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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300A(150140)

国金300A: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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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金 通 用 沪深 300 指 数分 级 证 券 投资 基 金 2013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3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国金通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4 年3 月31 日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6 页


§1 重要提 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 定, 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报告中的财 务资料已 经 审计,安永华 明会计师 事 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为 本基金出具了 无 保留意 见的 审计 报告 。 本报告 期 自2013 年7 月2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止。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6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国金300 基金主 代码 167601 基金运 作方 式 上市契 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7 月26 日 基金管 理人 国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62,458,257.46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 期 2013 年8 月23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国金300A 国金 300B 国金 300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50140 150141 167601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总额 18,969,453.00 份 18,969,453.00 份 124,519,351.46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采用 指数 化投 资策 略,紧 密跟 踪沪 深 300 指 数,在 严格 控制 基金的日均 跟踪误 差偏离 度和年跟踪 误差的 前提下 ,力争获取 与标 的指数 相似 的投 资受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采用 指数完 全复制 方法,按照 标的指 数成份 股及权重构 建基 金的投资组 合,并 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 权重的 变动进行相 应的 调整,以达 到跟踪 和复制 指数的 目的 ,力争 保持日 均跟踪偏离 度的 绝对值 不超 过 0.35% ,年 跟踪误 差不 超 过 4% 。如 遇 特殊情 况( 如市 场流动性不 足、个 别成份 股被限制投 资、法 律法规 禁止或限制 投资 等)致使基 金无法 购得足 够数量的股 票时, 基金管 理人将对投 资组 合管理进行 适当变 通和调 整,并运用 股指期 货等金 融衍生工具 ,以 实现对 跟踪 误差 的有 效控 制。 业绩比 较基 准 95%× 沪深300 指数 收益 率 +5%× 同期 银行 活期 存款 利 率(税 后)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股 票型基 金,属 于较高风险 、较高 预期收 益的基金品 种, 其风险和预 期收益 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债券 型基金 和混合型基 金。 国金沪深 300A 份额具有 低风险、收 益相对稳 定的 特征,国金 沪深 300B 份额 具有 高风 险、 高 预期收 益的 特征 。 下 属 三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从本基 金所 分离 的两 类基金 份额 来看 ,国 金沪 深 300A 份 额具 从本基 金所 分离 的两 类基金 份额 来看 ,国 金沪 深 300B 份 额具 本 基 金 为 股 票 型 基 金,属 于较 高风 险、 较高预 期收 益的 基金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6 页


有低风 险、 收益 相对 稳定的 特征 。 有高风 险、 高预 期收 益的特 征。 品种, 其风 险和 预期 收益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债 券型 基金 和混 合型基 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国金通 用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徐炜瑜 张建春 联系电 话 010-88005601 010-63639180 电子邮 箱 xuweiyu@gfund.com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2000-18 95595 传真 010-88005666 010-63639132


2.4 信息 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www.gfund.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住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 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3 年7 月2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2013 年12 月 31 日 2012 年 2011 年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4,937,106.39 - - 本期利 润 22,797,308.21 - -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1004 - -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5.50% - -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 份 额利 润 0.0550 - -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71,399,573.63 - -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55 - -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6 页


注:1. 本期已 实现收益 指 基金本期利息 收入、投 资 收益、其他收 入(不含 公 允价值变动 收益)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的 计 算方法:如果 期末未分 配 利润的未实现 部分为正 数 ,则期末可 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为期 末未分配 利 润的已实现部 分;如果 期 末未分配利润 的未实现 部 分为负数, 则期末可 供分配 利润 的金 额为 期末 未分配 利润 (已 实现 部分 相抵未 实 现 部分 ) 。 3.所述基金业 绩指标不 包 括持有人认购 或交易基 金 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 后 实际收益水 平要低于 所列数 字。 4.本基 金合 同 自2013 年7 月26 日起 生效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 满一 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3.48% 1.08% -2.77% 1.07% -0.71% 0.0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5.50% 1.08% 4.39% 1.10% 1.11% -0.02% 注: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沪 深300 指数 收益 率 ×95 %+ 同 期银 行活 期存 款利率 (税 后) ×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6 页


注:1 、图 示日 期为2013 年7 月26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2、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7 月26 日 ,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至 报告 期期 末, 本基 金运 作时 间 未满一 年。 3、 按 基金 合同 或招 募说 明 书的约 定 , 本 基金 自合 同 生效日 起6 个月 内为 建仓 期, 截至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仍 处于 建仓 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 较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6 页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 7 月 26 日 ,合 同 生效当 年按 实际 存续 期计 算,不 按整 个自 然年 度进行 折算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约定 ,在存 续期 内, 本基 金( 包括国 金沪 深300 份 额、 国金沪 深 300A 份额 、 国金沪 深300B 份额 )不 进 行收益 分配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国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 证监 许可[2011]1661 号) 批准 , 于 2011 年11 月2 日成 立, 总 部设在 北京 。 2012 年9 月 公司的 注册 资本 由 1.6 亿 元人民 币增 加 至 2.8 亿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 为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 地产经营 管 理公司、广 东宝丽华 新能源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通用 技术 (集 团) 控股 有限责 任公 司, 四家 企业 共同出 资 2.8 亿元人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6 页


民币, 出资 比例 分别 为49% 、19.5% 、19.5% 和12% 。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国金通 用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共 管理 3 只 开放 式基金 —— 国金 通用 沪深 3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 金、国 金通 用国 鑫灵 活配置 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国金 通用 鑫盈 货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 金。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宫雪 基金经 理 2013 年7 月 26 日 - 5 宫雪女 士, 博士, 毕 业 于 中 国 科 学 院 数 学 与 系 统 科 学 研 究 院 , 管 理 科 学 与 工程专 业。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11 月 在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投 资 部 工 作 , 任 产 业 分 析师。 2012 年 2 月 加 盟 国 金 通 用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战 略 发 展 部 产 品 经 理 兼 投 资 研 究 部 行 业 分 析 师 、 产 品 与 金 融 工 程 部 量 化 分 析 师 等 职 , 自 2013 年 7 月 起 任 产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6 页


品 与 金 融 工 程 部 副 总经理 。 注:1. 任职日 期和离任 日 期一般情况下 指公司作 出 决定 并公告之 日;若该 基 金经理自基 金合同生 效日起 即任 职, 则任 职日 期为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2.证券 从业 的含 义遵 从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 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国 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和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本 着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 金 资产,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份 额持 有人谋求利 益,无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 为。 本基金无违 法、违 规行为 。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符合有 关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易情况的专项 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本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 券 投资基金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 制 度指导意见》 及 其他相 关法 律法 规 , 制 定 了 《 国金 通用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公平 交易 管理 办法 》 , 在 投资 管理 活动 中 公平对待不同 投资组合 , 严禁直接或者 通过与第 三 方的交易安排 在不同投 资 组合之间进 行利益输 送。该公平交 易管 理方 法 规范的范围包 括境内上 市 股票、债券的 一级市场 申 购、二级市 场交易等 投资管 理活 动, 同时 包括 授权、 研究 分析 、投 资决 策、交 易执 行( 集中 竞价 及非集 中竞 价交 易) 、 业绩评 估等 投资 管理 活动 相关的 各个 环节 。 第一,明确公 平交易的 原 则: (1)信息获 取公平原 则 ,不同投资 组合经理 可 公平获得研究 成 果; (2 )交 易机 会公 平原 则,不 同投 资组 合经 理可 获得公 平交 易执 行的 机会 。 第二,对开放 式基金和 特 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等 不 同类型业务, 公司分别 设 立独立的投资 部 门; 研究 团队 对所 有的 投 资业务 同时 提供 研究 支持 ; 设 立独 立的 基金 交易 部 , 实 行集 中交 易制 度 , 将投资管理职 能和交易 执 行职能相隔离 ;设立独 立 的风险管理部 ,对研究 、 投资、交易 业务的公 平交易 进行 监控 、分 析、 预警、 报告 等。 第三, 通过 岗位 设置、 制 度约束 、 流 程规 范、 技 术 手段相 结合 的方 式, 实现 公平交 易的 控制 , 具体如 下: (1 ) 总 经理 、 督察 长、 风 险控制 委员 会负 责指 导建 立公平 交易 制度 , 并对 公 平交易 的执 行情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6 页


况进行审核。 (2)产品 开 发:风险分 析师根据 相关 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 制度 以及产品合 同的风 险 控制指标, 在投资交 易系 统中完成风 控参数设 置, 确保做好公 平交易的 事前 控制。 (3)研 究与投 资:投资人员 负责在各 自 的职责及权限 范围内 从 事 相应的投资决 策行为, 其 中,投资组 合经理需 对有可能涉及 非公平交 易 的行为作出合 理解释。 研 究人员负责以 客观的研 究 方法开展研 究工作, 并根据研究结 果建立及 维 护全公司适用 的投资对 象 备选库和交易 对手备选 库 。研究结果 通过策略 会、行业及个 股报告会 、 投研 平台、邮 件系统等 共 享机制统一开 放给所有 的 投资组合经 理,以确 保各投资组 合享有公 平的 信息获取机 会。 (4)交 易 执行:交易 人员负责 建立 并执行公平 的集中 交 易制度和交易 分配制度 , 风险管理部利 用投资交 易 系统等对交易 执行进行 实 时监控,确 保各投资 组合享有公 平的交易 执行 机会。 (5)事 后分析: 风 险管理部利 用公平交 易系 统对不同投 资组合 之 间的同向、 反向交易 及交 易时机和价 差进行事 后分 析。 (6)报告 备案:风 险 管理部根据 实时监 控 及事后分析的 结果撰写 定 期报告,并由 投资组合 经 理、督察长、 总经理签 署 后,妥善保 存分析报 告备查。 (7) 信息披露 环 节 :信息披 露部门在 各投 资组合的定 期报告中 ,至 少披露公司 整体公 平 交易制度执 行情况、 公平 交易执行情 况及异常 交易 行为专项说 明等事项。 (8 )反馈完善 :根据 事 后分析报告及 信息披露 结 果,公平交易 各相关部 门 对相关环节予 以不断完 善 ,以确保公 平交易的 执行日 臻完 善。 (9) 监 督 检查: 监察 稽核 部根 据法 规规定 及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规定 , 监 督、 检 查、 评价公司公平 交易制度 执 行情况,并提 出改进建 议 。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 年 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中对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的 执行情 况做 出专 项评 价。 4.3.2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报告期 内 ,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执 行了 《 证券 投资 基 金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意 见 》 和 《 国 金通用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公平交易管理 办法》的 规 定,通过制度 、流程和 系 统等方式在 各业务环 节严格 控制 交易 公平 执行 。 在投资决策内 部控制方 面 ,本基金管理 人建立了 统 一的投资研究 管理平台 和 全公司适用的 投 资对象备选库 和交易对 象 备选库,确 保 各投资组 合 在获取研究信 息、投资 建 议及实施投 资决策方 面享有平等的 机会。健 全 投资授权制度 ,明确各 投 资决策主体的 职责和权 限 划分,投资 组合经理 在授权范围内 自主决策 。 建立投资组合 投资信息 的 管理及保密制 度,通过 岗 位设置、制 度约束、 技术手 段相 结合 的方 式, 对持仓 和交 易等 重大 非公 开投资 信息 采取 保密 措施 。 在交易执行控 制方面, 本 基金管理人实 行集中交 易 制度,基金交 易部运用 交 易系统中设置 的 公平交易功能 并按照时 间 优先、价格优 先的原则 严 格执行所有指 令。对于 一 级市场申购 等场外交 易,按 照公 平交 易原 则建 立和完 善了 相关 分配 机制 。 在本报 告期 , 本基 金管 理 人管理 有三 只基 金产 品 , 分别为 混合 型基 金 、 指 数 基金和 货币 基金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6 页


不存在 非公 平交 易情 况。 4.3.3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基金 管理 人建 立了 对异 常交易 的控 制制 度, 报告 期内未 发现 本基 金存 在异 常交易 行为 。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 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3 年, 本基 金采 取对标 的沪 深 300 指数 完全 复制 的投资 策略 , 基 金持 仓仅 包括沪 深 300 指 数成份 股及 现金 ,其 中股 票持仓 不低 于90% , 现金 类资产 不低 于 5% 。 报告期 , 沪深300 指数 于 2013 年12 月16 日进 行了1 次成 份股 调整 , 增加 跟踪 误差难 度 。 指 数管理 过程 中 , 为 控制 跟 踪偏离 度 , 本 基金 按照 沪 深300 成份 股的 调整 公告 , 结 合指 数波 动特 点, 适时进行投资 组合的调 整 ,调整期,本 基金的日 跟 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均 为 正常水平, 远低于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报告期 , 相对 沪深300 指数 收益 , 日 均跟 踪偏 离度 的绝 对值0.0497% , 年 化跟 踪误 差为 1.036%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 势的简要展望 2013 年, 沪深300 指数 整 体呈现 震荡 下跌 走势 。 另 外, 随着 国内 经济 结构 调 整和产 业升 级政 策的持 续发 酵, 呈现 出传 统行业 与新 兴行 业的 两极 分化的 现象 , 站 在改 革制 高点的 “改革 ” 、 “ 互 联网” 等相 关的 “信息 ” 、 “电子 ” 等行 业, 以及 与 广大人 民群 众生 活相 关的 “医药 ”、 “消费 ” 等行业将迎来 新的发展 , 而与传统工业 经济相关 的 “ 能源”、“ 材料”等 行 业不可避免 的面临收 缩,这 些趋 势将 驱动 行业 表现的 分化 。 2014 年, 债券 的违 约风险 可能会 逐渐 显现 , 与 之相 关的高 风险 资产 可能 面临 较严重 的兑 付 危 机,加剧市场 的信用风 险 ;与此同时, 从全球层 面 来 看,发达经 济体和新 兴 经济体的经 济发展也 会出现较大分 歧,发达 经 济体的经济企 稳迹象日 益 明确,而 新兴 经济体的 债 务违约问题 、加之随 之而来的资金 外流,势 必 加剧经济整体 的流动性 风 险,这将拉长 市场信心 恢 复的时间, 市场整体 出现趋 势性 机会 的概 率不 大,但 风格 、行 业的 结构 性机会 较多 。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6 页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值程序等事项 的说明 报告期 内 , 本 基金 管理 人 按照 《企 业会 计准 则》 、 《 证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 中 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及基金合 同 关于估值的约 定,严格 执 行内部估值控 制程序, 对 基金所持有 的投资品 种进行 估值 。 公司设立的基 金估值委 员 会为公司基金 估值决策 机 构,由具备丰 富专业知 识 、两年以上基 金 行业相关领域 工作经历 、 熟 悉基金投资 品种定价 及 基金估值法律 法规、具 备 较强专业胜 任能力的 基金经理、数 量研究员 、 风险管理人员 、监察稽 核 人员及基金清 算人员组 成 。基金清算 部根据估 值委员会的估 值意见进 行 相关具体的估 值调整或 处 理,并负责与 托管行进 行 估值结果的 核对。涉 及模型定价的 ,由数量 研 究员或风险控 制人员向 基 金清算部提供 模型定价 的 结果,基金 清算部业 务人员复核后 使用。基 金 经理作为估值 委员会的 成 员之一,在基 金估值定 价 过程中,充 分表达对 相关问题及定 价方案的 意 见或建议,参 与估值方 案 提议的制定, 但对估值 政 策和估值方 案不具备 最终表 决权 。本 基金 管理 人参与 估值 流程 的各 方之 间不存 在任 何的 重大 利益 冲突。 公司与中央国 债登记结 算 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了《 中 债收益率曲线 和中债估 值 最终用户服务 协 议》 , 并 依据 其提 供的 中债 收益率 曲线 及估 值价 格对 公司旗 下基 金持 有的 银行 间固定 收益 品种 进 行 估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润分配情况的 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 法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结 合本基金 实 际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 内 ,本基金未进 行 利润分 配, 不存 在应 分配 而未分 配的 情况 。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非标准审计 报告所涉相关事项 的说明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 年度,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国金 通用 沪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金 的托 管 过 程中,严格 遵守了《 证券 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 资 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 露 管理办法》及 其他法律 法 规、相关实施 准则、基 金 合同、托管协 议等的规 定 ,依法安全 托管了基 金的全 部资 产, 对国 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投资 运作 进行 了全面 的会 计核 算 和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6 页


应有的监督, 对发现的 问 题及时提出了 意见和建 议 。按规定如实 、独立地 向 监管机构提 交了本基 金运作情况报 告,没有 发 生任何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利益的行为 ,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 地 履行 了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所应 尽的 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 守信、 净 值计算 、 利润分配 等 情况的 说明 2013 年度 , 中 国光 大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依 据 《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 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 他法 律法规、相 关实施准 则、 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 等的规定,对 基金管理 人 国金通用基金 管理有限 公 司的投资运作 、信息披 露 等行为进行 了复核、 监督,未发现 基金管理 人 在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 净 值的计算、基 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 计算、基 金费用开支等 方面存在 损 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的 行为。该基金 在运作中 遵 守了《证券 投资基金 法》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各 重要 方面 由投 资管 理人依 据基 金合 同及 实际 运作情 况进 行处 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 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依法对基金 管理人国 金 通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编 制的“国金通 用 沪深3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3 年 年度 报告 ” 进行了 复核 , 报 告中 相关 财 务指标 、 净 值表 现、 收益分 配情 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 容是真 实、 准确 和完 整的 。 §6 审计报 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 表是 否经 过审 计 是 审计意 见类 型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审计报 告编 号 安永华 明(2014 )审 字 第61004823_A02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 告标 题 审计报 告 审计报 告收 件人 国金通 用沪 深300 指数 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全体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引言段 我们审 计了 后附 的国 金通 用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 券 投资基 金财 务报表 ,包 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 负债 表和 2013 年 7 月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6 页


2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止 期 间的利 润表 和所有 者权 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以 及财 务报 表附 注。 管理层 对财 务报 表的 责任 段 编 制 和 公允 列 报财 务报 表是 基 金 管理 人 国金 通用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的责 任 。这 种责 任 包括 : (1 )按 照企 业 会计 准则 的 规定 编 制 财 务报 表 ,并 使其 实 现公 允 反映 ; (2) 设 计、 执行 和 维护 必 要 的 内 部控 制 ,以 使财 务报 表 不 存在 由 于舞 弊或 错误 而 导 致的 重大错 报。 注册会 计师 的责 任段 我 们 的 责任 是 在执 行审 计工 作 的 基础 上 对财 务报 表发 表 审 计意 见。 我们 按照 中国 注册 会 计师审 计准 则的 规定 执行 了审计 工作 。 中 国 注 册会 计 师审 计准 则要 求 我 们遵 守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 职 业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执 行审 计工 作 以 对财 务 报表 是否 不存 在 重 大错 报获取 合理 保证 。 审 计 工 作涉 及 实施 审计 程序 , 以 获取 有 关财 务报 表金 额 和 披露 的 审 计 证据 。 选择 的审 计程 序 取 决于 注 册会 计师 的判 断 , 包括 对 由 于 舞弊 或 错误 导致 的财 务 报 表重 大 错报 风险 的评 估 。 在进 行 风 险 评估 时 ,注 册会 计师 考 虑 与财 务 报表 编制 和公 允 列 报相 关 的 内 部控 制 ,以 设计 恰当 的 审 计程 序 ,但 目的 并非 对 内 部控 制 的 有 效性 发 表意 见。 审计 工 作 还包 括 评价 基金 管理 人 选 用会 计 政 策 的恰 当 性和 作出 会计 估 计 的合 理 性, 以及 评价 财 务 报表 的总体 列报 。 我 们 相 信, 我 们获 取的 审计 证 据 是充 分 、适 当的 ,为 发 表 审计 意见提 供了 基础 。 审计意 见段 我 们 认 为, 上 述财 务报 表在 所 有 重大 方 面按 照企 业会 计 准 则的 规定编 制, 公允 反映 了国 金通用沪深 300 指 数分 级 证券投 资基 金2013 年12 月 31 日的 财 务状况 以 及2013 年7 月26 日 (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止期 间的 经营 成 果和净 值变 动情况 。 注册会 计师 的姓 名 李慧民


贺 耀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名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 16 层 审计报 告日 期 2014 年3 月26 日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 体: 国金 通用 沪 深3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3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6 页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9,055,184.71 - 结算备 付金


4,220.66 - 存出保 证金


180,690.55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62,791,760.91 - 其中: 股票 投资


162,791,760.91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2,085.85 -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1,386.70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172,035,329.3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34,119.21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19,138.36 - 应付托 管费


29,784.61 -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357,584.99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95,128.58 - 负债合 计


635,755.75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62,458,257.46 - 未分配 利润


8,941,316.17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71,399,573.63 -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72,035,329.38 -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6 页


注:1. 报告 截止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国 金沪 深 300 份 额净 值人 民 币 1.055 元, 国金 沪 深 300A 份额净 值人 民 币1.028 元 , 国金沪 深300B 份额 净值 人 民币1.082 元; 基金 份额 总 额162,458,257.46 份,其 中国 金沪 深 300 份额 124,519,351.46 份 ,国 金沪深 300A 份额 18,969,453.00 份, 国金 沪 深300B 份额 18,969,453.00 份。 2.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 制期间 系2013 年7 月 2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国金 通用沪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7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3 年 7 月26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24,814,793.36 - 1.利息 收入


108,830.60 -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07,181.99 - 债券利 息收 入


-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648.61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16,621,353.92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15,905,955.46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715,398.46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 以 “- ”号填列 ) 7,860,201.82 - 4. 汇 兑收 益 ( 损失 以“- ”号 填列) - - 5.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 填 列) 224,407.02 - 减: 二 、费用


2,017,485.15 -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6 页


1.管 理人 报酬


847,272.37 - 2.托 管费


211,818.10 - 3.销 售服 务费


- - 4.交 易费 用


637,268.73 - 5.利 息支 出


-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 出


- - 6.其 他费 用


321,125.95 -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22,797,308.21 -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 号填列) 22,797,308.21 - 注:本 基金 合同 自2013 年 7 月26 日起 生效 ,至2013 年12 月31 日未 满一 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国金 通用 沪 深3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7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7 月 26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323,127,755.17 - 323,127,755.17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净 利润) - 22,797,308.21 22,797,308.21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列) -160,669,497.71 -13,855,992.04 -174,525,489.75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4,535,106.26 431,968.89 4,967,075.15 2. 基金 赎回 款 -165,204,603.97 -14,287,960.93 -179,492,564.90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162,458,257.46 8,941,316.17 171,399,573.63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1 月 1 日至 2012 年12 月 31 日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6 页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 - -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净 利润) - - -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列)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 - - 注:本 基金 合同 自2013 年 7 月26 日起 生效 ,至2013 年12 月31 日未 满一 年。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尹庆 军______














______ 尹 庆军______














____ 于晓 莲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国金通 用沪 深300 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系 经中 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2013]694 号 文 《关于 核准 国金 通用 沪 深 3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 资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的核 准 , 由国 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作 为发 起人 于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向 社会 公开 募 集, 募集 期结 束经 安永 华 明会计 师事 务所 ( 特殊 普 通合伙 ) 验证 并出 具 (2013 ) 验 字第61004823_A12 号 验资 报告 后, 向 中国 证监会 报送 基金 备案 材料 。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 正式 生效 ,首 次设立 募集 规模 为 323,127,755.17 份基 金份 额。 根 据《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 场外 认购 的全 部份 额确认 为国 金沪 深 300 份 额;场 内认 购的 全部 份额 按 1:1 的比 例确 认 为 国金沪 深300A 份额 和国 金 沪深 300B 份额。 其中 场外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确认 为257,031,393.17 份国 金沪深 300 份 额 ( 含 募 集 期 利 息 结 转 的 份 额 ) ; 场 内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按 1:1 的 比 例 确 认 为 33,048,181.00 份 国金 沪 深 300A 份 额和 33,048,181.00 份 国金 沪深 300B 份 额。本 基金 为契 约型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6 页


开放式,存续 期限不定 。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 国 金通用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登 记 机构为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国 光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包 括国 金沪 深 300 指数 分级 的基 础份额 (简 称 “ 国金 沪深300 份额 ”) 、 国 金沪 深300 指数 分级 的稳 健收益 类份 额 ( 简称 “国 金沪 深 300A 份额 ” ) 和 国 金沪 深 300 指数 分级 的积极 收益 类份 额( 简称 “国金 沪深 300B 份额 ” ) 。其中 ,国 金沪 深 300A 份 额和国 金沪 深 300B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配比 始终 保持 1:1 的 比例 不变 。国 金沪深 300 指数 分级 发售 结束后 ,投 资人 在 募 集期通 过场 内认 购的 全部 国金沪 深 300 份 额将 按照 1:1 的比 例自 动分 离成 预 期 收益 与预 期风 险不 同的两 个份 额类 别, 即稳 健收益 类的 国金 沪深 300A 份额和 积极 收益 类的 国金 沪深 300B 份额 ,两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 与 基础份额对应 的基金资 产 合并运作。基 金成立并 开 放申购赎回 后,投资 人可在 场内 申购 国金 沪 深 300 份额 ,并 可选 择将 其 申购的 每两 份国 金沪 深 300 份额按 1:1 的 比例 分拆为 国金 沪 深300A 份额 和国金 沪 深300B 份额 各一 份。 投 资人 在场 外认 购和 申 购的国 金沪 深300 份额不进行分 拆,该份 额 通过跨系统转 托管至场 内 后,投资人可 选择将其 持 有的每两份 国金沪深 300 份 额按1:1 的比 例分 拆为国 金沪 深 300A 份额 和 国金沪 深 300B 份额 各一 份 。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限 于具 有良好 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包括 沪 深 300 指数 的成 份股、 备选 成 分 股 ( 包括 中小 板 、 创 业板 及其它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股 票) 、 新股 ( 一级 市 场初次 发行 或增 发) 、 债券、债券回 购、资产 支 持证券、权证 、股指期 货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 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 他金融 工具 ( 但须 符合 中 国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 基 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投 资 于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 的市值加 上 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 的扎差合计值 不低于基 金 资产净值的 90%,其 中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 股 及其备选成份 股的市值 不 低于非现金 基 金资产 的 85% ;每个交易日 日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5% 的现 金或 到期 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投资于 权证 的比 例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3%。 如法 律法规 或监 管机 构 以 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 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 投 资范围。业 绩比较基 准:95 %× 沪深300 指数 收 益率 +5 %× 同期 银行 活期 存 款利率 (税 后) 。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 应 用指南、解释 以及其他 相 关规定(以下 合称 “企 业 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 核 算和信息披露 方面,也 参 考了中国证券 业协会制 定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制 定的 《 关于 进一 步 规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指 导意 见》 、 《 关 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则> 估 值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投资 基金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6 页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2 号 《年 度 报告的 内容 与 格 式》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 息 披露XBRL 模板 第3 号<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相 关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3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3 年7 月26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净 值 变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根 据下 列依 照企 业会 计 准则 及应 用指 南、 《 证券 投资基 金会 计 核 算业务 指引 》和 其他 相关 规定所 厘定 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7.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政 策变 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1. 印花 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革过 程中 因非 流通 股股 东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生 的股 权转 让,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 2. 营业 税、 企业 所得 税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6 页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 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 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3.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 的 通知》的规定 ,对基金 取 得的股票的股 息、红利 收 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 储 蓄存款利息 收入,由 上市公 司、 发行 债券 的企 业和银 行在 向基 金支 付上 述收入 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 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 得 的上 市公 司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 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1 年 (含 1 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 , 暂 减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 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蓄 存款 利息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国金通 用基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通 用技 术( 集团 )控 股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6 页


广东宝 丽华 新能 源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北京千 石创 富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苏州工 业园 区地 产经 营管 理公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7 月26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年1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国金证券 253,129,195.67 49.58% - -


债 券交 易 本基金 于2013 年7 月2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止 期间 未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债券 交易 。 债 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7 月26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年1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日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国金证券 16,000,000.00 100.00% - -


7.4.8.1.2 权 证交 易 本基 金于2013 年7 月 2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止期 间 未通过 关联 方交 易 单元进 行权 证交 易。 7.4.8.1.3 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金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6 页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7月2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期末应 付佣 金余 额 占期末 应付 佣 金总额 的比 例 国金证券 179,823.03 46.55% 179,823.03 50.29% 关联方 名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年1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期末应 付佣 金余 额 占期末 应付 佣 金总额 的比 例 注:1. 上述佣 金按市场 佣 金率计算,以 扣除由中 国 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 司收取证管 费、经手 费和由 券商 承担 的证 券结 算风险 基金 后的 净额 列示 。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 务。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 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7 月 26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847,272.37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51,688.98 - 注:1. 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8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 如下: H=E×0 .8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 月 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 基 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 理费划 款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 复核后 于次 月 前5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2.客户维护费 是指基金 管 理人与基金销 售机构约 定 的用以向基金 销售机构 支 付客户服务 及销售活 动中产生的相 关费用, 该 费用从基金管 理人收取 的 基 金管理费中 列支,不 属 于从基金资 产中列支 的费用 项目 。 3.基金 合同 自2013 年7 月 26 日起 生效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 满一 年。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6 页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7 月 26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211,818.10 - 注:1.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 如下: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 月 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 基 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 管费划 款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取 。若 遇法 定 节 假日、 公休 日等,支 付日 期 顺延。 2.基金 合同 自2013 年7 月 26 日起 生效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 满一 年。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无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基金 于2013 年7 月2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止 期间 未与关 联方 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 券( 含回 购)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于2013 年 7 月26 日 (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未 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 末未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 7 月 26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光大银行 9,055,184.71 77,157.52 - -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6 页


注:1. 本基 金的 银行 存款 由基金 托 管 人中 国光 大银 行保管 ,按 银行 同业 利率 计息。 2.本基 金合 同 自2013 年7 月26 日起 生效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 满一 年。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于2013 年7 月2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止 期间 未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 联方承 销证 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无 7.4.9 期 末(2013 年12 月31 日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而 流 通受限 的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 估值单 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盘单 价 数量( 股)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 额 备注 601901 方正 证券 2013 年 8 月 26 日 重大 资产 重组 5.91 2014 年 1 月 13 日 6.24 203,400 1,223,026.00 1,202,094.00 - 000625 长安 汽车 2013 年12 月31 日 重大 事项 未公 告 11.45 2014 年 1 月 3 日 11.72 58,794 497,768.68 673,191.30 - 600547 山东 黄金 2013 年12 月26 日 重大 资产 重组 17.25 2014 年 1 月 2 日 17.52 22,233 476,506.03 383,519.25 - 000562 宏源 证券 2013 年10 月31 日 重大 资产 重组 8.22 - - 40,148 362,024.14 330,016.56 -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6 页


7.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162,791,760.91 94.63 其中: 股票 162,791,760.91 94.63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9,059,405.37 5.27 6 其他各 项资 产 184,163.10 0.11 7 合计 172,035,329.3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 指 数投 资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1,184,894.54 0.69 B 采矿业 9,888,850.62 5.77 C 制造业 59,324,338.61 34.61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5,027,232.22 2.93 E 建筑业 5,567,476.36 3.25 F 批发和 零售 业 4,991,621.77 2.91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6 页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4,435,168.09 2.59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4,606,941.61 2.69 J 金融业 55,311,595.54 32.27 K 房地产 业 7,451,335.77 4.35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129,579.28 0.66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1,510,625.33 0.88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808,804.46 0.47 S 综合 1,553,296.71 0.91 合计 162,791,760.91 94.98


8.2.2 期末 积 极投 资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 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积极投 资部 分股 票。 8.3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8.3.1 指 数投 资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票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149,811 6,251,613.03 3.65 2 600036 招商银 行 516,660 5,626,427.40 3.28 3 600016 民生银 行 707,057 5,458,480.04 3.18 4 601166 兴业银 行 357,819 3,628,284.66 2.12 5 600000 浦发银 行 350,300 3,303,329.00 1.93 6 600837 海通证 券 253,267 2,866,982.44 1.67 7 600030 中信证 券 215,586 2,748,721.50 1.60 8 000651 格力电 器 75,314 2,459,755.24 1.44 9 000002 万


科A 302,924 2,432,479.72 1.42 10 601288 农业银 行 812,897 2,015,984.56 1.18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6 页





8.3.2 积 极投 资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积极投 资股 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016 民生银 行 12,583,260.00 7.34 2 600036 招商银 行 11,588,378.63 6.76 3 601318 中国平 安 8,941,307.00 5.22 4 601166 兴业银 行 7,123,075.29 4.16 5 000002 万


科A 6,077,843.00 3.55 6 600000 浦发银 行 5,946,566.50 3.47 7 600837 海通证 券 5,724,160.50 3.34 8 600030 中信证 券 4,948,609.00 2.89 9 600519 贵州茅 台 4,699,113.49 2.74 10 601398 工商银行 4,279,207.15 2.50 11 601288 农业银 行 4,143,946.00 2.42 12 000651 格力电 器 4,127,674.00 2.41 13 601328 交通银 行 3,985,074.00 2.33 14 601088 中国神 华 3,541,471.32 2.07 15 601601 中国太 保 3,495,156.00 2.04 16 600887 伊利股 份 3,455,598.35 2.02 17 601668 中国建 筑 3,216,302.00 1.88 18 601818 光大银 行 2,921,883.00 1.70 19 600048 保利地 产 2,885,892.62 1.68 20 601939 建设银 行 2,759,316.00 1.61 注:上 述买 入金 额为 买入 成交金 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数 量) ,不 包括 相关 交易费 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6 页


1 600016 民生银 行 7,442,121.54 4.34 2 600036 招商银 行 6,366,749.73 3.71 3 601166 兴业银 行 4,578,635.84 2.67 4 601318 中国平 安 4,130,600.82 2.41 5 600000 浦发银 行 3,928,282.18 2.29 6 600837 海通证 券 3,431,672.00 2.00 7 000002 万


科A 3,281,667.22 1.91 8 600030 中信证 券 2,955,160.37 1.72 9 000651 格力电 器 2,367,592.15 1.38 10 601328 交通银 行 2,339,292.49 1.36 11 600887 伊利股 份 2,276,836.52 1.33 12 601398 工商银 行 2,261,829.81 1.32 13 600519 贵州茅 台 2,261,499.48 1.32 14 601288 农业银 行 2,172,219.53 1.27 15 601088 中国神 华 2,005,780.03 1.17 16 601601 中国太 保 1,990,461.08 1.16 17 000001 平安银 行 1,767,779.21 1.03 18 601668 中国建 筑 1,763,460.84 1.03 19 002024 苏宁云 商 1,739,206.49 1.01 20 600104 上汽集 团 1,651,845.20 0.96 注:上 述卖 出金 额为 卖出 成交金 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数 量) ,不 包括 相关 交 易费用 。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成 本( 成交 )总 额 327,644,174.78 卖出股 票收 入( 成交 )总 额 188,618,571.15 注: 上述 买入 股票 成本 总 额和卖 出股 票收 入总 额均 为买卖 成交 金额 ( 成交 单 价乘以 成交 数量 ) , 不 包括相 关交 易费 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名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6 页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名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名的前五名贵 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 金属 。 8.9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8.10.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8.10.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8.11.1 本期 国债期 货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1.2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1.3 本期 国债期 货投 资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2 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 8.12.1


本期基 金投 资组 合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中 , 海 通 证券 (600827.SH)于 2013 年4 月 23 日公 告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关于 收到 上海 证监 局行 政监管 措施 决定 书的 公告 》 , 上海 证监 局针 对海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6 页


通证券 (600837.SH ) 发行 的 “一 海通 财 ” 系列 产品 未按照 《证 券公 司业 务 ( 产品) 创新 工作 指引 (试行 ) 》 的规 定, 向中 国 证监会 机构 监管 部履 行创 新产品 方案 报送 义务 的行 为提出 责令 改正 。 由于海 通证 券(600837.SH )是沪 深300 指 数的 成份 股,故 将其 纳入 本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报告期 内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券 除海 通证 券 (600837.SH ) 外其 他证 券的 发行 主体未 有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 或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 8.12.2


报告期 ,本 基金 投资 前十 名股票 中未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定 备选 股票 库。 8.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80,690.5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085.85 5 应收申 购款 1,386.7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4,163.10


8.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8.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8.12.5.1 期 末指 数投 资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8.12.5.2 期 末积 极投 资前 五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积极投 资股 票。 8.12.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6 页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级 别 持有人 户 数(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国金300A 33 574,831.91 18,458,640.00 97.31% 510,813.00 2.69% 国金300B 33 574,831.91 18,370,717.00 96.84% 598,736.00 3.16% 国金300 947 131,488.23 105,509,901.60 84.73% 19,009,449.86 15.27% 合计 1,013 160,373.40 142,339,258.60 87.62% 20,118,998.86 12.38% 注:对于分级 基金,下 属 分级份额比例 的分母采 用 各自级别的份 额,对合 计 数,比例的 分母采用 下属分 级基 金份 额的 合计 数。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 持有人 国金 300A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1 国金证 券- 工行 -国 金慧 泉 ETF 套 利1 号 限额 特定 集合 资产 管理 7,624,723.00 40.19% 2 国金证 券- 工行 -国 金慧 泉 ETF 套 利2 号 分级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4,933,644.00 26.01% 3 华泰证 券- 招行 -华 泰紫 金 2 号集 合资产 管理 计划 3,492,900.00 18.41% 4 国金证 券- 工行 -国 金慧 京 ETF 套 利分级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2,391,969.00 12.61% 5 刘正道 99,020.00 0.52% 6 李豫龙 73,902.00 0.39% 7 郑龙根 53,917.00 0.28% 8 张虹 50,007.00 0.26% 9 汪琳 46,107.00 0.24% 10 徐涛 40,008.00 0.21% 国金 300B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1 国金证 券- 工行 -国 金慧 泉 ETF 套 7,607,278.00 40.19%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6 页


利1 号 限额 特 定 集合 资产 管理 2 国金证 券- 工行 -国 金慧 泉 ETF 套 利2 号 分级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4,917,144.00 26.01% 3 华润深 国投 信托 有限 公司 -道冲 对 冲 2 号 集合 资金 信托 计划 2,878,825.00 18.41% 4 国金证 券- 工行 -国 金慧 京 ETF 套 利分级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2,384,770.00 12.61% 5 华宝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 亚克西 风 险缓 冲1 号 集合 资金 信托 582,700.00 0.52% 6 杨程 138,700.00 0.39% 7 傅杰 76,500.00 0.28% 8 赵敏 64,100.00 0.26% 9 张虹 50,007.00 0.24% 10 杨天雄 46,201.00 0.2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国金300A - - 国金300B - - 国金 300 391,076.77 0.3100% 合计 391,076.77 0.2400% 注:对于分级 基金,下 属 分级份额比例 的分母采 用 各自级别的份 额,合计 数 比例的分母 采用期末 基金份 额总 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国金 300A 国金 300B 国金 300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7 月 26 日 ) 基金份 额总 额 33,048,181.00 33,048,181.00 257,031,393.17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 - 4,535,106.26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 - 165,204,603.97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14,078,728.00 -14,078,728.00 28,157,456.00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8,969,453.00 18,969,453.00 124,519,351.46 注:拆 分变 动份 额为 本基 金三级 份额 之间 的配 对转 换份额 和基 金份 额折 算中 调整的 份额 。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6 页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11.2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的重大人事 变动 2013 年11 月 20 日 , 李 修 辞先生 新任 基金 管理 人副 总经理 、 毛伟 先生 新任基 金 管理人 督察 长, 李修辞 先生 不再 担任 基金 管理人 督察 长职 务 。 除 上 述人事 调整 以外 , 本报 告 期内基 金管 理人 无其 他重大 人事 变动 。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门 基金 托管 部门 无重 大人事 变动 。





11.3 涉 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 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





11.4 基 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2013 年, 本基 金采 取对 标 的沪 深 300 指数 完全 复制 的投资 策略 ,未 发生 投资 策略的 改变 。





11.5 为 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应支 付给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普 通合 伙 ) 的 报酬 为45,000.00 元人 民币 。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 该 会计师 事务 所自 本基 金基 金合同 生效 日起 为本 基金 提供审 计服 务 至 今 。





11.6 管 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无受 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





11.7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 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36 页


数量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国金证券 1 253,129,195.67 49.58% 179,823.03 46.55% - 中信证券 1 118,298,166.68 23.17% 107,700.15 27.88% - 申银万国 1 101,047,121.45 19.79% 71,784.18 18.58% - 东方证券 1 28,952,532.96 5.67% 20,568.22 5.32% - 华创证券 1 9,091,207.82 1.78% 6,458.60 1.67% - 银河证券 1 - - - - - 注:1. 本基金 根据中国 证 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 于 完善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 席 位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 知》 ( 证监基字[2007]48 号)的有关规 定要求, 本 基金管理人在 比较了多 家 证券经营机构 的财务 状况、 经营 状况 、研 究水 平后, 向多 家券 商租 用了 基金专 用交 易席 位。 (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席位 的选择 标准 如下 : ① 经 营行 为规 范, 在近 一 年内未 出现 重大 违规 行为 ; ② 财 务状 况良 好, 各项 财 务指标 显示 公司 经营 状况 稳定; ③ 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 效、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 易设施 满足 基金 进行 证券 交易需 要; ④ 具 有较 强的 研究 能力, 能及时 、 全 面地 提供 高质 量的宏 观、 策略、 行业、 上市公 司、 证券 市场 研究、 固定 收益 研究 、数 量研究 等报 告及 信息 资讯 服务; ⑤交易 佣金 收取 标准 合理 。 (2 ) 基金 专用 交易 席位 的 选择程 序如 下: ① 本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上 述 标准考 察后 确定 选用 交易 席位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② 本 基金 管理 人和 被选 中 的证券 经营 机构 签订 席位 租用协 议。 2.本基 金合 同 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 正式 生效 ,本 期新 增国金 证券 、中 信证 券、 申银万 国、 东方 证 券、华 创证 券及 银河 证券 各一个 交易 单元 。 11.7.2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国金证券 - - 16,000,000.00 100.00% - - 中信证券 - - - - - - 申银万国 - - - - - -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分级 2013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36 页


东方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无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