 基 金 分 为股 票 基金 、 混合基 金 、 债券 基 金、 货 币市场 基 金 等不 同 类型 , 投资人 投 资 不 同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 的收益 预期 , 也将承 担不 同程度 的风 险 。 一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益 预 期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 险也越 大。 本 基 金 投资 于 证券 市 场,基 金 净 值会 因 为证 券 市场波 动 等 因素 产 生波 动 ,投资 人 根 据 所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享 受基 金收益 , 同时 承担相 应的 投资风 险 。 基 金投资 中的 风险包 括 : 因 整 体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变 化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 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由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连续 大量 赎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基 金管 理风 险及 本基 金的特 有风 险等 。 本 基金 为混合 型基 金 , 其预期 风险 、预 期收 益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和债 券型 基金,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投 资 人 应当 充 分了 解 基金定 期 定 额投 资 和零 存 整取等 储 蓄 方式 的 区别 。 定期定 额 投 资 是引导 投资 人进 行长 期投 资、 平 均投 资成 本的 一种 简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定期 定额 投资 并不能 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 有的风 险, 不能 保证 投资 人获得 收益 , 也 不是 替代 储蓄的 等效 理财 方式。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 “ 基 金合 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 等 基金 法律 文件, 了解 本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并根 据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本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投 资 人 应当 通 过本 基 金管理 人 或 其他 销 售 机 构 购买和 赎 回 基金 , 基金 销售 机构 名 单 详 见本公 告。 本基 金在 募集 期内按 1.00 元面 值发 售并 不改变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投 资人 按 1.00 元面 值购 买基 金份 额 以后, 有可 能面 临基 金份 额净值 跌 破 1.00 元 、从 而 遭受损 失的 风 险。 本 基 金 管理 人 承诺 以 诚实信 用 、 勤勉 尽 责的 原 则管理 和 运 用基 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 本 基 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本 基 金 的过 往 业绩 及 其净值 高 低 并不 预 示其 未 来业绩 表 现 。本 基 金管 理 人提醒 投 资 人基金投 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 资 风险, 由投 资人 自行 负担 。 17 、关 于投 资人 身份 证更 新的提 示 新《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居民 身份证法 》已 于2012 年1月1日起开 始实施。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居民身 份证 法》 第二 十三 条规定 , 依 照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居民 身份 证条 例》 领取的 居民 身份 证(即 第一 代身 份证 ) , 自2013年1月1 日起 停止 使用 。 根据 《 金融 机构 客户 身份 识别和 客户 身份 资料 及交 易记录 保存 管理 办法 》 第 二章第 十九 条规定: “ 在与 客户的业 务 关系存续期间 ,金融机 构 应当采取持续 的客户 身份 识别措施, 关 注客户 及其 日常 经营 活动 、 金 融交 易情 况, 及时 提 示客户 更新 资料 信息 。 客 户先前 提交 的身 份 证 件 或 者 身份 证 明 文 件已 过 有 效 期 的, 客 户 没 有在 合 理 期 限 内更 新 且 没 有提 出 合 理 理由 的,金 融机 构应 中止 为客 户办理 业务 。 ” 根据上 述规 定 , 本公 司再 次提醒 广大 客户 , 如 果您 的身份 证件 是第 一代 身份 证, 或者 您 的身份 证件 或者 身份 证明 文件已 过有 效期 , 自2013 年1 月1 日起 , 其 将不 能作 为居民 合法 证件 在本公 司办 理任 何需 要提 供身份 证件 的 业 务 , 请 及时 到开立 基金 账户 的机 构办 理身份 证件 或 者身份 证明 文件 更新 手续 ,以免 影响 交易 。 18 、本 基金 管理 人拥 有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 终解释 权。 一 、本 次募集 的基 本情况 (一) 基金 名称 和基 金代 码 基金名 称: 国泰 结构 转型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国泰 结构 转型 灵活配 置混 合 基金代 码 : 000512 (二) 基金 类型 混合型 基金 (三)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四)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 的最 低募 集份 额总额 和金 额 本基金 的募 集份 额总 额应 不少于2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 额应不 少于2亿 元人 民币 。 ( 六) 募集 方式 通过各 销售 机构 公开 发售 , 各销 售机 构的 具体 名单 见本份 额发 售公 告 “ 七 ( 三) 销 售机 构 ”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发布的 调整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公告 。 (七)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基金份 额的 初始 面值 为人 民币1.00元。 ( 八)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 九) 销售 机构 直销机 构: 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其他销 售机 构 : 具体 名单 详见本 份额 发售 公告 “ 七 ( 三)2 、其 他销 售机 构 ” 。 ( 十) 募集 时间 安排 和基 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不 超过3 个月, 自基 金份 额开 始发 售之日 起计 算。 本基金 自2014 年04月15日至2014 年05 月15 日进 行发 售。 如果 在此 期间 未达 到本 基金的 招 募说明 书规定 的基金 备案 条件 ( 基金备 案条件 为 基 金募集 份额总 额不少 于2亿 份,基 金募集 金额不 少于2亿 元人 民币, 并且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人 数不少 于200 人 ) ,基 金可 在募集 期限内 继续销 售, 直到 达到 基金 备案条 件。 基金 管理 人也 可根据 基金 销售 情况 在募 集期限 内适 当缩 短或延 长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时 公告 。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满 , 具 备上 述基 金备 案条件 的, 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募 集 结 束 之日 起10 日 内 聘请 法 定 验 资机 构 验 资 , 自收 到 验 资 报告 之 日 起10日 内, 向 中国 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告 ,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备案手 续办 理完 毕, 基金 合同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的 次日 予以 公告。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能 满足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的, 则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当以 其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 在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30日 内返还 投资 人 已缴纳 的认 购款 项, 并加 计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 ( 十一 )认 购费 用及 认购 份额的 计算 1 、本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 人民币1.00 元, 按初 始面 值发售。 2 、认 购费 用 募集期 内投 资者 可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认购 费率 按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金 额(M)


认购费 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300 万 0.40% 300 万≤M<500 万 0.20% 500 万≤M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基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售 、 登 记等 募 集期间 发生 的各项 费用 。 3 、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中 利 息转份 额以 登 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4 、基 金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1) 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 率时, 认购 份 额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1.00 元 (2) 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 时,认 购份 额 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1.00 元 认购费用 以人 民币元 为单 位,计算 结果 按照四 舍五 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 点后2 位;认 购 份额计 算结果 按照四 舍五 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 点后2 位,由 此 误差 产生的 损失 由基金 资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资 产所有 。 例:某投资 人投资50,000 元认购本基 金,认购费率为0.60%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10.50 元, 则可 认购 份额 数 为: 净认购 金额=50,000/ (1+0.60% )=49,701.79元 认购费 用=50,000-49,701.79=298.21 元 认购份 额= (49,701.79 +10.50 )/1.00=49,712.29 份 即: 该投 资人 投资5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 假定 募集 期产 生的利 息为10.50 元 , 可 得49,712.29 份基金 份额 。 ( 十二 )认 购方 式 基金份 额的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方 式。 投资 人认 购本 基金采 取全 额缴 款认 购的 方式。 若资 金未全 额到 账则 认购 不成 功,基 金管 理人 将认 购不 成功的 款项 退回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 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 募集 期 间单 个 投 资 人 的 累 计 认购 规模 没 有 限 制。投 资人 的认 购申 请一 经受理 不得 撤销 。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本基 金在 募集 期内 通过各 销售 机构 向投 资人 公开发 售。 (二 ) 本 基金 认购以 金额 申请 。 投 资人 认购基 金份 额时 , 需 按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式 全 额 交付认 购款 项。 投资 人在 募集期 内可 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认购 费按 每笔 认购 申请单 独计 算 。 投资 人单笔认 购最 低金额为100.00 元(含认 购费) 。各销 售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认购 金额及 交 易级差 有其 他规 定的 , 以 各销售 机构 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 认购 申请 受理完 成后 , 投 资人 不得 撤 销。 (三 ) 投 资人 在首次 认购 本基金 时 , 如 尚未开 立国 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 , 需 按 销售机 构的 规定 , 提 出开 立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账 户和 销售 机构 交易 账户的 申请 。 开 户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一次 性完 成, 但认 购申 请的确 认须 以开 户确 认成 功为前 提条 件 。 一个投 资人 只能 开立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已经 开立 国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户 的投 资 人可免 予开 户申 请。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直销 机构 1 、本公 司上海 直销柜 台、 北京直销 柜台 受理个 人投 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申 请, 最低认 购 金额为100.00元。 2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9 :30 至16:00 。 (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办理 ) 3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指定 银行 账户 原件 ; (3) 填妥 的《 基金 开户 申 请书》 ; (4) 个人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 能力调 查问 卷。 注:指 定银行账户是 指投资人开 户时预留的作 为赎回、分 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 金 及募集未成 功时 资 金 退 款的 结 算 汇 入 账户 , 银 行 账户 名 称 必 须 同投 资 人 基 金账 户 的 户 名一 致。 4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1)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 复印件 ; (2) 基金 交易 账户 卡; (3)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原件 及复 印件; (4) 个人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 能力调 查问 卷( 未填 写问 卷者提 交) 。 5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1)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 前应将 足额 资金 通过 银行 汇入下 列任 一银 行账 户: a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 :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 银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海 市浦 东分行


人行 实时 支付 系统 号:105290028005


全国 联行 号:52364 b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436459213754


开 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上 海市中 银大 厦支 行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4290003791


全 国联 行号 :40379 c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3492300040004223


开 户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 行上海 市卢 湾支 行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3290028025


全 国联 行号 :092802 d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 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 行上海 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2290020294 全国联 行号 :20304005 e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 户银 行: 招商 银行 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308290003020 全国联 行号 :82051 f 、账户 名称 :国 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763922329500177


开 户银 行: 上海 浦东 发 展银行 上海 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310290000152 (2) 汇款 时, 投资 者须 注 意以下 事项 : 1 )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 )汇 款时 应提 示银 行柜 台 人员准 确完 整地 传递 汇款 信息, 包括 汇款 人和 用途 栏内容 ; 3 )为确 保投资 者资金 及时 准确入账 ,建 议投资 者将 加盖银行 业务 受理章 的汇 款单据 传 真至上 海直 销柜 台、 北京 直销柜 台。 (3) 个人 投资 者应 在认 购 申请当 日16 :00 之前 将资 金足额 汇入 本公 司直 销账 户。 6 、在本 公司直 销柜台 已开 户的投资 者可 以通过 电话 交易和传 真交 易的形 式办 理基金 认 购业务 。 7 、 投资 者可 通过 国泰 基金 电子交 易平 台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 交易 页面 认购 本基金 , 认购期 内提 供7× 24 小时 认 购服务 。 (二) 个人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 机 构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直销 机构 1 、本公 司上海 直销柜 台和 北京直销 柜台 均受理 机构 投资者开 户与 认购申 请, 最低认 购 金额为100.00元。 2 、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日的9:30—16:00 。 (周 六、 周日 及 法定节 假日 不办 理) 3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时 须提交 下列 材料 : (1) 营业 执照 ( 或登 记注 册书)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税务登 记证 三证 的副 本原 件及加 盖 单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2)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的《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 ; (3) 法人 及业 务经 办人 有 效身份 证原 件及 复印 件及 经其签 字复 印件 ; (4) 填妥 的《 基金 开户 申 请书》 ; (5) 指定 银行账 户的 《开 户许可 证》 (或指 定银 行出 具的开 户证 明) 原件 及加 盖公章 的 复印件 ; (6) 企业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 能力调 查问 卷。 注: 指 定银 行账 户是 指投 资人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 赎 回、 分 红、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账 户名 称必须 同投 资人 基金 账户 的户名 一致 。 4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1) 机构 投资 者业 务经 办 人员身 份证 明原 件; (2) 基金 交易 账户 卡; (3)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原件 及复 印件; (4) 企业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 能力调 查问 卷( 未填 写问 卷者提 交) 。 5 、资 金划 拨: (1)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前 应 将足额 资金 汇入 下列 任一 银行账 户: a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 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 行上海 市浦 东分 行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5290028005


全 国联 行号 :52364 b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436459213754


开 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上 海市中 银大 厦支 行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4290003791


全 国联 行号 :40379 c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3492300040004223


开 户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 行上海 市卢 湾支 行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3290028025


全 国联 行号 :092802 d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 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 行上海 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2290020294 全国联 行号 :20304005 e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 户银 行: 招商 银行 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308290003020 全国联 行号 :82051 f 、账户 名称 :国 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763922329500177


开 户银 行: 上海 浦东 发 展银行 上海 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310290000152 (2) 汇款 时, 投资 者须 注 意以下 事项 : 1 )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 其在 国泰 基金 直销 机构开 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 )汇 款时 应提 示银 行柜 台 人员准 确完 整地 传递 汇款 信息, 包括 汇款 人和 用途 栏内容 ; 3 )为确 保投资 者资金 及时 准确入帐 ,建 议投资 者将 加盖银行 业务 受理章 的汇 款单据 传 真至上 海直 销柜 台、 北京 直销柜 台。 (3) 投资 者应 在认 购申 请 当日16 :00 之前 将资 金足 额汇入 本公 司直 销 账 户。 (二) 机构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 机 构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一 ) 基 金合 同生效 前 , 投资者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 入专门 账户 , 在基金 募集 结束前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 (二)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其中 利息转 份额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记 录为 准。 (三) 本基 金权 益登 记由 注册登 记机 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成 过户 登记 。 投 资者 可以在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 其办 理认 购业务 的销 售机构 打 印确 认单。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基金 募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募集 期限届 满之 日起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资 机构验 资,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之日 起10 日内 , 向 中国 证监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毕 , 基 金合 同生效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予 以公 告。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 如本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30 日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 认购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款 利息 。 七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及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3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公平路18号8号 楼嘉 昱大 厦16层-19 层 成立时 间:1998 年3 月5日 法定代 表人 :陈 勇胜 注册资 本: 壹亿 壹千 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 :何 晔 联系电 话: (021 )31089000 ,4008888688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街1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捌佰 肆拾 捌万壹 仟玖 佰叁 拾捌 元整 电话: (010 )66594855 传真: (010 )66594942 网址: www.boc.cn (三) 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上海 直销 柜台 地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公平 路 18 号 8 号楼 嘉昱 大厦 16 层-19 层 直销业 务专 用电 话:021-31081759 客户服 务专 线:400-888-8688 ,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 金 电子交 易平 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 交易 页面 电话:021-31081841 联系人 :沈 茜 2 、其 他销 售机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联系人 :客 户服 务中 心 客服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中国银 行所 有34 个一 级分 行, 400 多个 城市 , 10000 多 个网点 均接 受办 理开 户和 认购业 务 。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 :王 琳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中国建设 银行 在全国 各省 、自治区 、直 辖市( 港澳 台除外) 的近14000 多个下 属指定 网 点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和场 外认购 业务 。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服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交通银 行在 全国110 家分 行 的2700 多 个网 点接 受办 理开户 和认 购业 务。 (4)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中 山东一 路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虞谷 云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 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浦发银 行在 以下37个 分行 的650 多家 指定 营业 网点 办 理基金 的开 户、 认购 等业 务: 上 海、 北京、 杭州 、 宁 波、 南京 、 温州 、 苏 州、 重庆 、 广 州、 深 圳、 昆明 、 芜 湖、 天津、 郑州 、 大 连、 济 南、 成都 、 西 安、 沈 阳、 武 汉、 青岛 、 太 原、 长 沙、 哈 尔滨 、 南 宁、 南昌 、 乌鲁木 齐、 长春、 呼和 浩特 、合 肥、 兰州、 石家 庄、 福州 、贵 阳、厦 门、 西宁 、海 口等 。 (5)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道981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联系人 :吴 海平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 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上海农 商银 行在 上海 的339 个营业 网点 接受 办理 开户 和认购 业务 (6)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服电 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渤海银 行在12家 分行 的43 家指定 营业 网点 接受 办理 投资者 的开 户和 认购 业务 : 天津、 北 京、杭 州、 太原 、济 南、 成都、 上海 、深 圳、 南京 、大连 、广 州、 长沙 等。 (7) 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联系人 :武 艳凤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 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http://www.hrbcb.com.cn (8) 深圳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路3038 号合 作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伟 联系人 :王 璇


宋永 成 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服电 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深圳农 商银 行在 深圳 、广 西等城 市的199 家网 点办 理 开放式 基金 的开 户、 认购 等业务 。 (9) 东莞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广 东省 东莞 市东 城 区鸿福 东路 2 号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东莞 市 东城区 鸿福 东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 何沛 良 联系人 : 何茂 才 电话:0769-22866255


客服电 话: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东莞农 商银 行在33 个支 行 的 300 多 家指 定营 业网 点 办理基 金的 开户 、 认 购等 业务。 (10)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魏 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 招商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 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98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 话:400-888-8001 ( 全国) ,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5)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联系人 :邓 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6)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29 号迪 凯银 座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周 妍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 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7) 万联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 高德 置地 广 场F 栋18、19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罗 创斌 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8)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路181 号商 旅大 厦18-21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19)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 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0)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 话:95525 、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1)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路8号 卓越 时 代广场 (二 期)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 www.cs.ecitic.om (22)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第二 大街42号 写字 楼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3)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路29号 澳柯 玛大 厦15 层(1507-1510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 广场1 号楼 第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 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4)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 册 地 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益 田 路 与 福中 路 交界 处 荣超 商 务 中 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95532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26) 厦门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2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傅 毅辉 联系人 :赵 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电 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27)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融 街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701


邮编 :100032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林 爽


联系电 话:010-66045608


客服电 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7


天相投 顾网 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 金网 网址 :www.jjm.com.cn (28)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路27号 盘古 大观A 座40层D01 室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李 微 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客服电 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0) 华龙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静宁路30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李 昕田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客服电 话: 0931-4890100 、4890619 、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31)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 话:95511-8 网 址:www.pingan.com (32)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道1619 号国 际金融 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 0791-86770178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3)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23 号投 资广 场18 层


法定代 表人 : 刘 化军 联系人 :李 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 0519-88157761 客服电 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4)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5)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 中心主 塔19 楼,20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东 联系人 :林 洁茹 电话:020-88836655 传真: 020-88836654 客服电 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36)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苑8号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http://www.swsc.com.cn (37)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 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8) 开源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西安 市锦 业路1号 都 市之门B 座5层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锦 业路1 号都市 之门B 座5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王 姣 电话:029-68633210 客服电 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四) 登记 机构 名称: 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3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公平路18号8号 楼嘉 昱大 厦16层-19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勇胜 电话:4008-888-688 ,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00 联系人 :何 晔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 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19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路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魏佳亮 联系人 :魏 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