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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强化回报A(519733)

交银强化回报:关于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交 银施 罗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交银 施罗 德 强 化回 报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开 放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并 参与 部分 代销 机构 该业 务 前端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4 年 2 月 25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 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强化回报 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7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强 化 回 报 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交 银 施 罗 德 强 化 回 报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强化回报 债券 A/B 交银强化回报 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733 (前端) 、519734(后端) 519735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定期 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 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 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 对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办 理时 间









































































































































2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 相同, 为开放日的 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 原因, 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3.1. 申请方式


3.1.1 凡申 请办 理本 计 划的投 资人 须首 先开 立 中登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已开 户 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1.2 投资 人开 立基 金 账户后 即可 携带 本人 有 效身份 证件 及相 关业 务 凭证 到 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 具 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1.3 投资 人可 通过 本 基金管 理人 网上 直销 交 易平台 办理 开户 业务 , 开户 当 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 若遇非工作 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 情形则遵 循销售 机构相 关的 业务 规则进 行处理 ) , 申购 以实际 提交申 购申 请日 基金份 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通过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 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200 元(含 200 元) ,扣款金额最 小单位可保留到分。 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 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 200 元, 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 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 以该代销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 为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 50 份,开办定期定 额投资计 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 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 50 份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









































































































































3 转换出等) 被确认, 则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 次性全部赎回。 因此, 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 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 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 50 份的基金 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 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并进行 公告。


3.4 扣款方式


3.4.1 销售 机构 将按 照 投资人 申请 时所 约定 的 每期申 购日 、扣 款金 额 提交 申 购申请。 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 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 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 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 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3.4.2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4.3 投资 人扣 款账 户 余额不 足会 导致 当月 申 购不成 功, 请投 资人 于 每月 申 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3.5.1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 划的申 购费 率和 计费 方 式与日 常申 购费 率和 计 费方 式 相同。 3.5.2 个人 投资 者通 过 本基金 管理 人 网 上直 销 交易平 台 办 理网 上直 销 定期 定 额投资业务享受 A 类 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3.5.3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 , 届时将另行公告。 3.5.4 其它 销售 机构 关 于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 费率优 惠活 动以 该销 售 机构 的 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3.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内, 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投资人可于 T +2 工作日 (含该日)









































































































































4 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 变更和终止


3.7.1 投资 人变 更每 期 扣款金 额、 申购 日、 扣 款账户 等, 须携 带本 人 有效 身 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 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2 投资 人终 止本 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 ,须 携 带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相关 凭 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 具体办理事宜 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3 投资 人可 通过 网 上直销 交易 平台 办理 网 上直销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 划的 变 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 3.7.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代销机 构的电话、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至代销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进行咨询。 4. 基 金销 售机构 4.1 场外 销售机 构 4.1.1 直销机 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 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 上述代销机构系指已代销本基金且开通本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 代销 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 息, 请详见 《 交银施罗德 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和代销 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 销售机 构 场内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始,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 代销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的 A/B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6.1 本基金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发布公告, 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开始办理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证券报》 、2014 年 1 月 2 日《 上海证券报》 和 2014 年 1 月 3 日《 证券 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 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 。 投资 人亦可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或相关 代销 机构 查阅《 交银 施罗德 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交银施罗德 强化 回报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2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前 端 519688; 后端 519689 ) 、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级 519588 ;B 级 519589 )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前端 519690; 后端 519691 ) 、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前 端 519692; 后端 519693 ) 、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前端 519694 ;后端:519695 )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基金份额 519680; B 类 基金份额 519681; C 类基金份额 519682) 、 交银施罗德环 球精选 价值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代 码:519696 ) 、交 银施 罗德先 锋股 票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代码: 前端 519698; 后端 519699) 、 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 前端 519686; 后端 519687)、









































































































































6 交银施 罗德 主题 优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前 端 519700 ; 后端 519701) 、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前端 519702 ; 后端 519703)、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前端 519704 ; 后端 519705 ) 、 交 银 施 罗 德 双 利 债 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A 类基金份额 519683 ;B 类基金份额 519684;C 类基金份额 519685) 、 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 值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前 端 519706 ;后端 519707 ) 、 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19709) 、 交银施 罗德荣 安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519710) 、交 银施罗 德阿尔 法核 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前端 519712;后 端 519713) 、 交银施罗德沪 深 300 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前端 519714; 后端 519715 ) 、 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 519718 ; B 类基金份额 519719 ;C 类基金份额 519720) 、 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519723;B 类基金份额 519724;C 类基金份 额 519725)、 交 银施 罗 德荣 祥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519726) 、 交银施罗德成长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 前端 519727; 后端 519728)、 交 银 施 罗 德 定 期 支 付 月 月 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A 类 基 金 份 额 519730;C 类基金份额 519731) 、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代码:519732) 、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 金代码: 前端 164902 ; 后端 164903 ) 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同时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发布公告,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开通 交银施罗德 强化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519733;B 类基金份额 519734;C 类基金份 额 519735) 的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本 基金管 理人今 后管 理的开 放式 基金将 根据 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6.3 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 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6.4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 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 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









































































































































7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 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 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