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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养老A(000507)

泰达养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泰 达 宏利 养 老收 益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 重要提 示]


1 、 泰 达宏 利 养老 收 益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以 下 简 称 “本基金” ) 的募 集 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3】 1624号文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本基 金的基金 管理 人 和注册 登记 机 构为泰 达宏利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自2014 年2月7日起至2014年2月28 日止, 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 机 构 的代销网点 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 账户的手续。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 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 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 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 认购费) ;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 元(含认购费)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 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 本公司 网站 上的 《泰达宏利 养老收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 ) 。


11、 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位置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业务 公告。 12、 在募集期间, 除本 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 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 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 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查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即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 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管理人 (即基金管理公 司) 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 从事股票、 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并将投资收益按基 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除保本基金外, 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 置, 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 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 行情而上下波动。 因此,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泰达宏利基 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 , 泰达宏利基金公司网站 (www.mfcteda.com ) 或者 通过其他代销 渠道,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 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 响。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 票、债券(包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次级债、 可转换公司债 券、 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 资产支持证券、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 中期票据、 以及经过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 正回购、 逆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债 券、 正回购、 逆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5%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 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 益,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 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 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507 /000508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 养老混合A/泰达宏利 养老混合B 2、基金类型: 混合 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 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中心、 网上直销网点, 及其他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 7、 发售 对象: 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为个 人投资 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 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 类基金份 额不 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A 类份额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等。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 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 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见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 <50万元 0.25% 50万元≤M <100 万元 0.20% 100万元≤M <300 万元 0.15% 300万元≤M <500 万元 0.10% M ≥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 笔





(2 )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 基金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 <50万元 1.0% 50万元≤M <100 万元 0.8% 100万元≤M <300 万元 0.6% 300万元≤M <500 万元 0.4% M ≥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 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


本基金自2014年2 月7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通过 直销机构和各代销 机构 的代销网点 公开发售。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面向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 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 设立募集期。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 期限届 满,具 备下列条 件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按照规 定办理 基金验 资和备案手续:


a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3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 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发售。 2、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 购费。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 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 额不 收取认购费用。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如: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10 万元, 所对应的 认购费率为 1.0%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则认购 A 类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100,000/(1+1%)=99,009.90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 -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99,009.90+100 )/1.00 =99,109.90 份 即: 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 金 A 类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 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 基金 A 类份额 99,109.90 份。 (2 )B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如: 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B 类份额 10 万元 , 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假 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则认购 B 类份额为:


认购份额=(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利 息)/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100,000+100 )/ 1.00 =100,100.00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B 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利息 100 元 ,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时 , 投 资 者 账 户 登 记 有 本 基 金 B 类份额 100,100.00 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不收取认购费用。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 金 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 ,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5、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 000元人民币 (含 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为10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 (含认购费) , 单 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6、募集期间 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7、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 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A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为2014年2月7日至2月28 日,9:30~16:30。 (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 直销及电话交易时间 为2014年2月7日至2月28日,网上直销提供7*24小 时服务,15:00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 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 (含认购 费)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 (3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 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 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③填妥的 《开户 业务 申请表》 、 《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以及投资者本 人签名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 上述②项中“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 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 个银行 账户 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 账户 ,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 格一致。


(4 )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 账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 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 时登记 的姓名;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 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 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 份证件 号码 (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 养老混合A/泰达宏利 养老混合B” 、 基金代码: 000507 /000508 /), 并确保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 16:30 前到 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账户 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 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交易业务 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 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 账户上。 (2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 账户 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 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 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 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 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 账户 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划出。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 账户。 B、泰达 宏利基金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 工作日 15: 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 日交易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 和第三方支付 有:农行卡、建行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支付宝和汇付天下“天天盈” 。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⑶ 登陆网上交易, 选择“网上交易开户” 。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线上交易系统网站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etrading.jsp ,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 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于申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日(T+2 )起在本 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 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未开户不成功、 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 账户 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 账户。 C 、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 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 (2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 (4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3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 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 +2日(工作日)在 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D 、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为2014年2 月7日至2月28 日,9:30~16:30。 (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 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 指定银行 账户 的 《开户许可证》 或 《开 立银行账户申请书》 原件及复印 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 协议 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


7) 《开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


8) 《预留印鉴卡》 一式 两份 (右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左侧盖交易用 印鉴章) ;


9) 《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


10) 填写完整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


11 ) 经法人代表签名并 加盖公司公章的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注:上述5)项中 “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款及无效认/ 申购 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 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 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 账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 时 登记的名称;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 称: “ 泰达宏利养老混合 A/泰达宏利养老混合B ” 、 基金代码:000507 /000508 ), 并确保 购买款项 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 16:30 前到 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账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须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 账日为准。 若由于 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 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 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 件对上述安 排作适当调整。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 账户;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 账户 。 B 、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6:00 (周 六、周日不受理) 。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 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 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 织机构 代码证 、营业执 照或注 册登记 证书原件 正本及 上述文 件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 (2 )投 资者填 写,并 加盖机构 公章、 法定代 表人签章 和与资 金账户 一致的 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 (6 ) 加盖 法 定代 表 人签 章 和 单位 公 章的 “ 中国 银 行 开放 式 基金 交 易协 议 书 ” (一式两 份) , 加盖机 构公章、 法定代 表人签 章和与资 金账户 一致的 预留印鉴的“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 。 T +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 投资者打印 “ 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 。 3、提出认购申请 (1 )机 构投资 者在开 立中国银 行交易 账户后 ,可提出 基金认 购申请 。机构 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申请书 (单位) 》 , 填妥后加 盖银行预留印鉴。 (2 )中 国银行 代销网 点柜员对 机构投 资者提 供的资料 审核无 误后, 为其办 理认购并打印 “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本公司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 T +2 日 (工作日) 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五、清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 合同 生效 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基 金的募 集专户 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 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2、本基金 权益登记由基金 注册登记人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 合同生 效之前 发生的与 募集活 动有关 的费用, 包括信 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一) 基金备案和基金合 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基 金合同 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 3、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资人 的认购 款项只 能存入专 用账户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 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刘惠文 成立时间:2002 年 7 月 4 日 客服电话:400-698-8888 联系电话: (010)66577676 传真: (010)66577666


联系人: 张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 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传真: (010)66594942 电话: (010)66594855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 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9 、010-665776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传真: (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目前网 上直销支持的 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 农行卡、 建行卡、 民生 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 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银 行卡、支付宝和汇付天下“天天盈” 。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银行网站: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热线:浙江省 96699,上海962699 ,其他地区(0577)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 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62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 田薇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 、41、 42 、43、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 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 吴倩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40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 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9)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广东路689 号 办公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 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宗锐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27)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徐可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络地址: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3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 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100007 )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 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100007 )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3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热线:


400-660-0109 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客服热线:95558





36)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2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400-881-1177





3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服热线:95582





3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400-102-2011


39) 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公司网址:www.tyzq.com.cn 客服热线:400-654-3218 4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 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客服热线:400-666-2288 41)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客服热线:400-888-8133 4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服热线:95548 4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服热线:95548 4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4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4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 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49)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人代表: 刘惠文 联系人: 王泉 电话:010-66577768 传真:010-6657775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 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吴海霞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基金募集失败, 募集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