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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众B(150102)

利众B: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定期报 告 
 
 第 1 页 共 43 页 
 
 
 
 
 
 
 
 
 
 
 
 
长 信 利 众 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2013 年年 度 报告 摘要 
2013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送出日 期:2014 年3 月29日


定期报 告 第 2 页 共 43 页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 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 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 年3月26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的财 务指标 、净值 表现、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 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 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 年2月4日(基金成立日) 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定期报 告 第 3 页 共 43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 基本情 况 基金简 称 长信利 众分 级债 券 基金场 内简 称 长信利 众 基金主 代码 16300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年2月4 日 基金管 理人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706,756,515.68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 市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 期 2013年4月26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 长信利 众分 级债B 下属两 级基 金的 基金 场内 简称 利众A 利众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3006 150102 报告期 末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 总额 498,061,300.45 份 208,695,215.23 份 2.2 基金 产品说 明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是 在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与 追 求 基 金 资 产稳定 增值 的前 提下 , 力 争为各 级投 资者 谋求 与其 风险公 正匹配 的投 资回 报。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根据 对宏 观经 济、 宏观调 控政 策走 向以 及各 类资产 市场风 险收 益特 征及 其演 变趋势 的综 合分 析、 比较 , 首先 采用类 属配 置策 略进 行大 类资产 的配 置, 在此 基础 上, 再 根据对 各类 资产 风险 收益 特征的 进一 步分 析预 测, 制定各 自策略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 全价 )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较 低 风 险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其 预期 收益 和预 期风 险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低 于混合 型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 下属两 级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 长信利 众分 级债B


定期报 告 第 4 页 共 43 页 低风险 、收 益稳 定 较高风 险、 较高 收益 2.3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 姓名 周永刚 廖原 联系电 话 021-61009999


021-61618888 电子邮 箱 zhouyg@cxfund.com.cn Liaoy03@spd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005566 95528 传真 021-61009800 021-63602540 2.4 信息 披露方 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网 网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银 城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中心9楼 、上 海市 中山 东 一 路12号


定期报 告 第 5 页 共 43 页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 配 情况 3.1 主要 会计数 据和 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3 年2月4 日-2013 年12 月31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6,935,793.38 本期利 润 -9,762,958.99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139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4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3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138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685,945,691.01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0.9706 注:1、 本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日 为2013年2月4 日,截至 本报告 期末, 本基金运作 未满一年; 2、本期 已实 现收益 指 基金本期 利息 收入、 投 资收益、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 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 基金 业绩指 标 不包括持 有人 认购或 交 易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 封 闭式基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红利再投资费、 基金转换费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 3.2 基金 净值表 现 3.2.1 基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2.46% 0.11% -2.68% 0.10% 0.22% 0.01% 过去六 个月 -1.67% 0.10% -4.54% 0.09% 2.87% 0.0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1.40% 0.11% -4.19% 0.09% 2.79% 0.02%


定期报 告 第 6 页 共 43 页 至今(2013 年2 月4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率变 动的 比较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 基金基准 2013-02-04 2013-03-26 2013-05-14 2013-06-30 2013-08-12 2013-09-26 2013-11-15 2013-12-31 1% 0.5% 0% -0.5% -1% -1.5% -2% -2.5% -3% -3.5% -4% 注: 1、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2013年2月4 日, 图示日期为2013年2月4日至2013 年12月31 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未满一年;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 时, 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截止至报告期末距建仓期结束 不满一年。 3.2.3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每 年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比 较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 业绩基准 2013 年 0% -0.5% -1% -1.5% -2% -2.5% -3% -3.5% -4% 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2 月4日,2013 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 算。


定期报 告 第 7 页 共 43 页 3.3 其他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其他指 标 报告期 (2013 年2月4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长 信 利 众 分 级 债A 与 长 信 利 众 分 级 债B 基 金份额 配比 2.38654873 :1 期末长 信利 众分 级债A份 额 参考净 值 1.0190 期末长 信利 众分 级债A份 额 累计参 考净 值 1.0417 期末长 信利 众分 级债B份 额 参考净 值 0.8549 期末长 信利 众分 级债B份 额 累计参 考净 值 0.8549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约 定年 收 益率( 单利 ) 4.60% 注: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 中国人民 银行公 布并执 行的金融 机构人 民币1 年期银行 定期 存 款基准 利率设定利 众A的首次年收益率; 在利众A的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重 新 设 定 利 众A 的 年收益率 ,且约 定收益 率为单利 。截至 本报告 期期末, 长信利 众分级 债A年收益 率为4.60% 。 根据 本合 同成立后 利众 的第一 个 开放日, 即2013 年8月2 日中国人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3.0% 的1.2 倍 +1.0% (小数点后2位)进行计算。 3.4 过去 三年基 金的 利润 分配 情况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2月4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 未进行利润分配。 定期报 告 第 8 页 共 43 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 管理人 及基 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63 号文 批准, 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 设立。 注册资 本1.5亿元 人民币 。目 前股权结 构为: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占49% 、 上 海 海 欣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34.33% 、 武 汉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16.67%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16只开放式基金, 即长 信利息收益 货币、 长信银利精选股票、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 长信双 利 优 选 混 合 、 长 信 利 丰 债 券 、 长 信 恒 利 优 势 股 票 、 长 信 中 证 中 央 企 业100 指数 (LOF) 、 长信中短债 债券、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 等权重指 数(QDII) 、 长信利鑫 分级债、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 长信可转债债券、 长信利 众 分级债和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4.1.2 基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刘波 本基金 、长 信可转 债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及长 信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2013 年2月4 日 - 6年 经济学 硕士 , 上海 财经 大 学 经济学 研究 生毕 业 。 曾 任 太 平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定收 益投 资经 理 。2011 年 2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 司 , 担 任固 定收 益 基 金经理 助理 , 从事 投资 研 究 工作, 现任 本基 金、 长 信 可 转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注:1、 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 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定期报 告 第 9 页 共 43 页 2、本基 金基 金经理 的 证券从业 年限 以基金 经 理进入证 券业 务相关 机 构 的工 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 承诺将一如既往 地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1、所有 投资对 象的投 资指令必 须经由 交易部 门总监或 其授权 人审核 分配至 交易人员执行。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 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 并且市价在限价范围内的, 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 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合的委托指令。 3、交易 人员对 于接收 到的交易 指令依 照价格 优先、时 间优先 的顺序 执行。 在执行 多 个 投 资 组 合 在 同 一 时 点 就 同 一 证 券 下 达 的 相 同 方 向 的 交 易 所 投 资 指 令 时,除制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须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 不同投 资组合 均进行债 券一级 市场申 购、非公 开发行 股票申 购等非 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在申购结果产生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 包括指令 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 各投资 组合以 独立账户 名义进 行申购 的投资对 象,除 需经过 公平性 审核的例外指令外, 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 定期报 告 第 10 页 共 43 页 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 交易部 门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 数量不符的, 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 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 公司 在获配额度确定后, 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申购价 格相同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 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 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 审核通过的, 可以进行相应 分配。 4.3.2 公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本报告期内, 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 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 已建立 投资决策体系 , 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并通过工作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 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 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 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3 异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报告期内, 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 其余各投 资组合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 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 的情形, 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 未发现异常 情况。 4.4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说 明 4.4.1 报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3年发达经济体经济运行良好, 美国经济持续复苏, 带动QE规模缩减力度 加大; 欧元区逐渐走出主权债务危机困境, 国债收益率明显下行; 日本通过推行 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缓解通缩压力, 经济状况有所改善。 相对而言, 新兴经济体经 济波动幅度较大, 货币政策差异化明显, 同时, 还面临因美国QE政策缩减而导致 的汇率波动幅度加大问题, 使得经济复苏的环境变得复杂。 国内经济处于结构转 型阶段, 管理层对经济刺激的力度减弱, 对风险的测试力度加强, 经济增速有所 回落。全年货币政策依然稳健,但对流动性的控制力度明显加强。就市场而言, 2013 年1 月至5月份资金面相对宽裕, 市场呈现出较高的做多热情, 债券收益率震 荡下行; 进入6 月份, 随着监管 力度的 加大, 资金状况 明显趋 紧,“ 钱荒”效应 定期报 告 第 11 页 共 43 页 导致机构降杠杆力度加大, 推动债券收益率显著上行, 债券市场出现长达半年的 深度调整。


报告期内,本基金采用了缓慢建仓的策略,逐渐增加债券投资比例至合规, 并在2013 年4季度适度提高了信用债投资比例, 加强了中高评级信用品种的配置, 组合整体信用水平得到提升, 但债券市场的深度调整依然给组合收益带来负面影 响。 4.4.2 报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706元, 本基金之长信利众分级 债A 份额参考净值为1.0190 元,本基金之长信利众分级债B 份额参考净值0.8549 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40%,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9%。 4.5 管理 人对宏 观经 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展望未来, 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势头仍将延续, 美国QE收缩的力度可能进一 步加大, 从而对国际资本流动产生一定扰动。 国内政策制定立足于改革, 总量刺 激的可能性减弱, 未来经济增速会相对平稳, 通胀相对温和, 货币政策继续保持 稳健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市 场资金面可能处于紧平衡状态, 外汇占款波动可 能对资金面造成新的扰动。 债券市场经历了近半年的持续调整, 目前利率品种及 中高评级信用品种已具备一定投资价值, 中低评级信用品种利差保护较弱, 信用 风险需要重点关注。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 进一步优化投资 组合, 适时增加中长期高等级债券资产的配置, 争取为投资人提供安全、 稳定的 投资收益。 4.6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根据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 委员会2008 年9 月12日 发布的[2008]38 号文 《 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制订了健全、 有效的 估值政策和程序, 成立了估值工作 小组, 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研究发展部总监、 交易管 理部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 共同组成。 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 定期报 告 第 12 页 共 43 页 方法。 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 值方法, 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 估值决策由与会估 值工作小 组成员1/2 以 上多数票 通过。 对于估 值政策, 公司与 基金托 管人充 分沟 通, 达成一致意见。 审 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 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 未签订与估值相关 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3年 内,不 进行收 益分配; 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 )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 符合有 关基金 分红条件 的前提 下,本 基金每年 收益分 配次数 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场内转入、 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投资者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定期报 告 第 13 页 共 43 页 (4)分 红权益 登记日 申请申购 的基金 份额不 享受当次 分红, 分红权 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 金红利 发放日 距离收益 分配基 准日( 即期末可 供分配 利润计 算截止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 金收益 分配 基 准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减 去每单位 基金份 额收益 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期报 告 第 14 页 共 43 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 期内本 基金 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托管人” ) 在 对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规定, 不存在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遵 规 守 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 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 人对本 年度 报告 中财 务信息 等内 容的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发表意 见 本报告期内, 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定期报 告 第 15 页 共 43 页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本基金2013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400174 号) ,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定期报 告 第 16 页 共 43 页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72,244,028.24 结算备 付金 14,735,068.13 存出保 证金 57,286.50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956,777,376.59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 投资 -








债券 投资 956,777,376.59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








贵金 属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967,704.83 应收利 息 27,923,050.09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1,076,704,514.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定期报 告 第 17 页 共 43 页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325,799,224.5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62,810,365.20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410,349.40 应付托 管费 117,242.65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205,174.70 应付交 易费 用 19,897.67 应交税 费 1,060,749.04 应付利 息 25,820.21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310,000.00 负债合 计 390,758,823.3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695,708,650.01 未分配 利润 -9,762,959.00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685,945,691.01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076,704,514.38 注:1 、 报 告 截 止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0.9706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706,756,515.680 份, 其中长信利众分级债A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190 元, 份额总 额为498,061,300.45 份 ,长信 利众 分级 债B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 为0.8549 元, 份额 总额为208,695,215.23 份。 2、本基 金本 报告期 为2013 年2月4日至2013 年12 月31日 ,本 基金基 金 合同于 2013 年2 月4日起正式生效, 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 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 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2 利润 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2 月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3年2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日


定期报 告 第 18 页 共 43 页 一、收入 12,001,403.91 1. 利息 收入 39,130,998.24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996,546.42








债券 利息 收入 35,231,959.26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 收入 -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收入 1,902,492.56








其他 利息 收入 - 2. 投资 收益(损 失以 “-” 填列) -789,546.08 其中 :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 投资 收益 -








债券 投资 收益 -789,546.08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收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 工具 收益 -








股利 收益 - 3.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号填 列) -26,698,752.37 4. 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5. 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358,704.12 减:二、费用 21,764,362.90 1.管 理人 报酬 4,420,035.42 2.托 管费 1,262,867.10 3.销 售服 务费 2,210,017.74 4.交 易费 用 18,097.99 5.利 息支 出 13,421,045.21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3,421,045.21 6.其 他费 用 432,299.44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9,762,958.99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9,762,958.99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3年2月4日至2013 年12月31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2月4日起正式生效, 为 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 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 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有 者权益 (基 金净 值) 变动表


定期报 告 第 19 页 共 43 页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2 月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3年2月4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 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 净值) 695,708,650.10 - 695,708,650.10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净 值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 -9,762,958.99 -9,762,958.99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 数 (净 值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0.09 -0.01 -0.10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233,827,152.77 5,308,818.56 239,135,971.33








2. 基 金赎 回款 -233,827,152.86 -5,308,818.57 -239,135,971.43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净 值 减少以 “- ”号 填列 )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 净值) 695,708,650.01 -9,762,959.00 685,945,691.01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3年2月4日至2013 年12月31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2月4日起正式生效, 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 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 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 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田丹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蒋学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 附注 7.4.1 基金基 本情 况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08 号)批准, 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和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 定期报 告 第 20 页 共 43 页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 基金合同于2013 年2月4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不 超过7:3 的份额配比, 分为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不同的两级基金份额, 即为利众A 和利众B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利众A在 基金合 同生效 后每满6 个月开 放一次 ,接受投 资者的 申购与 赎回;利 众B 封闭运作 并上市 交易。 本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 满,本 基金转 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 。 本基 金的基金 管理 人为长 信 基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利众 分级 债券A 级自2013年1 月28 日至2013 年1月29 日 募集, 长信 利众分 级债B 级自2013 年1 月21 日至2013 年1 月25 日 募 集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695,582,194.18 元 , 利 息 转 份 额 人 民 币 126,455.92 元 , 募 集 规 模 为 695,708,650.10 份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已 由 上 海 众 华 沪 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验 证,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3)第1316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以 下简称 “深交 所”) 深 证上字[2013] 第137 号 文审核同 意,利众B40,532,618.00 份基金份额于2013 年4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 《长信利众 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长信利众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政府机构债、 央行票据、 银行同业存款、 回购、 可转债、 可 分离债、 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 以 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 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 基金投资 组合比 例为: 投资于固 定收益 类资产 的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 的80%,投 资于非固 定收益 类资产 的比例不 高于基 金资产 的20%,持 有现金 或者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定期报 告 第 21 页 共 43 页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二个工作日,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7.4.2 会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按 照中 华人 民共和国 财政 部(以 下 简称“财 政部 ”)于2006 年2月15 日 颁布的《 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 项具 体会计准 则、其 后颁布 的企业会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以 下 合 称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中国证 券业协 会于2007年 颁布的 《证 券投资基 金会计 核算业 务指引》、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 表 附注7.4.4 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 财务报 表同时 符 合如财 务报表 附注7.4.2 所列 示的其 他有关 规 定的要 求。 7.4.4 重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 月31日止。 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 期间为2013年2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债 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定期报 告 第 22 页 共 43 页 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 融资产和 金融 负债( 包 括交 易 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 衍生 工 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 债列示。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将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 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 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 外的金融负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于交易 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相关交 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和其 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定期报 告 第 23 页 共 43 页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 转移时, 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 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于交易 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相关交 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 项目。 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和其 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时, 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 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债 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没有相互抵销。 但是, 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 后的余额。 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 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 。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 定期报 告 第 24 页 共 43 页 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 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 申购、 赎回、 转入、 转 出及红利再 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 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 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 含 的 按 累 计 未 分 配 的 未 实 现 损 益 占 基 金 净 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 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 损失)的 确认 和计量





股票投资 收益/( 损失)、债 券投资 收益/( 损失)和 衍生工 具收益/( 损失) 按相 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 债券的企业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 在 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 根据其 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 额, 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 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 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 变动 收益/( 损失)核算 基金 持有的 采 用公允价 值模 式计量 的 交易 性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 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 的确认和 计量 根据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 定期报 告 第 25 页 共 43 页 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金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 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 债券、 权证等 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 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 的差额, 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 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 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 发生时直 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 应采用待摊或预提 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 的收益分 配政 策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3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 金合 同生效 之 日起3年 内, 不进行 收 益分配; 法律 法规或 监 管机 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 符合 有关基 金 分红条件 的前 提下, 本 基金每年 收益 分配次 数 最多 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定期报 告 第 26 页 共 43 页 场内转入、 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投资者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 )分 红权 益登记 日 申请申购 的基 金份额 不 享受当次 分红 ,分红 权 益登 记 日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 )基 金红 利发放 日 距离收益 分配 基准日 ( 即期末可 供分 配利润 计 算截 止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 )基 金收 益分配 基 准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减 去每单位 基金 份额收 益 分配 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 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 管理要求、 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 ,是 指本基 金 内同时满 足下 列条件 的 组成部分 :(1) 该组成 部分能 够在日常 活动中 产生收 入、发生 费用;(2) 本 基金管理 人能够 定期评 价该组成部 分的经营 成果, 以决定 向其配置 资源、 评价其 业绩;(3) 本基金 能够 取得该组成 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 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 则合 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 重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 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 如下:


对于 特殊事项停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本基金参考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 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 股票进行估值。 对 于 在 锁 定 期 内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计 字[2007]21 定期报 告 第 27 页 共 43 页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 (以下简称 “ 《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 价的通知》 ” ) , 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 价估值;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 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在银行间 同业 市场交 易 的债券品 种, 根据《 证 券投资基 金执 行< 企 业 会计 准 则>估值 业务及 份额净 值计价的 通知》 采用估 值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本基金持有 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估值模型、 参数 及结果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1 )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2001]61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 知》 、 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4]78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字[2005]11 号文 《关于调 整证 券(股票) 交易印花 税税 率的通 知 》、财税[2005]102 号 文《关于股 息红利 个人所 得税有 关 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 股 权分置 试点 改革有 关税收 政策问 题 的通知 》、财 税[2005]107 号文 《关于 股息红 利有关 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07]84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 定期报 告 第 28 页 共 43 页 券(股票)交 易印花 税税 率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文《 财政 部、国 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 和实务操作, 本基金 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 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发 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自2005 年6 月13日起 ,对个 人投资 者从上市 公司取 得的股 票的股息 、红利 收入暂 减按50%计 算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 易印花税。 (2 )应交税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应交债 券利 息收 入所 得税 1,060,749.04 注: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税费部分。 7.4.7 关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长江 证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海 欣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武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长 江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7.4.8 本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定期报 告 第 29 页 共 43 页 7.4.8.1.1 股 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 券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2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 总额 的比 例 长江证 券 851,108,938.90 86.28% 7.4.8.1.3 债 券回购 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2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 总额 的比例 长江证 券 26,093,000,000.00 82.30% 7.4.8.1.4 权 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 支付关 联方 的佣 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理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2月4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4,420,035.42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922,937.16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 金托管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2月4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定期报 告 第 30 页 共 43 页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262,867.10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 售服务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3年2月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 长信利 众分 级债B 合计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373,024.49 40,769.42 413,793.91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4,718.78 336,769.73 341,488.51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341.02 86,312.31 87,653.33 合计 379084.29 463851.46 842935.75 注: 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逐日计提, 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 当年天数。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银 行间 同业 市 场的 债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7.4.8.4.1 报 告期内 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长信利 众分 级债B 本期 2013年2 月4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年2月4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2013 年2 月4 日)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20,000,900.00 — 报告期 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报告期 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 报告期 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定期报 告 第 31 页 共 43 页 减:报 告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 份额 - - 报告期 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20,000,900.00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基 金总份 额比 例 9.58% - 注:1、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起正式生效 , 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3年2 月4日至2013年12月31日,无同期对比数据。 2、 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 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费 率 按本基金 基金 合同公 布 的费 率 执行。 7.4.8.4.2 报 告期末 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外无其他 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2 月4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72,244,028.24 538,347.78 注: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结 算 备 付 金 , 于2013 年12 月31 日 的 相 关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4,735,068.13 元。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 券 的情 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事 项的 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 础。 7.4.9 期末(2013 年12月31 日)本 基金 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而于 期末 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定期报 告 第 32 页 共 43 页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7.4.9.3.1 银 行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 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25,799,411.30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30238 13国开38 2014-1-6 95.00 500,000 47,500,000.00 130245 13国开45 2014-1-6 96.46 140,000 13,504,400.00 130236 13国开36 2014-1-3 99.31 500,000 49,655,000.00 130245 13国开45 2014-1-3 96.46 160,000 15,433,600.00 合计





1,300,000 126,093,000.00


7.4.9.3.2 交 易所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 基金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99,998,813.20元, 于2014年1月2日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 基金在回 购期内 持有的 证券交易 所交易 的债券 和/或在 新质押 式 回购 下转入质押 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 额。


定期报 告 第 33 页 共 43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956,777,376.59 88.86 其中: 债券 956,777,376.59 88.8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6,979,096.37 8.08 7 其他各 项资 产 32,948,041.42 3.06 8 合计 1,076,704,514.38 100.00 8.2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 期内股 票投 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8.4.1 累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2%或前20 名的 股票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2%或前20 名的 股票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定期报 告 第 34 页 共 43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26,093,000.00 18.3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26,093,000.00 18.38 4 企业债 券 618,833,042.79 90.2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09,224,000.00 30.50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2,627,333.80 0.38 8 其他 - - 9 合计 956,777,376.59 139.48 8.6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041369017 13中材 科技CP001 500,000 49,735,000.00 7.25 2 130236 13国开36 500,000 49,655,000.00 7.24 3 130238 13国开38 500,000 47,500,000.00 6.92 4 1380198 13 镜湖 建投 债 500,000 47,345,000.00 6.90 5 1180033 11粤云 浮债 400,000 40,392,000.00 5.89 8.7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十名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贵金属。


定期报 告 第 35 页 共 43 页 8.9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国债期货。 8.12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8.12.1 报告 期内 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没有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 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也 没有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 8.12.2 本基 金本 报告期 未投 资股票, 不存 在投 资的 前十名 股票 超出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备 选股票 库的 情形 。 8.12.3 期末 其他 各项资 产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57,286.5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967,704.83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7,923,050.09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948,041.42 8.12.4 期末 持有 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定期报 告 第 36 页 共 43 页 8.12.6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定期报 告 第 37 页 共 43 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长 信利 众 分级债A 5,830 85,430.75 1,023,606.19 0.21% 497,037,694.26 99.79% 长信利 众 分级债B 382 546,322.55 177,731,319.15 85.16% 30,963,896.08 14.84% 合计 6,212 113,772.78 178,754,925.34 25.29% 528,001,590.34 74.71% 9.2 期末 上市基 金前 十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比 例 1 中国太 平洋 财产 保险 - 传 统-普 通保险 产品-013C-CT001 深 18,634,951.00 27.08% 2 中国太 平洋 人寿 保险 股份 有限公 司-传 统- 普通 保险 产品 6,402,526.00 9.31% 3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转 融通担 保证券 明细 账户 5,800,000.00 8.43% 4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4,408,800.00 6.41% 5 安信证 券- 农行 -安 信理 财1号债 券型集 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4,001,900.00 5.82% 6 东证资 管- 招行 -东 方红 -新睿5 号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3,000,000.00 4.36% 7 武汉康 普常 青软 件技 术股 份有限 公司 2,970,230.00 4.32% 8 东证资 管- 工行 -东 方红 -新睿2 号二期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2,000,000.00 2.91% 9 中国第 一汽 车集 团公 司企 业年金 计划- 中国 工商 银行 1,780,801.00 2.59% 10 中国太 保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本 级-集 团自 有资 金-012G-ZY001 1,522,536.00 2.21% 注: 长信利众分级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长信利众分级债A未上市交易。


定期报 告 第 38 页 共 43 页 9.3 期末 基金管 理人 的从 业人 员 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 有本基 金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 271,477.21 0.05% 长信利 众分 级债B - 0.00% 合计 271,477.21 0.04% 注:1、 期末本 公司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投资 和研究部 门负责 人持有 该只基金份 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2、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定期报 告 第 39 页 共 43 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长信利 众分 级债A 长信利 众分 级债B 基金合 同 生 效日(2013 年2 月4日) 基金 份额 总额 487,013,434.87 208,695,215.23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 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239,135,971.33 - 减: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起至报 告 期 期 末基 金 总赎 回 份额 239,135,971.43 - 基 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报告 期 期末 基 金拆 分 变动 份 额 11,047,865.68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98,061,300.45 208,695,215.23 注:1、 本基金 基金合 同于2013年2月4 日起正 式生效, 本报告 期为2013 年2月4日 至2013年12月31日。 2、本基 金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3年内 ,长信 利众分级 债A在 基金合 同生效后 每满6 个 月 开 放 一 次 ,2013 年8 月2 日 第 一 次 开 放 申 购 与 赎 回 ; 长 信 利 众 分 级 债B 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定期报 告 第 40 页 共 43 页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11.2.1 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的重 大人 事变动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宋小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13 年1 月5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发 布 相 应 的 《 关 于 基 金 行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公 告》。 11.2.2 报告 期内 基金托 管人 的专门 基金 托管部 门 的 重大人 事变 动 :





2013 年5月 基 金托管 人 设 立总 行资 产 托管与 养 老 金业 务部 , 承接原 资 产 托 管 部、 养老金部的职责。 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桦同志任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负责人。 11.3 涉 及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 金投资 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 基金进 行审 计的 会计 师事务 所情 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报酬为人民币60,000.00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的 连续年限为1年。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受监管 部门 稽查或 处罚 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 定期报 告 第 41 页 共 43 页 形。 11.7 基 金租用 证券 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 名称 交 易 单 元 数 量 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应支付该 券商的佣 金 备 注 成 交 金 额 占当 期股 票成 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回 购成交 总额的 比例 佣 金 占当 期佣 金总 量的 比例 国泰 君安 1 - - 135,377,222.13 13.72% 5,613,485,000.00 17.70% - -


长江 证券 1 - - 851,108,938.90 86.28% 26,093,000,000.00 82.30% - -


东方 证券 2 - - - - - - - -


华泰 联合 1 - - - - - - - -


东吴 证券 1 - - - - - - - -


中信 建投 1 - - - - - - - -


平安 证券 1 - - - - - - - -


国盛 证券 1 - - - - - - - -


中金 公司 1 - - - - - - - -


中投 证券 1 - - - - - - - -


宏源 证券 1 - - - - - - - -


银河 证券 1 - - - - - - - -


招商 证券 2 - - - - - - - -


西藏 证券 1 - - - - - - - -


东兴 证券 2 - - - - - - - -


定期报 告 第 42 页 共 43 页 日信 证券 1 - - - - - - - -


川财 证券 2 - - - - - - - -


兴业 证券 1 - - - - - - - -


申银 万国 1 - - - - - - - -


中信 证券 1 - - - - - - - -


国信 证券 2 - - - - - - - -


湘财 证券 1 - - - - - - - -


光大 证券 1 - - - - - - - -


国金 证券 1 - - - - - - - -


华宝 证券 1 - - - - - - - -


东北 证券 1 - - - - - - - -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共用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部交易单元。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字 1998>29 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 基金字[2007]48 号) 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 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 )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 定期报 告 第 43 页 共 43 页 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〇一 四年三 月二 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