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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互利(163825)

中银互利:互利A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结果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银互 利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之 互利A 份 额折 算 和申 购 、 赎回 结 果公 告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本公 司” 或“ 基金管 理人 ”) 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在指定 媒体及 本公 司网 站(www.bocim.com )发 布 了《中银 互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之互 利A 份 额开 放申 购、 赎回业 务公 告》 (简 称 “ 《开放 公告 》 ” ) 、 《 中 银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之互 利 A 份额折 算方 案公 告 》 (简 称 “ 《 折算 公告 》 ” ) 、 《 中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司 关于 中银互 利分 级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之 互利 A 份额开 放申 购、赎 回期间互 利 B
份额 (150156 ) 风险 提示 公告》 (简 称 “ 《风 险提 示公告 》 ” ) 和 《关 于中 银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之互 利 A 份额第一 个分 级运作 周期 内利差设 定的 公告》 (简 称“《利 差公
告》” ), 于2014 年 3 月 21 日 在指 定媒 体及 本公 司网站 (www.bocim.com ) 发布了 《中 银
互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之 互 利B 份额 暂 停交 易公告 》 , 并 于2014 年3 月 22 日在 指定
媒体及本 公司网 站(www.bocim.com ) 发布了 《关于 中银互利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之互
利A 份 额年 化约 定收 益率 设定的 公告 》 。2014 年3 月21 日为 中银 互利 分级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之 互 利A 份 额 ( 以下 简称 “ 互利A 份 额” ) 的 首个申购 、 赎回 开放 日及 基金份 额折 算 基
准 日, 根据 《中 银互 利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以下 简称 “《 基金合 同》 ” )
的约定 ,现将 相 关事 项公 告 如下 : 
一、本 次互 利A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折算 结果 
2014 年 3 月 21 日, 折 算 前,互利 A 份额 的 基金 份 额净值 为 1.02255890 元, 根据《 折
算公告 》的 规定 , 据 此计 算的互利 A 份额 的 折算 比 例为 1.02255890 ;折 算后 , 互利 A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调整 为 1.000 元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原 来持有 的 每1 份 互利 A 份额 相应 增加 至
1.0225589 份。 折算 前, 互利 A 份额 的 基金 份 额 总 额为 2,055,333,448.41 份 ,折算 后, 互
利 A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总 额 为 2,101,699,510.14 份。 互利 A 份 额经 折算 后的 份 额数采 用四 舍
五入的 方式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位 , 由 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基 金财 产 。 具体 份额 以互利 A 份 额的
注册 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自2014 年 3 月 25 日起 (含 该日 ) 可在销 售机 构查 询其 原持 有的互利
A 份额 的折 算结 果。 
二、本 次互 利A 份额 开放 申购与 赎回 的确 认结 果 
根据《 开放 公告 》的 规定 ,在每 一个 互 利 A 份额 的 开放日 ,所 有经 确认 有效 的互 利 A
的赎回 申请 全部 予以 成交 确认, 2014 年 3 月 21 日, 互利 A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000 元, 
互利 A 份额 赎回 总份 额为 1,815,866,194.62 份, 互 利 B 份 额的 份额 数为 900,049,080.39
份。 
根据 《 中银 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 同》 ” ) 的
约 定 , 互 利 A 份 额 的 份 额 余 额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7/3 倍 互 利 B 份 额 的 份 额 余 额 ( 即
2,100,114,520.91 份 ,下 同)。 在每 一个 互利 A 份 额的 开 放日 ,本 基金 以互 利 B 份额 的份
额余额 为基 准 , 在 不超 过 7/3 倍 互利B 份 额的 份额 余 额范围 内对 互 利A 份 额的 申购申 请进 行
确认 。 对 于互 利A 份 额的 申购申 请 , 如 果对互 利 A 份额的 全部 有效 申购 申请 进行确 认后 , 互
利A 份 额的 份额 余额 小于 或等 于 7/3 倍互 利B 份额 的份额 余额 , 则所 有经 确 认有效 的互 利 A
份额的 申购 申请 全部 予以 成交确 认; 如果 对互 利A 份额的 全部 有效 申购 申请 进行确 认后 , 互
利A 份 额的 份额 余额 大 于7/3 倍 互利B 份 额的 份额 余额 , 则 根据 经确 认后 的互 利 A 份 额余 额
不超 过7/3 倍互 利B 份额 的原则 ,对 全部 有效 申购 申请按 比例 进行 成交 确认 。 
经本公 司统 计 , 2014 年3 月21 日 , 互 利A 份额 的有 效申购 申请 总 金 额为 41,368,152.82
元,互 利A 份 额的 有效 赎 回申 请 总份 额 为 1,815,866,194.62 份, 其中 互 利 A 份额的 有效 赎
回申请总 份额 等于投 资者 有效赎回 申请 的份额 与对 互利 A 份额折 算调 增的份 额按照投 资者
的有效 赎回 份额 占其 折算 前持有 互 利A 总 份额 的比 例计算 强制 赎回 其互 利A 份额之 和 。 本 次
互利A 份额 的全 部有 效申 购申请 经确 认后 , 互利A 份 额的份 额余 额将 小 于7/3 倍互 利B 份额
的份额 余额 ,为 此, 基金 管理人 对全 部有 效申 购申 请予以 成交 确认 。 
互利A 份额 的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已于2014 年3 月24 日对投 资者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请进 行
有效性 确认 和成 交确 认。 自 2014 年3 月26 日 起 ( 包括该 日) , 投 资者 可向 销售机 构或 以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查 询本 次申购 与赎 回的 成交 情况 。 若投资 者申 请赎 回互 利A 份额在 经过 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确认 后, 其剩余 持有 的互 利 A 份额 低于 10 份,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基 金注 册
登记机 构确 认的 下一 工作 日对其 持有 的剩 余份 额执 行强制 赎回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回 申请 成
功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通过 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及其 相关 基金销 售机 构在2014 年3 月28 日前 (包
括该日 )将 赎回 款项 划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账户 。 
本 次 互 利 A 份 额 开 放 申 购 与 赎 回 并 实 施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后 , 本 基 金 的 总 份 额 为
1,227,250,548.73 份, 其 中, 互 利 A 份额 总 份 额为327,201,468.34 份, 互利B 份额的 基金
份额未 发生 变化, 仍 为 900,049,080.39 份, 互利A 份 额与互 利B 份额 的份 额配 比为 1:2.75 。 
 
风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职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及其 净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表 现 。 基 金 管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做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 净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担 。 投资者 投资 基金 前应 认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最新 的招 募说明 书等 法律 文件 , 了 解拟投 资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并根 据自身 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断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者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匹配 。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四年 三月 二十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