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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信用合利A(000026)

泰达宏利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于2010年3月4日、2011年1月27日、2012年1月17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于2012年12月2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现我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