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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双翼(165705)

诺德双翼: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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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年 度报 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1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董事 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料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带的 法律 责任。 本年 度报告已 经三 分之二 以上 独立董 事签字 同意 ,并 由董 事长 签发。


基金托 管人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复核 了本 报告 中 的 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润 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报告 、投 资组合 报告 等内容, 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投 资有风 险, 投资 者在 作出 投资决 策前 应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报告 期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 称 诺德双 翼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诺德双 翼分 级债 券( 诺德 双 翼) 交易代 码


16570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2 月 16 日 基金管 理人 诺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28,051,467.15 份 基金份 额上 市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交 易所 上市日 期 2012-04-23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诺德双 翼分 级债 券 A 诺德双 翼分 级债 券 B 场内简 称 双翼 A 双翼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5706 150068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额 93,475,660.74 份 134,575,806.41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在 追求 基金资 产稳 定增值的 基础 上,力 求获 得高于 业绩比 较 基准的 投资 收益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将 通过 研究分 析国 内外宏观 经济 发展形 势、 政府的 政策导 向 和市场资 金供 求关系 ,形 成对利率 和债 券类产 品风 险溢价 走势的 合 理预期, 并在 此基础 上通 过对各种 债券 品种进 行相 对价值 分析, 综 合考虑收 益率 、流动 性、 信用风险 和对 利率变 化的 敏感性 等因素 , 主动构建 和调 整投资 组合 ,在获得 稳定 的息票 收益 的基础 上,争 取 获得资 本利 得收 益 , 同 时使 债券组 合保 持对 利率 波动 的适度 敏感 性, 从而达 到控 制投 资风 险, 长期稳 健 地 获得 债券 投资 收益的 目的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国债 券总 指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 债券 型基金 ,属 于证券投 资基 金中较 低风 险的基 金品种 , 其风险 收益 预期 高于 货币 市场基 金 , 低 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票 型基 金 。 下属两 级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成立 后的 3 年内 , 本基金 经过基 金份 额分 级后 , 双 翼 A 为 低风险 、预 期收 益相 对稳 定的基 金份额 。 本基金 成立 后的 3 年内 , 本基金 经过基 金份 额分 级后 , 双 翼 B 为 较高风 险、 预期 收益 较高 的基金 份额。


3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诺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张欣 郑鹏 联系电 话 021 -68879999 010-85238667 电子邮 箱 alan.chang@lordabbettchina.com zhjjtgb@hxb.com.cn 客户服 务电话 400-888-0009 95577 传真 021 -68877727 010-85238680 注册地 址 上海浦东 新区陆家 嘴环路1233 号120 1 室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2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浦东 新区陆家 嘴环路1233 号120 1 室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22 号 邮政编 码 200120 100005 法定代 表人 杨忆风 吴建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 选定 的信 息披 露报 纸名称 《中国 证券 报》 、 《上 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 报》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www.nuodefund.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本基金年度报告原件置于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 亚大厦12 楼 诺德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办 公场 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 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3 年 2012 年 2 月16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5,547,716.99 20,031,747.96 本期利 润 4,117,639.75 24,491,658.25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163 0.0682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1.50% 6.59%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3.05% 7.8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22,398,772.93 18,461,219.31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982 0.0619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44,918,867.33 316,677,244.42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74 1.062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4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11.14% 7.85% 注:1 、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 利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 他收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 动收益) 扣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2 、 期 末可供 分配 利润 ,采 用期 末资 产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 未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 的孰低数 (为期 末余 额 , 不 是当 期 发生数 ) 。 表中 的 “ 期末 ” 均指报 告期 最后 一日 , 无 论该日 是否 为开 放日 或交 易所的 交易 日。 3 、 所 述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认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 项费 用,计 入费 用后 实际 收益 水平要低 于所列 数字 。 4、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2 年 2 月 16 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56% 0.10% -3.13% 0.14% 1.57% -0.04% 过去六 个月 -1.11% 0.14% -5.73% 0.12% 4.62% 0.02% 过去一 年 3.05% 0.15% -5.28% 0.11% 8.33% 0.04%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1.14% 0.13% -5.78% 0.09% 16.92% 0.04% 3.2.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基 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 收益 率变 动的 比 较 诺德双 翼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比 图 (2012 年2 月 1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 注:诺 德双 翼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成 立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 图示 时间 段 为 2012 年 2 月 16 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本基金 建仓 期间 自 2012 年 2 月 16 日至 2012 年 8 月 15 日 ,报 告期 结束 资产 配置比 例符 合本 基金 基 金合同 规定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诺德双 翼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以来 净值 增长 率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柱形 对比 图 注:本 图为 基 金2012 年至 2013 年12 月31 日基 金 净值增 长率 与业 绩基 准收 益率比 较


6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 配情况 本基金 成立 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来 未发 生利 润分 配事 项。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诺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6]88 号 文批 准设 立。 公司 股东为 诺德 . 安 博 特 资产管 理公 司 (Lord, Abbett & Co., LLC) 、 长江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清 华控 股有 限公司 , 注 册地 为上 海, 注册资 本为 1 亿 元人 民币 。截至 本报 告期 末, 公司 管理了 九只 开放 式基 金: 诺德价 值优 势股 票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诺 德主 题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诺德 增强收 益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 诺德 成长优 势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诺德中 小盘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诺 德优 选 30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诺 德 双 翼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诺 德周 期策 略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诺德 深证 3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 基 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 及基金经理 助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赵滔滔 本基金 基金经 理、诺 德增强 收益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2012-02-16 - 7 上海财 经大学 金融 学硕士 。2006 年 11 月至2008 年10 月 ,任职 于平安 资产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2008 年 10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担任 债券交 易员, 固定收 益研究 员等 职务, 具有基 金从业 资格 。 注 :任 职日 期是 指本公 司总 经理 办公 会作 出决定 并履 行必 要备 案程 序后对 外公 告的 任职 日期 ;证 券从业 的含 义遵 守行 业协 会《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基 金管 理 人严格 遵守 基金 合同 、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 法律 、法规 和监 管部门的 相关 规定, 依照 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 、安 全高效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7 产 ,在 认真控 制投 资风险的 基础 上,为 基金 份额持有 人谋 取最大 利益 ,没有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的行为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公 平交 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为 保 证各 类受 托投 资资 金的 安 全, 保证 本公 司各 项资 产 管理 业务 的正 常运 行, 维 护投 资者 的合法 权 益,根 据《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 管理 公司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管理 公司公 平交 易 制度 指导意 见》 等法律、 法规 、规范 性文 件的规定 ,基 金管理 人制 定并实施 了《 诺德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公 平交 易 管 理办 法》 , 确保在 投资 管理 活动 中公 平对待 所有 投资 组合 , 严 防直接 或者 通过 与第 三 方 的 交易 安排在 不同 投资组合 之间 进行利 益输 送,其规 范的 范围包 括境 内上市股 票、 债券的 一级 市场申 购 、二 级市场 交易 等投资管 理活 动,同 时包 括授权、 研究 分析、 投资 决策、交 易执 行、业 绩评 估等投 资管理 活动 相关 的各 个环 节。具 体的 控制 措施 包括 : 一 、 实施 信息 隔离 制度 :公 司 建立 投资 组合 投资 信息 的 管理 及保 密制 度, 不同 投 资组 合经 理之间 的持仓 和交 易等 重大 非公 开投资 信息 相互 隔离 ; 二 、 公平 分享 研究 分析 报告 : 所有 研究 报告 均在 公司 内 网平 台上 发布 ,但 是禁 止 在其 他公 开渠 道 发布, 各组 合经 理同 步获 取研究 分析 报告 资料 ; 三 、 严格 控制 同日 反向 交易 : 原则 上禁 止不 同投 资组 合 之间 的同 日反 向交 易, 确 实由 于投 资组合 的 投资 决策或 流动 性等需要 而发 生的同 日反 向交易, 相关 投资组 合经 理应向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提 供决策 依据并 留存 记录 备案 ; 四、 公平 执行 交易 指令 : (1) 交易 员对 于接 收到 的交 易指令 依照 时间 优先、 价 格优先 的顺 序执 行。 在 执行 多个投 资组 合在同一 时点 就同一 证券 下达的相 同方 向的投 资指 令时,除 需经 过公平 性审 核的例 外 指令 外,必 须开启 系统的 公平 交易开 关; (2 )不同 投资 组合参 与银行 间市场 交易 、交易 所大宗 交易 等非集 中竞 价交 易 , 对 于 需要分 配交 易量 的交 易 , 应当填 写 《公 平交 易审 批 表》 , 按 比例 分配 的原 则实 施 分配 ,保证 不同投 资组合 获得 公平的 交易机 会; (3 )对 于部 分债券 一级市 场申 购、 非公开 发行股 票 申购等 以公 司名 义进 行的 交易 , 各 投资 组合 经理 应 在交易 前独 立地 确定 各投 资组合 的交 易价 格和 数量 , 集 中交 易室应 按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配 的原则 对交易 结果 进行分 配; (4 )对于 由于 特殊原 因无法 通过 投资交 易系 统公 平交 易模 块分配 的交 易 , 应 当实 施 公平性 审核 , 填写 《 公平 交易审 批表 》 , 报 公司 投资 总监或 分管 投资 的高 管审 批后实 施。 五 、 实施 事前 审核 和事 后稽 核 :公 司风 险管 理部 门根 据 市场 公认 的第 三方 信息 对 各投 资组 合与交 易 对手 之间议 价交 易的交易 价格 公允性 进行 事前审查 ,对 公平交 易的 不同投资 组合 同日和 临近 交易日 8 的 反向 交易以 及可 能导致不 公平 交易和 利益 输送的异 常交 易行为 进行 事中监控 ,对 不同投 资组 合临近 交易日 的同 向交 易的 交易 时机和 交易 价差 进行 事后 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本报告 期内 , 公 平交 易制 度总体 执行 情况 良好 。 本 公司 在 2012 年 各季 度末 对 连续四 个季 度期 间内 、 不同时 间窗 下( 日内 、3 日内、5 日 内) 公司 管理 的不同 投资 组合 同向 交易 的交易 价差 进行 专项 分 析 。 经 T 检验 分析 和贡 献率 分 析, 本投 资组合 与其 他投 资组合 日内 、3 日内 、5 日 内的同 向交 易不 存在 显著 占优或 占劣 的情 况, 也未 发现其 他存 在利 益输 送的 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 的专项 说明 公司根 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 制定 了 《诺 德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异 常交 易监 控与报 告管 理办 法》 , 明确 公司对 投资 组合 的同 向与 反向交 易和 其他 日常 交 易 行 为进 行监控 ,并 对发现的 异常 交易行 为进 行报告。 该办 法覆盖 异常 交易的类 型、 界定标 准、 监控方 法 与识 别程序 、对 异常交易 的分 析报告 等内 容并得到 有效 执行。 本报 告期内, 本基 金与其 它组 合之间 未有 参 与交 易所 公开 竞价 同日反 向交 易成 交较 少的 单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交 量 5% 的交 易, 也 未 发现存 在不 公平 交易 的情 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2013 年 债券 市场 先扬 后抑 ,整体 大幅 下跌 。从 全年 债市环 境来 看, 宏观 经济 基本面 、通 胀水 平 均 变 化不 大,经 济增 长保持平 稳, 通胀水 平始 终处于较 低水 平。影 响债 券市场走 势的 关键因 素是 偏紧的 货 币政 策导致 资金 面大幅收 紧, 利率市 场化 背景下无 风险 利率大 幅上 升,从而 导致 债券收 益率 中枢大 幅上行 。 从时 间节 点上 看 ,5 月 份开 始央 行和 银监 会 加大了 对商 业银 行表 外资 产的监 管 , 通 过提 高银 行 间 资金 成本和 控制 资金供给 来促 使商业 银行 修正资产 端的 期限错 配、 降低风险 资产 杠杆, 此后 资金中 枢 始终 保持在 较高 的位置, 压抑 了债市 投资 需求。同 时, 商业银 行资 产配置结 构调 整导致 债市 配置性 需求始 终较 弱, 并且 债券 一级市 场供 给较 大, 特别 是利率 品种 ,供 需失 衡导 致利率 品种 下跌 更多 。 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按照 纯债 基金 的操 作思 路,配 置的 重点 品种 是久 期与基 金封 闭期 限相 匹配 的, 收 益率 较高、 资质 较好的中 等评 级公司 债、 企业债品 种, 因此组 合久 期较短、 持仓 个券资 质较 好。在 下 半年 债市大 幅下 跌的情况 下, 组 合亦 有部 分损失, 特别 是交易 所中 等评级的 公司 债品种 ,受 流动性 紧 缩冲 击较大 ,个 券损失较 多。 但由于 组合 整体杠杆 水平 适中, 个券 资质较好 ,报 告期内 本基 金仍然 跑赢业 绩比 较基 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9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074 元 ,累 计净 值为 1.099 元。本 报告 期份 额净 值增长 率 为 3.05% ,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增 长率 为-5.28% 。 4.5 管理人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 要展 望 目 前国 内宏 观经 济运行 平稳 、通 货膨 胀保 持较低 水平 ,债 券市 场面 临的基 本面 环境 短期 内还 是有 利于债 市上 涨的 。 因此,2014 年 债券 市场 有望 从 2013 年的 深跌 中走 出, 但关 键 的变量 还是 偏紧 的货 币 政 策能 否适当 宽松 ,降低资 金水 平的中 枢和 波动率, 这有 助于稳 定市 场参与者 的预 期。另 一方 面,在 利 率市 场化的 大背 景下,银 行负 债端成 本已 趋势性上 行, 导致资 产端 更加追求 高收 益品种 ,因 此信用 品种将 更受 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为 了确 保基 金估 值严格 执行 新会 计准 则、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和基 金合同 关于 估值 的约 定, 更好 地 保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合 法权 益,基 金管 理人制定 并修 订了《 诺德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证 券投 资基金 估值制 度》 (以 下简 称“ 估 值制 度 ” 。 ) 根 据估 值制 度, 基金管 理人 设立 了专 门的 估值委 员会 。估 值委 员会 由公司 投资 总监 、运 营总 监、 清 算登 记部经 理、 基金会计 主管 和法务 主管 组成,所 有相 关成员 均具 备相应的 专业 胜任能 力和 长期相 关 工作 经历。 估值 委员会主 要负 责制定 基金 资产的估 值政 策和程 序, 定期评价 现有 估值政 策和 程序的 适用性 以及 保证 估值 策略 和程序 的一 致性 。其 中: 基 金会 计主 管主 要负责 制定 新的 估值 政策 、方法 和程 序, 提供 相关 的会计 数据 ,并 具体 负责 和会 计事务 所及 基金 托管 行就 估值模 型、 假设 及参 数进 行沟通 ,以 支持 委员 会的 相关决 定; 运营总 监及 清算 登记 部经 理主要 负责 监 督 估值 委员 会决议 有效 执行 及实 施; 投 资总 监主 要负 责分析 市场 情况 ,并 在结 合相关 行业 研究 员意 见的 基础上 对具 体投 资品 种所 处的 经济环 境和 相关 重大 事项 进行判 断; 法务主 管负 责审 核委 员会 决议的 合法 合规 性, 以及 负责具 体信 息披 露工 作。 根 据估 值制 度, 估值委 员会 成员 中不 包括 基金经 理。 本报 告期 内, 上述参 与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 重大利 益冲 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10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 期 , 本 托管 人在 本 基金的 托管 过程 中 , 严 格 遵守了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 议 和其 他有关 规定 ,不存在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的行 为,完 全尽 职尽责地 履行 了基金 托管 人应尽 的义务 。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守信、净值 计算 、利润分配 等情况的 说明 本 报告 期, 本托 管人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 基金合 同、 托管 协议 和其 他有关 规定 ,对 本基 金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计算 、基 金费用开 支等 方面进 行了 认真的复 核,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作 方面 进行了 监督 ,未发 现基金 管理 人有 损害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5.3 托管人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 托管 人复 核审 查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值 表现 、利 润分 配情 况、财 务会 计报 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 表是 否经 过审 计 是 审计意 见类 型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审计报 告编 号 普华永 道中 天审 字(2014) 第21190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 告标 题 审计报 告 审计报 告收 件人 诺德双 翼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引言段 我们审 计了 后附 的诺 德双 翼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11 ( 以下简 称 “诺 德双 翼分 级 基金”) 的 财务 报表 , 包 括20 13 年12 月31 日的 资产 负债 表、2013 年 度的 利润 表和 所 有者权 益( 基 金净 值) 变 动表 以及财 务报 表附 注。 管理层 对财 务报 表的 责任 段 编制和 公允 列报 财务 报表 是诺德 双翼 分级 基金 的基 金 管理人 诺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管 理层 的责 任。 这种 责 任包括 : (1) 按照企 业会 计准 则和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以 下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发 布的有 关规 定及 允许 的基 金 行业实 务操 作编 制财 务报 表,并 使其 实现 公允 反映 ; (2) 设计、 执行 和维 护必 要的 内部控 制, 以使 财务 报 表不存 在由 于舞 弊或 错误 导致的 重大 错报 。 注册会 计师 的责 任段 我们的 责任 是在 执行 审 计 工作的 基础 上对 财务 报表 发 表审计 意见 。我 们按 照中 国注册 会计 师审 计准 则的 规 定执行 了审 计工 作。 中国 注册会 计师 审计 准则 要求 我 们遵守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职 业道德 守则 ,计 划和 执行 审 计工作 以对 财务 报表 是否 不存在 重大 错报 获取 合理 保 证。 审计工 作涉 及实 施审 计程 序,以 获取 有关 财务 报表 金 额和披 露的 审计 证据 。选 择的审 计程 序取 决于 注册 会 计师的 判断 ,包 括对 由于 舞弊或 错误 导致 的财 务报 表 重大错 报风 险的 评估 。在 进行风 险评 估时 ,注 册会 计 师考虑 与财 务报 表编 制和 公允列 报相 关的 内部 控制 , 以设计 恰当 的审 计程 序, 但目的 并非 对内 部控 制的 有 效性发 表意 见。 审计 工作 还包括 评价 管理 层选 用会 计 政策的 恰当 性和 作出 会计 估计的 合理 性, 以及 评价 财 务报表 的总 体列 报。 我们相 信, 我们 获取 的审 计证据 是充 分、 适当 的, 为 发表审 计意 见提 供了 基础 。 审计意 见段 我们认 为, 上述 诺德 双翼 分级基 金的 财务 报表 在所 有 重大方 面按 照企 业会 计准 则和在 财务 报表 附注 中所 列 示的中 国证 监会 发布 的有 关规定 及允 许的 基金 行业 实 务操作 编制 ,公 允反 映了 诺德双 翼分 级基 金2013 年12 月31 日 的财 务状 况以 及2013 年度 的经 营成 果和 基金 净 值变动 情况 。 注册会 计师 的姓 名 单峰 傅琛 慧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名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 师 事务 所有限 公司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地址 中国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路1318 号星 展银 行大 厦 6 楼 审计报 告日 期 2014-03-25


12 §7 年度财务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诺德 双翼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 民币 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7.4.7.1 536,140.24 61,329,352.46 结算备 付金


5,803,298.88 7,864,820.99 存出保 证金


71,324.17 250,000.00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4.7. 2 373,392,949.98 408,674,179.60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373,392,949.98 408,674,179.6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7.4.7. 3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4.7. 4 - 27,000,000.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942,931.26 6,993,393.22 应收利 息 7.4.7. 5 8,416,586.91 10,759,804.88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7.4.7. 6 - - 资产总 计


389,163,231.44 522,871,551.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7.4.7. 3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142,999,944.90 194,999,887.3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10,010,959.49


13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45,581.36 187,647.08 应付托 管费


41,594.69 53,613.45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83,189.34 107,226.91 应付交 易费 用 7.4.7. 7 - - 应交税 费


304,578.88 63,065.60 应付利 息


79,474.94 131,906.90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7.4.7. 8 590,000.00 640,000.00 负债合 计


144,244,364.11 206,194,306.7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7.4.7. 9 222,520,094.40 294,653,003.88 未分配 利润 7.4.7. 10 22,398,772.93 22,024,240.54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44,918,867.33 316,677,244.42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389,163,231.44 522,871,551.15 注:1、 报告 截止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诺德 双翼 分级基 金份 额净 值 1.074 元, 诺 德双 翼分 级基 金 之 A 份额 参考 净值 1.015 元 , 诺德 双翼 分级 基金 之 B 份 额参考 净值 1.115 元 , 基 金 份额总 额 228,051,467.15 份, 其 中诺 德双 翼分 级基 金之 A 份额 93,475,660.74 份, 诺 德双 翼分 级基 金之 B 份额 134,575,806.41 份。 2、比 较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为 2012 年 2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诺德 双翼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 民币 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2 月16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2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13,105,412.80 34,017,473.54 1. 利息 收入


18,785,983.29 20,317,976.37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4.7.11 392,241.94 3,484,501.04 债券利 息收 入


18,221,168.89 16,026,588.88


14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72,572.46 806,886.45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 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5,737,870.28 9,071,588.35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7.4.7.12 - 14,698.00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7.4.7.13 5,737,870.28 9,056,890.35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7.4.7.14 - - 股利收 益 7.4.7.15 - - 3. 公允价 值变动收 益(损失 以 “-” 号填 列) 7.4.7.16 -11,430,077.24 4,459,910.29 4. 汇兑收 益(损失 以“-” 号 填列)


- - 5. 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 列) 7.4.7.17 11,636.47 167,998.53 减:二、费用


8,987,773.05 9,525,815.29 1 .管 理人 报酬


1,930,400.35 2,262,546.72 2 .托 管费


551,543.05 646,441.90 3 .销 售服 务费


1,103,085.97 1,292,883.85 4 .交 易费 用 7.4.7.18 5,770.73 9,471.16 5 .利 息支 出


4,960,516.95 4,836,571.66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4,960,516.95 4,836,571.66 6 .其 他费 用 7.4.7.19 436,456.00 477,900.00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4,117,639.75 24,491,658.25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 填列


4,117,639.75 24,491,658.25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 体: 诺德 双翼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94,653,003.88 22,024,240.54 316,677,244.42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4,117,639.75 4,117,639.75


15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72,132,909.48 -3,743,107.36 -75,876,016.84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2,925,197.14 126,342.91 3,051,540.05 2. 基金 赎回 款 -75,058,106.62 -3,869,450.27 -78,927,556.89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 - -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22,520,094.40 22,398,772.93 244,918,867.33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2 月16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403,706,862.48 - 403,706,862.48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24,491,658.25 24,491,658.25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109,053,858.60 -2,467,417.71 -111,521,276.31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3,124,579.73 296,952.54 13,421,532.27 2. 基金 赎回 款 -122,178,438.33 -2,764,370.25 -124,942,808.58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 - -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94,653,003.88 22,024,240.54 316,677,244.42 报告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 告 7.1 至 7.4 , 财务 报 表由下 列负 责人 签署 : 基金管 理公 司负 责人 :潘 福祥,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潘 福祥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高奇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诺德双 翼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 金” )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员会( 以下 简称 “ 中 国证监 会”) 证监 许可[2011]1691 号《 关于 核准 诺德 双翼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募 集的 批复 》核 准 , 由诺 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依照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 诺 德 双翼 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和《诺德 双翼 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负责 公 开募 集。本 基金 为契约型 开放 式,存 续期 限不定, 首次 设立募 集不 包括认购 资金 利息共 募集 人民币 403,647,325.12 元, 业经普 华永道 中天 验字(2012) 第 020 号 验资 报告 予以 验证。 经向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 诺 德双翼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的基 金份 额总额 为 403,706,862.48 份基金 份额 ,其 中诺 德双 翼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类 份额( 以下 简称 “ 双 16 翼 A ” )269,098,125.12 份, 诺 德双翼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B 类份 额( 以 下简 称 “双翼 B ” )134,549,200.00 份; 认 购资 金利 息折 合 59,537.36 份基 金份 额, 其中 双翼 A 为 32,930.95 份 , 双 翼 B 为 26,606.41 份。 募 集结束 时, 双 翼 A 与双 翼 B 的份额 配比 为 1.99984725:1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诺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基 金托 管人 为华 夏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根 据《 诺德 双翼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和《 诺德 双翼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的 有关 规定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3 年 内,双 翼 A 每满 6 个月 开 放一次 ,双 翼 B 封 闭运 作 并上市 交易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3 年 内, 双翼 A 的份 额余 额原 则上 不得 超过 2 倍双翼 B 的 份额 余 额。 双 翼 B 封 闭运 作, 封 闭期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至 3 年后 对应 日止 , 封 闭期内 不接 受申 购与 赎回 。 本基金 在扣 除双 翼 A 的 应 计收益 后的 全部 剩余 收益 归双 翼 B 享有 , 亏损 以双 翼 B 的资 产净 值为 限由 双 翼 B 承担 。双 翼 A 根 据基 金合同 的规 定获 取约 定收 益,其 收益 率将 在每 个开 放日设 定 一 次并 公告 , 计 算公式 为: 双翼 A 的年 收 益率(单利) =1.3 ×1 年 期银 行定期 存款 利率 , 年 收益 率计算 按照 四舍 五入 的方 法保留 到小 数点 后第 2 位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届时 中国人 民银 行公 布并 执 行 的金融 机构 人民 币 1 年 期 银行定 期存 款基 准利 率设 定双 翼 A 的 首次 年收 益率 ; 在双 翼 A 的 每个 开放 日, 基金管 理人 将根 据该 日中 国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 行的 金融机 构人 民币 1 年 期银 行定期 存款 基准 利率 重 新 设定双 翼 A 的年 收益率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在 双翼 A 的 开放 日计 算双 翼 A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在双 翼 B 的封闭 期届 满日 分 别 计算双 翼 A 和 双翼 B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 ;基 金管 理人 在计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基 础上, 采用 “虚 拟清 算 ” 原则分 别计 算并 公告 双 翼 A 和双翼 B 的基 金份 额参 考净值 , 其 中, 双 翼 A 的 基金份 额参 考净 值计 算日 不包括 双 翼 A 的 开放日 。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3 年期 届满, 本基 金将 转换 为上 市开放 式基 金(LOF) , 本基 金将不 再进 行基 金份 额分 级,双 翼 A 和 双翼 B 的基 金份额 将以 各自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为基 准转 换为 上 市 开放式 基金(LOF) 份额,并 办理基 金的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 经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以 下简 称 “ 深交 所 ” ) 深 证上 字[2012] 第 89 号文 审核 同意 , 本 基金双 翼 B(150068) 6,672,791.00 份 基金 份额 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 在深 交所挂 牌交 易。 未上 市交 易的基 金份 额托 管在 场 外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通 过跨 系统转 托管 业务 将其 转至 深交所 场内 后即 可上 市流 通。 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诺德 双翼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有关 规 定, 本基金 的投 资对象是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融工 具, 主要投 资于 国债、央 行票 据、金 融债 、企业 17 债、 公 司债 、 次 级债、 可 转换债 券( 含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 短 期融 资券 、 资产 支 持证券 、 债 券回 购、 银行 存款等固定 收益证券 品种 。本基金对 债券等固 定收 益类证券品 种的投资 比例 不低于基金 资产 的 80% , 其中 , 持 有现 金或 到期 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本基金 对非 债券 类资 产的 投资比 例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的 20% 。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中国 债券 总指 数。 本财务 报表 由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诺 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批准 报出 。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 《企 业会 计准 则- 基本准 则》 和 38 项具 体会计准则 、其后 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 指南、 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 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以 下合称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国 证监 会颁布 的《 证券 投资 基 金 信息披 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 告> 》 、中 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 会颁布的 《证券投 资基金 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 》 、 《诺 德双翼分 级债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和 在财务 报表 附 注 7.4.4 所 列 示的中 国证 监会 发布 的有 关规定 及允 许的 基金 行业 实务操 作编 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 金 2013 年 度财 务报 表 符合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 真实、 完整 地反 映了 本基 金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 况以 及 2013 年 度的经 营成 果和 基金 净值 变动情 况等 有关 信息 。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比 较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为 2012 年 2 月 1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分类 (1) 金融资 产的 分类 金 融资 产于 初始 确认时 分类 为: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应 收款 项、 可 供出 售金融 资产 及持有至 到期 投资。 金融 资产的分 类取 决于本 基金 对金融资 产的 持有意 图和 持有能 力。本 基金 现无 金融 资产 分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 资产 及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基 金 目前 以交 易目的 持有 的股 票投 资和 债券投 资分 类为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18 的 金融 资产。 以公 允价值计 量且 其公允 价值 变动计入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在资产负 债表 中以交 易性 金融资 产列示 。 本 基金 持有 的其 他金融 资产 分类 为应 收款 项,包 括银 行存 款、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和 其他 各类 应收 款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 活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 收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 衍生金 融资 产。 (2) 金融负 债的 分类 金 融负 债于 初始 确认时 分类 为: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负债 及其 他金 融负 债 。本 基金目 前暂 无金融负 债分 类为以 公允 价值计量 且其 变动计 入当 期损益的 金融 负债。 本基 金持有 的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 卖出 回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其 他各 类应付 款项 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金 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于 本基 金成 为金 融工 具合同 的一 方时 ,按 公允 价值在 资产 负债 表内 确认 。以 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取 得时 发生的 相关 交易费用 计入 当期损 益; 对于支 付 的价 款中包 含的 债券起息 日或 上次除 息日 至购买日 止的 利息, 单独 确认为应 收项 目。应 收款 项和其 他金融 负债 的相 关交 易费 用计入 初始 确认 金额 。 对 于以 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金 融资 产 , 按照 公允 价值进 行后 续计 量; 对于 应收 款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采用 实际利 率法 ,以 摊余 成本 进行后 续计 量。 金融资 产满 足下 列条 件之 一的 , 予 以终 止确 认 : (1) 收取该 金融 资产 现金 流量 的合同 权利 终止 ; (2) 该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本 基金将 金融 资产 所有 权上 几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 酬转 移给转 入方 ; 或 者(3) 该金 融 资产 已转移 ,虽 然本基金 既没 有转移 也没 有保留金 融资 产所有 权上 几乎所有 的风 险和报 酬, 但是放 弃了对 该金 融资 产控 制。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 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务 全部 或部 分已 经解 除时, 终止 确认 该金 融负 债或义 务已 解除 的部 分。 终止 确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 与支 付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 入当期 损益 。


19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 持有 的股 票投 资和 债券投 资按 如下 原则 确定 公允价 值并 进行 估值 :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具按 其估 值日 的市 场交 易价格 确定 公允 价值 ;估 值日无 交易 ,但 最近 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 未发生重 大变 化且证 券发 行机构未 发生 影响证 券价 格的重大 事件 的,按 最近 交易日 的市场 交易 价格 确定 公允 价值。 (2)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具, 如估 值日 无交 易且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 化, 参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 等因 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 价以 确定 公允 价值。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市场 ,采 用市 场参 与者 普遍认 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易 价格 验证 具有 可 靠性 的估值 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 。估值 技术 包括参考 熟悉 情况并 自愿 交易的各 方最 近进行 的市 场交易 中使用 的价 格、 参照 实质 上相同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的 当前公 允价 值、 现金 流量 折现法 和期 权定 价模 型等 。 采用估 值技 术时 ,尽 可能 最大程 度使 用市 场参 数, 减少使 用与 本基 金特 定相 关的参 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抵销 本基金 持有 的资 产和 承担 的负债 基本 为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 。 当本 基金 1 ) 具 有抵销 已确 认金 额 的 法定权 利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在是 可执 行的 ; 且 2) 交 易双方 准备 按净 额结 算时 , 金 融资 产与 金融 负债 按 抵销后 的净 额在 资产 负债 表中列 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基 金份 额所 募集 的总 金额在 扣除 损益 平准 金分 摊部分 后的 余额 。由 于基 金份 额 折算 引起的 实收 基金份额 变动 于基金 份额 折算日根 据折 算前的 基金 份额数及 确定 的折算 比例 计算认 列。由 于申 购和 赎回 引起 的实收 基金 变动 分别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及 基金 赎回 确认日 认列 。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平 准金 包括 已实现 平准 金和 未实 现平 准金。 已实 现平 准 金 指在 申购或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申购 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损益占基 金净 值比例 计算 的金额。 未实 现平准 金指 在申购 或 赎回 基金份 额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计 未实 现损益 占基 金净值比 例计 算的金 额。 损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认列 ,并 于期末 全额 转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计 亏损) 。


20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量 股 票投 资在 持有 期间应 取得 的现 金股 利扣 除由上 市公 司代 扣代 缴的 个人所 得税 后的 净额 确认 为投 资 收益 。债券 投资 在持有期 间应 取得的 按票 面利率或 者发 行价计 算的 利息扣除 在适 用情况 下由 债券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为 利息 收入。 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资 产在 持有 期间 的公 允价值 变动 确认 为公 允价 值变 动 损益 ;于处 置时 ,其处置 价格 与初始 确认 金额之间 的差 额确认 为投 资收益, 其中 包括从 公允 价值变 动损益 结转 的公 允价 值累 计变动 额。 应 收款 项在 持有 期间确 认的 利息 收入 按实 际利率 法计 算, 实际 利率 法与直 线法 差异 较小 的则 按直 线法计 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报酬、 托管 费和 销售 服务 费在费 用涵 盖期 间按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费率 和计 算方 法逐 日确认 。 其 他金 融负 债在 持有期 间 确 认的 利息 支出 按实际 利率 法计 算, 实际 利率法 与直 线法 差异 较小 的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 配政 策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自生 效之 日起 3 年内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配 权。 本基 金 转 换为上 市开 放式 基金(LOF) 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选 择现金 红利 或将 现金 红利 按分红 除权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 份额进 行再投资。 若期末 未分配 利润中的未 实现部 分为正 数( 包括基金经 营活动 产生 的未实现损 益以及 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 的未实 现平准 金等) ,则期末 可供分配 利 润的金额为 期末未 分配利 润 中的 已实现 部分 ;若期末 未分 配利润 的未 实现部分 为负 数,则 期末 可供分配 利润 的金额 为期 末未分 配利润 ,即 已实 现部 分相 抵未实 现部 分后 的余 额。 经宣告 的拟 分配 基金 收益 于分红 除权 日从 所有 者权 益转出 。 7.4.4.12 分部报告


21 本 基金 以内 部组 织结构 、管 理要 求、 内部 报告制 度为 依据 确定 经营 分部, 以经 营分 部为 基础 确定 报告分 部并 披露 分部 信息 。 经营 分部 是指 本基 金内 同时满 足下 列条 件的 组成 部分:(1) 该 组成 部分 能 够 在日常 活动 中产 生收 入、 发生费 用;(2) 本基 金的 基 金管理 人能 够定 期评 价该 组成部 分的 经营 成果 , 以 决定向 其配 置资 源、 评价 其业绩 ;(3) 本 基金 能够 取 得该组 成部 分的 财务 状况 、 经营 成果 和现 金流 量等 有 关会 计信息 。如 果两个或 多个 经营分 部具 有相似的 经济 特征, 并且 满足一定 条件 的,则 合并 为一个 经营分 部。 本基金 目前 以一 个单 一的 经营分 部运 作, 不需 要披 露分部 信息 。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 根 据本 基金 的估 值原则 和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的基金 行业 估值 实务 操作 ,本基 金确 定以 下类 别债 券投 资的公 允价 值时 采用 的估 值方法 及其 关键 假设 如下 : (1) 对于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债 券, 若 出现 交易 不活 跃等 情况, 本基 金根 据中 国证 监会公 告[2008]38 号 《关 于进 一步 规范 证券 投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 指导 意见》 , 根 据具 体情况 采用 市场参 与者 普遍 认同 , 且 被以往 市场 实际 交易 价格 验证具 有可 靠性 的估 值技 术进行 估值 。 (2) 在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 易的 债券品 种,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会计 字[2007]21 号 《 关于证 券投 资 基 金执行< 企 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本 基 金 持有 的银行 间同 业市场债 券按 现金流 量折 现法估值 ,具 体估值 模型 、参数及 结果 由中央 国债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独立 提供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 明 本报告 期本 基 金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事项 。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 明 本报告 期本 基金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事项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 期本 基金 未发 生会 计差错 更正 事项 。 7.4.6 税项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 《关 于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有关 税收问 题的 通知 》 、 财 22 税[2008]1 号 《 关于 企业 所 得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 通知 》 、 财 税[2012]85 号 《关 于实 施上市 公司 股息 红利 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及 其他 相关 财税法 规和 实务 操作 ,主 要税项 列示 如下 : (1) 以 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金不 属于 营业 税征 收范 围,不 征收 营业 税。 基金 买卖股 票、 债券 的差 价收入 不予 征收 营业 税。 (2) 对基金 从证 券市 场中 取得 的收入 , 包括 买卖 股票 、 债券的 差价 收入 , 股权 的 股息 、 红 利收 入, 债券的 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 入,暂 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3) 对基金取得 的企业债 券利 息收入,由 发行债券 的企 业在向基金 支付利息 时代 扣代缴 20% 的个 人所得 税。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对基 金从 上市 公司 取得的 股息 红利 所得, 持 股期限 在 1 个月 以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 息红 利所 得全额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 , 暂 减 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 股期限 超 过 1 年 的, 暂减 按 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 对基 金持 有的 上市 公 司 限 售股 ,解禁 后取 得的股息 、红 利收入 ,按 照上述规 定计 算纳税 ,持 股时间自 解禁 日起计 算; 解禁前 取得的 股息 、红 利收 入继 续暂减 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 20% 的税 率计 征个 人 所 得税。 (4) 基金卖 出股 票 按 0.1% 的税 率缴纳 股票 交易 印花 税, 买入股 票不 征收 股票 交易 印花税 。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诺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夏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Lord, Abbett & Co. LLC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清华控 股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 单 元 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交 易。


23 7.4.8.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交 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 佣金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交 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2 月16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管 理 费 1,930,400.35 2,262,546.72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300,775.27 617,620.09 注: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诺 德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管 理人 报酬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70% 的 年费 率 计 提,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底 ,按月 支付 。其 计算 公式 为: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X0.70% / 当 年天数 。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2 月16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托 管 费 551,543.05 646,441.90 注: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华 夏 银行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 值 0.20% 的 年费 率计提 ,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底 ,按 月 支 付。 其计 算公式 为: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X 0.20% / 当 年天 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联 方名称 本期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诺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101,713.37 华夏银 行 426,091.62


24 长江证 券 142.84 合计 527,947.83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联 方名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 2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 服 务费 诺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105,926.75 华夏银 行 893,000.23 长江证 券 371.39 合计 999,298.37 注: 支付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 销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0.40% 的年 费率 计提 ,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底, 按月 支付 给诺 德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再 由诺 德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计算 并支付 给各 基金 销售 机构 。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销售 服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X 0.40 % / 当 年天数 。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及 上年 度可比 期间 未发 生 与 关联 方进行 的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 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及上 年度 可比 期间基 金管 理人 未运 用固 有资金 投资 本基 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其 他关 联方 投资 本基 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 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 2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华夏银 行 536,140.24 50,872.52 11,329,352.46 179,378.09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华夏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 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未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 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 项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无 须作 说明 的其 他关联 交易 事项 。 7.4.9 利润分配情况


25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及 上年 度可比 期间 无利 润分 配事 项。 7.4.10 期末(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 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 期末持 有的 流通 受限 证券 。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 牌 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银行 间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中 作为 抵押的 债券 。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 券款余 额 142,999,944.90 元,于 2014 年 1 月 3 日至 2014 年 1 月 6 日( 先后) 到期。 该类 交易 要求 本 基 金 转入质 押库 的债 券, 按证 券交易 所规 定的 比例 折算 为标准 券后 ,不 低于 债券 回购交 易的 余额 。 §8 投资组合报 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373,392,949.98 95.95 其中: 债券 373,392,949.98 95.9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339,439.12 1.63 6 其他各 项资 产 9,430,842.34 2.42 7 合计 389,163,231.44 100.00


26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所有 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 末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股 票交易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 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股 票交易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 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的 成本 (成 交) 总额 - 卖出股 票的 收入 (成 交) 总额 -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股票 交易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14,126,236.60 5.7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359,266,713.38 146.69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27 9 合计 373,392,949.98 152.46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26019 09 长 虹债 187,050 17,010,327.00 6.95 2 019302 13 国债 02 141,220 14,126,236.60 5.77 3 126011 08 石 化债 126,080 12,533,612.80 5.12 4 126016 08 宝 钢债 120,000 11,691,600.00 4.77 5 124035 12 沭 金源 100,000 10,350,000.00 4.23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名 的所有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8.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8.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8.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 期 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8.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 期 货的投资评价


28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8.10.11 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 8.11.1 本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不 存在 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查 的, 在报 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也 不存 在受 到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况 。 8.11.2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内 投资的 前十 名股 票中 , 不 存 在投资 于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备选 股票 库之 外的 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71,324.1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942,931.26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416,586.91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430,842.34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转股期 可转 债。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29 比例 比例 诺德 双翼 分级 债券 A 373 250,604.99 84,180,770.14 90.06% 9,294,890.60 9.94% 诺德 双翼 分级 债券 B 385 349,547.55 129,069,176.50 95.91% 5,506,629.91 4.09% 合计 758 300,859.46 213,249,946.64 93.51% 14,801,520.51 6.49%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比 例 1 北 京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司 76,916,123.00 57.15% 2 广 东 粤 财 信 托 有 限 公司- 新价 值 2 期 5,930,000.00 4.41% 3 中 信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司- 新价 值 1 期 5,396,328.00 4.01% 4 平 安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新 价 值 成 长 一期 4,767,320.00 3.54% 5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新 股 约 定 申 购资金 信托(10) 4,540,001.00 3.37% 6 广 东 粤 财 信 托 有 限 公司- 新价 值 8 号 4,500,000.00 3.34% 7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二 零 九组合 4,485,496.00 3.33% 8 华 宝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单 一 类 资 金 信托 R2007ZX016 3,695,307.00 2.75% 9 华 宝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单 一 类 资 金 信托 R2007ZX019 3,414,488.00 2.54% 10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新 价 值 4 号集合 信托 3,114,600.00 2.31%


3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 期末 基金 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未 持有 本基 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 动























































































































单 位 : 份 项目 诺德双 翼分 级债 券 A 诺德双 翼分 级债 券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2 年 2 月 16 日) 基 金份 额总 额 269,131,056.07 134,575,806.41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163,699,037.81 -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3,051,540.05 -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78,927,556.89 -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5,652,639.77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93,475,660.74 134,575,806.41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的重 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托 管人 的专 门基 金托 管部门 高级 管理 人员 无重 大人事 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诉讼 本报告 期内 无涉 及本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事项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策略 没有 重大 改变 。


31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聘请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 司担任 本基 金 2013 年 度 的基金 审计 机构 。报 告 期内应 支付 给会 计师 事务 所的报 酬人 民币 6 万 元,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有限 公司 担任 过本 基 金 募集的 验资 机构 ,提 供过 相关服 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 罚等 情况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涉 及托 管业务 机构 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未 有受 到稽 查或 处罚 的情 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 易单 元 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数 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总量 的 比例 中信证 券 1 - - - - - 海通证 券 1 - - - - - 合计 2 - - - - - 注: "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定 , 基 金管 理人 在比 较了多 家证 券经 营机 构的 财务状 况、 经营 状况 、 研究水 平后 ,向 多家 证券 公司租 用了 基金 交易 单元 。 1、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标准 如下 : (1 ) 公司 财务 状况 良好 、 经营行 为稳 健规 范, 内控 制度健 全, 在业 内 有 良好 的声誉 ; (2 )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 高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交易设 施满 足基 金进 行证 券交易 的需 要; (3 ) 具有 较强 的研 究能 力 , 能及 时、 全面 、 定 期提 供质量 较高 的宏 观、 行业 、 公司 和证 券市 场研 究报告 ,并 能根 据基 金投 资的特 殊要 求, 提供 专门 的研究 报告 ; 2、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如下 : (1)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上 述标 准考察 后, 确定 选用 交易 单元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被选 中的 证券经 营机 构签 订交 易单 元租用 协议 。


32 3、报 告期 内租 用证 券公 司 交易单 元的 变更 情况 :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管理 人未 新租用 基金 专用 交易 席位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购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中信证 券 296,001,734.89 29.74% 1,853,762,000.00 16.53% - - 海通证 券 699,452,940.00 70.26% 9,363,700,000.00 83.47% - - 合计 995,454,674.89 100.00% 11,217,462,000.00 100.00%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无。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