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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保本(400013)

东方保本:保本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相关规则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 
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相关规则公告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管 理人和
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第1个保本期自2011年4月14日起至2014年4月14日止,保证人为中
国邮政集团公司。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
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的条件下,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个保本期,第2个保
本期自2014年5月5日起至2017年5月5日止,保证人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 示 
1、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的到期操作期间为2014年4月14日(含)至2014年4
月17日(含) 。到期操 作期间内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和转入业务,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在此期限内对所持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出操作或继续持有。 
2、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结束后的过渡期为2014年4月18日(含)至2014年4
月30日(含) 。其中: 自2014年4月18日(含) 至2014年4月29日 (含) 为过渡期
申购期, 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转入业务,但不 可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
出业务;2014年4月30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该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
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 
3、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2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3年,
第2个保本期自2014年5月5日起至2017年5月5日止。 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
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 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的保证人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授信额度为
15亿元人民币。 
5、本基金将根据第2个保本期的担保授信额度设定过渡期申购的规模上限,
若本基金提前达到或接近规模上限,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 提前结束过渡期2 
 
申购和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并提前进入第2个保本期。 第2个保本期的起止日期将
提前于前述相应日期,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指定媒体上进行
的公告日期为准。 
6、在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内,本基金基金财产应保持现金形式,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如因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致使本基金在该期间持有非现金资产的,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 到 期操作 期间 处理规 则 
1、到期操作期间及操作方式 
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到期后的到期操作期间为2014年4月14
日(含)至2014年4月17日(含)。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 通过本基金销售
机构的营业网点 (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 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业务。 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进行任何操作的,则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2个保本期。 
2、赎回和转出的处理原则 
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或转出业务申请,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
原则处理。 
未知价原则, 即赎回或转出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后进先出原则, 即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的基金份额, 按照申购优先于认
购,后认购/ 申购优先于先认购/ 申购的原则确定赎回的基金份额。 
3、到期操作的费用 
(1)对于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及
第2个保本期开始后的各开放日办理赎回或转出业务的,均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2) 对于在本基金第1个保本期开始后, 申购或转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在
选择赎回或转出时根据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续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3)在到期操作期间未进行任何操作的基金份额,将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3 
 
本基金的第2个保本期, 无交易费用。 第2个保本期开始后的各开放日, 若基金份
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根据持续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 
( 一年按 365 天计算) 
赎回费率 
1 年 以内( 不 含 1 年) 2.0% 
1 年 以上-2 年以 内( 不含 2 年) 1.5% 
2 年以上-3 年以 内( 不含 3 年) 1.0% 
3 年 以上( 含 3 年) 0 
(注: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二 、过 渡期申 购安 排 
1、过渡期申购期 
2014年4月18日(含)至2014年4月29日(含)为过渡期申购期。 
投资者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 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营
业网点 (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 办理过渡期申购业务, 申请转入本基金的视同为
过渡期申购。 
2、过渡期申购的原则 
申购以金额申请, 采取 “未知价” 原则。 未知 价原则, 即申购的价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过渡期申购的费用 
投资者在过渡期申购的申购费用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 以下 1.2% 
100 万元 以上( 含 100 万元)-500 万元 以下 1.0% 
500 万元 以上( 含 500 万元) 每笔 1,000.00 元 
4、过渡期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 4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在适用固定金额计算申购费用时,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5、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方法 
过渡期申购期内, 如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 (含转入) 申 请金额
之和接近或超过15亿元时, 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停止过渡期申购业务, 并在公司
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1)若当日本基金有效申购(含转入)申请的总金额和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之和不超过15亿元,则有效申购(含转入)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 
(2)若当日本基金有效申购(含转入)申请的总金额和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之和超过15亿元, 则采用 “末日比例配售原则” 对当日的申购 (含转入) 申请进
行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申购 (含转入)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当发生部分确
认时, 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而且有效
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6、过渡期申购资金利息处理 
过渡期有效申购款项在过渡期间形成的资金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 、过 渡期的 基金 份额折 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即2014年4
月30日。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包括过渡期申购的
基金份额和由上一保本期转入第2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在折算日日终,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 折算
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 折算前基金份额数×折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折算前基
金份额总数 5 
 
基金份额数以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四 、过 渡期的 提前 终止及 公告 
本基金将根据第2个保本期的担保授信额度设定过渡期申购的规模上限,若
本基金提前达到或接近规模上限,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 提前结束过渡期申
购和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2个保本期。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第2
个保本期的起止日期进行调整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五 、基 金的保 本和 保本保 障机 制 
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为3年, 保本期到期日为2017年5月5日 (若本基金提前进
入第2个保本期,保本期到期日为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第2个保本期开始日的3
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 
第2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并
且一直持有至第2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
值。 
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的保本保证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第2个保本期
的保证合同。 
六 、本 基金的 销售 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张嫄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6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2)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调整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