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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机遇A(000556)

国投新机遇: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投 瑞银 新 机遇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国投瑞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 告 
1 
 
[ 重要 提示] 
1 、 国投瑞银新 机 遇 灵 活 配 置 混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4】34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
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 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 和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以
下简称 “ 国 投 瑞 银 ” 或 “ 本 公 司 ”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简称 “中国银行”) 。 
4、本基金设 A 类 和 C 类两级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000556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000557。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4 年 3 月 7 日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 
6、本基金募集的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
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
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 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10
亿元 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
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则 该日为募集结束
日,该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8 、 投资者欲 认 购 本 基 金 , 需 开 立 本 公 司 基金 账 户 。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每 个 投 资 者 仅 限 开 立 和使用一个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 已 经 在 本 公 司 开 立 基 金 账
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9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撤 销 。 投 资 者 应 保 证 用 于 认 购 的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 投 资 者 应 有 权 自 行 支 配 , 不 存 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发售公 告 
2 
 
10、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 首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首次认购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
发生 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比例确认 ”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的情
形时, 认购申请确认金 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 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受了 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 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 《基金合同 》生
效后 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 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 
13 、 各 销售 机 构 的 销售网 点 以 及 开 户 、 认 购 等 事 项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向 各 销售 机
构咨询。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4 、 在 募 集 期 间 , 本 基 金 有 可 能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 敬 请 留 意 近 期 本 公 司 及 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本基金的发售 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分
散 投 资 ,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括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 债 券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可 转 债 ( 含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债 券 ) 、 次 级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等 )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 本 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
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发售公 告 
3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个债券的久期不超过 3
年,信用等级需在AA+ 级或以上。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遇 到 各 种 风 险 ,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政策风险、 经济
周 期 风 险 、 利 率 风 险 、 再 投 资 风 险 、 购 买 力 风 险 等)、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 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 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
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注意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 基 金 份 额 上市交
易价格波动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 基金 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 为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分 类及基金代码 本基金将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设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A 类 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0556 ,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0557。 发售公 告 4 (五)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的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 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1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 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 额未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 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则 该日为 募集结束日,该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比例确认 ”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结束日 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 (八)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 申请成功 与否及 其确认情况 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 者可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 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 基金份额 。 (九)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4年3月7日至2014年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 时间 。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发售机构 发售公 告 5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 易) 2、代销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 广发 证券、 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 华安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 券、第一创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东 莞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信 达证券、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华福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华 龙证券、世纪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国海证券、华 鑫证券、浙商证券等 。 4、其他发售机构: 天相投顾公司、众禄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好买基 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和讯科技、 宜信普泽投顾 等。 5、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二、 发售 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 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 金额 (M )


认 购费 率


M <100 万


0.50% 100 万元≤M <500 万


0.20% 500 万≤M


1000 元/ 笔


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 ”的原则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 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发售公 告 6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对于认购本基金A 类份额 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 ,适用固定金额认购 费)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5%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认购费用=10,000 ×0.5%/ (1+0.5% )=49.75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49.75=9,950.25 元 认购份额=(9,950.25+10)/1.00=9,960.2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 获得的利息 1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9,960.25 份。 (2)对于认购本基金C 类份额 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2: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C 类份额10,000 元,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10)/1.00 =10,01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 息 1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 可得到 10,010.00 份基金份额。 4、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 首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首次认购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当 发生最发售公 告 7 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 请采用“比例确认” 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的情形时, 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受理 时间 2014 年 3 月 7 日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9:30 —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 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 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 军官证、士兵证 、 户口本等 )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 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业务 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 及 认购 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 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认购申请 表。 4、认购资金的划付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 金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 资金账户 :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发售公 告 8 在办理汇款时,请 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 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3)投资者汇款金额 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 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 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 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 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 2014 年 3 月 7 日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期间, 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 (周 六、周日 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 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 军官证、士兵证 等)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 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 (2)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发售公 告 9 投资者可于 T +2 日以后通过中国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 销售业务网点办理开 户确认手续。 3、个人投资者办理 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认购时需填妥并提交以下 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 卡; (3)填妥的《基金 认购申请表》; (4)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 +2 日(工作日 )在 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 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 ,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投资者 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中国银行代销具体事宜 ,请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银行 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 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 本基金 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 证券公司 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4年3月7日至2014 年3月20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 营业)。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发售公 告 10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 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 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 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 )已 开立 资 金账 户和 国 投瑞 银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基 金账 户 的投 资者 无 需再 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 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受理 时间 2014 年 3 月 7 日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9:30 —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 节假日 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 须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办理本基金业务 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 发售公 告 11 (4)法定代表人和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须提 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9)填妥的账户业务 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 注:上述第(6) 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 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 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 认购/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 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基金业务 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 加盖预留印鉴; (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以 下 开 放 式 基 金 直 销 资金账户 :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机构 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 时登记的投资者名称一致 ;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 申请的认购金额; 发售公 告 12 (4)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 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 ,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 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 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4 年 3 月 7 日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期间, 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 (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组 织机 构 代码 证、 营 业执 照或 注 册登 记证 书 原件 正本 或 副本 及上 述 文件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 投资者填写, 并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和 与 资 金 账户一 致 的 预 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 构 投 资 者 在 开 立 中 国 银 行 交 易 账 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发售公 告 13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 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 (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 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 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 。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 的,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 此账户进行。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 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 ,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 理。 (5)中国银行代销具体事宜 ,请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银行 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 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 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4 年 3 月 7 日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9:30 -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 节假日 不营业)。 2、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 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发售公 告 14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 章);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 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 证券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 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 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 购申请。 五、 网 上开户 与交 易 1、适用对象


国投瑞银网上直销客户 。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4 年 3 月7 日9:30 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 小时服务 (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 发售公 告 15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上的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 和开户及交易演示, 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 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 行、重庆银行、汉口银行、广发银行、大连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支付宝 基金专户,登陆 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 提示 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 ,可登录 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 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1)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2)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 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 办 理转托管转出业务 。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 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 内转托管时,届时基 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六 、清 算与交 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 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 确 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 存入专门账户,认购款项 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 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发售公 告 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 个月。 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 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 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在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 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 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 八 、本 基金募 集的 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发售公 告 17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电话:(010)66594855 联系人:唐州徽 (三)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 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 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发售公 告 1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发售公 告 19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19、36、38、39、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发售公 告 20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联系人:黄英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发售公 告 2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www.hazq.com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霈霈 发售公 告 22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1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发售公 告 23 (1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82485087 传真:0755-82485081 联系人:崔国良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om (2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发售公 告 24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95573 、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2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 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 、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2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发售公 告 25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19426 联系人:乔芳 客服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2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发售公 告 26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021-962518 、4008-918-9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3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客服电话:4006-600109;95105111(四川省内拨打)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3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发售公 告 27 联系人:王鑫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3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3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发售公 告 28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3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 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 肖婷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3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41 层


发售公 告 29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41 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4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 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4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发售公 告 30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4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赵钦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4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www.ajzq.com


(4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发售公 告 31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站:www.nesc.cn (4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 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联系人:陈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陈敏 发售公 告 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4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310572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 陆云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4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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