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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全球资源(539003)

建信全球资源: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二 〇一 四 年 一 月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2 年3 月12日 证监许可[2012]322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6月2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 , 并 不 表 明其 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
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 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一是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包括海外市场风险、
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等 ;二是投资工具风险, 包括资源类相关行业股 票的
风险、其它股票的风险、债券风险、衍生品风险、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
三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 险,包括 积 极 管 理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 操 作 或技 术
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认购(申购)本基金 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 年12 月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 年9 月30 日(财务数据 未经 审 计 ) 。 本 招 募 说 明书 已 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 。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风险揭示 .................................................................................................... 11 
四、基金的投资 ................................................................................................ 17 
五、基金管理人 ................................................................................................ 34 
六、境外投资顾问 ............................................................................................ 45 
七、基金的募集 ................................................................................................ 4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4 
十、基金的业绩 ................................................................................................ 63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7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82 
十八、基金托管人 ............................................................................................ 85 
十九、境外托管人 ............................................................................................ 87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30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一 、绪 言 
《建信全球资源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
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 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 披露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称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 《 合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境 外证 券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以下简称 “ 《试行办法》 ” ) 、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 《通知》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建信 全 球 资源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 对 其 真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是 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 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 ,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基 金 合 同的 当 事人,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 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 ,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 《 建 信 全 球 资 源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 《基金合同》 目的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及 台 湾 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外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试 行办法》 《通知》 指《 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 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 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建信全球资源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全球资源 股 票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书》 , 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 金 认 购 或 申 购 申 请 的 要 约 邀 请 文 件 , 及 其 定 期 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订 的 《 建 信 全球 资源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及 其 任 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发售公告》 指 《 建 信 全 球 资 源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经 国 务 院 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 根 据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其 签 订 的 合 同 , 为 本 基 金 提 供 境 外 资 产 托 管 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其 签 订 的 合 同 , 为 本 基 金 境 外 证 券 投 资 提 供 证 券 买 卖 建 议 或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等 服 务 的 境 外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根 据 基 金 运 作 情 况 选 择、更换或撤销 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 根 据 《 招 募 说 明 书 》 和 《 基 金 合 同 》 及 相 关 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 符 合 《 销 售 办 法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件 ,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基 金 销 售 与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 代 为 办 理 本 基 金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代 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 基 金 登 记 、 存 管 、 清 算 和 交 收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 清 算 及 基 金 交 易 确 认 、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他 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 受 《 基 金 合 同 》 约 束 ,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享 受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政 府 有 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 达 到 法 律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条件,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法 定 机 构 验 资 并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 期内 , 销售机构向投资 者销售 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 行 为。本基金的日 常申购 自《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不 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 有人根据 基 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 金 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 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 》 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 ,本 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 申 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 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 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 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日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给 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 录 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 情 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 者 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 过 该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 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 托 管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 账 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 同 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 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 提 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 基 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 放 式基金(转出基金) 的 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 已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 售 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 每 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扣 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 于 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 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 股票 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 、 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 利息 以 及其他收益和因运 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或费 用 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 类证 券及票据价值、银 行存 款 本息和本基金应收 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 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 负债的价值 ,以确 定基 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 存 单、银行承兑汇票、 银 行 票据、商业票据、回 购 协 议、短期政府债券 等 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 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 动 性 的金融工具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 的 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 资 产 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 未 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 , 及 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 券 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 关 的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 限 于权益派发、配股、 提 前 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 性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三 、风 险揭 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 资工具 , 其主要功能 是分 散投资, 降 低 投 资 单 一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和 债 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 预期的金融工具 。 投资 者 购买基金份额, 既 可能 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 包括市场风险、 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按投资对象划分 , 基金可 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 同时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 预 期 越 高 , 风 险也 越 大。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0%时,投资 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 部基金份额。 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 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 ,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 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者 应 认 真 阅 读 《 基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法 律 文 件 ,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并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 经 验 、资 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 应 当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与 零 存 整 取 等 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 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 简单 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 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 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 ,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 的“ 买 者自负” 原则, 在 做 出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起 的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 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 《发售公告》 。 本基金除存在一般开放式股票型基金所固有的风险外 , 投资于本基金 还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一)全球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海外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海外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 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 这些海外市场因素的波 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 券价 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海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 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税法、汇率 、交易规则、结算、托 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 多种 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 的波动 和 变 化 可 能 会 使基 金 资 产 面 临 潜 在 风 险。 此 外,海外投资的成本、海外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 A 股市场,存在 一定的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境外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 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 动。另一方面,各国各 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 济循 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 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 响。具体而言,海外股 票市 场对于特定事件的反映 各不相同;各国对上市 公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 披露 要求均存在较大的区别 ;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 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 、市 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 ;并且美国、英国、香 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 日证 券交易价格并无 涨 跌 幅上 下 限 的 规 定 , 使 得 这些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 的 每日 涨 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 上所述因素都可能会带 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 而导 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 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 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 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 民币 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 如本基金投资在境外取 得的美元、港币等计价 的投 资收益,可能会因为人 民币升值被部分侵蚀, 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 潜在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部分新兴市场国家/ 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 制,国内有 关 外 汇 管 制政 策 也 有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从 而带来相应的货币汇兑风险。 3、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与成熟市场相比 , 新兴市场往往具有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不完善、制 度不健全、流动性较差 、波动性较高等特点 ,投资于新兴市场的风险 可能 高于成熟市场, 使 得 基金 资 产 面 临 更 大 的 波 动性 和 潜 在 风 险 。 此 外 ,新 兴 市场的经济环境、政治 环境往往更不稳定 , 进一 步 加 大 了 新 兴 市 场 的潜 在 投资风险。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 险或错误。由于各个国家/ 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 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 , 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 公司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 判断产生偏差 , 从 而 给本 基 金 投 资 带 来 潜 在 风险 。 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 、整理、制证、填单、 登账、编表、保管及其 相关 业务处理中, 可 能 由 于客 观 原 因 与 非 主 观 故 意造 成 行 为 过 失 , 从 而 对基 金 收益造成影响。 5、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 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 ,当投资某个 国家/ 地区市场时 , 该国家/ 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 利息、 资本 利得等 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 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 , 各个国家/ 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 , 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 ,从 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 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 计的额外税项。 6、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 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 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 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 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7、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地 区 因 政 治 局 势 变 化( 如 罢 工 、 暴 动 、 战 争 等) 或法 令的变动, 可 能 导 致 市场 的 较 大 波 动 , 从 而 给本 基 金 的 投 资 收 益 造 成直 接 或间接的影响。此外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 施 , 如资本或外汇管制 、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 化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 ,从 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8、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 , 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 施不同, 可能通过该国 该地区的财政、 货币、 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 , 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 (二)基金投资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积极型的股票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60% 的股票投资比例,因此 将有对全球股票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同时,本 基金 主要投资于资源类相关 行业的股票,基金具有 对资源类相关行业的特 定风 险。 资源类相关行业受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具有较 强的周期性,体现为商 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致 使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 经常 会随着公司盈利的变化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进而影响基金净值的 表现。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 , 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 赎回的要求。由于全球 证券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 交易 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 如果 在 这 时 出 现 较 大 数 额赎 回 申 请 , 则 基 金 资 产仓 位 调整和/ 或变现困难 ,或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可能影响基金份 额净值。同时, 由 于 本基 金 涉 及 跨 境 交 易 , 其赎 回 到 帐 期 通 常 需 要 比现 有 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3、衍生品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 , 价格波动较为剧烈 , 在市场面临突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发事件时, 可 能 会 导 致投 资 亏 损 高 于 初 始 投 资金 额 , 从 而 对 基 金 收 益带 来 不利影响。此外 , 衍 生品 的 交 易 可 能 不 够 活 跃 , 在市场变化时, 可 能因 无 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 ,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4、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 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 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 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 假设 之上的, 投 资 实 践 和 学术 假 设 之 间 存 在 一 定 的差 距 ; 而 且 金 融 模 型 结论 的 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 使用的数据的精 确 性 。因 此 , 投 资 者 在 使 用 金融 模 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 ,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5、证券借贷风险


作为证券借出方 , 如果 交易对手方( 即证券借入方) 违约, 则基金可能 面 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 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 法归还的风险 , 从 而 导致 基 金资产发生损失。


6、正回购/ 逆回购风险


在回购交易中 , 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 或结算的义务, 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7、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 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 支付到期本息 , 都 可 能导 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 益变 化。一般认为:国债的 信用风险较低 , 而 其 它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可 按 专业 机 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 信用 等 级 的 变 化 或 市 场 对某 一 信 用 等 级 水 平 下 债券 率 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 债券的价格 , 从 而 影 响到 基 金 资 产 。 通 常 来 讲 , 低 信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 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 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 , 但 也会伴随着更大的损失的风险。


8、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息票利率 、 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 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 险水平 , 企 业 的 融 资 成本 和 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 和债券回购 , 其 收 益 水平 可 能 会 受 到 利 率 变 化 和货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9、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 , 可能与市场价格 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0、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 , 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 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三)其他风险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 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 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 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 走势的判断 , 从 而 影 响基 金 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通 过对市场走势的正确判 断实现较高的绝对回报 , 但 并不保证基金投资收益为正。 管理人可能因信 息不全等原因导致判断失误 , 使得基金投资目标无法完成 ,甚至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2、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 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 引致风险 , 例如, 越 权违 规 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 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 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 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 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 问、基金托管人、境 外资 产 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 ,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代理机构 违约 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 险 ,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 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四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资目标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优选资源类相关行业的股票进行 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 基准货币 人民币。 (三)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 和其他权益类证券、现 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其中,股票及其他权益 类证券包括普通股、优 先股、存托凭证、公募 股票 型基金等;现金、债券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银 行存 款、可转让存单、回购 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中长期 政府 债券、公司债券、可转 换债券、债券基金、货 币市场基金等及经中国 证监 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 发行的证券,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 产品 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现 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股票 资产中 投资于资源类相关行业的比例不低于 80% 。 本基金采用的行业分类基准是 MSCI 和标准 普尔联合发布的全球行业 分类标准 (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 GICS ) , 本基金所指 的 “资 源类相关行业”包括: (1 )能源,如综合性 石油与天然气企业、石 油与天 然气的勘探与生产、石 油天然气设备与服务等 ; (2 )原材料,如多种 金属 与采掘、 黄金、 贵重金 属与矿产、 化工及建筑材料等; (3) 公用事业 ; (4) 新能源及替代能源, 如 风能、 太阳能、 核能 、 生 物能及可再生能源等; (5) 农产品价值链。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MOU ) 及资源类相关行业表现良好或潜力较大的国家或地区。 如与中国 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 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 ,本 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 场将相应调整。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本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 围。 (四) 投资理念 资源具有稀缺性的特点,有限供给的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和市场化 的定价机制决定了资源 价值的长期提升,本基 金通过投资于优质的资 源类 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力争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长期回报。 (五)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方面,将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证 券选择相结合、定量研 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 组合构建与风险控制相 结合 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见 下图)。 研究支持 研究支持 资 产 与 行 业 配 置 个 股 与 个 券 选 择 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 研究支持 研究支持 资 产 与 行 业 配 置 个 股 与 个 券 选 择 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 图 1


投资组 合构 建的 过程 本基金严格执行一套可持续的、可复制的投资流程,由选股创造超额 收益并通过严格风险控制保持超额收益。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基金资产的配置上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 结合的投资策略。 战略性资产配置基于不同资产类别的长期收益预期、收益波动性以及 收益相关性进行。战术 性资产配置则考虑资产 类别的短期(通常不超 过 1 年)收益情况进行。本 基金资产配置以战略性 资产配置为基础,同时 结合 战术性资产配置以增加潜在回报。 本基金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手段,判断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的 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及 其相关性,并综合考虑 仓位调整成本等因素, 确定 最优大类资产配置。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因素包括:CPI 指标、PMI 领先指 标、信心指标、资本开 支、就业市场、通胀指 标、估值指标、货币政 策、 大宗商品 (石油、 黄金 、 各种基本金属和矿产 品等) 价格、 农产品价格等。 本基金运用量化模型(如季节性调整模型、盈利预测模型等)和定性 分析手段对各种关注的因素进行研究,当 PMI 指标和信心指标小幅 回落、 企业资本开支下降、就 业市场变差、经济增长 处于停滞状态时,产能 过剩 和大宗商品价格下跌使 得通胀水平更低,企业 赢利微弱,此时政府往 往采 取降低短期利率的政策以刺激经济, 本基金将增加现金资产的配置; 当 PMI 指标和信心指标开始回 升、企业资本开支增加 、就业市场开始复苏时 ,政 府往往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GDP 增长加速 并处于潜能之上,通胀水平由 于产能过剩仍然处于下 降周期,企业盈利大 幅上 升 , 本 基 金 将 增 加 股票 资 产的配置。 当 PMI 指标和信心指 标上升、企业资本开支攀升、就业市场开始饱和 时,企业生产能力开始 面临产能约束,经济过 热并且通胀水平开始上 升, 此时政府往往采取加息 政策以降低通胀水平, 股票市场估值水平也不 断提 高, 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大, 本基金将减少股票资产的配置。 当 PMI 指标和信心指标大幅下降、 企业资本开支大幅下滑、 就业市场开始恶化时, 经济处于滞胀阶段,GDP 的增长率降到潜能以下,但通胀高企(如以前的 石油危机阶段) , 企业为保持盈利而提高产品价格, 导致工资和产品价格螺 旋式上涨,本基金将 增加现金资产的持有比例。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定期根据市场变化,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当前资产配置进行评估 并作必要调整。特殊情 况下(如市场发生重大 突发 事件或预期将产生剧烈波动) , 基金管理人也 会对本基金在股票、 债券、 现 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 例进行及时调整,以达 到降低风险及提高收益 的目 的。 2、 资产的区域配置 本基金对地区配置主要考察如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基本面变化、市场 预期和相对估值水平。 基本面变化指标主要包括各个地区的 GDP 增速、 所 处发展阶段、 资源储量 、 消费水平和消费升级、 产业升级和宏观经济状况, 以及各个地区所属股 票板 块 的 盈 利 水 平 和 成 长趋 势 ( 包 括 地 区 销 售 数据 、 利润率、资本回报率) 等;市场预期指标主要 包括地区所属股票板块 的盈 利预期修正、成交量趋 势等;相对估值水平主 要通过地区所属股票板 块的 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的变动趋势来确定。 本基金的投资顾问将根据以上各项指标并利用全球研究平台选择具有 吸引力的地区。投资顾 问的研究人员将利用各 种宏观先行指标对各个 地区 进行深入研究。投资顾 问根据研究人员对不同 地区的专业意见和组合 风险 管理的要求以团队为基 础进行地区配置,本基 金将把投资顾问选择的 国家 或地区作为重点候选配置地区。 在对投资顾问的建议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自身投资 经验确定最终的重点投资地区。 本基金将主要选择宏观经济状况良好、 GDP 增速平稳、资源储备丰 富、产业结构完整、政 府政策扶持并且股票估 值水 平合理的国家或地区。 在宏观经济发展良好、 政局稳定的前提下,本 基金 着 重 分 析 该 地 区 资 源 行 业 能 否 获 益 于 大 宗 商 品 价 格 的 上 涨 和 全 球 资 本 流 动。对于成熟市场国家 ,本基金还将考虑其消 费水平的变动对大宗商 品市 场价格的影响;对于新 兴市场国家,本基金还 将考虑其消费升级、技 术升 级和产业升级带来的结构性机会。 本基金投资的地域主要包括:香港地区、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 利亚、俄罗斯、巴西、 南非等市场。对于市场 准入受到限制或基于运 营成 本考虑暂不直接进入的 国家和地区,本基金管 理人将采用在非受限国 家交 易的存托凭证、市场指数化产品、掉期或类似产品作为替代投资品种。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3、 行业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主题投资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世界经济增长过程中充 分受益的资源类相关行 业,充分挖掘全球经济 增长、产业升级、技术 升级 及消费升级带来的投资 机会。本基金投资于资 源类相关行业的资产占 股票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本基金运用多种指标对各个行业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析行业资产预 期回报水平,结合业 绩比 较 基 准 及 市 场 相 关 度, 基 于 风 险 预 算 完 成 行业 资 产的具体配置。 本基金对行业配置主要考察以下三方面因素:基本面变化、市场预期 和相对估值水平。基本 面变化主要包括行业盈 利水平和行业成长空间 趋势 (包括行业销售数据、 行业利润率、行业资本 回报率、行业竞争状况 、行 业相关企业的资源储量、 行业全球供求关系变化趋势等) ; 市场预期指标主 要包括盈利预期修正和 成交量趋势等;相对估 值水平主要通过分析行 业市 盈率、市净率等指标的变动趋势来确定。 本基金的投资顾问将根据以上各项指标并利用全球研究平台选择具有 吸引力的行业,投资顾 问的研究人员将 分 析 宏观 经 济 的 各 种 先 行 指 标对 各 类行业进行研究,投资 顾问根据研究人员对不 同行业的专业意见和组 合风 险管理的要求以团队为 基础进行行业配置。本 基金将把投资顾问选择 的行 业作为重点候选行业, 在对投资顾问的建议进 行评估的基础上,基金 管理 人将结合自身投资经验 选择基本面良好、行业 成长空间较大、增长超 过平 均水平、市场预期乐观并且估值合理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4、 股票投资组合策略 在确定国家、地区和行业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目标证券 市场的特点选择品质优 良、估值合理的上市公 司股票进行投资。本基 金强 调对具有良好流动性、 基本面发生 积 极 变 化 、具 有 良 好 市 场 预 期 甚 至可 能 超出市场预期、并具有合理估值水平的股票进行发掘。 (1)基本面 在基本面方面, 本基金关注如下因素 : 公司的资源储备及勘探开发能力,主要考察上市公司市值/ 可开采储量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情况和公司的勘探开发投入等; 公司成长性,主要考察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速; 公司的财务结构,主要考察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及现金流状况; 公司的技术突破能力,主要考察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投入状况; 公司商业模式的发展潜力,主要考察是否能够满足消费者多变的消费 需求,是否能够进行标准化的异地扩张; 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团队,主要考 察 公司治理情况和管理水平 ; 公司进入壁垒,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是否具有较 强的采购成本和销售定价控制能力; 公司市场占有率,主要考察消费者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忠诚度。 (2)市场预期 在市场预期方面,本基金关注的指标包括价格动量、价格反转、波动 率调整、空头仓位及多空仓位比例等。 (3)估值 在估值方面, 本基金关注的指标包括 P/ 资源储量、市盈率、市净率、 市现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 ROE 等。 5、 固定收益类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以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但在 必要情况下,本基金 也将 部 分 投 资 于 安 全 性 较高 、 流 动 性 较 好 的 债 券或 公 募 债券基金。本基金将 定期举行海外投资决策 会议决定当期债券投资 的比 重和策略,并由海外投 资部负责提供研究支持 ,境外投资顾问也将在 必要 时提供具体的研究支持。 6、 衍生品投资组合策略 为了规避风险、实现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本基金在必要时将适度投 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 掉期、期权、股指期货 等。其中,在出现市场 准入 限制性情况时, 本基金 可以采用掉期或类似产品间接投资于拟投资的市场; 期权则主要用于套期保 值;股指期货投资既可 用于套期保值,也可以 用于 在保持现金仓位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7、 多币种管理策略 多币种国际化投资可有效分散汇率风险,有助于在同一风险水平上提 高组合收益。进行国际 化的多币种投资意味着 本基金资产将以多币种 的形 式存在。 由于本基金是以人民币 计价、多币种投资的产 品,组合资产将涉及除 人民币以外的港币、美 元、欧元等多种货币。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将资 产分 散投资于多个币种来减 少汇率风险,在必要时 也会对主要汇率风险进 行套 保。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 50% ×MSCI 全球 能源行业净总收益指数收 益率 (MSCI ACWI Energy Net Total Return Index)+50% ×MSCI 全 球原材 料行业净总收益指数收益率 (MSCI ACWI Material Net Total Return Index)。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 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 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 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 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备中国证监会后, 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 时公告。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的全球配置型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债 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 要 投 资 方 向为 资源类相关行业 , 属于 具 有较高风险和较高 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八)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 策程序 1、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境外投资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 构;海外投资总监全面 负责公司的境外投资、 研究工作,并向海外投 资决 策委员会报告;基金经 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 运作;境外投资顾问主 要就 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证券选择定期提出意见与建议, 供基金管理人决策 参考。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2、投资管理流程 本基金的投资程序由资产配置、组合构建、交易执行、风险管理与业 绩评估四个阶段组成: (1)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境外投资顾问为基金管理人提 供总体投资策略建议, 包括大类资产配置、区 域资产配置以及行业资 产配 置建议。 境外投资顾问定期参加基金管理人召开的投资策略会议。基金经理与 境外投资顾问的相关基金经理之间建立一对一联系, 并定期进行观点 交流。 (2)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组合构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在参考境外投资顾 问提供的总体投资策略 建议的基础上,决定本 基金组合构建和调整策 略。 同时,基金管理人以自 身研究平台为主,并参 考境外投资顾问的个股 分析 及建议,进行股票选择与组合构建。 (3)交易执行 本基金的交易指令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下达。基金管理人将直接发送交 易指令到境外投资顾问 的交易平台,由境外投 资顾问的交易员通过经 纪商 执行。经纪商的选择和交易分配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境外投资顾问提供 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的 平台与系统方面的技术 支持,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和境外 市场的监管要求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制定 风险 管理制度,并负责风险 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 期对 组合进行绩效归因分析 ,并由境外投资顾问提 供相关协助,为投资决 策提 供依据。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及投资操作的需要,或基金管理人 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 问,基金管理人可对上 述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 整,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九)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 在基 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 (政府、 国际金融组 织除外) 发行的证券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3) 基金持有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 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 券资产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产 净 值的 10% ,其中持有 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 。 (4 ) 基 金 不 得 购 买 证 券 用 于 控 制 或 影 响 发 行 该 证 券 的 机 构 或 其 管 理 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 有投票 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 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 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 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 设对 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 不得超 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 (7 ) 本 基 金 持 有 境 外 基 金 的 市 值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若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取合理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8) 为应付赎回、 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 。 3、金融衍生品投资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 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 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 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 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 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3) 本基金投资于远 期合约、 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 应当符合 以下要求: ①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 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 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 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 证券市值的 102%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 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一旦 借方违约, 本 基 金 根 据协 议 和 有 关 法 律 有 权 保留 和 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 外金融机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 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5) 本基金有权在任 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 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 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5、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 市场惯例参 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 并且 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 交易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 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 一旦买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 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 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 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 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 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 一旦卖方违约, 本基 金根据 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中发生 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 交易、 正回购交易时, 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 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 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 担保 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7、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十)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4、购买实物商品。 5、 除应付赎回、 交易 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 借入现金。 该临时用途借 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 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2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3、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6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十一) 若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定 发 生 修 改 或 变 更 , 致 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 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二 )投资组合比例调 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 例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十三)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行使所投资证券 产生权利的处理 原则及 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 在 代 表 基金 行 使 股 东 或 债 权 人 权利 时 应遵守以下原则: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或发债公司的经 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十四 )基金的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 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总资 产的比 例 (% ) 1 权益投 资 27,052,212.65 80.80 其中: 普通 股 16,680,728.60 49.82 优先股 - - 存托凭 证 10,371,484.05 30.98








房地 产信 托 - - 2 基金投 资 551,351.41 1.65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其中: 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货币市 场工 具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5,361,272.04 16.01 8 其他各 项资 产 516,164.88 1.54 9 合计 33,481,000.98 100.00 2、 报 告期末 在各 个国家 ( 地区 ) 证券 市场 的 股 票及 存托凭 证投 资分布 国家( 地区 ) 公允价 值( 人 民币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美国 27,052,212.65 89.73 合计 27,052,212.65 89.73 3、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及存 托凭 证投资 组合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非必需 消费 品 1,354,907.73 4.49 能源 11,811,005.20 39.18 金融 1,831,641.86 6.08 医疗保 健 442,575.95 1.47 工业 1,196,855.57 3.97 信息技 术 333,082.78 1.10 材料 9,382,198.18 31.12 公用事 业 699,945.38 2.32 合计 27,052,212.65 89.73 注:以 上分 类采 用全 球行 业分类 标准(GICS) 。 4、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及 存托 凭证投 资明 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 民币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 1 CONOCOPHILLIPS 康菲石油 US20825C1045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3,770 1,611,100.0 0 5.34 2 EXXON MOBIL CORP 埃克森美 US30231G1022 纽约证 美国 2,587 1,368,455.5 4.54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孚石油 券交易 所 3 3 CHEVRON CORP 雪佛龙德 士古 US1667641005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1,659 1,239,243.1 4 4.11 4 BASF SE-SPON ADR 巴斯夫欧 洲公司 US0552625057 美国OTC 市场 美国 2,080 1,227,632.6 4 4.07 5 MONSANTO CO 孟山都 US61166W1018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1,902 1,220,450.1 8 4.05 6 MARATHON OIL CORP 马拉松石 油 US5658491064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4,498 964,561.20 3.20 7 HESS CORP 阿美拉达 赫斯 US42809H1077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1,886 896,767.20 2.97 8 DU PONT (E.I.) DE NEMOURS 杜邦 US2635341090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2,489 896,106.90 2.97 9 LYONDELLBASELL INDU-CL 利安德巴 塞尔工业 公司 NL0009434992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1,807 813,544.00 2.70 10 REPSOL SA-SPONSORED ADR - US76026T2050 美国OTC 市场 美国 5,223 793,462.91 2.63 注:所 用证 券代 码采 用ISIN 代码 。 5、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信用 等级 分类的 债券 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 名债 券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名 的前十 名资 产支 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 名金 融衍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生 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9、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基 金投 资 明细 序 号 基金名 称 基金 类型 运作方 式 管理人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ISHARES S&P GLBL ENERGY SECT ETF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337,935.89 1.12 2 ISHARES S&P GLOBAL MATERIALS ETF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213,415.52 0.71 10、 投资 组合报 告附 注 (1) 本基金该报告期 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 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人民 币元 )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71,642.74 3 应收股 利 24,675.49 4 应收利 息 653.70 5 应收申 购款 219,192.9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16,164.8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 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五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经 中国 证监会 证监 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 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 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 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 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 董事、监事等事宜。公 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 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 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 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3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对公司基本制 度 的 制定 权 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 名监 事 组 成 , 其 中 包 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 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 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尽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 理部、投资管理部、专 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 、交易部、研究部、创 新发 展部、市场营销部、专 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 、人力资源管理部、基 金运 营部、 信息技术部、 风 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 以及深圳、 成都、 北京和上海四家 分公司。 在上海设立了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 有限责 任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 会成员 江先周先生, 董事长。1982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获经济学学士学 位。1986 年 获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1993 年 获 英 国 Heriot-Watt 大学商学 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 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行长 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 公室 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 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 部总 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孙 志 晨 先 生 , 董 事 。1985 年 获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2006 年获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筹资部、零售业 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 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 部副 总经理。 曹伟先生, 董事, 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 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 证券 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 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 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 北京 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 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 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 存款 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欧阳伯权先生, 董事, 现任 美国信安金融集团总裁 — 亚洲。1977 年 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 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 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 泰保 险公司管理级培训员、 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 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 保险 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袁时奋先生, 董事, 现 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1981 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 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 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 拿大 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 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 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 置地 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 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 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 区首 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1998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 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 咨询 部副经理 (主持工作)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 体制改 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顾建国先生, 独立董事, 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 总裁。 1984 年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 1991 年获浙江大学经 济系宏 观经济专业硕士学位,1994 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 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 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 王 建 国先 生, 独立 董事, 曾 任大 新人 寿保 险有限 公 司首 席行 政员, 中 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英国保 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 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 邦保险(加拿大)有限 公司 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 理硕士 学位。 伏军先生, 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 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副秘书长、中国国际 金融 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 会 成员 罗中涛女士,监事会主席。1977 年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 业。历任国家统计局干 部、副处长,中国建设 银行投资调查部副处长 ,信 贷部副处长、 处长, 委托代理部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 方蓉敏女士, 监事, 现 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 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 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 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 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 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拥有新 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 经理。1993 年获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2007 年获得清华- 麦考瑞大学应 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 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 研究中心,原电力工业 部经 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 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 与资 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 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 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 部副 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财务)公司监审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监。1988 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 年获得上海复旦 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 学学士学位。历任 中 国日 报 评 论 部 记 者 , 秘 鲁首 钢 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 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原名 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 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 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 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监。199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 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 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 国建 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 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 管理 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 持工作) 。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部总监。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1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 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 力资 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3、 公司 高管人 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 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 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 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 员会基金监管部 , 历 任国 泰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副 总经 理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公司 督 察长。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硕士。1998 年 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长盛 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4 年 6 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 、投资副总监、投资总 监等 职, 2005 年 3 月 16 日至 2009 年 3 月 17 日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的基金经 理,2007 年 6 月 18 日至 2009 年 3 月 17 日任景顺长 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09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0 年 5 月起任副总经理。200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1 年 2 月 1 日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0 日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4 月 2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任建信核 心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 督察 长 路彩营女士 ,督察长。197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 任科员、主任科员、副 处长、处长 , 华 夏 证 券部 门 副总经理, 宝盈 基金管 理公司首席顾问 (公司副总经理级) , 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5、 本基 金基金 经理 赵英楷先生 ,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 MBA , 曾任美国美林证券公司 研究员、高盛证券公司 研究员、美林证券公司 投资组合策略分析师、 美国 阿罗亚投资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历任海外投资部 执行总监(主持工作) 、总监。2011 年 4 月 20 日起 任建信 全球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1 年 6 月 21 日起任建信新兴市 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2 年 6 月 26 日起任建信全球资源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李博涵先生,硕士,加拿大籍华人。曾就职于美国联邦快递北京分公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司、美国联合航空公司 北京分公司和美国万事 达卡国际组织北京分公 司。 2005 年 2 月起加入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任全球资本市场投资助理;2006 年 8 月起加入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任全球资本市场投资顾问;2008 年 8 月加入我公司海外投资部,任高级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2013 年 8 月 5 日起任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海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孙志晨先生 ,总经理。 艾泽龙先生 ,总经理特别助理。 赵英楷先生 ,海外投资部总监。 7、上 述 人员之 间均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报、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保存期不少于20 年;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 证 券 法 》 ”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规 ,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 , 采取有效措施 , 防 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 , 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 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 , 强化职业操守 ,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 ,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 不 从 事 以下 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 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11 )贬损同行 ,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 交 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 外, 借入现金。 该临时用 途 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 ,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期内 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 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 )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 事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2) 不利用职务之便 为自己及其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 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 , 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 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 , 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 ,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 公 司的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 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 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 , 应具有前瞻性 , 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 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 审 计 与风 险 控 制 委员会 , 负 责对 公 司 在 经 营 管 理 和 基金 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 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 和评估 , 对 公 司 监 察 稽核 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 ,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 ,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 , 保证 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 , 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 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 展战略 , 设 立 了 投 资 决策 委 员会, 就 基 金 投 资 等 发表 专 业 意 见 及 建 议 。 另外 , 在公司高级管理层 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 公司设有督察长 , 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 , 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 规性及合理性进行 全 面检 查 与 监 督 , 参 与 公 司风 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 , 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 和外部因素 , 评 估 这 些因 素 对 公 司 总 体 经 营 目标 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 , 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 , 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 原则。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 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 各部 门 的 操 作 相 互 独 立 ,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 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 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 以 减 少 舞弊 或 差 错 发 生 的 风 险 ,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 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 , 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 每 项 业 务 操 作 有清 晰 、 书 面 化 的 操 作 手册 , 同时, 规 定 完 备 的处 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 ,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 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 , 保 证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责 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 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 , 履行监督、 稽核职能 ,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 和有效性 , 监 督 公 司 内部 控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 揭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及 基 金运 作 中 的 相 关 风 险 , 及时 提 出改进意见, 促 进 公 司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地 执行 。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具 有相 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 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六 、境 外投 资顾 问 ( 一) 基本情 况 名称: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Principal Global Investors , LLC. ) 注册地址:801 Grand Avenue , Des Moines , IA 50392-0490 办公地址:801 Grand Avenue , Des Moines , IA 50392-0490 成立日期:1998 年 10 月 13 日 监管机关批准文号:801-55959 组织形式:有限 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Barbara McKenzie 电话:001-515-362-2800 公司网址:www.principalglobal.com ( 二) 简要介 绍 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是信安金融集团的成员公司。信安金融集团成 立于1879年, 是美国最大的养老金管理机构之一 , 也是 《财富》 500强企业 , 在全球拥有超过1.33 万雇员, 为全球1,900 万企业、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多 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 包括退休和投资服务 、人寿和健康保险以及 银行 服务。信安金 融 集 团 在亚 洲 、 欧 洲 、 澳 洲 、 拉丁 美 洲 和 美 国 等 地 的 十 八 个 国家设有机构。 由于公司主要致力于资产管理,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的目标可以概 括为:提供优秀的投资业绩、高效率的运营和客户满意度。 截至2013年9月30日, 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共有员工1,309名, 资产管 理规模为3,000亿美元。 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如图所示: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信安环球投资公司业务成长迅速, 从资产管理规模来看,2001年为831 亿美元, 到2013 年9月底增长到3,000亿美元。 同时, 信安环 球投资有限公司 将通过维护和扩展现有 的客户关系,开发新的 机构客户来实现资产管 理规 模的持续增长。 ( 三) 境外投 资顾 问的职 责 境外投资顾问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及应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 于) : 1、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有关 QDII 基金资产组 合的建议、协助评估 QDII 基金的风险及绩效、投 资研究业务培训、执行 及交割基金管理人认为 应按 照操作程序执行及交割的交易 , 并向基金管理 人及 QDII 基金托管人 提供有 关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 。为避免歧义 , 未 经 基金 管 理 人 事 先 书 面 批 准 , 境 外投资顾问不得执行任何投资; 2 、 就 全 球 市 场 的 宏 观 经 济 分 析 提 供 书 面 报 告 , 并 就 证 券 买 卖 及 QDII 基金组合提供建议 , 该等 报 告 的 内 容 和 频 率 须经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境 外投 资 顾问不时同意; 3、监督基金管理人有关 QDII 基金的境外投 资是否符合所投资的市场 和/ 或国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则。如境外投资顾问发现基金管理人该 等境外投资存在违反上 述法律、法规或规则的 情形 ,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应立 即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列明违反的情形并提出可行的改正建议。 4、境外投资顾问承诺 始终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置于其自身利益 之 信安环 球投 资有 限公 司 机构投 资顾 问服务 部 附属机 构 运作部 运作部 财务部 战略规 划部 权益投 资部 固定收 益 投资部 房地产 投资部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上,并为 QDII 基金寻 找最佳执行。 5、依基金管理人要求 ,就如何行使表决权提出 建议。 6、充分披露涉及经合理预期可能会对 QDII 基金财产产生重大影响的 任何利益冲突和事件的 一切重要事实 , 包 括 但不 限 于 境 外 投 资 顾 问 主要 负 责人员的变动、公司涉 及到重大诉讼或仲裁 ,受到境外投资顾问所在 地国 家或地方监管机关处罚 , 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 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 案调 查,不再有资格作为境外投资顾问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等。 7、认真对待并严格执 行或满足基金管理人依 据《投资顾问合同》提 出 的合理要求。 8、尽力公平客观对待 其所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的客户 ,禁止对其中某 些 客户提供比其他客户更加优惠的待遇。 9、履行适用法律 法规 规定(在该等规定与境 外投资顾问担任《投资 顾 问合同》下境外投资顾 问直接有关的范围内) 及《投资顾问合同》规 定的 其他义务。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七 、基 金的 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试行办法》、《通知》、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3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2]322 号文核准。 (二)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 首次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2 年 5 月 28 日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 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 案条件 , 基 金 可 在 募 集期 限 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 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 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 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生效 。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八) 募集限额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 ( 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 民币)设定基金募集 规模上限。本基金规模募集上限见《发售公告》。 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 具体办 法参见《发售公告》。 (九)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 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 )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 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 具体发售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 , 在 基 金 份 额发 售 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 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 ,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 份额。 代销网点每个基 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人民币 , 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 从其 规 定 。 本 公 司 直 销 柜台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 购金 额不得低于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 认购本基金时,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 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十二 )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 ,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 具体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 金 额(M ) 认 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5% 100 万 元≤M <500 万元 0.9%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十三 )认购份数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 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 ,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 折算 为 基 金 份 额 计 入 投 资者 的 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5% ,且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5%) =98 ,522.17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522.17=1 ,477.83 元 认购份额 = (98,522.17+50)/1.00 = 98 ,572.17 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 )认购的方法与确 认 1、认购方法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 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 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 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 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最 终 成 交 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五 )募集资金利息的 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 不 收 取 认 购 费 用。 利 息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的 记 录为准。 (十六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 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七 )募集结果 截至 2012 年 6 月 26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 验 资 , 本 次 募 集 的 净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498,213,122.75 元。 本 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 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23,921.75 元。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711 户, 按照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 基金份额共计 498,237,044.50 份, 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 归投资者所 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 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开立的建信 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八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 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 金 管 理 人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 招 募说 明 书 》 可 以 决 定 停 止基 金 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 管理人应将基金募 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 ,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 的具体金额, 以 注 册登 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6 月26 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时募集资金的处理 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 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 报送 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四)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6 月26 日正式生效。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九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 场所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 构 包 括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代 销 机 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 , 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 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 要投资场所同时正常交易之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 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 至下 一开放日: (1) 美国、 香港资本市场暂停交易 (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公告具 体暂停交易日期); (2) 因一个或多个市场暂 停交易, 致使本基金资产净值40% 以上的资 产无法交易或估值。资 产净值比例以本基金在 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 一个 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础。 在基金开放日 ,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 (目前为下午3:00) 之前, 其基 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 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 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 时间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 , 其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 赎回开始日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在 指定报 刊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本基金已于2012年7月9日起开始办理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回 ” 原 则 , 即 申 购 以 金额 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 先 进 先 出 ” 原 则 ,即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 回基金份额 , 基金管理 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 理时 , 认 购 、 申 购 确 认日 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 认购、申购确认日期 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 以 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 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 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余额 , 否 则 所 提 交 的 申购 、 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 正常情况下 ,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 在 T+3 日后 (包括该日) 投 资者可 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 申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代 表 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申请。申购申请 的 确认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基金 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款项币种为人民币。未来条件成熟时,在依法履 行有关程序后,本基金 可以增加外币申购、赎 回方式,以满足持有外 币资 产的投资者的需求。本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及 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 持有人账户, 但 中 国 证监 会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 场休 市时, 赎 回 款 项 支 付 的时 间 将 相 应 调 整 。 在 发生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时 ,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限制 1、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 从 其 规定 ; 本公司直销柜台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 购金 额为5万元人民币, 已 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 易申购本基金时, 最低 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定投最低金额200 元人民 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 每 次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销售机构(网点)单 个交 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 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 时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 最迟在调整生 效前2 个 工 作 日 至 少 在 一 家 指 定 媒 体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备案。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六) 申购费与赎回费 1 、 本 基金 申 购 费率 最高 不 高 于 1.6% , 且 随申 购 金 额的 增 加 而递 减 ,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 金 额(M ) 申 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6% 100 万 元≤M<500 万元 1.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 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 0.5% , 随申请份额持有 期限增加而递减。 具 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 期限 (N ) 赎 回费 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3% N≥2 年 0 注:1 年指365 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七) 申购份数 与赎回金 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净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 赎回费率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 遇特殊情况 , 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 可 以 适 当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本 基金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 , 小数 点 后 第4 位四舍五入 ,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 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 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 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 登 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含该日) 为 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 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含该日) 为 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 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 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 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 停申购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 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 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 或外汇市场 正常或非正常休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 基金资产规模过 大 ,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 或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7)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到 (4) 项和第 (6 ) 、( 7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等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 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 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 ,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 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2 个以上开放日巨 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基金投资所处的 主要市场 或外汇市场 休市时, 具体规定参见 《 招 募说明书》 ;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 , 基 金管 理 人 将 足 额 支 付 ; 如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的 ,可延 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 , 未 支付 部 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照 发 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 予以支付。 同时, 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 , 对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 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 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刊登 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 公告。 (十一 ) 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 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 资产净值造成 较 大 波 动时 ,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 以办理。对于 单 个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赎回申请 , 应 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 占 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 的比例 , 确定该 单 个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当日办理 的 赎回 份 额 ; 投 资 者 未 能 赎回 部 分 , 除 投 资 者 在 提交 赎 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 办理 ,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 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 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 赎回 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 并以 此 类 推 , 直 到 全 部 赎回 为 止 。 部 分 顺 延 赎 回不 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 , 基金管理人应 在 2 日内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 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 证监会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证 监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会派出机构备案 。 同 时以 邮寄、传真或 《 招 募说 明 书 》 规 定 的 其 他 方式 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 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 得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 公告。 (十二 ) 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等媒介上 刊 登 基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的 公 告 并 公 布 最 近 一 个开 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 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 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 并 在 重 新开 始 办 理 申 购 或 赎 回 的开 放 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含两周) ,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 ,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 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三 )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 投 资 者 可 以 依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有 关 规 定 选 择 在 本 基 金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 务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 额限 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 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具体办理 方 法 参 照 《业 务 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 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 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 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 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 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 “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 “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 司法 强 制 执行”是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 何种 情况下, 接 受 划 转 的 主体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持 有 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 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 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 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 其他销售机构不得 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 (十 七 ) 基金 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 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 冻结 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十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计价货 币为 人民 币。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 年 6 月 26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60% 0.58% 13.22% 1.02% -11.62% -0.44%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 0.00% 0.79% -0.33% 0.82% 0.33% -0.03% 2012 年 6 月 26 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 1.60% 0.71% 12.85% 0.91% -11.25% -0.20%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十 一、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 费用 1、 基金 费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开户、 证券交易、证券清算交 收、证券登记存管而产 生 的各项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 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 、 追索费等根据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由基金管 理人 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 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 摊入 当期基金费用;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 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 何 税收、征费、关税、印 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 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 述各 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 (简称 “ 税收”);


(10)代表基金投票的有关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基金 费用的 费率 、计 提方 法、计 提标 准和支 付方 式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1.8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当日尚未计提当日管理费及托管费的基金资产净值。 非估值日的 E 为非估值日后第一个估值日的 E 基金于每个估值日计提自上一估值日(不含上一估值日)至当日(含 当日)的管理费, 累 计至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发 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包括 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当日尚未计提当日管理费及托管费的基金资产净值。 非估值日的 E 为非估值日后第一个估值日的 E 基金于每个估值日计提自上一估值日(不含上一估值日)至当日(含 当日)的托管费, 累 计至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发 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条第 1 款第 (3) 至 第 (11 )项 费用由基 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 基金销售时发生的 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 费的费率水平、计算方 式、 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相 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 换的 转换费, 相 关 规 则 由 基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的规 定 确定并公告。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 相关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 费、信息披露费等费 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四) 费 用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 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 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 介上公告, 并 在 公 告 日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所 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 基金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 其纳税义务按各个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执行。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十 二、 基金 的财 产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 ) 基金 资 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 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开立的基 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境外 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 、基 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 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 独立。 (四) 基金财 产的保管与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境外基 金托管人的财产 , 并 由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授 权 的境 外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管 理 人、境外投资顾问、基 金托管人、境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 入其 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 、境外投资顾问、基金 托管人、境外基金托管 人 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 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 , 归 入 基 金 财产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基金管理人、境 外 投 资顾 问 、 基 金 托 管 人 、 境外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注册 登 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 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 自身的法律责任 , 其 债权 人 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 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 权利。基金管理人、 境外 投 资顾问、基金托管人、 境外基金托管人 因 依 法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被 依 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 , 基 金 财 产 不 属于 其 清 算 财 产 。 除 依 法律 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 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 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 、境外投资顾问管 理 运作 不 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 , 并对第三方处理有 关本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十 三、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 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 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 (三) 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 股 票, 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 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未上市股票, 送股 、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 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 股票, 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首次发行且未上 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 值。 首次发行且有明确锁定 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 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 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 估 值日收盘净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证 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 交易 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最近 交易日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所得到的 净价 估值。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2)对于非上市债券 ,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 他权威价格提 供机构的 报 价进行估值。 3、衍生工具估值方法 (1 ) 上 市 流 通 衍 生 工 具 按 估 值 日 当 日 其 所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收 盘 价 估 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未上市衍生工具 按成本价估值, 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 则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 开 挂 牌 的 存 托 凭 证 按 其 所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5、基金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 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可获得的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6、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 原则进行估值。如果上 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 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 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 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 方法。但是,如果基金 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 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8、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的,按其新的规定进行估值。 9、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 港币、 日元、 欧元、 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 对人民 币汇率的, 采用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其他货币采用美元作为 中间货币进行换算,与 美元的汇率则以估值日 报价 商提供的伦敦时间 16:00 报价数据为准。 (四) 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 (五)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管理人将估 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 以 双 方约 定 的 方 式 返 回 给 基 金管 理 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 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 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资产 估值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境外资产 托 管人、投资顾问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2、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将计算的前 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 人。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 ,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 立即予以 纠 正 , 并 采 取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一 步 扩 大 ; 计 价 错 误 达到 或 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中的第 7 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对于因税收规定调 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 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 照 权责发生制进行估值的 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 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 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3、由于交易机构 或独 立价格服务商 发送的数 据错误 ,或有关会计制 度 变化以及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 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 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十 四、 基金 的收 益分 配 ( 一) 基金利 润的 构成 在《基金合同》项下 , 基金利润即基金收益 , 是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 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 已实 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 基金可 供分 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三) 基金收 益分 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4 次, 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的30% ; 若 《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 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 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 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 资者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 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 基金收益 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 五)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 公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 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 基金收 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 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 一 定 金 额 , 不 足 于 支付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费 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 权 益 登 记 日除 权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 务规则》执行。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十 五、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 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会计核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 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 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 金的 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相 独 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 对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2 日内披露。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十 六、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 信息通过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 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定报 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 基金 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 值 和 基 金 份额 净 值 。 如 本 基 金 投 资衍 生 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2 日 (T 日 为开放日)通 过 网 站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以 及其 他 指定媒体,披露 开放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述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后2 个工作 日,将基金资产 净 值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媒体 和网站上。 (五) 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 规定单独编制 , 由 基 金托 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1、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 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 制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要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 ,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年度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 作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六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 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 、 境外投资顾问的法定名称、 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更换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 27、 基金运作期间如遇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 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 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 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八)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 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 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九)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 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 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 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 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复印件。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十 七、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 的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备 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 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 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 修 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 系发 生变化或 对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影 响 的以及《基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 二)基金合同 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基金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 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 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 安全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 (2) 、 (3 ) 项规定清 偿前, 不分配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 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 后方 可收回。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二十年以上。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十 八、 基金 托管 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 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 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 (010 )66594855 传真: (010 )66594942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 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 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为充分 体现 “以客户为中心” 的 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 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 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 12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 基金、信托从业经验, 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 或培训经历,60 % 以 上的 员 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 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 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 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一对多、 一对一) 、 社保 基金、 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银 行间债券、券商 资 产 管理 计 划 、 信 托 计 划 、 企业 年 金、银行理财产品、股 权基金、私募基金、资 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 丰 富 的托管产品体系 。 在国 内 ,中国银行是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 理等 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 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 型中 资托管银行。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情况 截至2013 年 9 月30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233 只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 内基金209 只,QDII 基金24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 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 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 托管业务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风险控制工作 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 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 持“规范运作、稳健经 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 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所辖业务各环节, 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 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 度建设,风险检视,工 作程 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 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 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 险控 制工作的后评价。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从 2007 年已经连续四年通过美国“SAS70”准则和 英国“AAF01/06 ”准则审计报告,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两种国际准则的托 管银行,内控制度完善 、风险防范严密,能够 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 2011、 2012 年度, 中国 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通过国际新准则 “ISAE3402”, 是国内第一家获得此报告的托管银行,再次领先于同业。 (五)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 作基金进行监督的 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 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 现基 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 的 投 资 指 令 违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他 有 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十 九、 境外 托管 人 名称: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Deutsche Bank AG, Singapore Branch )


注 册 地 址 :One Raffles Quay, Level 17, South Tower, Singapore 048583


办公地址:One Raffles Quay, #16-00, South Tower, Singapore 048583


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证券服务部负责人:Christina Ang


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成立时间:1972 年


股东权益(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23.80 亿欧元(德意志银行已发 行股本)


托管资产规模(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德 意志银行总的托管资产规 模约为1.74 万亿欧元


德意志银行信用等级(截至 2013 年 7 月 2 日) :穆迪评级 A2;标准普 尔评级A;惠誉国际评级 A+


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 ) 是 全 球 领 先 的 投 资 银 行 之 一 。 在 德 国和欧洲,德意志银行 是银行业的引领者,德 意志银行同时也在北美、亚 洲和主要新兴市场持续开展业务。 德意志银行 从 1960 年开始在拉丁美洲和 西欧提供托管服务, 并 在 20 世纪90 年代初将托管业务扩展到亚洲和东欧。 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 为德意志银行的分行, 提供托管服务。德意志 银行 目前在世界各地的 33 个市场提供直接证券投资服务,在近 70 个市场提供 间接证券投资服务。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德意志银行总的托管资产规 模约为1.74 万亿欧元。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二十 、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 赎回、定期投 资 等业务,具体 业 务 办理 情 况 及 业 务 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网站查询 。 本公 司 网址:www.ccbfund.cn 。 2 、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商务楼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3)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 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网址:www.gf.com.cn (2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 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3)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 荣 超 商 务 中 心A 栋 第04 、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层、 28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 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3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网址:www.hysec.com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2)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33)东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36)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网址:www.tyzq.com.cn (3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王涛 电话:010-66228888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010-65232181 经办律师: 徐建军、李晓明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二十 一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权利 、 义务 1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与 义务 (1) 基金投资者购买 本基金基金 份额 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 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 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 金管理 人的 权利与 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运用基金财产;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基金管理人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 管理基金财产; 4)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 方式,获得基金管理人 报酬 , 收 取 认 购 费 、 申购 费 、 基 金 赎 回 手 续 费及 其 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 内, 在不违反公平、 合 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 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 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基 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 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 合同当事人 的 利 益 造 成重 大 损失的, 应 及 时 呈 报 中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 施以 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 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 构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 ) 按照法律法规 , 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 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1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6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 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 集、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 换 、非 交 易 过 户 、 冻 结 、 收益 分 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8)选择、更换基金投资顾问; 19)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 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6)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7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 并向基金托管人及时、 全面提供有效 的所投资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 10)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 予以 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 的重大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 17)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投资顾问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承担责 任。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基 金托管 人的 权利与 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选择、更换境外资产托管人并与之签署有关协议;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 基金管理人;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 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境内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 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 独 立; 6)保管(或委托 境外 资产托管人)由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 基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 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19)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0) 对其委托第三方机构相关事项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委 托的第三方机构不包括 相关司法管辖区域内的 证券登记、清算机构、 第三 方数据和信息来源机构 、根据当地市场惯例无 法向该服务提供方追偿 的其 他机构。 21)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二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 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提高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 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 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 其它情形。 4、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管理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额百 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百 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 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 如采用通讯表决 方式 , 则载明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 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 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 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 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 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 ,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 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后 ,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 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 决的时间(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 且确定 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2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 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 提案进行审核: a、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 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 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 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 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 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 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 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 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 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 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 五十以上(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提前终止基金 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 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3) 采取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时,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9、计票 (1)现场开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 , 如大 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 则 监督员 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 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 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 点仅限一次。 4) 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 如果在计票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 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 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公告。 (4)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1 、《 基金合 同》 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 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 同的约定应经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 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 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 行 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 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关系 发生变化或 对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利 影 响 的 以 及 《 基 金 合同 》 约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 中国 证监会备案。 2 、《 基金合 同》 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职 责终止,在 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 关 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 立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 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 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 全的 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 计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金 财 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 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 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 关 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 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 发生 之日起60 日内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 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 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 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 当 事人继续履行。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 投资者取得合同的 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 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 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二十 二 、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 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成立时间:2005 年 9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6228888 传真:010-66228889 联系人:路彩营 2、 基金 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成立时间:1983 年10 月3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 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联系人:王娟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联系电话: (010)66594909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 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 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 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中实际可以监 控事项的约定, 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对基金的投资范 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 的股票库等各投资品种 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 管 理 人 可以 根 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 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 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 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 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 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 应 相 互 提 供与 本 机 构 有 控 股 关 系 的股 东 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 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 品种的交易对手库,交 易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 合《通知》要求的交易 对手 组成。基金托管人只对 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 借贷、回购交易之交易 对手 作出监督。监督范围并 不包括一般证券买卖之 券商。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 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 生品、证券借贷、回购 交易时,交易对手应符 合交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 手库进行监督;


(5)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 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 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 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 上述 名单进行监督; (6) 对法律法规规定 及 《基金合同》 中实际 可以监控事项 约定的基金 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业务复核。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或其投资顾问 的违规行为, 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 基 金 管理 人 或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责成 投 资 顾 问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 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 正或基金管理人未责成 投资 顾问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 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 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 报告 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5、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 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于估值日结束且相 关数据齐备后,进行交易后的投资监控和报告。 6、 基金托管人的投资 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 或 其 投资顾问 及 其 他 中 介机 构 提 供 的 数 据 和 信 息,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这 些 机构 的 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 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 信息 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7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 的投 资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于 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务监督 、核查 1、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 内, 在不违反公平、 合 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 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 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基 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 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 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 管理人资金划 拨 指 令 、泄 露 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 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 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 时间 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 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及本协议另有规 定, 不得自行运用、 处 分、 分 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 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可将 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 手续等职责委托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境外第三方机构履行。 (6 ) 现 金 账 户 中 的 现 金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其 境 外 托 管 人 以 银 行 身 份 持 有。 (7) 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按照有关市场的适用法律、 法规和市场惯 例,支付现金、办理证券登记等托管业务。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基金募集专户” 。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 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 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 管理 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 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验资完成后,基金 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 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开立并指定的基金托 管银行账户中,并确保 划入 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生效 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账户。 本基金的银 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 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 、 支 付 赎回 金 额 、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收 取 申 购 款 , 均 需 通过 本 基金的托管账户进行。 (3) 本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 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 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资金结算账 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管理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机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或境外资 产托管人处,按照该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 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 均不得出借擅自转让基 金的 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 开立和证 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 的保管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除非基金托管人 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 疏忽、 欺诈或故意 不 当行为,基金托管人将 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 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 证券 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 (5) 基金证券账户的 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 或地区有关法律的 规定。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 或地区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 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 负责 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投资市场所在国 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 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属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境 外 托 管 人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下 的 实 物 证 券 在 保 管 期 间 的 损 坏、灭失,由此产生的 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 担,基金托管人对其以 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 应在 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另 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 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表 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 关的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 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 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 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 定各 自保管至少 20 年。 (五) 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与复核 基金财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1、基金财产定价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负责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约定的定价 原则对基金财产进行定 价。在进行资产定价时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管人 有权本着诚意原则,依 赖本协议所约定的经纪 人、定价服务机构或其 他机 构的定价信息,但在不 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基 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对上 述机构提供的信息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 担保,并对这些机构的 信息 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进行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 每 个 工作 日 16:00 之前,基金管理人将前一日的基金估值结果以双方确认的形式报送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估值结果后进行复核, 并在当日 18: 00 之前以双方确认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定 期对外公布。基金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 时 进行。 (3) 当相关法律法规 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 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 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 的 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 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 当 基 金 财 产 的 估 值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三 位 内 发 生 差 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 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 扩 大 ; 当 计价 错 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 如果基金 托管人 的复核结果与 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 偏差并 且偏差在合理的范围内 ,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也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净值计算结果计提。 (7) 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 导致该基金 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 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 基金 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 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 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若基 金 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 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 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 履行 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 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 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不当 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 理人 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 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 补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 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 的比 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8) 由于证券交易所 及其登记结算公司 及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 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取 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 发现 该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的 基 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9)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 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 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 全套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账册,对 双 方 各 自 的 账册 定 期 进 行 核 对 , 互 相监 督 , 以 保 证 基 金 财 产的 安 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 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基金托管人复核。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应在每 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管 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 金托管人复核, 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半年度 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 由基金 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 基金托管人复核, 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 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编制 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 核,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 到后 应 立 即 进 行 复 核 , 并将 复 核 结 果 书 面 通 知 基金 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机构 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 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25 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 来均 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 明原因,进行调整,调 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 理方 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月度报告上加 盖业务章,在季报、半 年报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和年报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 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 核意 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 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 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 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 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 表对 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 报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 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 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 在相 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 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 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 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 保管 费给予补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 其中 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 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 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 解该 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七) 托管协议的修改、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1、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修 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 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 协议 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 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 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 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 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二十 三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 服务体系。公司承诺为 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 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 需求 的变化, 积极增加服务内容, 努力提高服务品质, 为客户提供专业、 便捷、 周到的全方位服务。 (一)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通 话费用) 、 010-66228000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 天, 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 内容包括: 基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 9:00~17:00 的人工电话咨询 服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 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 订制对账单服务。本公 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 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 子邮 箱的前提下,将为已订 制账单服务的 投 资 者 提供 电 子 邮 件 、 短 信 和 纸质 对 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 种电子化的账单形式。 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期末基金余额、 期 末 份 额 市 值 、 期 间 交 易 明 细 、 分 红 信 息 等 。 我 公 司 在 每 月 度 结 束 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 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 子化的账单形式。短信 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期末基金余额、 期末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份额市值等。 我公司在 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 号码并成功定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 式。纸质对账单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 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 、期 间交易明细、 分红信息等。 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向预留了准确邮寄地址 并成功订制纸质对账单 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 对账 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我公司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 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 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 账户查询: 投资者 可通过网上 “账户查询 ” 服务查询账户信息, 查 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 交易查询、分红查询、 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 投资 者还可通过“账户查询 修改” 、 “查询密码修改 ”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 查询 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 地 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 常见问题: 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 帮助客户更好 地 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 客户留言: 通过网 上客户留言服务, 可将投资者的疑问、 建议及联 系方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 地预留了手机号码 (小灵通用户除外) , 可获得免费 手机短信服务,包括产 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 、公司最新公告等。未 预留 手机号码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 地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 可 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包括产品信息、公司最 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 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 打客 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六)微信服务 官方微信是我公司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 金信息查询等服务的渠道。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 “ccbfund ”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 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 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将微信账号与基金账 号绑 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 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者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 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 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 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 工坐席、书信、传真等 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 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 中心 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二十 四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自 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5 日, 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 登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ccbfund.cn 。 序 号 公 告事 项 法 定披 露方式 法 定披 露日期 1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代 销 机 构 并 参 加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3-11-29 2 建 信 全 球 资 源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分红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3-11-08 3 2013 年第二季度基金产品风险评价 结果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3-09-06 4 2013 年第一季度基金产品风险评价 结果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3-09-06 5 关 于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旗 下 QDII 基 金 暂 停 估 值 及 延 期 办 理 交易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 站 2013-08-15 6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为 旗 下 代 销 机 构 并 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3-08-07 7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建 信 全 球 资 源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3-08-06 8 关 于 旗 下 开 放 式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及 手 机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3-07-04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投资者可通过 《 中 国 证券 报 》 、 《 上海证券报 》 、 《 证券时报 》 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查阅上述公告。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二十 五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 记人的办公场所 , 投 资人 可 在 办 公 时 间 免 费 查阅 ,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本招 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按上述方 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二十 六 、备 查文 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 2、 《建信全球资源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建信全球资源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关于申请 募集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本页无正文, 为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签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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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一月二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