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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惠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4 年 1 月 25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 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 《新华
惠 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新 华 惠 鑫 分 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 分级债券 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303 150161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年内, 惠鑫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惠鑫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场内简称惠鑫 B ; 本基 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年期届满,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基 金募 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3 】
1320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4 年 1 月 23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3,011
份额级别 新华惠鑫 A 新华惠鑫 B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元)
429,951,243.
94
295,890,633.
52
725,841,877.46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单位: 元)
73,387.32 170,055.88 243,443.20
募集份额(单 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429,951,243.
94
295,890,633.
52
725,841,877.46
利 息 结 转 的 份 73,387.32 170,055.88 243,443.20
1
额
合计
430,024,631.
26
296,060,689.
40
726,085,320.66
其中:募集期 间基
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
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0.00 0.00 0.00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0% 0% 0%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 间基
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0.00 0.00 0.00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0% 0% 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的
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4 年 1 月 24 日
注: (1) 按照有关规定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
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惠鑫 B 场 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 267,758,300.40 份( 含场外募集
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168,666.88 份) , 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 28,302,389.00 份
(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1,389.00 份) ; 惠鑫 A 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
为 430,024,631.26 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73,387.32 份) 。
(3)募集有效认购户数惠鑫 A 为 2839 户,惠鑫 B 为 172 户。
3.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惠鑫 A 与惠鑫 B 的份 额配比为 1.45248811 ∶1。 根据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惠鑫 A 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
益, 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
6 个月适用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 即 2014 年 1 月 24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整存整取基准利率 3% 进行计算,
根据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规定, 本基金第
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 6 个月内,惠鑫 A 适用的利差值为 1% ,故:
在本基金首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 6 个月内,惠鑫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1.4
×3%+1%=5.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 也可
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ncfund.com.cn )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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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惠鑫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 不开
放申购。惠鑫 A 的开 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惠鑫 A 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惠鑫 A 开 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 间由本基金
管理人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进行公告。
惠鑫 B 将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
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惠鑫 B 的上市交易 公告书将在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
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