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鹏华环保产业(000409)

鹏华环保产业: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1 基金 管理人:鹏华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中国 建设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1、鹏华环保 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以下简 称“ 本基金”) 的募集及 其基金份 额的 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1345 号文批 准。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 的核准并 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 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 断、 推荐或者保 证。 2、本基金是 契约型开 放式股票 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 3、 本基金 管理人为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注册登记机 构为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本公司”) 。 4、 本基金 自 2014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5 日止 , 通过基 金管理人 指定的 销售机 构 非限量公 开发售 。 5、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和代 销机构 。其 中直销机构 指本公司 设在 深圳 、北 京、 上海、 武汉、 广州 的直销中 心及本基 金管理人 网 上交易系统; 代 销机构包 括中国 建设 银 行、国信 证 券公司等 。 6、本基金募 集对象 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的可投 资于 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 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 其他投 资人 。 7、本基金首 次募集不 设规模限 制。 8、投资者欲 认购本基 金,需开 立本基金 管理人 的开 放式基金账 户。若已 经在本公 司开 立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 则不 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 手续。 募集期内本 公司直销 中心和指 定的基金 销售代理机 构网点同 时为投资 者办理开 户和认购 手续 。开户和认 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 。 9、 本基金 销售网点 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 最低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 如果销售 机构业 务规则 规定的最低 单笔认购 金额高 于 1000 元人民币 ,以销售 机构的规 定为准。 直销中心 的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 为 50 万 元,追加 认购单笔 最低认购 金额 为 1 万元 ,不设级 差限制( 通过本基 金 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 系统 等特定交 易方式 认购本 基金 暂不受此限制) , 本 基金直销中心 单笔 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 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 。 本基 金募集 期间对单个 基金份额 持有人最 高累计认 购金额不设 限制。 10、 募集期 内, 投资 者可以多 次认购本 基金。 认购申请 一经销售机 构受理, 即不得撤 销。 11、 销售机 构对认购 申请的 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销售 机构确 实接收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2 到认购申请 。 认购的 确认以 注册登记 机构 或基 金管理 人 的确认结 果为准。 对于认 购申请及 认 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 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 使合 法权利。 12、 本公告 仅对本基 金募集 的 有关事 项和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 基金的 详细情 况,请仔细 阅读 2014 年2 月 7 日刊登在 《 证券 时报 》和 本公司 指定代理 销售机构 网站上的 《 鹏华环保 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 下载基金申 请表格和 了解有关 基金募集 事宜。 14、 募集期 内, 本 基金还有 可能新增 或调整代 理销售 机构, 请留 意近期本 公司及各 代理 销售机构的 公告,或 拨打本公 司及各代 理销售机 构的 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 ) 或 基 金管理人指定 的各代理 销售机构 的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的 认购事宜 。 16、基金管 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 况对本基 金份额的 发售 安排做适当 调整,并 予以公告 。 17、 基金管 理人提示 投资者 充分了解 基金投资 的风险 和收益特征 , 根据自 身的风 险承受 能力, 审慎选择 适合自己 的基金产 品。 基金管 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 诚 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 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 利, 也 不保证最低 收益。 本 基金属于 股票型基 金, 其预期的风 险和收益 高于 货币 市场基金、 债券基 金、 混合型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基金 中 较高预期风 险、 较高 预期收益 的品种。 本基金的 风险 主要包括: 系统性风 险、 非系 统性风险 、 管理风险、 流动 性风险、 本 基金特定 风险及其 他风险 等。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 值发售, 但 在 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 响下,基 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 现亏 损或基金净 值仍有可 能低于初 始面值 。 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 负” 原则 , 在投资者做出 投资决策 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 资风险, 由投资 者自行 承担。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者 在投资本 基 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 一、基金 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 况 1、基金名称 鹏华环保产 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简称: 鹏华 环保产业股 票 ; 基金 代码:000409 ) 2、基金运作 方式和类 型 契约型开放 式,股票 型基金 3、基金存续 期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3 不定期。 4、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 额初始面 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5、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 固定的募 集规模上 限。 基 金募集份 额总额 不少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金 额不少 于 2 亿元。 6、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 售网点( 包括基金 管理人的 直销中心 及代 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公开发售 。 7、单笔最低 认购限制 (1) 本基 金 销售网 点每个基 金 账户单 笔最低认 购金额 为 1000 元 , 如果销售 机构业 务规 则规定的最 低单笔认 购金额高 于 1000 元 人民币 ,以 销售 机构的 规定为准 。 (2)直销中 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 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 低认购金 额为 1 万 元, 不设级差限 制 (通 过本基金 管理人基 金网上交 易系统 等特定交易 方式 认购 本基金暂 不受此限 制) , 本基金 直销中心 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 可由基 金管 理人酌情调 整 。 (3)本基金 募集期间 对单个 投 资人的 累 计认购 金额 不设限制。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 投资 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中国建 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简称 :中国建 设银 行) 中国建设银 行 在全国 的 营业网 点 办理对 投资 人的 开户 和 认购业务 。


在募集期间 ,投资人 可拨打 中国建设 银行 客户服务 电 话 95533 或登录 中国建设银行 网 站 :www.ccb.com 。 (2)其他代 销机构和 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 机构和直 销机构的 联系方式 请见 “六、 本次 募集当事人 或中介机 构” 的 “ (三) 销售机构” 的相关内 容。 10、发售时 间安排与 基金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本基金的 募集期为 自基 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 不 超过三个 月。 本基金的发 售时间为2014 年2 月10 日 至 2014 年 3 月 5 日止。 截止本基金 募集期结 束之日, 若 本基金募 集总份额 不 少于 2 亿份, 募 集总金 额不少于 2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4 亿元人民币 , 且基金 份额持有 人数不少 于 200 人 , 则本 基金向中国 证监会办 理完备案 手续后, 可以宣告本 基金合同 生效;否 则本基金 将延长募 集期 并及时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 若募集期 (包括 延长后的 募集期) 届 满, 本基金仍 未 达到法定合 同生效条 件, 本基金管 理人将 承担 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 费用 , 并将已 募集的资金 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 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 后 30 天 内退还给 基金认 购 人。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 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 担。 11、如遇突 发事件及 其它特殊 情况,以 上基金募 集期 的安排可以 适当调整 并及时公 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为1.00 元人 民币。 2、认购费率 本 基金 对通 过直 销柜台 认购 的养 老金 客户 与除此 之外的 其他 投资 人实 施差别 的认 购 费 率。 养 老金 客户 指基 本养老 基金 与依 法成 立的 养老计 划筹集 的资 金及 其投 资运营 收益 形 成 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 包括全国 社会保障 基金、 可以投 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 障基金、 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 计 划。 如 将来出现 经养老基 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 , 基金 管 理人可在招 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 纳入 养老金客户 范围, 并按规定 向中国证 监 会备案。非 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 老金客户 外的其他 投资 人。 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 销柜台认 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的养 老金客户适 用下表特 定认购费 率, 其他投资人 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 额的适用 下表一般 认购 费率: 认购金额 M (元) 一般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M<100 万 1.2% 0.48% 100 万≤ M<50 0 万 0.8% 0.24%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 购费用应 在投资人 认购基金 份额时收 取。 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 主 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 广、 销售 、 登记 等募集期 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 投资人 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 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 别计算。 3、募集期利 息的处理 方式 有效 认购款 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 金份 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所有, 其中 利 息 转份额以 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 准。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5 4 、本基金认 购份额的 计算 本基金认购 采用金额 认购的方 式。 基 金的认购 金额包 括认购费用 和净认购 金额。 计算公 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 金额/ (1 + 认购费率 )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 额-净认 购 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 购金额+ 认购利息 )/ 基金份 额面 值。


认购份额的 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 后 2 位 , 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 由此误 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 例如: 某 投资人( 非养老 金客户) 认购本 基金 10,000 元 , 所对应 的认购 费率为 1.2%。假 定该笔认购 金额产生 利息 5.20 元。则 认购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 额/ (1 +认 购费率) =10,000/ (1 +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 金额=10,000 -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利 息) / 基 金份额面 值= (9,881.42 +5.20 ) /1.00 =9,886.62 份


即: 投资 人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份额 , 在 基金 合同生效时 , 投 资人账户 登记有本 基金 9,886.62 份。 5、认购的方 式及确认 (1)投资人 认 购时, 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 的方式 全额 缴款 。 (2)投资人 在募集期 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 金份额 ,但 已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 (3) 投 资人在 T 日规定 时间内提 交的认购 申请 , 通 常应在 T+2 日到原 认购网点 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 。 (4)销售机构对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 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 接 收到认购申 请。 认购 的确认 以注册登 记机构或 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 对于 认购申请 及 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 , 投资人 应及时查 询并妥 善行使 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 任 何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 承担 。 6、认购的限 额 (1)本基金 销售网点 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 最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 如果销售 机构业务 规则规定的 最低单笔 认购金额 高于 1,000 元人民 币, 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 准。 (2)直销中 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 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 低认购金 额为 1 万 元, 不设级差限 制 (通 过本基金 管理人基 金网上交 易系统 等特定交易 方式认购 本基金暂 不受此限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6 制) ,本基金 直销中心 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 可由基 金管 理人酌情调 整。 (3)本基金 募集期间 对单个投 资人的累 计认购 金额 不设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 本基金应 使用本公 司的开放 式基金账 户。 1、已有本基 金 管理人 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投资者 ,不 需重新办理 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 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 可 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 销 售机构或直 销网点办 理本公司 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开户 。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 销售机构或直 销 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 放式基金账 户 注册手续的 投资者, 可在原处 直接认购 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 销售机构或直 销 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 理人开放式 基 金账户注册 手续的投 资者, 拟通过其 他代理销 售机构 或直销网点 认购本基 金的, 须用已有 的 本 基金 管理人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在新 的代理 销售 机构或直 销网 点处办 理 开 放式 基金账 户注 册 确认后方可 办理本基 金的认购 。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 开立本基 金管理人 的开放式 基金账 户, 方可直接认 购本基金 。 2、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 开立一个 本基金管 理人的 开放 式基金账户 。请投资 者注意, 如同 日在不同销 售机构申 请开立基 金账户, 可能导致 开户 失败。 (三)中国建设 银行办理开户(或账 户注册)和认 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 时间: 2014 年2 月10 日至 2014 年 3 月 5 日的 9:30 ~17:00 。周 六、 日营业。 2、开户程序 及所需材 料 (1)请事先 办妥或持 有中国建 设银行理 财卡或 龙通 并存入足额 开户和认 购资金; (2)请到网 点提交以 下材料, 办理开户 手续开 立鹏 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的账户:


① 本人有 效身份证 件原件( 包括:居 民身份证 、军 官证、士兵 证等) ; ② 本人的 中国建设 银行理财 卡或龙卡 通; ③ 填妥的 “ 个人开 通/取消证 券交易申 请表 ” 。 (3) 开户同 时可办理 认购手 续, 需填 妥并提交 “证券 买入 (基金 认购/申购 ) 委托 单 ”。 3、如已开立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 卡及本人有效 身 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 立鹏华基金 管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7 理有限公司 的基金账 户;如已 开立基金 账户,可 直接 办理 认购业 务; 4、认购程序 及所需材 料 (1)本人有 效身份证 件原件; (2)填妥的 “ 证券买 入(基金 认购/ 申 购)委托 单 ” 。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 投资者本 人到中国 建设银行 指定的 代销 网点办理开 户和认购 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 手续,请查阅 代销网点摆放 的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 业务系统个 人 客户操作指 南》 。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 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 时间:2014 年2 月10 日至 2014 年 3 月5 日的9:30 ~17:00 。周六 、日及 法定节假日 不办理业 务。 2、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请事 先办妥 或持有中 国建设 银 行的机构 活期存款 账户并存入 足额开户 和认购资 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 户会计柜台提 交以下材料, 办 理开户手续,开立鹏 华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的基 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的印鉴卡及印 鉴、营业执照 或 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 复印件、军 队 或武警开户 许可证及 复印件、 组织机构 代码证 及复印 件。 开户单 位为分支 机构的 , 还应提 交 法人授权其 开户的书 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 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 有效身份 证明及复 印件、印 鉴; ④ 填妥的 “ 机构开通/ 取消证 券交易申 请表 ”, 并加 盖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 章。 (3) 开户同 时可办理 认购手 续, 请填 妥并提交 “证 券 买入 (基金 认购/申购 ) 委托 单 ”。 3、 如已开立证 券卡, 投资者 可直接持 证券卡、 被 授权 人有效身份 证明及复 印件、 印鉴、 营业执照或 事业社团 法人证书 及复印件 、 军队 或武警 开户许可证 及复印件 、 组织 机构代码 证 及复印件 ( 开户单位 为分支机 构的, 请提交法 人授权 其开户的书 面证明) 到会计柜 台开立鹏 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 及所需材 料 (1)被授权 人有效身 份证明原 件; (2)填妥的 “ 证券买 入(基金 认购/ 申 购)委托 单 ” ; 5、注意事项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8 (1)机构投 资者请到 原机构活 期存款账 户开户 会计 柜台办理开 户和认购 手续; (2)若有其他 方面的 要求,请以中 国建设银行《 中 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 系统机构客 户 操作指南》 为准。 (四)其他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和认购流程 其他代销银 行开户和 认购的相 关程序以 各银行相 关规 定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 账户注册)和 认购程序 (1) 受理开 户 (或 账户注册 ) 及认购 的时间: 基金 份额发售日 的 9:30 至15 :00(周 六、周日和 节假日不 受理) 。 (2)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证券公司 的同一代销网 点 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 资者不必再 开 立该账户) A、个人投资 者申请开 立资金账 户时应提 交下列 材料 : ① 填妥的《 资金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 ② 填妥的《 资金存款 凭条》并 存入足额 资金; ③ 本人现时 有效的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 件。 B、机构投资 者申请开 立资金账 户时应提 交下列 材料 : ① 资金账户 开户申请 表(加盖 有效机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人签章) ;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颁发的有效法 人营业执照( 副 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 颁 发的有效注 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 上述文件 加盖有效 公章 的复印件; ③ 合法、有 效的法定 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加盖 有效 机构公章和 法定代表 人签章) ; ④ 经办人现 时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 件。 (3)办理开 户(或账 户注册) 须提交的 材料: A、个人投资 者办理开 户(或账 户注册) 须提供 以下 资料: ① 填妥的《 开放式基 金账户开 户申请表 》 ; ② 本人现时 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 ; ③ 资金账户 卡。 B、机构投资 者办理开 户(或账 户注册) 应指定 经办 人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 材料: ① 填妥的开 立开放式 基金账户 申请表( 加盖有 效机 构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 签章) ;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颁发的有效法 人营业执照( 副 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 颁 发的有效注 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 上述文件 加盖有效 公章 的复印件; ③ 合法、有 效的法定 代表人证 明书(加 盖有效 机构 公章)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9 ④ 法定代表 人现时有 效的身份 证件原件 及复印 件; ⑤ 合法、有 效的法定 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加盖 有效 机构公章和 法定代表 人签章) ; ⑥ 经办人现 时有效的 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⑦ 资金账户 卡。 (4)提出认 购申请 A、个人投资 者提出认 购申请须 提交以下 资料: ① 填妥的《 开放式基 金认/申 购申请表》 ; ② 本人现时 有效的身 份证件原 件; ③ 资金账户 卡。 B、机构投资 者在证券 公司的代 销网点提 出认购 申请 须提交以下 资料: ① 填妥的开 放式基金 认购申请 表(加盖 有效机 构公 章和法定代 表人签章) ;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颁发的有效法 人营业执照( 副 本)或民政部门或 其 他主管部门 颁 发的有效注 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 上述文件 加盖有效 公章 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 时有效的 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④ 合法、有 效的法定 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加盖 有效 机构公章和 法定代表 人签章) ; ⑤ 资金账户 卡。 (5)注意事 项 ①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 的代销网点开 立资金账户和 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 手续可能有 所 区别,请投 资者仔细 阅读代销 网点的业 务公告、 说明 或咨询代销 网点的相 关工作人 员; ② 投资者在 证券公司 代销网点 认购本基 金的具 体方 式以代销网 点的规定 为准; ③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 代销网点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的 方式可能有所区 别, 以代销网点 的 规定为准; ④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 他人办理开户 和认购事宜, 须 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 供 授权委托书 等证明文 件; ⑤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 点认购本基金 ,若有其它方 面 的要求,以证券公司 代销网点的 相 关业务通知 或说明为 准。 ( 注: 募集 期内 ,证券 公司 代销 网点 代理 销售的 具体事 宜以 证券 公司 代销网 点规 定 为 准 。 )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 户注册)和认 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本公司设在 深圳、 北京、 上 海、武汉和广州 的直 销中心向首 次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10 认购金额不 低于 50 万 元的投资 人办理开 户 (或 账户注 册) 、 认购 手续, 追 加认购 单 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 万元。 2、认购时间 : 基金份 额发售 日 9:00 至16:30( 周六 、周日和节 假日不受 理申请) 。 3、认购程序 : (1)办理开 户(或账 户注册) : 投资人认购 本基金, 需开立 本 基金管理 人开放式 基金 账户,如已 开立则不 需重新办 理 。 在基金募集 期间,投 资 人的开 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 时办 理。 办理基 金账户卡 时请注意 :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 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 明复印件( 证 件类型包括: 身 份证、护照、军官证 、士兵证等 有 效的中国 证 件)。 ③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 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 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 户申请表》 ; ② 法人有效 的营业执 照、税务 登记证、 组织机 构代 码证复印件 并加盖单 位公章 ; ③ 法人授权 委托书 ; ④ 银行账户 确认书 ;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 证件类型包括 : 身份证、护照、军官 证、士兵证 等 有效的中国 国籍证件) ; ⑥ 《预留印 鉴卡》 ; ⑦ 传真交易 协议 ; ⑧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 卷 ; ⑨ 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 。 本 公司 一般 不接 受法定 年龄 在十 八周 岁以 下的人 士作为 基金 账 户 的开 户人、 授权 委 托 人、 经办人; 如果十 八周 岁 以下的人 士 坚持要 认 (申 ) 购本公司旗下 未对投资 者年龄做 明确 限制的开放 式基金, 本公司 可以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 基金合同约 定, 在履 行相关 手续后决定 是否予以办 理。


已在本公司 代销机构 开立基金 账户的客 户, 需 在直销 中心开立交 易账户 ( 所需资 料同开 户) 。 (2)认购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11 投资者申请 认 购本基 金, 应将 足额 认 购 资金以 转账 方 式, 划入本 公司 直销 专户, 并确保 在当日 16:30 前到账 ,不接受 除 转账以 外的其它 缴款 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 材料: ① 本人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身份 证、军人 证或护 照) ; ② 转账凭证 复印件; ③ 填妥的 《 基金 认/ 申 购申请 表》 。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 材料: ① 已填好的 《 基金认/ 申购申 请表》 ,并 加盖预 留印 鉴 ; ② 转账凭证 复印件。 如 果公 司直 销系 统中记 录的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力 与投资 者的 认、 申购 基金的 风险 不 匹 配, 直销 中心可要 求客户填 制 《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确 认书》 并 传真到直 销中心后 再做业 务。 (3)投资者 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 新开 户或以前没有 做过风险承受 能 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 写《风险承 受 能力调查问 卷》 。 ② 《投资者 风险承受 能力调 查问卷》 对投资者 风险承 受能力的测 评结果 与 投资者 希 望购 买的基金的 风险等级 不匹配 , 需填写《 投资者风 险承 受能力确认 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 照鹏华基 金管理公 司直销中 心的规定 , 在 办理认购前 将足额资 金汇入鹏 华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 清算账户 。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 同行) ,102584004055( 跨行) 投资者所填 写的汇款 单据在汇 款用途中 必须注明 认购 的基金名称 、 基金 代码和投 资者名 称,并确保 募集期间 工作日当 日 16:30 前 到 账。投 资者若未按 上述规定 划付资金 ,造成认 购无效的,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和直 销清算账 户的 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 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 额资金划付到 账,则以资金 到账 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 理日(即有效 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 束, 出现 以下任 一无效认 购情形的 , 认购 款项将在本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三 个工 作日内划往 投资者指 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 ,该退回 款项 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 投资者自 行承担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12 ① 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未办理 开户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未办理 认购申请 或认购 申请 未被确认的 ; ③ 投资者划 来的认购 资金少于 其申请的 认 购金 额的 ; ④ 投资者在 募集期结 束后认购 资金仍未 到账的 ; ⑤ 本公司确 认的其它 无效资金 。 造成无效认 购的,鹏 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和直销 清算 账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 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 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 用。 2、若本基金 的基金合 同生效, 则投资者 交纳的 认购 款项在基金 合同生效 前产生的 利息 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及其折算份 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 准。 3、注册登记 机构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业务规 则和 基金合同的 约定,办 理本基金 的权 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3 个月内 , 在基 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 份, 基 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 并且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人 数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基金募 集期届满 或 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 决定停止 基金 发售,且基 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条件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募集结束 之 日起 10 日 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 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 资报告,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 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 日起, 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 完毕, 基金 合同生效。 本 基 金合同生效 前, 投资 人 的 认购款项 只能 存入 专用账 户 ,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认 购资金在 募集期 形成的利息 在本基金 合同生效 后折成投 资 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 ,归投资 人所有。 利息转份 额的 具体数额以 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 录为准 。 基金募集期 届满, 未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 , 则基 金募集 失败 。 如基金募 集失败, 基 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 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 和费 用,在基金 募集 期届 满后 30 日内返 还 投资 人已缴 纳的 认购 款项, 并 加计银行 同期存 款利息 。 基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人 和 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 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13 名称: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 福田区 福华三路 168 号深 圳国际商 会中 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 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 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 话:95533 联系人: 尹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1)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 销中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 会中心 43 层 电话: (0755 )82021233 传真: (0755 )82021155 联系人:吕 奇志 (2)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甲 9 号 502 室 电话: (010 )88082426 传真: (010 )88082018 联系人:李 筠 (3)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花 园石桥路33 号花 旗银 行大厦 801B 室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14 电话: (021 )68876878 传真: (021 )68876821 联系人:李 化怡 (4)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武 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 汉区建设 大道 568 号新世界 国贸 大厦 I 座4312 室 联系电话: (027)85557881 传真:(027 )85557973 联系人: 祁 明兵 (5)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 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新城华夏 路 10 号 富力 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 (020 )38927993 传真: (020 )38927990 联系人:潘超 2、银行代销 机构:


(1)中 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联系人: 王 嘉朔 (2)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 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15 3、券商代销 机构 (1)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 大厦 16 -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 晓燕 客户服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 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 春芳 网址:www.cgws.com (3) 华 西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 都市陕西 街239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4001 号时代 金融中心1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李 慧灵 联系电话:028 -86137782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 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16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 晨 客户服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 )方正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长沙 市芙蓉中 路二段华 侨国际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洋 保险 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 军瑞


联系电话:010-57398063 客户服务电 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 信 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9 号院1 号 楼信 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唐 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大 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大 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2008 号中国 凤凰 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 剑虹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8) 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17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 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 乐路 989 号40 楼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33388215 联系人:曹 晔 客户服务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9) 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 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02 、03、05 、11、12 、13 、15 、16、18 、19 、20、21、22 、2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龙 增来


联系人 : 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热 线: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0)广州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新城珠江 西路 5 号 广州 国际金融中 心 19、20 楼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 :刘东 联系人 : 林 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655 公司总机: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1) 中信 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内 大街18 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18 联系人:许 梦园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 海 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 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 -23219275 联系人:李 笑鸣 客户服务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 长 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 华路特8号 长江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 上武汉市 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 良 客户服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第三方代 销机构 (1)深圳众 禄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深南 东路 5047 号发展 银行 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 素雅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2)诺亚正 行(上海 )基金销 售投资顾 问有限 公司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19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 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3)杭州数 米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 区江南大 道 3588 号恒 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周 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4)天相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街 5 号新 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 爽 网址:www.txsec.com (5)上海长 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浦 东大道 555 号裕景 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 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 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20 (6)上海好 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南路 1118 号鄂尔 多斯大 厦 903 ~906 室 住所:上海 市虹口区 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 章 网址:www.ehowbuy.com (7)北京展 恒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 义区后沙 峪镇安富 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 闫振杰 联系人:张 晶晶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8802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浙江同 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文二 西路一号 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 : 李晓涛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 蒋 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9)上海天 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 市徐汇区 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田 路 195 号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高 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21 (10)浙江 金观诚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 拱 墅区霞湾 巷 239 号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教 工路 18 号 EAC 欧美 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 陆彬彬 联系人:鲁 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1) 和讯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 王莉 联系人:王 英俊 联系电话:021-68419822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2)深圳 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田区 华强北路 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10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华强 北路赛格 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 马令海 联系人:邓 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13) 宜信 普泽投资 顾问(北 京)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建国路 88 号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 唐宁 联系人:王 巨明 联系电话:010-52855650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22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4) 泛华 普益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 四川 省成都市 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 都市成华 区建设 路 9 号高 地中 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黄 飚 联系电话:028-84252471 客服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15)中期时 代基金销 售(北京 )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110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 门外光华 路 16 号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侯 英建 联系电话: 010-59539888


客服电话: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6) 万银 财富(北 京)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朝阳区北 四环中路27 号盘古 大观 3201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 区北四环 中路 27 号 盘古大 观 3201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毛 怀营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7) 深圳 腾元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田区 福 华三路 卓越世纪 中心 1 号楼 1806-1810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三路卓越 世纪中心1 号楼 1806-1810 法定代表人 : 卓紘畾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23 联系人:王 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zcvc.com.cn (18)北京 增财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南礼 士路 66 号 建威大 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 王昌庆 联系人:罗 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 福田区 福华三路168 号深 圳国际商 会中 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 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 (0755)82021109 传真:(0755 )82021156 联系人:潘 艳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 嘉得信律 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 市罗湖区 笋岗东路 中民时代 广场 A 座201 负责人:闵 齐双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笋岗 东路中民 时代广场A 座201 联系电话: (0755)33033936 ;(0755 )33033033 传真:(0755 )33033086 联系人:崔 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1-24 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 滨路 202 号普华永 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 佳亮 经办会计师 :单峰、 刘颖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