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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保证金A(159001)

易方达保证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3 年 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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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重要提示 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董事 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料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带的 法律 责任。 本年 度报告已 经三 分之二 以上 独立董 事签字 同意 ,并 由董 事长 签发。


基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复核 了本 报告 中 的 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润 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报告 、投 资组合 报告 等内容, 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投 资有风 险, 投资 者在 作出 投资决 策前 应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 报告 中财 务资 料已经 审计 。普 华永 道中 天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伙 )为 本基 金出 具了 标准 无保留 意见 的审 计报 告, 请投资 者注 意阅 读。 本报告 期 自 2013 年 3 月 29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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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基金主 代码 159001 交易代 码


15900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3 月 29 日 基金管 理人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801,383,058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A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59001 159002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额 319,764,832 份 481,618,226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有效 控制 投资 风险 和保 持高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 力争 获得高 于业 绩 比较基 准的 投资 回报 。 投资策 略 利用定 性分 析和 定量 分析 方法, 通过 对短 期金 融工 具的积 极投 资 , 在有效 控制 投资 风险 和保 持高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 力争 获得高 于业 绩 比较基 准的 投资 回报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国人 民银 行公 布的 活期 存款基 准利 率的 税后 收益 率, 即活 期存 款 基准利 率×(1 - 利息 税税 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是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低 风 险品种 。 本基 金 的风险 和预 期收 益低 于股 票型基 金、 混合 型基 金、 债券型 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张南 裴学敏 联系电 话 020-38797888 95559 电子邮 箱 csc@efunds.com.cn peixm@bankcomm.com 客户服 务电话 400 881 8088 95559 传真 020 -38799488 021-627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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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http://www.efunds.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珠 江 东 路30 号 广 州 银 行 大厦43 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3 年3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 年 12 月31 日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A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B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5,273,818.43 48,066,881.59 本期利 润 15,273,818.43 48,066,881.59 本期 净 值收 益率 2.6873% 3.158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3 年末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A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B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319,764,832.00 481,618,226.00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1.0000 注:1.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基 金本期 利息 收入 、 投资 收 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 扣 除 相 关费 用后的 余额 ,本期利 润为 本期已 实现 收益加上 本期 公允价 值变 动收益, 由于 本基金 采用 摊余成 本法核 算, 因此 ,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为零 ,本 期已 实现收 益和 本期 利润 的金 额 相等 。 2.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是 每月 集中支 付。


3.本基 金合 同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生 效, 合同 生效 当 期的相 关数 据和 指标 按实 际存续 期计 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保证金货币 A 阶段 份额净值 收 益率 ① 份额净值 收 益率标 准差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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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② 准差④ 过去三 个月 0.9794% 0.0013% 0.0894% 0.0000% 0.8900% 0.0013% 过去六 个月 1.8553% 0.0014% 0.1789% 0.0000% 1.6764% 0.0014% 过去一 年 - - - - - - 过去三 年 - - - - - - 过去五 年 - - - - - -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今 2.6873% 0.0015% 0.2703% 0.0000% 2.4170% 0.0015% 易方达保证金货币 B 阶段 份额净值 收 益率① 份额净值 收 益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1328% 0.0013% 0.0894% 0.0000% 1.0434% 0.0013% 过去六 个月 2.1651% 0.0014% 0.1789% 0.0000% 1.9862% 0.0014% 过去一 年 - - - - - - 过去三 年 - - - - - - 过去五 年 - - - - - -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今 3.1580% 0.0015% 0.2703% 0.0000% 2.8877% 0.001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 益率 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易方达 保证 金收 益货 币市 场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收益 率 与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比 图 (2013 年3 月 2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A (2013 年3 月 2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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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B (2013 年3 月 2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注:1. 本基 金合 同 于2013 年 3 月 29 日生 效, 截至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未 满一年 。 2. 按基 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 的约 定, 本基金 的建 仓期 为六 个月 ,建仓 期结 束当 日除 同一 商业银行存 款 比例 略高于 合同 规定的范 围外 ,其他 各项 资产配置 比例 符合合 同( 第十二部 分二 、投资 范围 ,三、 投 资策 略和四 、投 资限制) 的有 关 约定 。由 于建仓期 结束 当日规 模变 动导致的 同一 商业银 行存 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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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被动超 标, 本基 金已 在法 规规定 的期 限内 调整 完毕 。 3.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至 报告期 末,A 类 基金 份额 净值收 益率 为 2.6873% ,B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收 益率 为 3.1580% ,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 准收益 率 为 0.2703%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易方达 保证 金收 益货 币市 场基金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每年 净值收 益率 图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A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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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3 年 3 月 29 日, 合同 生效当 年期 间的 相关 数据 和指标 按实 际存 续 期 计 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1、易 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A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式 转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赎 回 款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3 年3 月 29 日 (基 金 合同生 效 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 14,870,791.21 403,027.22 15,273,818.43 - 合计 - 14,870,791.21 403,027.22 15,273,818.43 - 2、易 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B 单位: 人民 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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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度 已按 再 投资 形式 转 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赎 回款转 出金 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分 配 合计 备注 2013 年3 月 29 日 (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 47,403,518.62 663,362.97 48,066,881.59 - 合计 - 47,403,518.62 663,362.97 48,066,881.59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1]4 号 文批 准, 易方 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 本 1.2 亿 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的股东 为广 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司 、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盈峰 投资 控股集团 有限 公司、 广东 省广晟资 产经 营有限 公司 和广州市 广永 国有资 产经 营有限 公司。 公司 现有 全国 社保 基金投 资管 理人 、企 业年 金投资 管理 人、QDII 和特定资产 管理 业务 资格 。 自 成立 以来 ,易 方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秉 承“取 信于 市场 ,取 信于 社会” 的宗 旨, 坚持 “在 诚信 规 范的 前提下 ,通 过专业化 运作 和团队 合作 实现持续 稳健 的增长 ”的 经营理念 ,努 力以规 范的 运作、 良好的 业绩 和优 质的 服务 ,为投 资者 创造 最佳 的回 报。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共管 理 1 只 封闭 式基 金 、54 只开 放式 基金 。 封 闭 式基 金有科 瑞证 券投资基 金; 开放式 基金 有易方达 平稳 增长证 券投 资基金、 易方 达策略 成长 证券投 资基金 、 易方 达 50 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 易方 达积 极 成长证 券投 资基 金 、 易 方 达货币 市场 基金 、 易方 达 稳健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易 方达价 值精 选股 票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易 方达 策略成长 二号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易 方达价 值成 长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易方达 科讯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易方 达增 强回 报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易方 达中 小盘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易 方达 科汇灵 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易方达科 翔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易方 达行业 领先 企业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易方 达沪 深 3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基 金 、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联接基 金、 易方达亚 洲精 选股票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易方达 上证 中盘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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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 易方达 上证 中盘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联 接基金 、易 方达消 费 行业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易 方达岁 丰添 利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易方达医 疗保 健行业 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易 方达 黄金主 题证券 投资基 金(LOF ) 、 易方达 安心回 报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易方 达资 源 行 业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易方 达创业 板交 易型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易 方达 创业板 交易 型开放 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联接基 金、 易方达 双债 增强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易 方达标 普全 球高端消 费品 指数增 强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 达永 旭添利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易方达 恒生 中国企业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 金、易 方达 恒生中国 企业 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 券投 资基金 联接 基金、易 方达 中小板 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 基金、 易方 达中债新 综合 债券指 数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 易方 达月月 利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易 方达 双月 利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易方达 天天 理财 货币 市场 基金、 易方 达沪 深 300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易 方达 保 证 金收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易 方达信 用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易 方达 沪深 300 量化增 强证 券投 资基 金 、 易方达 纯债 1 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易 方达高 等级 信用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易方 达 裕 丰回报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易 方达 投资 级信 用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易 方达沪 深 300 医 药卫 生 交 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 易方达 易理 财货币市 场基 金、易 方达 聚盈分级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 易方达 新兴 成长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 黄金 交易型 开放 式基金、 易方 达裕惠 回报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同时 , 公 司还管 理着 多个 全国 社保 基金、 企业 年金 基金 和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 投资 组 合 。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 及基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王晓晨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增 强 回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 理 、 易 方 达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2013-04-22 - 10 年 硕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 交易员 、债 券交 易主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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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投 资 级 信 用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 有 限公 司 基 金 经 理 石大怿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月 月 利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双 月 利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 理 、 易 方 达 天 天 理 财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货 币 市 2013-04-22 - 4 年 硕士研究生,曾任南方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管 理 部 交 易 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固定 收益部 基金 经理 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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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易 理 财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马喜德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永 旭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 理 、 易 方 达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3-03-29 2013-04-22 9 年 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资金营运部人民币交易 处投资经理、金融市场部固定 收益处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投资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 益投 资部 副总 经理 。 注:1. 此处 的 “ 离任 日期” 为公告 确定 的解 聘日 期, 王晓晨 、 石 大怿 的 “ 任职 日期” 为公 告确 定 的 聘任日 期, 马喜 德的 “任 职日期 ”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2.证券 从业 的含 义遵 从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3.根据 相关 公告 ,2013 年 4 月 20 日至 2013 年 4 月 21 日由 王晓 晨、 石大 怿代 为履行 易方 达保 证金 收益货 币市 场基 金的 基金 经理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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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 说明 本 报告 期内 ,本 基金管 理人 严格 遵守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等有 关法 律法规 及基 金合 同、 基金 招募 说 明书 等有关 基金 法律文件 的规 定,以 取信 于市场、 取信 于社会 投资 公众为宗 旨, 本着诚 实信 用、勤 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 产,在 控制 风险的前 提下 ,为基 金份 额持有人 谋求 最大利 益。 在本报 告期内 ,基 金运 作合 法合 规,无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的行 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公 平交 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公司根 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 管理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见 》 等法 规制 定了 《 公平交 易制 度》 , 内容 主 要包 括公平 交易 的适用范 围、 公平交 易的 原则和内 容、 公平交 易的 实现措施 和交 易执行 程序 、反向 交易控 制、 公平 交易 效果 评估及 报告 等。 公 平交 易制 度所 规范的 范围 涵盖 旗下 各类 资产组 合, 围绕 境内 上市 股票、 债券 的一 级市 场申 购、 二 级市 场交易 (含 银行间市 场) 等投 资 管理 活动,贯 穿投 资授权 、研 究分析、 投资 决策、 交易 执行、 业 绩评 估等各 个环 节。公平 交易 的原则 包括 :集中交 易原 则、机 制公 平原则、 公平 协调原 则、 及时评 估反馈 原则 。 公 平交 易的 实现 措施和 执行 程序 主要 包括 :通过 建立 规范 的投 资决 策机制 、共 享研 究资 源和 投资 品 种备 选库为 投资 人员提供 公平 的投资 机会 ;规范投 资人 员的指 令下 达方式, 以确 保同一 投资 人员管 理 的不 同组合 得到 公平对待 ;建 立集中 交易 制度,交 易系 统具备 公平 交易功能 ,对 于满足 公平 交易执 行条件 的同 向指 令, 系统 将自动 启用 公平 交易 功能 , 按照 交易 公平 的原 则合 理分配 各投 资指 令的 执行 ; 根据 交 易所场 内竞 价交易和 非公 开竞价 交易 的不同特 点分 别设定 合理 的交易执 行程 序和分 配机 制,通 过 系统 与人工 控制 相结合的 方式 ,力求 确保 所有投资 组合 在交易 机会 上得到公 平、 合理对 待; 建立事 中和事 后的 同向 交易 、异 常交易 监控 分析 机制 ,对 于发现 的异 常问 题要 求投 资组合 经理 解释 说明 。 公 司严 格按 照法 律法规 的要 求禁 止旗 下管 理的不 同投 资组 合之 间各 种可能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 利益 输 送的 反向交 易行 为。对于 旗下 投资组 合之 间(纯被 动指 数基金 除外 )确因投 资策 略或流 动性 管理等 需要而进行的反向 交易, 投资人员须提供充 分的投 资决策依据,并经 发起反 向申请方的首席 投 资官/ 投 资总监 审批 、集 中交 易室 审核确 认方 可执 行。 公 司通 过定 期或 不定期 的公 平交 易效 果评 估报告 机制 ,并 借助 相关 技术系 统, 使投 资和 交易 人员 能 及时 了解各 组合 的公平交 易执 行状况 ,持 续督促公 平交 易制度 的落 实执行, 并不 断在实 践中 检验和 完善公 平交 易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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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本报告 期内 ,上 述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 法总 体执 行情况 良好 。 公司风 险管 理部 与监 察部 合作, 利用 统计 分析 的方 法和工 具, 按照 不同 的时 间窗口 (包 括当 日内 、 3 日内 、5 日内) , 对 我司 旗下所 有投 资组 合 2013 年 度的同 向交 易价 差情 况进 行了分 析, 包括 旗 下 各大 类 资产 组合之 间( 即公募、 社保 、年金 、专 户四大类 业务 之间) 的同 向交易价 差、 各组合 与其 同类资 产其他 所有 组合 之间 的同 向交易 价差 、 以 及旗 下任 意两个 组合 之间 的同 向交 易价差 。 根 据对 样本 个数 、 平均溢 价率 是否 为 0 的 T 检验显 著程 度、 平均 溢价 率以及 溢价 率分 布概 率、 同向交 易价 差对 投资 组 合 的业绩 影响 等因 素的 综合 分析, 未发 现旗 下投 资组 合之间 存在 不公 平交 易现 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未 发现 本基 金有可 能导 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益 输送 的异 常交 易。 本 报告 期内 ,本 公司旗 下所 有投 资组 合参 与的交 易所 公开 竞价 交易 中,同 日反 向交 易成 交较 少的 单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交 量 的 5% 的 交易 共 有 17 次, 其 中 16 次 为旗 下指数 基金 因被 动跟 踪 标 的 指数的 需要 而和 其他 组合 发生反 向交 易, 1 次为 不同 基金经 理管 理的 非指 数基 金间因 投资 策略 不同 而 发 生的反 向交 易, 该次 交易 基金经 理已 提供 决策 依据 ,并履 行了 审批 程序 。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相比 2012 年平 稳的 走势,2013 年的 债券 市场 较为 动 荡, 收 益率 曲线 显著 上行 。 一季 度, 国内 经济 虽然延 续 了 2012 年 末复 苏 的态势 , 但 强度 弱于 市场 预期; 二季 度国 内经 济增 长低于 市场 预期 , 经 济基 本面较 弱的 态势 对二 季度 的债券 市场 提供 了支 撑, 但进入 4 月 ,受 到监 管升 级的影 响, 信用 债收 益 率 一度上 行, 而 5 月中 旬至 季末, 受央 行强 硬收 紧流 动性的 影响 ,资 金面 的紧 张程度 远超 市场 预期 , 债 券 收益 率迅速 大幅 上行,收 益率 曲线呈 倒挂 形态;进 入三 季度, 国内 经济增长 态势 良好, 复苏 的力度 强 于二 季度, 中央 银行在公 开市 场上对 资金 进行了锁 长放 短的操 作, 市场资金 面维 持了“ 紧平 衡”的 格 局, 资金利 率中 枢显著抬 升; 四季度 ,国 内经济保 持了 平稳复 苏的 态势,而 美国 经济数 据整 体超出 预 期, 影响资 金面 的主要因 素还 是央行 的公 开市场操 作, 资金面 仍不 稳定,但 是波 动幅度 已经 小于第 三 季度 。总体 来看 ,全年债 券市 场的走 势主 要受到资 金面 的影响 ,资 金利率的 走高 使得收 益率 曲线由 短 端带 动长端 不断 上移。债 券市 场出现 如此 的变化, 其原 因既有 新一 届政府对 于货 币政策 持保 守的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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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度 ,也 有利率 市场 化改革不 断推 进的因 素。 报告期内 ,基 金的运 作以 保证资产 的流 动性为 首要 任务, 配 置了 较高比 例的 逆回购和 债券 资产, 并且 缩短了债 券的 剩余期 限。 本基金抓 住年 末市场 资金 利率阶 段性走 高的 机会 ,适 当提 高了定 期存 款的 配置 比例 ,提高 了组 合的 收益 。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 A 类 基 金份额 净值 收益 率 为 2.6873% ; B 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收 益率 为 3.1580%;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 为 0.2703% 。 4.5 管理人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 要展 望 展望 2014 年, 我们认 为经 济增长 可能 出现 小幅 的放 缓, 但 不会 出现 明显 的下 滑, 特 别是 国际 经 济 形 势的 平稳好 转使 得我们对 于出 口更加 乐观 。除了对 投资 、信贷 等经 济增速指 标的 关注, 我们 会更加 注 意就 业率对 于经 济政策的 影响 。李克 强总 理已经不 只一 次阐述 过他 对于经济 的看 法和创 新宏 观调控 的主要 内容 。 对 于经 济, 他 认为为 了保 证新 增就 业的 稳定还 是有 必要 保持 一 个 7% 以上 或 7.5% 左 右的 中 高 速增 长。未 来政 策思路的 导向 将试图 兼顾 去杠杆和 稳增 长,通 过货 币政策等 总量 政策控 制杠 杆的上 升 ,同 时通过 释放 改革红利 和结 构调整 来促 进增长。 这两 种手段 的结 合将使得 经济 增速处 在合 理区间 范围内 。我 们认为 2014 年市场 的流 动性 将维 持紧 平衡的 态势 ,但 2013 年 曾经发 生的 资金 持续 极 度 紧 张 的情 况将不 会发 生。考虑 到收 益率已 经处 于历史高 位, 从大类 资产 配置角度 考虑 ,信用 债券 资产由 于 其绝 对的收 益率 已经具备 了配 置的价 值。 过去的一 年, 信用产 品中 的中低评 级品 种的走 势已 经出现 分 化, 而未来 这种 分化将随 着信 用违约 事件 的发生 而 更加 明显。 三中 全会之后 ,我 们对改 革红 利的释 放 充满 信心, 尽管 短期内偏 紧的 货币政 策将 不会发生 动摇 ,但伴 随着 利率市场 化改 革的继 续推 进和信 用风险 的释 放, 债券 投资 管理人 通过 久期 管理 和信 用风险 管理 而产 生的 超额 收益将 更加 显著 。 本 基金 将坚 持货 币市场 基金 作为 流动 性管 理工具 的定 位, 继续 保持 投资组 合较 高的 流动 性。 本基 金将把 握资 金利 率波 动的 机会, 保持 较低 的剩 余期 限和较 高的 债券 配置 比例 。 基金管 理人 将坚 持规 范运 作、审 慎投 资, 勤勉 尽责 地为基 金持 有人 谋求 长期 、稳定 的回 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企 业 会计 准则 、中 国证 监会相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关于估 值的 约定 ,对 基金 所持 有的投 资品 种进 行估 值。 本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法 律法 规要求 履行 估值 及净 值计 算的复 核责 任。 本 基金 管理 人设 有估值 委员 会, 公司 营运 总监担 任估 值委 员会 主席 ,研究 部、 投资 风险 管理 部、 监 察部 和核算 部指 定人员担 任委 员。估 值委 员会负责 组织 制定和 适时 修订基金 估值 政策和 程序 ,指导 和 监督 整个估 值流 程。估值 委员 会成员 具有 多年的证 券、 基金从 业经 验,熟悉 相关 法律法 规, 具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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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业 研究 、风险 管理 、法律合 规或 基金估 值运 作等方面 的专 业胜任 能力 。基金经 理可 参与估 值原 则和方 法的讨 论, 但不 参 与 估值 原则和 方法 的最 终决 策和 日常估 值的 执行 。 本报告 期内 ,参 与估 值流 程各方 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利益 冲突 。 本 基金 管理 人已 与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签 署服 务协 议, 由其按 约定 提供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易 的债 券品 种的 估值 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易 方达保 证金 收益 货币 市场 基金基 金合 同》 , 本基 金每 日将各 类基 金份 额 实 现的基 金净 收益 全额 分配 给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 年 度, 托管 人在 易方 达保证 金收 益货 币市 场基 金的托 管过 程中 ,严 格遵 守了 《 证券 投资 基 金 法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规、 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尽 职尽 责地履 行了 托管人应 尽的 义务, 不存 在任何 损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作遵规守信、 净值 计算 、利润分配 等情 况的 说明 2013 年 度,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在易 方达 保证 金收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投资 运作、 资产 净值 的 计 算 、基 金收益 的计 算、基金 费用 开支等 问题 上,托管 人未 发现损 害基 金持有人 利益 的行为 。本 基金本 报告期 内向 A 类份 额持 有 人分配 利润 :15,273,818.43 元, 向 B 类份 额持有 人 分配利 润 :48,066,881.59 元。 5.3 托管人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3 年 度, 由易 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编 制并 经托 管人复 核审 查的 有关 易方 达保证 金收 益货 币 市 场 基金 的年度 报告 中财务指 标、 收益表 现、 收益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相关 内容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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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审计了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 产负债 表 、2013 年度 的利润 表、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净值) 变动 表和 财务 报表 附注, 并出 具了 标准 无保 留意见 的审 计报 告。 投资 者可通 过年 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计 报告 全文 。 §7 年度财务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易方 达保 证金 收益货 币市 场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3 年12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12,773,183.79 结算备 付金 - 存出保 证金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448,060,201.27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448,060,201.27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25,500,287.75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9,865,388.60 应收利 息 7,215,761.84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803,414,823.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3 年12月31 日 负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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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195,793.18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79,750.46 应付托 管费 71,900.20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77,043.12 应付交 易费 用 34,027.73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1,066,390.19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406,860.37 负债合 计 2,031,765.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801,383,058.00 未分配 利润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801,383,058.00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803,414,823.25 注: 1.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3 年 3 月 29 日, 2013 年 度实际 报告 期间 为 2013 年 3 月 2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满 一年, 本报 告期 的财 务报 表及报 表附 注均 无同 期 对 比数据 。 2.报告 截止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A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 1.0000 元,B 类 基金 份 额净 值 1.0000 元; 基 金份额 总 额 801,383,058.00 份 ,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 总额分 别为 : A 类基 金份 额总 额 319,764,832.00 份, B 类 基金 份额 总额 481,618,226.00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易方 达保 证金 收益货 币市 场基 金 本报告 期 :2013 年 3 月 2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3 年3 月29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72,587,201.19 1. 利息 收入 72,310,731.94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48,373,2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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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债券利 息收 入 18,582,060.27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5,355,393.41 其他利 息收 入 - 2. 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272,953.09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272,953.09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 公允价 值变动收 益(损失 以 “-” 号填 列) - 4. 汇兑收 益(损失 以“-” 号 填列) - 5. 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 列) 3,516.16 减:二、费用 9,246,501.17 1 .管 理人 报酬 3,311,571.67 2 .托 管费 1,324,628.49 3 .销 售服 务费 1,118,076.37 4 .交 易费 用 - 5 .利 息支 出 1,544,205.13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544,205.13 6 .其 他费 用 1,948,019.51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63,340,700.02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 填列 ) 63,340,700.02 注: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3 年 3 月 29 日,2013 年度实 际报 告期 间 为 2013 年 3 月 2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满 一年, 本报 告期 的财 务报 表及报 表附 注均 无同 期 对 比数据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 体: 易方 达保 证金 收益货 币市 场基 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 3 月 2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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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13 年3 月29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4,222,011,130.00 - 4,222,011,130.00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63,340,700.02 63,340,700.02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3,420,628,072.00 - -3,420,628,072.00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45,055,193,303.00 - 45,055,193,303.00 2. 基金 赎回 款 -48,475,821,375.0 0 - -48,475,821,375.00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 -63,340,700.02 -63,340,700.02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801,383,058.00 - 801,383,058.00 注: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3 年 3 月 29 日,2013 年度实 际报 告期 间 为 2013 年 3 月 2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满 一年, 本 报 告期 的财 务报 表及报 表附 注均 无同 期 对 比数据 。 报表 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 告 7.1 至 7.4 , 财务 报 表由下 列负 责人 签署 : 基金管 理 人 负责 人: 叶俊 英,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张优 造,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陈 荣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 保证 金收 益货 币市 场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员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监 会”) 证监 许可[2013]62 号《关 于核 准易 方达 保证金 收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募集的 批复 》核 准, 由 易 方 达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依照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投 资基 金法》 和《 易方达保 证金 收益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合 同》 公开 募集 。 经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易方 达保证 金收 益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 合同 》 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正 式生 效,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的基 金份 额总 额为 4,222,011,130.00 份 基金份 额, 其中 认购 资 金 利 息折合 142,130.00 份 基金 份额。 本基 金为 契约 型开 放式基 金, 存续 期限 不定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 为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为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为 2013 年 3 月 25 日, 募 集资 金总 额为 4,222,011,130.00 元 人 民币, 其中: 有效 净 认购金 额为 人民 币 4,221,869,000.00 元, 经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合 伙) 普华 永道 中天 验字(2013) 第 171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内 产 生 的 银 行 利 息 共 计 人 民 币 142,130.00 元, 经普 华永 道中天 验字(2013) 第 173 号 审验报 告予 以审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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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 《企 业会 计准 则- 基本准 则》 和 38 项具 体会计准则 、其后 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 指南、 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 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以 下合称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国 证监 会颁布 的《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 告> 》 、中 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 会颁布的 《证券投 资基金 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 》 、 《易 方达保证 金收益货 币 市场基 金基 金合 同》 和中 国证监 会发 布的 有关 规定 及允许 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 作编制 。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 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真 实、完 整地 反映 了本 基金 本报告 期末 的财 务状 况以 及本 报告期 间的 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值 变动 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根 据下 列依 照企 业会 计准则 、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和 其他相 关规 定所 制定 的重 要会计 政策 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惟本 会计 年度 期间 为 2013 年 3 月 29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 基金 记账 本位 币和编 制本 财务 报表 所采 用的货 币均 为人 民币 。除 有特别 说明 外, 均以 人民 币元 为单位 表示 。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分类 (1) 金融 资产 的分 类 金 融资 产于 初始 确认时 分类 为: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应 收款 项、 可 供出 售金融 资产 及持有至 到期 投资。 金融 资产的分 类取 决于本 基金 对金融资 产的 持有意 图和 持有能 力。本 基金 现无 金融 资产 分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 资产 及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 基 金 目 前 以 交 易 目 的 持 有 的 债 券 投 资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公允价 值变 动计 入损 益的 金融资 产在 资产 负债 表中 以交易 性金 融资 产列 示。 本 基金 持有 的其 他金融 资产 分类 为应 收款 项,包 括银 行存 款、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和 其他 各类 应收 款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 活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 收金额 固 定 或可 确定 的非 衍生金 融资 产。 (2) 金融 负债 的分 类 金 融负 债于 初始 确认时 分类 为: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负债 及其 他金 融负 债 。本 基金目 前暂 无金融负 债分 类为以 公允 价值计量 且其 变动计 入当 期损益的 金融 负债。 本基 金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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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的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 卖出 回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其 他各 类应付 款项 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金 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于 本基 金成 为金 融工 具合同 的一 方时 ,按 公允 价值在 资产 负债 表内 确认 。对 于 支付 的价款 中包 含的债券 起息 日或上 次除 息日至购 买日 止的利 息, 单独确认 为应 收项目 。应 收款项 和其他 金融 负债 的相 关交 易费用 计入 初始 确认 金额 。 债券投 资采 用实 际利 率法 , 以摊 余成 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即 债券 投资 按票 面利 率或日 计提 应收 利息 , 按 实际 利率法 在其 剩余期限 内摊 销其买 入时 的溢价或 折价 ;同时 于每 一计价日 计算 影子价 格, 以避免 债 券投 资的摊 余成 本与公允 价值 的差异 导致 基金资产 净值 发生重 大偏 离。应收 款项 和其他 金融 负债采 用实际 利率 法, 以摊 余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金融资 产满 足下 列条 件之 一的 , 予 以终 止确 认 : (1) 收取该 金融 资产 现金 流量 的合同 权利 终止 ; (2) 该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本 基金将 金融 资产 所有 权上 几乎所 有的 风 险 和报 酬转 移给转 入方 ; 或 者(3) 该金 融 资产 已转移 ,虽 然本基金 既没 有转移 也没 有保留金 融资 产所有 权上 几乎所有 的风 险和报 酬, 但是放 弃了对 该金 融资 产控 制。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 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务 全部 或部 分已 经解 除时, 终止 确认 该金 融负 债或义 务已 解除 的部 分。 终止 确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 与支 付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 入当期 损益 。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估值原则 为 了避 免债 券投 资的摊 余成 本与 公允 价值 的差异 导致 基金 资产 净值 发生重 大偏 离, 从而 对基 金持 有 人的 利益产 生稀 释或不公 平 的 结果, 基金 管理人于 每一 计价日 采用 债券投资 的公 允价值 计算 影子价 格。当 基金 资产 净值 与影 子价格 的偏 离达 到或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根 据风 险 控 制的需 要调 整组 合, 使基 金资产 净值 更能 公允 地反 映基金 资产 价值 。 计算影 子价 格时 按如 下原 则确定 债券 投资 的公 允价 值: (1)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金 融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但最 近 交 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大 变化 且证券 发行 机构未发 生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大事 件的 ,按最 近交 易日的 市场交 易价 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2)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金 融工 具, 如 估值 日 无 交易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参 考 类 似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 近交易 市价 以确 定公 允价 值。 (3) 当金 融工 具不 存在 活跃 市场,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认同 且被 以往 市场 实际 交易价 格验 证具 有 可 靠 性的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价 值。 估值技 术包 括参考熟 悉情 况并自 愿交 易的各方 最近 进行的 市场 交易中 使 用的 价格、 参照 实质上相 同的 其他金 融工 具的当前 公允 价值、 现金 流量折现 法和 期权定 价模 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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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采用估 值技 术时 ,尽 可能 最大程 度使 用市 场参 数, 减少使 用与 本基 金特 定相 关的参 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抵销 本 基金 持有 的资 产和承 担的 负债 基本 为金 融资产 和金 融负 债。 当本 基金依 法有 权抵 销债 权债 务且 交易双 方准 备按 净额 结算 时,金 融资 产与 金融 负债 按抵销 后的 净额 在资 产负 债表中 列示 。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基金 份额所 募集 的总 金额 。每 份基金 份额 面值 为 1.00 元 。由于 申购 和赎 回 引 起 的实 收基金 变动 分别于基 金申 购确认 日及 基金赎回 确认 日认列 。上 述申购和 赎回 分别包 括基 金转换 所引起 的转 入基 金的 实收 基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 的实 收基金 减少 。 7.4.4.8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量 债 券投 资在 持有 期间应 取得 的按 摊余 成本 和实际 利率 计算 确定 的利 息扣除 适用 情况 下应 由债 券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为 利息 收入。 债券投 资处 置时 其公 允价 值与摊 余成 本之 间的 差额 确认为 投资 收益 。 应 收款 项在 持有 期间确 认的 利息 收入 按实 际利率 法计 算, 实际 利率 法与直 线法 差异 较小 则按 直线 法计算 。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 量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报酬、 托管 费、 销售 服务 费和增 值服 务费 在费 用涵 盖期间 按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费率 和计算 方法 逐日 确认 。 其 他金 融负 债在 持有期 间确 认的 利息 支出 按实际 利率 法计 算, 实际 利率法 与直 线法 差异 较小 的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 策 (1 )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 为现金 分红 ; (2 )本基金份额净值始终 保持 1.00 元,根据 每日 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 准,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每 日计算 当日 收益 并分 配, 并于每 月集 中支 付收 益。 基金合 同生 效不 满 1 个月 时可不 集中 支付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当 日收 益分 配计 算的精 度 为 0.01 元; (3 ) 本 基金 根据 每日 收益 情况 , 将 当日 收益 全部 分 配, 若当 日已 实现 收益 大 于零时 , 为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记正收 益; 若当日已 实现 收益小 于零 时,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记 负收益; 若当 日已实 现收 益等于 零时, 当日 持有 人不 记收 益; (4 ) 本基 金每 月累计 收 益 集中支 付时 , 如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当月 累计 分配 的基 金收益 为正 , 则 为 持 有 人结 算并支 付收 益;如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当 月累计分 配的 基金收 益为 负,不为 持有 人缩减 相应 的基金 份额,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通 过代办 证券 公司 或自 行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追索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应 予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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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5 ) 如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未 付收益 为正 , 在 持有 人部 分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其账 户内的 基金 收益 不 支 付 ,在 月度基 金收 益分配日 结算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全 部赎 回其持 有的 本基金份 额时 ,基金 管理 人将该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未付收益 支付 给代办 证券 公司,由 代办 证券公 司划 付至赎回 投资 者账户 。如 基金份 额 持有 人 未付 收益 为负,在 持有 人全部 或部 分赎回基 金份 额时, 基金 管理人有 权通 过代办 证券 公司或 自 行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追索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取得的未 自赎 回款项 中扣 除的负收 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应 予支付 ; (6 )T 日 申购 的基 金份 额 自 T+1 日起 享有 收益 分配 权益 ,T 日赎 回的 基金 份 额自 T+1 日 起不 享 有 收益 分配权 益; 如法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以 后对交易 所货 币市场 基金 的收益分 配规 则进行 调整 ,导致 本基金 的收 益分 配规 则与 新的法 律法 规和 监管 机构 的规定 不一 致 , 本 基金 的 收益分 配规 则将 随之 调整 ,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7 ) 由 于本 基金 各类 基金 份额收 取的 销售 服务 费和 增值服 务费 不同 , 各 类基 金份额 收益 情况 将 有 所不同 。本 基金 同一 类别 的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 分配权 ; (8 ) 在 不影 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的 前提 下, 基金 管理人 可在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的条 件下 调整 基 金 收益的 分配 原则 和支 付方 式,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9 )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 另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7.4.4.11 其他重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 根 据本 基金 的估 值原则 和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的基金 行业 估值 实务 操作 ,本基 金计 算影 子价 格过 程中 确定债 券投 资的 公允 价值 时采用 的估 值方 法及 其关 键假设 如下 : 在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 易的 债券 品 种,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会计 字[2007]21 号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 执 行< 企业会 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 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本基金 持 有 的银 行间同 业市 场债券按 现金 流量折 现法 估值,具 体估 值模型 、参 数及结果 由中 央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独立 提供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差 错。 7.4.6 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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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 《关 于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有关 税收问 题的 通知 》 、 财 税[2004]78 号 《 关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 通知 》 、 财 税[2005]102 号 《 关于 股息红 利个 人所 得税 有关 政策的 通知 》 、 财 税[2005]107 号 《 关于 股息 红利 有关 个人所 得税 政策 的补 充通 知》 、 财 税[2005]103 号 《关 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优惠政策的通 知》 、 财税[2012]85 号 《关 于实施 上市 公司 股息 红利 差别化 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及其 他 相 关税务 法规 和实 务操 作, 主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1 ) 以发 行基 金方 式募 集资金 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不征 收营 业税 。 (2 ) 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差 价收 入暂 免征 营业 税和企 业所 得税 。 (3 ) 对基金 取得的企 业 债券利息收 入,由发 行债 券的企业在 向基金派 发利 息时代扣代 缴 20% 的 个人所 得税 ,暂 不征 收企 业所得 税。2013 年 1 月 1 日以前 ,对 基金 取得 的股 票的股 息、 红利 收入 , 由 上市公 司在 向基 金派 发股 息、红 利时 暂减 按 50% 计 入个人 应纳 税所 得额 ,依 照现行 税法 规定 即 20% 代 扣代缴 个人 所得 税, 暂不 征收企 业所 得税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对基 金从 公开发 行和 转让 市场 取 得 的上市 公司 股票 , 持 股期 限在 1 个月 以内( 含 1 个月) 的, 其 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 按 50% 计 入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期 限超 过 1 年 的, 暂减 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4 ) 基金 卖出 股票 按 0.1% 的税 率缴 纳股 票交 易印 花税, 买入 股票 不征 收股 票交易 印花 税。 (5 ) 基金作 为流 通股 股东 在股 权分 置改革 过程 中收 到由 非流 通股股 东支 付的 股份 、现 金等对价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企 业所 得税和 个人 所得 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交 通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广 发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销 售机构 广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粤财 信托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盈峰投 资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广东省 广晟 资产 经营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广州市 广永 国有 资产 经营 有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易方达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 单 元 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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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的 股票交 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的 权证交 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 佣金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3 月29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管 理 费 3,311,571.67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 注:本 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年费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0.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 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末,按 月支 付,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由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前 3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 休 假或不 可抗 力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3 月2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托 管 费 1,324,628.49 注:本 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08% 的年 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0.08%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 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末,按 月支 付,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由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前 3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取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日或 不可 抗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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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 联方名 称 本期 2013 年3 月29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A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B 合计 易方达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4,052.87 - 4,052.87 交通银 行 - - - 广发证 券 296,763.95 - 296,763.95 合计 300,816.82 - 300,816.82 注: 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的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25% ;B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 售 服务费 年费 率 为 0。 对于 A 类份 额升 级为 B 类 份额 或 B 类份 额降 级为 A 类份额 , 基 金年 销售 服务 费 自份额 类别 变化 后下 一 工作日 起适 用于 新份 额类 别的费 率。 销售服 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R ÷ 当年 天数 H 为该 类基 金份 额每日 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该类 基金 份额 前一 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R 为 该类 基金 份额 适用 的 销售服 务费 年费 率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 致后 , 由 基金托 管人 于次 月 前 3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资产中划 出, 经登 记 结算 机构或基 金管 理人支 付给 各个基金 销售 机构。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休 日或 不可 抗力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民 币元 本期 2013 年3 月29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交通银行 - 151,719,443.83 774,960,000.00 160,004.78 -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 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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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项目 本期 2013 年3 月29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A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B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2013 年3 月29 日)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 - 期 间 申 购/ 买 入 总 份 额 - 110,000,000.00 期 间 因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 减 : 期 间 赎 回/ 卖出 总份额 - 110,000,000.00 期 末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 期 末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 - 注:基 金管 理人 投资 本基 金相关 的费 用按 基金 合同 及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的有 关规定 支付 。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 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保证金货币 A 无。 易方达保证金货币 B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 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 3 月 29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交通银 行 2,773,183.79 4,030,382.64 注 :本 基金 的银 行存款 由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保 管, 按银行 同业 利率 或约 定利 率计 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 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本期 2013 年 3 月 29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名称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发行方 式 基金在 承销 期内 买入 数量( 单位 : 股/张 ) 总金额 交通银 行 01131900 5 13 国电 SCP005 分销 500,000 49,96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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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交通银 行 01133300 8 13 五矿 SCP008 分销 500,000 49,887,500.00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 项 的说明 本 基金 依照 《易 方达保 证金 收益 货币 市场 基金基 金合 同》 向基 金投 资人代 理收 取增 值服 务费 ,对 于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 每日应 收取 的增 值服 务费 年费率 为 0.35% , 按其 持 有的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进行计 算。 本基 金 B 类基 金份额 的增 值服 务费 年费 率为 0 。 增值服 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R ÷ 当年 天数 H 为该 类基 金份 额每日 应 计提的 增值 服务 费 E 为 该类 基金 份额 前一 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R 为 该类 基金 份额 适用 的 增值服 务费 年费 率 增值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 致后 , 由 基金托 管人 于次 月前 3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资产中划 出, 经登记 结算 机构或基 金管 理人支 付给 各个基金 销售 机构。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休 日或 不可 抗力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间支 付给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增值 服务 费为 5,675.22 元;支 付给 广发 证 券 的增值 服务 费 为 415,469.47 元。 7.4.9 期末(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 无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 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受限 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 券款余 额 为 0, 无抵 押债 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 券款余 额 为 0, 无抵 押债 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 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 其他 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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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8 投资组合报 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448,060,201.27 55.77 其中: 债券 448,060,201.27 55.77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25,500,287.75 28.0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2,773,183.79 14.04 4 其他各 项资 产 17,081,150.44 2.13 合计 803,414,823.25 100.00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3.1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上 表中 报告 期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占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为报 告期内 每个 交易 日融 资余 额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的 简单 平均值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超 过资 产净 值 的 20% 。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 余期 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 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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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9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2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本 基金 投资组 合的 平均 剩余 期限 在每个 交易 日均 不得 超 过 120 天 ” ,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无 超 过 120 天的 情况 。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 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60.85 0.02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 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3.7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17.3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4.89 - 4 90 天( 含) —180 天 4.9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 12.42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合计 99.35 0.02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 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48,055,613.56 43.4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48,055,613.56 43.43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0,004,587.71 12.48 6 中期票 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448,060,201.27 55.91 9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39,192,783.05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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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 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30214 13 国开 14 1,700,000 169,470,205.96 21.15 2 130227 13 国开 27 1,000,000 99,528,849.10 12.42 3 041353018 13 国 投新 集 CP001 500,000 50,005,773.23 6.24 4 041354013 13 洋河 CP001 500,000 49,998,814.48 6.24 5 110212 11 国开 12 400,000 39,192,783.05 4.89 6 130248 13 国开 48 200,000 19,977,591.27 2.49 7 130218 13 国开 18 200,000 19,886,184.18 2.48 8.6 “影子定价”与 “摊 余成 本法 ”确定的基金资 产净 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1579%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1055% 报告期 内每 个交易 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52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 目前 投资 工具 的估 值方法 如下 : (1 ) 基金 持有 的债 券 (包 括票据 ) 购 买时 采用 实际 支付价 款 ( 包含 交易 费用 ) 确定 初始 成本 , 按 实际利 率计 算其 摊余 成本 及各期 利息 收入 ,每 日计 提收益 ; (2 ) 基金 持有 的回购 以成 本列示 , 按 实际 利率 在实 际持有 期间 内逐 日计 提利 息; 合 同利 率与 实 际 利率差 异较 小的 ,也 可采 用合同 利率 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3 ) 基金 持有 的银 行存 款 以本金 列示 ,按 实际 协议 利率逐 日计 提利 息。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上 述方 法进 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具体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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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与基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按 最能反 映公 允价 值的 方法 估值。 如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最 新规定 估值 。 8.8.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 存在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 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 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 资产 净值的 20 %的情况。 8.8.3 本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 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 没有 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 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9,865,388.60 3 应收利 息 7,215,761.84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7,081,150.44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 数(户) 户均持 有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易方 达保 证金 货币A 6,579 48,603.87 17,135,911.00 5.36% 302,628,921.00 94.64% 易方 达保 证金 货币B 38 12,674,163.84 339,767,936.00 70.55% 141,850,290.00 29.45% 合计 6,617 121,109.73 356,903,847.00 44.54% 444,479,211.00 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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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本 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 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 有本基 金 易方达 保证 金 货币 A 0.00 0% 易方达 保证 金 货币 B 0.00 0% 合计 0.00 0% 注: 本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 基 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 责人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量 区间 为 0 ; 本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持 有本 基金 份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为 0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A 易方达 保证 金货 币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3 年3 月29 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1,078,871,033 3,143,140,097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本 报告 期期末 基金总申购份额 14,617,858,462 30,437,334,841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本 报告 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5,376,964,663 33,098,856,712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19,764,832 481,618,226 注: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3 年 03 月 29 日。 总 申购 份额含 因份 额升 降级 等导 致的强 制调 增 份 额, 总赎回 份额 含因 份额 升降 级等导 致的 强制 调减 份额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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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的重 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 管理 人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发 布公 告,自 2013 年 7 月 12 日 起聘 任马 骏 先生担 任公 司副 总 经理; 本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发 布公 告 ,自 2013 年 12 月 16 日 起陈志 民先 生不 再担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托 管人 的专门 基金 托管 部门 未发 生重大 人事 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诉讼 本报告 期内 无涉 及本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事项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的 投资 策略未 有重 大变 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 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以来 聘请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提供 审计 服务 ,本 报告年 度的 审计 费用 为 80,000.00 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 及其 高级 管理人员受 稽查或处 罚等 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和托管 人托 管业 务部 门及 其相关 高级 管理 人员 未受 到任何 稽查 或处 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 易单 元 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数 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 当期 股 票 成交 总 额 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总 量的比 例 民生证 券 1 - - - - - 安信证 券 2 - - - - - 德邦证 券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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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海通证 券 2 - - - - - 申银万 国 2 - - - - - 招商证 券 1 - - - - - 中信证 券 1 - - - -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 金 无减少交易单元,新 增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 邦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民生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各一个 交易 单元, 新增 安信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银万 国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各两 个 交易 单元 。 b) 本基金管 理人负责 选择 证券经营机 构,租 用其交 易单元作为 本基金 的交易 单元。基金 交易单 元的选 择标准 如下 : 1) 经 营行 为稳 健规 范, 内控制 度健 全, 在业 内有 良好的 声誉 ;


2) 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交易设 施满 足基 金进 行证 券交易 的需 要; 3 ) 具有 较强 的全方 位金融 服务 能力和 水平, 包括但 不限 于:有 较好的 研究能 力和 行业分 析能力 ,能 及 时、 全面地 向公 司提供高 质量 的关于 宏观 、行业及 市场 走向、 个股 分析的报 告及 丰富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能 根据公 司所 管理基金 的特 定要求 ,提 供专门研 究报 告,具 有开 发量化投 资 组 合模型 的能 力;能 积极为 公司 投资 业务 的开 展,投 资信 息的 交流 以及 其他方 面业 务的 开展 提供 良好的 服务 和支 持。 c) 基金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 序如下 : 1) 本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上 述标准 考察 后确 定选 用交 易单元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 2) 基 金管 理人 和被 选中 的证券 经营 机构 签订 交易 单元租 用协 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 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 当期 债券 成 交 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回 购成交 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 当期 权证成 交 总额 的比例 民生证 券 - - 107,500,000.00 100.00% - - 安信证 券 - - - - - - 德邦证 券 - - - - - - 海通证 券 - - - - - - 申银万 国 - - - - - - 招商证 券 - - - - - - 中信证 券 - - - - -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不存 在偏 离度绝 对值 超 过 0.5% 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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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