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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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华 中 证 转债 指 数 增 强分 级 证 券 投资 基 金
2013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3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4 年3 月28 日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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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 细内容,应 阅读 年度 报告 正 文。
本报告 财务 资料 已经 审计 。
本报告 期 自2013 年8 月1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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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名 称 银华中 证转 债指 数增 强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银华中 证转 债指 数增 强分 级(场 内简 称: 银华 转债 )
基金主 代码 16182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8 月 15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73,906,734.58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 市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 期 2013 年08 月 26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转债A 级 转债B 级 银华转 债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50143 150144 161826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
总额
34,256,854.00 份 14,681,509.00 份 124,968,371.58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 为 增 强型 可 转 债指数 基 金 , 指 数投 资 部 分采用 被 动 指 数化
投 资 策 略 , 指数 增 强 部分采 取 积 极 配 置策 略 , 利用可 转 债 兼 具债
券 和 股 票 的 特性 , 争 取为投 资 者 获 得 超越 业 绩 比较基 准 的 稳 健收
益。
投资策 略 正 常 市 场 情 况下 , 力 争将本 基 金 净 值 增长 率 与 业绩比 较 基 准 之间
的日均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控 制在 0.5% 以内, 年跟 踪误 差控制 在 5% 以
内 。 如 因 指 数编 制 规 则或其 他 因 素 导 致跟 踪 偏 离度和 跟 踪 误 差超
过 上 述 范 围 ,基 金 管 理人应 采 取 合 理 措施 避 免 跟踪偏 离 度 、 跟踪
误 差 进 一 步 扩大 。 本 基金投 资 策 略 包 括指 数 投 资策略 和 指 数 增强
策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组 合 比 例为: 投 资 于 固 定收 益 类 证券的 比 例 不 低于
基金资 产 的80% , 其中 投资 于中证 转债 指数 的成 份券 及其备 选成 份
券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非现 金资产 的80% ; 本 基金 持有 现金或 到期 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
业绩比 较基 准 95%× 中证 可转 换债 券指 数 收益率 +5% × 银 行活 期存 款 利率 ( 税后)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型 基 金 ,属于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中 预 期收益 和 预 期 风险
较 低 的 基 金 品种 , 其 风险收 益 预 期 高 于货 币 市 场基金 , 低 于 混合
型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
下 属 三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低风险 、 收 益相 对稳
定
高风险 、 高 预期 收益 较高风 险 、 较 高预 期
收益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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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凌宇翔 唐州徽
联系电 话 (010)58163000 95566
电子邮 箱 yhjj@yhfund.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66
传真 (010)58163027 (010 )66594942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办公地 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3 年8 月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3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499,430.51
本期利 润 -6,247,149.04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279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2.82%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5.44%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3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9,219,956.06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530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62,514,222.71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0.934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3 年末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5.44%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本 报告 所列 示的 基金 业 绩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认购 或交易 基金 的各 项费 用, 例如: 基金 的认 购、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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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赎回 费等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数 字。
4、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3 年8 月 15 日,2013 年 度主要 财务 指标 的计 算期 间为 2013 年 8 月 1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31 日。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5.44% 0.48% -4.77% 0.40% -0.67% 0.08%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5.44% 0.52% -3.83% 0.48% -1.61% 0.04%
注:由于本基金投资于中证转债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且本基 金持有现 金或 到期日在 一年 以内的政 府 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5%。因此 ,本基
金将业 绩比 较基 准定 为 9 5 %× 中 证可 转换 债券 指数 收 益率 +5 %× 银行 活期 存款 利 率(税 后)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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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期为 2013 年08 月 15 日,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到本 报告期 末不 满一 年,
按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 基 金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六 个 月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 束 时各项资产 配置比例
应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约 定。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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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续期 计算 ,不 按整 个自 然年度 进 行 折算 。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注:根 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在 存续 期内 ,本 基金( 包括 银华 转债 份额 、转 债 A 份 额、 转 债
B 份额 )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证 监 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2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 的股 东 及其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29% 、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公 司的 主要 业务 是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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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的 其他 业务 。公 司注 册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着 35 只 证券投 资基 金, 具体 包括 银华优 势企 业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保本 增 值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道琼 斯 88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 金、银 华货 币市 场
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核 心 价值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银华优 质增长股 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富裕主题股 票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华 领先策略 股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全球核心优 选证券投
资基金 、 银华 内需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银华增 强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和 谐
主题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 沪深300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银华深 证 100 指 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信 用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银华成长 先锋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 金、银
华信用 双 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银华 抗通 胀主 题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银 华中证 等权 重 90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永祥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消费 主题 分级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中证内地 资源主题 指 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永泰积极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 华中小盘
精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纯 债信 用主 题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LOF ) 、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 上证50 等权 重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 银 华中
证中 票50 指数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LOF ) 、 银华 永 兴纯债 分级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银 华
交易型 货币 市场 基金 、银 华中证 成长 股债 恒定 组 合 30/7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信用 四季 红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中证转债指数 增强分级 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信用 季 季红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和 银华 中 证 800 等权 重指数 增强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同时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着多 个全 国 社
保基金 、企 业年 金和 特定 客户资 产管 理投 资组 合。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
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姜 永 康 先
生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及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投资总
监。
2013 年 8 月
15 日
- 12 年
硕士学 位。2001 年至 2005 年就 职
于 中 国平 安保 险 (集 团)股 份 有限
公司 , 历 任研 究员 、 组合 经 理等职 。
2005 年9 月 加盟 银华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 司 ,曾 任养 老 金管 理部投 资 经理
职务。 自 2007 年 1 月 30 日起担 任
银 华 保本 增值 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经
理, 自 2008 年 1 月 8 日至 2009 年
2 月18 日期 间任 银华 货币 市场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08 年 12
月 3 日起兼 任银 华增 强收 益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1 年
6 月28 日起 兼任 银华 永祥 保本混 合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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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 2013
年 7 月 8 日 起兼 任银 华永 泰积极 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 , 现同
时 担 任公 司总 经 理助 理、固 定 收益
部 总 监及 固定 收 益基 金投资 总 监。
具有从 业资 格。 国籍:中国。
汪 先 珍 先
生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理
2013 年 8 月
19 日
- 4 年
硕士学 位。 2009 年 7 月至2011 年6
月就职 于湘 财证 券研 究所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7 月就 职于 国金证 券
研 究 所, 主要 从 事宏 观和债 券 研究
工作;2013 年 8 月加 盟银 华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 具有 从业 资 格。 国籍 :
中国。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或 公司 作出 决定 之日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及 其 各项 实 施准则 、 《 银华 中证 转债 指 数增强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和 其他 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 着诚 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在严 格控制风险 的基础
上, 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 谋求 最大利益, 无 损害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 的行为。 本基 金无违法、 违规行
为。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符合 有关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 本 基金管 理人 制定
了公司层面的 《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公平交易 制 度》, 对投资 部、固定 收 益部 、量化 投资部、
研究部、交易 管理部、 监 察稽核部等相 关所有业 务 部门进行了制 度上的约 束 。该制度适 用于本基
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公募 基 金、社保组合 、企业年 金 及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组 合 等,规范的 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境内 上市股票 、 债券的一级市 场申购、 二 级市场交易等 投资管理 活 动,同时包 括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 决策 、交 易执行 、业 绩评 估等 投资 管理活 动相 关的 各个 环节 。
为了规范本基 金管理人 各 投资组合的证 券投资指 令 的执行过程, 完善公平 交 易制度,确保 各
投资组合享有 公平的交 易 执行机会,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 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意见 》 及 《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 , 制 定了 《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公 平交 易执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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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制度 》 ,规 定了公平 交 易的执行流 程及特殊 情况 的审批机制 ;明确了 交易 执行环节的 集中交 易
制度, 并对 交易 执行 环节 的内部 控制 措施 进行 了完 善。
此外,为了加 强对异常 交 易行为的日常 监控,本 基 金管理人还制 定了《银 华 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异常 交易 监控 实施 细则 》 , 规 定了 异常 交易 监控 的 范围以 及异 常交 易发 生后 的分析 、 说明 、 报 备
流程。
对照 2011 年 8 月份 新修 订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又对上述制 度进行了 修 改完善,进一 步修订了 公 平交易的范围 ,修订了 对 不同投资组 合同日反
向交易 的监 控重 点 , 并 强 调了本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的要 求 , 具 体控 制方 法 为:1 、 交 易所 市场 的
公平交易均通 过恒生交 易 系统实现,不 掺杂任何 的 人为判断,所 有交易均 通 过恒生投资 系统公平
交易模 块电 子化 强制 执行 , 公 平交 易程 序自 动启 动 ;2 、 一般 情况 下 , 场外 交 易指令 以组 合的 名义
下达,执行交 易员以组 合 的名义进行一 级市场申 购 投标及二级市 场交易, 并 确保非集中 竞价交易
与投资 组合 一一 对应 , 且 各投资 组合 获得 公平 的交 易机会 ;3 、 对 于部 分债 券 一级市 场申 购 、 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等以基 金 管理人名义进 行的交易 , 各 投资组合经 理在交易 前 独立地确定 各投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 数量 , 交 易管理 部按 照价 格优 先 、 比例分 配的 原则 对交 易结 果进行 分配 ;4 、 本 基
金管理 人使 用恒 生O3.2 系 统的公 平交 易稽 核分 析模 块, 定 期及 不定 期进 行报 告分析 , 对 公平 交易
的情况 进行 检查 ,以 规范 操作流 程, 适应 公平 交易 的需要 。
综上所述,本 基金管理 人 通过事前构建 控制环境 、 事中强化落实 执行、事 后 进行双重监督 ,
来确保 公平 交易 制度 得到 切实执 行。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4.3.2.1 整 体执 行情 况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银华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公平交易 制度》及 相 关配套制度,在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各 个 环节,建立了 健全有效 的 公平交易执 行体系,
公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 个投 资组合 。具 体执 行情 况如 下:
在研究分析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构建了 统一的研 究 平台,为旗下 所有投资 组 合公平地提供 研
究支持 。
在投资决策环 节,各基 金 经理、投资经 理严格遵 守 本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投 资 管理制度和投 资
授权制 度, 保证 各投 资组 合的独 立投 资决 策机 制。
在交易 执行 环节 , 本 基金 管理人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 按照 “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 比例 分配、
综合平 衡” 的原 则, 确保 各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行 机会 。
在事后监控环 节,本 基 金 管理人定期对 股票交易 情 况进行分析, 并出具公 平 交易执行情况 分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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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报告;另外 ,本基金 管 理人还对公平 交易制度 的 遵守和相关业 务流程的 执 行情况进行 定期和不
定期的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执行了 公平交易 制 度的相关规定 ,未出现 违 反公平交易制 度
的情况 。
4.3.2.2 同 向交 易价 差专 项分析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旗下 所有 投资组 合过 去四 个季 度不 同时间 窗内 (1 日 内、3 日 内及 5 日内 ) 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 从 T 检 验(置 信度 为 95% )和 溢 价率占 优频 率两 个方 面进 行了专 项分 析。 分析
过程及 分析 结果 如下 :
报告期 内 , 纳入 分析 范围 的投资 组合 共 有 100 个。 本基金 管理 人首 先对 上述 投资组 合进 行 两
两任意 组合 , 共 产生4950 对组合 , 然 后统 计任 意一 对投资 组合 在同 一时 间窗 内同向 交易 过同 一股
票的情 况, 并对 统计 结果 进行分 析。
当时间 窗 为 1 日 时, 共 有 445 对投 资组 合存 在同 向 交易的 情况 ,其 中 有 117 对投资 组合 未通
过T 检 验, 进一 步计 算溢 价率为 正的 概率 , 结 果显 示有 29 对 组合 的正 溢价 率 占比大 于 55% , 其中
有27 对均 属于 指数 基金 或 量化专 户与 其他 基金 的同 日同向 交易 , 由 于我 公司 的 指数基 金或 量化 专
户的交 易均 采取 组合 指令 的交易 方式 进行 成交 , 因 此这 27 对 组合 间不 存在 利 益输送 的行 为; 剩下
2 对组 合的 基金 经理 均承 诺相互 间不 存在 利益 输送 ;
当时间 窗 为 3 日 时, 共 有 796 对投 资组 合存 在同 向 交易的 情况 ,其 中 有 336 对投资 组合 未通
过 T 检验 ,进 一步 计算 溢 价率为 正的 概率 ,结 果显 示有 182 对组 合的 正溢 价 率占比 大于 55%,其
中有 157 对 均属 于指 数基 金或量 化专 户与 其他 基金 的同日 或相 邻日 同向 交易 ,由于 我公 司的 指 数
基金或 量化 专户 的交 易均 采取组 合指 令的 交易 方式 进行成 交, 因此 这 157 对 组合间 不存 在利 益 输
送的行 为; 剩 下25 对组 合 的基金 经理 均承 诺相 互间 不存在 利益 输送 ;
当时间 窗 为 5 日 时, 共 有 955 对投 资组 合存 在同 向 交易的 情况 ,其 中 有 576 对投资 组合 未通
过 T 检验 ,进 一步 计算 溢 价率为 正的 概率 ,结 果显 示有 378 对组 合的 正溢 价 率占比 大于 55%,其
中有 310 对 均属 于指 数基 金或量 化专 户与 其他 基金 的同日 或相 邻日 同向 交易 ,由于 我公 司的 指 数
基金或 量化 专户 的交 易均 采取组 合指 令的 交易 方式 进行成 交, 因此 这 310 对 组合间 不存 在利 益 输
送的行 为; 剩 下68 对组 合 的基金 经理 均承 诺相 互间 不存在 利益 输送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发 现存在 可能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利 益输 送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所有投资组 合参与的 交 易所公开竞价 同日反向 交 易成交较少的 单
边交易 量超 过该 证券 当日 成交量 的 5%的 情况 有 14 次,原 因是 指数 型投 资组 合投资 策略 需要 , 未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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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 益输 送。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报告期内,我 们综合考 虑 了样本券属性 、流动性 以 及配置价值等 多方面因 素 ,采用了优化 分
层复制策略, 基本完成 了 基金的建仓和 对指数的 跟 踪;并应对赎 回做了及 时 的调整,使 得跟踪误
差在合 理范 围之 内。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0.934 元, 本报 告期份 额净 值增 长率为-5.44% ,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增 长率 为-3.83%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4 年, 调结 构和 稳 增长两 者之 间的 博弈 依然 存在, 流动 性也 仍将 是左 右市场 的关 键因
素。短期来看 ,资金成 本 高企对实体经 济的负面 影 响开始出现端 倪,投资 和 房地产周期 也有向下
的苗头,经济 下行风险 不 可忽视;与此 同时,欧 美 发达经济体量 宽政策的 退 出将对新兴 经济体造
成很大的资本 波动,需 要 重视其风险蔓 延。中长 期 来看,传统增 长模式难 以 维持,转型 成功依赖
于改革的落实 ,其间必 然 有波动和阵痛 。综上分 析 ,政策在短期 目标和中 长 期目 标之间 摇摆,再
加上海 外波 动的 冲击 ,2014 年以 传统 行业 为代 表的 大盘仍 然难 有趋 势性 机会 。
本基金将继续 坚持既定 的 指数化投资策 略,在严 格 控制基金相对 目标指数 的 跟踪偏离的基 础
之上, 期望 为投 资者 提供 分享转 债市 场投 资机 会的 良好标 的。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 、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估值 委 员会(委员包 括估值业 务 分管领导以及 投资部、 研 究部、监察稽 核
部、 运作 保障 部等 部门 负 责人及 相关 业务 骨干 ) , 负 责研究 、 指导 基金 估值 业 务。 估值 委员 会委 员
和负责基金日 常估值业 务 的基金会计均 具有专业 胜 任能力和相关 工作经历 。 基金经理不 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 员 会决议之前会 与涉及基 金 的基金经理进 行充分沟 通 。运作保障 部负责执
行估值 委员 会制 定的 估值 政策及 决议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大 利益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签约与 估 值相关的任何 定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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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在 存续 期内 ,本 基金 (包括 银华 转债 份额 、转 债 A 份 额、 转 债
B 份额 )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 期内 , 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称 “本 托管人 ” ) 在 对银 华中 证转 债指数 增强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称 “ 本基金 ” ) 的 托管 过程 中, 严格遵 守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基金合 同和托管 协 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 损 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的 行为,完全 尽职尽责
地履行 了应 尽的 义务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 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 根 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 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 合同和托管协 议
的规定,对本 基金管理 人 的投资运作进 行了必要 的 监督,对基金 资产净值 的 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 算以及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地复核,未 发现本基 金 管理人存在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现 、 收 益分 配情 况、 财务会 计报 告 ( 注: 财务 会计报 告中 的 “ 金
融工具 风险 及管 理” 部分 未在托 管人 复核 范围 内) 、 投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
§6 审计报 告
本基 金2013 年 度财 务会 计 报告经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审 计, 注册 会计 师
出具了 标准 无保 留意 见的 审计报 告,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文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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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中证 转债 指数增 强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3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38,718.13
结算备 付金 1,010,310.20
存出保 证金 61,528.95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72,665,471.89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172,665,471.89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21,717.49
应收利 息 911,840.39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174,909,587.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12,000,000.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191,552.19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00,045.96
应付托 管费 28,584.57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应付交 易费 用 -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4,459.75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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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70,721.87
负债合 计 12,395,364.3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71,734,178.77
未分配 利润 -9,219,956.06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62,514,222.71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74,909,587.05
注:1. 报 告截 止日2013 年12 月 31 日 , 银华 转债 份额 净值人 民 币0.934 元 , 转 债 A 份 额净 值人 民
币1.005 元 , 转债B 份 额 净值人 民 币 0.768 元 ; 基 金份额 总 额 173,906,734.58 份 , 其 中银 华转 债
份额124,968,371.58 份 , 转债 A 份额 34,256,854.00 份, 转债B 份额 14,681,509.00 份。
2.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系 2013 年8 月1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31 日止 。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中证 转债 指数增 强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8 月 1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3 年 8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5,044,404.67
1.利息 收入 939,431.61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56,023.87
债券利 息收 入 713,331.87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70,075.87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472,228.84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472,228.84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6,746,579.55
4. 汇 兑收 益( 损失 以"-" 号填
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290,514.43
减: 二、费用 1,202,744.37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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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 理人 报酬 577,910.54
2.托 管费 165,117.31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1,000.12
5.利 息支 出 231,211.00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31,211.00
6.其 他费 用 227,505.40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6,247,149.04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6,247,149.04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中证 转债 指数增 强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8 月 1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8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3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386,033,124.32 - 386,033,124.32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6,247,149.04 -6,247,149.04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214,298,945.55 -2,972,807.02 -217,271,752.57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4,685,040.51 180,485.83 14,865,526.34
2. 基金 赎回 款 -228,983,986.06 -3,153,292.85 -232,137,278.91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171,734,178.77 -9,219,956.06 162,514,222.71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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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银华中证转债 指数增强 分 级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 简 称“本基金” ) , 系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 委
员会 (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证 监许 可[2013]751 号 《 关于 核准 银华 中证 转债指 数增 强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的批准 , 由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于 2013 年7 月15 日至2013 年8 月9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明
(2013 ) 验 字第60468687_A12 号 验资 报告 后, 向 中国 证监会 报送 基金 备案 材料 。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8 月15 日生 效。 本基 金 为契约 型开 放式 , 存续 期 限不定 。 设 立 时募 集的 扣 除认购 费后 的实 收基
金 (本 金) 为 人民 币385,916,230.01 元, 有 效认 购资 金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为人民 币117,234.83
元, 其 中人 民币340.52 元 系银行 应支 付本 基金 的认 购款利 息与 本基 金根 据基 金合同 计提 的折 算 基
金 份 额 的 利 息 之 间 的 差 额 , 该 款 项 计 入 基 金 资 产 。 以 上 实 收 基 金 ( 本 息 )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386,033,124.32 元 ,折 合 386,033,124.32 份 基 金份额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为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 基 金托 管人 为中 国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
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包括 银 华中证转债指 数增强分 级 证券投资基金 之基础份 额 (即“银华转 债
份额” ) 、银 华中 证转 债指 数增强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稳健 收益 类份 额( 即“ 转债 A 份额 ”)与银
华中证转债指 数增强分 级 证券投资基金 之积极收 益 类份额(即 “ 转债 B 份额 ”) 。其中, 转债 A
份额、 转债 B 份 额的 基金 份额配 比始 终保 持 7:3 的 比例不 变。 基金 发售 结束 后,本 基金 将投 资 者
在场内认购的全部银华转 债份额按照 7:3 的 比 例 自动 分 离 为预期收益与风险 不同的两种份额类
别,即 转 债 A 份 额和 转 债 B 份额 。根 据转 债 A 份额 和转 债 B 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比例, 转 债 A 份 额在
场内基 金初 始总 份额 中的 份额占 比为70% , 转债B 份 额在场 内基 金初 始总 份额 中的份 额占 比为30% ,
且两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 资 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 生 效后,银华转 债份额设 置 单独的基金 代码,只
可以进 行场 内与 场外 的申 购和赎 回, 但不 上市 交易 。转债 A 份 额与 转债 B 份 额交易 代码 不同 , 只
可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 市 交易,不可单 独进行申 购 或赎回。投资 者可在场 内 申购和赎回 银华转债
份额, 投资 者可 选择 将其 场 内申购 的银 华转 债份 额 按7:3 的 比例 分拆 成转 债A 份额和 转 债 B 份 额。
投资者 可 按 7:3 的配 比将 其持有 的转 债 A 份额 和转 债 B 份 额申 请合 并为 银华 转债份 额后 赎回 。投
资者可在场外 申购和赎 回 银华转债份额 。场外申 购 的银华转债份 额不进行 分 拆,但基金 合同另有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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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可 将 其持有的场外 银华转债 份 额跨系统转托 管至场内 并 申请将其分 拆成转债
A 份额和 转债 B 份 额后 上 市交易 。投 资者 可按 7:3 的配比 将其 持有 的转 债 A 份额和 转债 B 份 额合
并为银 华转 债份 额后 赎回 。
本基金的投资 对象为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 债券、股票、 权
证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 证 监会允许 基金 投资的其 他 金融工具。本 基金主要 投 资于固定收 益类金融
工具 , 包 括可 转债 (含 可 分离交 易的 可转 换债 ) 、 国 债、 中央 银行 票据 、 金 融 债、 企业 债、 公司 债、
短期融资券、 地方政府 债 、正回购、逆 回购、次 级 债、资产支持 证券、银 行 存款,以及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允 许基金投 资 的其他固定收 益类金融 工 具。本基金的 投资组合 比 例为:投资 于固定收
益类证券的比 例不低于 基 金资产的 80% ,其中 投资 于中证转债指 数的成份 券 及其备选成份 券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 非现金资 产 的 80%;本 基金持有 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 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 。 本基 金的业 绩比较 基准 为: 95% × 中 证 可转换 债券 指数 收益 率 +5 % × 银行 活期 存款 利
率(税 后)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 应 用指南、解释 以及其他 相 关规定(以下 合称 “企 业 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 核 算和信息披露 方面,也 参 考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 业 协会修订的 《证券投
资基金 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监 会制 定的 《关 于 进一步 规范 证券 投资 基金 估值业 务的 指导 意
见》 、 《关于证 券投资基 金 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估 值 业务及份额 净值计价 有关 事项的通 知》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 》 第 2 号《 年度 报告 的内
容与格 式》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编报 规则 》 第 3 号《 会计 报表 附注 的编 制及披 露》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及 其他 中国 证监 会 颁布的 相关 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3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3 年8 月15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净 值
变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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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期间 系2013 年8 月1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止。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
益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 为以 下两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目前持 有的以公 允 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 当 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主要 包 括股票投资、 债
券投资 和衍 生工 具( 主要 系权证 投资 )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 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
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本 基 金将金融资产 让与或交 付 给该金融资产 发行方以 外 的另一方(转 入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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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 本 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 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 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 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本基金 持有 的回 购协 议 ( 封闭式 回购 ) , 以 成本 列示 , 按 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与合 同利 率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利 息。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 易 中熟悉情况的 交易双方 自 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 务 清偿的金额。 本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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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公允价 值的计量 分 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 本基金在计量 日能获得 相 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 价 为依据确定公 允价值; 第 二层次是本基 金在计量 日 能获得类似 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 或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 债 在非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的 ,以该报价 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 ; 第三层次是本 基金无法 获 得相同或类似 资产可比 市 场交易价格 的,以其
他反映市场参 与者对资 产 或负债定价时 所使用的 参 数为依据确定 公允价值 。 本基金主要 金融工具
的估值 方法 如下:
1) 股票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股票 的估 值
上市流通的股 票按估值 日 该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 易 的但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的股 票的 估值
A. 送股、转增 股、公开 增 发新股或配股 的股票, 以 其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估值日 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B.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 ,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 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 的
情况下 ,按 其成 本价 计算 ;
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 定 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 交 易所上市后, 以其在证 券 交易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 估值 日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C.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低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采用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同一 股 票的 市价 作为 估值 日该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 值;
b.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按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处 理;
2) 债券 投资
(1)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 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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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 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 估 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 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 价 格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 近 交易日债券收 盘净价估 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 响 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 证 据表明最近 交易市价
不能真 实 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3) 未 上市 债券 、交 易所 以 大宗交 易方 式转 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4) 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
3) 权证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权证 按估 值 日该权 证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收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 的但最 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 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 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分离交易可转 债,上市 日 前,采用估值 技术分别 对 债券和权证进 行估值; 自 上市日起,上 市
流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 2) 、3) 中 的相 关原 则 进行估 值;
5)其他
(1)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2)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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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 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收益/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
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 计亏 损 ) ”。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 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利 息损 失, 列入 利息 收入减 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额 列示 ;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 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 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 , 在回 购期 内逐 日 计提;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 失 )于卖出股票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股 票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成 交总额 与 其 成本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 失 )于卖出权证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权 证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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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 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 损失)系本基 金持有的 采 用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 交 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等公 允价 值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利得 或损 失;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7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成本 及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根据《银华中 证转债指 数 增强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和《 银华中证 转 债指数增强分 级
证券投 资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的有 关规 定, 在 存续 期 内, 本 基金 ( 包括 银华 转 债份额 、 转 债 A 份额、
转债B 份额 )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事 项。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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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革过 程中 因非 流通 股股 东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生 的股 权转 让,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
7.4.6.2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 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3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 的
通知》的规定 ,对基金 取 得的股票的股 息、红利 收 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 储 蓄存款利息 收入,由
上市公 司、 发行 债券 的企 业和银 行在 向基 金支 付上 述收入 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 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1 年 (含 1 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 , 暂 减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 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 得 税;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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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蓄 存款 利息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第一 创业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银华财 富资 本管 理( 北京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注: 本基 金于2013 年 8 月1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通 过关 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股票 交易 。
7.4.8.1.2 债 券交 易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 8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西南证券 477,940,092.90 80.68%
第一创业 1,044,339.46 0.18%
7.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 8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西南证券 1,475,500,000.00 63.08%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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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4 权 证交 易
注: 本基 金于2013 年 8 月1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通 过关 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权证 交易 。
7.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 本基 金于2013 年 8 月1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无应 支付 关
联方的 佣金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8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577,910.54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11,958.32
注: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7% 的 年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7%/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 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提, 逐 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 按 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
后,由 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首日 起 2-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 8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65,117.31
注: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 的 年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2%/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 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 按 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
后,由 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首日 起 2-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托 管人 。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 本基 金于2013 年 8 月1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止 会 计期间 未与 关联 方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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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的债 券(含 回购 )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于2013 年8 月 15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计 期间 未
运用固 有资 金投 资本 基金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于本 报告 期末 未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8 月 1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银行 38,718.13 40,328.42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 期 2013 年 08 月1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均 未在 承销
期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 于2013 年8 月 1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12 月 31 日止 会计 期间无 需要 说明
的其他 关联 交易 事项 。
7.4.9 期 末(2013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 而流通 受限 的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的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易 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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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3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为 人民 币12,000,000.00 元 , 于2014 年 1 月 2 日 到期 。 该 类交 易要求 本基 金在 回购
期内持 有的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债 券和/或 在新 质押 式 回购下 转入 质押 库的 债券 , 按证券 交易 所规 定
的比例 折算 为标 准券 后, 不低于 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7.4.10.1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7.4.10.2 其他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7.4.10.3 财务 报表 的批 准
本财务 报表 已 于2014 年3 月25 日经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批 准。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72,665,471.89 98.72
其中: 债券 172,665,471.89 98.72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 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49,028.33 0.60
6 其他各 项资 产 1,195,086.83 0.68
7 合计 174,909,587.05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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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2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股 票投 资。
8.3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10,003,000.00 6.16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162,662,471.89 100.09
8 其他 - -
9 合计 172,665,471.89 106.25
8.4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0015 石化转 债 500,000 47,680,000.00 29.34
2 113005 平安转 债 285,720 30,643,470.00 18.86
3 110023 民生转 债 260,000 25,097,800.00 15.44
4 113002 工行转 债 190,000 19,256,500.00 11.85
5 019302 13 国债 02 100,000 10,003,000.00 6.16
8.5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8 页
8.7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指期 货。
8.8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8.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9.1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中包 括石化 转债 (债券 代码 : 110015) 和 平安 转债 (债
券 代码 :113005)。
根 据石 化转债 债券 发行主 体中 国 石油 化工 股份有 限公 司 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 发布 的公告 ,国 务院对 山东 省青岛 市“ 11? 22” 中 石化 东黄输 油管 道泄 漏爆 炸
特 别重 大事故 调查 处理报 告作 出批复, 同意 国务 院事 故调查 组的 调查处 理结 果,
认 定是 一起特 别重 大责任 事故; 同意对 事故 有关 责任 单位和 责任 人的处 理建 议,
对 中国 石化及 当地 政府的 48 名 责任 人分 别给予 纪律 处分, 对涉 嫌犯罪 的 15
名 责任 人移送 司法 机关依 法追 究法律 责任。 本次 事故 造成直 接经 济损失 人民币
75,172 万元, 中 国石油 化工 股份有 限公 司将承 担其 相应赔 偿责 任。相 关资 金
主 要来 自中国 石化 在以前 年度 积 累的 安全 生产保 险基 金(指 经国 家有关 部门 批
准 由中 国石油 化工 集团公 司面 向公司 所属 企事业 单位 设立的 企业 安全生 产保 险
基 金) 和公司 向商 业保险 公司 投保的 商业 巨灾保 险的 保险理 赔资 金。
根 据平 安转债 债券 发行主 体中 国平安 保险 (集团 )股 份有限 公司 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和 2013 年 10 月 14 日 发 布的公 告, 该上 市公司 的控 股子公 司平 安证
券 有限 责任公 司在 保荐万 福生 科(湖 南) 农业开 发股 份有限 公司 发行上 市过 程
中 受到 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的行 政处 罚,罚 款金 额为 5,110 万 元, 同时 其
保 荐机 构资格 被暂 停 3 个 月。
在 上述 公告公 布后 ,本基 金管 理人对 该上 市公司 进行 了进一 步了 解和分 析, 认
为 上述 处罚不 会对 石化转 债和 平安转 债的 投资价 值构 成实质 性负 面影响 ,因 此
本 基金 管理人 对该 上市公 司的 投资判 断未 发生改 变。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其 余八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没有被 监管 部
门 立案 调查或 在本 报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8.9.2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末 未持有 股票 ,因此 本基 金不存 在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超 出基 金
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之 外的 情形。
8.9.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61,528.9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21,717.49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911,840.39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8 页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95,086.83
8.9.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0015 石化转 债 47,680,000.00 29.34
2 110023 民生转 债 25,097,800.00 15.44
3 113002 工行转 债 19,256,500.00 11.85
4 113003 重工转 债 7,396,159.10 4.55
5 110018 国电转 债 5,570,100.00 3.43
6 110020 南山转 债 5,467,800.00 3.36
7 110017 中海转 债 3,555,630.00 2.19
8 110016 川投转 债 2,511,200.00 1.55
9 125089 深机转 债 1,970,286.57 1.21
10 110022 同仁转 债 1,560,500.60 0.96
11 110011 歌华转 债 1,544,364.10 0.95
12 127001 海直转 债 1,226,600.18 0.75
13 110007 博汇转 债 849,256.00 0.52
14 110012 海运转 债 682,968.50 0.42
15 125887 中鼎转 债 522,665.24 0.32
16 128001 泰尔转 债 339,476.72 0.21
8.9.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9.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比 例的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 能 有尾差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8 页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级 别
持有人 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转债A 级 244 140,396.94 19,850,274.00 57.95% 14,406,580.00 42.05%
转债B 级 299 49,102.04 3,930,264.00 26.77% 10,751,245.00 73.23%
银华转 债 1,047 119,358.52 54,050,656.87 43.25% 70,917,714.71 56.75%
合计
1,590 109,375.30 77,831,194.87 44.75% 96,075,539.71 55.25%
注:对于分级 基金,下 属 分级份额比例 的分母采 用 各自级别的份 额,对于 合 计数,比例 的分母采
用下属 分级 基金 份额 的合 计数。
9.2 期 末上 市基金 前十 名持有 人
转债 A 级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1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3,529,621.00 10.30%
2 中纺流 通( 北京 )商 务咨 询有限 公司 2,100,251.00 6.13%
3 中信证 券- 中信 -中 信证 券套利 宝 1 号集 合资 产
管理计 划
2,010,000.00 5.87%
4 王玉清 1,714,109.00 5.00%
5 中原信 达知 识产 权代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1,400,041.00 4.09%
6 中国对 外经 济贸 易信 托有 限公司 -外 贸信 托 · 汇
鑫78 号(西部1 号)结 构化 债券投 资集 合资 金信 托
计划
1,348,853.00 3.94%
7 内蒙古 伊泰 集团 有限 公司 企业年 金计 划- 中国 银
行
1,286,593.00 3.76%
8 建设银 行养 颐乐.金 岁企 业 年金集 合计 划- 农行 817,267.00 2.39%
9 黄振海 700,020.00 2.04%
10 包头钢 铁( 集团 )有 限责 任公司 企业 年金 计划 -
中国建 设银 行
680,003.00 1.99%
转债 B 级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
比例
1 中信证 券- 中信 -中 信证 券套利 宝 1 号集 合资 产
管理计 划
1,598,237.00 10.89%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8 页
2 中纺流 通( 北京 )商 务咨 询有限 公司 900,300.00 6.13%
3 田立艳 701,399.00 4.78%
4 中原信 达知 识产 权代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600,017.00 4.09%
5 王玉清 598,000.00 4.07%
6 施丹荣 540,000.00 3.68%
7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客户 信用 交易 担保 证
券账户
420,547.00 2.86%
8 张海勇 316,745.00 2.16%
9 葛国良 305,500.00 2.08%
10 厦门市 担保 有限 公司 270,901.00 1.85%
注:以 上信 息中 持有 人名 称及持 有份 额数 量由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提供 。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转债 A 级 - -
转债 B 级 - -
银华转 债 4,026.97 0.0032%
合计
4,026.97 0.0023%
注:1 、 对 于分 级基 金, 下 属分级 份额 比例 的分 母采 用各自 级别 的份 额 , 合 计 数比例 的分 母采 用期
末基金 份额 总额 。
2、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 本基 金管理 人高 级管 理人 员 、 基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 为0; 本基 金的基 金经 理持 有本 基金 份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为 0 。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转债A 级 转债 B 级
银华转 债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8 月 15
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 - 386,033,124.32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 - 14,685,154.72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 - 229,092,033.06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34,256,854.00 14,681,509.00 -46,657,874.40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38 页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4,256,854.00 14,681,509.00 124,968,371.58
注:拆 分变 动份 额含 本基 金三 级 份额 之间 的配 对转 换份额 和基 金份 额折 算中 的调整 份额 。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1.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11.2.1.1
2013 年2 月8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关 于副总 经理 离任 的公 告 , 经本基 金管 理人
董事会 批准 ,鲁 颂宾 先生 自 2013 年2 月7 日 起不 再 担任本 基金 管理 人公 司副 总经理 职务 。
11.2.1.2
2013 年 9 月 11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关于副 总经 理离 任的 公告 ,经本 基金 管 理
人董事 会批 准, 陆文 俊先 生自 2013 年9 月9 日起 不 再担任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司 副总经 理职 务。
11.2.2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11.2.2.1
2013 年 3 月 17 日, 根据 国家 金融 工作 需要, 肖钢 先生 辞去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董事 长职 务。 中国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已 于2013 年 3 月17 日公 告上 述事 项 ;
11.2.2.2
2013 年6 月1 日,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发布 公告 , 自2013 年5 月31 日起 , 田
国立先 生就 任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董事 会战 略发 展委 员会主 席及 委员 。
11.3 涉 及基 金 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
11.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策 略未发 生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 基 金的 审计 机 构是 安永华 明 会计 师事 务 所( 特殊普 通 合伙 )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应 支付 给聘
任会计 师事 务所 的报 酬共 计人民 币 45,000.00 元。 该审计 机构 首次 为本 基金 提供审 计服 务。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 基 金管 理人、 托管人 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 无受稽 查或 处罚 等情 况。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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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 - - -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1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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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注: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择 标准 为该 证券 经营 机构具 有较 强的 研究 服务 能力 , 能 及时 、 全面 、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向分 析报告、
个股分 析报 告、 市场 服务 报告以 及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
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为根 据标 准进 行考 察后 , 确 定证 券经 营机 构 的选择 。 经公 司批 准
后与被 选择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订 协议 。
3、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3 年8 月15 日, 以上 交 易单元 均为 本报 告期 新增 交易单 元。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171,478.00 4.08% 231,200,000.00 9.88%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 34,500,000.00 1.47%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616,539.00 3.99% 13,300,000.00 0.57%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07,613.70 2.47% 95,600,000.00 4.09%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460,610.00 3.45% 26,300,000.00 1.12% - -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9,880.00 0.02% 79,800,000.00 3.41%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41,454.70 0.43% 40,000,000.00 1.71%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 - - - -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7,940,092.90 80.68% 1,475,500,000.00 63.08%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55,000,000.00 2.35%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4,900.00 0.09% 56,800,000.00 2.43% -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4,500,000.00 1.90% -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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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305,010.00 0.22% - - -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044,339.46 0.18%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44,773.80 0.29% 104,900,000.00 4.48%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317,553.00 4.11% 81,600,000.00 3.49% - -
§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无。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