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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收益(240008)

华宝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收 益增 长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 更新 ) 
2013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同 意华宝 兴业 收益 增长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 证 监基 金字 [2006 ]86 号) 和 《 关于 华宝兴 业 收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募 集时 间的 确认 函》( 基 金部 函[2006 ]99 号) 的核 准, 进行 募集 。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业收 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以 下简称 “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基金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谨 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投资 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编写, 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摘要所 述内 容更 新截 止至2013年12 月15 日; 有 关财 务 数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2013年9 月30 日,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6 年 5 月 16 日到 2006 年 6 月 9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 同》 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 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传真:021 -504996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监 事、 经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本情 况 (1) 董事 会成 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 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In ès de Dinechin 女士 , 董事, 硕士 。曾 任法 国兴 业银行 外汇 及汇 率公 司销 售和风 险管 理方 案 3 负责人 、 分级 产品 全球 负 责人 、 人 力资 源全 球负 责 人, 领先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 司首席 执行 官 。 现 任领 先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谢文杰 先生 , 董事 , 金 融 学硕士 。 曾任 汇丰 银行 外 汇及期 权交 易员 、 法国 兴 业银行 及投 资银 行 初级市 场及 衍生 品团 队负 责人 、 法 国兴 业银 行及 投 资银行 债务 融资 部亚 洲区 (除 日本 外) 董事 总经 理兼结 构化 衍生 品主 任 、 法国兴 业亚 洲有 限公 司环 球市场 部中 国区 销售 及交 易部门 主管 、 法国 兴业 亚洲有 限公 司领 先资 产管 理中国 区业 务部 门主 管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亚洲 地区 主管 。 张群先 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任 北 京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现 东凌 经济 管理 学院) 教 授、 院 长。 现 任 北京科 技大 学东 凌经 济管 理学院 教授、 学术 委员 会 副主席 , 管理 科学 研究 所所长 。 罗飞先 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任 中 南财经 政法 大学 会计 系讲 师、 会计 系西 方会 计研究 室主 任、 会计 系副 主任、 会计 学院 院长 。现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经济 与会计 监管 中心 主 任 。


江岩 女士 , 独 立董 事, 法学学 士、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任 中国 政法 大学 教师 、 深圳 市轻 工集 团公 司法律 秘书 、 南方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深圳 总部 总经 理、 国际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助理 、 总 经理 。 现 任北 京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2) 监事 会成 员 张 永光 (Jackson CHEUNG ) 先生 ,监事 ,工 商 管理硕 士。 曾在法 国兴 业银行主 管银 团贷款 、 项目融 资 、 固 定收 益、 外 汇交易 、 衍生 产品 及结 构 性融资 等工 作 , 法 国兴 业 银行亚 洲区 债务 融资 及 衍生产 品业 务部 总管 。现 任法国 兴业 银行 集团 中国 区总裁 。 贾璐女 士, 监 事, 硕 士研 究生, 高 级工 程师。 曾任 宝钢自 动化 部组 干科 主办 , 宝 钢国 贸公 司 人 事部人 才开 发室 主任, 宝 钢国际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部 长、 组织 部部 长, 宝 钢资 源 (国际 )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现任 华宝 投资 公司 副总经 理, 宝钢 集团 金融 系统党 委副 书记 。 贺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 于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研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 理人员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硕 士。曾 任加 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司 金融 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2003 年 5 月 加入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董 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现 任公 司总 经理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4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2007 年 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监 。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2、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邵喆阳 先生 ,硕 士研 究生 ,拥有 CFA 资 格。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 安永会 计师 事务 所 审计员 。2006 年 12 月 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先 后任 行业 分析 师、 华宝兴 业收 益增 长混 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助 理、华宝 兴业大 盘精选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助理,2010 年 6 月至今 任华 宝兴 业收 益增 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2013 年 6 月起 兼 任华宝 兴业 服务 优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3 年10 月任 国内 投资部 副总 经理 。 3、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冯刚先 生, 硕士 ,2006 年6 月到2010 年7 月 担任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栾杰先 生, 硕士 ,2006 年6 月至2007 年7 月 担任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4、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郭鹏飞先生,国内 投资部 总经理、华宝兴业 宝康灵 活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华宝兴业 新 兴 产业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智慧先生,研究 部总经 理、华宝兴业大盘 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华宝兴业医 药 生物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多策略 增长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邵喆阳,国内投资 部副总 经理、 华宝兴业收 益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 经理、华宝兴业 服 务优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 他 行为 。 3、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 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6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 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7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 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 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稽 核部和风险管理 部负责调 查评价公司内控 制度的健 全性、合理性; 负责调查 、评价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 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 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8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拥有 悠久 的经 营历 史, 其前身 “中 国人 民建 设银 行” 于 1954 年成 立,1996 年 易名 为 “中 国 建设银 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是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之一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由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于 2004 年 9 月 分立 而成 立,承 继了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的商 业银 行业 务 及 相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 中 国 建设银 行( 股票 代码 :939) 于 2005 年10 月27 日在 香 港联合 交易 所主 板上 市, 是 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中首家 在海 外公 开上 市的 银行。2006 年9 月 11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又 作 为 第一 家H 股 公司 晋身 恒生 指数 。2007 年9 月25 日中 国建设 银 行 A 股 在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上 市并 开 始 交易 。A 股发 行后 中国建 设 银行的 已发 行股 份总 数为 :250,010,977,486 股( 包括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A 股)。 截至2013 年6 月 30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资 产总 额 148,592.14 亿元, 较上 年末 增长 6.34% 。 2013 年上半 年, 中国 建设 银行 实现净 利 润 1,199.64 亿 元 ,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 12.65% 。 年化 资产 回报 率为 1.66% ,年 化加 权净 资产 收 益率 为 23.90% 。利 息净 收 入 1,876.60 亿 元, 较上 年 同期增 长 10.59% 。 净利差 为2.54% , 较 上年 同 期提 高 0.01 个 百分 点。 净 利息收 益率 为 2.71% , 与 上 年同期 持平 。 手续 费及佣 金净 收 入555.24 亿 元,较 上年 同期 增 长 12.76% 。


9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中国 内地 设有 1.4 万 余个 分支 机构 , 并 在香 港、 新加 坡、 法兰 克福 、 约 翰内 斯 堡、东 京、 首尔 、纽 约、 胡志明 市、 悉尼 、台 北设 有 10 家 一级 海外 分行 ,拥 有建行 亚洲 、建 行 伦 敦、 建 行俄 罗斯、 建行 迪 拜、 建 银国 际等5 家 全资 子公司 , 海 外机 构已 覆盖 到全 球 14 个国 家和 地 区,基本 完成在全 球主要 金融中心 的网络布 局,24 小时不间 断服务能 力和基 本服务架 构已初步 形 成。中 国建 设银 行筹 建、 设立村 镇银 行 27 家, 拥有 建信基 金、 建信 租赁 、建 信信托 、建 信人 寿 、 中德住 房储 蓄银 行等 多家 子公司 ,为 客户 提供 一体 化全面 金融 服务 能力 进一 步增强 。 2013 年上半年 ,本集 团 各方面良好 表现, 得到市 场与社会各 界广泛 认可, 先后荣获国 内外 知 名机构 授予 的近30 个 重要 奖项。 在英 国《 银行 家》 杂志 2013 年 “世 界银 行 1000 强 排名 ”中 位列 第5 , 较上 年上 升1 位; 在美国 《 财富 》 世 界 500 强排名 第 50 位 , 较 上年 上 升27 位; 在美 国 《 福 布斯 》2013 年 全球2000 强 上市企 业排 行榜 中位 列全 球第 2 , 较 上年 提 升11 位 。 此 外, 本集 团还 荣 获了国 内外 重要 机构 授予 的包括 公司 治理 、 中 小企 业服务 、 私人银 行 、 现 金 管理 、 托 管、 投行 、 投 资者关 系和 企业 社会 责任 等领域 的多 个专 项奖 。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处 、 基 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 资产市 场处 、 理财 信托股权 市场处、QFII 托 管处 、核 算处、清 算处、 监督稽核 处、涉外 资产核 算团队、 养老金托 管 处、托 管业 务系 统规 划与 管理团 队、 上海 备份 中心 等 12 个职 能处 室、 团队 , 现有员 工 225 人。 自 2007 年 起,托 管部连续 聘 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 所对托 管业务进 行内部控 制审计 ,并已经 成为常规 化 的内控 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杨新丰 , 投资 托管 业务部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建 设银行 江苏 省分 行 、 广东 省分行 、 中国 建 设 银行总 行会 计部 、 营运 管 理部 , 长 期从 事计 划财 务 、 会 计结 算、 营运 管理 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 纪伟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 中国 建 设银行 总行 计划 财 务部 、 信 贷经 营部 、 公 司 业务部 , 长期 从事 大客户 的客户 管理 及服 务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 业务管 理经 验。 张军红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零 售业 务 部、 个人 银行 业务 部、 行 长办公 室 , 长 期从 事零售 业务和 个人 存款 业务 管理 等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郑绍平 , 投资 托管 业务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投 资部 、 委 托代理 部 , 长 期 从 事客户 服务 、信 贷业 务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10 作为国 内 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 “以客 户为 中心 ” 的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实维 护资 产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 提供高 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扩 大 , 托 管业 务品 种 不断增 加 , 已 形成 包括 证 券投资 基金 、 社保 基金 、 保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 人账户 、QFII 、 企 业年 金 等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 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 品种最 齐全 的商 业银 行 之一 。 截 至2013 年6 月30 日, 中国 建设 银行 已托 管311 只证 券投 资基 金 。 建设银 行专 业高 效的托 管服务 能力 和业 务水 平 , 赢得了 业内 的高 度认 同 。 中国建 设银 行 在2005 年及自 2009 年 起连 续四 年 被国际 权威 杂志 《全 球托 管人》 评为 “中 国最 佳托 管银行 ”,在 2007 年及2008 年 连续 被《 财资 》 杂志评 为“ 国内 最佳 托管 银行” 奖, 并获 和讯 网2011 年 度和2012 年度 中国 “最佳 资产 托管 银行 ” 奖,和 境内 权威 经济 媒体 《每日 经济 观察 》2012 年度 “最 佳基 金托 管银 行 ” 奖。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 守法 经 营 、 规范 运作 、 严 格监 察 ,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检查 指导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专门 设 置了监 督稽 核处 , 配备 了 专职内 控监 督人 员负 责 托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 工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 善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 控制 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 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行复核 、 审核 、 检 查制 度 , 授 权工 作实 行集 中控 制 , 业 务印 章按 规程 保管 、 存放 、 使 用, 账户 资料 严格保 管 ,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 实 施音 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 务实 现自 动化 操作 ,防止 人为 事故 的发 生, 技术系 统完 整 、 独 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托管 业务综 合系统—— 基 金监 督子系 统” ,严 格 按照现行 法律法 规以及基 金合同规 定,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 投 资组 合 等情况 进行 监督 , 并定 期 编写基 金投 资运 作监 督 11 报告 , 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 在日常 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 提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 务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 对各 基金 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 发 现投 资比 例超标 等异 常情 况 , 向基 金管理 人发 出书 面通 知, 与基金 管理 人进 行情 况核 实, 督促 其纠 正, 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 对涉 及各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 、 投 资对 象及 交 易对手 等内 容进 行合 法 合规性 监督 。 3.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定期 编写 基金 投资 运 作监督 报告 , 对 各基 金投 资 运作的 合法 合规 性、 投资独 立性 和风 格显 著性 等方面 进行 评价 ,报 送中 国证监 会。 4.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举 证 , 并 及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销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茂 大 厦 4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12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1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2)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3)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4)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1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 代 表人 :袁 长清 (代 行)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 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16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 :田 薇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23)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17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4)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 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26)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 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7)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18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8)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9)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F-29F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30)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 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1)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32)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1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3)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4)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35)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6)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7)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20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8)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9)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 座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毅 客服电 话: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0)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41)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2)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21 法定代 表人 : 金 立群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43)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44)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5)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6)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22 (47)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8)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9)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50)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1)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楼 公司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化军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888-8588 东海证 券网 站:http://www.longone.com.cn (52)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23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3)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54)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55)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6)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24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 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7)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8)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59)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60)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25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jjmmw.com (61)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6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63)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64)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 陈操 电话: 0755-88394666 传真: 0755-883946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0-7771


26 网址:t.jrj.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 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233 号汇 亚 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 绍信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刘颖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棣 刘颖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收 益增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理 念、 范围、 策略 、业 绩比 较基 准和风 险收 益特 征 1、投 资目 标 投资稳 定分 红和 有分 红潜 力的价 值被 低估 上市 公司 , 以分享 该类 上市 公司 的 长期稳 定的 股息 收 27 入及资 本增 值。


2、投 资理 念 上市公 司经 营的 主要 目的 是为了 向投 资者 支付 红利 ,红利 是股 票投 资总 回报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投资稳 定分 红和 有分 红潜 力的价 值被 低估 的上 市公 司,可 以获 取长 期稳 定的 红利收 入及 资本 增 值 。


3、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主要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 的其他 品种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4、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资 产配 置策略 ,通 过公 司自 行开 发的数 量化 辅助 模型 ,结 合宏观 策略 研究 , 对相关 资产 类别 的预 期收 益进行 动态 跟踪 ,决 定大 类资产 配置 比例 。 在正常 的市 场情 况下 , 本基 金的投 资比 例范 围为: 股票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30%-95%, 权证 占0 % -3%, 债券占 0% -70% , 现金 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内 的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以上。其中 投资 于稳 定分 红股票 的比 例不 低于 股票 资产 的 80% 。稳 定分 红指 过去三 年内 至少 两次 实施 现金红 利分 配。 (1 ) 股票 投资 策略 1) 定量分 析与 定性 分析 相结 合的策 略 a. 定 量选 股标 准 根据华宝兴 业股票估 值系 统,综合考 虑稳定分 红和 有分红潜力 的价值被 低估 上市公司的 价值指 标、成 长指 标和 盈利 指标 ,重点 投资 综合 排名 靠前 的股票 。 b. 定 性选 股标 准 针对稳定分 红类上市 公司 ,本基金重 点关注有 核心 竞争力、有 良好发展 前景 、管理层注 重投资 者的现 金回 报、 具有 长期 战略规 划、 不盲 目投 资的 上市公 司。 针对有 分红 潜力 的价 值被 低估上 市公 司, 重点 关注 处 于行业 周期 底部 区域 而被 低估的 上市 公司 ; 重置成 本已 经提 高 , 账 面 资产未 反映 而被 低估 的上 市公司 ; 被市 场忽 略而 被 低估的 上市 公司 ; 具有 较大并 购价 值的 被低 估的 上市公 司 ; 相 对成 熟市 场被 低估的 上市 公司 ; 市场 前景 被低估 的上 市公 司 。 2) 行业配 置策 略 通过定量分 析与定性 分析 相结合策略 形成 的组 合的 行业比例为 本基金的 基本 行业配置比 例,通 过对宏 观经 济 、 政 策尤 其 是产业 政策 的深 入分 析 , 加大对 政策 扶持 、 发展 前 景良好 的行 业的 配置 比 例。


28 3)


定期 调整 策略 根据上市公 司过去三 年的 分红情况和 研究员的 分析 定期调整基 准池;根 据定 量分析和定 性分析 相结合 的策 略、 行业 配置 策略, 结合 公司 三级 股票 库定期 调整 投资 组合 。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 通 过大 资产 配置 、 分类 资产 配置 和个 券选 择三个 层次 自上 而下 进行 债券投 资管 理, 以 实现稳 定收 益和 充分 流动 性的投 资目 标。 大资产 配置 主要 是通 过对 宏观经 济趋 势、 金 融货 币 政策和 利率 趋势 的 判 断对 货币资 产和 债券 类 资产进 行选 择配 置, 同时 也在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所 债券市 场进 行选 择配 置。 分类资 产配 置主 要通 过分 析债券 市场 变化 、 投资 人 行为 、 品 种间 相对 价值 变 化、 债券 供求 关系 变化和 信用 分析 进行 分类 品种配 置。 可 选择 配置 的 品种范 围有 国债、 金融 债 、 企业债、 央票 、 短期 融资券 。 品种选 择上 , 主要 通过 利 率趋势 分析 、 投资 人偏 好 分析 、 对 收益 率曲 线形 态 变化的 预期 、 信用 评估 、 市 场收 益率 定价 、 流动性 分析 , 筛选 出流 动 性良好 , 成交 活跃 、 符 合 目标久 期 、 到 期收 益率 有优势 且信 用风 险较 低的 券种。 主要采 用的 投资 策略 包括 : 1. 久期灵 活管 理 : 在 对宏 观 经济趋 势 、 金 融货 币政 策 和利率 趋势 的判 断基 础上 , 确 定债 券 组 合久 期目 标范 围, 在可接 受范 围内 可以 按照 市场实 际变 化灵 活管 理久 期长短 ,以 获取 市 场超额 收益 。 2. 曲线合 理定 价 : 按 照市 场 各品种 实际 成交 情况 , 得 出合理 收益 率曲 线 , 使 用 该曲线 对备 选品种 进行 合理 定价 ,确 定其公 允价 格, 在此 基础 上筛选 出价 格低 于其 合理 价值的 品种 。 3. 曲线下 滑策 略 : 对 收益 率 曲线形 态进 行分 析 , 并 预 测其未 来形 态变 化 , 选 择 收益率 曲线 段 上斜 率最 高区 间进 行下滑 操作 ,买 入曲 线上 端品种 ,等 待其 剩余 年期 缩短而 自然 形成 收 益率下 滑, 从而 得到 超额 下滑利 润 。 (3) 其 他品 种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根 据市场的 实际 情况及基金 的申购赎 回状 况,将部分 资产投资 于中 国证监会批 准的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包括 但不 限于 可转 换 债券 、 央 行票 据, 捕捉 市 场机会 , 提高 基金 资产 的使用 效率 。 央 行票 据的 投资策 略见 债券 投资 策略 ,可转 换债 券 采 用自 上而 下的两 层次 配置 策略 , 在对宏 观经 济 、 行 业分 析 的基础 上 , 选 择有 成长 性 、 前 景看 好的 行业 进行 配 置。 最后 落实 到个 股分 析、 转债 具体 条款 分析、 股性、 债 性分 析上。 利用 转债的 债性 规避 股市 系统 性风险 和个 股风 险 、 追 求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和 稳定 收益, 并利 用其 股性 在股 市上涨 中分 享到 行业 和公 司成长 带 来 的收 益。


29 另外 , 本 基金 具备 投资 权 证的条 件 。 本 基金 在权 证 投资中 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本 面进 行研 究, 结合期 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市 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价 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 杠 杆策 略、 价值挖 掘策 略、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 差策 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 购权证 策略 、 买入 保护 性的认 沽权 证策 略等 。 5、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部 分的 业绩比 较基 准采 用 上 证红 利指数 收益 率 , 债 券投 资 部分的 业绩 比较 基 准采用 上证 国债 指数 收益 率。 本基 金定 位为 混合 型 基金 , 根 据本 基金 的投 资 比例范 围 , 本 基金 的业 绩比较 基准 为:65% 上证 红 利指数 收益率+35% 上 证国 债指数 收益 率。 6、风 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风 险高于 债券 基金 , 低于 股 票型基 金 , 属 于证 券投 资 基金中 的中 等风 险 品种。 (二) 投资程 序 1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和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 、 量 化投 资部 负责 跟踪 数 量分析 模型 量化投 资部 实时 跟踪 数量 分析模 型, 定期 将股 票排 名结果 提交 给研 究部 和基 金经理 。 3 、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通 过走 访政 府 决策部 门和 研究 部 门, 研 究经 济形 势、 经济 政策 ( 货币 政策 、 财 政政 策、 区 域政 策、 产业 政策 等) 、 重大技 术发 明等 , 撰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考 察 稳 定分 红和有 分红 潜力 的价 值被 低估 上 市公 司的 核心 业务 竞争力、 经营 能 力 和公司 治理 结构 等, 预测 上市公 司未 来 2 -3 年 的 经营情 况, 选择 重点 上市 公司进 行调 研, 撰写 行 业和子 行业 研究 报告 及上 市公司 调研 报告 ,对 个股 买卖提 出具 体建 议。 4 、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结 合量 化 分析等 工具 对股 市做 出判 断, 提出 投资 组合 的资产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数量 分析 模型 的股 票排序和 研 究员 的报 告 , 形成投 资计 划提 交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 策, 具体 实施投 资计 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投资 组合 方案 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指 令 , 交 易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30 5 、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 风格检 验 、 风 险评 估、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 由 绩效 评估 人员 利 用相 关工 具评 估。 6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 督察 长 、 副 总经 理、 内控 审计 风 险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 并 检查 执行 情况。 (三) 投资限 制与 禁止 行为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 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 过分 散投 资 降低基 金财 产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的 股票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2)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5) 本基 金股 票、 权证 、 债券 、 现金 的投 资比 例 范 围为 : 股票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30% -95% , 权证 占 0%-3 %, 债券 占 0% -70%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内 的政 府债 券 占 5% 以上 , 其中 投资 于 稳定分 红 股 票的 比例 不低 于股票 资产 的 80% ; (6 )基 金财产 参与股票 发行 申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 基金总 资产,本 基金所申 报的 股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 行股 票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 的总 量; (7)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5% ; (8)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对上 述比 例限 制另 有规 定的, 应从 其规 定。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1) —(5) 项 规定 的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 内进行 调整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 2、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31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 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四) 基金的 融资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 (五) 基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管理 ;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 基 金管 理 人按 照有 关 规定 代 表基 金 出席 上 市公 司股 东 大会 , 行使 股 东权 利, 履 行股 东义 务。


(六)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2013年9月30日 ,本 报 告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4,927,727,159.15 90.85 其中: 股票


4,927,727,159.15 90.85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 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44,367,472.13 6.35 6 其他资 产


151,944,112.59 2.80 7 合计





5,424,038,743.87





100.00


32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178,552,431.26 3.33 C 制造业 2,058,288,081.34 38.42 D 电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210,089,814.30 3.92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1,195,696.00 0.4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675,847,866.05 12.62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55,397,356.08 1.03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843,264,927.69 15.74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297,213,217.66 5.55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145,370,810.71 2.71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442,506,958.06 8.26 S 综合 - - 合计 4,927,727,159.15 91.99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300058 蓝色光 标 7,274,599 487,398,133.00 9.10 2 002400 省广股 份 8,104,459 355,866,794.69 6.64 3 300070 碧水源 7,258,205 295,408,943.50 5.51


33 4 300027 华谊兄 弟 3,550,030 276,476,336.40 5.16 5 002236 大华股 份 6,001,379 273,542,854.82 5.11 6 300315 掌趣科 技 7,291,236 203,717,133.84 3.80 7 002065 东华软 件 6,102,524 200,650,989.12 3.75 8 300228 富瑞特 装 2,403,851 186,514,799.09 3.48 9 002051 中工国 际 8,050,468 186,368,334.20 3.48 10 603000 人民网 1,950,408 183,143,311.20 3.42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9、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 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4 (2) 报告 期 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 告期内 本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证 券的发 行主体没 有被监管 部门立 案调查, 也没有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无 证券 投资 决策程 序需 特别 说明 。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543,000.6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830,403.6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01,298.59 5 应收申 购款 143,469,409.7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1,944,112.59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400 省广股 份 355,866,794.69 6.64 重大 事 项停 牌 2 300315 掌趣科 技 203,717,133.84 3.80 重大 事 项停 牌


35 3 002065 东华软 件 200,650,989.12 3.75 重大 事 项停 牌 七、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 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6/06/15-2006/12/31 46.17% 0.90% 38.78% 0.96% 7.39% -0.06% 2007/01/01-2007/12/31 167.63% 2.00% 89.90% 1.74% 77.73% 0.26% 2008/01/01-2008/12/31 -53.69% 2.62% -50.28% 2.08% -3.41% 0.54% 2009/01/01-2009/12/31 91.39% 1.70% 56.59% 1.40% 34.80% 0.30% 2010/01/01-2010/12/31 -6.40%


1.36% -13.74% 0.94% 7.34% 0.42% 2011/01/01-2011/12/31 -21.40% 0.98% -10.86% 0.76% -10.54% 0.22% 2012/01/01-2012/12/31 14.00% 1.07% 6.13% 0.74% 7.87% 0.33% 2013/01/01-2013/06/30 21.09% 1.60% -7.81% 1.10% 28.90% 0.50% 2006/06/15-2013/09/30 340.41% 1.68% 61.42% 1.33% 278.99% 0.35%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的 比 较 华宝兴 业收 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比 图 (2006 年6 月15 日至2013 年9 月30 日)


36 注: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自 基金 成立 日期 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 截 至 2006 年 12 月 15 日,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所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 用 (例 如基 金的 申 购赎回 费 、 基 金转 换费等 ) ,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 收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 数字 。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一) 基金份 额申 购和 赎回 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公 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 , 并 予以 公告。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 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自 2006 年 7 月 13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业 务。


37 本基金 自 2006 年 9 月 5 日 起开始 办理 日常 赎回 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价 格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时 间所 在开 放日 的价格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认 ) 购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 额先赎 回 , 申 (认 ) 购 确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 后赎回 ,以 确定 所适 用的 赎回费 率;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3 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在 开放 日的 交易时 间内 提出 申购 或赎 回的申 请。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须 持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无效 而不 予成 交。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间 结束前 收到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当 日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日(T 日) ,并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 有 效性进 行确 认。T 日 提交 的有效 申请 ,投 资人 可 在 T+2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 若申购 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 若 申购 不成 功或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将 投资人 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 本金 退 还给 投资 人。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赎回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按基 金合 同有 关规 定处 理。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38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但 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的 限 制。 代销网 点和 直 销 e 网 金的 投资人 欲转 入直 销柜 台进 行交 易 要受 直销 柜台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调整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投 资人每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 购金额 和赎 回份 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申 购费 和赎 回费 (1 )投 资人在 一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申 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 册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2)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 时 间的增 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39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注 册登 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2、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1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申 购 份额的 计算 结果 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两 位以 后舍去 ,舍 去部 分所 代表 的资产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2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价 格= 赎回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 价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用 赎回总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总 额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 赎 回 总额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3、T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在 当日收 市后 计算 ,并 在 T+1 日公告 ,计 算公 式为 计 算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以 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份 额总 额 。 遇 特殊 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 告。 4 、本基 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 保留到小 数点后 四位,小 数点后第 五位四 舍五入 , 由此产生 的误 差在基 金财产 中 列支 。 5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新的 40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公 告。 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转换 (一) 基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本 基 金 的 持 有 人 均 可 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和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转换 。 (二)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中 国银行 、交 通银 行、 中信 银行、 民生 银行 、 浦发银 行、 广发 银行、 兴 业银行 、 江 苏银 行、 渤 海 银行、 招商 银行、 华夏 银 行、 申 银万 国证 券、 国 泰君安 证券 、海 通证 券、 兴业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招商 证券 、光 大证 券、 长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 中信证券( 浙江) 、渤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 、中信证券、平安证券、 广发证券、华福证券、 江海证 券、 国都 证券 、 东 兴证券 、 德 邦证 券、 华 安 证券、 东北 证券、 上海 证 券 、 方 正证 券 、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和讯 信息 科 技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行 (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 公司 、 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公司 受 理本 基金 与公 司管理 的宝 康系 列基 金 、 现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 多 策略增 长基 金 、 先 进成 长基金 、 行业 精选 基金 、 动力组 合基 金 、 大 盘精 选 基金 、 中 证 100 指 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间的 转换业 务。


东海证 券 、 上 海好 买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深 圳众 禄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杭 州 数米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 有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公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 公司 已开 通本 基金 与公 司管理 的宝 康系 列基 金、 现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 多策略 增长 基金、 先进 成 长基金、 收益 增长 基金、 动力组 合基 金、 大 盘精 选 基金 、 增 强收 益债 券基 金、中 证 100 指 数基 金( 前端收 费模 式) 间的 转换 业务。 本 公司 直销柜 台、 直销 e 网 金、 中国建 设银 行、 中国 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交 通银 行、中 国 民生银 行 、 招商 银行 、 中 信银行 、 平安 银 行 、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广发 银行 、 江 苏银 行、 华夏 银行 、 渤海银 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海 通证 券、 申银 万国证 券、 光大 证券 、 东 兴证券 、 华 泰证 券、 中信 证券 、 东海证 券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公司 、 新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公司 开通本 基金 与上 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信 银行、 平安 银行 、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渤 海银 行、 江苏银 行、 华夏 银行 、 41 申银万 国证 券、 国泰 君安 证券、 光大 证券 、海 通证 券、中 国银 河证 券、 中信 建投证 券、 招商 证券 、 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 信证券、 中信证券( 浙江) 、中信万通证券、平安证 券、东方证券、兴业证 券、 华泰证 券 、 中 银国际 证券 、 恒泰 证券 、 长城证 券、 渤海证 券 、 东 吴证券 、 中 信证券 、 江海 证券 、 安信证 券 、 中国 国际 金融 公司 、 华 宝证券 、 华安证 券、 齐鲁 证券 、 华 福证券 、 信 达证 券、 国都 证券 、 东兴证 券、 东北 证券 、德 邦证券 、上 海证 券、 方正 证券 、 中信 证券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 问公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 咨询公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 与新兴 产业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招 商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银行 、 交 通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中 信银 行、 平安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兴 业银行 、江 苏银 行、 渤海 银行、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大证 券 、 海通 证券 、 中 国银河 证券 、 中 信建 投证 券、 招商 证券 、 广 发证券 、 长 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 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 、中信证券、东方证券、 兴业证券、 中信证券( 浙江) 、国信证券、华泰证 券、 恒 泰证 券、 长 城证 券 、 渤海 证券、 中投 证券、 安信证 券、 中国 国际金 融 公司 、 华宝 证券、 齐鲁 证券、 华福 证券 、信 达证 券、江 海证 券、 国都 证券 、东北 证券 、德 邦证 券、 华安证 券、 上海 证券 、 东海证 券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公司 、 新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 公司 已开通 本基 金与 可转 债基 金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中国民 生银 行、 渤海 银行 、 中信 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海 通证券 、 光 大证 券、 中 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中 信证券 、 长 江证 券、 华 福 证券、 国信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齐鲁 证券、 华 宝证券 、 上 海证 券、 招 商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都 证 券、 华 安证 券、 德 邦证 券、 渤海 证券 、 兴业 证券 、 东 海证 券 、 江 海证 券 、 恒泰证 券 、 国 元证 券 、 东 吴证券 、 长城 证券 、 华 泰证券 、 中 投证 券、 平安 证券、 东北 证券 、 中 航证 券、 安 信证 券、 中银 国际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公 司、 中 信证 券(浙江) 、 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上海 天天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和讯 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 行 (上海 )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公司 、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公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与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信银 行、 平安 银 行 、 渤海 银行、 中国 民生 银 行、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 大 证券、 海通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券 、 东 吴证 券、 申 银 万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中 信证券 、 东 方证 券、 兴 业证券 、 国 信证 券、 中 信 万通证 券、 华泰 证券、 恒 泰证券 、 长 城证 券、 渤 海 证券、 中投 证券、 华宝 42 证券、 齐鲁 证券 、信 达证 券、国 都证 券、 德邦 证券 、上海 证券 、中 航证 券、 招商证 券、 东北 证券 、 西南证 券 、 华福 证券 、 中 信建投 证券 、 江 海证 券、 国元证 券 、 华安 证券 、 中 银国际 证券 、 民 生证 券 、 中 国国际金 融公司、 中信证 券(浙江 ) 、东 海证券 、上 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深圳众禄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和 讯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 诺亚正 行 (上 海) 基金 销 售投资 顾问 公司 、 新兰 德 证券投 资咨 询公司 已 开通 本基金 与华 宝兴 业医 药 生物基 金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平安 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 渤海 银 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 大证 券、 海通 证 券、中 国银 河证 券、 中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券 、东 吴证 券、 申银 万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 中信证 券、 东方 证券、 国 信证券 、 恒 泰证 券、 长 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中国 中 投证券 、 华 宝证 券、 齐 鲁证券 、 信 达证 券 、 江海 证券 、 国都 证券 、 德邦证 券、 华安证 券 、 上 海证券 、 东 海证券 、 中航 证券 、 民生证 券、 中国 国际金 融 、 中信 证券 ( 浙江) 、 中 信万通 证券 、 华 泰证券 、 中银国 际证 券、 华福证 券、 东北 证券 股份、 招商 证券、 西 南证 券 、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 有限 公司 、 和讯 信息 科 技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公司 、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公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中证短 融 50 基金 的 转 换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渤海 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中国 银 河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广发证 券、 长江 证券 、东 吴证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平安证 券、 东方 证券 、 国信证 券、 恒泰 证券、 长 城证券 、 渤 海证 券、 中 国 中投证 券、 华宝 证券、 齐 鲁证券 、 信 达证 券、 江 海证券 、 国 都证 券、 德 邦 证券、 华安 证券 、 上海 证 券、 东 海证 券、 中 航证 券 、 民生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兴业 证券、 中银 国 际证券 、 华 福证 券、 东 北 证券、 安信 证券、 西南 证 券、 东 兴证 券 、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和讯 信息 科 技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行 (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 公司 、 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公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资源优 选 基 金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渤海 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光 大证 券、 海 通 证 券、 中国 银 河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长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申 银万国 证券 、平 安证 券、 中信证 券、 兴业 证券 、 中信证 券 ( 浙江) 、 国信 证券、 中信 万通 证券、 华 泰证券 、 中 银国 际证券 、 长城证 券、 中国 中投证 券、 华宝 证券 、 齐鲁 证券 、 信 达证 券 、 国 都证 券 、 东北证 券 、 德 邦证 券 、 华 安证券 、 东海 证券 、 中 43 航证券 、 国 海证 券、 山西 证券、 江海 证券 、 上 海证 券、 好 买基 金销 售、 众禄 基金销 售、 数米 基金 销 售、 天天 基金 销售 、 和 讯 信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诺 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公司 、 新兰 德证 券投资 咨询 公司 已开 通 本 基金与 服务 优选 基金 的转 换业务 。 其他销 售机 构基 金 转 换业 务的具 体办 理时 间、 流程 以销售 机构 及其 网点 的安 排和规 定为 准。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 转 换的 两只 基 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销售 的本 公司 管 理的基 金。 (三) 基金 转换 受理 时间 投资人 可以 在基 金开 放日 的交易 时间 段申 请办 理基 金转换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 间与基 金申 购 、 赎 回业务 办理 时间 一致 。 (四) 基金 转换 费用 本基金 与公 司管 理的 其他 基金转 换 , 转 换费 用由 二 部分组 成 : 转 出基 金赎 回 费和转 入基 金与 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补 差费 。 赎回费 : 按 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 中 25% 归转 出基 金 基金财 产, 其余 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 关 的手 续费。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 转 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五) 基金 转换 公式 1 、基 金转 换公 式为 : 转出费 用=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份 额净 值* 转出 基金 赎 回费率 转出总 金额=转 出份 额*转 出基金 份额 净值 净转出 金额=转 出总 金额- 转出费 用 净转入 金额=净 转出 金额/ (1+补 差费 率) (补差 费率=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与 转入 基金 申 购 费率 差) 转换补 差费 用= 净转 出金 额-净转 入金 额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转 入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入份 额保 留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余额对 应的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产。 2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本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 上述公 式,但应 最迟在新 的公 式适用 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六) 不同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不影 响投 资者 的持 有基 金时间 的计 算。


44 (七)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规 定的 手续, 在开 放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提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 管 理人 以收 到基 金转 换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 换申请 日(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人可 在 T+2 工 作日 及之 后到其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网点 进行 成交 查 询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换 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先进 先 出的原 则对 该持 有人 基金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转换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转 换。 (八)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遵 循 “份 额转 换 ” 的原则, 转换 申请 份额 精确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从 本基金 、 宝康 系列 基金 、 多 策略 增长 基金 、 动力组 合基 金 、 收 益增 长 基金 、 先 进成 长基 金、 大 盘精选 基金 、 现金 宝 货 币市场 基金 、 增 强收 益债 券基金 、中 证 100 指 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新 兴 产业基 金 、 可转 债基 金、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 接基金 、医 药生 物基 金 、 中证短 融 50 基金 、资 源优 选基金 、服 务优 选 基 金转出 , 单 笔转 换申 请份 额不得 低 于 100 份。 因为 转换等 非赎 回原 因导 致投 资人在 销售 机构 (网 点) 保留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少于 该基金 最低 保留 份额 数量 限制的 ,注 册登 记机 构不 作强制 赎回 处理 。 (九)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 基 金投 资人 提出 的基 金 转换申 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 间内可 以撤 销 , 交 易时 间 结束后 不得 撤销 。 2、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基金转 换申 请进 行确 认, 确认成 功后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注 册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十)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1) 不可抗 力; (2) 证券交 易所 在交 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3)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于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某笔 转换 ; (4)


暂 停估 值;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被拒 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原 基金 份额不 变。


45 2、发 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发生 基金合 同或招募 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 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 绝或 暂停接 受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暂停 基 金转 换 , 基金 管 理人 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5、暂 停期 结束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和转 份额 的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上刊 登 基金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 暂 停结 束,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1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基金 转换 的公 告, 并 在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情况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次 ; 当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 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 暂 停结束 ,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上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 告,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的情况 。 十、 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需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增加 或变更 服务 项目 及内 容。 主要服 务内 容如 下: (一) 资料 寄送 投资人 更改 个人 信息 资料 ,请及 时到 原开 立华 宝兴 业基金 账户 的销 售网 点更 改。 在从销 售机 构获 取准 确的 客户地 址和 邮编 的前 提下 ,基金 管理 人将 负责 寄送 以下资 料: 1、基 金投 资人 对账 单 基金投 资人 对账 单包 括季 度对账 单与 年度 对账 单。 在每季 度结 束后 的15 个工 作日内 向该 季度 有 交易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电子文 件形 式寄 送, 年 度 对账单 在每 年度 结束 后15 个工作 日内 对本 基金 的 所有份 额持 有人 以电 子文 件形式 寄送 。 2、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二)红 利再 投资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选 择 将 所 获 红 利 再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登记注册 机 构 将 其 所获红 利按 分红 实施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自 动转 为基 金份额 。红 利再 投资 免收 申购费 用。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46 1、定 义





本 基金 的"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是指 投资 人可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提 交申 请, 约 定每月 扣款 时间 、 扣款 金 额, 由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于 每月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人 指定资 金账 户内 自动 完 成扣款 和基 金申 购申 请的 一种长 期投 资方 式 。 投 资者 在办理 本业 务的 同时 , 仍然 可以进 行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2、办 理时 间


本 业务 申请 受理 时间 为开放 式基 金法 定开 放 日 9:30 -15 :00





3 、办 理场 所 目前, 本公 司直 销 e 网金 、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 国银 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 中国 农业银 行、 交通 银 行、招 商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中信 银行 、平安 银 行、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兴业银 行、 广发 银行 、 江苏银 行、 华夏 银行 、 渤 海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中信建 投证 券、 海通 证券 、 招商 证券 、 中 国银 河 证券、 东吴 证券 、光 大证 券、平 安证 券、 国信 证券 、安信 证券 、华 宝证 券、 齐鲁证 券、 兴业 证券 、 华福证 券、 江海 证券、 德 邦证券 、 华 安证 券、 东 北 证券、 中信 证券、 申银 万 国证券 、 山 西证 券、 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和讯 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 诺亚 正 行 ( 上海 ) 基 金销 售投 资 顾问公 司 已 开通 本基 金 的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 其 中,中 国建 设银 行只 接受 个人投 资者 的申 请。 本公司 新增 其他 销售 机构 开办此 业务 时, 将另 行公 告。 4 、申 请方 式


(1 ) 凡申 请办 理本 业 务的投 资者, 须先 开立 本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已 开户者 除外 ) , 具 体开 户程序 应遵 循 销 售机 构 的 相关规 定。





(2 ) 已开 立 本公 司开 放式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 请到 销 售机 构的 各营 业网 点申请 办理 此项 业务 , 具体办 理程 序应 遵循 各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5、 扣 款日 期


投 资者 应按 照 销 售机 构 的业 务规 则 , 与 销售 机 构 约定 每月 固定 扣款 日期 , 该 扣款 日期 视为 申购 申请日(T 日) ;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 扣 款日(T 日) 。 6、 扣 款金 额 投资者 应与 销售 机构 就申 请开办 本业 务约 定每 月固 定扣款 ( 申购 ) 金 额 。 最 低扣款 金额 应遵 循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 投 资人 在 本公司 直销 e 网 金申请 办 理本业 务的 每期 扣款 金额 最低不 少于 人民 币 100 47 元(含 申购 费) 。 7、 扣 款方 式





(1 )销售机 构 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 时所约定 的每月 固定扣款 日和扣款 金额扣款 。若遇非 基金 申 购开放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基金申 购开 放日 办理 ;


(2 )投资者 须指定一个 有效资金 账户作为 每月固 定扣款账 户,并且 该账户必 须为投资 者从 事 基金交 易时 的指 定账 户;





(3 )投资者 指定账户内 资金余额 不足将会 导致相 应月份扣 款(申购 )不成功 。请投资 者于 每 月约定 扣款 日前 在指 定账 户内按 约定 存足 资金 , 以 保证本 业务 申请 的成 功受 理。 同时 , 投 资者 指定 的有关 账户 应无 冻结、 挂 失等情 况。 若 因投 资者 原 因造成 连 续 3 期 扣款 ( 申 购) 不成 功 , 则 视为 投 资者自 动终 止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 8、 申 购费 率


如 无 另 行 规 定(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相 关 业 务 公 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费 率 及 计 费 方 式 等 同 于正常 的申 购业 务。 9、 交 易确 认





以 每月 实际 扣款 日(T 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准计 算申 购份 额。 基金 份额确 认日 为 T+1 日, 投资者 可 在 T +2 日到 销 售 机构各 销售 网点 查询 基金 申购确 认情 况。 10 、本 业务 的变 更和 终止





(1 )投资者 变更每月扣 款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 账户等信 息,须到 原销售网 点申请办 理业 务 变更手 续, 具体 办理 程序 应遵 各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2 )投资者 终止本业务 ,须到 销 售机构 申 请办理 业务终止 手续,具 体办理程 序应遵循 各销 售 机构 的 相关 规定 ;


(3) 本业 务变 更和 终 止的生 效日 应遵 循 各 销售 机构 的 具体 规定 。 ( 四) 在线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利用 自己 的网 站 (www.fsfund.com )为 基金投 资人 提供 网上 查询 、网上 资讯 服务 。 目前 , 基金 管理 人已 经开 始 提供 网上 交易 服务 。 ( 五) 资讯 服务 1 、投资 人如果 想了解申 购与 赎回的交 易情况 、基金账 户份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 等信息, 可拨 打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如 下电 话: 电话呼 叫中 心 :021 —38924558 (未 开通4007 电话 地 区) 4007005588 , 该 电 话可转 人工 座席 。 直销中 心电 话:021-38505888 -301 或302 、38505731 、38505732


48 传真:021-50499663 、50988055 2、互 联网 站 公司网 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 箱:fsf@fsfund.com


( 六) 客户 投诉 和建 议处 理 投资 人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呼 叫中 心自 动语 音留言 、 呼叫 中心 人工 座 席、 书信 、 电 子邮 件、 传真 等渠 道对 基金 管 理人和 销售 机构 所提 供的 服务进 行投 诉或 提出 建议 。 投 资 人 还可 以通 过代 销机构 的服 务电 话对 该代 销机构 提 供 的服 务进 行投 诉。 十 一 、 《招募说明书》更 新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华 宝兴 业 收 益增 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情况。 2、 “ 四、 基金 托管 人”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情况。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新 了代 销机 构的 相关 信息。 4、 “八 、 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 赎回 、 非 交易 过户 与 转托管 ” 更新 了 申 购与 赎 回的数 额限 制的相 关信息 。 5、


“九 、与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更 新了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销售 机构和 本基 金与 其他基 金转 换的 相关 内容 。 6、 “ 十、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更 新了 截 至2013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报告。 7、 “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部分 更新 了截 至2013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 据。 8、 “ 十四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配 ”更 新了 基金 的分 红方式 。 9、 “ 二十 二、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更新 了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 务的 相关信 息。 10 、 “二 十 三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公 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