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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添A(519123)

浦银添A/C: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3 年 年 度报 告 摘 要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年度 报告摘要




































































1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 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 、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 责任 。 本 年度报 告已 经三 分之二 以上 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由 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上海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 同 规定, 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 复核了 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 净 值 表现 、 利 润分 配情 况 、 财 务会计 报告 、 投资 组合 报 告等内 容 , 保 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 投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新 。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 2013 年 6 月 14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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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 况 基金简 称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519123 交易代 码


51912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6 月 14 日 基金管 理人 浦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780,755,422.87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追 求 超 过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收 益 水 平。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一方 面按 照自 上而 下的方 法对 基金 的资 产配 置、久 期管 理 、 类属配 置进 行动 态管 理 , 寻找各 类 资 产的 潜在 良好 投资机 会 , 一 方 面在个 券选 择上 采用 自下 而上的 方法 , 通过 流动 性考 察和信 用分 析 策略进 行筛 选 。 整 体投 资 通过对 风险 的严 格控 制 , 运用多 种积 极的 资产管 理增 值策 略, 实现 投资目 标。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同 期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三 个 月 定 期 存 款基准 利率 (税 后)*1.1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 其 预 期风险 与预 期收 益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 , 低于 混合 型基 金和股 票型 基 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浦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顾佳 夏虹 联系电 话 021-23212888 021-68475682 电子邮 箱 compliance@py-axa.com xiahong@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 务电话 021-33079999 或 400-8828-99 9 95594 传真 021-23212985 021-6847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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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摘要 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www.py-axa.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 办公 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 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2011 年 浦银安 盛季 季添利 债 券A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 C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A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 C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A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C 本 期 已 实 现 收益 39,745,690.38 4,141,728.07 - - - - 本期利 润 -16,116,801.5 4 -1,872,499.60 - - - - 加 权 平 均 基 金 份 额 本 期 利润 -0.0008 -0.0079 - - -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1.00% -1.20% - - - - 3.1.2 期 末 数 据和指标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浦银安 盛季 季添利 债 券A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 C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A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 C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A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C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基 金 份 额 利润 -0.0099 -0.0121 - - - - 期 末 基 金 资 产净值 1,599,889,249 .23 162,801,388.64 - - - - 期 末 基 金 份 额净值 0.990 0.988 - - - - 注: 1、 本基 金 《 基金 合同 》 2013 年 6 月 14 日生 效。 以 上财务 指标 中 “ 本期 ” 指 2013 年 6 月 14 日 (基 金成 立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 间。


2、上述基 金业绩指 标不包 括持有人 认购或交 易基金 的各项费 用,计入 费用后 实际收 益 水平要 低于 所列 数字 。 3、本期已 实现收益 指基金 本期利息 收入、投 资收益 、其他收 入(不含 公允价 值变动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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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益)扣 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4、本 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 现 收益加 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益 。 5、期末可 供分配利 润采用 期末资产 负债表中 未分配 利润与未 分配利润 中已实 现部分 的 孰低数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A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 ④ 过去三 个月 -1.98% 0.15% 0.72% 0.01% -2.70% 0.14% 过去六 个月 -1.20% 0.12% 1.45% 0.01% -2.65% 0.1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今 -1.00% 0.11% 1.59% 0.01% -2.59% 0.10%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C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 个月 -2.08% 0.15% 0.72% 0.01% -2.80% 0.14% 过去六 个月 -1.40% 0.12% 1.45% 0.01% -2.85% 0.1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今 -1.20% 0.11% 1.59% 0.01% -2.79% 0.10%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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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C 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 至本 报告 期末 ,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 满一年 。 2、 根据 基金 合同 第十 二部 分第四 条规 定 :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符合 基金 合同 的有 关约 定。 本 基金 建仓 期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3 日 ,建 仓 期结束 时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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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2.3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每 年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比 较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净 值增 长率 与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对比图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A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C 本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生 效 , 合 同生 效当 年按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 不 按整个 自然 年度进 行折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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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A :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未进 行过 利 润 分配 。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C :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未进 行过 利润 分配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浦 银安 盛” ) 成 立于 2007 年 8 月 , 由 上海浦 东 发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 及上 海盛 融投 资有 限公 司共同 创建 , 公司总 部设 在上 海, 注册 资本为 人民 币 2.8 亿 元, 股东持 股比 例分 别 为 51% 、39% 和 10 %。 公司主 要从 事基 金募 集、 基金销 售、 资产 管理 和证 监会许 可的 其他 业务 。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浦 银安 盛旗 下共 管理 13 只基金 , 即浦 银安 盛价 值 成长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浦银 安 盛优化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浦银 安盛 精致 生 活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浦银 安 盛红利 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浦银 安盛 沪深 300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浦银 安盛 货 币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 浦 银安盛 增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浦 银安盛 中证 锐联 基本 面 40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浦银 安盛幸 福回 报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浦 银安 盛战 略新 兴 产业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浦 银安 盛 6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浦 银安 盛季 季添 利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和 浦银 安盛 消费 升级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公司信 息技 术系 统由 信息 技术系 统基 础设 施系 统以 及有关 业务 应用 系统 构成 。 信息技 术 系统基 础设 施系 统包 括机 房工程 系统 、 网络 集成 系 统, 这些 系统 在公 司筹 建 之初由 专业 的系 统集成 公司 负责 建成 , 之 后日常 的维 护管 理由 公司 负责 , 但 与第 三方 服务 公 司签订 有技 术服 务合同 , 由其 提供 定期 的 巡检及 特殊 情况 下的 技术 支持 。 公 司业 务应 用系 统 主要包 括开 放式 基金登 记过 户子 系统 、 直 销系统 、 资金 清算 系统 、 投资交 易系 统 、 估 值核 算 系统 、 网 上交 易 系统 、 呼 叫中 心系 统、 外 服系统 、 营销 数据 中心 系 统等 。 这 些系 统也 主要 是 在公司 筹建 之初 采购专 业系 统提 供商 的产 品建设 而成 , 建 成之 后在 业 务运作 过程 中根 据公 司业 务的需 要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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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了相关 的系 统功 能升 级 , 升级由 系统 提供 商负 责完 成, 升级 后的 系统 也均 是 系统提 供商 对外 提供的 通用 系统 。 业务 应 用系统 日常 的维 护管 理由 公司负 责 , 但 与系 统提 供 商签订 有技 术服 务合同 , 由其 提供 定期 的 巡检及 特殊 情况 下的 技术 支持 。 除 上述 情况 外, 我 公司未 委托 服务 机构代 为办 理重 要的 、特 定的信 息技 术系 统开 发、 维护事 项。 另外 , 本 公司 可以 根据 自 身发展 战略 的需 要 , 委 托 资质良 好的 基金 服务 机构 代为办 理基 金份额 登记 、估 值核 算等 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 及基金经理 助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薛铮 本基金 基金经 理,本 公司固 定收益 投资部 总监, 浦银安 盛增利 分级债 券基金 基金经 理、浦 银安盛 幸福回 报定期 开放债 券基金 基金经 理以及 浦银安 盛 6 个 月定期 开放债 券基金 基金经 理 2013-06-14 - 7 薛铮先 生,上 海财 经大学 数量经 济学硕 士。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5 月 ,在 红顶 金融 研究 中心担 任固定 收益 研究 员。2008 年 6 月 至 2009 年6 月, 在上 海证 券有限 公司固 定 收益 部担 任投资 经理助 理之职 。2009 年7 月 进入 浦银安 盛基金 管理公 司, 任浦银 安盛优 化收益 债券型 基金 基金经 理助理 兼固定 收益 研究 员。2011 年 6 月 至 2012 年6 月, 担任 浦银 安盛优 化收益 债券基 金基 金经理 。2011 年 12 月起, 担任 浦银 安盛 增利分 级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2 年 2 月至2013 年5 月 担任 浦银 安盛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2 年 9 月起担 任浦银 安盛 幸 福回 报定期 开放债 券基 金基 金经 理。2012 年 11 月 起, 担 任本 公司 固定 收益投 资部总 监 。2013 年 5 月 起 , 担 任 浦银安 盛6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基 金基金 经理 。2013 年 6 起 , 担 任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 丁进 本公司 2013-06-14 - 8 丁进先 生,北 京化 工大学 应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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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固定收 益基金 基金经 理助理 学专业 理学 硕士 。2005 年7 月至 2010 年 10 月期 间, 先后 在北京 顺泽锋 投资咨 询公 司、新 华信国 际信息 咨询公 司从 事交易 模型开 发研究 、企业 信用 分析等 工作, 2010 年 10 月起 ,在 光大 证券担 任固定 收益分 析师 ,从事 债券研 究、信 用产品 以及 可转债 研究。 2012 年8 月 加盟 浦银 安盛 基金公 司,担 任固定 收益 基金基 金经理 助理。 注:1、作 为本基金 的首任 基金经理 和首任基 金经理 助理,此 处的任职 日期为 本基金 成 立之日 。





2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 从行业 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资 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定 。 4.2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基 金管 理 人严格 遵守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 及 其他 相关 法律 法 规、 证监 会 规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以及公 司的 规章 制度 , 本 着诚实 守信 、 勤勉 尽责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 在 严格 控制 风 险的前 提下 , 为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 报 告期内 未有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公 平交 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管理人 于 2009 年颁 布了 《 浦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平 交易 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称 公 平交易 管理 规定 ) , 并分 别 于 2011 年及 2012 年 进行 了两次 修订 。现 行公 平交 易管理 规定 分 为总则 、 实现 公平 交易 的 具体措 施 、 公 平交 易监 控 与实施 效果 评估 、 公平 交 易的报 告和 信息 披露、 隔离 及保 密、 附则 等六部 分。 公平 交易 管理 规定从 投资 决策 、研 究支 持、交 易实 施 、 监控与 评估 、 报告 与披 露 等各个 环节 , 预防 和发 现 可能违 反公 平交 易的 异常 情况 , 并 予以 及 时纠正 与改 进。 管理人 用于 公平 交易 控制 方法包 括: - 公司建 立严 格的 投资 组合 投资信 息的 管理 及保 密制 度, 不 同投 资组 合经 理之 间 的持 仓和交 易等 重大 非公 开投 资信息 相 互 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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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相对所 有组 合建 立并 使用 统一的 、系 统化 的研 究平 台; - 明确了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投资总 监、 投资 组合 经理 三级授 权体 系; - 证券投 资基 金经 理及 其助 理和特 定客 户资 产投 资组 合经理 及其 助理 相互 隔离 , 不得 相互兼 任、 互为 备份 ; - 严格控 制不 同投 资组 合之 间的同 日反 向交 易; - 执行投 资交 易交 易系 统中 的公平 交易 程序 ; -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 交 易所 大 宗交易 等非 集中 竞价 交易 的交易 分配 严格 依照 制度 和程 序规范 进行 ,并 对该 分配 过程进 行监 控; - 定期对 投资 目标 和投 资策 略类似 的投 资组 合的 业绩 表现进 行分 析、 归因 和评 估; - 对 不同 时间 窗下 (如 日内 、3 日内 、5 日 内) 管理 人 管理的 不同 投资 组合 同向 交易 的交易 价差 进行 分析 。 分 析如发 现有 涉嫌 不公 平的 交易 , 投 资组 合经 理及 交 易主管 对该 情况 需提供 详细 的原 因说 明 , 并将检 查结 果向 公司 管理 层和督 察长 汇报 。 同时 改 进公平 交易 管理 方法及 流程 。 - 其他能 够防 范公 平交 易异 常情况 的有 效方 式。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 金管理人 根据《公平交易 管理规定 》 ,建立健全有效 的公平交 易执行 体 系,保 证公 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个 投资 组合 。 在具体 执行 中 , 在 投资 决 策流程 上 , 构 建统 一的 研 究平台 , 为所 有投 资组 合 公平 的 提供 研究支 持。 同时 ,在 投资 决策过 程中 ,严 格遵 守公 司的各 项投 资管 理制 度和 投资授 权制 度 , 保证公 募基 金及 专户 业务 的独立 投资 决策 机制 ; 在 交易执 行环 节上 , 详细 规 定了面 对多 个投 资组合 的投 资指 令的 交易 执行的 流程 和规 定 , 以 保 证投资 执行 交易 过程 的公 平性 ; 从 事后 监 控角度 上, 一方 面是 定期 对股票 交易 情况 进行 分析 ,对不 同时 间窗 口( 同日 ,3 日,5 日) 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 一股 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 交易 进行价差分析,并进 行统 计显著性的检 验, 以确 定交 易价 差对 相 关基金 的业 绩差 异的 贡献 度; 同时 对旗 下投 资组 合 及其各 投资 类别 的收益 率差 异的 分析 ; 另 一 方面 是 公司 对公 平交 易制 度的遵 守和 相关 业务 流程 的执行 情况 进 行定期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的 报告 。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 专项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未发 现本 基金 存在违 反法 律 、 法 规 、 中 国 证监会 和证 券交 易所 颁布 的相关 规 范性文 件中 认定 的异 常交 易行为 。 报 告期 内未 发生 旗 下所有 投资 组合 参与 的交 易所公 开竞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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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同日反 向交 易成 交较 少的 单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交 量 的 5% 的 情形 。 4.4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2013 年 中国经济 呈现稳 健 增长的发展 态势。 消费平 稳增长,投 资增长 较快 , 进出口结 构优化 ;消 费价 格涨 幅和 就业基 本稳 定。 全年 实现 国内生 产总 值同 比增 长 7.7% ,居 民消 费 价格 CPI 同比上涨 2.6% , 远低于 年初 监管 目标 。尽 管从传 统基 本面 有利 于债 市,但 是新 一 阶段央 行偏 紧的 货币 政策 导向 , 以 及利 率市 场化 下 商业银 行资 产负 债结 构的 调整 , 使 得债 市 迎来一 轮大 熊市 。 央行 的 惩罚性 货币 政策 举措 , 使 得商业 银行 提高 超储 率 , 季度末 和年 末时 点资金 价格 波动 巨大 , 各 类机构 均大 幅提 高流 动性 风险应 对准 备 。 全 年债 市 收益率 曲线 平行 上移 100-150BP ,10 年期 国债最 高突破 4.7% 。年 中 大批量 信用 评级 下调 使得 民企公 司债 券 大幅 下跌 ,加大了 投资机 构对于民 营企业信 用风险 的担心。2013 年外围发 达 经济体经 济好 转,美 国正 式分 阶段 退 出 QE, 新兴 市场 对于 资金 流动 冲击均 提高 警惕 。 2013 年 本基金在 年中牛 市 高点成立, 后续主 要以配 置中高评级 信用债 和部分 转债品种 为主, 随着 市场 波动 择机 调降了 组合 久期 。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全年浦 银季 季添 利 A 净值 增长率 为-1.0% , 浦银 季季 添利 C 净值 增长 率为-1.2% ,业 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为 1.59% 。 4.5 管理人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 要展 望 展望 2014 年, 中国 经济 增 长面临 外部 流动 性冲 击、 内部改 革深 化的 双重 挑战 ,消费 增 长模式 的内 生拉 动乏 力 , 投资规 模的 进一 步扩 大 , 又面临 高企 的融 资环 境 , 经济波 动在 所难 免。 全球 经济 体对 于流 动 性的回 收 , 使 得风 险资 产 偏好有 所降 低 ; 国 内利 率 市场化 下货 币基 金等互 联网 金融 的兴 起使 得资金 价格 居高 不下 , 对 于 信用风 险和 流动 性的 担心 使得债 市投 资 机构整 体缩 短久 期, 个人 投资人 也将 更加 热衷 流动 性和收 益率 结合 优势 凸显 的类货 币产 品 。 银行理财 和信托随 着这几 年的飞速 发展,规 模已十 分巨大,2014 年其刚性 兑 付面纱终 将逐 步脱落 , 这使 得债 券类 资 产定价 更加 合理 。 预计 1 季度会 出现 小幅 反弹 行情 , 大 的反 转趋 势 需要观 察 货 币 政 策 转向 情况 。 中 高 评 级 久 期 适中 的信 用 债 品 种 仍 是 债 券基 金的 重 点 投 资 标 的。 可转 债品 种注 重波 段 投资机 会 , 也 需要 防患 周 期类转 债品 种受 到经 济增 速回落 的不 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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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响。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确保 基金 估值工 作符 合相 关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确 保 基金资 产 估值的 公平 、 合理 , 有 效 维护投 资人 的利 益 , 设 立 了浦银 安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估 值委 员会 (以下 简称 “估 值委 员会” ) , 制定 了估 值政 策和 估值 程 序。 估 值委 员会 成员 由公 司 分管高 管、 金融工 程部 负责 人 、 研 究 部负责 人 、 合 规风 控部 负 责人 、 基 金运 营部 负责 人 组成 。 估 值委 员 会成员 均具 有 5 年以 上专 业工作 经历 , 具备 良好 的 专业经 验 、 胜 任能 力和 独 立性 。 估 值委 员 会的职 责主 要包 括 : 保 证 基金估 值的 公平 、 合理 ; 制订健 全 、 有 效的 估值 政 策和程 序 ; 确 保 对投资 品种 进行 估值 时估 值政策 和程 序的 一贯 性; 定期对 估值 政策 和程 序进 行评价 等。 参与估 值流 程的 各方 还包 括本基 金托 管银 行和 会计 师事务 所。 托管 人根 据法 律 法规要 求 对基金 估值 及净 值计 算履 行复核 责任 , 当存 有异 议 时, 托管 银行 有责 任要 求 基金管 理公 司作 出合理 解释 , 通过 积极 商讨 达成一 致意 见 。 会 计师 事务 所对估 值委 员会 采用 的相 关估值 模型 、 假设及 参数 的适 当性 发表 审核意 见并 出具 报告 。 上 述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任 何重 大 利益冲 突。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未参 与或 决定基 金的 估值 。 本基金 管理 人已 与中 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签订了 《中 债收 益率 曲线 和 中债估 值 最终用 户服 务协 议》 。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在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件 的前提 下 , 本 基金 每年 收 益分配 次数 最多 为 4 次 , 每次收 益分 配比例 不得 低于 该次 可供 分配利 润的 20% , 若《 基 金合同 》生 效不 满 3 个月 可不进 行收 益 分配 ,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 金份额 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减去每 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金 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本基金 自 2013 年 6 月 14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 未 进行收 益 分配, 符合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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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 期, 本托 管人 严格 遵 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 资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 律 法规、 《浦银 安盛 季季 添利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和 《 浦银 安盛 季 季添利 定期 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议 》 的有 关约 定, 诚 实、 尽责 地履 行了 基金 托 管人义 务 , 不 存 在损害 本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行为 。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守信、净值 计算 、利润分配 等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 期 , 本 托管 人根 据 国家有 关法 律法 规 、 基 金 合同 、 托 管协 议的 规定 ,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 基 金资 产净 值 计算 、 基 金费 用开 支等 方 面进行 了必 要的 监督 、 复 核和审 查 , 未 发 现基金 管理 人有 损害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5.3 托管人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 人复 核了 本报 告中 的财务 指标 、 净值 表现 、 利润分 配情 况 、 财 务会 计 报告 、 投 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 认为 复 核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6 审计报告 : 普 华永 道 中 天会 计师 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对 浦银 安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浦 银安盛 季季 添 利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 负债 表, 2013 年度 的利润 表 、 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变动 表以 及财 务报 表附注 出具 了标 准无 保留 意见的 审计 报 告(普 华永 道中 天审 字(2014) 第 20600 号) 。 投资 者 可通过 本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查看 该审 计 报告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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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浦银 安盛 季季 添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 民币 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 年12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7.4.7.1 97,710.22 - 结算备 付金


93,760,374.84 - 存出保 证金


143,446.45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4.7. 2 2,701,336,797.17 -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2,701,336,797.17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7.4.7. 3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4.7. 4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76,480.75 - 应收利 息 7.4.7. 5 43,829,581.84 -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7.4.7. 6 - - 资产总 计


2,839,244,391.2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3 年12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2 年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7.4.7. 3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1,074,679,657.48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13,21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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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147,085.88 - 应付托 管费


327,738.83 -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54,731.42 - 应付交 易费 用 7.4.7. 7 6,832.03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24,494.94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7.4.7. 8 300,000.00 - 负债合 计


1,076,553,753.40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7.4.7. 9 1,780,755,422.87 - 未分配 利润 7.4.7. 10 -18,064,785.00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762,690,637.87 -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839,244,391.27 - 注: 1、 本财 务报 表的实 际 编制期 间 自 2013 年 6 月 14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 。 2、 报告 截止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份 额净 值 0.990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 1,780,755,422.87 份,其 中 A 类基 金份 额参 考净值 0.990 元, 份额 总 额 1,615,964,755.43 份;B 类基金 份额 参 考净 值 0.988 元 ,份 额总 额 164,790,667.44 份。 3、 本基 金 《 基金 合同 》 生 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 至 报告 期末 , 合同 成立 未满一 年 。 4、本摘要 中资产负 债表和 利润表所 列附注号 为年度 报告正文 中对应的 附注号 ,投资 者 欲了解 相应 附注 的内 容, 应阅读 登载 于基 金管 理人 网站的 年度 报告 正文 。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浦银 安盛 季季 添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本报告 期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 民币 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3 年6 月14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5,858,28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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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利息 收入


74,586,437.20 -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4.7.11 867,113.89 - 债券利 息收 入


55,820,909.81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7,898,413.50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 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7,149,451.26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7.4.7.12 - - 债券投 资收 益


-7,149,451.26 - 基金投 资收 益 7.4.7.13 -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7.4.7.14 - - 股利收 益 7.4.7.15 - - 3.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损失 以 “-” 号填 列) 7.4.7.16 -61,876,719.59 -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号 填列) - - 5. 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号填 列) 7.4.7.17 298,015.70 - 减:二、费用


23,847,583.19 - 1 .管 理人 报酬


8,641,838.33 - 2 .托 管费


2,469,096.69 - 3 .销 售服 务费


451,104.06 - 4 .交 易费 用 7.4.7.18 15,957.39 - 5 .利 息支 出


11,950,933.84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1,950,933.84 - 6 .其 他费 用 7.4.7.19 318,652.88 -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列) -17,989,301.14 -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 填列) -17,989,301.14 - 注: 本基 金 《 基金 合同 》 生 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 至 报告 期末 , 合 同成 立未 满一 年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 体: 浦银 安盛 季季 添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6 月14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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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464,713,386.91 - 2,464,713,386.91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17,989,301.14 -17,989,301.14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683,957,964.04 -75,483.86 -684,033,447.90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391,940.74 3,289.02 395,229.76 2. 基金 赎回 款 -684,349,904.78 -78,772.88 -684,428,677.66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 - -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1,780,755,422.87 -18,064,785.00 1,762,690,637.8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 - -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 -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 - -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 - - 注: 本基 金 《 基金 合同 》 生 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 至 报告 期末 , 合 同成 立未 满一 年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1 至 7.4 , 财务 报表 由下 列 负责人 签署 ; 基金管理 公司负责 人:郁 蓓华,主 管会计工 作负责 人:郁蓓 华,会计 机构负 责人:赵 迎 华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经中 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证监许可 号《关 于核准浦银安盛 季季添 利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 核 准 , 由 浦银 安盛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依照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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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和 《 浦银 安盛 季季 添 利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 同》 负责 公开 募集 。 本 基 金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 存 续 期限不 定 , 首 次设 立募 集 不包括 认购 资金 利息共 募集 2,463,119,529.89 元, 业经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 司普 华永道 中天 验 字(2013) 第 349 号验 资报 告予以 验证 。经 向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浦 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定 期开 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正式 生效 ,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的 基金 份额 总额为 2,464,713,386.91 份 基金份 额, 其中 认购 资金 利息折 合 1,593,857.02 份 基金份 额。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 浦银 安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为上 海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根据 《浦 银安 盛季 季添 利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 合 同 》 和 《浦 银 安盛季 季添 利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的规定 , 本基 金根 据认 购 、 申 购费 用收 取 方式的 不同 , 基金 份额 分 为不同 类别 : 在投 资者 认 购、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认 购 、 申 购费 用的 为 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认 购、申 购费 用, 从本 类别 基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的 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 基 金 A 类、C 类两种 收费 模式 并存 ,由 于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 额和 C 类 基金 份额 分别 计 算基金 份额 净值 。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的 方式 运作, 即本 基金 以运 作周 期和自 由开 放期 相结 合的 方式运 作 。 本基金 以 3 年为 一个 运作 周期 , 每 个运 作周 期为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 日( 包括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或 每个自 由开 放期 结束 之日 次日起( 包括 该日) 至 3 年后 的年度 对日 的前 一日 止 。 在每个 运作 周 期结束 后进 入自 由开 放期 。本基 金的 每个 自由 开放 期为 5 至 20 个 工作 日。 在 首个运 作周 期 中, 本基 金的 受限 开放 期 为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的季度 对日 。 在第 二个 及 以后的 运作 周期 中, 本基 金的 受限 开放 期 为该运 作周 期首 日的 季度 对日 。 本 基金 的每 个受 限 开放期 为 1 个工 作日。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和 《浦 银 安盛季 季添 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的有 关 规定 , 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为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国 内 依法发 行上 市的 国家 债券 、金融 债券 、次 级债 券、 中央银 行票 据、 企业 债券 、可转 换债 券 、 公司债 券 、 中 小企 业私 募 债券 、 中 期票 据 、 短 期融 资券 、 可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 质 押及 买断 式 回购 、 协 议存 款、 定期 存 款、 通知 存款 、 资 产支 持 证券等 金融 工具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固 定收益 证券 品种( 但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 不从 二 级市场 买入 股票 或权 证 , 也不参 与一 级市 场新 股申 购或股 票增 发 。 本 基金 各 类资产 的投 资 比 例为:本基 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但在 每次开放期前 一 个月 、 开 放期 及开 放期 结 束后一 个月 的期 间内 , 基 金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 开 放期 内现 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的 5% 。 本基 金 的业绩 比较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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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准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 后)X1.1 。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 《企 业会 计准 则- 基本准 则 》 和 38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其 后颁布 的企 业会 计准 则应 用指南 、企 业会 计准 则 解 释以及 其他 相 关规定( 以下 合称 “ 企业 会 计准则”) 、 中国 证监 会颁 布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告> 》 、 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业 协会 颁布 的 《 证券 投资基 金会 计 核算业 务指 引》 、 《 浦银 安 盛季季 添利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和 在财 务报 表 附注 7.4.4 所列 示的 中国 证 监会发 布的 有关 规定 及允 许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 作编 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 金 2013 年 6 月 14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财 务报 表符 合企业 会 计准则 的要 求, 真实 、完 整地反 映了 本基 金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 2013 年 6 月 1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经 营成果 和基 金净 值变 动情 况等有 关信 息 。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分类 (1) 金融资 产的 分类 金融资 产于 初始 确认 时分 类为 : 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产 、 应 收款项 、 可供 出售 金融 资 产及持 有至 到期 投资 。 金 融资产 的分 类取 决于 本基 金对金 融资 产的 持有意 图和 持有 能力 。本 基金现 无金 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出 售金 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期 投资 。 本 基 金 目 前 以 交 易 目 的 持 有 的 债 券 投 资 和 衍 生 工 具( 主 要 为 权 证 投 资)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 除 衍生 工 具所产 生的 金融 资产 在资 产负债 表中 以 衍生金 融资 产列 示外 , 以 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 公允 价值 变动计 入损 益的 金融 资产 在资产 负债 表 中以交 易性 金融 资产 列示 。 本基金 持有 的其 他金 融资 产分类 为应 收款 项 , 包 括 银行存 款 、 买 入返 售金 融 资产和 其他 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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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应收款 项等 。 应收 款项 是 指在活 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 回 收金 额固 定或 可确 定 的非衍 生金 融资 产。 (2) 金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负 债于 初始 确认 时分 类为: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 负债及 其 他金融 负债 。 本 基金 目前 暂 无金融 负债 分类 为以 公允 价值计 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益 的金 融 负债。 本基 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负 债包 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产 款和 其他 各类 应付 款项等 。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本 基金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 一方时 , 按 公允 价值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 确认 。 以 公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产 , 取得 时发 生的 相 关交易 费用 计入 当期损 益 ; 对 于支 付的 价 款中包 含的 债券 起息 日或 上次除 息日 至购 买日 止的 利息 , 单 独确 认 为应收 项目 。应 收款 项和 其他金 融负 债的 相关 交易 费用计 入初 始确 认金 额。 对于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 资产, 按照 公允 价值 进行 后续计 量 ; 对于应 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采 用实 际利 率法 ,以 摊余成 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金 融 资产 满足 下列 条件 之一 的 ,予 以终 止确 认:(1) 收 取 该金 融资 产现 金流 量的 合 同权 利 终止 ;(2)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本 基金 将金 融资产 所有 权上 几乎 所有 的风险 和报 酬转 移 给 转入 方; 或者(3) 该金 融资 产已 转移 ,虽 然本 基金既 没有 转移 也没 有保 留金融 资产 所有 权 上几乎 所有 的风 险和 报酬 ,但是 放弃 了对 该金 融资 产控制 。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时 , 终 止 确认该 金融 负债 或义 务已 解除的 部 分。终 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与 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估值原则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债 券 投 资 和 衍 生 工 具( 主 要 为 权 证 投 资) 按 如 下 原 则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并 进 行 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 易, 但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 境未发 生重 大变 化且 证券 发行机 构未 发生 影响 证券 价格的 重大 事 件的, 按最 近交 易日 的市 场交易 价格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存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具 , 如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 化,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 等因 素,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以 确定公 允 价 值 。 (3) 当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市 场, 采 用市 场参 与者 普遍 认 同且被 以往 市场 实际 交易 价格 验证具 有可 靠性 的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 估 值技 术 包括参 考熟 悉情 况并 自愿 交易的 各方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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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近进行 的市 场交 易中 使用 的价格 、 参照 实质 上相 同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的当 前公 允价值 、 现金 流 量折现 法和 期权 定价 模型 等。 采用 估值 技术 时, 尽 可能最 大程 度使 用市 场参 数, 减少 使用 与 本基金 特定 相关 的参 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 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 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当本基 金 1) 具有抵销 已 确认金额的法 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 在是可执行的; 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 , 金融资 产与 金融 负债 按抵 销后的 净额 在资 产负 债表 中列示 。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基金 份额所 募集 的总 金额 在扣 除损益 平准 金分 摊部 分后 的余 额 。 由 于申购 和赎 回引 起的 实收 基金变 动分 别于 基金 申购 确认日 及基 金赎 回确 认日 认列。 上述 申 购 和赎回 分别 包括 基金 转换 所引起 的转 入基 金的 实收 基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 的实 收基金 减少 。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 准金 包括 已实 现平 准金和 未实 现平 准金 。 已 实 现平准 金指 在申 购或 赎回 基金份 额 时, 申购 或赎 回款 项中 包 含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 已实 现损益 占基 金净 值比 例计 算的金 额 。 未 实 现平准 金指 在申 购或 赎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 购或 赎回 款 项中包 含的 按累 计未 实现 损益占 基金 净 值比例 计算 的金 额 。 损 益 平准金 于基 金申 购确 认日 或基金 赎回 确认 日认 列 , 并于期 末全 额转 入未 分 配利 润/( 累计 亏损) 。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 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 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 情况下由 债券发 行企 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所 得税 后的 净额 确认 为利息 收入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 动确认为 公允价 值变 动损 益 ; 于 处 置时 , 其 处置 价格 与初 始 确认金 额之 间的 差额 确认 为投资 收益 , 其 中包括 从公 允价 值变 动损 益结转 的公 允价 值累 计变 动额。 应收款 项在 持有 期间 确认 的利息 收入 按实 际利 率法 计算, 实际 利率 法与 直线 法 差异较 小 的则按 直线 法计 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报酬 、 托 管 费和销 售服 务费 在费 用涵 盖期间 按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费率和 计 算方法 逐日 确认 。 其他金 融负 债在 持有 期间 确认的 利息 支出 按实 际利 率法计 算, 实际 利率 法与 直 线法差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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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较小的 则按 直线 法计 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 配政 策 本基金 每一 类别 的基 金份 额享有 同等 分配 权 。 本 基 金收益 以现 金形 式分 配 , 但基金 份额 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 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 。 若期 末未 分配 利 润中的 未实 现部 分为 正数 , 包 括基 金经 营活 动产 生 的未实 现损 益以 及基金 份额 交易 产生 的未 实 现平 准金 等, 则期 末可 供 分配利 润的 金额 为期 末未 分配利 润中 的 已实现 部分 ; 若期 末未 分 配利润 的未 实现 部分 为负 数, 则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的金额 为期 末未 分配利 润, 即已 实现 部分 相抵未 实现 部分 后的 余额 。 经宣告 的拟 分配 基金 收益 于分红 除权 日从 所有 者权 益转出 。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 基金 的估 值原 则和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的基 金行 业估值 实务 操作 , 本 基金 确 定以下 类 别债券 投资 的公 允价 值时 采用的 估值 方法 及其 关键 假设如 下: 在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 易的 债券品 种,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会计 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 投 资 基金 执行< 企 业会 计准 则> 估值 业 务及 份额 净值 计 价有 关事 项的 通知 》采 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 本基 金持 有 的银行 间同 业市 场债 券按 现金流 量折 现法 估值 , 具 体估值 模型 、 参 数及结 果由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独 立提 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间 无须 说明的 会计 差错 更正 。 7.4.6 税项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 《关 于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有关 税收问 题 的通知 》 、 财 税[2008]1 号 《 关于企 业所 得税 若干 优惠 政策的 通知 》 及 其他 相关 财税法 规和 实 务操作 ,主 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1) 以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金 不属于 营业 税征 收范 围 , 不征收 营业 税 。 基 金买 卖 债券的 差价收 入不 予征 收营 业税 。 (2) 对基金 从证 券市 场中 取得 的收入 , 包括 买卖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 , 债 券的 利息 收 入及其 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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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入,暂 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3) 对基金 取得 的企 业债 券利 息收入 , 由 发行 债券 的企 业 在向基 金支 付利 息时 代扣 代缴 20% 的 个人 所得 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浦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上海盛 融投 资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法国安 盛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浦 银安 盛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全 资子 公司 注: 下述 关联 交易 均在 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 并 以一 般交 易 价格为 定价 基础。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 交易 单 元 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未 通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股票 交易 。 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 生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未 通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权证 交易 。 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 生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7.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未 通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债券 交易 。 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 生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未 通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回购 交易 。 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 生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 佣金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无 应支 付关联 方的 佣金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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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6 月14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管 理 费 8,641,838.33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3,812,009.73 - 注:1 、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 2、 本 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7%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 法如下 : H =E ×0.7%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7.4.8.2.2 基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 年6 月14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托 管 费 2,469,096.69 - 注:1 、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 2、 本 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 下: H =E ×0.2%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 前 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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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 联方名 称 本期 2013 年6 月14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 债券 A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C 合计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181,296.67 181,296.67 浦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 1,512.95 1,512.95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206,445.02 206,445.02 合计 - 389,254.64 389,254.64 1、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生 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 2 、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35 % 。本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将专 门用 于本 基金 的销 售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 销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 C 类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35 % 年 费率计 提。 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0.35% ÷当 年天 数 H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销售 服务费 划款 指令,由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后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 作 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 划出, 由基金管 理人 代收 ,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后 按相关 合同 规定 支付 给基 金销售 机构 等 。 若 遇法 定 节假日 、 公休 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1、本 基金 在本 报告 期未 与 关联方 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债 券( 含 回购) 交易 。 2、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生 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 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 理人 在本 报告 期未 持有本 基金 。本 基金 《基 金合同 》生 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无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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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债 券 A 除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 关联方 在本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本基 金 。 本 基金 《基 金 合同 》 生 效 日为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债 券 C 除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 关联方 在本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本基 金 。 本 基金 《基 金 合同 》 生 效 日为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年 度可 比期 间。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 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 利 息收 入 上 海 银 行- 活期 存款 97,710.22 379,955.36 - - 注:1 、本 基金 的活 期银 行 存款由 基金 托管 人上 海银 行保管 ,按 约定 利率 计息 。 2、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生 效日 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 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承销期 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 券。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 2013 年 6 月 14 日,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 项 的说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无 其他 关联交 易事 项。 7.4.9 期末(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内 未持 有因认 购新 发/ 增 发证 券而 流通受 限的 证券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受限 股票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 末 未持 有暂时 停牌 等流 通受 限股 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基金 从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 卖出回 购证 券款 余额 人民 币 26,679,719.98 元 ,是 以 如下债 券作 为质 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280343 12 沪闵 行债 2014-01-06 97.84 130,000 12,719,200.00 1282158 12 北 排水 2014-01-06 96.37 160,000 15,41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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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MTN1 合计 - - - 290,000 28,138,4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基金 从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 卖出回 购证 券款 余 额 1,047,999,937.50 元 , 于 2014 年 1 月 2 日到 期 。 该 类交 易要 求本基 金转 入质押 库的 债券 ,按 证券 交易所 规定 的比 例折 算为 标准券 后, 不低 于债 券回 购交易 的 余 额 。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 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 其他 事项 (1) 公允价 值 (a) 不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 工具 不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 资产和 负债 主要 包括 应收 款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 其 账 面价值 与 公允价 值相 差很 小。 (b) 以公允 价值 计量 的金 融工 具 (i) 金融工 具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方法 根据在 公允 价值 计量 中对 计量整 体具 有重 大意 义的 最低层 级的 输入 值, 公允 价 值层级 可 分为: 第一层 级: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级:直接( 比如取自价格) 或间接( 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 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 级 中的市 场报 价以 外的 资产 或负债 的输 入值 。 第三层级: 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 以 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 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 观察输 入值) 。 (ii) 各层级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工 具中属 于第 一层 级的 余额 为 2,004,235,504.70 元, 属 于第二 层级 的余 额 为 617,197,000.00 元, 属于第 三层 级的 余额 为 79,904,292.47 元。 (iii) 公允价 值所 属层 级间 的重 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 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 时 的交易不活跃) 、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 ,本基金分别不会 于停牌日 至交易恢复活跃日 期 间、 交易 不活 跃期 间及 限 售期间 不将 相关 股票 和债 券的公 允价 值列 入第 一层 级; 并根 据估 值 调整中 采用 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对 于公 允价 值的 影响 程度, 确定 相关 股票 和债 券 公允价 值应 属 第二层 级或 还是 第三 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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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iv) 第三层 级公 允价 值余 额和 本期变 动金 额 于本期 末, 本基 金持 有公 允价值 归属 于第 三层 级的 金融工 具余 额为 79,904,292.47 元。 本基金 本期 净转 入第 三层 级 79,904,292.47 元 ,计 入 损益的 第三 层级 金融 工具 公允价 值变 动 为零元 ,涉 及公 司所 持有 的所有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2) 除公允 价值 外, 截至 资产 负 债表日 本基 金持 有中 小企 业私募 债余 额 为 79,904,292.47 元,明 细如 下: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票面利率(%) 数量( 张) 期末估值总额 125160 13 镇 旅游 02 8.80 500,000 50,000,000.00 125069 13 瑞水 01 8.10 150,000 15,027,992.47 118025 12 长公 债 8.35 100,000 9,876,300.00 118999 13 福 星债 6.70 50,000 5,000,000.00 合计


800,000 79,904,292.47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701,336,797.17 95.14 其中: 债券 2,701,336,797.17 95.1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93,858,085.06 3.31 6 其他各 项资 产 44,049,509.04 1.55 7 合计 2,839,244,391.27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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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 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87,782,097.60 4.98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7,630,000.00 1.0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7,630,000.00 1.00 4 企业债 券 2,276,110,451.41 129.1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82,283,500.00 4.67 7 可转债 237,530,748.16 13.48 8 其他 - - 9 合计 2,701,336,797.17 153.25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24321 13 岳 城投 1,800,000 180,000,000.00 10.21 2 124318 13 滨 城投 1,100,000 110,000,000.00 6.24 3 110023 民生转 债 1,100,000 106,183,000.00 6.02 4 1280289 12 锡 建发 债 1,000,000 96,840,000.00 5.49 5 1380240 13 商 洛债 01 1,000,000 96,570,000.00 5.4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 前 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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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9 报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8.9.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不 参与股 指期 货交 易。 8.9.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不 参与股 指期 货交 易。 8.10 报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本基 金投 资国 债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0.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0.3 本基 金投 资国 债期 货的投 资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不存 在本 期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或 在本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8.11.2 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不 存在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备 选股票 库投 资的 情况 。 8.11.3 期末 其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43,446.4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76,480.7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3,829,581.84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4,049,509.04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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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 110023 民生转 债 106,183,000.00 6.02 2 113001 中行转 债 34,100,820.00 1.93 3 110015 石化转 债 20,883,840.00 1.18 4 113002 工行转 债 20,371,350.00 1.16 5 110022 同仁转 债 19,740,520.00 1.12 6 110020 南山转 债 18,317,130.00 1.04 7 110018 国电转 债 9,502,178.00 0.54 8 127001 海直转 债 7,079,663.80 0.40 9 125089 深机转 债 471,135.00 0.03 10 110007 博汇转 债 409,280.00 0.02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 数(户) 户均持 有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浦银 安盛 季季 添利 债券A 11,792 137,039.07 21,318,684.16 1.32% 1,594,646,071.27 98.68% 浦银 安盛 季季 添利 债券C 1,463 112,638.87 0.00 0.00% 164,790,667.44 100.00% 合计 13,255 134,345.94 21,318,684.16 1.20% 1,759,436,738.71 98.8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放 式基金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 A 0.00 0% 浦银安 盛季 季 添利债 券 C 304,939.27 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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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合计 304,939.27 0.0171% 注:1、本 基金管理 人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投 资和研 究部门负 责人持有 该只基 金份额 总 量在 10 万 份-50 万 份( 含)之 间; 2、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持 有 该只基 金份 额总 量 为 0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 动




















































































































单位: 份 项目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A 浦银安 盛季 季添 利债 券 C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3 年6 月14 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2,190,552,433.42 274,160,953.49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268,059.63 123,881.11 减: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期 期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574,855,737.62 109,494,167.16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基金 拆分 变动 份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615,964,755.43 164,790,667.44 注:申 购含 红利 再投 、转 换入份 额; 赎回 含转 换出 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报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的重 大人事变动 1、 基金 管理 人于 2013 年 2 月 6 日刊 登 《浦 银安 盛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独立 董事变 更 的公告》 , 披露原 独立董事 尹应能先 生因个人 原因申 请辞去独 立董事一 职,由 韩启蒙先 生 接 替尹应 能先 生出 任公 司第 二届董 事会 独立 董事 。 2、 基金 管理 人原 监事 James Young 先生 因个 人原 因 申请辞 去公 司监 事一 职, 经 2013 年 第一次 股东 会会 议审 议批 准,自 2013 年 2 月 4 日起由 Simon Lopez 先生接替 James Young 先生出 任本 基金 管理 人第 二届监 事会 监事 。经 员工 选举, 朱敏 奕女 士 于 2013 年 3 月起 出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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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职 工监 事。 3、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刊 登《 浦银 安盛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郁 蓓华董 事 任职的 公告 》 , 披露 增聘 公 司总经 理郁 蓓华 女士 担任 公司第 二届 董事 会董 事。 4、报 告期 内基 金托 管人 的 专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 重大人 事变 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诉讼 报告期 内未 发生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 内基 金投 资策 略未 发生改 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 , 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 伙) ,未 有改 聘情 况发 生。 本报告 期内 应支 付给 会计 师事务 所的 报酬 为 90,000 元, 截止 本报 告期末 ,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已提供 审计 服务 的连 续年 限为 1 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员受 稽查或处 罚的 情况 报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托 管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未 受到监 管部 门的 稽查 或处 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 易单 元 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数 量 股票交易 应支 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 期佣 金总 量的 比例 海通证 券 1 - - - - - 招商证 券 1 - - - - - 注:1 、证 券经 营机 构交 易 单元选 择的 标准 和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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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1) 选择 证券 经营 机构 交 易单元 的标 准 财务 状况 良好 、经 营 管理规 范、 内部 管理 制度 健全、 风险 管理 严格 ; 具备 基金运作 所需的 高效、安 全的通讯 条件, 交易设施 满足基金 进行证 券交易 的 需要; 具备 较强 的综 合研 究 能力, 能及 时、 全面 地为 基金提 供研 究服 务支 持; 佣金 费率 合理 ; 本基 金管 理人 要求 的 其他条 件。 (2) 选择 证券 经营 机构 交 易单元 的程 序 本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上 述标准 考察 后确 定选 用交 易单元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 基金 管理 人和 被选 中 的证券 经营 机构 签订 交易 单元租 用协 议。 2、报 告期 内租 用证 券公 司 交易单 元的 变更 情况 :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新 增 海通证 券和 招商 证券 交易 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购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海通证 券 638,645,467.77 81.08% 90,141,400,000.00 98.82% - - 招商证 券 149,046,461.33 18.92% 1,073,900,000.00 1.18%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基 金 管 理 人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28,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并 据 此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刊 登《 关于成 立上 海浦 银安 盛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的公 告》 , 披露子 公司 正 式成立 。 浦银安 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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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二〇一 四年 三月 二 十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