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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高等级A(000147)

易方达高等级: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1 重要提示 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董事 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料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带的 法律 责任。 本年 度报告已 经三 分之二 以上 独立董 事签字 同意 ,并 由董 事长 签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复 核了 本报 告 中 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 利润 分配情 况、 财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内 容, 保证复 核内 容不存 在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投 资有风 险, 投资 者在 作出 投资决 策前 应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 报告 中财 务资 料已经 审计 。安 永华 明会 计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为 本基 金出 具了 标准 无保 留意见 的 审 计报 告, 请投 资者注 意阅 读。 本报告 期 自 2013 年 8 月 23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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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券 基金主 代码 000147 交易代 码


00014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8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09,966,085.67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A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C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147 000148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额 228,472,824.50 份 81,493,261.17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高 等级 信用债 券 , 力 争获 得高 于业 绩比较 基准 的 投资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管理 的投 资策略 , 在分 析和 判断 宏观 经济运 行状 况 和金融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基 础上, 确定 和动 态调 整高 等级信 用债 券 、 中低等 级信 用债 券、 利率 债券和 银行 存款 等资 产类 别的配 置比 例 ; 自上而 下地 决定 债券 组合 久期及 类属 配置 ; 同时 在严 谨深入 的信 用 分析的 基础 上 , 自 下而 上 地精 选 个券 , 力争 获得 超 越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投资 回报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高 信用 等级 债券 财富 指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其长 期平均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率 理论上 低于 股 票型基 金、 混合 型基 金,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张南 田青 联系电 话 020 -38797888 010 -67595096 电子邮 箱 csc@efunds.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 务电话 400 881 8088 010 -6759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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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传真 020 -38799488 010 -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http://www.efunds.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珠 江 东 路30 号 广 州 银 行 大厦43 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 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 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3 年 8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券A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券C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5,430,771.42 5,097,792.68 本期利 润 40,499.32 2,227,151.93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001 0.0068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0.30% -0.5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3 年末 易方达 高等 级 信 用债 债券A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券C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033 -0.0052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27,711,584.59 81,070,389.90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0.997 0.995 注: 1.所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各 项费 用, 计入 费用 后实际 收益 水平 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 费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 为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 期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3.本基 金合 同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生 效, 合同 生效 当 期的相 关数 据和 指标 按实 际存续 期计 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 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 A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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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过去三 个月 -0.80% 0.08% -0.98% 0.06% 0.18% 0.02% 过去六 个月 - - - - - - 过去一 年 - - - - - - 过去三 年 - - - - - - 过去五 年 - - - - - -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 至今 -0.30% 0.07% -0.54% 0.06% 0.24% 0.01%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 C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00% 0.08% -0.98% 0.06% -0.02% 0.02% 过去六 个月 - - - - - - 过去一 年 - - - - - - 过去三 年 - - - - - - 过去五 年 - - - - - -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 至今 -0.50% 0.07% -0.54% 0.06% 0.04% 0.01%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较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比 图 (2013 年 8 月 2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 A (2013 年8 月 2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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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 C (2013 年8 月 2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注:1. 本基 金合 同 于2013 年8 月23 日生 效, 截至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未 满一年 。 2.按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的约 定,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 之日起 六个 月内 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 合 本基金 合同 (第 十二 部分 二、投 资范 围和 四、 投资 限制) 的有 关约 定。 本报 告期本 基金 处于 建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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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期内。 3.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至 报告期 末,A 类 基金 份额 净值增 长率 为-0.30% ,C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为 -0.50% ,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为-0.54%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每年 净 值增 长率 图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 A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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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3 年 8 月 23 日, 合同 生效当 年期 间的 相关 数据 和指标 按实 际存 续 期 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8 月 23 日 )至 本报告 期末 未发 生利 润分 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1]4 号 文批 准, 易方 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 本 1.2 亿 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的股东 为 广 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司 、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盈峰 投资 控股集团 有限 公司、 广东 省广晟资 产经 营有限 公司 和广州市 广永 国有资 产经 营有限 公司。 公司 现有 全国 社保 基金投 资管 理人 、企 业年 金投资 管理 人、QDII 和特定资产 管理 业务 资格 。 自 成立 以来 ,易 方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秉 承“取 信于 市场 ,取 信于 社会” 的宗 旨, 坚持 “在 诚信 规 范的 前提下 ,通 过专业化 运作 和团队 合作 实现持续 稳健 的增长 ”的 经营理念 ,努 力以规 范的 运作、 良好的 业绩 和优 质的 服务 ,为投 资者 创造 最佳 的回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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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共管 理 1 只 封闭 式基 金 、54 只开 放式 基金 。 封 闭 式基 金有科 瑞证 券投资基 金; 开放式 基金 有易方达 平稳 增长证 券投 资基金、 易方 达策略 成长 证券投 资基金 、 易方 达 50 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 易方 达积 极 成长证 券投 资基 金 、 易 方 达货币 市场 基金 、 易方 达 稳健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易 方达价 值精 选股 票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易 方达 策略成长 二号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易 方达价 值成 长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易方达 科讯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易方 达增 强回 报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易方 达中 小盘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易 方达 科汇灵 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易方达科 翔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易方 达行业 领先 企业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易方 达沪 深 3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基 金 、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联接基 金、 易方达亚 洲精 选股票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易方达 上证 中盘交 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 易方达 上证 中盘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联 接基金 、易 方达消 费 行业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易 方达岁 丰添 利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易方达医 疗保 健行业 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易 方达 黄金主 题证券 投资基 金(LOF ) 、 易方达 安心回 报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易方 达资 源 行 业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易方 达创业 板交 易型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易 方达 创业板 交易 型开放 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联接基 金、 易方达 双债 增强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易 方达标 普全 球高端消 费品 指数增 强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 达永 旭添利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易方达 恒生 中国企业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 金、易 方达 恒生中国 企业 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 券投 资基金 联接 基金、易 方达 中小板 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 基金、 易方 达中债新 综合 债券指 数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 易方 达月月 利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易 方达 双月 利 理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易方达 天天 理财 货币 市场 基金、 易方 达沪 深 300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易 方达 保 证 金收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易 方达信 用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易 方达 沪深 300 量化增 强证 券投 资基 金 、 易方达 纯债 1 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易 方达高 等级 信用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易方 达 裕 丰回报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易 方达 投资 级信 用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易 方达沪 深 300 医 药卫 生 交 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 易方达 易理 财货币市 场基 金、易 方达 聚盈分级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 金、 易方达 新兴 成长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 黄金 交易型 开放 式基 金、 易方 达裕惠 回报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同时 , 公 司还管 理着 多个 全国 社保 基金、 企业 年金 基金 和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 投资 组 合 。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 及基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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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磊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易方达 双债增 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易 方达聚 盈分级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3-08-23 - 7 年 硕士研 究生, 曾任 泰康人 寿保险 公司资 产管理 中心 固定收 益部研 究员、 投资经 理, 新华资 产管理 公司固 定 收益 部高 级投资 经理,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固定收 益部投 资经 理。 注:1. 此处 的“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 “ 离任日 期” 为公 告确 定的 解聘日 期。 2.证券 从业 的含 义遵 从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 说明 本 报告 期内 ,本 基金管 理人 严格 遵守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等有 关法 律法规 及基 金合 同、 基金 招募 说 明书 等有关 基金 法律文件 的规 定,以 取信 于市场、 取信 于社会 投资 公众为宗 旨, 本着诚 实信 用、勤 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 产,在 控制 风险的前 提下 ,为基 金份 额持有人 谋求 最大利 益。 在本报 告期内 ,基 金运 作合 法合 规,无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的行 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公 平交 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公司根 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 管理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见》 等法 规制 定了 《 公平交 易制 度》 , 内 容 主 要包 括公平 交易 的适用范 围、 公平交 易的 原则和内 容、 公平交 易的 实现措施 和交 易执行 程序 、反向 交易控 制、 公平 交易 效果 评估及 报告 等。 公 平 交易 制度 所规 范的 范围 涵 盖旗 下各 类资 产组 合, 围 绕境 内上 市股 票、 债券 的 一级 市场 申购、 二 级市 场交易 (含 银行间市 场) 等投资 管理 活动,贯 穿投 资授权 、研 究分析 、 投资 决策、 交易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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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业 绩评 估等各 个环 节。公平 交易 的原则 包括 :集中交 易原 则、机 制公 平原则、 公平 协调原 则、 及时评 估反馈 原则 。 公 平 交易 的实 现措 施和 执行 程 序主 要包 括: 通过 建立 规 范的 投资 决策 机制 、共 享 研究 资源 和投资 品 种备 选库为 投资 人员提供 公平 的投资 机会 ;规范投 资人 员的指 令下 达方式, 以确 保同一 投资 人员管 理 的不 同组合 得到 公平对待 ;建 立集中 交易 制度,交 易系 统具备 公平 交易功能 ,对 于满足 公平 交易执 行条件 的同 向指 令, 系统 将自动 启用 公平 交易 功能 , 按照 交易 公平 的原 则合 理分配 各投 资指 令的 执行 ; 根 据交 易所场 内竞 价交易和 非公 开竞价 交易 的不同特 点分 别设定 合理 的交易执 行程 序和分 配机 制,通 过 系统 与人工 控制 相结合的 方式 ,力求 确保 所有投资 组合 在交易 机会 上得到公 平、 合理对 待; 建立事 中和事 后的 同向 交易 、异 常交易 监控 分析 机制 ,对 于发现 的异 常问 题要 求投 资组合 经理 解释 说明 。 公 司 严格 按照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禁止 旗下 管理 的不 同投 资 组合 之间 各种 可能 导致 不 公平 交易 和利益 输 送的 反向交 易行 为。对于 旗下 投资组 合之 间(纯被 动指 数基金 除外 )确因投 资策 略或流 动性 管理等 需要而进行的反向 交易, 投资人员须提供充 分的投 资决策依据,并经 发起反 向申请方的首席投 资官/ 投 资总监 审批 、集 中交 易室 审 核确 认方 可执 行。 公 司 通过 定期 或不 定期 的公 平 交易 效果 评估 报告 机制 , 并借 助相 关技 术系 统, 使 投资 和交 易人员 能 及时 了解各 组合 的公平交 易执 行状况 ,持 续督促公 平交 易制度 的落 实执行, 并不 断在实 践中 检验和 完善公 平交 易制 度。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本报告 期内 ,上 述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 法总 体执 行情况 良好 。 公司风 险管 理部 与监 察部 合作, 利用 统计 分析 的方 法和工 具, 按照 不同 的时 间窗口 (包 括当 日内 、 3 日内 、5 日内) , 对 我司 旗下所 有投 资组 合 2013 年 度的同 向交 易价 差情 况进 行了分 析, 包括 旗下 各大 类 资产 组合之 间( 即公募、 社保 、年金 、专 户四大类 业务 之间) 的同 向交易价 差、 各组合 与其 同类资 产其他 所有 组合 之间 的同 向交易 价差 、 以 及旗 下任 意两个 组合 之间 的同 向交 易价差 。 根 据对 样本 个数 、 平均溢 价率 是否 为 0 的 T 检验显 著程 度、 平均 溢价 率以及 溢价 率分 布概 率、 同向交 易价 差对 投资 组 合 的业绩 影响 等因 素的 综合 分析, 未发 现旗 下投 资组 合之间 存在 不公 平交 易现 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 的专项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未 发现 本基 金有可 能导 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益 输送 的异 常交 易。 本 报告 期内 ,本 公司旗 下所 有投 资组 合参 与的交 易所 公开 竞价 交易 中,同 日反 向交 易成 交较 少的 单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交 量 的 5% 的 交易 共 有 17 次, 其 中 16 次 为旗 下指数 基金 因被 动跟 踪 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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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指数的 需要 而和 其他 组合 发生反 向交 易, 1 次为 不同 基金经 理管 理的 非指 数基 金间因 投资 策略 不同 而 发 生的反 向交 易, 该次 交易 基金经 理已 提供 决策 依据 ,并履 行了 审批 程序 。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2013 年 ,宏 观经 济总 体呈 现弱势 复苏 格局 。一 季度 ,市场 预期 政府 将通 过扩 大投资 和信 贷投 放 刺 激 经济 增长, 而实 际固定资 产投 资增速 表现 平稳,政 府并 未出现 大幅 增加投资 拉动 经济的 举动 。人民 银 行的 货币政 策持 续保持谨 慎, 维持存 款准 备金率和 存贷 款利率 不变 ,并重启 了央 票的发 行, 增强了 市 场对 政策紧 缩的 担忧。二 季度 末,受 多种 因素影响 ,市 场资金 面严 重紧张, 而央 行并未 通过 注入流 动性的 方式 进行 干预 ,导 致 6 月 份出 现“ 钱荒 ”的 局面。 三季 度, 政府 稳增 长的措 施产 生一 定效 果 , 经 济基 本面数 据显 示经济出 现企 稳回升 。投 资、进出 口等 指标显 示内 外需均有 所恢 复,固 定资 产投资 增 速出 现回升 。人 民银行的 公开 市场逆 回购 数量和央 票发 行同时 增加 ,体现收 长放 短的特 点; 市场资 金 面整 体维持 紧平 衡的格局 。四 季度, 宏观 经济基本 面的 各项数 据显 示经济回 升势 头趋缓 ,经 济反弹 的 动力 有所衰 减。 人民银行 继续 对市场 资金 面进行调 控, 大部分 时间 资金面维 持紧 平衡, 关键 时点资 金面出 现紧 张, 回购 利率 大幅上 升。 债 券市 场整 体表 现先扬 后抑 ,尤 其是 信用 债在一 季度 表现 强势 ,收 益率趋 势性 下行 ,以 城投 债为 代 表的 高收益 债券 表现突出 。二 季度先 后受 到监管风 暴和 流动性 紧张 的冲击, 收益 率大幅 上行 ,短期 品 种和 高收益 债券 上行幅度 较大 ,市场 收益 率曲线出 现倒 挂。在 利率 市场化的 大背 景下, 商业 银行的 投 资行 为出现 改变 ,减少了 对债 券,尤 其是 利率产品 的投 资。叠 加资 金面整体 紧张 的影响 ,市 场在下 半年继 续趋 势性 下跌 ,收 益率大 幅上 升, 信用 债利 差持续 扩大 。 本基金 三季 度成 立, 自建 仓期开 始, 市场 收益 率即 趋势性 上升 。 我 们维 持了 相对谨 慎的 建仓 节奏 , 以短久 期、 高等 级信 用债 和存款 为主 要配 置品 种, 但仍承 受了 市场 大幅 下跌 对净值 的冲 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0.997 元, 本 报告 期份 额净 值增 长率为-0.30% ;C 类基 金份额 净值 为 0.995 元, 本报告 期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0.50% ;同 期业 绩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为-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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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 要展 望 宏 观经 济在 四季 度重新 回落 ,未 来经 济继 续反弹 的动 力有 所衰 减。 需要关 注的 是, 房地 产销 售回 落 之后 ,所带 来的 房地产投 资增 速的回 落对 投资将产 生影 响;资 金面 的紧张也 将导 致实体 经济 融资成 本 上升 ,并可 能导 致社会融 资持 续下降 ,企 业投资的 动力 也将持 续下 降。通胀 压力 相对较 低, 预计将 维 持低 位运行 的局 面。中央 对经 济下行 的容 忍度已经 相对 提升, 其宏 观调控政 策仍 将以调 结构 、释放 改 革红 利为主 ,不 可能推出 大规 模的投 资计 划。在这 一背 景下, 预计 央行的货 币政 策放松 的可 能性仍 然 较小 。预计 上半 年央行仍 通过 多种手 段回 收控制市 场流 动性, 同过 较高的资 金价 格逼迫 商业 银行缩 减 表外 资产; 预计 资金面仍 将维 持紧平 衡的 状态,并 不排 除再次 受到 冲击的风 险。 随着经 济基 本面持 续 下行 ,商业 银行 去杠杆的 进程 逐步达 到央 行的预期 ,央 行有望 在下 半年恢复 对流 动性的 投放 ,使得 市场资 金面 回到 相对 宽松 的格局 。 在 可以 预见 的短 期,资 金面 仍将 是决 定市 场的主 要因 素; 在利 率市 场化的 大背 景下 ,利 率中 枢的 抬 升是 大的趋 势。 预计市场 在短 期内仍 缺乏 趋势性的 机会 。下半 年, 如果资金 面有 所恢复 ,存 在收益 率 下降 的可能 。因 此,我们 短期 继续对 债券 市场持谨 慎态 度,维 持较 低的组合 久期 ,择机 降低 组合杠 杆 ,以 获取持 有其 回报为主 要目 标,同 时对 信用风险 的影 响保持 警惕 。我们会 密切 关注经 济基 本面以 及宏观 调控 政策 的变 化, 把握可 能出 现的 市场 反弹 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企业 会计 准则 、中 国证 监会相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关于估 值的 约定 ,对 基金 所持 有的投 资品 种进 行估 值。 本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法 律法 规要求 履行 估值 及净 值计 算的复 核责 任。 本 基金 管理 人设 有估值 委员 会, 公司 营运 总监担 任估 值委 员会 主席 ,研究 部、 投资 风险 管理 部、 监 察部 和核算 部指 定人员担 任委 员。估 值委 员会负责 组织 制定和 适时 修订基金 估值 政策和 程序 ,指导 和 监督 整个估 值流 程。估值 委员 会成员 具有 多年的证 券、 基金从 业经 验,熟悉 相关 法律法 规, 具备行 业 研究 、风险 管理 、法律合 规或 基金估 值运 作等方面 的专 业胜任 能力 。基金经 理可 参与估 值原 则和方 法的讨 论, 但不 参与 估值 原则和 方法 的最 终决 策和 日常估 值的 执行 。 本报告 期内 ,参 与估 值流 程各方 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利益 冲突 。 本 基金 管理 人已 与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签 署服 务协 议, 由其按 约定 提供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易 的债 券品 种的 估值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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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 A : 本报 告期 内未 实施 利 润分配 。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 C : 本报 告期 内未 实施 利润 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 期 , 中 国建 设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在 本基 金的 托管过 程中 , 严格 遵守 了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托 管协 议和其他 有关 规定, 不存 在损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为 ,完 全尽职 尽责 地履行 了基金 托管 人应 尽的 义务 。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作遵规守信、 净值 计算 、利润分配 等情 况的 说明 本 报告 期, 本托 管人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 基金合 同、 托管 协议 和其 他有关 规定 ,对 本基 金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计算 、基 金费用开 支等 方面进 行了 认真的复 核,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作 方面 进行了 监督 ,未发 现基金 管理 人有 损害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 托管 人复 核审 查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值 表现 、利 润分 配情 况、财 务会 计报 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审计 了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 负 债表、2013 年度 的 利 润表 、所有 者权 益(基金 净值 )变动 表和 财务报表 附注 ,并出 具了 标准无保 留意 见的审 计报 告。投 资者可 通过 年度 报告 正文 查看审 计报 告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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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7 年度财务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易方 达高 等级 信用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 民币 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3 年12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01,211,773.43 结算备 付金 4,858,269.35 存出保 证金 12,758.82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428,266,324.29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428,266,324.29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927,205.59 应收利 息 7,644,886.03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2,390.07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542,923,607.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3 年12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229,599,450.7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19,632.76 应付赎 回款 3,991,172.03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12,627.51 应付托 管费 60,750.70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33,714.52 应付交 易费 用 13,439.95 应交税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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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应付利 息 43,397.35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67,447.57 负债合 计 234,141,633.0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309,966,085.67 未分配 利润 -1,184,111.18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308,781,974.49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542,923,607.58 注: 1.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3 年 8 月 23 日, 2013 年 度实际 报告 期间 为 2013 年 8 月 2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满 一年, 本报 告期 的财 务报 表及报 表附 注均 无同 期 对 比数据 。 2.报告 截止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A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 0.997 元,C 类基 金份 额 净值 0.995 元; 基金 份额总 额 309,966,085.67 份,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 总额分 别为 :A 类 基金 份 额总 额 228,472,824.50 份, C 类 基金 份额 总额 81,493,261.17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易方 达 高 等级 信用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 :2013 年 8 月 2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 民币 元 项 目 本期 2013 年8 月23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7,873,532.11 1. 利息 收入 17,572,908.94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1,339,286.26 债券利 息收 入 6,196,922.68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36,700.00 其他利 息收 入 - 2. 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1,543,707.11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1,543,707.11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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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股利收 益 - 3. 公允价 值变动收 益(损失 以 “-” 号填 列) -8,260,912.85 4. 汇兑收 益(损失 以“-” 号 填列) - 5. 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 列) 105,243.13 减:二、费用 5,605,880.86 1 .管 理人 报酬 1,771,528.58 2 .托 管费 506,151.06 3 .销 售服 务费 490,537.59 4 .交 易费 用 4,276.88 5 .利 息支 出 2,648,965.29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648,965.29 6 .其 他费 用 184,421.46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2,267,651.25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 填列 ) 2,267,651.25 注: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3 年 8 月 23 日,2013 年度实 际报 告期 间 为 2013 年 8 月 2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满 一年, 本报 告期 的财 务报 表及报 表附 注均 无同 期 对 比数据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 体: 易方 达高 等级 信用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 8 月 2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8 月23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1,018,679,180.58 - 1,018,679,180.58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2,267,651.25 2,267,651.25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708,713,094.91 -3,451,762.43 -712,164,857.34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33,788,580.49 226,334.35 34,014,914.84 2. 基金 赎回 款 -742,501,675.40 -3,678,096.78 -746,179,772.18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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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产 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309,966,085.67 -1,184,111.18 308,781,974.49 注: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3 年 8 月 23 日,2013 年度实 际报 告期 间 为 2013 年 8 月 2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满 一年, 本报 告期 的财 务报 表及报 表附 注均 无同 期 对 比数据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 告 7.1 至 7.4 , 财务 报 表由下 列负 责人 签署 :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 叶俊 英,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张优 造,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陈 荣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经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证监 许可[2013]582 号 《关 于核 准易方 达高 等级 信用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募 集 的 批 复》 核准, 由易 方达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依 照《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金 法》 和《易 方达 高等级 信用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公 开募 集。 经向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易 方达高 等级 信用 债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1,018,679,180.58 份基金 份 额,其 中认 购资 金利 息折 合 110,588.67 份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 金, 存续期 限不 定。本基 金的 基金管 理人 为易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基金 托管 人为中 国建 设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为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21 日 ,募 集金 额总 额 为 1,018,679,180.58 元人 民币, 其中 : 有 效净 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1,018,568,591.91 元 , 有 效认 购资 金在 募集期 内产 生的 银行 利息 共计人 民 币 110,588.67 元 ,经安 永华 明 (2013) 验字 第 60468000_G08 号验 资 报告予 以审 验。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 准则 —基 本准 则》和 38 项具 体会 计 准则、 其后 颁布 的应 用指 南、 解 释以 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以 下合 称 “企 业会 计 准则” ) 编制 , 同 时, 对 于 在 具体 会计核 算和 信息披露 方面 ,也参 考了 中国证券 投资 基金业 协会 修订并发 布的 《证券 投资 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 国证 监会制 定的 《关 于进 一步 规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指 导意 见》 、 《关 于 证 券投资基 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 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 事项的通知》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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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第 2 号 《年 度报 告的 内容与 格式 》 、 《 证券 投 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编 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 附注 的 编制及 披露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 及其 他中 国证 监会 颁布的 相关 规定 。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 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真 实、完 整地 反映 了本 基金 本报告 期末 的财 务状 况以 及本 报告期 间的 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值 变动 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根 据下 列依 照企 业 会 计准则 、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和 其他相 关规 定所 制定 的重 要会计 政策 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惟本 会计 年度 期间 为 2013 年 8 月 23 日(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 基金 记账 本位 币和编 制本 财务 报表 所采 用的货 币均 为人 民币 。除 有特别 说明 外, 均以 人民 币元 为单位 表示 。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分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一 个单 位的金 融资 产 (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资 产 ) 或 权益 工 具 的合同 。 (1) 金融 资产 分类 金 融资 产应 当在 初始确 认时 划分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持 有至 到期 投 资、 贷款和 应收 款项,以 及可 供出售 金融 资产。本 基金 根据持 有意 图和能力 ,将 持有的 股票 投资、 债 券投 资和衍 生工 具(主要 系权 证投资 )于 初始确认 时划 分为以 公允 价值计量 且其 变动计 入当 期损益 的金融 资产 ;其 他金 融资 产划分 为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2) 金融 负债 分类 金 融负 债应 当在 初始确 认时 划分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负债 和其 他金 融负 债两类 。本 基金 目前 持有 的金融 负债 划分 为其 他金 融负债 。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基 金初 始确 认金 融资产 或金 融负 债, 应当 按照取 得时 的公 允价 值作 为初始 确认 金额 ,划 分为 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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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当 期损 益的金 融资 产的股票 投资 、债券 投资 等,以及 不作 为有效 套期 工具的 衍生金 融工 具, 相关 的交 易费用 在发 生时 计入 当期 损益。 对于 本基 金的 其他 金融资 产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 相关交 易费 用在 发生 时计 入初始 确认 金额 。 在 持有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期间 取得 的利息 或现 金股 利, 应当 确认 为 当期 收益。 每日 ,本基 金 将以 公允价 值计 量且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融资 产或 金融负 债的 公允价 值 变动 计入当 期损 益。对于 本基 金的其 他金 融资产和 其他 金融负 债, 采用实际 利率 法,按 摊余 成本进 行后续 计量 。 处 置该 金融 资产 或金融 负债 时, 其公 允价 值与初 始入 账金 额之 间的 差额应 确认 为投 资收 益, 其中 包 括同 时结转 的公 允价值变 动收 益。当 收取 该金融资 产现 金流量 的合 同权利终 止, 或该金 融资 产已转 移,且 符合 金融 资产 转移 的终止 确认 条件 的, 金融 资产将 终止 确认 。 金融负 债的 现时 义务 全部 或部分 已经 解除 的, 终止 确认该 金融 负债 或其 一部 分。 金融资 产转 移, 是指 本基 金将金 融资 产让 与 或 交付 给该金 融资 产发 行方 以外 的另一 方( 转 入方)。本 基 金已 将金融 资产 所有权上 几乎 所有的 风险 和报酬转 移给 转入方 的, 终止确认 该金 融资产 ;保 留了金 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有的 风险 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 认该 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 转移也 没有 保留金 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有的 风险 和报酬 的, 分别下列 情况 处理: 放弃 了对该金 融资 产控制 的, 终止确 认 该金 融资产 ;未 放弃对该 金融 资产控 制的 ,按照其 继续 涉入所 转移 金融资产 的程 度确认 有关 金融资 产,并 相应 确认 有关 负债 。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票 投资 买入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为 股票投 资, 股票 投资 成本 按成交 金额 入账 ; 因股权 分置 改革 而获 得非 流通股 股东 支付 的现 金对 价, 于股 权分 置改 革方 案 实施后 的股 票复 牌日 , 冲减股 票投 资成 本;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出 售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券 投资 买 入证 券交 易所 交易的 债券 于成 交日 确认 为债券 投资 。债 券投 资成 本按成 交金 额入 账, 其中 所包 含债券 起息 日或 上次 除息 日至购 买日 止的 利息 ,作 为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 入未 上市 债券 和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 易的 债券, 于成 交日 确认 为债 券投资 。债 券投 资成 本, 按成 交金额 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券 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构 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 入零 息债 券视 同到期 一次 性还 本付 息的 附息债 券, 根据 其发 行价 、到期 价和 发行 期限 计算 应收 利息,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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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卖出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的债 券于成 交日 确认 债券 投资 收益; 卖出未 上市 债券 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交 易的 债券 于成 交日确 认债 券投 资收 益; 卖出债 券的 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均 法结 转; (3) 权证 投资 买 入权 证于 成交 日确认 为权 证投 资。 权证 投资成 本按 成交 日应 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除 交易 费用 后入 账; 配 股权 证及 由股 权分置 改革 而被 动获 得的 权证, 在确 认日 记录 所获 分配的 权证 数量 ,该 等权 证初 始成本 为零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出 售权 证的成 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成 交日 结转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申 购新 发行 的分 离交易 可转 债于 获得 日, 按可分 离权 证公 允价 值占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全部 公允 价值 的 比例 将购买 分离 交易可转 债实 际支付 全部 价款的一 部分 确认为 权证 投资成本 ,按 实际支 付的 全部价 款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 定的 成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关 原则 进行 计算 。 (5) 回购 协议 基 金持 有的 回购 协议( 封闭 式回 购) 以成 本列示 ,按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利 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 时,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 在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利息 。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估值原则 公 允价 值是 指在 公平交 易中 熟悉 情况 的交 易双方 自愿 进行 资产 交换 或者债 务清 偿的 金额 。存 在活 跃 市场 的金融 资产 或金融负 债以 活跃市 场中 的报价确 定公 允价值 ,不 存在活跃 市场 的金融 资产 或金融 负 债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 。采用 估值 技术得出 的结 果反映 估值 日在公平 交易 中可能 采用 的交易 价 格, 估值技 术包 括参考熟 悉情 况并自 愿交 易的各方 最近 进行的 市场 交易中使 用的 价格 、 参照 实质上 相 同的 其他金 融工 具的当前 公允 价值、 现金 流量折现 法和 期权定 价模 型等。本 基金 以上述 原则 确定的 公允价 值进 行估 值, 本基 金主要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 法如下 : 1) 股票 投资 (1) 上市 流通 的股 票的 估值 上 市流 通的 股票 按估值 日该 股票 在证 券交 易所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的 但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化且证 券发 行机构 未发 生影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 件的,按 最近 交易日 的收 盘价估 值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 化或证券 发行 机构发 生了 影响证券 价格 的重大 事件 ,可参 考 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市价 及重 大变化 因素 ,调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确 定公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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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最近交 易市 价不 能真 实反 映公允 价值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 允价 值; (2) 未上 市的 股票 的估 值 A. 送股 、 转 增股 、 公 开增 发新股 或配 股的 股票 , 以 其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证券 估值 日的 估 值 方法估 值;


B. 首 次公 开发 行的 股票,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 值,在 估值 技术 难以可 靠 计量公 允价 值的 情况 下,按 其成 本价 计算 ; 首 次公 开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 票, 同一 股票在 交易 所上 市后 ,以 其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证 券估值 日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 C. 非 公开 发行 有明 确锁 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 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 用 在证券 交易 所的 同一 股票 的市价 作为 估值 日该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的价 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 始取得成本时,按中 国证监 会相 关规 定处 理; 2) 债券 投资 (1) 证券 交易 所市 场实 行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但最 近交 易日 后 经 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化且证 券发 行机构 未发 生影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 件的,按 最近 交易日 的收 盘价估 值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 化或证券 发行 机构发 生了 影响证券 价格 的重大 事件 ,可参 考 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市价 及重 大变化 因素 ,调整最 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明 最近交 易市 价不 能真 实反 映公允 价值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 允价 值;


(2)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到 的净价 进行 估值。估 值日 无交易 的但 最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大 变化 且证券 发行 机构未 发 生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大事 件的 ,按最 近交 易日债券 收盘 净价估 值; 如最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 大变 化或证 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 影响证 券价 格的重大 事件 ,可参 考类 似投资品 种的 现行市 价及 重大变 化因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 充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 价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3) 未上 市债 券、 交 易所 以 大宗交 易方 式转 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 价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 行后续 计量 ; (4) 在全 国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 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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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3) 权证 投资 (1)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按 估值 日该权 证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收盘价 估值 。 估 值 日 无交 易的但 最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环 境未发 生重 大变化且 证券 发行机 构未 发生影响 证券 价格的 重大 事件的, 按最 近交易 日的 收盘价 估 值; 如最近 交易 日后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或证 券发 行机构 发生 了影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 件,可 参 考类 似投资 品种 的现行市 价及 重大变 化因 素,调整 最近 交易市 价, 确定公允 价值 。如有 充足 证据表 明最近 交易 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公 允价 值, 调整 最近 交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上 市流 通的 权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本 计量 ; (3) 因持 有股 票而 享有 的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 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上市 日前 ,采 用估 值技 术分别 对债 券和 权证 进行 估值; 自上 市日 起, 上市 流通 的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 述 2) 、3) 中 的相 关原 则进 行估 值; 5) 其他 (1) 如有 确凿 证据 表明 按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 具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 值的方 法估 值; (2)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 国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抵销 当 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确 认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的 法定 权利 ,且 该种 法定权 利现 在是 可执 行 的 ,同 时 本基 金计划 以净 额结算或 同时 变现该 金融 资产和清 偿该 金融负 债时 ,金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以 相互抵 销 后的 金额在 资产 负债表内 列示 。除此 以外 ,金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在 资产负债 表内 分别列 示, 不予相 互抵销 。 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的 基金 份额 总额 所对 应的金 额。 由于 申购 和赎 回引起 的实 收基 金份 额变 动分 别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及基金 赎回 确认日 确认 。上述申 购和 赎回分 别包 括基金转 换所 引起的 转入 基金的 实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 的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平 准金 包括 已实现 损益 平准 金和 未实 现损益 平准 金。 已实 现损 益平准 金指 在申 购或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 ,申 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损益/( 损失) 占 基金净 值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未 实 现损 益平 准金 指在 申购或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 中包 含的 按累计 未实 现利 得/( 损失) 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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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金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 额。 损益平 准金 于基 金申 购确 认日或 基金 赎回 确认 日确 认。 未 实现 损益 平准 金与已 实现 损益 平准 金均 在“损 益平 准金 ”科 目中 核算, 并于 期末 全额 转入 “未 分配利 润/( 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量 (1) 存款 利息 收入 按存 款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 定期 存款 , 按 协 议 规 定的 利率及 持有 期重新计 算存 款利息 收入 ,并根据 提前 支取所 实际 收到的利 息收 入与账 面已 确认的 利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 利息 损失, 列入 利息 收入 减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 额列 示; (2)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按 债 券 票 面 价 值 与 票 面 利 率 或 债 券 发 行 价 计 算 的 金 额 扣 除 应 由 债 券 发 行 企 业 代 扣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 后的 净额确 认, 在债 券实 际持 有期内 逐日 计提 ; (3)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 收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产支 持证 券发 行 企 业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 后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 际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收入 , 按融 出资 金应 付或 实际 支付的 总额 及实 际利 率 ( 当实际 利率 与合 同 利 率差异 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利 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 日计提 ; (5) 股票 投资 收益/(损失) 于 卖出股 票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卖出 股票 成交 金额 与其 成本的 差额 入账 ; (6) 债券 投资 收益/(损失) : 卖 出 交易 所上 市债 券: 于成 交 日确 认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并 按 成交 金额 与其 成 本、 应收 利息 的 差额入 账; 卖 出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 易债 券 :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 资 收益/( 损失) , 并按 成交 总 额与 其成 本、 应 收利息 的差 额入 账; (7) 衍 生 工 具 投 资 收 益/( 损失) 于 卖 出 权 证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卖 出 权 证 成 交 金 额 与 其 成 本 的 差 额 入 账; (8) 股利 收益 于除 息日 确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分 红派息 比例 计算 的金 额扣 除应由 上市 公司 代 扣 代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 额入账 ; (9)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损失) 系本 基金 持有 的采 用公 允价值 模式 计量 的交 易性 金融资 产、 交易 性 金 融负债 等公 允价 值变 动形 成的应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利 得或损 失;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 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 靠计量的时 候确认 。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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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 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7% 的 年费 率逐日 计提 ; (2)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2% 的 年费 率逐日 计提 ; (3)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C 类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40% 的年 费率 计提 ; (4)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 按融 入资 金应 收或 实际 收到的 总额 及实 际利 率 ( 当实际 利率 与合 同 利 率差异 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利 率) 在回 购期 内逐 日计提 ; (5) 其他 费用 系根 据有 关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 入当 期基 金费用 。 如 果影 响基 金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 位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 的方法 。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 配政 策 (1 ) 本基 金各 基金份 额类 别在费 用收 取上 不同 , 其 对应的 可分 配收 益可 能有 所不同 。 本 基金 同 一 类别的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收 益分 配权 ; (2 ) 在符 合有 关基金 分红 条件的 前提 下, 本基 金每 年收益 分配 次数 最多 为 4 次, 每 份基 金份 额 每 次分配 比例 不得 低于 收益 分配基 准日 每份 基金 份额 可供分 配利 润 的 60% , 若 《 基金合 同 》 生 效不 满 3 个 月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3 ) 本基 金收 益分配 方式 分两种 :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资 ,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 金红利 或将 现金 红 利 自动转 为基 金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若投 资者 不选 择, 本基金 默认 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现 金分 红; (4 )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即基金 收益 分 配 基准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减 去 每 单位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 额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5 )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关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差 错。 7.4.6 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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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7.4.6.1 印花 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决 定,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 起, 调整 证券( 股票 )交 易 印 花税税 率, 由原 先 的 3 ‰ 调整 为 1‰;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 由出让 方按 证券 ( 股 票)交 易印 花税 税率 缴纳 印花税 ,受 让方 不再 征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 文《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策 问题 的 通 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革 过程 中因非 流通 股股东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对价而发 生的 股权转 让, 暂免征 收印花 税。 7.4.6.2 营业 税、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 财税 字[2004]78 号文《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税收 政策的通 知》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对证 券投 资基金 (封 闭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买 卖 股票、 债券 的差 价收 入, 继续免 征营 业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 文《 关于 企业所 得税 若干 优惠 政策 的通知 》的 规定 , 对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证 券市场中 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 票、 债券的 差价 收入,股 权的 股息、 红利 收入, 债券的 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 入,暂 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 文《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策 问题 的 通 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革 中非 流通股 股东 通过对价 方式 向流通 股股 东支付的 股份 、现金 等收 入,暂 免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 缴纳 的企业 所得 税。 7.4.6.3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字[2002]128 号文 《 关 于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有 关税收 问题 的通 知》 , 对 基金 取得的 股票 的股息、 红利 收入、 债券 的利息收 入及 储蓄利 息收 入,由上 市公 司、债 券发 行企业 及金融机构 在向基金 派发 股息、红利 收入、债 券的 利息收入及 储蓄利息 收入 时代扣代 缴 20% 的 个人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 财政 部国家 税务 总局 关于 储蓄 存款利 息所 得有 关 个 人所得 税政 策的 通知 》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暂 免征收 储蓄 存款 利息 所得 个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7 号 文 《 关于股 息红 利有 关个 人所 得税政 策的 补充 通知 》 的规定 , 自 2005 年 6 月 13 日起 ,对 证券 投资 基金从 上市 公司 分配 取得 的股息 红利 所得 ,按 照 财 税 [2005]102 号 文规 定, 扣缴 义务人 在代 扣代 缴个 人所 得税时 ,减 按 50% 计 算应 纳税所 得额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 文《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策 问题 的 通 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革 中非 流通股 股东 通过对价 方式 向流通 股股 东支付的 股份 、现金 等收 入,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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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免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 缴纳 的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施 上市公 司股息 红利 差别 化 个 人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的规 定,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个人 从公 开发行 和转 让市 场取 得 的 上 市公司 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 ) 的,其 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 ,暂 减 按 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上述 所得 统一 适用 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建设 银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广 发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销 售机构 广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粤财 信托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盈峰投 资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广东省 广晟 资产 经营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广州市 广永 国有 资产 经营 有限公 司 基金管 理 人 股东 易方达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 交易 单 元 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的 股票交 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的 权证交 易。 7.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8 月23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 总额 的比 例 广发证 券 84,945,121.98 44.12%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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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8 月23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 总额 的比例 广发证 券 2,640,817,000.00 99.88%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 佣金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8 月23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管 理 费 1,771,528.58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962,831.05 注:本 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7% 年费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0.7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 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按月 支付 。由 托管 人根据 与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务 数据 ,自 动在 月初 五个 工 作日 内、按 照指 定的帐户 路径 进行资 金支 付,管理 人无 需再出 具资 金划拨指 令。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休息日 等 , 支付 日期 顺延 。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8 月23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托 管 费 506,151.06 注:本 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的年费 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0.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 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按月 支付 。由 托管 人根据 与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务 数据 ,自 动在 月初 五个 工 作日 内、按 照指 定的帐户 路径 进行资 金支 付,管理 人无 需再出 具资 金划拨指 令。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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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休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 联方名 称 本期 2013 年8 月23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 债债 券 A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 C 合计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 21,055.40 21,055.40 中国建 设银 行 - 467,553.80 467,553.80 广发证 券 - 0.66 0.66 合计 - 488,609.86 488,609.86 注: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不收取 销售 服务 费,C 类 基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4% 。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C 类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4% 年费 率计 提。 销售服 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0.4% ÷当 年天 数 H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按月 支付 。由 托管 人根据 与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务 数据 ,自 动在 月初 五个 工 作日 内、按 照指 定的帐户 路径 进行资 金支 付,管理 人无 需再出 具资 金划拨指 令。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休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债 券(含 回购 )交 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 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管理 人未 运用固 有资 金投 资本 基金 。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 债券 A 无。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 债券 C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 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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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 8 月 23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建 设银 行 1,211,773.43 24,643.48 注 :本 基金 的银 行存款 由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保 管,按 银行 同业 利率 或约 定利 率计息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 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 期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 项 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本基金 无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 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受限 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 券款余 额 111,599,506.60 元 ,是以 如下 债券 作为 质押 :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180165 11 佛山 公控 债 2014-01-02 100.78 200,000 20,156,000.00 1280128 12 渝地 产债 2014-01-02 100.70 100,000 10,070,000.00 130236 13 国开 36 2014-01-02 99.31 40,000 3,972,400.00 1380299 13 锡城 发债 2014-01-02 96.45 200,000 19,290,000.00 1380312 13 湛江 基投 债 2014-01-02 96.58 200,000 19,316,000.00 041354060 13 南方 水泥 CP003 2014-01-03 99.32 200,000 19,864,000.00 041361053 13 首发 CP001 2014-01-03 99.59 200,000 19,918,000.00 合计


- - 1,140,000 112,586,4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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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 券款余 额 117,999,944.10 元, 于 2014 年 1 月 2 日、2014 年 1 月 3 日、2014 年 1 月 6 日、2014 年 1 月 7 日、2014 年 1 月 14 日 (先 后) 到 期。 该类 交易 要求 本基金 在回 购期 内持 有的 证券交 易所 交易 的债 券 和 / 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 质押库的债券,按 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比例折 算为标 准券后,不低于债 券回购 交易的 余额 。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 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 其他 事项 (1) 公允 价值 (a) 不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 融工具 不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金 融资 产和 负债 主要 包括应 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其账 面价 值与 公允 价值 相差很 小。 (b) 以公允 价值 计量 的金 融 工具 (i) 金融工具 公允 价值 计量 的方法 根据在 公允 价值 计量 中对 计量整 体具 有重 大意 义的 最低层 级的 输入 值, 公允 价值层 级可 分为 : 第一层 级: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级: 直接( 比如取 自 价格) 或间接( 比如 根据价 格推算的) 可观 察到的、 除 第一层级中 的市场 报 价以外 的资 产或 负债 的输 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 (ii) 各层级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中属 于 第 一层级 的余 额 为 160,793,324.29 元, 属 于第 二层 级的 余额 为 267,473,000.00 元, 无属于 第三 层级 的余 额 。 (iii) 公允价值所 属层 级间 的 重大变 动 对于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股 票, 若 出现 重大 事项 停牌 等交易 不活 跃情 况、 或属 于非公 开发 行等 情况 , 本 基金 于上述 事项 影响期间 不将 相关股 票的 公允价值 列入 第一层 级; 并根据估 值调 整中采 用的 不可观 察输入 值对 于公 允价 值的 影响程 度, 确定 相关 股票 公允价 值应 属第 二层 级或 第三层 级。


(iv) 第三层级公 允价 值期 初 金额和 本期 变动 金额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初 未持 有公 允 价值 归属 于第 三层 级的 金 融工 具; 本基 金本 期净 转入/( 转出) 第三 层 级 0.00 元。 (2) 除公 允价 值外 ,截 至资 产负债 表日 本基 金无 需要 说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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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8 投资组合报 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428,266,324.29 78.88 其中: 债券 428,266,324.29 78.8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6,070,042.78 19.54 6 其他各 项资 产 8,587,240.51 1.58 7 合计 542,923,607.5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 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 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 股票交 易。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 出期 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 股票交 易。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 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 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 股票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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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9,862,000.00 6.4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9,862,000.00 6.43 4 企业债 券 239,753,324.29 77.64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49,055,000.00 48.27 6 中期票 据 19,596,000.00 6.35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428,266,324.29 138.70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41362041 13 平 煤化 CP001 400,000 39,704,000.00 12.86 2 122607 12 渝 地产 364,000 36,400,000.00 11.79 3 112190 11 亚迪 02 300,000 29,550,000.00 9.57 4 124036 12 张 经开 200,000 20,400,000.00 6.61 5 1180165 11 佛山 公控 债 200,000 20,156,000.00 6.53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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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8.11.2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没 有 投资股 票。 8.11.3 期末 其他 各项 资 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2,758.8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927,205.59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644,886.03 5 应收申 购款 2,390.0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587,240.51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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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 数(户) 户均持 有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易方 达高 等级 信用 债债 券 A 1,223 186,813.43 39,981,839.93 17.50% 188,490,984.57 82.50% 易方 达高 等级 信用 债债 券 C 790 103,156.03 0.00 0.00% 81,493,261.17 100.00% 合计 2,013 153,982.16 39,981,839.93 12.90% 269,984,245.74 87.1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本 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 有本基 金 易方达 高等 级 信用债 债 券 A 0.00 0% 易方达 高等 级 信用债 债 券 C 0.00 0% 合计 0.00 0% 注: 本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 基 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 责人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量 区间 为 0 ; 本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持 有本 基金 份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为 0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 动




















































































































单位 :份 项目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 A 易方达 高等 级信 用债 债 券 C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3 年8 月23 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446,251,828.84 572,427,351.74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本 报告 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30,355,180.53 3,433,3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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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本 报告 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248,134,184.87 494,367,490.53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28,472,824.50 81,493,261.17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 8 月 23 日。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的重 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 管理 人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发 布公 告,自 2013 年 7 月 12 日 起聘 任马 骏 先生担 任公 司副 总 经理; 本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发 布公 告 ,自 2013 年 12 月 16 日 起陈志 民先 生不 再担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本基金 托管 人 2013 年 12 月 5 日发 布任 免通 知, 聘任 黄秀莲 为中 国建 设银 行投 资托管 业务 部副 总 经 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 期内 无涉 及本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事项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的 投资 策略未 有重 大变 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 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以来 聘请 安永 华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提供 审计 服务 ,本 报告 年度的 审计 费用 为 9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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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员受 稽查或处 罚等 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和托管 人托 管业 务部 门及 其相关 高级 管理 人员 未受 到任何 稽查 或处 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 易单 元 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 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数 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 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 期佣 金总 量的 比例 安信证 券 1 - - - - - 长城证 券 1 - - - - - 广发证 券 2 - - - - - 国海证 券 1 - - - - - 国泰君 安 1 - - - - - 国信证 券 1 - - - - - 平安证 券 1 - - - - - 西南证 券 1 - - - - - 兴业证 券 1 - - - - - 银河证 券 1 - - - - - 招商证 券 1 - - - - - 中投证 券 1 - - - - - 中信建 投 1 - - - - - 注:a) 本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无减少 交易 单元 , 新 增招 商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安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兴 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国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长 城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西 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平 安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中 国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各 一个 交易单元 ,新 增广发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两个 交易 单元 。 b) 本基金管 理人负责 选择 证券经营机 构,租 用其交 易单元作为 本基金 的交易 单元。基金 交易单 元的选 择标准 如下 : 1) 经 营行 为稳 健规 范, 内控制 度健 全, 在业 内有 良好的 声誉 ;


2) 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交易设 施满 足基 金进 行证 券交易 的需 要; 3 ) 具有 较强 的全方 位金融 服务 能力和 水平, 包括但 不限 于:有 较好的 研究能 力和 行业分 析能力 ,能 及 时、 全面地 向公 司提供高 质量 的关于 宏观 、行业及 市场 走向、 个股 分析的报 告及 丰富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能 根据公 司所 管理基金 的特 定要求 ,提 供专门研 究报 告,具 有开 发量化投 资组 合模型 的能 力 ;能 积极为 公司 投资 业务 的开 展,投 资信 息的 交流 以及 其他方 面业 务的 开展 提供 良好的 服务 和支 持。 c) 基金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 序如下 : 1) 本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上 述标准 考察 后确 定选 用交 易单元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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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2) 基 金管 理人 和被 选中 的证券 经营 机构 签订 交易 单元租 用协 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 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回 购成交 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成 交总额 的比例 安信证 券 - - - - - - 长城证 券 107,587,273.42 55.88% 3,200,000.00 0.12% - - 广发证 券 84,945,121.98 44.12% 2,640,817,000.00 99.88% - - 国海证 券 - - - - - - 国泰君 安 - - - - - - 国信证 券 - - - - - - 平安证 券 - - - - - - 西南证 券 - - - - - - 兴业证 券 - - - - - - 银河证 券 - - - - - - 招商证 券 - - - - - - 中投证 券 - - - - - - 中信建 投 - - - - -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