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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可转债A(000080)

天治可转债: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年 度报 告 摘 要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 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 、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 责任 。 本 年度报 告已 经三 分之二 以上 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由 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 复核了 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 净 值 表现 、 利 润分 配情 况 、 财 务会计 报告 、 投资 组合 报 告等内 容 , 保 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 投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新 。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 2013 年 6 月 4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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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券 基金主 代码 000080 交易代 码


00008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6 月 4 日 基金管 理人 天治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53,986,308.96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 ,努 力在控 制投资 组合 下方 风险 的基 础上实 现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健增 值。 投资策 略 本基 金80% 以上 的基 金资 产投资 于固 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 , 并 在严 格 控制风 险的 基础 上 , 通 过 对 全球 经济 形势 、 中国 经 济发展 ( 包括 宏 观经济运行周期、 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 需情况) 、证券市场 估 值水平 等的 研判 , 适度 参 与权益 类资 产配 置 , 适 度 把握市 场时 机力 争为基 金资 产获 取稳 健回 报。 类属资 产配 置由 本基 金管 理人根 据宏 观经 济分 析 、 债 券基准 收益 率 研究 、 不 同类 属债 券利 差 水平研 究 , 判 断不 同类 属 债券的 相对 投资 价值, 并确 定不 同债 券类 属在组 合资 产中 的配 置比 例。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指 数收 益率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较 低预 期风险 、 较低 预 期收益 的品 种 , 其 预期 风 险收益 水平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低 于混 合 型基金 及股 票型 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天治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张丽红 裴学敏 联系电 话 021-60371155 021-95559 电子邮 箱 zhanglh@chinanature.com.cn peixm@bankcomm.com 客户服 务电话 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 用) 、021-60374800 95559 传真 021-60374934 021-627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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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摘要 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www.chinanature.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的办公 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 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3 年 6 月 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2011 年 天治可 转债 增强债 券A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C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A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C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A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C 级 本 期 已 实 现 收益 -6,909,727.93 -1,405,622.69 - - - - 本期利 润 -22,066,313.4 8 -5,628,582.08 - - - - 加 权 平 均 基 金 份 额 本 期 利润 -0.0456 -0.0401 - - -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7.00% -7.20% - - - - 3.1.2 期 末 数 据和指标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天治可 转债 增强债 券A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C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A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C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A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C 级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基 金 份 额 利润 -0.0705 -0.0724 - - - - 期 末 基 金 资 产净值 270,481,322.2 1 58,439,454.30 - - - - 期 末 基 金 份 额净值 0.930 0.928 - - - - 注:1、上 述基金业 绩指标 不包括基 金份额持 有人认 购或交易 基金的各 项费用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数 字。 2、本期已 实现收益 指基金 本期利息 收入、投 资收益 、其他收 入(不含 公允价 值变动 收 益)扣 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本 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益 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收 益。 3、期末可 供分配利 润,采 用期末资 产负债表 中未分 配利润与 未分配利 润中已 实现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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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的孰低 数( 为期 末余 额, 不是当 期发 生数 ) 。 4、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本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运 作时 间未满 一年 。 5、以 上财 务指 标系 按当 年 实际存 续期 计算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 A 级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 个月 -7.00% 0.51% -2.68% 0.10% -4.32% 0.41% 过去六 个月 -6.44% 0.44% -4.54% 0.08% -1.90% 0.36% 自合同 生效 起至 今 -7.00% 0.42% -5.10% 0.10% -1.90% 0.3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 运作 时间 未满一 年。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 C 级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 个月 -7.01% 0.49% -2.68% 0.10% -4.33% 0.39% 过去六 个月 -6.55% 0.43% -4.54% 0.08% -2.01% 0.35% 自合同 生效 起至 今 -7.20% 0.41% -5.10% 0.10% -2.10% 0.3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 运作 时间 未满一 年。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13 年 6 月 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 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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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按照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本基金 投资 于固 定收 益类 (包 括国 债 、 地 方政 府债 、 金 融债 、 央行票 据 、 企 业债 、 公 司 债、 中期 票据 、 短 期融 资 券、 可转 换债 券、 可分 离 交易可 转债 、 资 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债 券逆 回购等)资产的比例 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 对可 转换 债券 ( 含可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的 投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固定 收益类 资产 的 80% ; 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以外 的其他 资产 的比 例合 计不 超过基 金资 产 的 20% 。 现 金或到 期日 在 1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本 基金 自 2013 年 6 月 4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起六个 月内 ,达 到了 本基 金 合同 第 12 部 分第 四款 第 1 条 规定 的投 资比 例限 制。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 C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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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按照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本基金 投资 于固 定收 益类 (包 括国 债 、 地 方政 府债 、 金 融债 、 央行票 据 、 企 业债 、 公 司 债、 中期 票据 、 短 期融 资 券、 可转 换债 券、 可分 离 交易可 转债 、 资 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债 券逆 回购等)资产的比例 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 对可 转换 债券 ( 含可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的 投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固定 收益类 资产 的 80% ; 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以外 的其他 资产 的比 例合 计不 超过基 金资 产 的 20% 。 现 金或到 期日 在 1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本 基金 自 2013 年 6 月 4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起六个 月 内 ,达 到了 本基 金 合同 第 12 部 分第 四款 第 1 条 规定 的投 资比 例限 制。 3.2.3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每 年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比 较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净 值增 长率 与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对比图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 A 级 1、本 图所 列基 金合 同生 效 当年的 净值 增长 率, 系按 当年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本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运 作时 间未满 一年 。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 C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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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本 图所 列基 金合 同生 效 当年的 净值 增长 率, 系按 当年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本 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运 作时 间未满 一年 。 3.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 自 2013 年 6 月 4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未 进行利 润 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 管理 人-- 天治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于 2003 年 5 月 成立, 注册 资本 1.6 亿 元, 注册地 为上海 。 公 司股 权结 构为 : 吉林省 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出资 9800 万元 , 占 注册 资 本的 61.25% ; 中国吉 林森 林工 业集 团有 限责任 公司 出资 6200 万元 ,占注 册资 本的 38.75% 。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金 管理 人 旗下共 有十 只开 放式 基金 , 除本 基金 外, 另外 九只 基金 — 天治 财 富增长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天 治品质 优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天治 核心 成长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天治创新先 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天 治趋势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天治 成 长精选 股票 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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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券投资 基金 、 天治 稳定 收 益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合 同分 别 于 2004 年 6 月 29 日、 2005 年 1 月 12 日、2006 年 1 月 20 日、2006 年 7 月 5 日、2008 年 5 月 8 日、2008 年 11 月 5 日、 2009 年 7 月 15 日、2011 年 8 月 4 日、2011 年 12 月 28 日生 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 及基金经理 助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秦娟 固定收 益部总 监、本 基金的 基金经 理、天 治稳健 双盈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天治稳 定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3-06-04 - 9 经济学 硕士研 究生 ,具有 基金从 业资格 ,证 券从 业经 验 9 年,历 任广东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债券分 析师、 东莞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债 券分析 师、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责 任公司 债券 研究 员、2010 年 4 月 14 日至2012 年6 月29 日 任天治 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 现任 本公 司固 定收 益部 总监、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天治 稳健双 盈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天治稳 定收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的基 金经理 。 注:1 、表 内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为 公司 作出 决定 之日。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 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 , 本 基金 管 理人严 格按 照 《证 券投 资 基金法 》 和其 他相 关法 律 法规的 规定 以及 《天 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 《天 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 的 约定 , 本着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 职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为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谋求 利益 。 本基 金管 理人通 过不 断完 善法 人治 理结构 和内 部控 制制 度 , 加 强内部 管理 , 规范基 金运 作。 本报 告期 内 , 基金 运作 合法 合规 , 没 有 发生损 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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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公 平交 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 和控制 方法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证 券 投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 易制度 指导 意见 》 的相 关 规定制 定了 公司《公 平交易制 度》 。公 司公平交 易体系涵 盖研究 分析、授 权、投资 决策、 交易执行 、 业 绩评估 等投 资管 理活 动相 关的各 个环 节, 各环 节公 平措施 简要 如下 : 公司的 内外 部报 告均 通过 统一的 研究 管理 平台 发布 , 所有的 研究 员和 投资 组合 经理均 有 权通过 该平 台查 看公 司所 有内外 部研 究报 告。 投资组 合经 理在 授权 权限 范围内 做出 投资 决策 , 并 负责投 资决 策的 具体 实施 。 投 资决 策 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 管理 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 资组 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 的投 资活动进行干 预。 投资 组合 经理 在授 权 范围内 可以 自主 决策 , 超 过投资 权限 的操 作需 要经 过严格 的审 批程 序。同 时, 不同 投资 组合 经理之 间的 持仓 和交 易等 重大非 公开 投资 信息 相互 隔离。 公司将 投资 管理 职能 和交 易 执行 职能 相隔 离 , 实 行 集中交 易制 度 。 并 在交 易 系统中 设置 公平交 易功 能并 严格 执行 , 即 按照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的 原则 执行 所有 指令 , 如 果多 个投 资 组合在 同一 时点 就同 一证 券下达 了相 同方 向的 投资 指令 , 并 且市 价在 指令 限 价以内 , 交易 系 统将该 证券 的每 笔交 易报 单都自 动按 比例 分拆 到各 投资组 合。 公司对 银行 间市 场交 易 、 交易所 大宗 交易 等非 集中 竞价交 易 , 保 证各 投资 组 合获得 公平 的交易 机会 。对 于部 分债 券一级 市场 申购 、非 公开 发行股 票申 购等 以公 司名 义进行 的交 易 , 各投资 组合 经理 在交 易前 独立地 确定 各投 资组 合的 交易价 格和 数量 , 公司 按 照价格 优先 、 比 例分配 的 原 则对 交易 结果 进行分 配。 公司对 银行 间市 场交 易价 格异常 的控 制采 用事 前审 查的方 法。 回购 利率 异常 指 回购利 率 偏离同 期公 允回 购利 率 30bp 以上 ;现 券交 易价 格异 常指根 据交 易价 格推 算出 的收益 率偏 离 同期公 允收 益 率 30bp 以 上(一 年期 以上 债券 为 50bp ) , 其中 ,货 币基 金的 现 券交易 价格 异 常指根 据交 易价 格推 算出 的收益 率偏 离同 期公 允收 益率 30bp 以上 。 公司风 控人 员定 期对 各投 资组合 进行 业绩 归因 分析 , 并于每 季度 和每 年度 对公 司管理 的 不同投 资组 合的 整体 收益 率差异 、 分投 资类 别 (股 票、 债券 ) 的收 益率 差异 进行分 析 , 对 连 续四个 季度 期间 内, 不同 时间窗 下( 如日 内、3 日 内、5 日 内) 公司 管理 的 不同投 资组 合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具体方 法如 下: 1) 对 不同 投资 组合 , 根据 不同时 间窗 下 (如 日内 、3 日内 、5 日内 ) 的 每个 券种 , 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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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其交易 均价 ; 2)对 一段 时间 (季 度或 年 度)同 一时 间窗 口的 同个 券种进 行匹 配, 计算 出价 差率; 3)利用统 计方法对 多个价 差率进行 统计分析 ,分析 价差率是 否显著大 于 0。 如果某 一 资产类别 观测期间 样本数 据太少, 则不进行 统计检 验,仅检 查对不同 时间窗 口(如日 内、3 日内、5 日 内) 的价 差率 是否超 过阀 值; 4)价 差率 不是 显著 大 于 0 的,则 不能 说明 非公 平交 易 ;价 差率 显著 大 于 0 的 ,则需 要 综合其 他因 素做 出判 断, 比 如交易 占优 势的 投资 组合 是否收 益也 显著 大于 交易 占劣势 的投 资 组合。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报 告期内, 本基金 管理人整 体公平交 易制度 执行情况 良好, 未发现 有违背 公平交 易的相 关情况 。 4.3.3 异常交易行为 的专项 说明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所 有投 资组 合未 发生 交易所 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 交易的 情 形。 未发 生 “所 有投 资组 合 参与的 交易 所公 开竞 价同 日反向 交易 成交 较少 的单 边交易 量超 过 该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的 5% ” 的情形 。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未发现 异常 交易 行为 。 4.4 管理人 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2013 年 以来 ,PMI 指数 持 续走低 ,制 造业 需求 疲软 (新订 单、 出口 订单 、生 产指数 下 降) , 企业 对未 来需 求不 乐 观, 因此 慢慢 消化 在手 订 单, 囤积 产成 品和 原材 料 的意愿 不强 ( 产 成品库存 和原材料 库存指 数仅仅微 涨、采购 量指数 下降) ,原 材料购 进价格指 数如期下 降 。 理性的 企业 不会 在此 时增 加固定 资产 投资 , 因此 后 续制造 业固 投增 速必 定下 降。 本基 金依 旧 维持之前 的观点,GDP 整 体上缓慢 、平稳回 落。经 济增速不 会成为影 响上半 年股市的 主要 因素。 主要 因素 是流 动性 和政策。 2013 年 的货币政 策则一 直 延续央行以 往的中 性偏紧 的政策,由 于经济 体系结 构性问题 突出 , 致 使非 标规 模扩 大 , 挤 占了 部分 表债 和表 内 信贷的 额度 , 使得 全年 金 融体系 内的 资金 相对紧 张, 一直 持续 至 2014 年 春节 前。 2013 年 大类资产 方面, 一 些新兴行业 的变化 、发展 主导了今年 以来的 结构性 行情。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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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联网相关的新传媒、各种应用继续火热,BAT 开始 全面介入多个领域,带来了手游、网络 视频 、 彩 票、 网上 教育 、 金 融信息 化等 持续 火热 , 互 联网改 变传 统行 业的 尝试 持续受 到追 捧。 智慧城市相关、机器人相 关、智能家居、新能源汽 车与汽车电子等主题也持 续 较好。2014 年春节 后 , 互 联网 相关 领 域略有 降温 , 环保 、 泛环 保、 新能 源汽 车等 受两 会 政策期 待 、 新 能 源汽车 政策 、特 斯拉 等一 系列刺 激因 素有 所走 强。 2013 年 可谓债券 市场的 大 熊市,虽然 通胀较 低,但 是由于资金 利率的 相对高 企,使得 债券收 益率 不断 上行 ,尤 其是利 率债 ,10 年 国债 的 收益率 在 2013 年创 了 5 年 以来的 新高 。 在债券 整体 偏熊 的背 景下 ,可转 债整 体呈 现弱 势。 本基金 2013 年 在转 债配 置 方面仓 位偏 低, 主要 以中 小盘转 债为 主。 在纯 债方 面主要 以 信用债 为主 ,后 续看 好石 化、重 工、 国电 及歌 华等 转型性 的机 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 绩 表现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 A 类 份 额净值 为 0.930 元,C 类 份 额净值 为 0.928 元; 报告 期内本 基 金 A 类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为-7.00%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 益率为-5.10% ,C 类 份额 净值增 长率 为 -7.20%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 益率为-5.10% 。 4.5 管理人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 要展 望 经过 了 2013 年 的实 体经 济 高利率 后 ,2014 年 高负 债 企业生 存状 况会 比较 差 , 超日债 的 违约打破 了信用债 的“刚 性兑付” , 可以预 见的是类 似产能过 剩的高负 债企业 后续的资 金 链 会比较 脆弱 ,新 增的 投资 尤其是 制造 业投 资增 速在 2014 年 会比 较差 ,投 资增 速的下 行使 得 经济增 速进 入软 着路 通道 。 2014 年 货币政策 将继续 维 持中性,由 于经济 增速的 不断下滑, 通胀相 对比较 乐观,所 以货币 政策 预计 维持 偏松 状态。 公开 市场 操作 依然 是央行 调节 货币 市场 的主 要工具 。 2014 年 大类资产 方面, 随 着改革的深 入,一 些传统 产业也开始 转型, 例如中 石化引入 混合所 有制 , 还有 能源 、 电力及 铁路 方面 的国 企改 革将掀 起 2014 的改 革浪 潮 。 互 联网 经济、 新能源 汽车 、LED 照 明及 传统企 业转 型将 主 导 2014 年的资 本市 场。 2014 年 的债券市 场在资 金 面的宽松状 态下, 收益率 上行空间有 限,由 于利率 市场化的 进展, 存款 成本 的抬 升, 使得 2014 年的 债市 收益 率 也缺乏 向下 空间 ,预 计全 年收益 率在 窄 幅区间 波动 。相 对看 好高 评级信 用债 的机 会。 另外 由于资 金面 得宽 松, 转债 的安全 垫 较 高 , 期权价 值大 ,看 好转 债的 波段交 易机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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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基金 估值 和会计 核算 由基 金结 算部 负责 , 根 据相 关的 法律 法 规规定 、 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 制 定了 内 部控制 措施 , 对基 金估 值 和会计 核算 的各 个环 节和 整个流 程进 行风 险控制 。 基金 结算 部人 员 均具备 基金 从业 资格 和会 计专业 工作 经历 。 为确 保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公平 、 合 理、 合规 , 有 效维 护投资 人的 利益 , 本基 金 管理人 设立 了天 治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估 值委员会( 以下简称" 估值委员会" ) ,制定了有关议事规则。估 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成员 、 负责 基 金结算 的管 理层 、 监察 稽 核部总 监 、 金 融工 程小 组 等, 所有 相关 成 员均具 有丰 富的 证券 基金 行业从 业经 验。 公司 估值 委 员会对 于投 资管 理部 以及 金融工 程小 组 提交的 估值 模型 和估 值结 果进行 论证 审核 , 并签 署 最终意 见 。 基 金经 理会 参 与估值 , 与金 融 工程小 组一 同根 据估 值模 型、估 值程 序计 算提 供相 关投资 品种 的公 允价 值以 进行估 值处 理 , 将估值 结果 提交 公司 估值 委员会 。 参与估 值流 程的 各方 还包 括本基 金托 管银 行和 会计 师事务 所。 托管 人根 据法 律 法规要 求 对基金 估值 及净 值计 算履 行复核 责任 , 当存 有异 议 时, 托管 银行 有责 任要 求 基金管 理公 司作 出合理 解释 , 通过 积极 商讨 达成一 致意 见 。 会 计师 事务 所对估 值委 员会 采用 的相 关估值 模型 、 假设及 参数 的适 当性 发表 审核意 见并 出具 报告 。 上 述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任 何重 大 利益冲 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 末本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润为 负数 , 根据 相关 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不 进行利 润分 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 年 度,基金 托管人 在 天治可转债 增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托管 过程中 ,严格遵 守了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及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同 、 托管 协议 , 尽职 尽责地 履行 了托 管人应 尽的 义务 ,不 存在 任何损 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守信、净值 计算 、利润分配 等情况的 说明 2013 年 度,天治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在 天治可 转债增 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投 资运作、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 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 价格 的计 算、 基金 费用 开支 等问 题 上, 托管 人未 发 现损害 基金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进行 收益分 配。 5.3 托管人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3 年 度,由天 治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编制并 经托管 人复核审查 的有关 天治可 转债增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年 度报告 中财 务指 标 、 净 值 表现 、 收 益分 配情 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相关 内容、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 容真实 、准 确、 完整 。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 天治 可 转 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 产 负债表 和 2013 年6 月4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 的 利润 表及 所有 者权益 ( 基金 净值 ) 变 动 表以及 财务 报表 附注 , 认 为上述 财务 报表 已经按 照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规定编 制, 在所 有重 大方 面 公允反 映 了 天治 可转 债增 强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 况以 及 2013 年 6 月 4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止 期间 的经 营成果 和净 值 变 动情 况 。 注册会 计师 出具 了 安 永华 明 (2014 ) 审 字 第 60467615_B10 号 无保 留 意见的 审计 报告 。 投 资者 可 通过年 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告 全文 。 §7


年度财务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天治 可转 债增 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 民币 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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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资 产:





银行存 款 7.4.7.1 14,849,944.27 - 结算备 付金


15,783,371.09 - 存出保 证金


57,991.73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4.7. 2 360,470,968.86 -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7.4.7. 2 360,470,968.86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7.4.7. 3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产 7.4.7. 4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983,357.06 - 应收利 息 7.4.7. 5 2,343,369.73 -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2,996.03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398,491,998.7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7.4.7. 3 - - 卖出回 购金 融 资 产款


67,900,000.00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1,164,162.32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12,884.91 - 应付托 管费


60,824.23 -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22,603.96 - 应付交 易费 用


-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39,942.20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7.4.7. 6 170,80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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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负债合 计


69,571,222.26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7.4.7. 7 353,986,308.96 - 未分配 利润 7.4.7. 8 -25,065,532.45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328,920,776.51 -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398,491,998.77 - 注:1 、报告截止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0.929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353,986,308.96 份 。 其 中天 治可转 债 A 级基 金份 额净 值 0.930 元, 基 金份 额总 额 290,982,609.71 份,天 治可 转 债 C 级基 金 份额净 值 0.928 元, 基金 份额总 额 63,003,699.25 份。 2、 本 基金 实际 报告 期间 为 2013 年 6 月 4 日 (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本摘要 中资产负 债表和 利润表所 列附注号 为年度 报告正文 中对应的 附注号 ,投资 者 欲了解 相应 附注 的内 容, 应阅读 登载 于基 金管 理人 网站的 年度 报告 正文 。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天治 可转 债增 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 :2013 年 6 月 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 民币 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3 年6 月4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23,305,500.24 - 1. 利息 收入 7.4.7.9 8,594,249.61 -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594,231.14 - 债券利 息收 入


3,243,839.39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4,756,179.08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填 列) -12,691,692.43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12,691,692.43 - 基金投 资收 益 7.4.7.10 -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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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号填 列) 7.4.7.11 -19,379,544.94 - 4. 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 填列) - - 5. 其 他 收 入 ( 损 失 以 “-”号 填列) 7.4.7.12 171,487.52 - 减:二、费用


4,389,395.32 - 1 .管 理人 报酬 7.4.10.2.1 2,469,173.76 - 2 .托 管费 7.4.10.2.2 705,478.21 - 3 .销 售服 务费


315,358.00 - 4 .交 易费 用 7.4.7.13 3,075.06 - 5 .利 息支 出


661,326.25 - 其中 : 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 支出


661,326.25 - 6 .其 他费 用 7.4.7.14 234,984.04 - 三、 利润总额 (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27,694,895.56 -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填列) -27,694,895.56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 体: 天治 可转 债增 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 6 月 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6 月4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944,438,352.32 - 944,438,352.32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27,694,895.56 -27,694,895.56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590,452,043.36 2,629,363.11 -587,822,680.25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3,249,455.65 -9,954.51 3,239,501.14 2. 基金 赎回 款 -593,701,499.01 2,639,317.62 -591,062,181.39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 - -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353,986,308.96 -25,065,532.45 328,920,7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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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 - -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 -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 - -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 -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1 至 7.4 , 财务 报表 由下 列 负责人 签署 ; 基金管理 公司负责 人:赵 玉彪,主 管会计工 作负责 人:闫译 文,会计 机构负 责人:尹 维 忠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治可转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 理 委员会 ( 以下 简称 “ 中国 证监会 ” ) 证 监许 可[2013]226 号 文 《 关于 核准 天治 可 转债增 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批 复》的 核准 ,由 天治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作 为管 理人 自 2013 年 5 月 2 日到 2013 年 5 月 29 日 止期间 向社 会公 开募 集 , 募 集期 结束 经安 永华 明会 计师事 务所 ( 特 殊普通 合伙 ) 验 证并 出具 安永华 明 (2013 ) 验 字第 60467615_B05 号验 资报 告 后, 向 中国 证 监会报 送基 金备 案材 料。 基金合 同于 2013 年 6 月 4 日生效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式 ,存 续 期限不 定。 设立 时募 集的 扣除认 购费 后的 实收 基金 (本金) 为人 民币 944,242,165.21 元, 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 活期存款 利息为人民币 196,187.11 元,以上实收基 金(本息 )共计人民币 944,438,352.32 元 ,折 合 944,438,352.32 份基 金份 额 ,其 中 A 类份 额 678,960,508.81 份,C 类份 额 265,477,843.51 份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及 注册登 记机 构为 天治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交 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债券 (包 括 国债、 地方 政府 债、 金 融 债、 央 行票 据、 企 业债、 公司债 、 中 期票 据、 短 期 融资券 、 可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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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债券、可 分离交易 可转债 、资产支 持证券、 次级债 、中小企 业私募债 券、债 券回购等) 、 货 币市场 工具 ( 现金 、 通 知 存款 、 一 年以 内 ( 含) 的 银行定 期存 款和 银行 协议 存款 、 剩 余期 限 在三百 九十 七天 以内 的债 券、 剩余 期限 在一 年以 内 ( 含) 的债 券回 购、 期 限 在一 年以内 ( 含) 的央行 票据 、 中期 票据 和 短期融 资券 等 ) 以 及法 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关 规定) 。 本基金 不直 接从 二级 市场 买入股 票 、 权 证等 权益 类 金融工 具 , 也 不参 与一 级 市场股 票首 次公开 发行 或增 发 。 本 基 金可以 持有 因所 持可 转换 公司债 券转 股形 成的 股票 、 因 持有 股票 被 派发的 权证 、 因投 资于 可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而产 生的 权证 。 但 因上 述原 因持 有 的股票 和权 证资 产,本 基金 应在 其可 交易 之日起 的 90 个 交易 日内 卖 出。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投资 于固 定收 益类 (包括 国债 、地 方政 府债 、金融 债 、 央行票 据 、 企 业债 、 公 司 债、 中期 票据 、 短 期融 资 券、 可转 换债 券、 可分 离 交易可 转债 、 资 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债 券逆 回购等)资产的比例 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 对可 转换 债券 ( 含可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的 投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固定 收益类 资产 的 80% ; 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以外 的其他 资产 的比 例合 计不 超过基 金资 产 的 20% 。 现 金或到 期日 在 1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债综 合指 数收 益率 。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颁 布的 《企业 会计 准则 —基 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 会计 准则 、 其 后颁 布 的应用 指南 、 解 释以 及其 他 相关规 定 (以下 合称 “ 企业 会计准 则” ) 编制 , 同 时, 对于 在具 体 会计核 算和 信息 披露 方面 , 也 参考 了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业 协会 修订 的《证券 投资基金 会计核 算业务指 引》 、中 国证监会 制定的《 关于进一 步规范 证券投资 基 金 估 值业 务的 指导 意见 》 、 《关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执 行< 企 业会 计准 则> 估值 业务及 份额 净值 计价 有关事 项的 通知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内 容与 格 式 准则 》 第 2 号 《 年度 报告 的内容 与格 式》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 规则 》 第 3 号 《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 度报 告和半 年度 报 告> 》及 其他 中国 证监 会颁 布的相 关规 定。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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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 况以 及 2013 年 6 月 4 日 (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的 经营 成果和 净值 变动 情况 。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 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 即 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本期 财 务报表 的实 际编制 期间 系 2013 年 6 月 4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 记账 本位 币和 编制 本财务 报表 所采 用的 货币 均为人 民币 。 除有 特别 说 明外 , 均 以 人民币 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分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益 工具 的合 同。 (1) 金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 的金 融资 产于 初始 确认时 分为 以下 两类 : 以 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损 益 的金融 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 括股票投 资、债 券投 资和 衍生 工具 (主要 系权 证投 资) ; (2) 金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 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 负债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本 基金目 前持 有的 金融 负债 划分为 其他 金融 负债 。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 融资产 的股 票 、 债 券等 , 以 及不作 为 有效套 期工 具的 衍生 工具 , 按 照取 得时 的公 允价 值 作为初 始确 认金 额 , 相 关 的交易 费用 在发 生时计 入当 期损 益; 在持有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产 期间 取得 的利 息或 现金股 利 , 应当确 认为 当期 收益 。 每 日, 本基 金将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金 融资 产或 金融负 债的 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当 期损 益; 处置该 金融 资产 或金 融负 债时, 其公 允价 值与 初始 入 账金额 之间 的差 额应 确认 为投资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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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益,同 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益 ; 当收取 该金 融资 产现 金流 量的合 同权 利 终 止 , 或 该 金融资 产已 转移 , 且符 合 金融资 产转 移的终 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产 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 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 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 的另一方 ( 转入方) ; 本基 金已 将金 融 资产所 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和 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 认 该金融 资产 ;保 留了 金融 资产所 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和 报酬 的, 不终 止确 认该金 融资 产 ; 本基金 既没 有转 移也 没有 保留金 融资 产所 有权 上几 乎所有 的风 险和 报酬 的, 分 别下列 情况 处 理: 放弃 了对 该金 融资 产 控制的 , 终止 确 认 该金 融 资产并 确认 产生 的资 产和 负债 ; 未 放弃 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 的 , 按 照 其继续 涉入 所转 移金 融资 产的程 度确 认有 关金 融资 产, 并相 应确 认 有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票投 资 买入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为 股票投 资 , 股 票投 资成 本 , 按成交 日应 支付 的全 部价 款扣除 交 易费用 入账 ;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 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 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 成交日结 转; (2) 债券投 资 买入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为 债券投 资 。 债 券投 资成 本 , 按成交 日应 支付 的全 部价 款扣除 交 易费用 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券 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构 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 息债 券视 同到 期一 次性还 本付 息的 附息 债券 , 根 据其 发行 价 、 到 期价 和 发行期 限 按直线 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算 ;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证投 资 买入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为 权证投 资。 权证 投资 成本 按 成交日 应支 付的 全部 价款 扣除交 易 费用后 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 结转; (4)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 发行 的分 离交 易可 转债于 获得 日, 按可 分离 权 证公允 价值 占分 离交 易可 转债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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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公允价 值 的 比例 将购 买分 离交易 可转 债实 际支 付全 部价款 的一 部分 确认 为权 证投资 成本 , 按 实际支 付的 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离 权证 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券 成本 ;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关 原则 进行 计算 ; (5) 回购协 议 基金持有 的回购协 议(封 闭式回购) ,以成本 列示, 按实际利 率(当实 际利率 与合同 利 率差异 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利 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逐 日计 提利 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 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 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 清偿的金 额。 本基 金的 公允 价值 的 计量分 为三 个 层 次 , 第 一 层次是 本基 金在 计量 日能 获得相 同资 产或 负债在 活跃 市场 上报 价的 , 以 该报 价为 依据 确定 公 允价值 ; 第二 层次 是本 基 金在计 量日 能获 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 市场上的报价,或相 同或 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 活跃 市场上的报价 的, 以该 报价 为依 据做 必 要调整 确定 公允 价值 ; 第 三层次 是本 基金 无法 获得 相同或 类似 资产 可比市 场交 易价 格的 , 以 其 他反映 市场 参与 者对 资产 或负债 定价 时所 使用 的参 数为依 据确 定 公允价 值。 本基 金主 要金 融工具 的估 值方 法如 下: 1) 股票 投资 (1) 上市流 通的 股票 的估 值 上市流 通的 股票 按估 值日 该股票 在证 券交 易所 的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 无 交易 的 但最近 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化 且证 券发 行机 构未 发生影 响证 券价 格的 重大 事件的 , 按 最 近 交易日 的收 盘价 估值 ; 如 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或证 券发 行机 构发生 了影 响 证券价 格的 重大 事件 , 可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易 市价 , 确定公 允价 值 。 如 有充 足证 据表明 最近 交易 市价 不能 真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 调 整最 近交易 市价 , 确定公 允价 值; (2) 未上市 的股 票的 估值 送股 、 转 增股 、 公 开增 发 新股或 配股 的股 票 , 以 其 在证券 交易 所挂 牌的 同一 证券估 值日 的估值 方法 估值 ; 2) 债券 投资 (1) 证 券 交易 所市 场 实 行净价 交 易的 债券 按估 值日 收盘 价 估值 。估 值日 无交 易的 但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变 化且 证券 发行 机构 未发生 影响 证券 价格 的重 大事件 的, 按 最 近交易 日的 收盘 价估 值;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 化或 证券 发行 机构发 生了 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 大事 件 , 可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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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如 有 充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 价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证 券 交易 所市 场未 实行净 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 价减 去债 券收 盘价 中所 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得到 的净 价进 行估值 。 估 值 日 无交 易的 但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 且证券 发行 机构 未发 生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 大事 件的 , 按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收 盘 净价估 值 ; 如 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或证 券发 行机 构发生 了影 响证 券价 格的 重大事 件, 可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 调 整 最近交 易市 价 , 确 定公 允 价值 。 如 有充 足 证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 价不 能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确 定公 允价值 ; (3) 未 上 市债 券、 交易 所以大 宗 交易 方式 转让 的资 产支 持 证券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 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量 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4) 在 全 国银 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 的债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等 固定 收益 品种 ,采 用估 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3) 权证 投资 (1) 上 市 流通 的权 证按 估值日 该 权证 在证 券交 易所 的收 盘 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且证 券发 行机 构未发 生影 响证 券价 格的 重大事 件的 , 按 最近交 易日 的收 盘价 估值 ;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或证 券发 行机构 发生 了 影响证 券价 格的 重大 事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 现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 有充足 证据 表明 最近 交易 市价不 能真 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整 最近 交 易市价 ,确 定公 允价 值; (2) 未 上 市流 通的 权证 ,采用 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 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 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计量 ; (3) 因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上 市日 前,采 用估 值技 术分 别对 债券和 权证 进行 估值 ;自 上市日 起 , 上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上 述 2) 、3) 中 的相 关 原则进 行估 值; 5) 其他 (1) 如 有 确凿 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 法进 行估 值不 能客 观反 映 金融 资产 公允 价值 的,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具体 情况 与基 金托管 人商 定后 ,按 最能 反映公 允价 值的 方法 估值 ; (2) 如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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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 行的 , 同 时本 基金 计划 以 净额结 算或 同时 变现 该金 融资产 和清 偿该 金融 负债 时, 金融 资产 和 金融负 债以 相互 抵销 后的 金额在 资产 负债 表内 列示 。 除 此以 外 , 金 融资 产和 金 融负债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分 别列 示, 不予 相互抵 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的基 金份额 总额 所对 应的 金额 。 由于申 购和 赎回 引起 的实 收基金 份 额变动 分别 于基 金申 购确 认日及 基金 赎回 确认 日确 认。 上 述申 购和 赎回 分别 包 括基金 转换 所 引起的 转入 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加 和转 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减 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 准金 包括 已实 现损 益平准 金和 未实 现损 益平 准金。 已实 现损 益平 准金 指 在申购 或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 申 购或 赎 回款项 中包 含的 按累 计未 分配的 已实 现收 益/( 损失) 占基金 净值 比 例计算 的金 额 。 未 实现 损 益平准 金指 在申 购或 赎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未 实现 利得/(损失) 占 基金净 值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益平 准金 于基 金申 购确 认日或 基金 赎 回确认 日确 认。 未实现 损益 平准 金与 已实 现损益 平准 金均 在 “损 益 平准金 ” 科目 中核 算, 并 于期末 全额 转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计 亏 损)”。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量 (1) 存 款 利息 收入 按存 款的本 金 与适 用的 利率 逐日 计提 的 金额 入账 。若 提前 支取 定 期存 款, 按协 议规 定的 利率 及 持有期 重新 计算 存款 利息 收入 , 并 根据 提前 支取 所 实际收 到的 利息 收入与 账面 已确 认的 利息 收入的 差额 确认 利息 损失 , 列 入利 息收 入减 项 , 存 款 利息收 入以 净 额列示 ; (2) 债 券 利息 收入 按债 券票面 价 值与 票面 利率 或内 含票 面 利率 计算 的金 额扣 除应 由 债券 发行企 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税 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实 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 支持 证券 利息 收入按 证 券票 面 价 值与 票面 利率 计 算的 金额 ,扣 除应 由资 产 支持 证券发 行企 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所 得税 后的 净额 确认 ,在证 券实 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提 ; (4) 买 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收入, 按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的摊 余 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当实 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 时, 也可以 用合 同利 率) ,在 回 购期内 逐日 计提 ; (5) 股 票 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卖 出 股票 成 交日 确 认, 并按 卖 出股 票 成交 金 额与 其成 本 的差 额入账 ; (6) 债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 成交日 确认 , 并按 成交 总 额与其 成本 、 应收 利息 的 差额入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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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7) 衍 生 工 具收 益/( 损失) 于卖 出 权证 成 交日 确 认, 并按 卖 出权 证 成交 金 额与 其 成 本 的差 额入账 ; (8) 股 利 收益 于除 息日 确认, 并 按上 市公 司宣 告的 分红 派 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 由上 市公司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入 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 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 易性 金融 负债 等公 允价值 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 当期损 益的 利得 或损 失; (10) 其他 收入 在主 要风 险和 报酬已 经转 移给 对方 , 经 济利益 很可 能流 入且 金额 可以可 靠 计量的 时候 确认 。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7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2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销 售服 务费 ,C 类 基 金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 0.40% 年 费率 逐日计 提; (4) 卖 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按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的摊 余 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当实 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 时, 也可以 用合 同利 率) 在回 购期内 逐日 计提 ; (5) 其 他 费用 系根 据有 关法规 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按 实际 支 出金 额,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 用。 如果影 响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后 第四 位的 ,则 采用 待摊或 预提 的方 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 配政 策 (1) 在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本 基金 每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 多为 6 次 ,每次 收 益分配 比例 不得 低于 该次 可供分 配利 润的 20% , 若 基金合 同生 效不 满 3 个月 可不进 行收 益 分配;


(2) 本 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分两 种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 资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 金红 利 或将 现金红 利自 动转 为基 金份 额进行 再投 资 ; 若 投资 者 不选择 , 本基 金默 认的 收 益分配 是现 金分 红;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 金份额 净 值减去 每单 位基 金份 额收 益分配 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4) 本基金 同一 类别 的每 一 基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 配权 ; (5)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 从其 规定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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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1、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 家税务 总局 研究 决定 ,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 调整 证券 ( 股 票)交 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 财 政部 、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 调整由 出让 方按证 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税 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不 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 策问题 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置 改革 过程 中因 非流 通股股 东向 流通 股股 东支 付对价 而发 生 的股权 转让 ,暂 免征 收印 花税。 2、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 的规定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封闭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管理 人运 用基 金买 卖股票 、债 券的 差价 收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和 企业 所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 策问题 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置 改革 中非 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 向流 通股 股东支 付的 股 份、现 金等 收入 ,暂 免征 收流通 股股 东应 缴纳 的企 业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所 得税 若干 优惠 政策 的通知 》 的规定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从证券 市场 中取 得的 收入 , 包 括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 , 股 权 的股息 、红 利收 入, 债券 的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 入, 暂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3、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2]128 号文 《 关于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有关税 收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 对 基金取 得的 股票 的股 息 、 红利收 入 , 债 券的 利息 收 入、 储蓄 存款 利 息收入,由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 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 述收入时代扣代 缴 20%的个 人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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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策问题 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置 改革 中非 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 向流 通股 股东支 付的 股 份、现 金等 收入 ,暂 免征 收流通 股股 东应 缴纳 的个 人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8]132 号文 《 财政部 、国 家 税 务总 局关 于储蓄 存 款利息 所得 有关 个人 所得 税政策 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 , 对储蓄 存款 利息 所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关 于实 施上 市公 司股息 红 利差别 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问 题的 通知 》的 规定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 证券投 资基 金 从公开 发行 和转 让市 场取 得的上 市公 司股 票 , 持 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内 (含 1 个月 ) 的 , 其 股 息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 应纳 税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 暂减 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 1 年的 ,暂 减按 25%计入 应 纳税 所得 额。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天治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吉林省 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中国吉 林森 林工 业集 团有 限责任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天治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控制 的子 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 交易 单 元 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交 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6 月4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管 理 费 2,469,173.76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225,979.92 - 注: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7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 =E ×0.7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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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 托管 人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日 期顺 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6 月4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托 管 费 705,478.21 - 注: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20%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 法如下 : H =E ×0.2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 支取。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 联方名 称 本期 2013 年6 月4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 A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 C 级 合计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127,871.33 127,871.33 天治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31,007.61 31,007.61 合计 - 158,878.94 158,878.94 1、基金销 售服务费 可用于 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 、销售 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服务 等各项 费 用。 2、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 产 净值 的 0.40% 年 费率 计算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 的 销售服 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0.40%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销售 服 务费 E 为 C 类份 额前 一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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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后每 日计 提 , 按 月 支付 , 于 次月 首日 起 5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假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 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本报 告期未 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金 。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A 级 本基金 除基 金管 理 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 末未投 资本 基金 。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C 级 本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 末未投 资本 基金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 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 6 月 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4,849,944.27 306,960.50 - - 注: 本基 金的 银行 存款 由基 金托管 人交 通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保管 ,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息 。 另外 , 本 基金 用于 证券 交 易结算 的资 金通 过 “交 通 银行基 金托 管结 算资 金专 用存款 账户 ” 转 存于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按 银行 同业 利率计 息。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相 关 余额在 资产 负债 表中 的“ 结算备 付金 ”科 目中 单独 列示。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 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 期内直 接购 入关 联方 承销 的证券 。 7.4.9 期末(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流 通受限 证券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受限 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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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基金 无因 从事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易 形 成的卖 出回 购证 券款 余额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基 金从 事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 出回购 证券 款余 额人 民币 67,900,000.00 元,于 2014 年 1 月 6 日、2014 年 1 月 10 日、2014 年 1 月 14 日( 先后 )到 期 。该类 交易 要求 本基 金在 回购期 内持 有的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的债 券 和/ 或 在新质押式 回购下转入质 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比例 折算为标准 券后,不 低于债 券回 购交 易的 余额 。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 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 其他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8 投资组合报 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360,470,968.86 90.46 其中: 债券 360,470,968.86 90.4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0,633,315.36 7.69 6 其他各 项资 产 7,387,714.55 1.85 7 合计 398,491,998.77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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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 的 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 初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持有 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 初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持有 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 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的 成本 (成 交) 总额 - 卖出股 票的 收入 (成 交) 总额 -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持有股 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57,774,000.00 17.56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302,696,968.86 92.03 8 其他 - - 9 合计 360,470,968.86 109.5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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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 110024 隧道转 债 585,260 57,215,017.60 17.39 2 110023 民生转 债 529,630 51,125,183.90 15.54 3 110020 南山转 债 533,720 48,637,903.60 14.79 4 124323 13 新 天治 400,000 38,796,000.00 11.79 5 110018 国电转 债 341,020 35,176,213.00 10.6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名 的 前 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 名 证券的发行主体 本期未出 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 或在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8.9.2 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中 ,没 有投 资于 超出 基金合 同规 定备 选库 之外 的股票 。 8.9.3 期末其他各项 资产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57,991.7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983,357.06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343,369.73 5 应收申 购款 2,996.03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387,714.55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10023 民生转 债 51,125,183.90 15.54 2 110020 南山转 债 48,637,903.60 14.79 3 110018 国电转 债 35,176,213.00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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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4 113003 重工转 债 27,850,670.00 8.47 5 125089 深机转 债 9,422,700.00 2.86 6 110011 歌华转 债 6,118,314.60 1.86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 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可能 存在 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 数(户) 户均持 有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天治 可转 债增 强债 券A 级 1,745 166,752.21 21,994,237.97 7.56% 268,988,371.74 92.44% 天治 可转 债增 强债 券C 级 502 125,505.38 2,000,160.00 3.17% 61,003,539.25 96.83% 合计 2,247 157,537.30 23,994,397.97 6.78% 329,991,910.99 93.22% 注: 分级基金 机构/ 个人 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的 计算中, 对下属分级基金 ,比 例的分 母采 用各 自级 别的 份额 , 对 于合 计数 , 比例 的 分母采 用下 属分 级基 金份 额的合 计数 ( 即 期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放 式基金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 A 级 0.00 0.00% 天治可 转债 增 强债 券 C 级 0.00 0.00% 合计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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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注:(1) 分级 基金 管理 人的从 业 人员 持有 基金 占基 金总 份 额比 例的 计算 中, 对于 下 属分 级基金 , 比例 的分 母采 用 各自级 别的 份额 , 对于 合 计数 , 比 例的 分母 采用 下 属分级 基金 份额 的合计 数( 即期 末基 金份 额总额 ) ; (2) 本 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基 金 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 持 有该 只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 量区 间为 0 ; (3) 该只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持 有该只 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间 为 0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 动




















































































































单位: 份 项 目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 A 级 天治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 C 级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3 年 6 月 4 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678,960,508.81 265,477,843.51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1,796,434.25 1,453,021.40 减: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期 期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389,774,333.35 203,927,165.66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基金 拆分 变动 份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90,982,609.71 63,003,699.25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报告期 内, 无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的重 大人事变动 经天治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会 审议 通过 , 聘任 常 永涛先 生担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职务 。 上 述事项 已按 有关 规定 报中 国基金 业协 会备 案, 本基 金管理 人 2013 年 5 月 7 日 在指定 媒体 及 公司网 站上 刊登 了《 天治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高 级管 理人员 变更 公告 》 。 经天治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会 审议 通过 , 聘任 时 冰先生 担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职务 。 上 述 事项已 按有 关规 定报 中国 基金业 协会 备案 ,本 基金 管理人 2013 年 12 月 24 日 在指定 媒体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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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公司网 站上 刊登 了《 天治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高 级管 理人员 变更 公告 》 。 报告期 内,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 重大人 事变 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诉讼 报告期 内, 无涉 及本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事项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的 投资 策略未 发生 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未 变更 过会 计师 事务 所。 本报告 年度 支付 给聘 任会 计师事 务所 的报 酬 为 5 万 元整。 目前 的审 计机 构 — 安 永华明 会 计师事 务所 ( 特 殊普 通合 伙)已 提供 审计 服务 的连 续年限 为 自 2013 年 6 月 4 日至今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员受 稽查或处 罚的 情况 报告期 内 , 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的 托管 业务 部门 及其相 关高 级管 理人 员未 受监管 部 门处罚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 易单 元 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数 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 期佣 金总 量的 比例 银河证 券 1 - - - - - 长江证 券 2 - - - - - 东北证 券 1 - - - - - 广发证 券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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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中国中 投 1 - - - - - 东方证 券 1 - - - - - 国海证 券 1 - - - - - 华创证 券 1 - - - - - 中信建 投 2 - - - - - 国金证 券 1 - - - - - 申银万 国 1 - - - - - 宏源证 券 1 - - - - - 齐鲁证 券 2 - - - - - 中信证 券 2 - - - - - 海通证 券 1 - - - - - 湘财证 券 1 - - - - - 招商证 券 1 - - - - - 民生证 券 1 - - - - - 安信证 券 1 - - - - - 国信证 券 1 - - - - - 华泰联 合 2 - - - - - 中金公 司 1 - - - - - 爱建证 券 1 - - - - - 新时代 证券 1 - - - - - 国泰君 安 1 - - - - - 国联证 券 1 - - - - - 注:1、上 述佣金已 扣除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收取 的由券商 承担的 证券结 算 风险基 金。 2、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标准 和程 序: (1) 经营 行 为 规范 ,近 一 年内无 重大 违规 行为 ; (2) 公司 财务 状况 良好 ; (3) 有良 好的 内控 制度 , 在业内 有良 好的 声誉 ; (4)有较 强的研究 能力, 能及时、 全面、定 期提供 质量较高 的宏观、 行业、 公司和 证 券市场 研究 报告 ,并 能根 据基金 投资 的特 殊要 求, 提供专 门的 研究 报告 ; (5) 建立 了广 泛的 信息 网 络,能 及时 准确 地提 供信 息资讯 服务 。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以上 标准 进行考 察后 , 确 定证 券公 司 的交易 单元 作为 本基 金专 用交易 单 元,并 签订 交易 单元 租用 协议。 3、报告期 内本基金 新增银 河证券、 东北证券 、广发 证券、中 国中投、 东方证 券、国 海 证券、 华创 证券、 国金 证 券、 申 银万 国、 宏 源证 券 、 海通 证券、 湘财 证券、 招商证 券、 民生 证券 、 安 信证 券、 国信 证 券、 中金 公司 、 爱 建证 券 、 新 时代 证券 、 国 泰君 安 、 国 联证 券各 1 个交易 单元 ;新 增长 江证 券、中 信建 投、 齐鲁 证券 、中信 证券 、华 泰联 合 各 2 个交 易单 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 交总额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购成 交总额 成交金 额 占 当期 权证成 交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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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银河证 券 1,135,511,819.60 96.62% 9,332,400,000.00 100.00% - - 长江证 券 39,734,391.21 3.38% - - - - 东北证 券 - - - - - - 广发证 券 - - - - - - 中国中 投 - - - - - - 东方证 券 - - - - - - 国海证 券 - - - - - - 华创证 券 - - - - - - 中信建 投 - - - - - - 国金证 券 - - - - - - 申银万 国 - - - - - - 宏源证 券 - - - - - - 齐鲁证 券 - - - - - - 中信证 券 - - - - - - 海通证 券 - - - - - - 湘财证 券 - - - - - - 招商证 券 - - - - - - 民生证 券 - - - - - - 安信证 券 - - - - - - 国信证 券 - - - - - - 华泰联 合 - - - - - - 中金公 司 - - - - - - 爱建证 券 - - - - - - 新时代 证券 - - - - - - 国泰君 安 - - - - - - 国联证 券 - -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1、经天治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简称: “本公 司” )股 东会会议 审议通过 ,并经 中国证 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 [2013]261 号文 审核 批准 , 本公 司股 权结 构变 更为 : 吉林 省信 托 有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61.25% , 中国 吉林 森林 工业 集团 有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38.75% 。 本公 司 2013 年 5 月 30 日在 指定 媒体 及 本公司 网站 上刊 登了 《天 治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股权 变更公 告》 。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 (证 监许可 [2013]849 号) ,天治 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简称: “ 本公司” ) 获准设 立子公司 ,子公司 名 称为天 治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本 公司 2013 年 8 月 15 日在指 定媒 体及 本公 司网 站上刊 登了 《 天 治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设立子 公司 的公 告》 。 3、经 天治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董事 会审 议通 过, 决定 自 2014 年 1 月 27 日 起, 选举赵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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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彪先生 担任 公司 董事 长职 务、 聘任 常永 涛先 生担 任 公司总 经理 职务 , 高福 波 先生不 再担 任公 司董事 长职 务 、 赵 玉彪 先 生不再 担任 公司 总经 理职 务、 常永 涛先 生不 再担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职 务。 上述 事项 已按 有关 规 定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 备 案或报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备案 , 本 基金管 理 人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 指定 媒体 及公 司网 站上刊 登了 《天 治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高 级 管理人 员变 更公 告》 。 天治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四年 三月 二十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