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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添利(161614)

融通添利:关于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 融 通 四 季 添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运 作 方 式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暨 开 放 日常 申 购 、 赎 回 和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务 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2 月 25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融 通 四 季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金简称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LOF)


场内简称: 融通添利 基金主代码 161614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3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 《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融通四季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3 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3 月 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3 月 3 日


注: 根据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自 2012 年3 月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止。封闭期结束后, 2014 年 3 月 1 日、3 月 2 日为非工 作日 ,因此, 自 2014 年 3 月 3 日起,本基金 的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并开 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 常申 购、 赎回、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本基金的 日常申 购、赎 回、定期 定额投 资等基 金业务具 体办理 时间为 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 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 的证券 交易市 场、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场外申购 时,投 资者通 过代销机 构和直 销机构 网上直销 申购本 基金, 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为 1,000 元, 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 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 (含申 购费) 为 10 万元 ,追加 申购 单笔最低 金额( 含申购 费)为 10 万元。 场内申购时, 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 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2 申 购费 率


场内/场外 申购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单笔1000元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申购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调 整 前 的2 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 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基金 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 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














4.2 赎 回费 率 场外赎回费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场内赎回费 固定值0.50% 注:上 表中 ,1 年以 365 天计算 。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金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 生变更, 基金管 理人应 在调整实 施 日前2个工 作日在 至 少一家 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5 日 常转 换业 务 5.1 转 换费 率 本基金未开通 转换业务 5.2 其 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无 6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6.1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以 下 简 称 “ 定 投 ” ) 是指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 构提出 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6.2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的 开通 事项说 明 : 本基金在 直销机构网上直销 和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详情 请 咨询各 销售机构。 7 基 金销 售机 构 7.1 直 销机 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 (指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 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 、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 7. 2 场 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万联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 公司 、 恒泰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 展恒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 (以上排 名不分先后) 。 7.3 场 内销 售机 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查询 ) 。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 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 券、 大通证 券、 大同证 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 业、 东北证 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 券、 东兴证券、 方正证 券、 光大证 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 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 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 券、 国联证 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 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 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 财、 恒泰证 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 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 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 券、 华林证 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 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 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 券、 江海证 券、 金元证券、 联讯证 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 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 券、 齐鲁证 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 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 券、 申银万国 、 世纪证 券、 首创证 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 券、 万和证券、 开源证 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 券、 西藏同 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 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 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 证券、 银河 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 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 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 公司、 中山 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 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 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 证券、 中银 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8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4 月 5 日起,在每个 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 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9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9.1 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为 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2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 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 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 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入场内上市交易。 9.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投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 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2012 年1 月11 日刊登于 《 证券 时报》 、 或 本公司网站上的 《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4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费率。 费率如 发生变 更,基金 管理人 应在调 整实施2 日前在 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 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及北 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等代销机构沟通并确认, 本基金自2014 年 3 月3 日起, 自动参加上述代销机构 正在开展的基金网银、 电话银行等非柜台 申购费率 8 折优 惠活动。 同时, 通过 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及定 投本基金, 自动参与 网上直销相 应的 费率优惠 活动。 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 本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公 告日之前关于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直销申 购 费 率 优 惠 事 宜 的 公 告 或 查 阅 相 关 基 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5 咨询方式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拨 打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83-8088 (免长途电话费) 、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 了解相 关情况。 9.6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 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 谨慎决 策。 特此公告。 融通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