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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恒利(164509)

国富恒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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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2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根据运作方式和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将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利 A、恒利 B 两级份额,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恒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约定收益, 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
恒利B在 3年的封闭期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在扣除恒利 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
收益归恒利B享有,亏损以恒利 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利B承担,超出恒利 B资产
净值的亏损部分则全部由恒利A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时,恒利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恒利A份额赎回、或是转入“富兰克林国海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若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恒利A份额将被默认
为转入“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本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恒利A、恒利 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
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恒利A将通过场外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恒利B 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
台、直销网上交易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
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选择恒利A或恒利 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 
 
选择恒利A和恒利 B两级份额进行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恒利A、
恒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12 日至 2014 年 3 月 4 日。其中,恒利 A
的发售时间为 2014年 2月12日至 2014年 3 月4日;恒利 B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
2月12日至 2014 年2 月26日。 
6、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
同) 。其中,恒利 A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恒利 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9亿元。
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7、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
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 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 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 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关于最低认购额的相关规定。 (1)恒利A的认购规定:恒利 A的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 人民币 5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认购 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场外认购时,首次 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进行场外认购时,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恒利B的认购规定:恒利 B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 ;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场外认购时,首次认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万元 (含 认购费) 。直销柜台投资者进行场外认购时,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万元(含认购费) 。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恒利B场内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万份,超过 5万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 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10、恒利 A、恒利 B 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各自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 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 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 2月 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 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4 (www.ftsfund.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 金发售相关事宜。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 和 021-3878 955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购买事宜。各代销基金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 情况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基金份额 分级后,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恒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 基金份额;恒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5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名称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4509;基金简称:国富恒利分级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场 内简称:国富恒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两级份额: 1、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164510;基金简 称:国富恒利分级债券A;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恒利A) 2、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基金代码:150166;基金简 称:国富恒利分级债券B;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恒利B)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恒利 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 次,恒利 B 封闭运作,恒利 A 和恒利 B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和重视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份额的分级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根据运作方式和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将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利 A、恒利 B 两级份额,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恒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约定收益, 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 恒利B在 3年的封闭期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在扣除恒利 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6 收益归恒利B享有,亏损以恒利 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利B承担,超出恒利 B资产 净值的亏损部分则全部由恒利A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时,恒利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恒利A份额赎回、或是转入“富兰克林国海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若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恒利A份额将被默认为 转入“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收益 1、恒利A的收益 恒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 日重新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恒利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保留将恒利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此基 础上上调不超过20%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恒利 A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含)到第 1个开放日(含)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4.95%。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份额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 情况下, 恒利A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恒利B的收益 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在扣除恒利A的应计收 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恒利 B享有。如本基金的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恒利A的本金及 其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恒利A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 的恒利 A本金及约定收益总和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规模限制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7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 。 其中,恒利 A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21 亿元,恒利 B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9 亿元。基金 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恒利 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恒利 A与恒利 B的 配售比例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恒利 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恒利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恒利 B 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 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自即日起停止恒利B 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恒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 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 9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2、恒利 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恒利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21 亿元或 7/3 倍恒利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 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恒利 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恒利 B 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恒利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恒利 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恒利A的有效认购 申请小于或等于 7/3倍恒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 则恒利 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 以确认;若恒利 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恒利 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对恒利 A 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恒利 A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以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的结果为准。当发 生比例确认时,恒利 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一)募集方式 恒利A通过场外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恒利 B通过场内、场外发售机构进行公开 发售。场外将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十二)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8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层 联系人:白雨杉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八、 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中 “4、 场外代销机构”的相关内容。 (十三)场内销售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 查询。 (2)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4年2 月 12日至2014年3 月 4日。其中,恒利 A的 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12 日至 2014 年 3 月 4 日;恒利 B 的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2 月12日至 2014年 2月26日。 (如需延长,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 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若 3个月期满,本基 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 集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2、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所折算成的份额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9 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十五)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并及时公告。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方式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中。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 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恒利 A 和恒利 B 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0 元,按初始面值 发售。 (2)认购费用 恒利 A 不收取认购费。 恒利 B 的场外认购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恒利 B的场 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6%


100 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0.4%


200 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0.2%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恒利A认购份额的计算 恒利A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0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恒利A份额, 认购费率为0,这 1,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295.00)/1.000=1,000,29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恒利 A 份额,在认购期结 束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恒利 A份额1,000,295.00份。 2)恒利B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恒利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 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恒利B份额, 认购费率为 0.4%,这 1,0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0 元,则其可得 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4%)=996,015.94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6,015.94=3,984.06元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1 认购份额=(996,015.94+295.00)/1.000=996,310.94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恒利 B 份额,在认购期结 束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恒利B份额996,310.94份。 3、场外基金份额的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认购的限制 1)恒利A的认购限制 恒利A的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场外认购时,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5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直 销柜台进行场外认购时,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恒利B的场外认购限制 恒利B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含认购费) ; 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进行场外认购时,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 。直销柜台投 资者进行场外认购时,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 。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方式 恒利B可通过场内发售机构发售,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 过此种方法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2 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恒利B由场内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3)恒利B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恒利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挂牌价格为 1.000元,认购份额计算公 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 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恒利B 份额 1,000,000份,若某 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 0.4%,并假定该笔认购款项产生利息295.00元。 则有:


认购金额=1.000×1,000,000×(1+0.4%)=1,004,000元


认购费用=1.000×1,000,000×0.4%=4,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1,00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95.00/1.000=295份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3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0+295=1,000,295份


即:投资人认购 1,000,000 份恒利 B 份额,需缴纳 1,004,000 元,认购费用 为 4,00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295 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0,295 份恒利 B 份 额。 3、场内基金份额的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场内认购的限制 恒利B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万份,超过5万份的须是1,000份的 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三)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 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 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 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 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4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在本基金公告的募集期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常交 易时间 9:30-11:30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 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 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 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 直销中心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 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 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5 请表》 ;


③ 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 ; ⑤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个人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本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⑦ 港澳台居民还须出示有效的香港、 澳门、 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 提供复印件; 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原件,提供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以其本 人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其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在境内工作生活 的港澳台居民还需根据《政要人士资金来源调查问卷》上的“政要”定义确认自己 的身份。如为政要人士,则须填写该表以确认其资金来源。 (2)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和本票。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42959213535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60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6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 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 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认购费率与各代销 机构的认购费率相同,并无优惠。本基金成立后的持续申购期间的网上申购费率情 形,我司将会另行公告。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 及相关公告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 3、注意事项 (1)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认购资 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7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 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 结束的除外) 。


4、其他:


(1)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 填写的 《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 《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 《基 金投资风险提示函》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 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 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 柜台索取。


(2) 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 准的A4纸。


(3)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二)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 9:0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 下材料:


1)出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8 2)对于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还需 出示沪深的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若有); 3)填妥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4)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如由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利,则须出 示经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6)出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7)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8)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 一枚印章为公章);


9)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 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 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10)提供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11)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传真交易协 议书》一式四份;


12)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 提供下列材料: 1)出示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原件,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原件,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9 4)出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资格证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说明事项: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 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I.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③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II.缴款


①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 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 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② 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 一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42959213535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60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0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 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I.注意事项 (1)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认购资 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1 ③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本公司将在 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 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 束的除外) 。 (4)其他:


①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 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 《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 《预留印鉴卡》 、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 ;投资者也 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 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 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柜台索取。


② 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 标准的 A4纸。


③ 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④ 机构投资者暂不能通过我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五、 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办理认购申请之前,投资者必须 先开立我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原则上为一个投资者只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使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2 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 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 续。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 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发售日每天 16: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 日。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④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 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③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 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 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 后才能确认。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3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 30—16:00。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 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 T+2日 (工 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 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 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4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机构投资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 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 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 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2、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 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5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 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 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够确 认。 3、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 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6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六、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专用账户中,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登 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二)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 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四)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基金净认购金额、认购户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 担下列责任: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7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八、 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沈增


电话: 021-3855 5555 传真: 021-6888 0981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3、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白雨杉 电话:021-3855 5678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8 传真:021-6887 0708








4、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9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0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1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21-38162212 业务联系人:黄英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邓寒冰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2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1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3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公司网址:www.cfzq.com (1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传真: 010-66045521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站:www.jjm.com.cn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4 (19) 中信证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 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 www.bigsun.com.cn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5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3)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68777877 公司网址:www.cf-clsa.com (24)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 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howbuy.com 及 www.ehowbuy.com (2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7 (2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p.cn 及 www.myfund.com (3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和讯理财客网址: licaike.hexun.com (32)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场内销售机构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8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 查询。 (2)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9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刘颖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刘颖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2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