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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同益(184690)

基金同益:终止上市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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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 证 券投 资基 金终 止上 市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 金上市 规则 》 、 中国证 监会基 金监 管部 《关于 同益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 (基金部函[2014]150号) 和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等有关规定,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同益” )基 金管 理人长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向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申请提前 终 止基金 同益的上市交易,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4] 118 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同益 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 同益 交易代码:184690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4月4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 2014年4月3日 , 即在2014年4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 同益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同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同益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2月28日发布了 《关于 同益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表 决结 果的公 告》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 根据 中国证监 会基金监管部 《关于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 (基 金部函[2014]150 号 ) , 基 金 管 理 人 于2014 年3 月20 日 发 布 了 《 同 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 议生效 的公告 》 , 并向 深圳证 券交易 所申 请提 前 终止 基金 同益的上市交易, 获得 深 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 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4]118号 ) 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2 自基金同益终止上市之日起, 基金同益 转型为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长 盛同益成长回报LOF”) , 由《 同益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 长盛同 益成长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合 同》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以 《 长盛 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二)原基金同益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 基金同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 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原基金同益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 并更名为 “长盛同益 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三)长盛同益成长回报LOF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与上市交易 1、 基金同益终止上市后 ,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开始办理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LOF 基金 份额的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 2、集 中申 购结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根据 相关 规定, 申请 开放长 盛同 益成长 回报LOF 基金份额的日 常申购赎回 。 投资人 可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等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对于由原基金同益变更登记而来的长盛同益成长回报LOF 基金份额 而 言, 可 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规则如下: (1) 原基 金份额 托管 在具有 场内 申购、 赎回 业务资 格的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 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 原基 金份额 托管 在不具 有场 内申购 、赎 回业务 资格 的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会员单位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 购、 赎回业务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 原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也可 办理 跨系统 转托 管业务 ,将 基金份 额转 托管至 场外,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 、 长 盛 同 益 成长 回 报LOF上市交易后, 投 资者 ( 包 括 原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 也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4、开始办理集中申购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和上市交易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3 5、注意事项 (1 ) 基 金 终 止上 市 交易 后 , 长 盛 同 益成 长 回报LOF 基金份额开 放 赎回 和上 市交易 之前, 投资人 无法办理基金赎回, 也 无法进行基金交易, 存在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 (2) 对于 已经办 理司 法冻结 、质 押登记 等措 施的基 金份 额,有 关登 记机构 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 解详细情 况 ,可登陆公 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或 者拨 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垂询 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