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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瑞一年(000466)

融通通瑞一年: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1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3】1515 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债券市场的特殊风险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最长封闭期为一年,基金管理人在追求本金安全及 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券种配置与个券选择,在减小波动性的同时力争在 有效时间内为投资者创造6%的目标回报。本基金设定目标回报,但基金管理人 并不承诺或保证本基金实现目标回报,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管理风险等,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获得目标回报,甚至本 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 在本基金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本基金封闭期提前到期后投资 者在集中赎回开放期赎回时的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的估值存在差 异,导致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低于目标回报。 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还存在提前转型的风险,即本基金的份额累计净值触 发“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07元”的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后,本基金提前进入 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转型为无目标触发机制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


绪言................................................................................................................. 4 二


释义................................................................................................................. 5 三


基金管理人.................................................................................................... 10 四


基金托管人....................................................................................................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


基金的募集.................................................................................................... 26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3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45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53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十四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0 十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2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八


风险揭示.................................................................................................... 73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4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12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 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本 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指“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瑞一年 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2013 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并于 2012年 6月 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6 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7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最长封闭期:指本基金封闭运作的最长期限,本基金的最长封闭期为一 年,即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对日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2、基金封闭期的提前到期:指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内达到封闭期提前到期 触发条件而提前结束封闭期的情形 33、基金封闭期提前到期触发条件:指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连续 3个工作日不低于触发值 1.07元 34、基金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的封闭期到期包括封闭期提前到期及最长封 闭期到期两种情况。对于封闭期提前到期的情形,基金封闭期到期日为触发封闭 期提前到期触发条件当日,即“基金封闭期提前到期触发条件”约定的“连续 3 个工作日”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于最长封闭期到期的情形,基金封闭期到期 日为最长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5、过渡期:基金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至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前一日的期间 36、 集中赎回开放期: 本基金将于过渡期开始后 5个工作日内开放集中赎回, 集中赎回开放期不超过 5个工作日 37、通瑞 A:指“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该类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集中赎回 开放期未赎回的“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在本 基金转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末自动转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瑞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8 A份额 38、通瑞 B:指“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B类份额,指在投资者 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39、通瑞 C:指“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C类份额,该类份额在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30 日的本 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 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 《业务规则》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9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0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 (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8号文 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新时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 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 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1 年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伦敦商学院金融学博士,密歇根大学经济学博士后, 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南开大学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兼职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1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 任、 资本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新加坡东亚政治经济研究所访问研究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北京市第十届政协常委。2012 年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荣誉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 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2007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总经理。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 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2 年 起任公司董事。 董事弗莱德(Frederick Reidenbach)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 顿大学并且拥有会计师执照, 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 官。历任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 公司KVH 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s 的首席财务 官和首席营运官。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裴布雷 (Blair Pickerell) 先生, 斯坦福大学硕士及哈佛商学院MBA, 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洲区总裁兼全球首席营销官。 历任摩根士丹利投资 管理部亚洲区主管、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及怡富集团 董事长。2012 年起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 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 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 管理系讲师,1993 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 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 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广东南方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 业务总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2 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 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 年至今任公司总 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 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 划与分析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 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 财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 律师。2011 年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韩海平,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经济学硕士,管理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双学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CFA Institute)和全球风险协会(GARP)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金融 风险管理师(FRM)资格。2003年10月起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数 量分析师,负责固定收益数量分析工作。2007年5月至2012年9月,任职于国投瑞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和固定收益组副总监(主 持工作) , 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和投资工作。 2012年9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奚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 (Allen Yan)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海平先生、基 金经理蔡奕奕女士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3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4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5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6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 核算业务指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7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 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8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 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 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 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 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 9月 11日,中国建 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 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 数为: 250,010,977,486股 (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 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48,592.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34%。 2013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99.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65%。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66%,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3.90%。利息净收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9 入1,876.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9%。净利差为2.54%,较上年同期提高0.01 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71%,与上年同期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55.2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6%。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台北设有10家一级 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5家 全资子公司,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4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 中心的网络布局, 24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 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7家,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 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 强。 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 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近30个重要奖项。 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2013年 “世 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1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排 名第50位,较上年上升27位;在美国《福布斯》2013年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排行 榜中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提升11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 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投资者 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 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225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 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0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11只证券投 资基金。 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5年及自 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 2007 年及 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 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 2011年度和 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 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1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2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 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 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联系电话: (0755)26948004 传真: (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 (010)66190975 传真: (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38424889 传真: (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4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 (0755)26948105 传真: (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资料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 (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崔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电话: (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936(直线) 1348098907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5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邮编:200120)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6 六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于 2013年 11 月 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5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契约型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达到封 闭期提前到期触发条件或最长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过渡期。 过渡期 结束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可 在本基金转型后安排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 管理人将于集中申购开始前 2个工作 日公告集中申购期及申购相关安排,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 封闭期内,在基金的份额累计净值触发“连续 3 个工作日不低于 1.07 元” 的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后,本基金提前结束封闭期,自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 日起,本基金进入过渡期。 本基金最长封闭期为一年, 即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对日 的期间,若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内未触发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则本基金在最长 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过渡期。 (三)过渡期及转型安排 1、过渡期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过渡期开始后不超过 5个工作日内安排本基金的集中赎回, 集中赎回开放期不超过 5个工作日。在集中赎回开放期,基金管理人接受本基金 份额的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开始和终止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份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7 额持有人可在该赎回开放日期间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申请具体安排见本 合同的相关约定。赎回开放期间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2、基金的转型及份额转换 上述赎回开放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过渡期结束日, 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 日起,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转型后投资范围不变,原“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本基金转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末自动转换为“融通 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份额,同时增设“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 B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通瑞 A;在投资者赎回时收 取后端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通瑞 B。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 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通瑞 C。 转型后, “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瑞 A、通瑞 B和通瑞 C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通瑞 A、通瑞 B 和通瑞 C 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具体转换规则如下: (1)基金份额转换规则 本基金转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末(该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 ,对登记在册的 每一份基金份额,以每个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的资产净值为基础,转换为“融通 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瑞 A 份额,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 的费用。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 即通瑞 A、 通瑞 B、 通瑞 C的基金份额净值均为 1.000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8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3)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瑞 A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基金份额数×基金份额的转换比率 基金份额的转换比率保留到小数点后 12 位,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计算的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份额转换的公告 (1)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 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在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 2 个工作日,基 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本基金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之日起,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安排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 集中申购时间最长不超过 1个月, 管理人将于集中申购开始前 2个工作日公告集中申购期及申购相关安排, 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 “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 购、赎回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 1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开始日期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按本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起 6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9 (四)基金募集的基本信息 1、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 月。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5、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 投资者需在认购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 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单笔1000 元 注:M 为认购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0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5)/1.00=9,945.8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45.86 份基金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6,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 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3,3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元 认购份额=(5,999,000+3,300)/1.00=6,002,3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6,002,300.00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1 (五)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具体认购时间安排 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手续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 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 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 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交纳认购款。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基金投资者认购前, 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募集期间 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 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4、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 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本基金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2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3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仅在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仅在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4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含申购费)为1,000 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5 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 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 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瑞A份额时,需交 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并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通瑞 A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2)投资者在申购“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瑞B份额时不需 交纳前端申购费,但在赎回通瑞 B时需交纳后端申购费,申购费率不高于 1%, 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率如下: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6 持有期限(Y) 后端申购费率 Y<1年 1.0% 1年≤Y<2年 0.8% 2年≤Y<3年 0.6% 3年≤Y<4年 0.4% 4年≤Y<5年 0.2% Y≥5年 0 注:1年指 365天 (3)投资者在申购“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瑞C份额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集中赎回开放期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对通瑞A和通瑞B按照投 资者持有的年限收取赎回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1年 0.1% 1年≤Y<2年 0.05%


Y≥2年 0 注:1年指 365天 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通瑞C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 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0—29天(含) 0.1% 30天以上(含)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刊登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通瑞A份额,即缴纳前端申购费用,申购费用适用比 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通瑞A份额,对应费率为0.6%,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17=97,741.97份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6,000,000元,基金份额 净值为1.017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17=5,898,721.73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6,000,000元,获得5,898,721.73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通瑞B份额,即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 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8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17 =98,328.41份 假定投资者持有1.5年后赎回上述份额,则其应缴纳的后端申购费为: 后端申购费用=98,328.41×1.017×0.8%=800.00元 (3)若投资人选择申购通瑞C类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通瑞C份额,假设申购当日通瑞C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4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本基金集中赎回开放期赎回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公 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在集中赎回开放期赎回本基金份额 10,000 份,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0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70=10,700.00元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赎回本基金的,通瑞 A、 通瑞B、通瑞C的赎回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若投资者赎回通瑞 A 份额,即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申购通瑞A份额,持有三个月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1%,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1%=101.7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101.7=101,598.3元 (2)若投资者赎回通瑞 B 份额,即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9 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申购通瑞 B 份额,三个月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1%,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37 元,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7×1.0%=1,017元 赎回费用=100,000×1.037×0.1%=103.7元 赎回金额=100,000×1.037-1,017-103.7=102,579.30元 (3)若投资者赎回通瑞C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30 天内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1%=101.7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101.70=101,598.3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总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0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9、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体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1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2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 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 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暂停赎回: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3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5、如果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4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 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 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5 十一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封闭期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券种配置及个券选择, 努力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在最长封闭期内实现 6%的目标回报。 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 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 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 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等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上述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过渡期以及在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前6个月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持有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基金将坚持稳健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目标回报。具体投资 策略如下: 1、稳健资产配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6 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本基金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上限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以便控制市场波动风险。 随着股票市场的波动, 基金管理人还将采取风险预算策略,在市场上涨幅度较大时采用止盈策略,在市 场下跌较快时采用止损策略,以追求绝对回报为目标。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保持组合低波动性的前提下,运用多种积极管理增值策略,追求 绝对回报。绝对回报投资组合的目标在于资本金保值、持续性地以绝对正回报的 方式实现增值。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 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 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 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 采用子弹型策略、 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 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 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 益。 (4)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通常是收益率曲线短端的 1-3 年, 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 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 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5)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 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 场利差等。金融债与国债的利差由税收因素形成,利差的大小主要受市场资金供 给充裕程度决定,资金供给越充分上述利差将越小。交易所与银行间的联动性随 着市场改革势必渐渐加强,两市之间的利差能够提供一些增值机会。 (6)信用利差策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7 企业债与国债的利差曲线理论上受经济波动与企业生命周期影响, 相同资信 等级的公司债在利差期限结构上服从凸性回归均衡的规律。 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 信用等级的变动会造成相对利差的波动, 另外在经济上升或下降的周期中企业债 利差将缩小或扩大。管理人可以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 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7)回购放大策略 该策略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是风险很低的投资策略。 即在基础组合的基 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放大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同时选择 2年以下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取骑乘及短期债券与货币市场利率 的利差。 (8)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回售的权 利,因此其理论价值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债内含选择权的价 值。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主要目标是降低基金净值的下行风险,基金投资的可 转债可以转股,以保留参与股票升值的收益潜力。 ○ 1积极管理策略 可转债内含选择权定价是决定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 本基金将采取积 极管理策略,重视对可转债对应股票的分析与研究,选择那些公司行业景气趋势 回升、成长性好、估值水平偏低或合理的转债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 ○ 2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目前,可转债均采取定价发行,对于那些发行条款优惠、期权价值较高、公 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因供求不平衡,会产生较大的一、二级市场价差。因此, 为增加组合收益,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可转换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资产 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 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3、股票投资策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8 (1)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投资于具备稳定内生增长、能 给股东创造经济价值(EVA)的股票。基金将以超额收益(α值)为目标,利用 “多因素选股模型” ,综合考察股票所属行业发展前景、上市公司行业地位、竞 争优势、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挑选出预期表现将超过大盘 的个股,构建核心组合。 (2)组合动态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波动性及其走向趋势,采用时间平均法调整建仓节奏,控 制建仓成本,同时设置止赢止损点,在组合获利达到既定目标时及时兑现,以实 现基金每年的绝对收益目标。 基金在构建股票组合时, 会根据最近一段时间市场走势, 预先设定建仓节奏。 如市场振荡较大时,基金将放慢建仓节奏,如市场趋势明显、振荡不大时,基金 将加快建仓节奏。时间平均法可有效控制建仓成本,降低组合波动。另外,基金 将监控股票组合的表现,根据对市场走势和宏观经济的预期,预先设定组合止赢 点,在止赢点附近,基金将部分变现,降低股票仓位,以兑现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 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 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四)投资决策及投资操作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 素分析; 2、投资操作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方面最高层决策机构, 定期就投资管理重大问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49 进行讨论,确定基金投资策略。 (1) 固定收益研究团队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债券市场投资策略的研究结果, 结合基金特点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债券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 建议; (2)基金经理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投资建议,拟定下一阶段基金投资债 券配置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上报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资产配置方案,进行久期 决策并形成决议; (4)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的资产配置决议,基金经理综合流动性、 收益和久期策略构建资产组合和进行个券选择, 并负责债券组合日常管理和动态 优化; (5)债券交易员接受指令进行询价和反馈后达成交易,并且跟踪券款交割 情况; (6)风险管理部负责完成基金内部业绩和风险评估,提交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上述管理程序作出调整。 (五)业绩比较基准 封闭期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收益率 6%。?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力争在最长封闭期(一年)内为投资者获取预设目标 回报(6%) ,因此,将年化收益率 6%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清晰、 直观的反映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及风险收益特征。 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基金”后,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 数收益率。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1、市场代表性 中证综合债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该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 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 样包括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0 2、指数样本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一致性 该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的成分与本基金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 能够 比较贴切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3、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 遵循客观的编制规 则,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保证了该指数的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 4、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获得和使用公开的指数数 据,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 (六)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但在过渡期前 三个月以及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前六个月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2)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1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6)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 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2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3 十二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4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5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6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7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8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59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60 十四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封闭期内仅采用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转型为“融通通瑞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封闭期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转型后,由于本基金通 瑞 A、通瑞 B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通瑞 C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因此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但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61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62 十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的管理费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管理费按照集中赎回开 放期开始前一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大小进行分段设置,一次性计提,在封闭期 到期日前不计提管理费。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X 计提管理费 X≥1.070 1.00%×F 0 1.065≤X<1.070 (X- 1.060)×F 0 1.025≤X<1.065 0.50%×F 0 1.020≤X<1.025 (X- 1.020)×F 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63 X<1.020 0 其中 X为集中赎回开放期开始前一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F 0 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跨过各档临界值时管理费的收取原则: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跨过各档临界值时, 扣除高档管理费时的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不能低于扣除低档 管理费时的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的管理费在集中赎回开放 期开始前一日计提, 并在集中赎回开放期开始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份,本基金集中赎回开放期开始前 一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 1.068元,应计提的管理费为“(X-1.060)×F 0 ” ,则其 应计提的管理费及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计算如下: 应计提的管理费=(1.068-1.060)×10000=80 元 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1.068×10000-80-10000=600 元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份,本基金集中赎回开放期开始前 一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 1.059 元,应计提的管理费为“0.5%×F 0 ” ,则其应 计提的管理费及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计算如下: 应计提的管理费=0.5%×10000=50 元 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1.059×10000-50-10000=540 元 (2)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管理费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 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64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起, “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瑞 A、通 瑞 B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瑞 C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通瑞 C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通瑞 C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通瑞 C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通瑞 C 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 机构。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 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65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费率标准的除外)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66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67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信息披露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68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69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 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70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连续 3个工作日不低于 1.07元;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71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72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73 十八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管理能力、 行业竞争、 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74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 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各类金融工具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 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 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券种原则的基础 上,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 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基金存在巨额赎回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2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75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 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 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 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收益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基金虽然约定了目标收益,但管理人并不向投资人承诺收益及本金安全,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 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获得目标收益,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3、在本基金开放期间,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投资者实际赎回的基金资产 净值可能与目标回报触发日的估值存在差异, 导致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低于目标回 报。 4、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5、本基金提前转型的风险 本基金存在提前转型的风险,即本基金的份额累计净值触发“连续 3个工作 日不低于 1.07 元”的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后,本基金提前进入过渡期,过渡期 结束后转型为无目标触发机制的债券型基金。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76 (八)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77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 ;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直接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 除外;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78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79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80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81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82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83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84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85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86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87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88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89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90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30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91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92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 条件等内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封闭期内仅采用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转型为“融通通瑞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93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封闭期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转型后,由于本基金通 瑞 A、通瑞 B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通瑞 C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因此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但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94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的管理费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管理费按照集中赎回开 放期开始前一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大小进行分段设置,一次性计提,在封闭期 到期日前不计提管理费。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X 计提管理费 X≥1.070 1.00%×F 0 1.065≤X<1.070 (X- 1.060)×F 0 1.025≤X<1.065 0.50%×F 0 1.020≤X<1.025 (X- 1.020)×F 0 X<1.020 0 其中 X为集中赎回开放期开始前一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F 0 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跨过各档临界值时管理费的收取原则: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跨过各档临界值时, 扣除高档管理费时的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不能低于扣除低档 管理费时的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的管理费在集中赎回开放 期开始前一日计提, 并在集中赎回开放期开始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管理费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95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 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起, “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瑞 A、通 瑞 B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瑞 C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通瑞 C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通瑞 C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通瑞 C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通瑞 C 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 机构。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 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8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96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费率标准的除外)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 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等中国证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97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上述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过渡期以及在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前 6个月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持有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但在过渡期前 三个月以及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前六个月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2)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 (4)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98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6)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 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99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00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01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02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03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04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05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06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07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 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等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上述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过渡期以及在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前 6个月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持有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过渡期前三个 月以及转型为 “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的前六个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08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2%;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 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09 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 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 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0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 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 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 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 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 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 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保 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 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 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 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1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 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 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 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2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3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 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4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5 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 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 《基 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6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7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8 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差错发生时本封闭期适用的年管 理费率低于 0.7%,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7:2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9 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 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20 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2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22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本公司将向持有人寄送的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 在每个季度 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当季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开放式基金季度对账单;在 每年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持有人寄送开放式基金年度对账单。 将向新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开户及交易明细通知书” 。 2、电子邮件寄送 本公司为投资者准备了“证券市场大幅波动报告” 等投资理财资讯,并将 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持有人定期发送旗下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定期报告、 分红预告及分红公告、 以及其他不定期公告等。 投资者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我们将每月通过电子 邮件形式向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对账单。 (二) 手机短信服务 本公司将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份额净值 (需客户定制) 、 交易确认信息、基金分红、节日问候等信息服务。您可以拨打 400-883-8088、 0755-26948088 转人工或在本公司网站账户资料中留下手机号码,享受此便利服 务。 (三)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所有融通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公司网站实现账户信息查询、 交易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23 细查询、收益分配查询、联系方式更改等等。 2、信息资讯服务 客户可以利用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 业绩报告、临时公告及公司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本公司提供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服务。凡持有兴业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 方卡、中信银行理财宝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已签约网上银行业务的建设银行借 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已关联银联CD 卡的其它银行卡的投资者均可直接登 录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保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的解释权。 (四)资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 1、可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 、0755-26948088 2、可登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r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mail.rtfund.com 3、发送信函至: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楼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邮编:518053) 。 (五)客户投诉与建议受理服务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网络、 信函及其他方式,将您的投诉与建议反馈给我们。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 上当日答复, 当日未能答复的, 我们也会在当日将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24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暂无。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上述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


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文件; (二) 《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