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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利进取(150120)

鼎利进取: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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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吴 鼎 利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2013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2013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东吴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 二〇一四年三 月二十九日 第 2 页 共 33 页


§1 重要提 示及目录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3 年4 月2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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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东吴鼎 利分 级债 券( 场内 简 称:东 吴鼎 利) 基金主 代码 165807 交易代 码 165807 基金运 作方 式 上市契 约型 开放 式(LOF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4 月25 日 基金管 理人 东吴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769,151,111.87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市 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期 2013-06-25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鼎利优 先 鼎利进 取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165808 150120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344,734,391.78 份 424,416,720.09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控制 风险 和保 持资 产流 动性的 前提 下, 通过 对债 券组合 久期 、 期 限结 构 、 债 券品种 的主 动式 管理 ,力 争提供 稳健 的投 资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为纯 债基 金 , 在 控 制风险 和保 持资 产流 动性 的前提 下 , 通 过对 债券 组 合 久期、 期限 结构 、债 券品 种的主 动式 管理 ,力 争提 供稳健 的投 资收 益。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国债 券综 合全 价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其 长期平 均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率低于 混合 型基 金、股票型 基金,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鼎利优 先 鼎利进 取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鼎利 A 份 额将 表现 出低 风 险、 低 收 益 的 明 显 特 征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预 期 风 险 要 低 于 普 通 的 债 券型基 金份 额。 鼎利B 份额 则表 现出 高风 险、 高 收益 的显 著特征 , 其 预期 收益 和预 期风险 要高 于普 通的债 券型 基金 份额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东吴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徐军 裴学敏 联系电 话 021-50509888-8308 95559 电子邮 箱 xuj@scfund.com.cn peixm@bankcomm.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50509666/400-821-0588 95559 第 4 页 共 33 页


传真 021-50509888-8211 021-62701216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www.sc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及托 管人 办公 处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3 年4 月 2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2011 年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4,596,297.18 - - 本期利 润 -8,513,327.54 - -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083 - -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75% - -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111 - -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746,151,040.14 - -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0.970 - -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中未 分配 利润与 未分 配利 润中 已实 现部分 的孰 低数 。 3、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例如 基金 的 认购 、 申 购 、 赎 回费 等,计 入费 用后 实际 收益 水平要 低于 所列 数字 。 4、本 基金 于2013 年4 月25 日 成立 。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第 5 页 共 33 页


过去三 个月 -2.82% 0.21% -2.68% 0.10% -0.14% 0.11% 过去六 个月 -2.33% 0.17% -4.54% 0.09% 2.21% 0.08%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75% 0.15% -4.74% 0.10% 2.99% 0.05% 注:比 较基 准= 中国 债券 综 合全价 指数 。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1 、东 吴鼎 利分 级基 金 于 2013 年4 月25 日 成立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起 至披 露时点 不满 一年 。 2、比 较基 准=中 国债 券综 合全价 指数 。 第 6 页 共 33 页


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注:本 基金 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 成立 ,合 同生 效当 年按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不 按整个 自然 年度 进行 折算。 3.3 其 他指 标


单位: 人民 币元 其他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3 年12 月31 日 ) 鼎利优 先与 鼎利 进取 基金 份额配 比 1.23114122:1 期末鼎 利优 先份 额参 考净 值 1.008 期末鼎 利 优 先份 额累 计参 考净值 1.029 期末鼎 利进 取份 额参 考净 值 0.939 期末鼎 利进 取份 额累 计参 考净值 0.939 鼎利优 先的 预计 年收 益率 0.0421 注:鼎 利优 先约 定年 收益 率=一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0.7+6 个月 Sh ibor ×0.5 。 3.4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利 润分配 。 第 7 页 共 33 页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东吴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是 经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 【2003 】82 号批 准设 立的 证券投 资基 金 管 理公司 , 于2004 年9 月正 式成立 , 注册 资本 人民 币1 亿元 , 由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海 兰生 (集团 )有 限公 司、 江阴 澄星实 业集 团有 限公 司共 同发起 设立 。 作为传统吴文 化与前沿 经 济理念的有机 结合,东 吴 基金崇尚“以 人为本, 以 市场为导向, 以 客户为中心, 以价值创 造 为根本出发点 ”的经营 理 念;遵循“诚 而有信、 稳 而又健、和 而有铮、 勤而又专、有 容乃大” 的 企业格言;树 立了“做 价 值的创造者、 市场的创 新 者和行业的 思想者” 的远大理想, 创造性地 树 立公司独特的 文化体系 , 在众多基金管 理公司中 树 立自己鲜明 的企业形 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金 管理 人旗 下共 管理 基金 15 只 ,其 中混 合型 基 金 4 只 ,分 别 为东吴嘉禾优 势精选混 合 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 东吴进取策略 灵活配置 混 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 东吴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东 吴内 需增 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股票型 基 金 5 只,分 别为东吴价值 成长双动 力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东 吴行业轮动股 票型证券 投 资基金、东 吴新经济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东 吴新创业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东吴新 产业精选 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指数型 基 金2 只 , 为东 吴 中证新 兴产 业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 东吴 深 证100 指 数增强 型 (LOF ) 证 券 投资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3 只,为 东吴 优信 稳健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东 吴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 金、东 吴鼎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货币 型基 金 1 只 ,为 东吴 货币 市场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3 年,A 股 市场 呈现 出 明显的 阶段 性行 情 , 上 证 指数呈 现出 震荡 走低 的态 势。 在此 背景 下, 基金公司以创 新作为行 业 发展突破口, 为近几年 停 滞发展的基金 带来新的 契 机。公司按 照年初制 定的工作思路 ,紧跟行 业 创新步伐,以 设立专项 资 产管理子公司 为抓手, 开 展了系列业 务创新、 产品创 新、 营销 创新 工作 。各项 主营 业务 及经 营情 况呈现 出良 好的 局面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丁蕙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理 2013 年 4 月 25 日 - 15 年 工商管 理硕 士, 历 任 中 信 证 券 上 海 营业部 交易 员, 汉 唐 证 券 固 定 收 益 部债券 研究 主管,第 8 页 共 33 页


航 天 科 技 财 务 公 司债券 投资 主管,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投资 经理;2011 年7 月加 入东 吴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现 担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兼 东 吴 优 信 稳 健 债 券基金 基金 经理、 东 吴 保 本 混 合 基 金基金 经理、 东吴 鼎 利 分 级 债 券 基 金基金 经理 。 杨庆定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经理 2013 年 6 月 25 日 - 8.5 年 管理学 博士, 历任 大公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研 究 员 与 结 构 融 资 部 总经理、 上海 证券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经 理、 太平 资产 管理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投 资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 期 间 任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员、 基 金经 理助 理; 2013 年4 月再 次 加 入 东 吴 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现 担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部副 总经 理、 东 吴 鼎 利 分 级 债 券 基金基 金经 理。 注:1 、丁 蕙为 该基 金的 首 任基金 经理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为 基金 成立 日;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相关 规定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基 金管 理 人 严格 遵守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 中 国证 监会 的规 定 和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及其他有关 法律规定 ,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 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 资 产,为基金 持有人谋 求最大 利益 ,无 损害 基金 持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第 9 页 共 33 页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本报告 期内 , 公 司根 据证 监 会 2011 年 发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 的具体要求, 持续完善 了 公司投资交易 业务流程 和 公平交易制度 。制度和 流 程覆盖了境 内上市股 票、债券的一 级市场申 购 、二级市场交 易等投资 管 理活动,包括 授权、研 究 分析、投资 决策、交 易执行、业 绩 评估等投 资 管理活动相关 的各个环 节 。同时,公司 合理的设 置 各类资产管 理业务之 间以及各类资 产管理业 务 内部的组织结 构,在保 证 各投资组合投 资决策相 对 独立性的同 时,确保 其在获 得投 资信 息、 投资 建议和 实施 投资 决策 方面 享有公 平的 机会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公司建 立了 严格 的投 资决 策内部 控制 :1 、 各投 资组 合投资 决策 保持 相对 独立 性的同 时 , 在 获 得投资 信息 、 投资 建议 和 实施投 资决 策方 面享 有公 平的机 会 ;2 、 公 司研 究策 划部的 研究 工作 实行 信息化 管理 , 研 究成 果在 统一的 信息 平台 发布 , 对 所有产 品组 合经 理开 放;3 、 坚持 信息 保密, 禁 止在除统一信 息 平台外 的 其他渠道发布 研究报告 , 禁止在研究报 告发布之 前 通过任何渠 道泄露研 究成果信息。 同时,公 司 还建立了严格 的投资交 易 行为监控制度 ,对投资 交 易行为进行 事前、事 中和事 后的 全程 监控 ,保 证公平 交易 制度 的执 行和 实现。 本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 遵 守法律法规关 于公平交 易 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旗 下 所有投资组合 之 间的整体收益 率差异、 分 投资类别(股 票、债券 ) 的收益率差异 进行了分 析 ,并采集了 连续四个 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 窗 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 易的样本 , 对其进行 95% 置信 区 间下的假设检 验分析, 同 时结合组合互 相之间的 输 送金额总 额、 贡献度等 因 素综合判断 是否存在 不公平 交易 、利 益输 送的 可能。 分析 未发 现异 常情 况。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未 发现 本基 金有可 能导 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益 输送 的异 常交 易。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3 年债 券市 场牛 熊变 换 , 上半 年在 资金 面和 市场 配置需 求推 动下 , 债 券市 场呈现 了小 阳春 行情, 银行 间 10 年期 国债 收益率 下行 约 10BP 。2013 年 6 月 末, 债券 市场 遭遇 “ 钱荒 风暴 ”,同 时叠加 上半 年的 “债 市监 管 ”效 应,2013 年 下半 年 债市出 现断 崖式 下跌 ,银 行间 10 年期 国债 收 益率最 高上 行 至4.72% 。 本基金在建仓 期内保持 较 低仓位,6 月 底债市大 幅 调整后,提高 至基金合 同 约定仓位,持 仓第 10 页 共 33 页


品种以 短久 期信 用债 为主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0.970 元 ,累 计净值 0.983 元 ;本 报告 期份额 净值 增 长 率-1.75% ,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为-4.74%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新一届 政府 对经 济下 行的 容忍度 较高 , 一 般来 说经 济刺激 政策 不在 备选 项内 ,2014 年 新一 届 政府的 改革 措施 将逐 步落 地, 尽 管这 将有 利于 保持 经济持 续稳 定增 长, 我们 对2014 年 的宏 观经 济 表现仍 比较 谨慎 。 近期对 债券 市场 影响 的主 要因素 是流 动性 , 经 历了2013 年 下半 年流 动性 紧张 后, 监 管机 构加 强了流 动性 操作 管理 的前 瞻性和 灵活 性, 流动 性对 于市场 的影 响程 度应 该不 高于 2013 年。 于此 同 时,随着个别 信用事件 风 险的化解,近 期爆发信 用 风险的概率也 有所降低 , 市场的风险 偏好程度 提高。 基于我们的基 本判断, 即 使在利率市场 化的背景 下 ,债券历史收 益率的可 比 性减弱,但考 虑 当前债券的收 益率绝对 水 平,我们认为 相当部分 债 券品种已经具 备配置价 值 ,我们将在 做好流动 性管理 的前 提下 ,把 握市 场机会 。 本基金 将努 力为 投资 者带 来好的 回报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公司设立基金 资产估值 委 员会,成员由 公司总裁 、 运营总监、基 金会计、 金 融工程人员、 监 察稽核 人员 等组 成, 同时 ,督察 长、 相关 基金 经理 、总裁 指定 的其 他人 员可 以列席 相 关 会议 。 公司在充分考 虑参与估 值 流程各方及人 员的经验 、 专业胜任能力 和相关工 作 经验的基础上 , 由估值委员会 负责研究 、 指导基金估值 业务。金 融 工程相关业务 人员负责 估 值相关数值 的处理及 计算,并参与 公司对基 金 的估值方法的 计算;运 营 总监、基金会 计等参与 基 金组合估值 方法的确 定,复核估值 价格,并 与 相关托管行进 行核对确 认 ;督察长、监 察稽核业 务 相关人员对 有关估值 政策、估值流 程和程序 、 估值方法等事 项的合规 合 法性进行审核 与监督。 基 金经理参与 估值委员 会对估值的讨 论,发表 意 见和建议,与 估值委员 会 成员共同商定 估值原则 和 政策,但不 介入基金第 11 页 共 33 页


日常估 值业 务。 公司参与估值 流程各方 之 间没有存在任 何重大利 益 冲突;公司现 没有进行 任 何定价服务的 约 定。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利 润分配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2013 年, 基金 托管 人在 东 吴鼎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托 管过 程中 , 严 格遵守 了 《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及其 他有 关 法律法 规 、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议 , 尽职 尽责 地履 行 了托管 人应 尽的 义务 , 不存在 任何 损害 基金 持有 人利益 的行 为。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2013 年, 东吴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在东 吴鼎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投 资运 作、 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计算、基 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 算、基金 费 用开支等问题 上,托管 人 未发现损害 基金持有 人利益 的行 为。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进行 收益分 配,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2013 年, 由 东吴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编 制并 经托 管人 复核审 查的 有关 东吴 鼎利 分级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基金的年 度报告中 财 务指标、净值 表现、收 益 分配情况、财 务会计报 告 相关内容、 投资组合 报告等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整。 §6 审计报 告 本报告期基金 财 务报告 经 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 殊 普通合伙)审 计,注册 会 计师签字出具 了 天衡审字(2014 )00388 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 计 报告。投资者 可通过年 度 报告正文查看 审计报 告全文 。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东吴 鼎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第 12 页 共 33 页


报告截 止日 : 2013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34,160.63 - 结算备 付金 48,263,559.74 - 存出保 证金 86,491.52 - 交易性 金 融 资产 1,140,752,141.47 -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1,140,752,141.47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492,916.72 - 应收利 息 35,872,575.39 -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1,228,601,845.4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480,999,878.50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448,374.05 - 应付托 管费 128,106.89 -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224,187.01 - 应付交 易费 用 669.00 - 应交税 费 64,924.06 - 应付利 息 424,665.82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160,000.00 - 负债合 计 482,450,805.33 - 所有者权益:


第 13 页 共 33 页


实收基 金 754,664,367.68 - 未分配 利润 -8,513,327.54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746,151,040.14 -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228,601,845.47 - 注:1 、 报 告截 止日2013 年12 月31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0.970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 769,151,111.87 份。 2、本 基金 成立 于2013 年4 月 2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 起至披 露时 点不 满一 年。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东吴 鼎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3 年4 月2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3 年4 月25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8,343,595.91 - 1.利息 收入 41,277,268.64 -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911,115.05 - 债券利 息收 入 33,296,095.75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入 7,070,057.84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175,951.99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175,951.99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33,109,624.72 -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减: 二、费用 16,856,923.45 - 1.管 理人 报酬 4,927,180.15 - 2.托 管费 1,407,765.80 - 3.销 售服 务费 2,463,590.10 - 4.交 易费 用 19,735.43 - 5.利 息支 出 7,708,269.46 - 第 14 页 共 33 页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7,708,269.46 - 6.其 他费 用 330,382.51 -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8,513,327.54 -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8,513,327.54 -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东吴 鼎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4 月 2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4 月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 期初 所 有者 权 益( 基金 净 值) 1,120,666,599.93 - 1,120,666,599.93 二 、 本期 经 营活 动 产生 的基 金 净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8,513,327.54 -8,513,327.54 三 、 本期 基 金份 额 交易 产生 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 填列 ) -366,002,232.25 - -366,002,232.25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170,041,551.61 - 170,041,551.61 2.基金 赎回 款 -536,043,783.86 - -536,043,783.86 四 、 本期 向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净值 减少 以“- ”号 填列 ) - - - 五 、 期末 所 有者 权 益( 基金 净 值) 754,664,367.68 -8,513,327.54 746,151,040.1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 1 月1 日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 期初 所 有者 权 益( 基金 净 值) - - - 二 、 本期 经 营活 动 产生 的基 金 净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 - 三 、 本期 基 金份 额 交易 产生 的 - - - 第 15 页 共 33 页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 填列 )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 - - 2.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 本期 向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净值 减少 以“- ”号 填列 ) - - - 五 、 期末 所 有者 权 益( 基金 净 值) - - - 注:本 基金 于2013 年4 月 25 日成 立。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任少 华______














______吕晖______














____袁渊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东吴鼎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 金” ) , 系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 以 下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 证监许 可[2012]1609 号 《 关于核 准东 吴鼎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募 集的批 复 》 核 准, 由东 吴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作为 发起 人向社 会公 众公 开发 行募 集,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 正式 生效 ,首 次设立 募集 规模 为 1,120,666,599.93 份 基金 份额 。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3 年 内 , 鼎 利 A 每满 6 个月开 放 一次 , 接 受申 购 、 赎 回 , 第六个 开放 日只 接受 赎回, 不接 受申 购; 鼎 利 B 封闭 运作 并上 市交 易。 鼎利 A 和鼎利 B 的基 金 资产合 并运 作; 基金 分级运作周期 届满后, 本 基金转型为上 市开放式 基 金(LOF) ;存 续期限不 定 。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 人为东吴基金 管理有限 公 司,注册登记 人为中国 证 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为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主要投 资国债、 央 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 金 融债、企业债 、中小企 业 私募债、短期 融 资券、 公司 债、 中期 票据 、 次级 债、 可转 换债 券 ( 含分离 型可 转换 债券 ) 、 资 产支持 证券 、 债 券回 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 场 工具等固定收 益类资产 , 货币市场工具 包括现金 , 通知存款, 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 银行定期 存 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 限 在三百九十七 天以内( 含 三百九十七 天)的债 券,期限在一 年以内( 含 一年)的交易 所、银行 间 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 以 内(含一年 )的中央 银行票 据等 。 本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投 资 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现金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投 资比 例合 计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5%。 本基 金不能 参与 一级 市 场第 16 页 共 33 页


新股申 购, 也不 能在 二级 市场上 投资 股票 、权 证等 权益类 资产 。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国债 券综 合全 价指 数。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颁 布的 《企 业会 计准 则-基 本准 则》 、 具 体会 计 准则、 应用 指南 、 企业会 计准 则解 释以 及其 他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中国 证监 会基金 部发 布的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 年度报 告>》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业协 会颁 布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 算业务指引》 、 《东吴鼎 利 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及其他 中 国证监 会颁 布的 相关 规定 而编制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金声明: 本基金编 制 的财务报表符 合企业会 计 准则的要求, 真实、完 整 地反映了本基 金 的财务 状况 ,经 营成 果和 所有者 权益 (基 金净 值) 变动情 况等 有关 信息 。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 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报 告期 自 2013 年 4 月 25 日起 至 12 月31 日止 。 7.4.4.2 记 账本 位币 记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 、金 融资 产的 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目前 暂无金 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金 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资 。 本基金持有的 债券投资 分 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 融 资产。除衍生 工 具所产生的金 融资产在 资 产负债表中以 衍生金融 资 产列示外,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公允 价值变动 计入损 益的 金融 资产 在资 产负债 表中 以交 易性 金融 资产列 示。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和各 类应收款 项 等。应收款项 是 指在活 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收 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衍 生金 融资 产。 2 、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第 17 页 共 33 页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于 本 基金成为金融 工具合同 的 一方时,于交 易日按公 允 价值在资产负 债 表内确认。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 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 生 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支 付的价款 中 包含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 的 现金股利或债 券起息日 或 上次除息日 至购买日 止的利 息, 单独 确认 为应 收项目 。应 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负 债的 相关 交易 费用 计入初 始确 认金 额。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及金融负债按 照公允价 值 进行后续计量 , 应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采用实 际利 率法 ,以 摊余 成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当收取某项金 融资产现 金 流量的合同权 利已终止 或 该金融资产所 有权上几 乎 所有的风险和 报 酬已转 移时 , 终 止确 认该 金融资 产。 终止 确认 的金 融资产 的成 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法 于交 易日 结 转 。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 持有 的债 券投 资和 衍生工 具按 如下 原则 确定 公允价 值并 进行 估值 : (1) 存在活 跃市场的 金融 工具按其估值 日的市场 交 易价格确定公 允价值; 估 值日无交易, 但 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 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 行 机构未发生影 响证券价 格 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 近交易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 确定公 允价 值。 (2) 存在活 跃市场的 金融 工具,如估值 日无交易 且 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 发 生了重大变化 , 参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及 重大 变化 等因 素, 调整最 近 交 易市 价以 确定 公允价 值。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 价格 验证 具 有可靠性的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 括 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 易 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 融 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 现 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 技 术时,尽可能 最大程度 使 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 与 本基金特定 相关的参 数。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金具有 抵销已确 认 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的 法 定权利,且目 前可执行 该 种法定权利, 同 时本基金计划 以净额结 算 或同时变现该 金融资产 和 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金 融 资产和金融 负债以相 互抵销 后的 金额 在资 产负 债表内 列示 。 除 此以 外, 金 融资产 和金 融负 债在 资产 负债表 内分 别列 示, 不予相 互抵 销。 第 18 页 共 33 页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 申购、赎 回 、转换及分红 再投资引 起 的实收基金的 变 动分别 于交 易确 认日 认列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平 准金和未实现 平准金。 已 实现平准金指 在申购或 赎 回基金份额时 ,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 的 按累计未分配 的已 实现 损 益占基金净值 比例计算 的 金额。未实 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未 实现损益 占 基金净值比 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 准金于基 金 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 确 认日认列,并 于期末全 额 转入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股票投资在持 有期间应 取 得的现金股利 扣除由上 市 公司代扣代缴 的个人所 得 税后的净额确 认 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 在 持有期间应取 得的按票 面 利率计算的利 息扣除在 适 用情况下由 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为利 息收 入。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在持有期间的 公允价值 变 动确认为公允 价 值变动损益; 处置时其 公 允价值与初始 确认金额 之 间的差额确认 为投资收 益 ,其中包括 从公允价 值变动 损益 结转 的公 允价 值累计 变动 额。 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也 可按直 线法 计算 。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 人报酬和 托 管费在费用涵 盖期间按 基 金合同约定的 费率和计 算 方法逐日确认 。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也 可按直 线法 计算 。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本 基金 分级 运作 周期 内 的收益 分配 原则 : (1)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3 年 内,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 (2)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关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2 、分 级运 作周 期届 满, 转 型为东 吴鼎 利债 券基 金(LOF )后 的收 益分 配原 则: (1)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 红 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 每 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 8 次,每次收 益 分配比 例不 得低 于该 次可 供分配 利润 的 10% , 若基 金合同 生效 不满 3 个月 可 不进行 收益 分配 ; 第 19 页 共 33 页


(2) 场外 的基 金份 额, 投 资人可 选择 现金 红利 或将 现金红 利按 除权 日的 单位 净值自 动转 为 基 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 投 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 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 分 红; 投资人 在不同销 售机构的不同 交易账户 可 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 如 投资人在某一 销售机构 交 易账户不选 择收益分 配方式,则按 默认的收 益 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的 基 金份额的分红 方式为现 金 分红,投资 人不能选 择其他的分红 方式,具 体 收益分配程序 等有关事 项 遵循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 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的 相关 规定 ;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即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减 去每单 位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4)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分配 权; (5)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另 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 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 和会 计估 计 (1) 计 量属 性 本基金除特别 说明对金 融 资产和金融负 债采用公 允 价值等作为计 量属性之 外 ,一般采用历 史 成本计 量。 (2) 重 要会 计估 计及 其关 键 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确定以下类别 股 票投资 和债 券投 资的 公允 价值时 采用 的估 值方 法及 其关键 假设 如下 : (a) 对 于在 锁定 期内 的非 公开发 行股 票, 根据 中国 证监会 基金 部通 知[2006]37 号 《 关于 进一 步加强 基金 投资 非公 开发 行股票 风险 控制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 若 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的 同一 股票 的 市 场交易收盘价 低于非公 开 发行股票的初 始投 资成 本 ,按 估值日证 券交易所 挂 牌的同一股 票的市场 交易收盘价估 值;若在 证 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 票 的市场交易收 盘价高于 非 公开发行股 票的初始 投资成本,按 锁定期内 已 经过交易天数 占锁定期 内 总交易天数的 比例将两 者 之间差价的 一部分确 认为估 值增 值。 (b) 对 于特 殊事 项停 牌股 票, 根 据中 国证 监会 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 一步 规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 见》 , 本基金 采用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基 金估 值工 作小 组关 于停牌 股票 估值 的参 考方法》提供 的指数收 益 法对重大影响 基金资产 净 值的特殊事项 停牌股票 估 值,通过停 牌股票所 处行业的行业 指数变 动 以 大致 反映市场 因素在停 牌 期间对于停牌 股票公允 价 值的影响。 上述指数 收益法的关键 假设包括 所 选取行业指数 的变动能 在 重大方面基本 反映停牌 股 票公允价值 的变动, 停牌股票的发 行者在停 牌 期间的各项变 化未对停 牌 股票公允价值 产生重大 影 响等。本基 金自成立 日起, 采用 中证 协(SAC) 基 金行业 股票 估值 指数 以取 代原交 易所 发布 的行 业指 数。 第 20 页 共 33 页


(c) 在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 易的债 券品 种的 公允 价值 ,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会 计字[2007]21 号 《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 执行< 企业会计准 则>估值业 务及 份额净值计 价有关事 项的 通知》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 7.4.5 会计 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间 无须 说明的 会计 差错 更正 。 7.4.6 税项 1 、印 花税


2007 年5 月30 日前 按照0.1% 的 税率 缴纳 印花 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自2007 年5 月30 日起 , 调 整证 券(股票) 交易 印花 税税 率, 由原先 的 0.1% 调 整为0.3%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批 准,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 ,调 整 证券( 股票) 交易 印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0.3% 调整 为0.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批 准,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调 整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花 税率 ,对 出让 方 按0.1%的 税率 征收 ,对 受让 方不再 征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 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股 权 分置 改 革 过 程 中 因 非流 通 股股 东 向 流 通 股 股 东支 付 对价 而 发 生 的 股 权转 让,暂 免征 收印 花税 。 2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人 运 用基 金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价差 收入 ,继 续 免 征营业 税和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 知》 的规 定, 股权 分 置改革 过程 中非 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 向 流 通股 股东支 付的 股份 、 现 金等收 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东 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第 21 页 共 33 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3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1998]55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有 关税 收问题 的通 知》 的规定,对投 资者从基 金分 配中获得的 股票的股 息、 红利收入以 及企业债 券的 利息收入,由 上市公 司及债券发行 企业 在向 其 派发股息、红 利收入和 利 息收入时代扣 代缴 20% 的 个人所得税, 基金向 个人投 资者 分配 股息 、红 利、利 息时 ,不 再代 扣个 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7 号文 《关于股息红利 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 补 充通知 》的 规定 , 自 2005 年 6 月 13 日 起, 对证 券投 资基金 从上 市公 司取 得的 股息红 利所 得, 按 照财税[2005]102 号 文规 定, 扣 缴义 务人 在代 扣代 缴个人 所得 税时 , 减 按 50 %计算 应纳 税所 得 额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 问 题的通 知》 的规 定, 股权 分 置改革 过程 中非 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 向流 通股 股东支 付的 股份 、 现 金等收 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东 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证 监会 财税 字[2012]85 号文 《关 于实 施上 市公 司股息 红利 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 问 题的通知》的 规定,个 人 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 取 得的上市公 司股票, 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 以内 ( 含 1 个月 )的 ,其 股息 红 利所得 全额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上 至1 年 (含1 年 ) 的, 暂 减 按 50% 计入 应纳 税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超过1 年的 , 暂 减按 25%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述 所得统 一适 用20% 的 税率 计 征个 人所 得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东吴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发 起人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上海兰 生( 集团 )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江阴澄 星实 业集 团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 人 的股 东 注:本报告期 基金关联 方 未发生变化。 本基金与 关 联方的所有交 易均是在 正 常业务中按 照一般商 业条款 订立 。 第 22 页 共 33 页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 易。 7.4.8.1.2 债 券交 易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4 月2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年1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853,087,327.93 100.00% - -


7.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4 月25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年1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日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回购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回购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901,000,000.00 100.00% - -


7.4.8.1.4 权 证交 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权 证交 易。 7.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金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年4月2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期末应 付佣 金余 额 占期末 应付 佣金总 额的 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关联方 名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年1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日 第 23 页 共 33 页


当期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期末应 付佣 金余 额 占期末 应付 佣金总 额的 比例 注:上述佣金 已扣除中 国 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 司收取的由券 商承担的 证 券结算风险 基金。股 票交易 佣金 为成 交金 额 的 1‰扣 除证 券公 司需 承担 的 费用 ( 包括 但不 限于 买 ( 卖 ) 经手 费、 买 ( 卖) 证管费 等) ; 证 券公 司不 向 本基金 收取 国债 现券 及国 债回购 和企 业债 券的 交易 佣金, 但交 易的 经手 费和证管费由 本基金交 纳 。佣金的比率 是公允的 , 符合证监会有 关规定。 管 理人因此从 关联方获 得的服 务主 要包 括: 为本 基金提 供的 证券 投资 研究 成果和 市场 信息 服务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4 月 25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4,927,180.15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027,815.24 - 注: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东吴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管理人 报酬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0.7% 的年 费 率计提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底, 按月 支付 。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基 金管 理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X 0.7% / 当 年天 数。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4 月 25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1,407,765.80 -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托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2% 的年 费率 计 提,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底 ,按月 支付 。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基 金托 管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X 0.2% / 当 年天 数。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3 年4 月2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第 24 页 共 33 页


鼎利优 先 鼎利进 取 合计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25.53 127,663.80 127,889.33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749,436.52 - 749,436.52 东吴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51,420.34 831,567.89 882,988.23 合计 801,082.39 959,231.69 1,760,314.08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鼎利优 先 鼎利进 取 合计 注:本基金销 售 服务费 用 于支付销售机 构佣金、 基 金的营销费用 以及基金 份 额持有人服 务费等。 本基金 的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35% 年费 率计 提。 其计算 方法 为: 基金 销售 服务费=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0. 35%/ 当年 天数 。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3 年4 月2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交 通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30,623,994.66 - - - - -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3 年 4 月 2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鼎利优 先 鼎利进 取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3 年 4 月 25 日 )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45,026,325.00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45,026,325.00 第 25 页 共 33 页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45,026,325.00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 5.85%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其 他关 联方 未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 4 月 2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34,160.63 695,554.20 - -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在承 销期内 参与 关联 方承 销证 券的情 况。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无其他 需要 说明 的关 联交 易事项 。 7.4.9 期 末(2013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 因认购 新发/增 发而 持有 的 流通受 限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3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第 26 页 共 33 页


购证券 款余 额999878.50 元,是 以如 下债 券作 为质 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 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30218 13 国开18 2014 年1 月2 日 99.37 10,000 993,700.00 合计





10,000 993,700.00 -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3 年12 月 31 日 止, 基 金从 事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购 证券款 余 额480,000,000.00 元 , 分别 于2014 年1 月 2 日、3 日、6 日 到期 。 该类交 易要 求本 基金 在回购期内持 有的证券 交 易所交易的债 券和在新 质 押式回购下转 入质押库 的 债券,按证 券交易所 规定的 比例 折算 为标 准券 后,不 低于 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额 。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无需要 说明 的其 他重 要事 项。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140,752,141.47 92.85 其中: 债券 1,140,752,141.47 92.8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8,397,720.37 3.94 7 其他各 项资 产 39,451,983.63 3.21 8 合计 1,228,601,845.47 100.00


第 27 页 共 33 页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买 入股 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卖 出股 票。 8.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 进 行股 票投资 。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66,886,000.00 8.9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66,886,000.00 8.96 4 企业债 券 1,028,405,050.94 137.8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4,741,043.00 0.64 8 其他 40,720,047.53 5.46 9 合计 1,140,752,141.47 152.88 注:组 合持 仓中 小企 业私 募债情 况 代码





名称





持 仓数 量





票面 利率 (% )





期限( 年) 125108





13 松鹤 楼





100000





8.9




















2 118057





12 冠耀 集





55000





9.8




















2 118066





12 盛水 债





100000





8.6




















2 125123





13 瑞水02





50000





8.1




















3 125069





13 瑞水01





100000


8.1























3 第 28 页 共 33 页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2634 12 芜开 01 500,000 51,550,000.00 6.91 2 122626 12 海 恒债 500,000 51,250,000.00 6.87 3 122600 12 鑫 泰债 500,000 50,745,000.00 6.80 4 124264 13 晋 城投 500,000 50,389,225.62 6.75 5 122685 12 吉 城投 500,000 50,000,000.00 6.70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8.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8.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第 29 页 共 33 页


8.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 的发行主体本 期未出现 被 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 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形 。





8.11.2


基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 票没 有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 票 库。





8.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86,491.5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492,916.7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5,872,575.39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451,983.63


8.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8.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 受 限情 况。 8.11.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第 30 页 共 33 页


鼎利 优先 1,638 210,460.56 23,998,997.51 6.96% 320,735,394.27 93.04% 鼎利 进取 179 2,371,043.13 416,592,026.00 98.16% 7,824,694.09 1.84% 合计 1,817 423,308.26 440,591,023.51 57.28% 328,560,088.36 42.72%


9.2 期 末上 市基金 前十 名持有 人 鼎利进 取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1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5,549,600.00 21.77% 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普 通保险产 品 4,001,200.00 15.69% 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 险-传统 - 普 通 保 险 产 品 -013C-CT001 深 3,307,247.00 12.97% 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转融 通担保 证券 明细 账户 2,874,986.00 11.28% 5 中国太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本级-集团自有资金 -012G-ZY001 2,168,021.00 8.50% 6 李宝清 800,449.00 3.14% 7 光大资管-光大- 光大阳光 北斗星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744,253.00 2.92% 8 嘉实基金公司-农 行-中国 农业银 行企 业年 金理 事会 623,183.00 2.44% 9 上海铁路局企业年 金计划- 中国工 商银 行 443,800.00 1.74% 10 光大证券-广发- 光大阳光 稳健添 利集 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432,807.00 1.70%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鼎利优 先 - - 鼎利进 取 - - 合计 - - 注: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投资和 研究 部负 责人 及本 基金经 理本 期末 未持 有本 基金份 额。 第 31 页 共 33 页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鼎利优 先 鼎利进 取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4 月 25 日 ) 基 金份 额总额 696,249,879.84 424,416,720.09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170,041,551.61 -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536,043,783.86 -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14,486,744.19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44,734,391.78 424,416,720.09 注:1 、如 果本 报告 期间 发 生转换 入、 红利 再投 业务 ,则总 申购 份额 中包 含该 业务份 额; 2、如 果本 报告 期间 发生 转 换出业 务, 则总 赎回 份额 中包含 该业 务份 额。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报告期 内, 基 金管 理人 东 吴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聘任 王炯同 志为 东吴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常 务 副 总经理 。 此事 项经 东吴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第二 届董 事会第 四次 临时 会议 审议 通过 , 已 按规 定向 中 国证监 会和 上海 证监 局报 告,并 已 于2013 年3 月12 日进 行了 披露 。 报 告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聘 任 徐 军 同 志 为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此事 项经 东吴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第二 届董 事会 第六次 临时 会议 审议 通过 , 已 按规 定向 中国 证 监会和 上海 证监 局报 告, 并已 于 2013 年3 月29 日 进行了 披露 , 自2013 年3 月 29 日起 , 公 司总 经理任 少华 同志 不再 代为 履行 公 司督 察长 职务 。 报告期 内, 基 金管 理人 东 吴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原副 总经理 胡玉 杰同 志因 个人 原因辞 去副 总 经 理职务 , 离任 日期2013 年 4 月13 日。 此事 项经 东 吴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第二 届董事 会第 二十 次 会 议审议 通过 ,已 按规 定向 中国证 监会 和上 海证 监局 报告, 并已 于2013 年 4 月 13 日进 行了 披 露 。





第 32 页 共 33 页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在 本报 告期 内没有 发生 诉讼 事项 。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策 略未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 基 金聘 任的 为 本基 金审计 的 会计 师事 务 所为 江苏天 衡 会计 师事 务 所( 特殊普 通 合伙 ) ,该 事务所 自2012 年起 为本 基 金提供 审计 服务 至今 ,本 报告期 内支 付审 计 费 70000 元。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基金管 理人 、托 管人 及其 高级管 理人 员没 有受 到监 管部门 稽查 或处 罚的 任何 情形。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 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东吴证券 2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华鑫证券 1 - - - - - 注:1 、 租用 证券 公司 专用 交易单 元的 选择 标准 主要 包括: 证券 公司 基本 面评 价 (财 务状 况、 资 信 状况、经营 状况) ;证 券公 司研究能力 评价(报 告质 量、及时性 和数量) ; 证券 公司信息服 务评价 (全面 性、 及时 性和 高效 性)等 方面 。 租用证券公司 专用交易 单 元的程序:首 先根据租 用 证券公司专用 交易单元 的 选择标准形 成考评指 标,然 后根 据综 合评 分进 行选择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 2、本 期租 用证 券公 司交 易 单元的 变更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增 加4 个 交易单 元, 分别 为东 吴证 券 2 个 ,华 创证 券1 个, 华鑫证 券 1 个。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第 33 页 共 33 页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东吴证券 1,853,258,152.37 100.00% 41,901,000,000.00 100.00% - - 华创证券 - - - - - - 华鑫证券 - - - - -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