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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300(159925)

南方300: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1 
 
文件3: 
 
南方开元沪深30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摘 要 
(2014 年 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本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内 容截 止日 :2014 年2 月 18 日 重要提 示





南 方开 元沪 深 300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由开 元证 券 投资基 金转 型而 来。 基金 转型 经 2013 年1 月 4 日开 元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 议通过 , 并获 中国 证监 会2013 年 1 月25 日证 监许 可 [2013 ]61 号 文核 准 。 自 2013 年2 月 18 日 起, 由《 开元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修 订而 成的《 南方 开元 沪 深 300 交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 原《 开元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同日 起失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 准 确、 完整 。 本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 证,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 应 全面了 解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 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并承担 基金 投 资 中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因政 治、 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形 成的 系 统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系 统性 风险 , 由 于基 金投资 者连 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生 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管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理 风险 , 本基金 的特 定风险 ( 详见 招 募说明 书“ 风险 揭示 ”章 节)等 等。 本基 金被 动跟 踪标的 指数 “沪 深 300 指 数” , 因此 ,本 基金的 业绩 表现 与沪 深 300 指数 的表 现密 切相 关。 同 时, 本基 金为 股票型 基金 , 风 险与 收益 高于混 合型 基金 、 债 券型 基金与 货币 市场 基金 。 本 基金为 指数 型基 金, 主要 采用指 数复 制 法 跟踪标 的指 数的 表现 , 具 有与标 的指 数、 以及 标的 指数所 代表 的股 票市 场相 似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是由 开元 证券 投资 基金转 型而 来的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ETF ) , 在2 集中申 购期 结束 后将 进行 基金份 额折 算。 通过 份额 折算使 得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为 1.0000 元 以后 , 未 改变 本基 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 既 不会 降低 基金 投资风 险 , 也 不会 提高 基金 投资收 益。 本基金 按照 1.00 元的 价格 开展集 中申 购, 在市 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 下, 基金 份额净 值可 能 低于1.00 元。 本基金 为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ETF) , 将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 由于 本 基金的 标的 指数 组合 证券 横跨深 圳及 上海 两个 证券 交易所 , 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 回采用 组合 证 券 “场 外实 物申 购、 赎回 ” 的模 式办 理, 其申 购、 赎回流 程与 组合 证券 仅在 深圳或 上海 交易 所上市 的单 市场ETF 产品 有所差 异。 通常 情况 下, 投资者 的申 购、 赎回 申请 在 T+1 日确 认, 申购所 得ETF 份 额及 赎回 所得组 合证 券 在 T+2 日可 用。 如投 资者 需要 通过 申购 赎回代 理券 商 参与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 则 应同 时持 有并使 用深 圳 A 股 账户 与上 海A 股账 户, 且该 两个 账 户的证 件号 码及 名称 属于 同一投 资者 所有 , 同 时用 以申购 、 赎 回的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股票 的托 管证券 公司 和上 海A 股账 户的指 定交 易证 券公 司应 为同一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 。 投资者 集中 申 购或申 购基 金份 额时 应认 真阅读 本招 募说 明书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在投 资本基 金之 前, 请仔 细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 基金合 同, 全面认 识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和产 品特 性, 并充 分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 性判 断市 场, 谨慎 做出 投资 决策 。 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 不预 示其 未来表 现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以恪尽 职守 、 诚实信 用 、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向 投资 者 保 证最低 收益 。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自 负 ” 原则 , 在 投资 者作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变 化及 基金 份额 上市 交易价 格波 动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责。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 金合 同是约 定 基金当 事人 之间 权利 、 义 务的法 律文 件 。 基金 投资 人自依 基金 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 即 成为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当 事人 ,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基金合 同的 承 认和接 受, 并按 照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 义务 。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 2014 年 2 月 18 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 值表现 截止 日 为2013 年12 月 31 日( 财务 资料 未经 审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中 心区 福华 一 路 6 号 免税商 务大 厦塔楼 31、 32、 33 层 整层 成立时 间:1998 年3 月6 日 3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注册资 本:1.5 亿元 人民 币 电话: (0755 )82763888 传真: (0755 )82763889 联系人 :鲍 文革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是 经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4 号文 批准 , 由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 司、厦门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广西 信托 投资公 司共 同发起设 立。2000 年,经 中国证监 会证 监基 金 字[2000]78 号 文批 准进行 了增 资扩 股, 注册 资本达 到 1 亿元 人民 币。2005 年 ,经 中 国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 进行 增资 扩 股, 注 册资 本达1.5 亿元 人民币 。 目 前 股权结 构: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45% 、 深圳 市投 资控股 有限 公司 30% 、厦 门国际 信托 有限 公司15% 及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10%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 事会 成员 吴万善 先生 , 董 事, 中共 党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 高 级经济 师。 历任 中国 人民 银行江 苏省 分行金 融管 理处 科员 、 中国 人民银 行南 京市 分行 江宁 支行科 员 ; 华 泰证 券证 券发 行部副 经理 、 总经理 助理 ; 江 苏省 证券 登记处 总经 理; 华泰 证券 副总经 理、 总裁 , 现 任华 泰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长兼 党委副 书记 、南方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长 、南方 资本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长 、 华泰金 融控 股( 香港 )有 限公司 董事 。 张涛先 生, 董事 , 中 共党 员, 毕 业于 河海 大学 技术 经济及 管理 专业 , 获 博士 学位。1994 年8 月 加入 华泰 证券 , 历 任总裁 秘书 、 投资银 行一 部业务 经理 、 上海总 部投 资银行 业务 部 副 总经理 、 公 司董 事会 秘书 、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办公 室主任 、 副 总裁 、 党 委委 员。 现 任华 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副总 裁、 党委委 员、华 泰长城 期货 有限公 司董事 长、华 泰金 融控股 (香港 ) 有限公 司董 事。 姜健先 生, 董事 , 中 共党 员, 毕 业于 南京 林业 大学 经济及 管理 专业 , 获 硕士 学位。1994 年 12 月 加入 华泰 证券 并一 直在华 泰证 券工 作, 历任 资产管 理总 部总 经理 、投 资银行 总部 业 务总监 、总裁 助理、 董事 会秘书 等职务 。现任 华泰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的 副总 裁、党 委委员 、 董事会 秘书 、 华泰联 合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 江 苏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 华 泰紫 金投 资 有限责 任公 司董 事、 江苏 股权交 易中 心有 限责 任公 司董事 长。 余钢先 生, 董事 , 中 共党 员, 高 级经 济师 , 大 学本 科毕业 于湘 潭大 学英 语专 业, 研 究生 毕业于 华中 科技 大学 经济 法专业 。 曾 在广 州军 区、 深圳市 投资 管理 公 司 、 深 圳市国 资委 、 深 圳市地 铁集 团等 单位 工作 ,长期 从事 投融 资、 股权 管理、 股东 事务 等工 作。2010 年 4 月加 入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现 任深 圳市 投资 控股 有限公 司董 事、 党委 副书 记、纪 委书记 。 项建国 先生 , 董 事, 中共 党员, 高级 会计 师, 大学 本科毕 业于 中南 财经 大学 财务会 计专 业。曾 在江西 财经大 学任 教并担 任审计 教研室 副主 任,其 后在深 圳蛇口 信德 会计师 事务所 、4 深圳市商 贸投 资控股 公司 任职,2004 年深圳 市投资 控股有限 公司 成立至 今, 历任公司 投资 部部长 、投资 发展部 部长 、企业 一部部 长,长 期从 事投融 资、股 权管理 、股 东事务 等工作 。 现任深 圳市 投 资控股 有限 公司战 略发展 部部长 、中 国深圳 对外贸 易(集 团) 有限公 司董事 、 深圳市 长城 润达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监 事、 深圳 市高 新投集 团有 限公 司监 事、 华润五 丰肉 类食 品 (深 圳) 有限 公司 董事、 深圳市 建筑 设计 研究 总院 有限公 司董 事、 深圳 市深 投华控 产业 投 资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李自成先 生, 董事, 中共 党员,硕 士研 究生学 历。 历任厦门 大学 哲学系 团总 支副书记 、 厦门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办 公室主 任、 营业 部经 理、 计财部 经理 、 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厦门 国际 信托投 资有限 公司副 总经 理、厦 门国际 信托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工会主 席、 党总支 副书记 。 现任厦 门国 际信 托有 限 公 司总经 理。 庄园芳 女士 , 董 事, 工商 管理硕 士, 经济 师。 历任 兴业证 券交 易业 务部 总经 理助理 、 负 责人, 证券 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总 经理 , 投 资总 监; 现任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兴业 创新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兴 证( 香港 )金 融控 股有限 公司 董事 。 杨小松 先生 , 董 事, 中共 党员, 经济 学硕 士, 注册 会计师 。 历 任德 勤国 际会 计师行 会计 专业翻 译 , 光 大银 行证 券 部职员 , 美 国NASDAQ 实习 职员 , 证 监会 处长 、 副主 任。2012 年加 入南方 基金 ,担 任督 察长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总裁 、党 委副 书记。 姚景源 先生 , 独 立董 事, 硕士研 究生 学历 。 曾 任 国 家经委 副处 长, 商业 部政 策研究 室副 处长、 国际合 作司处 长、 副司长 ,中国 国际贸 易促 进会商 业行业 分会副 会长 、常务 副会长 , 国内贸 易部 商业 发展 中心 主任、 中国 商业 联合 会副 会长、 秘书 长, 安徽 省政 府副秘 书长 、 安 徽省阜 阳市 政府 代市 长、 市长, 安徽 省统 计局 局长 、 党组 书记 , 国 家统 计局 总经济 师。 现任 国务院 参事 室研 究员 、 中 国统计 学会 副会 长、 北京 大学、 清华 大学 、 吉 林大 学、 浙 江大 学兼 职教授 、博 士生 导师 。 李心丹 先生 , 独 立董 事, 金融学 博士 , 国 务院 特殊 津贴专 家, 国务 院学 位委 员会、 教育 部全国 金融 硕士 专业 学位 教学指 导委 员会 委员 。 历 任东南 大学 经济 管 理 学院 助教 、 讲 师、 副 教授、 教授 , 现 任南 京大 学工程 管理 学院 院长 、 金 融工程 研究 中心 主任 、 南 京大学 创业 投资 研究与 发展 中心 执行 主任 、 教授 、 博 士生 导师、 江苏 省省委 决策 咨询 专家 、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上市委 员会 委员 及公 司治 理委员 会委 员 、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 国 信证 券等 单 位的博 士后 指导 导师 、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金 融创 新实 验室兼 职研 究员 、 复 旦大 学金融 研究 院兼 职教授 、教育 部金融 开放 实验室 副主任 (兼) 、中国 金融学 年会常 务理事 、国 家留学 基金会 评审专 家 、 江 苏省资 本市 场研究 会会 长 、 江苏 省科 技创新 协会 副会 长, 国家 开发银 行江 苏 分 行咨询 顾问 、 南 京市 江宁 区、 秦 淮区 政府 顾问 、 国 电南瑞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南京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5 周锦涛先 生, 独立董 事, 工商管理 博士 ,历任 香港 警务处( 黄大仙 及油尖 区) 警务督察 , 香港警 务处(商 业罪 案调查 科) 警 务总督 察,香 港证 券及期 货专员 办事处 证券 主任, 香港证 券及期 货事 务监 察委 员会 法规执 行部 高级 经理 、 总 监、 顾问 , 现 任香 港汇 业 集团控 股有 限公 司及其 旗下 汇业 证券 有限 公司、 汇业 金融 期貨 有限 公司、 汇业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独 立非 执行 董事。 郑建彪先 生, 独立董 事, 中共党员 ,经 济学硕 士及 工商管理 硕士 ,20 年以上 证券从 业 经历。 毕业 于财 政部 科研 所, 曾 任职 于北 京市 财政 局、 深 圳蛇 口中 华会 计师 事务所 、 京 都会 计师事 务所 等机 构, 先后 担任干 部、 经理 、 副 主任 等工作 。 现 担任 致同 会计 师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合 伙) 董事 合伙 人, 兼任证 监会 上市 公司 并购 重组专 家咨 询委 员会 委员 职务。 周蕊女 士, 独立 董事 , 硕 士研究 生学 历, 曾于 西北 大学宣 传部 、 陕 西电 视台 新闻部 、 陕 西博硕 律师 事务 所 、 北 京 市万商 天勤 ( 深圳 ) 律 师事 务所 、 北 京市 中伦 (深 圳) 律师事 务所 、 北京市 信利 ( 深圳) 律师 事务所 任职, 现任 北京 市 金杜 (深 圳) 律师事 务所 合伙人, 全联 并 购公会 广东 分会 副会 长、 广东省 律师 协会 女律 师委 员会副 主任 、 深圳市 律师 协会证 券 、 期 货 和基金 专业 委员 会副 主任 、 深圳 市中 小企 业改 制专 家服务 团专 家、 深圳 市易 尚展示 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 广 西强 强碳 素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深圳松 海创 业投 资有 限公 司独立 董 事 。 2 、 监事 会成 员 骆新都 女士 , 监 事, 经济 学硕士 , 经 济师 。 历 任民 政部外 事处 处长 、 南 方证 券有限 公司 副总裁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顾问 ;现 任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会 主席 。 舒本娥女 士, 监事,15 年 的证券行 业从 业经历 。毕 业于杭州 电子 工业学 院会 计专业 , 获学士 学位 。 曾 任职 于熊 猫电子 集团 公司 , 担 任财 务处处 长工 作。1998 年 10 月加入 华泰 证 券,历 任计划 资金部 副总 经理、 稽查监 察部总 经理 ,现任 华泰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财 务总监 、 计划财 务部 总经 理、 华泰 联合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华泰 长城 期货 有限公 司副 董事 长、华 泰紫 金投 资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 、华 泰瑞 通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姜丽花 女士 , 监 事, 中共 党员, 高级 会计 师, 大学 本科毕 业于 深圳 广播 电视 大学会 计学 专业。 曾在 浙江 兰溪 马间 专厂、 浙江 兰溪 纺织 机械 厂、 深 圳市 建筑 机械 动力 公司、 深圳 市建 设集团、 深圳 市建设 投资 控股公 司 工作 ,2004 年深 圳市投资 控股 有限公 司成 立至今, 历任 公司计 划财 务部 副经 理 、 经理 , 财 务预 算部 副部 长 , 长期从 事财 务管 理 、 投 融 资、 股权 管理 、 股东事 务等 工作 , 现 任深 圳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财 务部部 长, 深圳 市科 实投 资发展 有限 公司 监事、 深圳 市国 际招 标有 限 公司董 事、 中国 科技 开发 院 有限公 司监 事、 深圳 市深 福 保 (集 团)6 有限公 司监 事、 深 圳经 济 特区房 地产 (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 深 圳市 建 安 (集团 ) 股 份 有限公 司董 事。 苏荣坚 先生 , 监 事, 中 共 党员, 学士 学位, 高级 经 济师。 历任 三明 市财 政局 、 财委, 厦 门信达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 厦门 国际 信托投 资 公 司财务 部业 务主 办、 副经 理, 自营 业务 部 经理; 现任 厦门 国际 信托 有限公 司财 务总 监兼 财务 部总经 理、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监事 。 林红珍 女士,监 事, 投资 经 济管理 专业 学士 学位,后 参 加人民 大学 金融 学院 研究 生进修 班。 曾任厦 门对 外供 应总 公司 会计、 厦门 中友 贸易 联合 公司财 务部 副经 理、 厦门 外供房 地产 开发 公司财务 部经 理,1994 年 进入兴业 证券 ,先后 担任 计财部财 务综 合组负 责人 、直属营 业部 财务部 经理 、 财务会 计部 计划财 务部 经理 、 风 险控 制部总 经理 助理 兼审 计部 经理 、 风 险管 理 部副总 监、 稽核 审计 部副 总监、 风险 管理 部副 总经 理 (主 持工 作) 、 兴 业证 券 风险 管理 部总 经理, 现任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计 划财 务部 总经 理、兴 业创 新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监事 。 苏民先 生, 职工 监事, 博士 研究生 , 工 程师。 历任 安徽 国投深 圳证 券营 业部 电脑 工程师 , 华夏证 券深 圳分 公司 电脑 部经理 助理 ,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运作 保障 部副 总监、 市场 服务 部总监 、电 子商 务部 总监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风 险管 理部 总监 。 张德伦 先生 , 职 工监 事, 中共党 员, 硕士 学历 。 历 任北京 邮电 大学 副教 授、 华为技 术有 限公司 处长 、 汉唐证 券人 力资源 部总 经理 、 海 王生 物人力 资源 总监 、 华 信惠 悦咨询 公司 副 总 经理、 首席 顾问 ,2010 年1 月加 入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现 任人 力资 源部 总监。 林斯彬 先生 , 职工监 事 , 民商法 专业 硕士 , 先 后担 任金杜 律师 事务 所证 券业 务部实 习律 师、浦 东发展 银行深 圳分 行资产 保全部 职员、 银华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监 察稽 核部法 务主管 、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察 稽核 部职 员,2008 年 12 月加 入南 方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历 任监察 稽核 部经 理、 高级 经理, 现任 监察 稽核 部总 监助理 。 3 、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吴万善 先生 , 董 事, 中共 党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 高 级经济 师。 历任 中国 人民 银行江 苏省 分行金 融管 理处 科员 、 中国 人民银 行南 京市 分行 江宁 支行科 员 ; 华 泰证 券证 券发 行部副 经理 、 总经理 助理 ; 江 苏省 证券 登记处 总经 理; 华泰 证券 副总经 理、 总裁 , 现 任华 泰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长兼 党委副 书记 、南方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长 、南方 资本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长 、 华泰金 融控 股( 香港 )有 限公司 董事 。 杨小松 先生 , 总 裁, 中共 党员, 经济 学硕 士, 注册 会计师 。 历 任德 勤国 际会 计师行 会计 专业翻 译 , 光 大银 行证 券 部职员 , 美 国NASDAQ 实习 职员 , 证 监会 处长 、 副主 任。2012 年加 入南方 基金 ,担 任督 察长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总裁 、党 委副 书记。 7 俞文宏 先生 , 副 总裁 , 中 共党员 , 工 商管 理硕 士, 经济师 , 历 任江 苏省 投资 公司业 务经 理、 江苏 国际 招商公 司部 门经理 、 江苏 省国际 信托 投资公 司投 资银 行部 总经 理、 江苏 国信 高 科技创业 投资 有限公 司董 事长兼总 经理 。2003 年加 入南方基 金, 现任南 方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党委 委员 。 郑文祥 先生 , 副 总裁,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任 职于 湖北 省 荆州市 农业 银行 、 南 方证 券 公司、 国泰君安 证券 公司。2000 年加入南 方基 金,历 任国 债投资经 理、 专户理 财部 副总监、 南方 避险增 值基 金基 金经 理、 总经理 助理 兼养 老金 业务 部总监 , 现 任南 方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裁、南 方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总 经理 。 朱运东先生 ,副总 裁, 中 共党员,经 济学学 士。曾 任职于 财政 部地方 预算司 及办公厅 、 中国经济 开发 信托投 资公 司 ,2002 年 加入南 方基金 ,历任北 京分 公司总 经理 、产品开 发部 总监、 总裁 助理 、首 席市 场执行 官,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党 委委员 。 秦长奎 先生 , 副 总裁, 中共 党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历任 南京汽 车制 造 厂 经营 计划 处科员 , 华泰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营 业部总 经理 、 总 裁助 理兼 基金部 总经 理、 投资 银行 总部副 总经 理兼 债券部总 经理 。2005 年加 入南方基 金, 曾任督 察长 兼监察稽 核部 总监, 现任 南方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纪 委委 员、南 方东 英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香 港) 董事 。 鲍文革 先生 , 督 察长 , 中 国民主 同盟 盟员 , 经 济学 硕士。 历任 财政 部中 华会 计师事 务所 审计师, 南方 证券有 限公 司投行部 及计 划财务 部总 经理助理 ,1998 年 加入南 方基金, 历任 运作保 障部 总监 、 公 司监 事 、 财务 负责 人、 总 经理 助理 ,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督察 长、 南方东 英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香 港) 董事 。 4 、基 金经 理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为:2013 年2 月至 2013 年4 月 , 潘海 宁;2013 年 4 月至5 月, 杨 德龙;2013 年5 月 至今 , 杨德龙 及罗 文杰 。 杨德龙, 北京 大学经 济学 硕士、清 华大 学工学 学士 ,具有基 金从 业资格 。2006 年加 入 南方基 金 , 担 任研 究部 高 级行业 研究 员 、 首 席策 略 分析师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4 月 , 任 小康ETF 及 南方 小康 基金 经理; 2011 年9 月 至今, 任 南方上 证380ETF 及 联接 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3 年3 月至 今, 任南 方 策略基 金经 理 ;2013 年 4 月至今 , 任南 方300 基 金 经理 ;2013 年 4 月至 今, 任南 方开 元沪 深 300ETF 基金 经理 。 罗文杰 , 美国 南加州 大学 数学金 融硕 士 、 美国 加州 大学计 算机 科学 硕士 , 具 有基金 从 业 资格。 曾先 后任 职于 美国 Open Link Financial 公司、 摩根斯 坦利 公司 , 从 事量 化 分析工 作。 2008 年 9 月 加入 南方 基金 ,任南 方基 金数 量化 投资 部基金 经理 助理 ;2013 年 4 月 至今 ,任 南方500 基 金经 理;2013 年4 月 至今 , 任 南方500ETF 基金 经理 ;2013 年5 月 至今, 任南 方 300 基 金经 理 ;2013 年5 月至今 , 任南 方开 元沪 深300ETF 基 金经 理;2013 年 5 月 至今 , 任 南方策 略基 金经 理。 8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总裁杨 小松 先生 、 总 裁助 理兼投 资总 监邱 国鹭 先生 、 总裁 助理 兼固 定收 益部 及产品 开发 部总监 李海 鹏先 生、 研究 部总监 史博 先生 、 交 易管 理部总 监王 珂女 士、 投资 部执行 总监 陈 键 先生、 专户 投资 管理 部执 行总监 蒋峰 先生 、固 定收 益部执 行总 监韩 亚庆 先生 。 6 、 上述 人员 之间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二、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成 立 时 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 系 电 话 :010-66105799 联 系 人 : 赵 会 军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 年 12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176 人 , 平 均 年 龄 30 岁, 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三) 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 情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安 心 账 户 资 金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至 2013 年 12 月,9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358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41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 (四) 基金托管人的 内部 控制制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自成立 以来 , 各 项业 务飞 速发展 , 始 终保 持在 资产 托管行 业 的优势 地位 。 这 些成 绩的 取得, 是与 资产 托管 部 “ 一手抓 业务 拓展 , 一 手抓 内控建 设” 的做 法是分 不开 的。 资产 托管 部非常 重视 改进 和加 强内 部风险 管理 工作 , 在 积极 拓展各 项托 管业 务的同 时,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和控 制的 力度 , 精 心培 育内控 文化 , 完 善风 险控 制机制 , 强 化业 务项目 全过 程风 险管 理作 为重要 工作 来做 。 继2005 、2007、2009 、2010 、2011 年五次顺利 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 和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最 权威 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 号)审阅后, 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第六次通过ISAE3402 (原SAS70 ) 审 阅获 得无 保留意 见的 控 制及有 效性 报告 , 表 明独 立第三 方对 我行 托管 服务 在风险 管理 、 内 部控 制方 面的健 全性 和有 效性的 全面 认可 。 也证 明中 国工商 银行 托管 服务 的风 险控制 能力 已经 与国 际大 型托管 银行 接 轨,达 到国 际先 进水 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 已经 成为年 度化 、常 规化 的内 控工作 手段 。 1 、内 部风 险控 制目 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强 化和 建立 守法 经营、 规 范运作 的经 营思 想和 经营 风格 , 形 成一 个运 作规 范化 、 管 理科 学化 、 监 控制 度化 的内控 体系 ; 防范 和 化解 经营 风险 , 保 证托管 资产 的安 全完 整; 维护持 有人 的权 益; 保障 资产托 管业 务 安 全、有 效、 稳健 运行 。 2 、内 部风 险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中国 工商 银行 稽核 监察 部门( 内 控合规 部、 内部 审计 局) 、资产 托管 部内 设风 险控 制处及 资产 托管 部各 业务 处室共 同组成 。 总行稽 核监 察部 门负 责制 定全行 风险 管理 政策 , 对各 业务部 门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指导 、 监督 。 资产托 管部 内部 设置 专门 负责稽 核监 察工 作的 内部 风险控 制处 , 配 备专 职稽 核监察 人员 , 在 总经理 的直 接领 导下 , 依 照有关 法律 规章 , 对 业务 的运行 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 职权 。 各 业务 处 室在各 自职 责范 围内 实施 具体的 风险 控制 措施 。 3、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1) 合法 性原 则。 内 控制 度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及监管 机构 的监 管要 求, 并贯穿 于10 托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 动的 始终。 (2) 完整 性原 则。 托管 业 务的各 项经 营管 理活 动都 必须有 相应 的规 范程 序和 监督制 约; 监督制 约应 渗透 到托 管业 务的全 过程 和各 个操 作环 节,覆 盖所 有的 部门 、岗 位和人 员。 (3) 及时 性原 则。 托管 业 务经营 活动 必须 在发 生时 能准确 及时 地记 录 ; 按 照 “内 控优 先”的 原则 ,新 设机 构或 新增业 务品 种时 ,必 须做 到已建 立相 关的 规章 制度 。 (4 )审 慎性 原则 。各 项 业务经 营活 动必 须防 范风 险,审 慎经 营, 保证 基金 资产和 其他 委托资 产的 安全 与完 整。 (5) 有效 性原 则。 内控 制 度应根 据 国家 政策 、法 律及 经 营管 理的 需要 适时 修改 完 善, 并保证 得到 全面 落实 执行 ,不得 有任 何空 间、 时限 及人员 的例 外。 (6) 独立 性原 则。 设 立专 门履行 托管 人职 责的 管理 部门; 直接 操作 人员 和控 制人员 必 须相对 独立 , 适当 分离 ; 内 控制度 的检 查 、 评 价部 门必 须独立 于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和执行 部 门 。 4 、内 部风 险控 制措 施实 施 (1) 严格 的隔 离制度 。 资 产托管 业务 与传 统业 务实 行严格 分离 , 建 立了 明确 的岗位 职 责、 科 学的 业务 流程 、 详 细的操 作手 册、 严格 的人 员行为 规范 等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并采 取了 良好的 防火 墙隔 离制 度, 能够确 保资 产独 立、 环境 独立、 人员 独立 、业 务制 度和管 理独立 、 网络独 立。 (2) 高 层检 查。 主管 行领 导与部 门高 级管 理层 作为 工行托 管业 务政 策和 策略 的制定 者 和管理 者, 要求 下级 部门 及时报 告经 营管 理情 况和 特别情 况, 以检 查资 产托 管部在 实现 内部 控制目 标方 面的 进展 ,并 根据检 查情 况提 出内 部控 制措施 ,督 促职 能管 理部 门改进 。 (3 ) 人 事控 制 。 资 产托 管 部严格 落实 岗位 责任 制 , 建立 “自 控防 线 ” 、 “互 控 防线 ” 、 “监控 防线” 三道 控制 防 线, 健 全绩效 考核 和激 励 机制 , 树立 “ 以人为 本” 的内控 文化, 增 强员工 的责 任心 和荣 誉感 , 培 育团 队精 神和核 心竞 争力 。 并 通过 进行定 期 、 定向的 业务 与职 业道德 培训 、签 订承 诺书 ,使员 工树 立风 险防 范与 控制理 念。 (4) 经营 控制 。资 产托 管 部通过 制 定计 划、 编制 预算 等 方法 开展 各种 业务 营销 活 动、 处理各 项事 务, 从而 有效 地控制 和配 置组 织资 源, 达到资 源利 用和 效益 最大 化目的 。 (5) 内部 风险 管理 。资 产 托管部 通 过稽 核监 察、 风险 评 估等 方式 加强 内部 风险 管 理, 定期或 不定 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况 进行 检查 、 监 控, 指导业 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 别、 评 估, 制定 并实施 风险 控制 措施 ,排 查风险 隐患 。 (6) 数据 安全 控制。 我们 通过业 务操 作区 相对 独立 、 数据 和传 真加 密、 数据 传输线 路 的冗余 备份 、监 控设 施的 运用和 保障 等措 施来 保障 数据安 全。 11 (7) 应急 准备 与响 应。 资 产托管 业务 建立 专门 的灾 难恢复 中心 , 制定 了基 于 数据 、 应 用、 操 作、 环境 四个 层面 的完备 的灾 难恢 复方 案, 并组织 员工 定期 演练 。 为 使演练 更加 接近 实战, 资产 托管 部不 断提 高 演练标 准, 从最 初的 按照 预 订时间 演练 发展 到现 在的 “ 随机演 练” 。 从演练 结果 看, 资产 托管 部完全 有能 力在 发生 灾难 的情况 下两 个小 时内 恢复 业务。 5 、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风险 控 制情况 (1) 资产 托管 部内部 设置 专职稽 核监 察部 门, 配备 专职稽 核监 察人 员, 在总 经理的 直 接领导 下, 依照 有关 法律 规章, 全面 贯彻 落实 全程 监控思 想, 确保 资产 托管 业务健 康、 稳定 地发展 。 (2) 完善 组织 结构, 实施 全员风 险管 理。 完善 的风 险管理 体系 需要 从上 至下 每个员 工 的共同 参与 , 只 有这 样, 风险控 制制 度和 措施 才会 全面、 有效 。 资 产托 管部 实施全 员风 险管 理, 将 风险 控制 责任 落实 到具体 业务 部门 和业 务岗 位, 每 位员 工对 自己 岗位 职责范 围内 的风 险负责 , 通 过建 立纵 向双 人制、 横向 多部 门制 的内 部组织 结构 , 形 成不 同部 门、 不 同岗 位相 互制衡 的组 织结 构。 (3) 建立 健全 规章制 度。 资产托 管部 十分 重视 内控 制度的 建设 , 一 贯坚 持把 风险防 范 和控制 的理 念和 方法 融入 岗位职 责 、 制 度建设 和工 作流程 中 。 经 过多年 努力 , 资 产托 管部 已 经建立 了一 整套 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 包括 : 岗 位职 责、 业 务操 作流 程、 稽核 监察制 度、 信息 披露制 度等 , 覆盖所 有部 门和岗 位 , 渗 透各项 业务 过程 , 形 成各 个业务 环节 之间的 相互 制 约 机制。 (4) 内部 风险 控制始 终是 托管部 工作 重点 之一 , 保 持与业 务发 展同 等地 位。 资产托 管 业务是 商业 银行 新兴 的中 间业务 , 资 产托 管部 从成 立之日 起就 特别 强调 规范 运作, 一直 将建 立一个 系统 、 高 效的 风险 防范和 控制 体系 作为 工作 重 点。 随着 市场 环境 的变 化和托 管业 务的 快速发 展 , 新 问题 、 新 情 况不断 出现 , 资产托 管部 始终将 风险 管理 放在 与业 务发展 同等 重要 的位置 ,视 风险 防范 和控 制为托 管业 务生 存和 发展 的生命 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等 有关 证券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对基 金投 资范围 、 投 资对 象、 基金 投融资 比例 、 基 金投 资禁 止行为 、 基 金关 联投 资限 制、 基 金管 理人 参与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 基 金管理 人选 择存 款银 行、 基金投 资流 通受 限证 券、 基金资 产净 值 计 算、 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 应收资 金到 账、 基金 费用 开支及 收入 确定 、 基 金收 益分配 、 相 关信 息披露 、基 金宣 传推 介材 料中登 载基 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的 合法 性、 合规 性进 行监督 和核 查 。


基金托 管人 对上 述事 项的 监督与 核查 中发 现基 金管 理人的 实际 投资 运作 违反 《 基金法 》 、12 《运作 办法》 、 基金 合同、 托管协 议 、上 述监督 内容 的约定 和其他 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应 及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进行 整改 , 整改 的时 限应符 合法 规允 许的 投资 比例调 整期 限 。 基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 后应 及时核 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 式向基 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并改正 。 在规 定 时间内 ,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随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 理人改 正 。 基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 金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托管 人发 现基金 管理 人的投资 指令 违反《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 、基 金合 同和有 关 法律法 规规 定 , 应当 拒绝 执行 , 立 即通 知基金 管理 人限期 改正 , 如基金 管理 人未 能 在通 知 期 限内纠 正的 ,基 金托 管人 应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基金管 理人 有义 务配 合和 协助基 金托 管人 依照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 对基金 业 务执行 核查 。 对基金 托管 人发出 的书 面提 示,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规定 时间 内答 复并改 正 , 或 就 基金托 管人 的疑 义进 行解 释或举 证; 对基 金托 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托管 协议 的要 求需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 金监督 报告 的事 项 , 基 金管 理人应 积极 配合 提供 相关 数据资 料和 制 度等。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并将 纠正 结果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 金管理 人无 正当 理由 , 拒 绝、 阻 挠对 方根 据本托 管协 议规 定行 使监 督权 , 或 采取 拖延 、 欺 诈 等手段 妨碍 对方 进行 有效 监督 , 情 节严 重 或经基 金托 管人 提出 警告 仍不改 正的 ,基 金托 管人 应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 1 、申 购赎 回代 理 证 券公 司 序 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公司网 站:http://www.htsc.com.cn 2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民生 路 1199 弄 证大 五道口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黄 英 联系电 话:0591-38162212 客服电 话:95562 13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 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 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联系电 话:010-66568430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站:www.chinastock.com.cn 4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5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淮海 中 路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4 7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 话:010-85130588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站:www.csc108.com 8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 18、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9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特 区报 业大 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特 区报 业大 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 站:www.cgws.com 10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联系电 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 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 站:www.newone.com.cn 11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时 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 马桥 路 48 号中 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 话:95558


公司网 站:www.citics.com


15 12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 19、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 田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 站:www.china-invs.cn 13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鑫 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鑫 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法人代 表: 沈强 邮政编 码:310052 联系人 :王 霈霈 联系电 话:0571-87112507 公司网 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95548 14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 岭路 29 号 澳柯 玛大 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融 广 场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联系电 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 话:95548 公司网 站:www.zxwt.com.cn 15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www.95579.com 16 16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球 金融 中 心 57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球 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客服电 话:4008209898 公司网 站:www.cnhbstock.com 17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8


其他 基金 代销 机构 情况 详 见基金 管理 人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2 、 二级 市场 交易 代理 证券 公司


包 括具 有经 纪业 务资 格 及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资 格的所 有证 券公 司 3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有 关 法律法 规,选 择其他 符合 要求的 机构代 理销售 本基 金,并 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联系人 :刘 玉生 电话: (010 )66213961 传真: (010 )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17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四)审核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徐 振晨 经办会 计师 :汪棣 、 陈熹 四、基金名称 开元沪 深3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交易型 开放 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最 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 股、备选成份 股。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 标,本基金 可 少量投 资于非 成份股 (包 含中小 板、创 业板及 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发 行的 股票) 、 一级 市 场新股 或增 发的 股票 、 衍 生工具 (权 证、 股指 期货 等) 、 债券 资产 ( 国债 、 金 融债、 企业 债、 公司债 、次级 债、可 转换 债券、 分离交 易可转 债、 央行票 据、中 期票据 、短 期融资 券等) 、 资产支 持证 券、 债券 回购 、 银行 存款 等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现金 资产 、 货 币市 场工具 以及 中国 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须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的相 关规定 ) 。在 建仓完 成后, 本基金投 资于 标的指 数成 份股、备 选成 份 股的 资产 比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95% ,权证 、 股指期 货及 其他 金融 工具 的投资 比例 依照 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的规 定执 行。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8 1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为被动式指数 基金,采用 指数复制法, 按照成份股 在标的指数中 的基准权重 构 建指数 化投 资组 合, 并根 据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及 其权 重的变 化进 行相 应调 整。 当预期 成份股发生调 整和成份股 发生配股、增 发、分红等 行为时,或因 基金的申购 和 赎回等 对本 基金 跟踪 标的 指数的 效果 可能 带来 影响 时, 或因 某些 特殊 情况 导致 流动性 不足 时 , 或其他 原因 导致 无法 有效 复制和 跟踪 标的 指数 时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对 投资 组合 管理进 行适 当 变通和 调整 ,从 而使 得投 资组合 紧密 地跟 踪标 的指 数。 本基金 可投资股指期 货和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衍生金 融产品。本基 金投资股指 期 货将根 据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 以套 期保 值为 目的, 对冲 系统性 风险 和某 些特 殊情 况下的 流动 性 风险等 , 主要 采用流 动性 好、 交易 活跃 的股指 期货 合约 , 通 过多 头或空 头套 期保值 等策 略 进 行套期 保值 操作 。 本 基金 力争利 用股 指期 货的 杠杆 作用, 降低 股票 仓位 频繁 调整的 交易 成本 和跟踪 误差 ,达 到有 效跟 踪标的 指数 的目 的。 2 、投 资管 理体 制和 程序 (1) 决策 依据 有关法 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标 的指数的相关 规定是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 金财产的决 策 依据。 (2) 投资 管理 体制 本基金 管理人实 行投 资决策委员 会领导下的基 金经理团队 制。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 制 定有关 指数 重大 调整 的应 对决策 、 其 他重 大组 合调 整决策 以及 重大 的单 项投 资决策 ; 基 金经 理负责 日常 指数 跟踪 维护 过程中 的组 合构 建 、 调 整决 策以及 每日 申购 、 赎回 清单 的编制 决 策 。 (3) 投资 程序 研究支 持、投资决策 、组合构建 、交易执行、 绩效评估、 组合维护等流 程的有机配 合 共同构 成了 本基 金的 投资 管理程 序。 严格 的投 资管 理程序 可以 保证 投资 理念 的正确 执行 , 避 免重大 风险 的发 生。 研究支 持:指数化投 资团队依托 基金管理人整 体研究平台 ,整合外部信 息以及券商 等 外部研 究力 量的 研究 成果 , 开 展指 数跟 踪、 成份 股 公司行 为等 相关 信息 的搜 集与分 析 、 流 动 性分析 、误 差及 其归 因分 析等工 作, 撰写 研究 报告 ,作为 基金 投资 决策 的重 要依据 。 投资决 策:投资决策 委员会依据 指数化投资团 队提供的研 究报告,定期 或遇重大事 项 时召开 投资 决策 会议 , 决 定相关 事项 。 基金经 理根 据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 决议 , 进 行基 金投 资 管理的 日常 决策 。 组合构 建:根据标的 指数,结合 研究报告,基 金经理以指 数复制法构建 组合。在追 求 跟踪误 差和 偏离 度最 小化 的前提 下 , 基 金经理 将采 取适当 的方 法 , 降低 买入 成本 、 控 制投 资 风险。 交易执 行: 中央 交易 室负 责具体 的交 易执 行, 同时 履 行一 线监 控的 职责 。 19 投资绩 效评估:指数 化投资团队 定期或不定期 对基金进行 投资绩效评估 ,以确认组 合 是否实 现了 投资 预期 、 组 合误差 的来 源及 投资 策略 成功与 否, 基金 经理 可以 据此检 视投 资策 略,进 而调 整投 资组 合。 组合维 护:基金经理 将跟踪标的 指数变动,结 合成份股基 本面情况、流 动性状况、 基 金申购 和赎回 的现金 流量 情况以 及组合 投资绩 效评 估的结 果,对 投资组 合进 行监控 和调整 , 密切跟 踪标 的指 数。 基金管 理人在确保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 下有权根据 环境变化和实 际需要对上 述 投资管 理体 制和 程序 做出 调整,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标的指 数。 本基 金标 的指 数为沪 深 300 指 数。 如果指 数编 制单 位变 更或 停止沪 深 300 指 数的 编制 、发布 或授 权, 或沪 深 300 指 数由 其他指 数替 代 、 或 由于 指数 编制方 法的 重大 变更 等事 项导致 本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沪深 300 指数 不宜继 续作 为标 的指 数, 或证券 市场 有其 他代 表性 更强 、 更 适合 投资的 指数 推出时 , 本基 金 管理人 可以 依据 维护 投资 者合法 权益 的原 则,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变 更本 基金 的标的 指数 、 业 绩比较 基准 和基 金名 称。 其中, 若变 更标 的指 数涉 及本基 金投 资范 围或 投资 策略的 实质 性变 更, 则 基金 管理 人应 就变 更标的 指数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且 在指 定媒体 公告 。 若 变更 标的 指数对 基金 投资 范围 和投 资策略 无实 质性 影响 (包 括但不 限于 指数 编制单 位变更 、指数 更名 等事项) ,则无 需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基 金管 理人应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并 及时 公告 。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属股票基金, 风险与收益 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 为 指数型 基金 , 主要采 用指 数复制 法跟 踪标 的指 数的 表现 , 具 有与 标的指 数 、 以及标 的指 数所 代表的 股票 市场 相似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 准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 及连带 责任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于 2014 年 3 月 7 日复核 了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 值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 在 虚假记 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20 盈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投 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 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 。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1,950,225,268.95 99.14 其中: 股票 1,950,225,268.95 99.14 2 固定收 益投 资 925,490.64 0.05 其中: 债券 925,490.64 0.05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3,405,504.46 0.68 6 其他资 产 2,593,449.30 0.13 7 合计 1,967,149,713.35 100.00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 末 指 数投 资 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 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14,226,558.63 0.72 B 采矿业 118,908,950.84 6.05 C 制造业 712,375,291.94 36.26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60,360,726.64 3.07 E 建筑业 66,928,604.25 3.41 F 批发和 零售 业 61,844,083.27 3.15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53,279,679.13 2.71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55,392,520.50 2.82 J 金融业 657,301,025.81 33.46 K 房地产 业 89,507,684.29 4.56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3,564,367.83 0.69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21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18,168,470.10 0.92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9,712,060.12 0.49 S 综合 18,655,245.60 0.95 合计 1,950,225,268.95 99.28 2、 报告期 末积 极投资 按 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积极投 资。 (三)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 明细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 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1,799,308 75,085,122.84 3.82 2 600036 招商银 行 6,203,868 67,560,122.52 3.44 3 600016 民生银 行 8,491,423 65,553,785.56 3.34 4 601166 兴业银 行 4,297,275 43,574,368.50 2.22 5 600000 浦发银 行 4,207,325 39,675,074.75 2.02 6 600837 海通证 券 3,041,990 34,435,326.80 1.75 7 600030 中信证 券 2,588,952 33,009,138.00 1.68 8 000651 格力电 器 904,578 29,543,517.48 1.50 9 000002 万科A 3,639,001 29,221,178.03 1.49 10 601288 农业银 行 9,762,610 24,211,272.80 1.23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 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 票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积极投 资。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925,490.64 0.05 8 其他 - - 22 9 合计 925,490.64 0.05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27002 徐工转 债 8,364 780,863.04 0.04 2 113006 深燃转 债 1,460 144,627.60 0.01 (六)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八)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 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买/ 卖) 合约市 值 ( 元) 公允价 值变 动(元 ) 风险说 明 IF1401 IF1401 20 14,090,400.00 296,400.00 -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合 计 ( 元) 296,400.00 股指期 货投 资 本 期收 益 ( 元) -2,223,360.00 股指期 货投 资本期 公 允价 值变动 (元 ) 296,400.00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股指 期货 将根 据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以套 期保值 为目 的, 对冲 系统 性风险 和某 些特殊 情况 下的 流动 性风 险等 , 主 要采 用流动 性好 、 交 易活 跃的 股指期 货合 约, 通过 多头 或 空头套 期保 值等 策略 进行 套期保 值操 作。 本基 金力 争利用 股指 期货 的杠 杆作 用, 降 低股 票仓 位频繁 调整 的交 易成 本和 跟踪误 差, 达到 有效 跟踪 标的指 数的 目的 。 (九) 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1、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021,907.8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532,955.98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485.92 23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30,099.56 9 合计 2,593,449.30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 明 1) 报告期 末 指 数投 资 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无。 2) 报告期 末积 极投资 前 五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无。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 于 2014 年 3 月 7 日复核 了本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中的净 值表 现, 保证 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2.18-2013.12.31 -14.34% 1.36% -14.88% 1.41% 0.54% -0.05%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今 -14.34% 1.36% -14.88% 1.41% 0.54% -0.05%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24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基 金管 理人 与标 的指 数 供应商 签订 的相 应指 数许 可协议 约定 的指 数使 用费 ;


9 、基 金上 市费 及年 费;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 可以 在基 金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5%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0.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2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1%的年费 率计 提 。 托 管费 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0.1%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托 管费 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 核后于 次月 前 2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指 数 许可使 用费


在通常情 况下 ,指数 许可 使用基点 费按 前一日 的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03% 的年 费率计提 。 指数许 可使 用基 点费 每日 计算, 逐日 累计 。计 算方 法如下 : H=E×0.03%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付的 指数 许可 使用基 点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许可使 用基 点费 的收 取下 限为每 季度 人民 币5 万元 , 计费 期间 不足 一季 度的, 以一季 度 计算。 许可 使用 基点 费的 支付方 式为 每季 度支 付一 次。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于每 年 1 月、 4 月、7 月、10 月的 前 10 个工作 日内 支付 上一 季度 的指数 许可 使用 基点 费。 如果指 数使 用许 可协 议约 定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的计 算方法 、 费率 和支 付方 式等 发生调 整 ,25 本基金 将采 用调 整后 的方 法或费 率计 算指 数使 用费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招募 说明 书及其 更新 中 披露基 金最 新适 用的 方法 。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 3-10 项费 用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结合 本基 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 管理 活动, 对本 基金 的原 招募 说明书 进行 了更 新,主 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1 、 在 “基 金管 理人 ” 部 分, 对 基金管 理人 主要 人员 情况 进行了 更新 , 对 关于 遵守 法律 法规的 承诺 的更 新。 2 、 在“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 对基金 托管 人相 关信 息进 行了更 新 。 3 、 在“相 关服 务机 构 ” 部分 ,对销 售机 构名 单进 行了 更新。 4 、 在“风 险揭 示” 部分 ,补 充了相 关风 险揭 示内 容 。 5 、 在“基 金的 投资 ”部分 , 补充了 基金 最近 一期 投资 组合报 告 。 6 、 在“基 金的 业绩 ”部 分, 补充了 基金 最新 业绩 。


7 、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 部分 进行 了更 新。 8 、 对“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进 行了更 新。 9 、 对部分 表述 进行 了更 新 。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四 年 三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