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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双债加利(000143)

鹏华双债加利: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鹏 华双 债加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2 0 13 年
年 度报 告 摘 要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 0 1 4 年 3 月 2 7 日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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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1 1 重要提示
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董 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重大 遗漏 ,
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 及连 带的 法律 责任 。本 年度 报告 已经 三分 之二 以
上 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 金托 管人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根据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于 2 0 1 4 年 3 月 2 4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 的财 务指 标、 净值 表现 、利 润分 配情 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复 核内 容
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在 作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 本
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 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 正文 ,投 资者 欲了 解详 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 文。
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 注 册会 计师 对本 基金 出具 了 “ 标 准无 保留 意见 ”
的 审计 报告 。
本 报告 期自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起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止。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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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2 2 基金简介
2 . 1 基金基本情况
基 金简 称 鹏 华双 债加 利债 券
基 金主 代码 0 0 0 1 4 3
交 易代 码 0 0 0 1 4 3
基 金运 作方 式 契 约型 开放 式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基 金管 理人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 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 , 0 1 5 , 8 5 7 , 5 6 3 . 4 5 份
基 金合 同存 续期 不 定期
2 . 2 基金产品说明
投 资目 标 在 合 理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 保 持 适 当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以
企 业 债 和 可 转 债 为 主 要 投 资 标 的 , 力 争 取 得 超 越 基 金
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收益 。
投 资策 略 1 、 大类 资产 配置
本 基 金 综 合 运 用 定 性 和 定 量 的 分 析 手 段 , 在 对 宏 观 经
济 因 素 进 行 充 分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 判 断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所
处 阶 段 。 基 金 将 依 据 经 济 周 期 理 论 , 结 合 对 证 券 市 场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以 及 未 来 一 段 时 期 内 各 大 类 资 产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率 的 评 估 , 制 定 本 基 金 在 股 票 、 债 券 、 现 金
等 大类 资产 之间 的配 置比 例、 调整 原则 。
2 、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债 券 投 资 将 主 要 采 取 信 用 策 略 , 同 时 辅 之 以 久
期 策 略 、 骑 乘 策 略 、 息 差 策 略 、 债 券 选 择 策 略 等 积 极
投 资 策 略 , 在 合 理 控 制 风 险 、 保 持 适 当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以 企 业 债 和 可 转 债 为 主 要 投 资 标 的 , 力 争 取 得 超
越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收 益。
3 、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以 精 选 个 股 为 主 , 发 挥 基 金 管 理 人 专
业 研 究 团 队 的 研 究 能 力 , 从 定 量 和 定 性 两 方 面 考 察 上
市 公司 的增 值潜 力。
业 绩比 较基 准 三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税 后) + 2 %
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属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的 收 益 与 风 险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混 合 型 基 金 ,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为 证 券
投 资基 金中 具有 中低 风险 收益 特征 的品 种。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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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 目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名 称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 息披 露负 责人
姓 名 张 戈 王 曦
联 系电 话 0 7 5 5 - 8 2 8 2 5 7 2 0 0 1 0 - 6 6 2 2 3 5 8 4
电 子邮 箱 z h a n g g e @ p h f u n d . c o m . c n w a n g x i 2 @ b a n k o f b e i j i n g . c o m . c n
客 户服 务电 话 4 0 0 6 7 8 8 9 9 9 9 5 5 2 6
传 真 0 7 5 5 - 8 2 0 2 1 1 2 6 0 1 0 - 6 6 2 2 6 0 4 5
2 . 4 信息披露方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 网
址
h t t p : / / w w w . p h f u n d . c o m
基 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深 圳市 福田 区福 华三 路 1 6 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 中 心 4 3
层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丙 1 7 号 首 层北 京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 司
§3 3 3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 . 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 . 1 . 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2 9 , 6 7 9 , 5 1 5 . 7 5
本 期利 润 - 3 , 2 3 3 , 5 9 4 . 2 2
加 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 0 . 0 0 3 3
本 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 0 . 3 0 %
3 . 1 . 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2 0 1 3 年 末
期 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 0 . 0 0 3 2
期 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 , 0 1 2 , 6 0 5 , 8 4 9 . 8 3
期 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0 . 9 9 7
注 : ( 1 )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 利息 收入 、投 资收 益、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扣 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 2 ) 所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 项费 用 ( 例 如 , 开 放式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
费 、基 金转 换费 等 ) ,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 数字 。
( 3 ) 表 中的 “期 末 ” 均 指报 告期 最后 一日 , 即 1 2 月 3 1 日, 无 论该 日是 否为 开放 日或 交易 所的 交
易 日。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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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本 基 金基 金合 同于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生效 ,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未满 一年 , 故 2 0 1 3 年 的数
据 和指 标为 非完 整会 计年 度数 据。
3 . 2 基金净值表现
3 . 2 .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
份 额净 值
增 长率 ①
份 额净 值
增 长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③
业 绩比 较基
准 收益 率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④
过 去三 个月 - 1 . 0 9 % 0 . 1 2 % 1 . 5 8 % 0 . 0 2 % - 2 . 6 7 % 0 . 1 0 %
过 去六 个月 - 0 . 6 0 % 0 . 1 0 % 3 . 1 5 % 0 . 0 2 % - 3 . 7 5 % 0 . 0 8 %
自 基金 成立
起 至今
- 0 . 3 0 % 0 . 0 9 % 3 . 7 5 % 0 . 0 2 % - 4 . 0 5 % 0 . 0 7 %
注 :业 绩比 较基 准 = 三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税 后) + 2 %
3 . 2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 1 、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生效 ,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未 满一 年 。
2 、 截至 建仓 期结 束, 本基 金的 各项 投资 比例 已达 到基 金合 同中 规定 的各 项比 例。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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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 :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照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不 按整 个自 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3 . 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生效 。截 止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未进 行利 润分 配。
§ 4 4 4 4 管理人报告
4 . 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 . 1 . 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1 9 9 8 年 1 2 月 2 2 日 ,业 务范 围包 括基 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 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截止 本报 告期 末, 公司 股东 由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意
大 利欧 利盛 资本 资产 管理 股份 公司 ( E u r i z o n C a p i t a l S G R S . p . A . ) 、 深圳 市北 融信 投资 发展 有限
公 司组 成 , 公 司性 质为 中外 合资 企业 。 公 司原 注册 资本 8 , 0 0 0 万 元人 民币 , 后 于 2 0 0 1 年 9 月 完
成 增资 扩股 ,增 至 1 5 , 0 0 0 万 元人 民币 。截 止本 报告 期末 ,公 司管 理 1 只 封闭 式基 金、 4 5 只 开放
式 基金 和 7 只 社保 组合 , 经 过 1 5 年 投资 管 理基 金 , 在 基金 投资 、 风 险控 制等 方面 积累 了丰 富经 验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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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 名 职 务
任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助理 )期 限
证 券从
业 年限
说 明
任 职日 期 离 任日 期
初 冬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理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1 7
初 冬 女 士 , 国 籍 中 国 , 经 济 学 硕
士 , 1 7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在 平
安 证 券 研 究 所 、 平 安 保 险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等 公 司 从 事 研 究 与 投 资 工
作 。 2 0 0 0 年 8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鹏 华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 任研 究员 、
鹏 华 普 丰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等
职 , 2 0 0 5 年 4 月 至 2 0 1 3 年 1 月 担
任 鹏 华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1 年 4 月 起 至 今 担 任
鹏 华 丰 盛 稳 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3 月 起
至 今 兼 任 鹏 华 双 债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5
月 起 至 今 兼 任 鹏 华 双 债 加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同
时 担 任 鹏 华 基 金 总 裁 助 理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及 社 保
基 金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初 冬 女 士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基 金经 理未 发生 变动 。
注 : 1 . 任 职日 期和 离任 日期 均指 公司 作出 决定 后正 式对 外公 告之 日 ; 担 任新 成立 基金 基金 经理 的 ,
任 职日 期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 .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业 协会 关于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的相 关规 定。
4 . 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严格 遵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等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
以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本 着诚 实守 信、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作 基金 资产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
基 础上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谋 求最 大利 益。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运 作合 规, 不存 在违 反基 金合 同
和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利益 的行 为。
4 . 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 . 3 . 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 据中 国证 监会 《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 见 》 , 公 司制 定了 《鹏 华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管理 规定 》 , 将 公司 所管 理的 封闭 式基 金 、 开 放式 基金 、 社 保组 合 、 特 定客 户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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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管 理组 合等 不同 资产 组合 的授 权、 研究 分析 、投 资决 策、 交易 执行 、业 绩评 估等 投资 管理 活
动 均纳 入公 平交 易管 理, 在业 务流 程和 岗位 职责 中制 定公 平交 易的 控制 规则 和控 制活 动, 建立 对
公 平交 易的 执行 、监 督及 审核 流程 ,严 禁在 不同 投资 组合 之间 进行 利益 输送 。
在 投资 研究 环节 : 1 、 公 司使 用唯 一的 研究 报告 发布 平台 “ 研 究报 告管 理平 台 ”, 确 保各 投资
组 合在 获得 投资 信息 、 研 究 支持 、 投 资建 议和 实施 投资 决策 方面 享有 公平 的机 会 ; 2 、 公 司严 格按
照 《股 票库 管理 规定 》 、 《 信用 产品 投资 管理 规定 》 , 执行 股票 及信 用产 品出 入库 及日 常维 护工 作 ,
确 保相 关证 券入 库以 内容 严谨 、 观 点明 确的 研究 报告 作为 依据 ; 3 、 在 公司 股票 库基 础上 , 各 涉及
股 票投 资的 资产 组合 根据 各自 的投 资目 标、 投资 风格 、投 资范 围和 防范 关联 交易 的原 则分 别建 立
资 产组 合股 票库 ,基 金经 理在 股票 库基 础上 根据 投资 授权 以及 基金 合同 择股 方式 构建 具体 的投 资
组 合 ; 4 、 严 格执 行投 资授 权制 度 , 明 确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 分 管投 资副 总裁 、 基 金经 理等 各主 体的
职 责和 权限 划分 ,合 理 确定 基金 经理 的投 资权 限, 超过 投资 权限 的操 作, 应严 格履 行审 批程 序。
在 交易 执行 环节 : 1 、 所 有公 司管 理的 资产 组合 的交 易必 须通 过集 中交 易室 完成 , 集 中交 易室
负 责建 立和 执行 交易 分配 制度 , 确 保各 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 行机 会 ; 2 、 针 对交 易所 公开 竞
价 交易 ,集 中交 易室 应严 格启 用恒 生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交 易程 序, 交易 系统 则自 动启 用公 平交 易
功 能, 由系 统按 照 “ 未 委托 数量 ” 的 比例 对不 同资 产组 合进 行委 托量 的公 平分 配; 如果 相关 基金
经 理坚 持以 不同 的价 格进 行交 易 , 且 当前 市场 价格 不能 同时 满足 多个 资产 组合 的指 令价 格要 求时 ,
交 易系 统自 动按 照 “ 价格 优先 ” 原 则进 行委 托; 当市 场价 格同 时满 足多 个资 产组 合的 指令 价格 要
求 时 , 则 交易 系统 自动 按照 “ 同 一指 令价 格下 的公 平交 易 ” 模 式 , 进 行公 平委 托和 交易 量分 配 ; 3 、
银 行间 市场 交易 、交 易所 大宗 交易 等非 集中 竞价 交易 需依 据公 司《 股票 投资 交易 流程 》和 《固 定
收 益投 资管 理流 程》 的规 定执 行; 银行 间市 场交 易、 交易 所大 宗交 易等 以公 司名 义进 行的 交易 ,
各 投资 组合 经理 应在 交易 前独 立确 定各 投资 组合 的交 易价 格和 数量 ,公 司按 照价 格优 先、 比例 分
配 的原 则对 交易 结果 进行 分配 ; 4 、 新 股 、 新 债申 购及 非公 开定 向增 发交 易需 依据 公司 《 新 股申 购
流 程 》 、 《 固定 收益 投 资 管理 流程 》和 《非 公开 定向 增发 流程 》的 规定 执行 ,对 新股 和新 债申 购方
案 和分 配过 程进 行审 核和 监控 。
在 交易 监控 、 分 析与 评估 环节 : 1 、 为 加强 对日 常投 资交 易行 为的 监控 和管 理 , 杜 绝利 益输 送 、
不 公平 交易 等违 规交 易行 为, 防范 日常 交易 风险 ,公 司明 确了 关注 类交 易的 界定 及对 应的 监控 和
评 估措 施机 制; 所监 控的 交易 包括 但不 限于 :交 易所 公开 竞价 交易 中同 日同 向交 易的 交易 时机 和
交 易价 差、 不同 投资 组合 临近 交易 日的 同向 交易 和反 向交 易的 交易 时机 和交 易价 差、 关联 交易 、
债 券交 易收 益率 偏离 度 、 成 交量 和成 交价 格异 常 、 银 行间 债券 交易 对手 交易 等 ; 2 、 将 公 平 交易 作
为 投资 组合 业绩 归因 分析 和交 易绩 效评 价的 重要 关注 内容 ,发 现的 异常 情况 由金 融工 程师 进行 分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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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 3 、 监察 稽核 部分 别于 每季 度和 每年 度编 写《 公平 交易 执行 情况 检查 报告 》 , 内容 包括 关注 类
交 易监 控执 行情 况 、 不 同投 资组 合的 整体 收益 率差 异分 析和 同向 交易 价差 分析 ; 《公 平交 易执 行情
况 检查 报告 》需 经公 司基 金经 理、 督察 长和 总经 理签 署。
4 . 3 . 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严格 执行 公平 交易 制度 ,确 保不 同投 资组 合在 研究 、交 易、 分配 等
各 环节 得到 公平 对待 。
4 . 3 . 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违法 违规 且并 对基 金财 产造 成损 失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
本 报告 期内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所有 投资 组合 参与 的交 易所 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 交易 成交 较少 的
单 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 交量 的 5 % 的 交易 次数 为 3 次 , 主 要原 因在 于指 数成 份股 交易 不活 跃
导 致。
4 . 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 . 4 . 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 0 1 3 年 我国 债券 市场 整体 表现 较差 ,中 债总 财富 指数 下跌 2 . 1 0 % 。 类属 上看 ,信 用债 表现 略
好 于 利 率 品 种 。 分 阶 段 来 看 , 1 - 5 月 债 券 市 场 保 持 稳 步 上 涨 态 势 , 信 用 债 和 利 率 品 种 收 益 率 均 回
落 , 其 中 3 - 5 月 是 2 0 1 3 年 债券 市场 表现 最好 的时 期 , 进 入 6 月 后央 行为 控制 社会 融资 规模 , 促 进
商 业银 行调 整资 产负 债表 ,采 取了 较为 紧缩 的态 度, 导致 资金 价格 飙升 至历 史高 点, 继而 引发 债
券 市场 出现 大幅 调整 , 并 将这 种调 整态 势保 持到 了年 底 。 与 去年 末相 比 , 2 0 1 3 年 各品 种的 收益 率
全 面上 升, 幅度 高达 1 0 0 - 2 0 0 b p 。
权 益市 场方 面, 2 0 1 3 年 走势 分化 。 以 沪深 3 0 0 为 代表 的价 值股 表现 较弱 ,全 年下 跌 7 . 6 5 % ,
而 以创 业板 为代 表的 成长 股则 表现 突出 ,全 年上 涨 8 2 . 7 3 % , 市场 呈现 局部 牛市 特征 。
本 组合 成立 于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出 于对 市场 谨慎 乐观 的考 虑, 我们 在债 券市 场调 整时 完成
了 建仓 ,控 制了 组合 久期 及杠 杆比 例, 但由 于对 三四 季度 市场 下跌 幅度 预期 不足 ,导 致组 合在 年
末 出现 亏损 。本 年度 对权 益市 场较 为谨 慎, 因此 对转 债及 股票 配置 比例 较低 。
4 . 4 . 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从 组合 成立 至年 末, 本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 0 . 3 % , 同 期业 绩基 准增 长率 为 3 . 7 5 % 。
4 . 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 望 2 0 1 4 年, 我 们认 为经 济增 速总 体将 延续 低位 徘徊 态势 , 同 时产 能过 剩问 题以 及企 业债 务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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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均 使得 未来 实业 投资 需求 较为 低迷 ,在 房地 产市 场基 本平 衡的 格局 下, 经济 增长 的最 大变 量
还 是来 自于 政府 投资 。若 延续 保底 限的 方式 ,则 政府 投资 项目 可能 会加 大, 这会 导致 社会 融资 规
模 居高 不下 ,影 子银 行的 问题 可能 难以 得到 根本 解决 ,但 经济 表现 一般 亦会 促使 央行 采取 较为 宽
松 的货 币政 策。 鉴于 债券 市场 收益 率已 经处 于历 史高 位, 因此 我们 对债 券市 场持 长期 乐观 、短 期
谨 慎的 态度 ,收 益率 下降 的空 间和 速度 取决 于未 来经 济发 展趋 势及 货币 政策 的变 化情 况。 权益 市
场 方面 , 我们 仍认 为目 前股 市不 存在 系统 性的 低估 ,但 部分 板块 和公 司可 能存 在结 构性 机会 。
基 于以 上判 断, 我们 将保 持对 权益 类市 场适 度参 与的 态度 ;在 债券 配置 方面 ,将 坚持 中性 久
期 ;在 类属 配置 上, 以中 高评 级信 用债 为主 ,同 时将 密切 跟踪 市场 的变 化, 适时 调整 各类 资产 的
投 资比 重, 争取 为投 资者 带来 更好 的回 报。
4 . 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 . 6 . 1 有 关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及 人员 的职 责分 工、 专业 胜任 能力 和相 关工 作经 历的 描述 :
4 . 6 . 1 . 1 日 常估 值流 程
基 金的 估值 由基 金会 计负 责, 基金 会计 对公 司所 管理 的基 金以 基金 为会 计核 算主 体, 独立 建
账 、 独 立核 算 , 保 证不 同基 金之 间在 名册 登记 、 账 户设 置 、 资 金划 拨 、 账 簿记 录等 方面 相互 独立 。
基 金会 计核 算独 立于 公司 会计 核算 。基 金会 计核 算采 用专 用的 财务 核算 软件 系统 进行 基金 核算 及
帐 务处 理; 每日 按时 接收 成交 数据 及权 益数 据, 进行 基金 估值 。基 金会 计核 算采 用基 金管 理公 司
与 托管 银行 双人 同步 独立 核算 、相 互核 对的 方式 ,每 日就 基金 的会 计核 算、 基金 估值 等与 托管 银
行 进行 核对 ;每 日估 值结 果必 须与 托管 行核 对一 致后 才能 对外 公告 。基 金会 计除 设有 专职 基金 会
计 核算 岗外 ,还 设有 基金 会计 复核 岗位 ,负 责基 金会 计核 算的 日常 事后 复核 工作 ,确 保基 金净 值
核 算无 误。
配 备的 基金 会计 具备 会计 资格 和基 金从 业资 格, 在基 金核 算与 估值 方面 掌握 了丰 富的 知识 和
经 验 , 熟 悉及 了解 基金 估值 法规 、政 策和 方法 。
4 . 6 . 1 . 2 特 殊业 务估 值流 程
根 据中 国证 监会 公告 [ 2 0 0 8 ] 3 8 号 《关 于进 一步 规范 证券 投资 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 见 》 的 相
关 规定 ,本 公司 成立 停牌 股票 、债 券不 活跃 市场 报价 等投 资品 种估 值小 组, 成员 由基 金经 理、 行
业 研究 员、 债券 研究 员、 监察 稽核 部、 金融 工程 师、 登记 结算 部相 关人 员组 成。
4 . 6 . 2 基 金经 理参 与或 决定 估值 的程 度:
基 金经 理不 参与 或决 定基 金日 常估 值。
基 金经 理参 与估 值小 组对 停牌 股票 估值 的讨 论, 发表 相关 意见 和建 议, 与估 值小 组成 员共 同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 1 页 共 2 9 页
商 定估 值原 则和 政策 。
4 . 6 . 3 本 公司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4 . 6 . 4 本 公司 现没 有进 行任 何定 价服 务的 签约 。
4 . 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 . 7 . 1 截 止 本 报 告 期 末 , 本 基 金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 3 , 2 5 1 , 7 1 3 . 6 2 元 , 期 末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0 . 9 9 7 元 ,不 符合 利润 分配 条件 ,本 基金 本期 将不 进行 利润 分配 。
4 . 7 . 2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 利润 分配 。
§ 5 5 5 5 托管人报告
5 .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托 管人 在托 管鹏 华双 债加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过程 中, 严格 遵守 了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及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不 存在 损害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尽 职尽 责地 履行 了基 金托 管人 应尽 的义 务。
5 . 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在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托 管人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议 和其 他有 关规 定, 对
本 基金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 基金 费用 开支 等方 面进 行了 认真 的复 核, 对本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进 行
了 监督 ,未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5 . 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 托管 人复 核了 本年 度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净值 表现 、财 务会 计报 告、 利润 分配 情况 、投 资
组 合报 告的 内容 ( “ 金 融工 具风 险及 管理 ” 部 分未 在托 管人 复核 范围 内 ) , 保证 复核 内容 真实 、准
确 和完 整,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 6 6 6 6 审计报告
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注 册会 计师 对本 基金 出具 了 “ 标 准无 保留 意见 ”的
审 计报 告。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度 报告 正文 查看 审计 报告 全文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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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7 7 7 年度财务报表
7 . 1 资产负债表
会 计主 体: 鹏华 双债 加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 告截 止日 :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单 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 注号
本 期末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资 产 :
银 行存 款 2 0 5 , 2 2 9 , 5 3 5 . 0 9
结 算备 付金 3 , 8 3 1 , 8 3 5 . 8 1
存 出保 证金 1 5 7 , 9 4 7 . 3 4
交 易性 金融 资产 1 , 0 1 5 , 0 3 1 , 1 7 0 . 6 0
其 中: 股票 投资 -
基 金投 资 -
债 券投 资 1 , 0 1 5 , 0 3 1 , 1 7 0 . 6 0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衍 生金 融资 产 -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 收证 券清 算款 2 , 1 6 1 , 6 9 1 . 7 5
应 收利 息 2 3 , 8 1 2 , 6 2 2 . 0 3
应 收股 利 -
应 收申 购款 -
递 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 他资 产 -
资 产总 计 1 , 2 5 0 , 2 2 4 , 8 0 2 . 6 2
负 债和 所有 者权 益 附 注号
本 期末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负 债 :
短 期借 款 -
交 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 生金 融负 债 -
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2 3 5 , 6 0 0 , 0 0 0 . 0 0
应 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 付赎 回款 1 , 2 4 6 , 0 1 8 . 7 7
应 付管 理人 报酬 4 4 1 , 3 2 8 . 9 7
应 付托 管费 1 3 2 , 3 9 8 . 6 8
应 付销 售服 务费 -
应 付交 易费 用 5 5 9 . 9 0
应 交税 费 -
应 付利 息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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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付利 润 -
递 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 他负 债 1 9 8 , 6 4 6 . 4 7
负 债合 计 2 3 7 , 6 1 8 , 9 5 2 . 7 9
所 有者 权益 :
实 收基 金 1 , 0 1 5 , 8 5 7 , 5 6 3 . 4 5
未 分配 利润 - 3 , 2 5 1 , 7 1 3 . 6 2
所 有者 权益 合计 1 , 0 1 2 , 6 0 5 , 8 4 9 . 8 3
负 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 , 2 5 0 , 2 2 4 , 8 0 2 . 6 2
注 : ( 1 ) 报 告截 止日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基 金份 额净 值 0 . 9 9 7 元, 基 金份 额总 额 1 , 0 1 5 , 8 5 7 , 5 6 3 . 4 5
份 。
( 2 )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生效 ,无 上年 度末 数据 。
7 . 2 利润表
会 计主 体: 鹏华 双债 加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 报告 期: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 注号
本 期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一 、收 入 2 , 5 1 8 , 5 0 0 . 0 7
1 . 利 息收 入 3 7 , 7 6 4 , 8 4 2 . 8 4
其 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6 , 3 0 5 , 1 1 7 . 6 1
债 券利 息收 入 2 9 , 9 1 8 , 3 8 9 . 6 7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 , 5 4 1 , 3 3 5 . 5 6
其 他利 息收 入 -
2 . 投 资收 益( 损失 以 “ - ” 填 列) - 3 , 1 4 2 , 0 6 3 . 4 8
其 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 金投 资收 益 -
债 券投 资收 益 - 3 , 1 4 2 , 0 6 3 . 4 8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 生工 具收 益 -
股 利收 益 -
3 .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 损 失以 “ - ”
号 填列 )
- 3 2 , 9 1 3 , 1 0 9 . 9 7
4 . 汇 兑收 益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
5 . 其 他收 入 (损 失以 “ - ” 号 填列 ) 8 0 8 , 8 3 0 . 6 8
减 : 二 、费 用 5 , 7 5 2 , 0 9 4 . 2 9
1 . 管理 人报 酬 7 . 4 . 8 . 2 . 1 2 , 9 9 6 , 4 0 0 . 7 7
2 . 托管 费 7 . 4 . 8 . 2 . 2 8 9 8 , 9 2 0 . 2 0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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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销售 服务 费 -
4 . 交易 费用 1 , 8 9 2 . 5 2
5 . 利息 支出 1 , 5 9 0 , 1 2 7 . 0 6
其 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 , 5 9 0 , 1 2 7 . 0 6
6 . 其他 费用 2 6 4 , 7 5 3 . 7 4
三 、利 润总 额( 亏损 总额 以 “ - ”
号 填列 )
- 3 , 2 3 3 , 5 9 4 . 2 2
减 :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 利润 (净 亏损 以 “ - ”号 填
列 )
- 3 , 2 3 3 , 5 9 4 . 2 2
注 : ( 1 ) 报 告实 际编 制期 间为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
( 2 )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生效 ,无 上年 度可 比较 期间 及可 比较 数据 。
7 . 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 计主 体: 鹏华 双债 加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 报告 期: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 期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 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值 )
8 2 2 , 9 5 1 , 9 1 1 . 7 5 - 8 2 2 , 9 5 1 , 9 1 1 . 7 5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 - 3 , 2 3 3 , 5 9 4 . 2 2 - 3 , 2 3 3 , 5 9 4 . 2 2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列 )
1 9 2 , 9 0 5 , 6 5 1 . 7 0 - 1 8 , 1 1 9 . 4 0 1 9 2 , 8 8 7 , 5 3 2 . 3 0
其 中: 1 . 基 金申 购款 3 0 0 , 3 1 9 , 2 7 4 . 5 0 6 0 1 , 8 8 0 . 2 7 3 0 0 , 9 2 1 , 1 5 4 . 7 7
2 . 基 金赎 回款 - 1 0 7 , 4 1 3 , 6 2 2 . 8 0 - 6 1 9 , 9 9 9 . 6 7 - 1 0 8 , 0 3 3 , 6 2 2 . 4 7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
号 填列 )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值 )
1 , 0 1 5 , 8 5 7 , 5 6 3 . 4 5 - 3 , 2 5 1 , 7 1 3 . 6 2 1 , 0 1 2 , 6 0 5 , 8 4 9 . 8 3
注 : ( 1 ) 报 告实 际编 制期 间为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
( 2 )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生效 ,无 上年 度可 比较 期间 及可 比较 数据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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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 分。
本 报告 7 . 1 至 7 . 4 财 务报 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 _ _ _ _ _ 邓 召明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毕 国强 _ _ _ _ _ _ _ _ _ _ 刘 慧红 _ _ _ _
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 . 4 报表附注
7 . 4 . 1 基金基本情况
鹏 华 双 债 加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证 监会 ”) 证 监基 金字 [ 2 0 1 3 ] 3 6 2 号 《关 于核 准鹏 华双 债加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核 准, 由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依 照《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和 《鹏 华双 债
加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负 责公 开募 集。 本基 金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存 续期 限不 定, 首
次 设立 募集 不包 括认 购资 金利 息共 募集 8 2 2 , 6 7 8 , 9 2 0 . 2 7 元 , 业 经 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
殊 普通 合伙 ) 普 华永 道中 天验 字 ( 2 0 1 3 ) 第 2 9 0 号 验资 报告 予以 验证 。 经 向中 国 证 监会 备案 , 《 鹏 华
双 债加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正式 生效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的基 金
份 额总 额为 8 2 2 , 9 5 1 , 9 1 1 . 7 5 份 基金 份额 ,其 中认 购资 金利 息折 合 2 7 2 , 9 9 1 . 4 8 份 基金 份额 。本 基
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为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和 《鹏 华双 债加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的 有关 规定 ,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主 要为 依法 发行 的固 定收 益类 品种 ,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交 易的 国
债 、 金 融债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央 行票 据 、 地 方政 府债 、 中 期票 据 、 短 期融 资券 、 可 转换 债券 ( 含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 资 产支 持证 券 、 次 级债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 债 券回 购 、 银 行存 款等 。 本 基金 同
时 投资 于 A 股 股票 ( 包 含中 小板 、创 业板 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 权证 等权 益类 品
种 以及 法律 、 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对 债 券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 0 % ; 投 资 于 双 债 的 比 例 合
计 不低 于非 现金 基金 资产 的 8 0 % ; 股 票等 权益 类品 种的 投资 比例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的 2 0 % ; 现 金或 到
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5 % 。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 三
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利 率 ( 税 后 ) + 2 % 。
7 . 4 . 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基 金 的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 0 0 6 年 2 月 1 5 日 颁 布 的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基 本 准 则 》 和 3 8
项 具体 会计 准则 、 其 后颁 布的 企业 会计 准则 应用 指南 、 企 业会 计准 则解 释以 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 下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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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称 “企 业会 计准 则 ” ) 、 中 国证 监会 公告 [ 2 0 1 0 ] 5 号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 B R L 模 板第 3 号 <
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 > 》 、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于 2 0 0 7 年 5 月 1 5 日 颁布 的《 证券 投资 基金 会计 核算
业 务指 引 》 、 《 鹏华 双债 加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
作 的有 关规 定编 制。
7 . 4 .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 基 金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止期 间财 务报 表符 合企 业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 真 实 、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基 金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止期 间的 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 值变 动情 况等 有关 信息 。
7 . 4 .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 . 4 . 4 . 1 会计年度
本 基 金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 2 月 3 1 日 止 。 本 期 财 务 报 表 的 实 际 编 制 期 间 为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
7 . 4 . 4 . 2 记账本位币
本 基金 以人 民币 为记 帐本 位币 ,除 有特 别说 明外 ,均 以人 民币 元为 单位 表示 。
7 . 4 . 4 .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7 . 4 . 4 . 3 . 1 金 融资 产的 分类
金 融资 产于 初始 确认 时分 类为 :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 应收 款
项 、可 供出 售金 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金融 资产 的分 类取 决于 本基 金对 金融 资产 的持 有意 图
和 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目前 暂无 金融 资产 分类 为可 供出 售金 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 基金 目前 持有 的股 票投 资、 债券 投资 和衍 生工 具 ( 主 要为 权证 投资 ) 分 类为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 资产 。除 衍生 工具 所产 生的 金融 资产 在资 产负 债表 中以 衍生 金融 资
产 列示 外,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公 允价 值变 动计 入损 益的 金融 资产 在资 产负 债表 中 以交 易性 金融
资 产列 示。
本 基金 持有 的其 他金 融资 产分 类为 应收 款项 ,包 括银 行存 款、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和各 类应 收
款 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 活跃 市场 中没 有报 价、 回收 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 衍生 金融 资产 。
7 . 4 . 4 . 3 . 2 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 融负 债于 初始 确认 时分 类为 :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负 债及 其他 金
融 负债 。本 基金 目前 暂无 金融 负债 分类 为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负 债。 本
基 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款和 各类 应付 款项 等。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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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 . 4 .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7 . 4 . 4 . 4 . 1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于 本 基 金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 于 交 易 日 按 公 允 价 值
在 资产 负债 表内 确认 。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 取得 时发 生的 相关 交
易 费用 计入 当期 损益 ;支 付的 价款 中包 含已 宣告 但尚 未发 放的 现金 股利 或债 券起 息日 或上 次除 息
日 至购 买日 止的 利息 ,应 当单 独确 认为 应收 项目 。应 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的相 关交 易费 用计 入
初 始确 认金 额。
7 . 4 . 4 . 4 . 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应 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采用 实际 利率 法, 以摊 余成 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7 . 4 . 4 . 4 . 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损 益计 入当 期损 益; 在资 产持 有期 间所 取得 的利 息或 现金 股利 以及 处置 时产 生的 处置 损益 计
入 当期 损益 。
7 . 4 . 4 . 4 . 4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 ( 1 )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权 利终 止; ( 2 )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本 基金 将金 融资 产所 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 酬转
移 给转 入方 ;或 者 ( 3 )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虽然 本基 金既 没有 转移 也没 有保 留金 融资 产所 有权 上
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 酬, 但是 放弃 了对 该金 融资 产控 制。
7 . 4 . 4 . 4 . 5 金 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 价值 与收 到的 对价 的差 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7 . 4 . 4 . 4 . 6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时 ,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义 务 已 解
除 的部 分。 终止 确认 部分 的账 面价 值与 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 入当 期损 益。
7 . 4 . 4 .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 基金 持有 的股 票投 资、 债券 投资 和衍 生工 具 ( 主 要为 权证 投资 ) 按 如下 原则 确定 公允 价值 并
进 行估 值: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具 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 确定 公允 价值 ;估 值日 无交 易, 但最 近
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且证 券发 行机 构未 发生 影响 证券 价格 的重 大事 件的 ,按 最近 交
易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 确定 公允 价值 。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具 ,如 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参 考
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以 确定 公允 价值 。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市 场,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认 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价 格验 证具 有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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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靠性 的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技术 包括 参考 熟悉 情况 并自 愿交 易的 各方 最近 进行 的市 场
交 易中 使用 的价 格、 参照 实质 上相 同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的当 前公 允价 值、 现金 流量 折现 法和 期权 定
价 模型 等 。 采 用估 值技 术时 , 尽 可能 最大 程度 使用 市场 参数 , 减 少使 用与 本基 金特 定相 关的 参数 。
本 基金 以上 述原 则确 定的 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本 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 法如 下:
7 . 4 . 4 . 5 . 1 上 市证 券的 估值
7 . 4 . 4 . 5 . 1 . 1 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证 券 (包 括股 票 、 权 证等 ) , 以 其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的
收 盘价 估值 ;估 值日 无交 易的 ,且 最近 交 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 以最 近交 易日 的收 盘
价 估值 ;如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可 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
化 因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7 . 4 . 4 . 5 . 1 . 2 交 易 所 上 市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按 最近 交易 日的 收盘 价估 值。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
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 定
公 允价 值。
7 . 4 . 4 . 5 . 1 . 3 交 易 所 上 市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收 利息 得到 的净 价进 行估 值 ; 估 值日 没有 交易 的 , 且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 ,
按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收 盘价 减去 债券 收盘 价中 所含 的债 券应 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 估值 。如 最近 交
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可 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调 整最 近
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7 . 4 . 4 . 5 . 1 . 4 交 易 所 上 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7 . 4 . 4 . 5 . 2 未 上市 证券 的估 值
7 . 4 . 4 . 5 . 2 . 1 送 股 、 转 增 股 、 公 开 增 发 新 股 或 配 股 的 股 票 , 以 其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证
券 估值 日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即 依照 上述 的相 关方 法进 行估 值。
7 . 4 . 4 . 5 . 2 . 2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估值 。
7 . 4 . 4 . 5 . 2 . 3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同 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 以 其 在 证 券 交
易 所挂 牌的 同一 证券 估值 日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即 依照 上述 的相 关方 法进 行估 值。
7 . 4 . 4 . 5 . 2 . 4 非 公开 发行 有明 确锁 定期 的股 票的 估值
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交易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价 低于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初始 取得 成本 时, 应
采 用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同一 股票 的市 价作 为估 值日 该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 值。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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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交易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价 高于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初始 取得 成本 时, 应
按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处 理。
7 . 4 . 4 . 5 . 2 . 5 在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7 . 4 . 4 . 5 . 2 . 6 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股 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进 行估 值。
7 . 4 . 4 . 5 . 3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上 市日 前, 采用 估值 技术 分别 对债 券和 权证 进行 估值 ;自 上市 日起 ,上 市
流 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 中的 相关 方法 进行 估值 。
7 . 4 . 4 .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 基金 持有 的资 产和 承担 的负 债基 本为 金融 资产 和金 融负 债。 当本 基金 依法 有权 抵销 债权 债
务 且交 易双 方准 备按 净额 结算 时, 金融 资产 与金 融负 债按 抵销 后的 净额 在资 产负 债表 列示 。
7 . 4 . 4 . 7 实收基金
实 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基金 份额 所募 集的 总金 额在 扣除 损益 平准 金分 摊部 分后 的余 额。 由于 基
金 份额 折算 引起 的实 收基 金份 额变 动于 基金 份额 折算 日根 据折 算前 的基 金份 额数 及确 定的 折算 比
例 计算 认列 。 由 于申 购和 赎回 引起 的实 收基 金变 动分 别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及 基金 赎回 确认 日认 列 。
上 述 申 购 和 赎 回 分 别 包 括 基 金 转 换 所 引 起 的 转 入 基 金 的 实 收 基 金 增 加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实 收 基 金 减
少 。
7 . 4 . 4 . 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平 准金 包括 已实 现平 准金 和未 实现 平准 金。 已实 现平 准金 指在 申购 或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
申 购或 赎回 款项 中包 含的 按累 计未 分配 的已 实现 损益 占基 金净 值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未 实现 平准 金
指 在申 购或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 申 购或 赎回 款项 中包 含的 按累 计未 实现 利得 / ( 损 失 )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
计 算的 金额 。损 益平 准金 于基 金申 购确 认日 或基 金赎 回确 认日 认列 ,并 于期 末全 额转 入未 分配 利
润 / ( 累 计亏 损 ) 。
7 . 4 . 4 . 9 收入 /( 损失 ) 的确认和计量
股 票投 资在 持有 期间 应取 得的 现金 股利 扣除 由上 市公 司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为 投资 收益 。债 券投 资在 持有 期间 应取 得的 按票 面利 率计 算的 利息 扣除 在适 用情 况下 由债 券发 行
企 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 额确 认为 利息 收入 。
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在 持有 期间 的公 允价 值变 动确 认为 公允 价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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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变动 损益 ;处 置时 其公 允价 值与 初始 确认 金额 之间 的差 额确 认为 投资 收益 ,其 中包 括从 公允 价
值 变动 损益 结转 的公 允价 值累 计变 动额 。
应 收款 项在 持有 期间 确认 的利 息收 入按 实际 利率 法计 算, 实际 利率 法与 直线 法差 异较 小的 也
可 按直 线法 计算 。
7 . 4 . 4 . 1 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报酬 、托 管费 在费 用涵 盖期 间按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费 率和 计算 方法 逐日 确认 。
其 他金 融负 债在 持有 期间 确认 的利 息支 出按 实际 利率 法计 算, 实际 利率 法与 直线 法差 异较 小
的 也可 按直 线法 计算 。
7 . 4 . 4 . 1 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 在符 合有 关基 金分 红条 件的 前提 下, 本基 金每 年收 益分 配次 数最 多为 1 2 次 ,每 次收 益分
配 比例 不得 低于 该次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2 0 % , 若《 基金 合同 》生 效不 满 3 个 月可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2 、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两 种 :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 资 ,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 金红 利或 将现 金红
利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 资; 若投 资者 不选 择, 本基 金默 认的 收益 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 红;
3 、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额 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减去
每 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4 、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 分配 权;
5 、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关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7 . 4 . 4 . 1 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 据本 基金 的估 值原 则和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的 基金 行业 估值 实务 操作 ,本 基金 确定 以下 类别 股
票 投资 和债 券投 资的 公允 价值 时采 用的 估值 方法 及其 关键 假设 如下 :
7 . 4 . 4 . 1 2 . 1 对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和 债 券 , 若 出 现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或 交 易 不 活 跃 ( 包 括 涨
跌 停 时 的 不 活 跃 ) 等 情 况 , 本 基 金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告 [ 2 0 0 8 ] 3 8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 见 》 , 根 据具 体情 况采 用 《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 基金 估值 工作 小组 关于 停牌 股票 估
值 的参 考方 法》 提供 的指 数收 益法 等估 值技 术进 行估 值。
7 . 4 . 4 . 1 2 . 2 对 于在 锁定 期内 的非 公开 发行 股 票, 根 据中 国证 监会 计字 [ 2 0 0 7 ] 2 1 号 《关 于证 券
投 资基 金执 行 < 企 业会 计准 则 > 估 值业 务及 份额 净值 计价 有关 事项 的通 知》 之附 件《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 确锁 定期 股票 的公 允价 值的 确定 方法 》 , 若 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场 交易 收盘 价低 于
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初 始投 资成 本, 按估 值日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的 同一 股票 的市 场交 易收 盘价 估值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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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场 交易 收盘 价高 于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初 始投 资成 本, 按锁 定
期 内已 经过 交易 天数 占锁 定期 内总 交易 天数 的比 例将 两者 之间 差价 的一 部分 确认 为估 值增 值。
7 . 4 . 4 . 1 2 . 3 在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 交 易的 债券 品种 , 根 据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会计 字 [ 2 0 0 7 ] 2 1 号 《 关
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执行 < 企 业会 计准 则 > 估 值业 务及 份额 净值 计价 有关 事项 的通 知》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
定 公允 价值 。本 基金 持有 的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债券 按现 金流 量折 现法 估值 ,具 体估 值模 型、 参数 及
结 果由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独立 提供 。
7 . 4 . 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 . 4 . 5 . 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发生 会计 政策 变更 。
7 . 4 . 5 . 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发生 会计 估计 变更 。
7 . 4 . 5 . 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发生 重大 会计 差错 更正 。
7 . 4 . 6 税项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 2 0 0 2 ] 1 2 8 号 《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财税 [ 2 0 0 8 ] 1 号 《关 于企 业所 得税 若干 优惠 政策 的通 知 》 、 财税 [ 2 0 1 2 ] 8 5 号 《关 于实 施上 市
公 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 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及 其他 相关 财税 法规 和实 务操 作, 主要 税
项 列示 如下 :
( 1 ) 以 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金 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 不 征收 营业 税 。 基 金买 卖股 票 、 债 券
的 差价 收入 不予 征收 营业 税
( 2 ) 对 基金 从证 券市 场中 取得 的收 入 , 包 括买 卖股 票 、 债 券的 差价 收入 , 股 权的 股息 、 红 利
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 其他 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 所得 税。
( 3 ) 对 基 金 取 得 的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 由 发 行 债 券 的 企 业 在 向 基 金 支 付 利 息 时 代 扣 代 缴 2 0 %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自 2 0 1 3 年 1 月 1 日 起 , 对 基 金 从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 持 股 期 限 在 1
个 月以 内 ( 含 1 个 月 ) 的 , 其 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 持 股期 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 1 年 ( 含
1 年 ) 的 , 暂 减 按 5 0 %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持 股 期 限 超 过 1 年 的 , 暂 减 按 2 5 %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对 基金 持有 的上 市公 司限 售股 ,解 禁后 取得 的股 息、 红利 收入 ,按 照上 述规 定计 算纳 税, 持股 时
间 自 解 禁 日 起 计 算 ; 解 禁 前 取 得 的 股 息 、 红 利 收 入 继 续 暂 减 按 5 0 %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上 述 所 得
统 一适 用 2 0 % 的 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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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基 金卖 出股 票按 0 . 1 % 的 税率 缴纳 股票 交易 印花 税, 买入 股票 不征 收股 票交 易印 花税 。
7 . 4 . 7 关联方关系
关 联方 名称 与 本基 金的 关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鹏 华 基 金 公
司” )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注册 登记 机 构
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 北 京银 行 ” ) 基 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国 信证 券 ” ) 基 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 机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 E u r i z o n C a p i t a l S G R S . p . A . )
基 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深 圳市 北融 信投 资发 展有 限公 司 基 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鹏 华资 产管 理( 深圳 )有 限公 司 基 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 : 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 务范 围内 按一 般商 业条 款订 立。
7 . 4 . 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生效 ,截 止本 报告 期末 不满 一年 。无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和
数 据。
7 . 4 . 8 . 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 基金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发生 股
票 交易 、权 证交 易、 债券 交易 、债 券回 购交 易, 也没 有发 生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业务 。
7 . 4 . 8 . 2 关联方报酬
7 . 4 . 8 . 2 . 1 基金管理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 期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管理 费
2 , 9 9 6 , 4 0 0 . 7 7
其 中 : 支 付销 售机 构的 客
户 维护 费
5 1 4 , 3 6 7 . 4 0
注 : ( 1 ) 支 付 基 金 管 理 人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报 酬 年 费 率 为 0 . 5 0 % , 逐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日管 理费 = 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 . 5 0 % ÷当 年天 数。
( 2 ) 根据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费用 管理 规定 》 ,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销 售机 构销 售基 金的 保有
量 提取 一定 比例 的客 户维 护费 , 用 以向 基金 销售 机构 支付 客户 服务 及销 售活 动中 产生 的相 关费 用 ,
客 户维 护费 从基 金管 理费 中列 支。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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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 . 8 . 2 . 2 基金托管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 期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托管 费
8 9 8 , 9 2 0 . 2 0
注 : 支 付 基 金 托 管 人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托 管 费 年 费 率 为 0 . 1 5 % , 逐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日
托 管费 = 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 . 1 5 % ÷ 当 年天 数。
7 . 4 . 8 . 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 位: 人民 币元
本 期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 的
各 关联 方名 称
债 券交 易金 额 基 金逆 回购 基 金正 回购
基 金买 入
基 金卖
出
交 易金
额
利 息收 入 交 易金 额 利 息支 出
北京银行 - - - - 1 0 0 , 1 0 0 , 0 0 0 . 0 0 9 , 7 6 6 . 4 1
注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本 报告 期末 未满 一年 ,故 无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数据 。
7 . 4 . 8 . 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 . 4 . 8 . 4 . 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管理 人未 投资 、持 有本 基金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本 报告 期末 未满 一年 ,故 无
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数据 。
7 . 4 . 8 . 4 . 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 关联 方没 有投 资及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7 . 4 . 8 . 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 联方
名 称
本 期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期 末余 额 当 期利 息收 入
北京银行 5 , 2 2 9 , 5 3 5 . 0 9 8 6 , 9 1 7 . 8 6
7 . 4 . 8 . 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 期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至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关 联方 名称 证 券代 码 证 券名 称 发 行方 式
基 金在 承销 期内 买入
数 量 (单 位 : 张 ) 总 金额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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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信证 券 1 2 4 2 9 9 1 3 西 经开 网 下申 购 1 0 0 , 0 0 0 1 0 , 0 0 0 , 0 0 0 . 0 0
7 . 4 . 9 期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 . 4 . 9 . 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没有 持有 因认 购新 发或 增发 而流 通受 限股 票, 也没 有持 有因 认购 新发 或
增 发而 流通 受限 的债 券及 权证 。
7 . 4 . 9 . 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没有 持有 暂时 停牌 等流 通受 限的 股票 。
7 . 4 . 9 . 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 4 . 9 . 3 . 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没有 从事 银行 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 券款 余额 。
7 . 4 . 9 . 3 . 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2 0 1 3 年 1 2 月 3 1 日 止 , 本 基金 从事 证券 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 的卖 出回
购 证券 款余 额 2 3 5 , 6 0 0 , 0 0 0 . 0 0 元 ,于 2 0 1 4 年 1 月 2 日 到期 。该 类交 易要 求本 基金 转入 质押 库的
债 券, 按证 券交 易所 规定 的比 例折 算为 标准 券后 ,不 低于 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8 8 8 8 投资组合报告
8 . 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占 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
1 权 益投 资 - -
其 中: 股票 - -
2 固 定收 益投 资 1 , 0 1 5 , 0 3 1 , 1 7 0 . 6 0 8 1 . 1 9
其 中: 债券 1 , 0 1 5 , 0 3 1 , 1 7 0 . 6 0 8 1 . 1 9
资 产支 持证 券 - -
3 金 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 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 -
5 银 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 0 9 , 0 6 1 , 3 7 0 . 9 0 1 6 . 7 2
6 其 他各 项资 产 2 6 , 1 3 2 , 2 6 1 . 1 2 2 . 0 9
7 合 计 1 , 2 5 0 , 2 2 4 , 8 0 2 . 6 2 1 0 0 . 0 0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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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
8 .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
8 . 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没 有发 生股 票投 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没 有发 生股 票投 资。
8 . 4 . 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没 有发 生股 票投 资。
8 . 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 号 债 券品 种 公 允价 值 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 家债 券 - -
2 央 行票 据 - -
3 金 融债 券 4 9 , 9 9 5 , 0 0 0 . 0 0 4 . 9 4
其 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 9 , 9 9 5 , 0 0 0 . 0 0 4 . 9 4
4 企 业债 券 9 5 7 , 9 2 1 , 2 0 5 . 0 0 9 4 . 6 0
5 企 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 期票 据 - -
7 可 转债 7 , 1 1 4 , 9 6 5 . 6 0 0 . 7 0
8 其 他 - -
9 合 计 1 , 0 1 5 , 0 3 1 , 1 7 0 . 6 0 1 0 0 . 2 4
8 . 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 号 债 券代 码 债 券名 称 数 量 ( 张) 公 允价 值
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 2 4 3 3 7 1 3 铜 建投 7 0 0 , 0 0 0 7 0 , 0 0 0 , 0 0 0 . 0 0 6 . 9 1
2 1 2 2 7 0 9 1 2 绵 阳债 6 1 4 , 9 9 0 6 1 , 1 9 1 , 5 0 5 . 0 0 6 . 0 4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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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2 4 3 3 3 1 3 铜 城建 6 0 0 , 0 0 0 6 0 , 0 0 0 , 0 0 0 . 0 0 5 . 9 3
4 1 2 4 0 2 9 1 2 玉 城投 5 3 6 , 6 6 0 5 2 , 5 9 2 , 6 8 0 . 0 0 5 . 1 9
5 1 2 4 3 0 4 1 3 合 川投 5 0 0 , 0 0 0 5 1 , 2 4 0 , 0 0 0 . 0 0 5 . 0 6
8 . 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 支持 证券 。
8 . 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
8 .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 . 9 .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 未包 含国 债期 货投 资。
8 . 9 .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 未包 含国 债期 货投 资。
8 . 9 .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 未包 含国 债期 货投 资。
8 . 1 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 . 1 0 . 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中本 期没 有发 行主 体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的、 或在 报告 编制 日前 一
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证 券。
8 . 1 0 . 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
8 . 1 0 . 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1 存 出保 证金 1 5 7 , 9 4 7 . 3 4
2 应 收证 券清 算款 2 , 1 6 1 , 6 9 1 . 7 5
3 应 收股 利 -
4 应 收利 息 2 3 , 8 1 2 , 6 2 2 . 0 3
5 应 收申 购款 -
6 其 他应 收款 -
7 待 摊费 用 -
8 其 他 -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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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 计 2 6 , 1 3 2 , 2 6 1 . 1 2
8 . 1 0 . 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
8 . 1 0 . 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
8 . 1 0 .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投 资组 合报 告中 数字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 尾差 。
§9 9 9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 . 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 额单 位: 份
持 有人 户数
( 户 )
户 均持 有的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结构
机 构投 资者 个 人投 资者
持 有份 额
占 总份
额 比例
持 有份 额
占 总份
额 比例
4 , 1 3 6 2 4 5 , 6 1 3 . 5 3 6 4 6 , 2 3 9 , 6 4 5 . 2 2 6 3 . 6 2 % 3 6 9 , 6 1 7 , 9 1 8 . 2 3 3 6 . 3 8 %
9 . 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 基金 管理 人的 所 有从 业 人 员本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本 基金 。
§1 0 1 0 1 0 1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 位: 份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8 2 2 , 9 5 1 , 9 1 1 . 7 5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 末 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3 0 0 , 3 1 9 , 2 7 4 . 5 0
减: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 末 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1 0 7 , 4 1 3 , 6 2 2 . 8 0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 末 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本 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 , 0 1 5 , 8 5 7 , 5 6 3 . 4 5
注 :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 转换 入份 额; 总赎 回份 额含 转换 出份 额。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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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1 1 1 1 1 1 重大事件揭示
1 1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1 1 .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 1 . 2 . 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人 事变 动:
因 公司 原监 事胡 继之 先生 辞去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 职务 , 根 据股 东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推 荐 , 并 经 本 公 司 2 0 1 3 年 第 三 次 股 东 会 会 议 审 议 , 同 意 由 李 国 阳 先 生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 胡
继 之不 再担 任本 公司 监事 职务 。 本 公司 已于 2 0 1 3 年 1 1 月 将上 述变 更事 项报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
员 会深 圳监 管局 备案 。
报 告期 内公 司原 副总 裁曹 毅因 个人 原因 提出 辞职 , 经 公司 五届 董事 会九 次会 议审 议 , 同 意曹
毅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裁 职 务 , 相 关 高 管 任 免 情 况 已 于 2 0 1 3 年 3 月 9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进 行 公 告 , 并 向 中
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深 圳监 管局 备案 。
1 1 . 2 . 2 报 告期 内基 金托 管人 的重 大人 事变 动:
报 告期 内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 重大 的人 事变 动。
1 1 . 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 报告 期无 涉及 对公 司运 营管 理及 基金 运作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 与本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
基 金托 管业 务相 关的 诉讼 事项 。
1 1 . 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基金 投资 策略 未改 变。
1 1 . 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 基金 管理 人聘 请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 殊普 通合 伙 ) 为 本基 金审 计的 会计 师事 务
所 。本 年度 应支 付给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 审 计费 用 8 5 , 5 0 0 . 0 0 元。该 审
计 机 构 为 本 基 金 提 供 审 计 服 务 的 期 间 为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2 0 1 3 年 5 月 2 7 日 ) 起 到 本 报 告 期
末 ,不 满一 年。
1 1 . 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涉及 托管 业务 机构 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 在报 告期 内未 受到 任何 稽查鹏华双债加利债券 2 0 1 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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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处罚 。
1 1 . 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 1 . 7 . 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 商名 称
债 券交 易 债 券回 购交 易 权 证交 易
成 交金 额
占 当期 债券
成 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 交金 额
占 当期 债
券 回购
成 交总 额
的 比例
成 交金 额
占 当期 权证
成 交总 额的
比 例
华泰证券 6 7 5 , 9 2 5 , 5 8 8 . 1 4 1 0 0 . 0 0 % 1 0 , 2 2 9 , 1 0 0 , 0 0 0 . 0 0 1 0 0 . 0 0 % - -
注 : 1 、 交 易单 元选 择的 标准 和程 序
1 ) 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代理 本基 金证 券买 卖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使 用其 交易 单元 作为 基金 的专 用交
易 单元 ,选 择的 标准 是:
( 1 ) 实力 雄厚 ,信 誉良 好, 注册 资本 不少 于 3 亿 元人 民币 ;
( 2 ) 财务 状况 良好 ,各 项财 务指 标显 示公 司经 营状 况稳 定;
( 3 ) 经营 行为 规范 ,最 近二 年未 发生 因重 大违 规行 为而 受到 中国 证监 会处 罚;
( 4 )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 格, 具备 健全 的内 控制 度, 并能 满足 基金 运作 高度 保密 的要 求;
( 5 ) 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效 、 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 易设 施符 合代 理本 基金 进行 证券 交易 的需 要 ,
并 能为 本基 金提 供 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
( 6 ) 研 究实 力较 强 , 有 固定 的研 究机 构和 专门 的研 究人 员 , 能 及时 为本 基金 提供 高质 量的 咨询 服
务 。
2 )选 择交 易单 元的 程序 :
我 公司 根据 上述 标准 ,选 定符 合条 件的 证券 公司 作为 租用 交易 单元 的对 象。 我公 司投 研部 门定
期 对所 选定 证券 公司 的服 务进 行综 合评 比, 评比 内容 包括 :提 供研 究报 告质 量、 数量 、及 时性 及
提 供研 究服 务主 动性 和质 量等 情况 ,并 依据 评比 结果 确定 交易 单元 交易 的具 体情 况。 我公 司在 比
较 了多 家证 券经 营机 构的 财务 状况 、经 营状 况、 研究 水平 后, 向券 商租 用交 易单 元作 为基 金专 用
交 易单 元。 本报 告期 内交 易单 元未 发生 变 化 。
2 、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内 没有 通过 证券 公司 交易 单元 进行 股票 投资 及佣 金支 付。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