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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现金宝A(000210)

光大现金宝: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3 年 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1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 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 、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 责任 。 本 年度报 告已 经三 分之二 以上 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由 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净值表 现、 利润 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 资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 保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 投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新 。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 投 资者 欲了 解 详细内 容 , 应 阅读 年度 报 告正文 。 本 报告中 财务 资料 已经 审计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为本基 金财 务出 具了 2013 年度无 保留 意 见的审 计 报 告, 请投 资者 注意阅 读。 本报告 期 自 2013 年 9 月 5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基金主 代码 000210 交易代 码


00021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9 月5 日 基金管 理人 光大保 德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44,818,708.76 份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A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210 000211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额 86,094,531.15 份 158,724,177.61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力争 保持 基金 资产 的流动 性和 安全 性 , 追 求高 于业绩 比较 基 准的稳 定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将综 合考 虑各 类投 资品种 的收 益和 风险 特征 , 在保证 基金 资 产安全 性的 基础 上力 争为 投资人 创造 稳定 的收 益 。 银 行存款 一般 具 有收益 稳定 、 风险 低等 基 本特征 , 特别 是机 构投 资 者在投 资银 行存 款时 , 往 往能 获得 比普 通 投资者 更高 的收 益率 。 本 基金在 投资 银行 存款时 将对 不同 银行 的银 行存款 收益 率做 深入 的分 析, 同时 结合 各 银行的 信用 等级 、 存款 期 限等因 素的 研究 , 综合 考 量整体 利率 市场 环境及 其变 动趋 势 , 在 严格 控制风 险的 前提 下决 定各 银行存 款的 投 资比例 。 业绩比 较基 准 人民币 活期 存款 利率(税后)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风 险较 低的 品种 , 其预 期收益 和风 险 低于债 券型 基金 、混 合型 基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光大保 德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徐蓉 李芳菲 联系电 话 021-33074700-3110 010-66060069 电子邮 箱 epfservice@epf.com.cn lifangfei@abchina.com









































































































































3 客户服 务电话 400-820-2888 ,021-53524620 95599 传真 021-63351152 010-632018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www.epf.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光大保 德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的办 公场 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3 年 9 月 5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31 日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A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B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3,304,166.08 3,009,663.67 本期利 润 3,304,166.08 3,009,663.67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收 益率 1.2566% 1.333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3 年末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A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B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86,094,531.15 158,724,177.61 期末 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1.0000 注:(1)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基 金 本期 利息 收入 、投 资收 益 、其 他收 入(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 动收益 )扣 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额 ,本 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 由于货 币市 场基 金采 用摊 余成本 法核 算 , 因 此,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为零 , 本 期已实 现收 益和 本期利 润的 金额 相等 。 (2) 本基金 利润 分配 是按 日 结转份 额。 (3)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 9 月 5 日 ,在 本报 告 期内生 效。









































































































































4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1 . 光大保德信现 金宝货 币 A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 率 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0353% 0.0023% 0.0894% 0.0000% 0.9459% 0.0023% 合同成 立至 今 1.2566% 0.0024% 0.1147% 0.0000% 1.1419% 0.0024% 2 . 光大保德信现 金宝货 币 B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 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0966% 0.0023% 0.0894% 0.0000% 1.0072% 0.0023% 合同成 立至 今 1.3336% 0.0025% 0.1147% 0.0000% 1.2189% 0.002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 益率 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比 图 (2013 年9 月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光 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A (2013 年9 月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 2、光 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B (2013 年9 月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A、B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与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综合 备注$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合同生 效日 以来 净值 收益 率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柱形 对比 图 1、光 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A









































































































































6 2、光 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B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 9 月 5 日 生效 ,合 同 生效当 年净 值收 益率 按实 际存续 期 计 算,未 按整 个自 然年 度折 算。 3.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的利润分配情 况 1、光 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A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已按 再 投资 形式 直接通 过应 付赎 回 应付利 润 年度利 润分 配 合 备注









































































































































7 转实收 基金 款转出 金额 本年变 动 计 2013 3,304,166.08 - - 3,304,166.08 - 合计 3,304,166.08 - - 3,304,166.08 - 2、光 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B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 式转实 收基 金 直接通 过应 付赎 回款转 出金 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分 配 合计 备注 2013 3,009,663.67 - - 3,009,663.67 - 合计 3,009,663.67 - - 3,009,663.67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光大保 德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光大 保 德信” ) 成 立于 2004 年 4 月, 由中 国 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 保德 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 德信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共 同创 建, 公司 总部 设在上 海, 注册 资本 为人 民币 1.6 亿 元人 民币 , 两 家 股东分 别持 有 55% 和 45% 的 股份 。 公 司 主要从 事基 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资产 管理 和中 国证 监会许 可的 其他 业务(涉 及行政 许 可的凭 许可证经 营) ,今 后,将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为 各类投资 者 提 供更多 资产 管理 服务 。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光大保 德信 旗下 管理 着 15 只开放 式基 金 , 即 光大 保 德信量 化 核心证 券投 资基 金 、 光 大 保德信 货币 市场 基金 、 光 大保德 信红 利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光 大 保德信 新增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光 大保 德信 优 势配置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光大 保德 信 增利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光 大保 德信 均衡 精 选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光大保 德信 动态 优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光 大保 德信 中 小盘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光 大保 德信 信 用添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光大 保德 信行 业轮 动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光 大保德 信添 天利 季度开 放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光 大保 德 信添盛 双月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光 大保德 信添 天盈 季度 理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光 大保德 信现 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 及基金经理 助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证券从 业 说明









































































































































8 (助理 )期限 年限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韩爱丽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3-09-05 - 6 年 韩爱丽女 士,复 旦大学 经 济学硕 士,CFA 。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在上 海浦东 发展银 行 总 行资 金部从事 固定收 益交易 、 研究工 作;2010 年 8 月 加盟 光大 保德信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任 高 级债券 研究员, 现任光 大保德 信 货币市 场基金基 金经理 、光大 保 德信添 天利季度 开放短 期理财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光 大保德 信添盛双 月理财 债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光大保 德 信添天 盈季度理 财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光大 保德信 现 金宝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经理 。 注: 对 基金的首 任基金经 理,其 任职日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离任 日期指公司做出 决定 之日; 非首 任基 金经 理, 其任职 日期 和离 任日 期均 指公司 做出 决定 之日 。 4.2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 守信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 基金 管理 人本着 诚实 信用 、 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在 严 格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本基 金管 理人 严格 遵守 《 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 及 其他 相关 法律法 规、 证监 会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 未 有损 害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公 平交 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本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中 国证 监会颁 布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意 见 》 等相关法 律法规, 制定了 《光大保 德信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公 平交易制 度》 ,并 建立《投 资 研 究管理制 度》及 细则 、 《 集 中交易管 理制度》 、 《异常 交易监控 与报告 制度》 、 《 投资对象 备选 库建立 与维 护管 理办 法 》 等制度 作为 公平 交易 执行 的制度 保障 。 在投 资管 理 活动中 公平 的对 待公司 管理 包括 开放 式基 金、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组 合在内 的所 有组 合 , 范 围 包括股 票 、 债 券 等所有 投资 品种 , 以及 一 级市场 申购 、 二级 市场 交 易等所 有投 资活 动 , 同 时 包括授 权 、 研 究









































































































































9 分析 、 投 资决 策 、 交 易执 行、 业绩 评估 等投 资管 理 活动相 关的 各个 环节 。 实 行事前 控制 、 事 中监控 、事 后分 析的 全过 程控制 ,形 成有 效的 公平 交易体 系。 具体 的控 制方 法包括 : 事前控 制 : 1 、 研 究人 员通 过内部 晨会 、 邮件 和统 一 的研 究 报告 平台 系统 发布 投资建 议, 确保各投 资组合在 获得投 资信息、 投资建议 和投资 决策等方 面均享有 平等机 会;2、各 个 投 资主体 有明 确的 职责 和权 限划分 , 投资 组合 经理 在 权限范 围内 自主 决策 , 不 同投资 组合 经理 之间的持 仓和交易 等重大 非公开投 资信息相 互隔离 ;3 、建立 规范的 一级市场 股票债券 询 价 申购和 配售 等审 批流 程 、 银行间 债券 价格 公允 性审 批流程 ; 建立 和定 期维 护 二级市 场投 资对 象备选 库和 银行 间市 场交 易对手 库。 事中监控 :1、主动 管理型 的基金, 严禁同一 投资组 合或不同 投资组合 在同一 交易日 进 行股票 的反 向交 易 , 严 禁 不同投 资组 合在 同一 交易 日进行 债券 的反 向交 易 , 确有需 要进 行日 内反向交 易的,需 要进行 严格的审 批流程;2、交易 环节中所 有指令严 格按照 “时间优 先 、 价格优 先 ” 的 原则 执行 指 令, 交易 所指 令均 需通 过 恒生系 统公 平交 易模 块进 行分发 和委 托下 单。 事后分 析: 对公 平交 易的 事 后分析 主要 集中 在对 同一 投资组 合或 不同 投资 组合 临近交 易 日的反 向交 易和 不同 投资 组合临 近交 易日 的同 向交 易, 同时 在每 季度 和每 年 度, 对公 司管 理 的不同 投资 组合 的整 体收 益率差 异 、 分 投资 类别 ( 股票 、 债 券 ) 的 收益 率差 异进行 分析 , 对 连续四 个季 度期 间内 、不 同时间 窗下 (如 日内 、3 日内、5 日内 )公 司管 理 的不同 投资 组合 同向 交 易的 交易 价差 进行 分析 。 特 别的 , 对同 一投 资 组合经 理管 理的 不同 投资 组合之 间的 同 向交易 和反 向交 易重 点进 行分析 。 若出 现异 常交 易 行为 , 则 及时 进行 核查 并 在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的 监察 稽核 季度 报告 和年度 报告 中对 此做 专项 说明。 对于公 平交 易同 向交 易价 差分析 ,具 体的 分析 方法 如下: 第一 步, 在 A 组 合 买入或 者 卖出某 只证 券的 当日 (3 日、 5 日 ) 内 , 统 计 A 组 合在 此期间 的买 入或 者卖 出该 股票的 均价 , 同时统 计 B 组 合在 同期 、 同方向 交易 同一 只证 券的 均价, 然后 比较 两者 的均 价差异 ,其 中 买入溢 价率 = (B 组 合交 易均价/A 组合 交易 均价-1) ,卖出 溢价 率 = (A 组合 交易均 价/B 组合交 易均 价-1) ;第 二步 ,将发 生的 所有 交易 价差 汇总进 行 T 检 验, 置信 区 间 95% , 得到 交易价 差是 否趋 近 于 0 的 判断结 果, 并计 算 A 组合 与 B 组 合同 向交 易中 占优 次数的 比例 为 占优比 例, 用溢 价率 乘以 成交量 较少 方的 成交 量计 算得到 B 组 合对 A 组合 溢 价金额 大小 , 将所有 同向 交易 溢价 金额 求和, 除 以 A 组 合平 均资 产净值 来计 算 对 A 组 合净 值的影 响, 称 为单位 溢价 率。 判断 同向 交易价 格是 否有 显著 差异 有以下 四条 标准 :交 易价 差不趋 向于 零 、 样本数 大 于 30 、单 位溢 价 率大 于 1% 、 占优 比例 不 在 45%-55% 之 间。









































































































































10 4.3.2 公平交易制度 的执行 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各 项公 平交 易制度 流程 均得 到良 好地 贯彻执 行。 在同 向交 易价 差分 析 中 , 本基金 在同 日内 、3 日内、5 日内 同向 成交 价格 与 其他投 资组 合无 显著 差异 ,未发 现存 在违 反公平 交易 原则 的现 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 的专项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未发 现本 基金 存在异 常交 易行 为。 本基 金 与其他 投资 组合 未发 生交 易所公 开 竞价同 日反 向交 易。 4.4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2013 年国 内经 济增 长疲 弱 ,出口 放缓 ,投 资回 落。2014 年 1 月 ,中 国制造 业 采购经 理 指数(PMI) 为 50.5% , 虽在 临界点 以上 的扩 张区 间, 但比上 月回 落 0.5 个 百分 点, 而 汇丰 PMI 为 49.5% ,半 年内 再次 跌 破枯荣 线, 表明 国内 中小 企业景 气状 况进 一步 下滑 。2013 年 GDP 增 速 为 7.7% , 完 成 全 年 7.5% 的 目 标 值 , 但 1-12 月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 入累计同比增长 11.2% ,和 1-6 月相 比下 降 0.2 个 百分 点 ,1-12 月主 营 活动利 润累 计增 长 4% ,和 1-6 月相 比 进一步 下 滑 3.2 个百 分点 , 需求疲 软、 盈利 恶化。 从 三驾马 车看 , 消 费低 迷、 出口小 幅回 落, 投资跳 水。12 月我 国固 定 资产投 资累 计同 比增 长 19.6% ,全 年呈 现下 滑走 势。 消费数 据 也 持续低 迷, 尽管 下半 年有 所回升 , 但 全年 基本 围绕 13% 左右 波动 。 12 月 CPI 环 比上 涨 0.3% , 同比上 涨 2.5% , 略 低于 市 场的预 期 ,2013 年全年 CPI 同比上涨 2.6% 。 通 胀有 望在未 来几 个 月保 持 2.5% 左 右的 水平 , 呈现历 史最 为稳 定的 一段 时期。 进出 口方 面, 上半 年出口 增速 逐 月走低 ,6 月更 是出 现了-3.07% 的 负增 长, 尽管 下半 年有所 恢复 , 但 总体 改善 不大。 政府 对 虚假贸 易方 面的 整治 结束 了一季 度的 高增 长态 势 , 而海外 方面 , 随着 经济 与 就业的 好转 , 美 国酝 酿 QE 退出 计划 , 该 预期直 接导 致资 金大 幅撤 离新兴 市场 。 表 现为 二季 度以来 外汇 占 款 持续减 少 ,6 月 甚至 出现-412 亿 的净 流出 。与 之对 应 的央行 公开 市场 净投 放,2 季度 总数 为 5330 亿, 但 6 月开 始, 银 行间资 金面 持续 紧张 ,7 天回购 利率 一度 飙升 至 11.62% 。 央行 一 反常态 作壁 上观 , 收益 率 曲线出 现倒 挂 , 整 条曲 线 平坦化 上移 , 短端 利率 飙 升, 一级 市场 停 滞, 二级 市场 大幅 偏离 估 值, 在流 动性 预期 持续 恶 化的情 况下 , 部分 机构 开 始在银 行间 市场 套利 。 下 半年 央行 调控 以 短期化 、 精细 化操 作为 主 , 资 金始 终维 持紧 平衡 , 进入四 季度 叠加 传统年 末以 及春 节因 素 , 短期利 率再 次上 冲 。 在 银 行间流 动性 偏紧 张的 情况 下, 债券 市场 特 别是利 率债 的供 给过 于 充 分, 债券 收益 率快 速上 升 。 在 基金 的日 常操 作中 , 我们根 据宏 观经









































































































































11 济和市 场利 率水 平采 取了 不同的 操作 策略 。 我们 根 据基金 规模 的动 态变 化 , 对组合 内的 持券 进行动 态调 整 , 降 低债 券 投资 , 通 过资 金回 购和 协 议存款 来提 供流 动性 支撑 , 改 善组 合的 收 益与风 险匹 配程 度, 提高 组合收 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A 份额 净值增 长率 为 1.2566% ,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为 0.1147% ;B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1.3336% ,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为 0.1147% . 4.5 管理人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 要展 望 展望 2014 年 1 季 度 ,无 论 从宏观 还是 从微 观角 度, 内需增 长依 然乏 力, 工业 企业利 润 累计增 速还 难见 有明 显改 善, 这预 示着 未来 国内 经 济增速 疲弱 的趋 势仍 然持 续, 宏观 政策 将 以调结构 为主,2014 年 通 胀将会温 和盘整, 不会有 超预期的 上行。资 金面上 ,在对未 来长 期流动 性的 政策 或变 局均 不明确 的情 况下 , 央 行更 倾 向于将 流动 性调 控工 具向 短期化 方向 倾 斜, 给自 己留 下操 作空 间 。 在 整体 数量 上基 本能 做 到中性 , 但是 短期 工具 的 释放存 在一 定的 滞后性 , 特别 是在 长期 利 率高企 的状 况下 , 机构 对 流动性 的担 心会 减少 市场 活跃度 , 表现 在 资金层 面就 是中 性偏 紧 。 现金宝 货币 基金 在兼 顾收 益性 、 流 动性 的前 提下 , 会适时 调整 信用 债的投 资 , 同 时维 持协 议 存款和 逆回 购的 比例 。 操 作上把 平衡 性作 为第 一位 , 谨 慎投 资, 力 求在投 资标 的种 类、 比例 方面做 到平 衡和 风险 的可 控。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 内 , 本 基金 的估 值 业务严 格遵 守 《企 业会 计 准则》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及 监管 机关 有关 规 定和 《光 大保 德信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 估值 委员 会工作 制度 》 进 行。 日常 估值 由基 金管 理 人和本 基金 托管 人一 同进 行, 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 金 管理人 完成 估值 后,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无 误后由 基金 管理 人对 外公 布。 月末 、 年 中和 年末 估 值复核 与基 金会 计的财 务核 对同 时进 行。 报告期内 ,公司设 立由公 司负责后 台运营的 高管、 运营部代 表(包括 基金会 计) 、监 察 稽核部代 表、投研 部门代 表、IT 部 代表以 及金融 工 程业务代 表人员组 成的估 值委员会 。公 司估值 委员 会主 要负 责制 定、 修订 和完 善基 金估 值 政策和 程序 , 选择 基金 估 值模型 及估 值模 型假设, 定期评价 现有估 值政策和 程序的适 用性及 对估值程 序执行情 况进行 监督 。基 金 估 值政策 的议 定和 修改 采用 集体决 策机 制 , 对 需采 用 特别估 值程 序的 证券 , 基 金管理 人及 时启 动特别 估值 程序 , 由公 司 估值委 员会 讨论 议定 特别 估值方 案并 与托 管行 、 审 计师沟 通后 由运









































































































































12 营部 具 体执 行。 公司估 值委 员会 的相 关成 员均具 备相 应的 专业 胜任 能力和 长期 相关 工作 经历 , 并具有 广 泛的代 表性 , 成员 包括 监 察稽核 代 表 1 人 、 研究 团 队代 表 1 人 、 基金 经理 代 表 2 人 、 金融 工 程代表 1 人 、运 营部代 表 3 人、 与估 值相 关的 IT 工 程师 1 人、 公司 分管后 台 运营的 高管 1 人。估 值委 员会 中的 投研 人员比 例不 超过 三分 之一 。 公司估 值委 员会 对各 相关 部门和 代表 人员 的分 工如 下: 投 资研 究部 门和 运营 部 共同负 责 关注相 关投 资品 种的 动态 , 评判基 金持 有的 投资 品种 是否处 于不 活跃 的交 易状 态或者 最近 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化 或证 券发 行机 构发 生了影 响证 券价 格 的 重大 事件, 从而 确 定 估值日 需要 进行 估值 测算 或者调 整的 投资 品种 ; 运 营 部根据 估值 的专 业技 术对 需要进 行估 值 政策调 整的 品种 提出 初步 意见提 交估 值委 员会 讨论 , 负责就 估值 政策 调整 的合 规事宜 与监 察 稽核部协商,负责执 行基 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 估值 业务并定期审核估值 政策 和程序的一致 性, 负责 与托 管行 、 审计 师、 基金 同业 、 监管 机关 沟通估 值调 整事 项 ; 监 察 稽核部 就估 值程 序、方法 的合法合 规发表 意见;金 融工程负 责估值 政策调整 对投资绩 效的评 估;IT 部就估 值政策 调整 的技 术实 现进 行评估 。 本基金 管理 人参 与估 值流 程各方 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利益 冲突 ; 截 止报 告期 末 未与外 部 估值定 价服 务机 构签 约 。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 基金 合同 及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等有 关规 定 , 本基金 每日 将基 金净 收益 分配给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并按 自然 月结转 为相 应的 基金 份额 。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 光大 保德 信现 金宝 货币市 场基 金的 过程 中, 本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严 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 基金法 》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以 及 《光 大保 德信 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合同 》 、 《光 大保 德信 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托 管协 议》 的约 定, 对光 大保 德 信现金 宝货 币市 场 基 金 管 理 人 — 光大保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9 月 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 进 行 了认真 、 独立 的会 计核 算 和必要 的投 资监 督 , 认 真 履行了 托管 人的 义务, 没有 从事 任何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守信、净值 计算 、利润分配 等情况的 说明 本 托 管 人 认 为,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在 光 大 保 德 信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投 资运作 、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计算 、 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 价格的 计算 、 基金 费用 开 支及利 润分 配等 问题上 , 不存 在损 害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 在报告 期内 , 严格 遵守 了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在 各重要 方面 的运 作严 格按 照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进 行 。 5.3 托管人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 人认 为 , 光 大保 德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信 息披露 事务 符合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 及 其他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 基 金 管理人 所编 制和 披露 的 光 大保德 信现 金宝 货币市 场 基 金年 度报 告中 的财务 指标 、 净值 表现 、 收益分 配情 况 、 财 务会 计 报告 、 投 资组 合 报告等 信息 真实 、准 确、 完整, 未发 现有 损害 基金 持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 指定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 及 其注 册 会 计师 边 卓群 、 黎燕 对本 基 金 2013 年度财 务会 计报 告进 行了 审计, 并 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为 本基 金 出具了 无保 留意 见的 审计 报告 , 审 计报 告文 号为 安 永华明 (2014 ) 审 字第 60467078_B12 号, 投资者 可通 过年 度报 告正 文查看 审计 报告 正文 。 §7 年度财务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光大 保德 信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3 年12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50,451,923.45 结算备 付金 557,142.86 存出保 证金 -









































































































































14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29,926,659.13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29,926,659.13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62,254,766.88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1,755,348.50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4,300.00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244,950,140.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3 年12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56,871.89 应付托 管费 17,233.90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20,925.59 应付交 易费 用 6,400.68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30,000.00 负债合 计 131,432.0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244,818,708.76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44,818,708.76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44,950,140.82 注 : (1 )报 告截止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1.000 元,基 金份 额总 额 244,818,708.76 份(A 类 86,094,531.15 份;B 类 158,724,177.61)。 (2) 本基 金合 同于 2013 年 9 月 5 日 生效 。









































































































































15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光大 保德 信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本报告 期 :2013 年 9 月 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3 年9 月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7,337,893.12 1.利息 收入 7,337,880.78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5,980,915.57 债券利 息收 入 224,625.97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132,339.24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 填列) -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 填列 ) 12.34 减:二、费用 1,024,063.37 1.管 理人 报酬 563,369.76 2.托 管费 180,116.95 3.销 售服 务费 239,453.78 4.交 易费 用 30.00 5.利 息支 出 1,061.46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061.46 6.其 他费 用 40,031.4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 列) 6,313,829.75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6,313,829.75









































































































































16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 体: 光大 保德 信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 9 月 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9 月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1,972,398,150.89 - 1,972,398,150.89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6,313,829.75 6,313,829.75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1,727,579,442.13 - -1,727,579,442.13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290,795,689.73 - 290,795,689.73 2. 基金 赎回 款 -2,018,375,131.86 - -2,018,375,131.86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 -6,313,829.75 -6,313,829.75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44,818,708.76 - 244,818,708.76 报告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1 至 7.4 , 财务 报表 由下 列 负责人 签署 ; 基金管 理公 司负 责人 :林 昌,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梅雷 军,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王 永万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光 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 系经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 会 ( 以下 简称 “ 中国 证监 会” ) 证 监许 可[2013]700 号文 《关 于核 准光 大保 德 信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 的 核 准, 由光 大保 德信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作为 管理 人 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到 2013 年 9 月 3 日向 社 会公开 募集 ,募 集期 结束 经安永 华 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 伙) 验 证并 出具 安永 华明 (2013 ) 验 字第 60467078_B03 号验 资报 告后 , 向 中 国证监 会报 送 基金备 案材 料 。 基 金合 同 于 2013 年 9 月 5 日 生效 。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 存续期 限不 定。 设立时 募集 的扣 除认 购费 后的实 收基 金( 本金 )为 人民币 1,972,148,407.45 元 ,在募 集期 间 产 生 的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249,743.44 元 , 以 上 实 收 基 金 ( 本 息 )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1,972,398,150.89 元, 折合 1,972,398,150.89 份基 金份 额,其 中 A 类 1,089,970,692.78 份,B









































































































































17 类 882,427,458.11 份。 本基 金的基 金管 理人 和注 册登 记机构 为光 大保 德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中 国农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本基金 根据 投资 者认 ( 申 ) 购 本基 金的 金额 , 对 投 资者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按照 不同的 费率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用, 因此 形成不 同的 基金 份额 等级 ,即 A 类和 B 类两 类基 金 份额。 若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在单 个基 金交 易账户 保留 的 A 类基 金份 额达到 或超 过 500 万份 时 ,本基 金的 注 册登记 机构 自动 将其 在该 基金交 易账 户保 留的 A 类 基金份 额全 部升 级为 B 类 基金份 额。 若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单 个基 金交易 账户 保留 的 B 类 基 金份额 低 于 500 万份 时, 本基金 的注 册 登记机 构自 动将 其在 该基 金交易 账户 保留 的 B 类 基 金份额 全部 降级 为 A 类 基 金份额 。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主 要包 括现金 、 通知 存款 、 短 期 融资券 、 剩余 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的 债券 、1 年 以内 (含 1 年) 的银 行定 期存 款、大 额存 单、 期限 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 债券 回购、 剩余 期限 在 397 天以 内 ( 含 397 天) 的资产 支持 证券 、 期 限在 1 年以 内 ( 含 1 年 ) 的 中央 银行 票据 ( 以 下简称 “ 央行 票据 ” ) 、 剩 余期限 在 397 天 以内 ( 含 397 天 ) 中期 票据、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人民银 行认 可的 其他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货 币市 场工 具。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人民 币活 期存 款利 率(税后) 。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颁 布的 《企业 会计 准则 —基 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 会计 准则 、 其 后颁 布 的应用 指南 、 解 释以 及其 他 相关规 定 (以下 合称 “ 企业 会计准 则” ) 编制,同 时,对于 在具体会计核 算和信息 披露方面 ,也参 考了中国 证券投资 基金业 协会修 订 的 《 证券 投资 基金 会计 核 算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监 会 制定的 《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 金执行< 企业 会 计准则> 估值 业务 及份 额净 值计价 有关 事项 的通 知》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 2 号 《 年 度报告 的内 容与 格式 》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编报 规则 》 第 3 号 《 会计报 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编报 规则 》 第 5 号 《货 币市 场基金 信 息披露 特别 规定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相 关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 况以 及 2013 年 9 月 5 日 (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的 经营 成果和 净值 变动 情况 。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18 本基金财 务报表所 载财务 信息依照 企业会计 准则、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 核算业 务指引 》 和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 主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 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 即 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本期 财 务报表 的实 际编制 期间 系 2013 年 9 月 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 记账 本位 币和 编制 本财务 报表 所采 用的 货币 均为人 民币 。 除有 特别 说 明外 , 均 以 人民币 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分类 本基金 的金 融资 产分 类为 交易类 金融 资产 及贷 款和 应收款 项, 在初 始确 认时 以 公允价 值 计量 。 本 基金 对所 持有 的 债券投 资以 摊余 成本 法进 行后续 计量 。 本会 计期 间 内, 本基 金持 有 的债券 投资 的摊 余成 本接 近其公 允价 值。 本基金 的金 融负 债于 初始 确认时 归类 为其 他金 融负 债,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 并 以 摊余成 本 进行后 续计 量。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1) 债券投 资 买入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交易 的债券 ,于 成交 日确 认为 债券投 资; 债券投 资按 实际 支付 的全 部价款 入账 , 其 中所 包含 债 券起息 日或 上次 除息 日至 购买日 止 的利息 , 作为 应收 利息 单 独核算 , 不构 成债 券投 资 成本 , 对 于贴 息债 券, 应 作为债 券投 资成 本; 卖出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交易 的债券 , 于成 交日 确认 债 券投资 收益 , 卖出 债券 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平 均法 结转 ; (2) 回购协 议 基金持有 的回购协 议(封 闭式回购) ,以成本 列示, 按实际利 率(当实 际利率 与合同 利 率差异 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利 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逐 日计 提利 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 其相 当于 公允 价值 。 估值对 象以 买入 成本 列示 , 按 实际 利 率并考 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价 ,在 其剩 余期 限内 摊销, 每日 计提 收益 或损 失。 本基金 不采 用市 场利 率和 上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 据的 市价计 算基 金资 产净 值; 本基金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 法具体 如下 :









































































































































19 1) 银行存 款 基金持 有的 银行 存款 以本 金列示 ,按 银行 实际 协议 利率逐 日计 提利 息; 2) 债券投 资 基金持 有的 附息 债券 、 贴 现 券购买 时采 用实 际支 付价 款 (包 含交 易费 用) 确定 初 始成本 , 每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 际利 率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 3) 回购协 议 (1) 基金持有的 回购协 议(封 闭式回购) , 以成本 列示, 按实际利率 在实际 持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利 息; (2) 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 提。 回购 期间 对涉 及的 金 融资产 根据 其资 产的 性质 进行相 应的 估值 。 回购 期 满时 , 若 双方 都 能履约 , 则按 协议 进行 交 割。 若融 资业 务到 期无 法 履约 , 则 继续 持有 现金 资 产; 若融 券业 务 到期无 法履 约, 则继 续持 有债券 资产 ,实 际持 有的 相关资 产按 其性 质进 行估 值; 4) 其他 (1) 如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述 方法进 行估 值不 能客 观反 映其公 允价 值的 , 基 金管 理 人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发生 重大 偏离 , 从 而对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的 利益 产生 稀释 和不 公平的 结果 , 基 金管理 人于 每一 估值 日 , 采用其 他可 参考 公允 价值 指标 ,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 值 对象进 行重 新评 估,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 基金资 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 法计算 的基金资 产 净 值的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达到 或超 过 0.25% 时 , 基 金管 理人应 根据 风险 控制 的需 要调整 组合 。 其 中,对 于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达到或 超 过 0.50% 的 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应 编制 并披 露临时 报告 ; (3) 如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最 新规定 估值 。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抵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 行的 , 同 时本 基金 计划 以 净额结 算或 同时 变现 该金 融资产 和清 偿该 金融 负债 时, 金融 资产 和 金融负 债以 相互 抵销 后的 金额在 资产 负债 表内 列示 。 除 此以 外 , 金 融资 产和 金 融负债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分 别列 示, 不予 相互抵 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的基 金份额 总额 。每 份基 金份 额面值 为 1.00 元。 由于 申 购、赎 回 引起的 实收 基金 的变 动分 别于基 金申 购确 认日 、 赎 回确认 日认 列 。 上 述申 购 和赎回 分别 包括









































































































































20 基金转 换所 引起 的转 入基 金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益平准金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量 (1) 存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本 金与适 用的 实际 利率 逐日 计提的 金额 入账 。 若 提前 支 取定 期存款 , 按协 议规 定的 利 率及持 有期 重新 计算 存款 利息收 入 , 并 根据 提前 支 取所实 际收 到的 利息收 入与 帐面 已确 认的 利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 利息 收入损 失 , 列 入利 息收 入 减项 , 存 款利 息 收入以 净额 列示 。 另 外,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基金 部通 知(2006)22 号 文 《 关于 货 币市场 基金 提前 支取定 期存 款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的规 定, 因提 前支 取导致 的利 息损 失由 基金 管理公 司 承 担 ; (2) 债券利 息收 入按 实际 持有 期内 逐 日计 提 。 附 息债 券 、 贴现券 购买 时采 用实 际支 付价 款(包 含交 易费 用) 确定 初始成 本, 每日 按摊 余成 本和实 际利 率计 算确 定利 息收入 ; (3)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的摊 余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当 实 际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 时, 也可以 用合 同利 率) ,在 回 购期内 逐日 计提 ; (4) 债券投 资收 益于 卖出 债券 成交日 确认 , 并按 卖出 债 券成交 金额 与其 成本 、 应 收利息 及相关 费用 的差 额入 账; (5) 其他收 入在 主要 风险 和报 酬已经 转移 给对 方, 经济 利 益很可 能流 入且 金额 可以 可靠 计量的 时候 确认 。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33% 的 年费 率逐日 计提 ; (2) 基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费 率逐日 计提 ; (3) A 类 基金 份额 销售 服务 费 按前一 日 A 类基 金资产 净 值 0.25% 的 年费 率逐 日计 提;B 类基金 份额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B 类基 金资 产净 值 0.01% 的 年费 率逐 日计 提; (4)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支 出 , 按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的摊 余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当 实 际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 时, 也可以 用合 同利 率) 在回 购期内 逐日 计提 ;


(5) 其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应 协议 规定 ,按 实际 支出金 额,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 如果影 响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后 第四 位的 ,则 采用 待摊或 预提 的方 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 配政 策 本基金 同一 类别 内的 每份 基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 配权 ; (2)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为红 利再投 资, 免收 再投 资的 费用; (3) “每日分配 、按月 支付” 。 本基金根据 每日基 金收益 情况,以每 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为基 准 , 为 投资 人每 日 计算当 日收 益并 分配 , 每 月集中 支付 。 投资 人当 日 收益分 配的 计算









































































































































21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2 位, 小 数点后 第 3 位 按去 尾原 则 处理 。 因 去尾 形成 的余 额 进行再 次分 配, 直到分 完为 止; (4) 本基金 根据 每日 收益 情况 , 将 当日 收益 全 部 分配 , 若当日 已实 现收 益大 于零 时, 为 投资人 记正 收益 ; 若当 日 已实现 收益 小于 零时 , 为 投资人 记负 收益 ; 若当 日 已实现 收益 等于 零时, 当日 投资 人不 记收 益; (5)


本基 金每 日进 行收 益计 算 并分配 时 , 每 月累计 收益 支付方 式只 采用 红利 再投 资( 即 红利转基金 份额) 方 式,投资人可通过 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 益;若投资人在每月 累 计收益 支付 时, 其累 计收 益为正 值, 则为 投资 人增 加相应 的基 金份 额, 其累 计收益 为负 值 , 则缩减 投资 人基 金份 额。 若 投资人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其 对应收 益将 立即 结清 ; 若 收 益为负 值, 则从投 资人 赎回 基金 款中 扣除; (6)


当日 申 购 的基 金份 额自 下 一个工 作日 起, 享有 基金 的收益 分配 权益 ;当 日赎 回的 基金 份额 自下 一个 工作 日 起,不 享有 基金 的收 益分 配权益 ; (7)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 无分 部报 告。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 本年度 本基 金无 其他 重要 的会计 政策 和会 计估 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7.4.6.1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闭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 卖股 票、 债券的 差价 收入 ,继 续免 征营业 税和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所 得税 若干 优惠 政策 的通知 》









































































































































22 的规定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从证券 市场 中取 得的 收入 , 包 括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 , 股 权 的股 息 、红 利收 入, 债券 的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 入, 暂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7.4.6.2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2]128 号文 《 关于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有关税 收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 对 基金取 得的 股票 的股 息 、 红利收 入 , 债 券的 利息 收 入、 储蓄 存款 利 息收入,由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 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 述收入时代扣代 缴 20%的个 人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8]132 号文 《 财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储蓄 存 款利息 所得 有关 个人 所得 税政策 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 , 对储蓄 存款 利 息 所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 得税 。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光大保 德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保德信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 交易 单 元 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 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权 证交 易。 7.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债 券交 易。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9 月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 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 交总额 的比 例









































































































































23 光大证 券 2,035,900,000.00 100.00%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 佣金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应 支付 关联方 的 佣 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9 月5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 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563,369.76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280,249.58 注: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33% 年费 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方 法 如 下: H =E ×0.33%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或双方 约定 的其 他方 式)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公休 假等, 支 付 日期顺 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9 月5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 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80,116.95 注: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 的计算 方 法 如下: H =E ×0.1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或双方 约定 的其 他方 式)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24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 联方名 称 本期 2013 年9 月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 货币 A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B 合计 光大保德 信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242.16 2,200.16 2,442.32 光大证 券 - - - 农业银 行 171,742.30 4,289.90 176,032.20 合计 171,984.46 6,490.06 178,474.52 注: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的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为 0.25% ,对 于由 B 类 降级 为 A 类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 年销 售服 务 费率应 自其 降级 后的 下一 个工作 日起 适 用 A 类基 金 份额的 费率 。 B 类基金 份额 的年 销售 服务 费率为 0.01% ,对 于由 A 类升级 为 B 类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年 销 售服务 费率 应自 其升 级后 的下一 个工 作日 起享 受 B 类基金 份额 的费 率。 两类 基金份 额的销 售服务 费计 提的 计算 公式 相同, 具体 如下 : H =E ×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 当年天 数 H 为 每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 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划付指 令( 或双 方约 定的 其他方 式) ,经 基金 托管 人 复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理 人 , 由 基金 管理 人 划付给 销售 机构 。 若遇 法 定节假 日 、 休 息 日或不 可抗 力致 使无 法按 时支付 的, 支付 日期 顺延 至最近 可支 付日 支付 。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 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3 年9 月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A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9 月5 日)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128,021,219.38









































































































































25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30,060,233.17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97,960,986.21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 例 - 61.72% 注: “期 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中 为申 购 、 基 金转 换 入、 红利 再投 份额 之和 , 本期红 利再 投份额 为 931,219.38 份。 期间赎 回/ 卖 出总 份额 含转 换出份 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 末及上 年度 末均 未投 资本 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 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 称 本期 2013 年 9 月 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 利 息收 入 农业银 行 451,923.45 338,131.23 注: 上 述期 末余 额中 包含 本 基金通 过托 管银 行备 付金 账户转 存于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公 司 等结算 账户 的证 券交 易结 算资金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 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 期内直 接购 入关 联方 承销 的证券 。 7.4.9 期末(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 无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 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受限 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基金 无因 从事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易 形 成的卖 出回 购证 券款 余额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基金 无因 从事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易 形 成的卖 出回 购证 券款 余额 。









































































































































26 §8 投资组合报 告 8.1 期末基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29,926,659.13 12.22 其中: 债券 29,926,659.13 12.22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62,254,766.88 25.4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51,009,066.31 61.65 4 其他各 项资 产 1,759,648.50 0.72 合计 244,950,140.82 100.00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0.0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上表 中 , 报 告期 内债 券 回购融 资余 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易 日 融资余 额占 资产 净值 比例 的简单 平均 值。 8.3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 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超 过资 产净 值的 20% 。 8.4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 余期 限 8.4.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 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27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4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63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货 币市 场基 金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未超 过 180 天。 8.4.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 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62.6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8.16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24.51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 4.06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合计 99.33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9,926,659.13 12.2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9,926,659.13 12.22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29,926,659.13 12.22 9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 -









































































































































28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30210 13 国开 10 200,000 19,985,291.41 8.16 2 130236 13 国开 36 100,000 9,941,367.72 4.06 8.7 “影子定价 ” 与“摊 余成 本法 ”确定的基金资 产净 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00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212% 报告期 内每 个交易 日偏 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063%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所 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本基 金估值采 用摊余 成本法, 即估值对 象以买 入成本列 示,按实 际利率 并考虑 其 买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 其剩余 存续 期内 摊销 ,每 日计提 损益 。 (2)为了 避免采用 摊余成 本法计算 的基金资 产净值 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 易市价 计算的 基 金资产 净值 发生 重大 偏离 , 从 而对 基金 持有 人的 利 益产生 稀释 和不 公平 的结 果, 基金 管理 人 于每一 估值 日 , 采 用市 场 利率 或 交易 价格 , 对基 金 持有的 估值 对象 进行 重新 评估 , 即 “影 子 定价” 。当 基金资 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的偏离达 到或超 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一定幅 度时,或 基 金 管理人 认为 发生 了其 他的 重大偏 离时 , 基金 管理 人 可以与 基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进行调 整 , 使 基 金资产 净值 更能 公允 地反 映基金 资产 价值 , 确 保以 摊 余成本 法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不 会对 基 金持有 人造 成实 质性 的损 害。 (3)如有 确凿证据 表明按 上述方法 进行估值 不能客 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 人 可根据 具体 情况 与基 金托 管人商 定后 ,按 最能 反映 公允价 值的 方法 估值 。









































































































































29 (4) 如有 新增 事项 或变 更 事项, 按国 家最 新规 定估 值 。 8.9.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 剩 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 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情况 。 8.9.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 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 报告 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 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情形 。 8.9.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755,348.50 4 应收申 购款 4,300.00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759,648.5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 数(户) 户均持 有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光大 保德 信现 金宝 货币A 1,357 63,444.75 2,138,259.07 2.48% 83,956,272.08 97.52% 光大 保德 信现 金宝 货币B 6 26,454,029.60 107,990,308.69 68.04% 50,733,868.92 31.96% 合计 1,363 179,617.54 110,128,567.76 44.98% 134,690,141.00 55.02%









































































































































3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放 式基金 光大保 德信 现 金宝货 币 A 28337.66 0.03% 光大保 德信 现 金宝货 币 B - - 合计 28337.66 0.01% 注: 本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 基 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 责人 、 本 基金 的基 金 经 理 均未持 有本 基金的 份额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A 光大保 德信 现金 宝货 币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3 年 9 月 5 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1,089,970,692.78 882,427,458.11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1,089,970,692.78 882,427,458.11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88,526,501.51 202,269,188.22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1,092,402,663.14 925,972,468.72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86,094,531.15 158,724,177.61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的重 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 期内 , 经光 大保 德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七届 二十三 次董 事会 会议 审议 通过 , 傅 德 修先生 因个 人原 因 自 2013 年 1 月 21 日起 不再 担任 本 基金管 理人 总经 理, 由林 昌 先生代 任本 基金管 理人 总经 理职 务。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门 基金 托管 部门 未发 生重大 人事 变动 。









































































































































31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 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诉讼 本报告 期内 未发 生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本 基金 投资 策略 无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 本基 金聘 任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为 其审计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 报告年 度应 支付给 聘任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务 所的 报酬 为人 民币 3 万元,目 前该 审计 机构 已 提供审 计服 务 的连续 年限 为 1 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 及其 高级 管理人员受 稽查或处 罚等 情况 本报告 期基 金管 理人 及其 高级管 理人 员没 有受 监管 部门稽 查或 处罚 的情 形; 本 报告期 基 金托管 人的 基金 托管 业务 及其高 管人 员 没 有受 监管 部门稽 查或 处罚 的情 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 易单 元 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 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总量 的 比例 光大证 券 1 - - - - - 注:1 本报 告期 新增 租用 上海交 易单 元: 光大 证券 (26155)。 2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标 准和程 序 (1) 选择 使用 基金 专用 交 易单元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的 选择标 准 基金管 理人 选择 证券 经营 机构 , 并 选用 其交 易单 元 供本基 金买 卖证 券专 用 , 应本着 安全 、 高 效、 低 成本 , 能 够为 本基 金 提供高 质量 增值 研究 服务 的原则 , 对 该证 券经 营机 构 的经营 情况 、 治理情 况、 研究 实力 等进 行综合 考量 。









































































































































32 基本选 择标 准如 下: 实力雄 厚, 信誉 良好 ,注 册资本 不少 于 3 亿元 人民 币; 财务状 况良 好, 各项 财务 指标显 示公 司经 营状 况稳 定; 经营行 为规 范, 近两 年未 发生重 大违 规行 为而 受到 证监会 处罚 ; 内部管 理规 范、 严格 ,具 备健全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并能满 足基 金运 作高 度保 密的 要 求 ; 具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效 、 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易 设 备符合 代理 本基 金进 行证 券交易 的 要求, 并能 为本 基金 提供 全面的 信息 服务 ; 研究实 力较 强 , 有 固定 的 研究机 构和 专门 的研 究人 员, 能及 时为 本基 金提 供 高质量 的咨 询服务 ; 对于某 一领 域的 研究 实力 超群, 或是 能够 提供 全方 面,高 质量 的服 务。 (2) 选择 使用 基金 专用 交 易单元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的 程序 投资研究 团队按照 (1)中 列出的有 关经营情 况、治 理情况的 选择标准 ,对备 选的证 券 经营机 构进 行初 步筛 选; 对通过 初选 的各 证券 经营 机构 , 投 资研 究团 队各 成 员在其 分管 行业 或领 域的 范围内 , 对 该机构 所提 供的 研究 报告 和信息 资讯 进行 评分 。 根据各 成员 评分 ,得 出各 证券经 营 机 构的 综合 评分 。 投资研 究团 队根 据各 机构 的得分 排名 , 拟定 要选 用 其专用 交易 单元 的证 券经 营机构 , 并 报本管 理人 董事 会批 准。 经董事 会批 准后 , 由本 管 理人交 易部 门 、 运 营部 门 配合完 成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具体租 用事 宜。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其它交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购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 交 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基金成 交总额 的比例 光大证 券 - - 2,035,900,000.00 100.00% - - -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 情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绝对 值没 有超 过 0.5%( 含) 以 上。









































































































































33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