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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翼B(150068)

双翼B:双翼A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0 诺 德双 翼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双 翼 A 开 放 申购与 赎回 业 务 的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4 年 2 月 11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诺德双翼) 基金主代码 1657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2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诺 德 双 翼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诺 德 双 翼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2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2 月 1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双翼 A 双翼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706 1500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 翼 A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 年 2 月 14 日为双翼 A 的第四 个开放日, 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双翼 A 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双翼 B 封 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 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翼 A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1 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前一个工作日。 按照 《基金合 同》 的规定, 双翼 A 的第四个开放 日为 2014 年 2 月 14 日,即在 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双翼 A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无 法 按 时 开 放 申 购 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开 放日 申 购业 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1) 双翼 A 在代销机 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双翼 A 的申购发生 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 的限制。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双翼 A 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双翼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4. 开 放日 赎 回业 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双翼 A 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 1000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双翼 A 份









































































































































2 额余额少于 100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 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对 赎回的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以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满 6 个月为双翼 A 的一个开放周期, 持有期限为 一个开放周期的, 双翼 A 的赎回费率为 0.1% ; 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 (不 含)的,双翼 A 的赎 回费为 0。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双翼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基金持有人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 本次开放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 双翼 A 份额(包括双翼 A 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翼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赎回的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1) 代销 银行: 华夏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代 销 券商: 长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









































































































































3 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 信证券 (浙 江) 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理财顾问有限 公司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6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6.1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在双翼 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翼 A 和双翼 B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 在双翼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双翼 A 和双 翼 B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 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 双翼 A 开 放日 基金 份额 净值披 露的 特别说 明 双翼 A 开放日, 按照折 算比例调整双翼 A 基金份额, 同时将双翼 A 的 基金 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4 双翼 A 开放日当日通 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 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 日当日,双翼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双翼 A 的年化 收益 率约 定


7.1 上一 封闭 期支付的 收益 率 双翼 A 根据《基金合 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2014 年 2 月 14 日期间, 双翼 A 的年收益率 (单利 ) 为 3.90% 。 根据双翼 A 第三个开 放日, 即 2013 年 8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3.00% 的 1.3 倍进行计算设定。


7.2 下 一 封闭期 支付的 收益 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双翼 A 的年收益 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 公告。 双翼 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 益率将根据双翼 A 的本次开放日, 即 2014 年 2 月 14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的 1.3 倍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双翼 A 的年收益率(单利)=1.3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双翼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双翼 A 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书》 。 8.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8.1 重 要提 示 (1)本公告仅对双翼 A 第四个开放日即 2014 年 2 月 14 日,办理其申购、 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nuodefund.com ) 查阅 本基金 《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 翼 A 、 双翼 B 两级份额 ,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2∶1。 双翼 A 和双翼 B 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双翼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 收益, 并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双翼 B 封闭运作并 上市交易, 封闭期为 3 年, 本基金在扣除双翼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 归双翼 B 享有,亏损 以双翼 B 的资产净值 为限由双翼 B 承担。









































































































































5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翼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翼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翼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 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双翼 A 的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在双翼 A 的最 后一个开放日,不再进行双翼 A 的基金份额折算。 (4) 双翼 B 的份额数 为 134,575,806.41 份。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 定, 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在每个 开放日,本基金以双翼 B 的份额 为基准,在不超过 2 倍双翼 B 的份额范围内 对双翼 A 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如 果双翼 A 的全部有效申 购申请确认后,双翼 A 的份额余额大于 2 倍双 翼 B 的份 额余额,则在不超过 2 倍双翼 B 的份额余额 范围内,对双翼 A 的全部有效申购 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 双翼 A 的份额。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根据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的 相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翼 B 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和 2014 年 2 月 17 日实施停牌。 (6) 开 放日 当日 15:00 前 接受 办理双 翼 A 份额 的申 购、 赎 回业 务, 开 放日 当日 15:00 之后 不再接受 办理 双翼 A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业 务 。 (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9、021-68604888 了解 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 有。 8.2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翼 A 份额表现为风 险较低、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双翼 A 仍可能面 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









































































































































6 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 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